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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省級棚改融資平台市場化轉型探索案例

發布時間: 2021-05-29 01:08:11

1. PPP模式與政府購買服務有何關系

財政部於2016年1月11日發布了《關於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的實施意見》(財預[2015]225號),文中「三、妥善處理存量債務」的第一段有「取消融資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資職能,推動有經營收益和現金流的融資平台公司市場化轉型改制,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政府購買服務等措施予以支持」的表述。此處,「PPP」和「政府購買服務」是並列出現的,是否表明其兩者關系是並列、對等關系呢?是否就沒有交叉重合部分呢?是否分別適用不同法規政策呢?本文對兩者關系作簡要論述:
一、PPP與政府購買服務的概念
在釐清PPP與政府購買服務兩者關系前,應明確兩者的界限范圍。因此,筆者將分別從廣義和狹義方面對其論述。
1、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
從各國和國際組織對PPP的理解來看,廣義的PPP泛指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為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而建立的各種合作關系;狹義的PPP則通常被理解為市政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融資模式的總稱,更加強調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過程中的風險分擔機制和項目的物有所值原則。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於2015年5月22日發布的轉發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42號)對PPP的定義以及財經113號文的規定,可知我國目前對PPP的定義採用的是狹義的PPP概念。
2、政府購買服務
廣義的政府購買服務范圍主要包括勞動就業、工程建設、公共安全、社會事業、社會保障、環境保護等六大類的服務。
狹義的政府購買服務即政府購買本身需要的服務,或政府購買維持其自身運轉需要的服務,也主要包括專家服務(咨詢和研究)、工程建設、公共安全、後勤保障、中介服務、政府服務外包等六大方面。
二、PPP與政府購買服務的關系分析
國務院及其部委在規范PPP和政府購買服務方面頒布了很多法規政策,不同部委頒布的政策之間有矛盾之處,由此引發對政策的不同解讀,對於PPP和政府購買服務的關系亦有不同的觀點,主要包括以下三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PPP模式的實質是政府購買服務
根據財政部於2014年9月23日發布的《推廣和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14]76號)中明確指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實質是政府購買服務」,認為政府購買服務是較大的概念,而PPP模式是其中一種表現形式。在此觀點下,PPP模式由此可以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一種表現形式直接適用《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進行社會資本采購(其中包括了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和單一來源采購四種模式),而不是僅適用《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而根據1月21日,財政部發布的《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的適用范圍,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PPP模式亦可直接適用該辦法,採用競爭性磋商采購進行采購。
第二種觀點:政府購買服務是PPP模式中的「政府付費」模式
根據財金〔2014〕113號文中對回報機制的描述,「包括使用者付費、可行性缺口補助和政府付費等支付方式。」,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2014年12月2日《關於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2014]2724號)中指出:「(二)操作模式選擇中3.非經營性項目。對於缺乏「使用者付費」基礎、主要依靠「政府付費」回收投資成本的項目,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採用建設—擁有—運營(BOO)、委託運營等市場化模式推進。」由此認為:政府付費是PPP的三種支付方式之一,是指政府直接付費購買公共產品和服務。
在這種觀點下,對於PPP支付方式中的「使用者付費」模式,由於不需政府財政性資金的支出,僅適用《招標投標法》及《招標投標條例》;對於「可行性缺口補助」模式和「政府付費」模式,因其使用財政性資金,則可直接適用《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法規。
同時,依據財金113號文和1月21日財政部發布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財庫〔2014〕215號)的規定:「PPP項目采購方式可採用競爭性磋商,且PPP項目采購應當實行資格預審。」由此可以看出PPP項目的采購程序較政府購買服務更為嚴格。
第三種觀點:政府購買服務和PPP模式是並列但又有重合部分的關系
根據國務院於2015年6月25日發布的《關於做好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舊房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37號)中,第三部分「創新融資體制機制」中「(一)推動政府購買棚改服務」、「(二)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以及本文開頭提及的2016年1月11日發布財預[2015]225號文中兩者並列出現的現象,由此得出PPP和政府購買服務是並列的關系。而且,政府購買服務早已有之:國務院辦公廳於2013年9月26日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財政部於2014年1月24日發布《關於政府購買服務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通知》(財預〔2014〕13號),財政部、民政部和工商總局於2014年12月15日聯合發布的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財綜[2014]96號),從這三個文件我們可以看出政府購買服務已自成體系。我司亦有根據財綜[2014]96號文編制政府購買服務實施方案的經驗。
而這兩者的重合部分的分析則類似第二種觀點,但此觀點認為PPP模式中採用「政府付費」回報模式的PPP項目只是政府購買服務范圍中的一小部分,真正的政府購買服務的范圍要比「政府付費」的PPP項目大得多。
因此,對這兩種模式的法律適用規則為:在二者的重合范圍內可以同時適用兩者的法規政策,而在兩者不同的范圍內則要分別適用與其對應的法規政策。
三、結論
以上三種觀點依據不同的政策文件,都可自圓其說。但不管兩者的關系如何,達成的共識是PPP和政府購買服務在采購方式上都適用《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條例》及《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而且都可採用競爭性磋商的方式進行采購等。
目前第二種觀點是主流觀點,結合定義,政府購買服務可以視為廣義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的一種,都是為了「轉變政府職能、動員社會力量、改善公共服務」;但其程序和規范上更為簡單,可以理解為簡化版的PPP。由於完整版的PPP推行效率相對較低,而經濟和社會需求又亟待政府公共項目的積極發展,在教育,衛生,養老等公共服務主導性領域,這個簡化版的PPP模式正被各級政府寄予越來越多的期望。
但同時我們要注意,第三種觀點依據的政策文件頒布的時間較新,是否給我們這樣的預示:以後PPP和政府購買服務會以並列且有重合的關系出現;並且針對目前政府購買服務的相關政策較為籠統、可操作性較弱的缺點,政府將會作進一步的完善。

來源參考 中國政府采購網 http://www.ccgp.gov.cn/gpsr/lltt/201610/t20161011_7414514.htm

望採納。

2. 棚改專項債的作用是什麼

棚改專項債的作用具體如下:

1、規范棚戶區改造融資行為,遏制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增量,更好地解決群眾住房問題。

專項收入應當能夠保障償還債券本金和利息,實現項目收益和融資自求平衡,發揮政府規范適度舉債改善群眾住房條件的積極作用。

2、棚改專項債是國家專項債改革的創新,是貫徹落實國家預演算法的重要舉措。

特別是在當前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大背景下,既可以有力強化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實現地方政府債務資金鏈條有效循環和自求平衡,降低地方政府融資成本和風險,又對改善民生住房,穩定和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2)省級棚改融資平台市場化轉型探索案例擴展閱讀

《試點發行地方政府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地方政府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以下簡稱棚改專項債券)是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的一個品種,是指遵循自願原則、納入試點的地方政府為推進棚戶區改造發行,以項目對應並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專項收入償還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

前款所稱專項收入包括屬於政府的棚改項目配套商業設施銷售、租賃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以下簡稱省級政府)為棚改專項債券的發行主體。試點期間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級政府(以下簡稱市縣級政府)確需棚改專項債券的,由其省級政府統一發行並轉貸給市縣級政府。

經省政府批准,計劃單列市政府可以自辦發行棚改專項債券。

3. 地方政府為什麼不願意參與棚改最新消息

棚改工作難度大,牽扯各方利益非常多,很多地方政府不願淌這渾水,不過:關於棚戶改造的文件是 《國務院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25號),不是43號文件。
棚戶改造由各地區政府完成,並向上級匯報。

一、進一步完善棚戶區改造規劃
各地區要進一步摸清待改造棚戶區的底數、面積、類型等情況。區分輕重緩急,結合需要與可能,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實施。各地區要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抓緊編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戶區改造規劃,將包括中央企業在內的國有企業棚戶區納入改造規劃,重點安排資源枯竭型城市、獨立工礦區和三線企業集中地區棚戶區改造,優先改造連片規模較大、住房條件困難、安全隱患嚴重、群眾要求迫切的棚戶區。省級人民政府尚未審批棚戶區改造規劃的,要抓緊審批,並報國務院有關部門。各地區編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戶區改造規劃,應突出前瞻性、科學性。

二、優化規劃布局
(一)完善安置住房選點布局。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實行原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以原地安置為主,優先考慮就近安置;異地安置的,要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地段。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棚戶區改造規劃、城市規劃、產業發展和群眾生產生活需要,科學合理確定安置住房布局。要統籌中心城區改造和新城新區建設,推動居住與商業、辦公、生態空間、交通站點的空間融合及綜合開發利用,提高城鎮建設用地效率。鼓勵國有林區(林場)、墾區(農場)棚戶區改造在場部集中安置,促進國有林區、墾區小城鎮建設。
(二)改進配套設施規劃布局。配套設施應與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規劃、同步報批、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應做好與棚戶區改造規劃的銜接,同步規劃安置住房小區的城市道路以及公共交通、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污水與垃圾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安置住房小區商業、教育、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設施,配建水平必須與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具體配建項目和建設標准,應遵循《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要求,並符合當地棚戶區改造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標準的具體規定。

三、加快項目前期工作
(一)做好徵收補償工作。棚戶區改造實行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由棚戶區居民自願選擇。各地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具體安置補償辦法,依法實施徵收,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棚戶區改造涉及集體土地徵收的,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做好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等前期工作。各地區可以探索採取共有產權的辦法,做好經濟困難棚戶區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二)建立行政審批快速通道。市、縣發展改革、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共同建立棚戶區改造項目行政審批快速通道,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務方式,對符合相關規定的項目,限期完成項目立項、規劃許可、土地使用、施工許可等審批手續。

四、加強質量安全管理
(一)強化在建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各地區要切實加強對棚戶區改造在建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重點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予以查處。嚴格執行建築節能強制性標准,實施綠色建築行動,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加快推進住宅產業化。全面推行安置住房質量責任終身制,加大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力度。建設和施工單位要科學把握工程建設進度,保證工程建設的合理周期和造價,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二)開展已入住安置住房質量安全檢查。市、縣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已入住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質量安全狀況的檢查,重點是建成入住時間較長的安置住房,對有安全隱患的要督促整改、消除隱患,確保居住安全。

五、加快配套建設
(一)加快配套設施建設。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編制棚戶區改造配套基礎設施年度建設計劃,明確建設項目、開工竣工時間等內容。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小區的規劃設計條件應當明確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種類、建設規模和要求等,相關用地以單獨成宗供應為主,並依法辦理相關供地手續;對確屬規劃難以分割的配套設施建設用地,可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商品住房用地或劃撥供應保障性住房用地時整體供應,建成後依照約定移交設施、辦理用地手續。配套設施建成後驗收合格的,要及時移交給接收單位。接收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投入使用。
(二)完善社區公共服務。新建安置住房小區要及時納入街道和社區管理。安置住房小區沒有實施物業管理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組織做好物業服務工作。要發展便民利民服務,加快發展社區志願服務。鼓勵郵政、金融、電信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在社區設點服務。

六、落實好各項支持政策
(一)確保建設用地供應。市、縣人民政府應當依據棚戶區改造規劃與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建設計劃,結合改造用地需求、具備供應條件地塊的具體情況和實際拆遷進度,編制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部門要共同商定棚戶區改造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並根據用地年度供應計劃實行宗地供應預安排,將棚戶區改造和配套設施年度建設任務落實到地塊。市、縣規劃部門應及時會同國土資源部門,嚴格依據經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棚戶區改造區域全部擬供應宗地的開發強度、套型建築面積等規劃條件,涉及配套養老設施、科教文衛設施的,還應明確配建的設施種類、比例、面積、設施條件,以及建成後交付政府或政府收購的條件等要求,作為土地供應的條件。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應及時向社會公開棚戶區改造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供地時序、宗地規劃條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接受社會監督。省級國土資源部門應對市、縣棚戶區改造用地年度供應計劃實施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確保用地落實到位。
(二)落實財稅支持政策。市、縣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大棚戶區改造資金投入,落實好稅費減免政策。省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大對本地區財政困難市縣、貧困農林場棚戶區改造的資金投入,支持國有林區(林場)、墾區(農場)棚戶區改造相關的配套設施建設,重點支持資源枯竭型城市、獨立工礦區和三線企業集中地區棚戶區改造。中央繼續加大對棚戶區改造的補助力度,對財政困難地區予以傾斜。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券制度,加大對棚戶區改造的支持。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進一步發揮開發性金融作用。國家開發銀行成立住宅金融事業部,重點支持棚戶區改造及城市基礎設施等相關工程建設。鼓勵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積極支持符合信貸條件的棚戶區改造項目。納入國家計劃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國家開發銀行的貸款與項目資本金可在年度內同比例到位。對經過清理整頓符合條件的省級政府及地級以上城市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其實施的棚戶區改造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比照公共租賃住房融資的有關規定給予信貸支持。與棚戶區改造項目直接相關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由國家開發銀行按國務院有關要求給予信貸支持。各地要建立健全信貸償還保障機制,確保還款保障得到有效落實。推進債券創新,支持承擔棚戶區改造項目的企業發行債券,優化棚戶區改造債券品種方案設計,研究推出棚戶區改造項目收益債券;與開發性金融政策相銜接,擴大「債貸組合」用於棚戶區改造范圍;適當放寬企業債券發行條件,支持國有大中型企業發債用於棚戶區改造。通過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多種方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和運營棚戶區改造項目,在市場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支持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研究建立完善多層次、多元化的棚戶區改造融資體系。

七、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緊緊圍繞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重大戰略部署,進一步加大棚戶區改造工作力度,力爭超額完成2014年目標任務,並提前謀劃2015—2017年棚戶區改造工作。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對本地區棚戶區改造負總責,要加強對市、縣人民政府棚戶區改造工作目標責任考核,落實市、縣人民政府具體工作責任,完善工作機制,抓好組織實施。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加強對地方的監督指導,研究完善相關政策措施。要廣泛宣傳棚戶區改造的重要意義,主動發布和准確解讀政策措施,深入細致做好群眾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共同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

4. 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存在哪些問題

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存在的問題:

1、擴大結構性矛盾

地方政府負債投資整體上降低了社會投資效率和經濟增長質量,擴大了經濟發展的結構性矛盾。許多地方政府大規模啟動的投資項目效率很低,尤其是機場、公路的重復建設項目有許多建成即虧損,給當地財政背上了沉重的負擔,也降低了經濟增長的素質和質量。

2、惡化信用環境

債務約束軟化,惡化了社會信用環境。政府信用是社會信用的基石,地方債務的展期、拖欠會嚴重損害政府公信力,財政該支未支、該補未補還直接損害不少企業的利益。地方債務不能到期清償還會產生嚴重扭曲的市場信號,動搖投資與消費信心,使得後續的政府投資項目籌資、經營變得困難重重。

金融風險放大

高居不下的地方債務積累了龐大的金融風險。地方政府通過對控股或全資的地方金融機構的行政干預,借款墊付地方債務是轉軌時期各地普遍存在的現象,地方債務向金融機構轉移導致地方金融機構財務狀況惡化,金融風險累積。

城市商業銀行平時的經營普遍受到當地政府的強烈干預,一般地方政府都是城市商業銀行的最大股東,向大股東的關聯貸款龐大是引發其財務風險的重要原因。

債務風險是社會穩定的隱患

一些感到財政收入不足、上級財政「補貼」不足、同時無力變相發債或借錢的地方政府或機構,往往情不自禁地利用手中職權向社會強行攤派或收費。個別地方政府及其部門由於無法按期歸還銀行債務本息或拖欠工程款,使他們疲於應付籌措資金還債,這不僅使政府的正常工作受到干擾,而且影響了政府在公眾中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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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償還途徑:

1、增加國家預算中用於基本養老保險事業的支出;

2、利用股市變現國有資產,變現收入的大部分用以充實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3、開征存款利息稅;

4、發行養老保險國家債券;

5、發行養老保險彩券;

6、開辟新稅種——個人住房房產稅、遺產稅及其他;

7、擴大共濟基金 可運營部分的投放渠道和投放力度。

5. 為什麼要買棚改債

為什麼要研究棚改債?
特殊債務安排:
43號文規定:對於中央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如棚戶區改造等形成的政府性債務,應當單獨統計、單獨核算、單獨檢查、單獨考核。
中央政策引導:
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十三五期間要完成約1億人居住的棚戶區和城中村改造,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城鎮棚戶區住房改造2000萬套;2016年棚戶區住房改造600萬套,提高棚改貨幣化安置比例。
特殊金融支持:
2014年4月2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確定,由國家開發銀行成立住宅金融專項事業部,實行單獨核算,採取市場化方式發行住宅金融專項債券,向郵儲等金融機構和其他投資者籌資,鼓勵商業銀行、社保基金、保險機構等積極參與,重點用於支持棚改及城市基礎設施等相關工程建設。
央行2016年5月3日宣布,從5月起,央行每月月初對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發放上月特定投向貸款對應的抵押補充貸款(PSL)。這類貸款主要用於支持三家銀行發放棚改貸款、重大水利工程貸款、人民幣「走出去」項目貸款等。
城投債篩選新思路:
43號文明確規定:剝離融資平台公司政府融資職能,融資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債務。地方政府新發生或有債務,要嚴格限定在依法擔保的范圍內,並根據擔保合同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目前地方債務置換時間已經過半,投資者需要關注地方債務置換背景下政府債務行為的規范和政策可能的變動,提前對城投債進行甄別。棚戶區改造具有明確的政策導向、財政金融支持和公益性特徵,其債券也具有相對特殊的信用資質,建議投資者關注。

6. 深度解讀兩會政府工作報告,2016旅遊業如何走向

今年要重點做好八個方面工作。
(一)穩定和完善宏觀經濟政策,保持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我們宏觀調控還有創新手段和政策儲備,既要立足當前、有針對性地出招,頂住經濟下行壓力,又要著眼長遠、留有後手、謀勢蓄勢。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創新宏觀調控方式,加強區間調控、定向調控、相機調控,統籌運用財政、貨幣政策和產業、投資、價格等政策工具,採取結構性改革尤其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舉措,為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積極的財政政策要加大力度。今年擬安排財政赤字2.18萬億元,比去年增加5600億元,赤字率提高到3%。其中,中央財政赤字1.4萬億元,地方財政赤字7800億元。安排地方專項債券4000億元,繼續發行地方政府置換債券。我國財政赤字率和政府負債率在世界主要經濟體中相對較低,這樣的安排是必要的、可行的,也是安全的。
適度擴大財政赤字,主要用於減稅降費,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今年將採取三項舉措。一是全面實施營改增,從5月1日起,將試點范圍擴大到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並將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范圍,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二是取消違規設立的政府性基金,停徵和歸並一批政府性基金,擴大水利建設基金等免徵范圍。三是將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免徵范圍,從小微企業擴大到所有企業和個人。實施上述政策,今年將比改革前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5000多億元。同時,適當增加必要的財政支出和政府投資,加大對民生等薄弱環節的支持。創新財政支出方式,優化財政支出結構,該保的一定要保住,該減的一定要減下來。
加快財稅體制改革。合理確定增值稅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把適合作為地方收入的稅種下劃給地方,在稅政管理許可權方面給地方適當放權。進一步壓縮中央專項轉移支付規模,今年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增長12.2%。全面推開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依法實施稅收征管。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對財政實力強、債務風險較低的,按法定程序適當增加債務限額。各級政府要堅持過緊日子,把每一筆錢都花在明處、用在實處。
穩健的貨幣政策要靈活適度。今年廣義貨幣m2預期增長13%左右,社會融資規模余額增長13%左右。要統籌運用公開市場操作、利率、准備金率、再貸款等各類貨幣政策工具,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疏通傳導機制,降低融資成本,加強對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三農」等支持。
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加快改革完善現代金融監管體制,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效率,實現金融風險監管全覆蓋。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繼續完善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形成機制,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穩定。深化國有商業銀行和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發展民營銀行,啟動投貸聯動試點。推進股票、債券市場改革和法治化建設,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提高直接融資比重。適時啟動「深港通」。建立巨災保險制度。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大力發展普惠金融和綠色金融。加強全口徑外債宏觀審慎管理。扎緊制度籠子,整頓規範金融秩序,嚴厲打擊金融詐騙、非法集資和證券期貨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
(二)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增強持續增長動力。圍繞解決重點領域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加快破除體制機制障礙,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高供給體系的質量和效率,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推動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向縱深發展。以敬民之心,行簡政之道,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效能。繼續大力削減行政審批事項,注重解決放權不同步、不協調、不到位問題,對下放的審批事項,要讓地方能接得住、管得好。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開展證照分離試點。全面公布地方政府權力和責任清單,在部分地區試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對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經營服務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家職業資格,實行目錄清單管理。深化價格改革,加強價格監管。修改和廢止有礙發展的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創新事中事後監管方式,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及時公布查處結果。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實施企業信用信息統一歸集、依法公示、聯合懲戒、社會監督。大力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實現部門間數據共享,讓居民和企業少跑腿、好辦事、不添堵。簡除煩苛,禁察非法,使人民群眾有更平等的機會和更大的創造空間。
充分釋放全社會創業創新潛能。著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科技與經濟深度融合,提高實體經濟的整體素質和競爭力。一是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完善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企業孵化器等稅收優惠政策。支持行業領軍企業建設高水平研發機構。加快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再建設一批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高新區,建設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二是發揮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互聯網+」集眾智匯眾力的乘數效應。打造眾創、眾包、眾扶、眾籌平台,構建大中小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創客多方協同的新型創業創新機制。建設一批「雙創」示範基地,培育創業服務業,發展天使、創業、產業等投資。支持分享經濟發展,提高資源利用效率,讓更多人參與進來、富裕起來。實施更積極、更開放、更有效的人才引進政策。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依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假售假行為。三是深化科技管理體制改革。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權,砍掉科研管理中的繁文縟節。實施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政策措施,完善股權期權稅收優惠政策和分紅獎勵辦法,鼓勵科研人員創業創新。大力弘揚創新文化,厚植創新沃土,營造敢為人先、寬容失敗的良好氛圍,充分激發企業家精神,調動全社會創業創新積極性,匯聚成推動發展的磅礴力量。
著力化解過剩產能和降本增效。重點抓好鋼鐵、煤炭等困難行業去產能,堅持市場倒逼、企業主體、地方組織、中央支持,運用經濟、法律、技術、環保、質量、安全等手段,嚴格控制新增產能,堅決淘汰落後產能,有序退出過剩產能。採取兼並重組、債務重組或破產清算等措施,積極穩妥處置「僵屍企業」。完善財政、金融等支持政策,中央財政安排1000億元專項獎補資金,重點用於職工分流安置。採取綜合措施,降低企業交易、物流、財務、用能等成本,堅決遏制涉企亂收費行為。
努力改善產品和服務供給。突出抓好三個方面。一是提升消費品品質。加快質量安全標准與國際標准接軌,建立商品質量懲罰性賠償制度。鼓勵企業開展個性化定製、柔性化生產,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二是促進製造業升級。深入推進「中國製造+互聯網」,建設若干國家級製造業創新平台,實施一批智能製造示範項目,啟動工業強基、綠色製造、高端裝備等重大工程。落實加速折舊政策,組織實施重大技術改造升級工程。三是加快現代服務業發展。啟動新一輪國家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實施高技術服務業創新工程,大力發展數字創意產業。放寬市場准入,提高生產性服務業專業化、生活性服務業精細化水平。建設一批光網城市,推進5萬個行政村通光纖,讓更多城鄉居民享受數字化生活。
大力推進國有企業改革。今明兩年,要以改革促發展,堅決打好國有企業提質增效攻堅戰。推動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結構調整,創新發展一批,重組整合一批,清理退出一批。推進股權多元化改革,開展落實企業董事會職權、市場化選聘經營者、職業經理人制度、混合所有制、員工持股等試點。深化企業用人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與市場化選任方式相適應的高層次人才和企業經營管理者薪酬制度。加快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以管資本為主推進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職能轉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賦予地方更多國有企業改革自主權。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讓國有企業瘦身健體,增強核心競爭力。
更好激發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大幅放寬電力、電信、交通、石油、天然氣、市政公用等領域市場准入,消除各種隱性壁壘,鼓勵民營企業擴大投資、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在項目核准、融資服務、財稅政策、土地使用等方面一視同仁。依法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嚴肅查處侵犯非公有制企業及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合法權益的行為,營造公平、公正、透明、穩定的法治環境,促進各類企業各展其長、共同發展。
(三)深挖國內需求潛力,開拓發展更大空間。適度擴大需求總量,積極調整改革需求結構,促進供給需求有效對接、投資消費有機結合、城鄉區域協調發展,形成對經濟發展穩定而持久的內需支撐。
增強消費拉動經濟增長的基礎作用。適應消費升級趨勢,破除政策障礙,優化消費環境,維護消費者權益。支持發展養老、健康、家政、教育培訓、文化體育等服務消費。壯大網路信息、智能家居、個性時尚等新興消費。鼓勵線上線下互動,推動實體商業創新轉型。完善物流配送網路,促進快遞業健康發展。活躍二手車市場,加快建設城市停車場和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在全國開展消費金融公司試點,鼓勵金融機構創新消費信貸產品。降低部分消費品進口關稅,增設免稅店。落實帶薪休假制度,加強旅遊交通、景區景點、自駕車營地等設施建設,規范旅遊市場秩序,迎接正在興起的大眾旅遊時代。
發揮有效投資對穩增長調結構的關鍵作用。我國基礎設施和民生領域有許多短板,產業亟需改造升級,有效投資仍有很大空間。今年要啟動一批「十三五」規劃重大項目。完成鐵路投資8000億元以上、公路投資1.65萬億元,再開工20項重大水利工程,建設水電核電、特高壓輸電、智能電網、油氣管網、城市軌道交通等重大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增加到5000億元。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繼續以市場化方式籌集專項建設基金,推動地方融資平台轉型改制進行市場化融資,探索基礎設施等資產證券化,擴大債券融資規模。完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用好1800億元引導基金,依法嚴格履行合同,充分激發社會資本參與熱情。
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城鎮化是現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我國最大的內需潛力和發展動能所在。今年重點抓好三項工作。一是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放寬城鎮落戶條件,建立健全「人地錢」掛鉤政策。擴大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范圍。居住證具有很高的含金量,要加快覆蓋未落戶的城鎮常住人口,使他們依法享有居住地義務教育、就業、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發展中西部地區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容納更多的農民工就近就業創業,讓他們掙錢顧家兩不誤。二是推進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今年棚戶區住房改造600萬套,提高棚改貨幣化安置比例。完善支持居民住房合理消費的稅收、信貸政策,住房剛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因城施策化解房地產庫存。建立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把符合條件的外來人口逐步納入公租房供應范圍。三是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增強城市規劃的科學性、權威性、公開性,促進「多規合一」。開工建設城市地下綜合管廊2000公里以上。積極推廣綠色建築和建材,大力發展鋼結構和裝配式建築,提高建築工程標准和質量。打造智慧城市,改善人居環境,使人民群眾生活得更安心、更省心、更舒心。
優化區域發展格局。深入推進「一帶一路」建設,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加快長江經濟帶發展。制定實施西部大開發「十三五」規劃,實施新一輪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出台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新十年規劃,支持東部地區在體制創新、陸海統籌等方面率先突破。促進資源型地區經濟轉型升級。支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發展。制定國家海洋戰略,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拓展藍色經濟空間,建設海洋強國。
(四) 加快發展現代農業,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繼續毫不放鬆抓好「三農」工作,完善強農惠農富農政策,深化農村改革,拓展農民就業增收渠道,著力提高農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
加快農業結構調整。糧食連續增產,為穩定物價、改善民生提供了有力保障,但也面臨庫存大幅增加、市場價格下跌等問題。要引導農民適應市場需求調整種養結構,適當調減玉米種植面積。按照「市場定價、價補分離」原則,積極穩妥推進玉米收儲制度改革,保障農民合理收益。要多措並舉消化糧食庫存,大力支持農產品精深加工,延伸農業產業鏈條;制定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方案,今年退耕還林還草1500萬畝,這件事一舉多得,務必抓好。積極發展多種形式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完善對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的扶持政策,鼓勵農戶依法自願有償流轉承包地,開展土地股份合作、聯合或土地託管。深化農村集體產權、農墾、集體林權、國有林場、農田水利、供銷社等改革。
強化農業基礎支撐。全面完成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並實行特殊保護,加強高標准農田建設,增加深鬆土地1.5億畝,新增高效節水灌溉面積2000萬畝。探索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加強農業科技創新與推廣,深入開展糧食綠色高產高效創建,實施化肥農葯零增長行動。保障財政對農業投入,建立全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完善農業保險制度,引導帶動更多資金投向現代農業建設。
改善農村公共服務。加大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新建改建農村公路20萬公里,具備條件的鄉鎮和建制村要加快通硬化路、通客車。抓緊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兩年內實現農村穩定可靠供電服務和平原地區機井通電全覆蓋。實施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推動電子商務進農村。建設美麗宜居鄉村。
實施脫貧攻堅工程。今年要完成1000萬以上農村貧困人口脫貧任務,其中易地搬遷脫貧200萬人以上,繼續推進貧困農戶危房改造。中央財政扶貧資金增長43.4%。在貧困縣推進涉農資金整合。堅持精準扶貧脫貧,因人因地施策。大力培育特色產業,支持就業創業。解決好通路、通水、通電、通網路等問題,增強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發展能力。國家各項惠民政策和民生項目,要向貧困地區傾斜。深入開展定點扶貧、東西協作扶貧,支持社會力量參與脫貧攻堅。扶貧脫貧是硬任務,各級政府已經立下軍令狀,必須按時保質保量完成。
(五) 推進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著力實現合作共贏。面對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格局的深刻變化,順應國內經濟提質增效升級的迫切需要,要堅定不移擴大對外開放,在開放中增強發展新動能、增添改革新動力、增創競爭新優勢。
扎實推進「一帶一路」建設。統籌國內區域開發開放與國際經濟合作,共同打造陸上經濟走廊和海上合作支點,推動互聯互通、經貿合作、人文交流。構建沿線大通關合作機制,建設國際物流大通道。推進邊境經濟合作區、跨境經濟合作區、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堅持共商共建共享,使「一帶一路」成為和平友誼紐帶、共同繁榮之路。
擴大國際產能合作。堅持企業為主、政府推動、市場化運作,實施一批重大示範項目。落實和完善財稅金融支持政策,設立人民幣海外合作基金,用好雙邊產能合作基金。推動裝備、技術、標准、服務走出去,打造中國製造金字品牌。
促進外貿創新發展。面對外需持續低迷的嚴峻形勢,要多措並舉,遏制進出口下滑勢頭。一要加快落實和完善政策。優化出口退稅率結構,確保及時足額退稅,嚴厲打擊騙取退稅。增加短期出口信用保險規模,實現成套設備出口融資保險應保盡保。二要鼓勵商業模式創新。擴大跨境電子商務試點,支持企業建設一批出口產品「海外倉」,促進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發展。三要優化貿易結構。開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增加服務外包示範城市,加快發展文化對外貿易。進一步整合優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促進加工貿易向中西部地區轉移、向產業鏈中高端延伸。四要推進貿易便利化。全面推廣國際貿易「單一窗口」。降低出口商品查驗率。五要實施更加積極的進口政策。擴大先進技術設備、關鍵零部件及緊缺能源原材料進口。
提高利用外資水平。繼續放寬投資准入,擴大服務業和一般製造業開放,簡化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程序,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創新內陸和沿邊開放模式,打造新的外向型產業集群,引導外資更多投向中西部地區。擴大自貿試驗區試點。創新開發區體制機制。我們將營造更加公平、更為透明、更可預期的投資環境,中國要始終成為富有吸引力的外商投資熱土。
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積極商簽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系協定,加快中日韓自貿區等談判,推進中美、中歐投資協定談判,加強亞太自貿區聯合戰略研究。我們願與各方一道,推進貿易投資自由化,共同構建均衡、共贏、包容的國際經貿體系。
(六)加大環境治理力度,推動綠色發展取得新突破。治理污染、保護環境,事關人民群眾健康和可持續發展,必須強力推進,下決心走出一條經濟發展與環境改善雙贏之路。
重拳治理大氣霧霾和水污染。今年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要分別下降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下降3%,重點地區細顆粒物(pm2.5)濃度繼續下降。著力抓好減少燃煤排放和機動車排放。加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推進以電代煤、以氣代煤。全面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加快淘汰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燃煤鍋爐。增加天然氣供應,完善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發展扶持政策,提高清潔能源比重。鼓勵秸稈資源化利用,減少直接焚燒。全面推廣車用燃油國五標准,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380萬輛。在重點區域實行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全面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加強農業面源污染和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加大工業污染源治理力度,對排污企業全面實行在線監測。強化環境保護督察。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必須嚴格執行,對超排偷排者必須嚴厲打擊,對姑息縱容者必須嚴肅追究。
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擴大綠色環保標准覆蓋面。支持推廣節能環保先進技術裝備,廣泛開展合同能源管理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大建築節能改造力度,加快傳統製造業綠色改造。開展全民節能、節水行動,推進垃圾分類處理,健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路,把節能環保產業培育成我國發展的一大支柱產業。
加強生態安全屏障建設。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停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實行新一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推進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試點,實施濕地保護與恢復工程,繼續治理荒漠化、石漠化和水土流失。保護環境,人人有責。每一個社會成員都要自覺行動起來,為建設美麗中國貢獻力量。
(七)切實保障改善民生,加強社會建設。為政之道,民生為本。我們要念之再三、銘之肺腑,多謀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憂。財政收入增長雖放緩,但該給群眾辦的實事一件也不能少。
著力擴大就業創業。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鼓勵以創業帶動就業。今年高校畢業生將高達765萬人,要落實好就業促進計劃和創業引領計劃,促進多渠道就業創業。用好失業保險基金結余,增加穩就業資金規模,做好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工作,對城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托底幫扶。完成2100萬人次以上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培訓任務。加強對靈活就業、新就業形態的扶持。切實做好退役軍人安置和就業創業服務工作。
發展更高質量更加公平的教育。教育承載著國家的未來、人民的期盼。公共教育投入要加大向中西部和邊遠、貧困地區傾斜力度。統一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善薄弱學校和寄宿制學校辦學條件。鼓勵普惠性幼兒園發展。辦好特殊教育。大力發展現代職業教育,分類推進中等職業教育免除學雜費。對貧困家庭學生率先免除普通高中學雜費。落實提高鄉村教師待遇政策。加快推進遠程教育,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提升高校教學水平和創新能力,推動具備條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應用型轉變。繼續擴大重點高校面向貧困地區農村招生規模,落實和完善農民工隨遷子女在當地就學和升學考試政策。支持和規范民辦教育發展。從家庭到學校、從政府到社會,都要為孩子們的安全健康、成長成才擔起責任,共同托起明天的希望。
協調推進醫療、醫保、醫葯聯動改革。健康是幸福之基。今年要實現大病保險全覆蓋,政府加大投入,讓更多大病患者減輕負擔。中央財政安排城鄉醫療救助補助資金160億元,增長9.6%。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財政補助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改革醫保支付方式,加快推進基本醫保全國聯網和異地就醫結算。擴大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范圍,協同推進醫療服務價格、葯品流通等改革。深化葯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加快培養全科醫生、兒科醫生。在70%左右的地市開展分級診療試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財政補助從人均40元提高到45元,促進醫療資源向基層和農村流動。鼓勵社會辦醫。發展中醫葯、民族醫葯事業。建立健全符合醫療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保護和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完善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配套政策。為了人民健康,要加快健全統一權威的食品葯品安全監管體制,嚴守從農田到餐桌、從實驗室到醫院的每一道防線,讓人民群眾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織密織牢社會保障安全網。繼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准。各地要切實負起責任,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制定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辦法。開展養老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推進多種形式的醫養結合。落實臨時救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制度。城鄉低保人均補助標准分別提高5%和8%。加快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使困難群眾遇急有助、遇困有幫,讓社會充滿關愛和溫暖。
推進文化改革發展。用中國夢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凝聚共識、匯聚力量,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愛國主義教育。實施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工程,發展文學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檔案等事業。建設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利用。深化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倡導全民閱讀,普及科學知識,提高國民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促進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融合發展。培育健康網路文化。深化中外人文交流,加強國際傳播能力建設。引導公共文化資源向城鄉基層傾斜,推動文化產業創新發展。推進數字廣播電視戶戶通。做好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籌辦工作,形成全民健身新時尚。
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推進城鄉社區建設,促進基層民主協商。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參與社會治理。加快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依法規范發展社會組織,支持專業社會工作、志願服務和慈善事業發展。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切實保障婦女、兒童、殘疾人權益,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和婦女、老人的關愛服務。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做好法律援助和社區矯正工作。完善國家網路安全保障體系。創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制,以信息化為支撐推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依法懲治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暴力恐怖活動,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改進信訪、人民調解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平安祥和。
生命高於一切,安全重於泰山。必須堅持不懈抓好安全生產和公共安全,加強安全基礎設施和防災減災能力建設,健全監測預警應急機制,提高氣象服務水平,做好地震、測繪、地質等工作。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管理制度和考核機制,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嚴格監管執法,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八)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提高施政能力和服務水平。重任千鈞惟擔當。面對異常艱巨復雜的改革發展任務,各級政府要深入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使命扛在肩上,把萬家憂樂放在心頭,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7. 國家棚戶區改造是怎麼賠償的

根據《中央補助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棚戶區改造補償標准如下:

1、第六條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實行多改造多補助、不改造不補助的分配政策。

2、第七條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按照各地區城市棚戶區改造的徵收(收購)面積、徵收(收購)戶數等兩項因素以及相應權重,並結合財政困難程度進行分配。

(1)徵收(收購)面積、徵收(收購)戶數兩項因素權重分別為30%、70%,根據城市棚戶區改造情況,財政部可以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適時調整兩項因素權重。

(2)徵收(收購)面積和戶數,以徵收(收購)人與被徵收(收購)人簽訂的徵收補償(收購)協議或者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徵收補償決定為依據。徵收(收購)面積包括住房和非住房建築面積。

(3)徵收(收購)戶數包括實物安置住房戶數(原地安置和異地安置)和貨幣補償戶數,均為永久安置住房戶數,不包括臨時安置住房戶數。

(4)財政困難程度參照財政部均衡性轉移支付測算的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確定,作為中央財政分配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的調節系數。

3、第八條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按公式法分配。計算公式如下:

(1)分配給某地區的專項補助資金總額=〔(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徵收(收購)面積×該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經核定的各地區年度徵收(收購)面積×相應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相應權重。

(2)上述過程+(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徵收(收購)戶數×該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經核定的各地區年度徵收(收購)戶數×相應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相應權重〕×年度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總規模。

(3)公式中,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徵收(收購)面積是指該地區當年計劃徵收(收購)面積,減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計劃徵收(收購)面積,加上上年度超計劃完成的徵收(收購)面積。

(4)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徵收(收購)戶數是指該地區當年計劃徵收(收購)戶數,減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計劃徵收(收購)戶數,加上上年度超計劃完成的徵收(收購)戶數。

(5)上述有關計劃徵收(收購)面積和戶數的完成情況,以是否簽訂徵收補償(收購)協議或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徵收補償決定為准。

(7)省級棚改融資平台市場化轉型探索案例擴展閱讀:

棚戶區改造規劃布局:

1、重點安排

(1)資源枯竭型城市。

(2)獨立工礦區。

(3)三線企業集中地區。

(4)將中國央企在內的國企棚戶區納入規劃。

2、完善安置住房選點布局

(1)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實行原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以原地安置為主,優先考慮就近安置;異地安置的,要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地段。

(2)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棚戶區改造規劃、城市規劃、產業發展和群眾生產生活需要,科學合理確定安置住房布局。要統籌中心城區改造和新城新區建設,推動居住與商業、辦公、生態空間、交通站點的空間融合及綜合開發利用,提高城鎮建設用地效率。

(3)鼓勵國有林區(林場)、墾區(農場)棚戶區改造在場部集中安置,促進國有林區、墾區小城鎮建設。

3、改進配套設施規劃布局

(1)配套設施應與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規劃、同步報批、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應做好與棚戶區改造規劃的銜接,同步規劃安置住房小區的城市道路以及公共交通、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污水與垃圾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

(2)安置住房小區商業、教育、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設施,配建水平必須與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具體配建項目和建設標准,應遵循《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要求,並符合當地棚戶區改造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標準的具體規定。

網路-中央補助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網路-棚戶區改造

8. 改造安置補償方案應該怎樣制定

您好! 吉安縣棚戶區(危舊住宅區)改造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加快我縣保障性住房建設,解決城市棚戶區(危舊住宅區)居民的住房困難,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31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保[2009]295號)、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我省城市棚戶區(危舊住宅區)改造的實施意見(試行)》(贛府廳發[2010]20號)及市政府辦《關於印發吉安市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實施細則的通知》(吉府發[2010]1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棚改是一項以改善棚戶區居民生活條件、改善人居環境、改善城市面貌、建設和諧發展新吉安、促進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得民心、順民意、解民憂的重大民生工程,同時,也是縣委、縣政府踐行科學發展觀,為民辦實事的重要舉措。通過棚改,做到「四個確保」即:確保中央的方針政策得到落實,確保棚戶區居民的住房條件得到明顯改善,確保我縣城區整體環境質量得到提高,確保城市品位得到顯著提升。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政府主導與市場運作和社會參與相結合的原則。縣政府為棚改工作的責任主體,應把棚改工作納入年度城建重點工程,按照全縣聯動、部門協同、各負其責的要求,統籌組織實施。在具體操作中,堅持以市場運作和商業性開發為主,多渠道、多形式籌措改造資金,充分調動各方面參與棚改的積極性。 2、堅持統籌規劃與分步實施相結合的原則。棚改要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基礎設施建設及生態環境保護統籌推進,在城市總體規劃的指導下,堅持集約和節約用地,按照「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因地制宜」的要求,統籌安排、穩步推進、分步實施。在推進時序上堅持先規劃後改造、先補償安置後拆遷、先試點後鋪開的原則。 3、堅持棚改與完善城市功能相結合的原則。城市棚改中,堅持整治、保護與改造相結合。注重優化城市空間,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基礎設施,增加公共綠地,改善人居環境。 4、堅持棚改與保障性住房、舊城改造、國有企業改制相結合的原則。 5、堅持棚改拆遷政策與現行的城市房屋拆遷政策相結合的原則。棚改既要體現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又要堅持新老政策的有機銜接,確保拆遷政策的連貫性和穩定性。要根據棚改各地段的實際情況,按照「搬得出、安得下、穩得住」的原則,制定切實可行的拆遷補償安置和開發建設方案。「自求平衡」,一是力求棚改項目的自身平衡,通過項目實施主體的市場化運作和政府政策扶持,力求實現既改善民生,又不增加政府負擔的目標。二是通過拆遷補償和安置房價的合理確定,力求實現項目實施主體與被拆遷人之間的利益平衡。 6、堅持以產權調換為主、貨幣補償為輔和就地回遷為主、異地安置為輔相結合的原則。給被拆遷人提供選擇自由,妥善安置好被拆遷人,確保還利於民,讓群眾得到實惠。 7、堅持以人為本與依法拆遷相結合的原則。棚改項目的確定和安置補償方案的制訂,要充分尊重群眾意願,廣泛征詢群眾意見,在得到絕大多數群眾支持的基礎上組織實施,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執行城市房屋拆遷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二、棚改的范圍和工作目標 (一)棚改范圍 城市棚戶區是指在國有土地上集中建設的房屋結構簡單、使用功能不全、建築密度不大、基礎設施差的人口密集居住區。我縣符合上述條件的區域均屬棚戶區改造范圍,具體范圍由縣棚改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二)改造目標 從2009年起,用三年時間完成我縣6.798萬平方米城市棚戶區改造任務,解決1242戶、4千餘人的住房困難問題,其中2009年城市棚戶區改造完成3.04萬平方米,解決418戶、1672人的住房困難問題;2010年城市棚戶區改造任務2.138萬平方米,解決411戶、1644人的住房困難問題。2011年城市棚戶區改造任務1.62萬平方米,解決413戶、1652人的住房困難問題。 三、運作方式 (一)城市棚改實行「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成片改造、群眾參與」的原則,調動多方面的積極性推動改造工作。對有商業開發價值,能自求平衡的地塊,採取市場運作方式改造;對沒有商業開發價值,不能自求平衡的地塊,採取政府主導的方式改造。 (二)採取市場運作的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政府可組建或委託有實力的企業實施房屋拆遷,拆遷安置補償資金通過企業自有資金和銀行貸款等方式解決。拆遷後由縣棚改辦牽頭,會同財政、審計、拆遷人等部門和單位及時進行清算。政府將拆出的凈地設置相應條件後(具體內容由棚改辦與國土部門商定),通過招、拍、掛出讓,確定項目開發建設單位,並從土地出讓價款中安排拆遷安置補償資金。對原已出讓土地的項目,由縣政府確定掛項目領導,明確幫扶單位,加大拆遷的力度,幫扶項目主體(拆遷人)安期完成改造。 (三)規劃中屬商住用地的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在凈地出讓時,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在用地規劃和土地出讓條件中,按縣棚改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的配建比例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成後移交政府或由政府回購,優先用於該地塊符合經濟適用住房或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補拆遷人回遷。配建的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設總面積、單套建築面積、套數、套型比例、建設標准以及建成後移交或者回購等事項,應在土地出讓合同上明確約定,棚改片區內的單位或個人不得巧立名目集資建房或合作建房。 (四)對改造難度較大、不具備商業開發價值的城市棚戶區,由縣政府統一調控,採取項目搭配、一項目一策的辦法確定改造方案和政策,也可以按照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有關政策,統籌規劃建設為安置房、經濟適用房或廉租住房,改善棚戶區群眾住房條件,同時要做好危舊房的維修加固,消除安全隱患。對無法維修加固的危房應予以拆除,並妥善安置拆遷居民。 四、資金來源 棚改所需資金的主要來源: (一)中央的棚改專項補助資金; (二)省財政棚改以獎代補資金; (三)縣政府從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公用事業附加、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土地出讓收入以及政府其他收益中安排資金; (四)銀行貸款; (五)整合相關資源建立借貸融資平台所融集的資金。 五、政策支持 (一)土地支持政策。採取市場化運作的棚改項目,以招、拍、掛出讓的方式供應土地;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可以劃撥方式供地,並在《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中明確約定住房套型建築面積、項目開竣工時間等土地使用條件;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的,土地的所得收益全部用於棚改的拆遷安置。 (二)規劃支持政策。棚改項目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提下,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依照法定程序,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可適當調整規劃條件,確保棚改項目資金總體收支平衡。 (三)稅費減免政策。棚改項目免徵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減半徵收經營性收費;所征地方稅收全額返還;供配電工程建設費,最高不得超過每平方米40元;安置住房建設和通過收購籌集安置房源的,執行經濟適用住房的稅收優惠政策;通訊、市政公用事業等企業要對棚改出台各自的支持性政策,新建安置小區有線電視和供水、供氣、排水、通訊、道路等市政公用設施,由各相關單位出資配套建設,並提出減免入中國、管中國增容等經營性收費的意見;拆遷居民選擇產權調換方式補償的,在辦理新的產權證時,對原拆遷面積部分免徵契稅;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棚改項目中建設的拆遷安置房和配建的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免徵營業稅。 (四)拆遷安置政策。棚改項目的拆遷補償安置在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房屋拆遷的法規政策執行的前提下,還享有以下政策: 1、棚改片區規劃用地性質屬於商住用地的,應優先建設還建房,安置拆遷居民。用地性質不屬於商住用地的,應通過其它棚改片區中配套安置房或由政府回購商品房的方式調劑解決安置用房。 2、對具有產權的私有住房房屋,產權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根據房屋拆遷市場估價進行補償,補償標准按當年縣政府公布的基準價執行。規定期限內完成搬遷的,在房屋拆遷市場評估價基礎上獎勵8%。產權人選擇產權調換的,等面積部分不計算差價。超出安置戶建築面積的部分,按照商品房銷售價格結算。被拆遷人安置面積小於原拆遷面積,剩餘房屋面積按貨幣方式予以補償。選房順序,按簽定拆遷協議的先後選擇房屋。 3、對租用直管公有住房的,按公有出租房管理規定執行。對其中符合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申購條件的,經「三審三公示」後,可不參加搖號直接按房屋搬遷的先後順序分房。 4、拆遷安置面積不得低於36平方米。產權人房屋面積少於36平方米(含36平方米)且同城只有此處住房的,安置面積在36平方米之內的部分不結算差價。36平方米至50平方米的部分,按當年政府公布的相等地段的房屋拆遷基準價格結算。超過5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商品房銷售價格結算。 5、拆除非私有產權的非住宅房屋以及棚改後不再建商鋪的地段的私有產權商鋪,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五)資金支持政策。棚改中集中新建若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應列入省保障性住房建設年度計劃,並享受中央投資補助資金和縣財政配套資金政策;棚改項目資本金執行廉租住房建設項目資本金佔20%的規定。 (六)國有企業改制支持政策。 1、對符合棚改條件的國有企業地塊,應納入城區棚改的統一規劃,可以按照「企業制定方案、政府批准實施,集中成片建設」的原則,由國有企業制定棚改拆遷補償安置、建設方案,報縣棚改工作領導小組和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審批後,自行對其現有用地范圍內的棚戶區組織實施改造,也可由縣政府統一組織實施改造。 2、國有企業利用自用土地的,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提下,由企業組織建設或由政府對國有企業土地收回後組織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優先解決本系統或國有企業低收入住房困難職工的住房問題,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申購條件的,經「三審三公示」後,可不參加搖號直接按簽訂協議的順序分房,所屬的國有企業和企業主管部門必須積極配合並參與審核。 3、國有企業建設的或利用國有企業土地共建的保障性住房,應納入我縣保障性住房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並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其建設標准、供應對象、產權關系等均按保障性住房的有關規定執行。國有企業建設的廉租住房的房屋產權歸縣政府所有,房屋權屬登記在縣房管局名下,土地使用權變更為縣房管局。 4、國有企業建設經濟適用房和廉租住房,應在市政設施配套比較完善的自用土地中選址規劃、合理布局、統一建設、盡量避免分散建設。 (七)對不能自求平衡項目的支持政策。經反復測算,並享受上述優惠政策後仍難以自求平衡的項目,可由項目實施主體制定實施方案報縣棚改領導小組批准後,政府給予特殊扶持政策,確保項目的順利實施。 六、組織實施 (一)明確主體。已出讓土地的棚改項目,仍由原拆遷人作為項目實施的責任主體;擬出讓土地的棚改項目,由政府組建或委託有實力的企業或由土地受讓人作為項目實施的責任主體;國有改制企業的棚改項目、由其上級主管部門作為項目實施的責任主體。 (二)摸清底數。項目實施的責任主體應對棚戶區房屋現狀、面積、戶型、人口、生活狀況、安置方式等現狀進行調查摸底、分析論證,並以資金項目平衡為測算條件,制定可行的安置方案,報縣棚戶區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統籌規劃。縣規劃建設局根據縣棚戶區改造領導小組批復的各棚改項目實施方案,在確保棚改項目經濟效益方面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前提下,統籌編制城區棚改專項規劃,報縣棚戶區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四)開發建設。各項目實施主體應按重點工程管理的要求,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尤其是按要求配建的廉租住房,必須確保在當年底竣工交付使用。 (五)項目清算。對政府給予了特殊政策(指對不能自求平衡項目的支持政策)支持的項目,實施主體應設立專門賬戶,按照獨立核算的原則,封閉運作,項目結束後,由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清算。 七、責任分工 (一)加強領導。成立以縣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相關單位為成員的吉安縣棚戶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確定縣棚戶區項目和范圍,審議決定棚戶區改造的重大方針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棚戶區改造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研究審批棚戶區改造工作計劃及實施方案,批准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收支計劃,研究決定其他相關重大事項。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縣房管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房管局主要領導擔任,負責棚戶區改造日常工作。 (二)明確職責。縣房管局負責履行棚戶區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完成負責縣政府交辦的棚戶區改造責任項目;縣規劃建設局負責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相關強制性規劃條件的前提下,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確定規劃條件,並辦理各項規劃、建設審批手續,完成縣政府交辦的棚戶區改造責任項目;縣國土資源局負責提供項目地籍圖和土地權屬信息,並組織土地儲備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工作;縣發改委負責城市棚戶區改造范圍內的立項和向上級爭取項目資金工作;縣財政局負責城市棚戶區改造資金的籌措、撥付及項目評審工作;縣審計局負責項目實施後的相關審計工作;縣城管局負責組織棚戶區改造區域內違章建築房屋拆遷,各相關部門配合;縣信訪局負責被拆遷戶信訪接待工作;縣監察局負責棚戶區改造過程中的監察工作;縣公安局負責保障棚戶區改造維穩工作;縣司法局負責城市棚戶區改造過程中的公證、法律援助工作;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等相關部門負責棚戶區改造項目的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等設施的配套建設有關工作;其他各有關單位要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視、高位推動、高效運作,確保棚戶區改造工作健康有序推進。 望採納,謝

9. 棚改貨幣化安置能有效去化房地產庫存嗎

在房地產庫存過剩和棚改實物安置大拆大建存在矛盾的背景下,政府逐漸轉變棚改安置思路,從「實物保障與貨幣補貼並舉」到「積極推進棚改貨幣化安置」,拉開了棚改貨幣化安置的帷幕。
貨幣化安置主要包括居民自行購買、政府直接購置和貨幣直接補償三種主要類型。在該安置方法下,資金是最為核心的問題。目前,棚改貨幣安置專項資金主要有國開行提供,各地方的省級融資平台則負責統借統還;同時,由於棚改涉及民生且資金規模巨大,各地已採用設立專用賬戶、實時跟蹤資金使用、嚴格審查資金結算和編制資金使用計劃等方式保證專款專用。
為了探究貨幣化安置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緩解商品房庫存壓力,我們對未來兩年內棚改貨幣化安置帶來商品房住宅需求進行了四種情景模擬,即完全採用實物安置方式、貨幣安置比例維持當前水平不變、貨幣安置比例在2016年內逐步達到目標值和貨幣安置比例於2016年初即達到目標值。根據推算結果,與完全採用實物安置相比,後三種情景分別可以消化約26.4%、56.1%和62.9%的商品房住宅待售面積。我們保守估計,這一比例有望不低於50%。
由於目前的貨幣化安置比例與50%的目標水平尚有差距,因此,各地方政府還將從資金支持和非資金手段兩方面入手,採用鼓勵措施來提高貨幣化安置比例。具體地講,前者主要包括財政資金支持、信貸資金支持和稅收政策支持,後者則主要包括子女入學政策支持、「團購」平台支持和基礎設施建設支持。

10. 說明政府應該如何做好棚戶區和危房改造工作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工作的意見
國發〔2015〕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加大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力度,有關工作取得顯著進展。截至2014年底,全國共改造各類棚戶區住房2080萬套、農村危房1565萬戶,其中2013—2014年改造各類棚戶區住房820萬套、農村危房532萬戶,有效改善了困難群眾的住房條件,發揮了帶動消費、擴大投資的積極作用,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但也要看到,與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改造約1億人居住的城鎮棚戶區和城中村的目標相比,任務仍然十分艱巨,特別是待改造的棚戶區多為基礎差、改造難度大的地塊,在創新融資機制、完善配套基礎設施等方面還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同時,農村困難群眾對改善居住條件、住上安全住房的訴求比較強烈,加快農村危房改造的要求十分迫切。為進一步做好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切實解決群眾住房困難,有效促進經濟增長,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走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道路,以改善群眾住房條件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突出穩增長、惠民生,明確工作責任,創新體制機制,強化政策落實,加大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力度,加快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擴大有效投資,推動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二)工作目標。制定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計劃(2015—2017年,以下簡稱三年計劃)。2015—2017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內的各類棚戶區住房1800萬套(其中2015年580萬套),農村危房1060萬戶(其中2015年432萬戶),加大棚改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力度,使城市基礎設施更加完備,布局合理、運行安全、服務便捷。
二、加大改造建設力度
(一)加快城鎮棚戶區改造。各地區要抓緊編制2015—2017年城鎮棚戶區改造實施方案並抓好組織落實。一要加快棚改項目建設。依法合規推進棚改,切實做好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等前期工作。建立行政審批快速通道,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對符合相關規定的項目,限期完成立項、規劃許可、土地使用、施工許可等審批手續。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確保完成三年計劃確定的目標任務。把城市危房改造納入棚改政策范圍。二要積極推進棚改貨幣化安置。縮短安置周期,節省過渡費用,讓群眾盡快住上新房,享有更好的居住環境和物業服務,滿足群眾多樣化居住需求。各省(區、市)要因地制宜,抓緊摸清存量商品住房底數,制定推進棚改貨幣化安置的指導意見和具體安置目標,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督促市、縣抓好落實,加快安置棚戶區居民。
(二)完善配套基礎設施。各地區要盡快編制2015—2017年棚改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計劃(以下簡稱配套建設計劃),確定棚改安置住房小區配套基礎設施項目,以及與棚改項目直接相關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電、供水、供氣、供熱、停車庫(場)、污水與垃圾處理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努力做到配套設施與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規劃、同步報批、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各地區要對2014年底前已開工的棚改安置房等保障房小區配套基礎設施情況進行排查,對配套基礎設施不完備的項目要列出清單,並納入本地區配套建設計劃。
(三)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各地區要抓緊編制2015—2017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資金安排和政策措施,確保年度任務按時完成。落實省級補助資金,將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由縣級財政直接發放到危房改造農戶。嚴格執行一戶一檔的要求,做好農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統錄入和管理工作。統籌推進農房抗震改造,加大對8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的改造力度,認真貫徹執行《農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設要求(試行)》和《農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試行)》,確保改造後的住房符合建設及安全標准。加強農房風貌管理和引導,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制定符合當地實際的農房設計圖和風貌管理要求,指導到戶。
三、創新融資體制機制
(一)推動政府購買棚改服務。各省(區、市)應根據棚改目標任務,統籌考慮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本地區政府購買棚改服務的管理辦法。市、縣人民政府要公開擇優選擇棚改實施主體,並與實施主體簽訂購買棚改服務協議。市、縣人民政府將購買棚改服務資金逐年列入財政預算,並按協議要求向提供棚改服務的實施主體支付。年初預算安排有缺口確需舉借政府債務彌補的市、縣,可通過省(區、市)人民政府代發地方政府債券予以支持,並優先用於棚改。政府購買棚改服務的范圍,限定在政府應當承擔的棚改徵地拆遷服務以及安置住房籌集、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不包括棚改項目中配套建設的商品房以及經營性基礎設施。
(二)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中積極推廣特許經營等各種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各地應建立健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財政投入與價格補償統籌協調機制,合理確定服務價格,深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推動可持續發展。
(三)構建多元化棚改實施主體。鼓勵多種所有制企業作為實施主體承接棚改任務。各地原融資平台公司可通過市場化改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市場化運營,在明確公告今後不再承擔政府融資職能的前提下,作為實施主體承接棚改任務。原融資平台公司轉型改造後舉借的債務實行市場化運作,不納入政府債務。政府在出資范圍內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不對原融資平台公司提供擔保。
(四)發揮開發性金融支持作用。承接棚改任務及納入各地區配套建設計劃的項目實施主體,可依據政府購買棚改服務協議、特許經營協議等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合同進行市場化融資,開發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據此對符合條件的實施主體發放貸款。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發銀行可以通過專項過橋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實施主體提供過渡性資金安排。鼓勵農業發展銀行在其業務范圍內對符合條件的實施主體,加大城中村改造、農村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的貸款支持。鼓勵商業銀行對符合條件的實施主體提供棚改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貸款。
四、加強組織領導
(一)落實地方責任。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對本地區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總責,要抓緊組織落實三年計劃及相關實施方案,完善工作機制,強化目標責任考核,加大資金投入,落實好稅費減免政策。
(二)明確部門職責。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各地盡快編制和落實三年計劃及相關實施方案。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要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大中央預算內投資和中央財政支持力度。財政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安排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對困難中央企業特別是獨立工礦區、三線地區和資源枯竭型城市中央企業棚改配套設施建設予以支持。人民銀行、財政部、銀監會要完善政策措施,支持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等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三)強化監督檢查。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有效的督查制度,對各地區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計劃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各地區要加強監督檢查,全面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和政策措施。加強對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使用的監管,嚴禁截留、擠占、挪用或變相使用。加大考核和問責力度,對態度不積極、工作不主動、進度緩慢、弄虛作假的單位和責任人員予以通報批評,並明確整改期限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