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融資管理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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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制度中的投融資管理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內部控制,規避風險,提高經濟效益,促進公司規范運作,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投融資決策主要是指公司投、融資及資產項目的管理決策,包括:對內投資、對外投資、對外融資、重大資產重組、對外擔保事項等。
第三條 本制度的決策行為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維護公司利益,爭取效益最大化;
(三)符合公司發展戰略,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揮和加強公司的競爭優勢;
(四)採取審慎態度,規模適度,量力而行,對實施過程進行相關的風險管理,兼顧風險和收益的平衡;
(五)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必要時咨詢或聘請外部專業機構。
第二章 對內投資決策管理
第四條 對內投資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資金或銀行貸款進行基本建設、技術改造、購買大型機器、設備及新項目建設等。
第五條 公司對內投資的決策程序:
(一)按照公司規劃方案,結合相關部門和單位組織編制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公司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二)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履行審批程序;
(三)投資決策委員會進行討論並交董事長審議;
(四)管理層根據審批結果負責組織實施,相關部門按公司有關規定辦理項目實施所需各類手續。
第三章 對外投資決策管理
第六條 對外投資是指公司為獲取未來收益而將一定數量的貨幣資金、股權、以及經評估後的實物或無形資產等作價出資,對外進行各種形式的投資活動。
第七條 按照投資期限的長短,公司對外投資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
短期投資主要指公司購入的能隨時變現且持有時間不超過一年(含一年)的投資,包括各種股票、債券、基金、分紅型保險、銀行理財產品等;長期投資主要指投資期限超過一年,不能隨時變現或不準備變現的各種投資,包括債券投資、股權投資和其他投資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類型:
(一)公司獨立興辦的企業或獨立出資的經營項目;
(二)公司出資與其他境內、外獨立法人實體、自然人成立合資、合作公司或開發項目;
(三)參股其他境內、外獨立法人實體;
(四)經營資產出租、委託經營或與他人共同經營;
(五)其他投資行為。
第八條 公司短期投資的決策程序:
(一)投融資管理部負責預選投資機會和投資對象,根據投資對象的盈利能力編制短期投資計劃;
(二)財務部負責提供公司資金流量狀況;
(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履行審批程序;
(四)投資決策委員會進行討論並交董事長審議;
(五)投融資管理部根據審批結果負責組織實施。
涉及證券投資的,公司必須執行嚴格的聯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操作,且投資操作人員與資金管理人員分離、相互制約,不得一人單獨接觸投資資產,對任何的投資資產的存入或取出,必須董事長簽字審批。
第九條 公司長期投資的決策程序:
(一)公司投資並購小組對擬投資項目進行初步評估,提出投資建議,提交公司會議研究;並按照審核意見,組織相關部門對其進行調研、論證,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有關合作意向書,再次提交公司研究;
(二)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履行審批程序;
(三)投資決策委員會進行討論並交董事長審議;
(四)投融資管理部根據審批結果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條 公司在進行投資決策時,需聘請技術、經濟、法律等有關機構和專家進行咨詢;決策投資項目不能僅考慮項目的報酬率,更要關注投資風險的分析與防範,對投資項目的決策要採取謹慎的原則。
第十一條 公司審計部應依據其職責對投資項目進行監督,對違規行為及時提出糾正意見,對重大問題提出專項報告,提請董事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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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國有獨資企業再投資的公司,進行重大投資等活動時,是否還需要報國資委批准
柳州交通集團有限公司投資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柳州交通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集團公司」)及屬下單位的投資運作和管理,保證投資資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實現投資決策的科學化和投資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柳州市交通委員會關於印發受委託監管國有企業監督管理相關規定的通知》(穗交〔2013〕843號)、《柳州市交委系統國有企業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柳州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章程》,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集團公司及所屬國有(公有)全資和國有控股企業(下稱「屬下單位」)。集團公司所屬其它企業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投資分對外投資和對內投資兩部分。
1.對外投資指以貨幣資金或其他經評估後的有形資產、無形資產作價出資,通過持有股權形式進行的投資活動。
2.對內投資指以自有資金或借款進行基本建設、技術更新改造以及購買和建設大型機器、設備等形成企業內部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投資活動。
第四條投資原則
1.合法性原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省和市有關產業政策。
2.適應性原則:各項投資項目的選擇要符合集團公司或屬下單位的發展戰略,規模適度,量力而行;要有利於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最大限度地調動現有資源。
3.投資組合優化原則:以集團公司或屬下單位的戰略方針和長遠規劃為依據,綜合考慮自身業務主導方向及結構平衡,以實現投資組合的最優化。
4.最大限度控制風險原則:投資項目必須通過科學、嚴謹的可行性論證;投資項目實施後要進行多層面的跟蹤分析和管理,及時發現問題和風險,提出解決辦法。
第五條根據集團公司章程,集團公司出資者(或出資者代表)是集團公司投資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集團公司董事會在授權范圍內行使投資決策權,集團公司經營發展部承擔具體的日常工作。屬下單位的股東會、董事會或黨政聯席會議在授權范圍內行使投資決策權,屬下單位應指定相應部門(下稱「屬下單位投資管理部門」)承擔投資管理具體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項目立項和可行性研究
第六條集團公司董事會根據宏觀經濟環境、行業發展狀況以及企業自身資源情況,制訂或調整集團公司的整體投資計劃,編制當年投資計劃(含預算)和投資方案。屬下單位根據自身資源情況,於每年年底編制下一年的投資計劃,並於每年12月15日前報集團公司。每年12月份,集團公司將組織相關部門對集團公司及各屬下單位當年的投資項目進行評估檢查。
第七條 建立投資信息共享制度。集團公司屬各職能部門和各屬下單位收集到的重要投資信息,應及時向集團公司經營發展部報備。集團公司經營發展部將有關投資信息進行綜合整理和組織研究,不定期向屬下單位進行發布。
第八條各投資項目動議可由集團公司高層管理人員、集團公司職能部門和屬下單位提出。投資項目須經立項申請批准後,方可正式立項。立項申請的審批許可權和投資項目的審批許可權一致,詳見本辦法的第十條和第十一條。
第九條 投資項目由提出投資計劃的部門或屬下單位會同相關職能部門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投資實施方案。
對外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可根據具體實際情況作適當增減或取捨):
1.基本情況:目標企業發展過程、業務范圍、主要股東及資信情況、財務狀況、法律問題、行業特徵、享有優惠政策等;
2.管理情況:目標企業管理團隊基本情況、經歷和管理模式,特別是主要管理人員的素質、作風和能力;
3.技術情況:目標企業研發能力、已有業務(產品)及新業務(產品)的技術狀況、無形資產及知識產權的權屬情況等;
4.市場情況:目標企業當前業務(產品)及潛在業務的市場需求、市場競爭情況、項目盈利模式、市場未來趨勢;
5.投資預測:投入資金的數量、用途及運作思路和控製程度、未來 3-5 年的財務狀況預測、財務風險、法律風險及對策分析;
6.投資結論:整體可行性評價和相關建議。
對內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可根據具體實際情況作適當增減或取捨):
(1)基本情況:項目概況、項目提出的背景、項目目標及主要內容等;
(2)市場預測及競爭狀況;
(3)投資估算及資金來源,實施進度的建議;
(4)經濟效益分析,包括項目的回報率、凈現值、回收期、盈虧平衡點等指標,以及項目貸款本息償還情況等;
(5)項目不確定性、風險分析(含敏感性分析)和應對措施;
(6)投資結論:整體可行性評價和相關建議。
第三章項目審批
第十條 集團公司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由《柳州市交通委員會受委託監管國有企業投資及經營管理實施細則》規定。投資項目按要求實行分類管理。
第十一條 屬下單位下列投資項目,必須經集團公司審批:
(一)設立公司的股權投資行為;
(二)在柳州市以外以及非主營業務的投資行為;
(三)單項對外投資超過本單位上年度末凈資產的10%(含10%),或對外投資額累計達到本單位上年度末凈資產的50%;
(四)單項金額超過50萬元(含50萬元)的股權變更行為;
(五)單項購置生產性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支出總額超過50萬元(含50萬元)的行為;
(六)用無形資產通過租賃、合作經營等方式進行的項目;
(七)從事股票、債券市場等風險投資的項目;
(八)利用場地或房產等物業,通過租賃、合作經營等方式,合同面積超過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或合同年限超過3年的項目;
(九)其它集團公司要求報批的投資項目。
上述需集團公司審批的項目均需提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集團公司經營發展部負責對投資項目進行初步審核,並可視實際情況要求相關單位對投資項目作進一步補充完善、必要時可組織中介機構參與、進行專家評審等。通過初步審核的投資項目將由集團公司經營發展部提交集團公司董事會進行審議。
第十二條投資項目涉及以非貨幣出資、收購資產的,應當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評估結果應當作為出資或收購定價的參考依據。
選聘中介機構的工作,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和誠信的原則進行。
第四章項目組織實施和運作管理
第十三條 全資或控股投資項目的組織實施:
1. 凡確定為集團公司對外投資項目,由集團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對外簽署相關協議;凡確定為屬下單位對外投資項目,由該屬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對外簽署相關協議。
2.屬集團公司全資或控股項目,由集團公司委派項目負責人及組織經營班子進行項目的實施工作,制訂市場經營計劃等具體運作措施,同時認真執行集團公司有關投資管理、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資產管理、現金流管理以及合同管理的有關制度,建立和健全項目財務管理制度。
3.屬下單位全資或控股項目,由屬下單位委派項目負責人及組織經營班子進行項目的實施工作,制訂市場經營計劃等具體運作措施,同時認真執行屬下單位有關投資管理、財務管理、現金流管理以及合同管理的有關制度,建立和健全項目財務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投資項目必須指定具體項目負責人。對內投資項目的運作管理由項目負責人承擔;對外投資項目的運作管理由項目負責人和派出到項目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等(下稱「派出人員」)共同承擔。派出人員對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所有議案以及總經理辦公會的重大事項,應按規定向派出單位履行審查、決策程序後再表態或簽訂決議。
第十五條項目負責人必須及時向同級投資管理部門報告投資項目注冊登記、資金到位、項目進展、業務發展等情況,同時對照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被投資企業的章程,落實投資管理事宜。
第十六條成為獨立法人的項目在完成工商注冊登記及辦理完畢相關法定手續後進入正常運作,屬集團公司全資或控股的投資項目,納入集團公司屬下單位體系統一管理;屬下單位投資的項目,由屬下單位組織管理。
第十七條凡集團公司或屬下單位非全資或控股項目,應通過派出股東代表、派出董事、派出監事和派出高級管理人員開展工作,被委派人員應每季度向集團公司或屬下單位遞交投資項目的資產及經營情況的書面報告。
第十八條對每一投資項目,同級投資管理部門應及時將項目負責人、派出股東代表、派出董事、派出監事和派出高級管理人員提供的各項決議、重大事項等資料分項歸檔。
第十九條 集團公司經營發展部根據投資實施方案的內容和要求,組織相關部門對投資項目進行過程和事後評估。項目實施單位對投資項目的實施過程和投資效益等方面進行分析和評價,集團公司經營發展部會同財務部、審計部等部門組成評審組提出評估意見,並向集團公司董事會報告。集團公司依據評價結果對投資項目負責人和相關人員進行考核和獎懲,相關考核細則另行制訂。
第五章項目變更與結束
第二十條投資項目的收回和轉讓
1.出現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集團公司或屬下單位收回對外投資:
(1)按照投資協議或被投資企業章程,該投資項目經營期滿;
(2)由於投資項目經營不善,被依法宣告破產;
(3)發生不可抗力而使項目無法繼續經營的;
(4)合同規定投資終止的其他情況出現或發生的。
(5)其他有必要的情形。
2.出現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集團公司或屬下單位可以轉讓對外投資:
(1)投資項目已明顯有悖於集團公司及屬下單位發展方向的;
(2)投資項目出現連續虧損且扭虧無望、沒有市場前景的;
(3)認為市場環境有利於轉讓項目,可獲取較高投資回報的;
(4)其他有必要的情形。
投資項目轉讓應嚴格按照《公司法》和《柳州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章程》及國家政策法規關於轉讓投資項目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投資項目的變更,包括發展延伸、投資的增減或滾動使用、規模擴大或縮小、中止或合同修訂等。
第二十二條投資項目的收回、轉讓、變更,由項目負責人書面報告理由和方案,並按許可權報集團公司或屬下單位的投資管理決策機構批准。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三條集團公司或屬下單位派出股東代表、派出董事、派出監事和派出高級管理人員,對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所有議案以及總經理辦公會決定的重大事項,未按規定向派出單位履行審查、決策程序,擅自表態或簽訂決議的,派出單位應追究該派出人員的行政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屬下單位投資項目未按本辦法向集團公司申請審批或備案的,集團公司將對相關負責人給予紀律處分;致使國有資產流失或其它嚴重後果的,追究該屬下單位主要領導責任。
第二十五條投資項目的主管領導、執行人、監督人或其它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不當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並對其依法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對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對投資項目資產損失負有責任受到撤職以上紀律處分的責任人,5年內不得擔任類似職務和屬下單位負責人;造成資產重大損失的或被判處刑罰的,終生不得擔任類似職務和屬下單位負責人。
3. 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層,監事會各自具有哪些權利
合資公司的股東會是公司的最好權利決策機構,代表處一人行使股東權利,由股權比例最大的股東或其代表主持,按著股權比例行使表決權,對公司的設立、解體、重大投資、重大融資、公司治理結構、發展戰略、董事會組成人員等行使決策權;公司董事會行使年度和季度生產經營方針決策權和總經理班子任命考核權、重大項目的決策權和公司經營戰略審批權,董事會組成人員按著股東股權比例推薦,並且有適當比例的職工董事和外部董事;經理層在董事會領導下負責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投資項目,落實公司的發展戰略和盈利創效任務,管理公司的日常事務和各種資源,對公司的正常運行和盈利負責,並按著國家法律落實公司的行為;監事會有股東會聘任,監督公司董事會、經理層的一切行為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和國家法律,尤其是財務運行是否違規,是否侵害股東利益等。
4. 國有企業融資要求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國有企業融資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條 (原則規定) 企業投融資決策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遵循科學、民主的決策程序,規范可行性研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投融資決策應當堅持審慎原則,充分預計投資風險。在可行性研究論證中對存在不確定因素的應作否定判斷,存在重大不確定因素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實施。
二、根據關於印發《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規則(試行)》的通知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及時向監事會報告涉及經營管理和改革發展動態,以及出資人關注事項等重要情況。
企業重要情況報告的范圍、內容、報送形式和時限等,由企業與監事會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 涉及企業戰略規劃、重大投融資、改制重組、產權轉(受)讓、薪酬分配、業績考核、利潤分配、主要領導人員出國等重要情況應當事前報告監事會。

(4)重大投融資活動需要董事會審批擴展閱讀
《國有企業融資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項目要求)
企業選擇投資項目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國家、省、市的有關產業政策要求;
(二)符合市屬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要求;
(三)符合本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要求;
(四)有利於突出主業,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五)投資規模應當與企業實際能力相適應;
(六)符合企業投資決策程序和相關管理制度。
第六條(產權代表義務)
企業國有產權代表是投融資決策的直接責任人,應當按照本辦法和其他相關管理規定的要求,提請企業進行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工作。在決策過程中,應當切實貫徹出資人意志,維護出資人權益,認真履行有關報批程序,按照市國資委的批復意見在企業決策程序中發表意見和行使表決權。
5. 請問公司上市之後需要法務部門進行處理或協助處理的事項主要有哪些呢
1、法律咨詢;
2、法律培訓;
3、盡職調查;
4、合同評審;
5、涉訴事項;
6. 投融資管理中心是什麼
投資中心是責任會計中的責任中心之一。對成本、利潤、資本預算、投資收益均負責的責任中心。通常包括若干個利潤中心。除了對成本和利潤享有決策權外,還享有資本預算的決策權。投資中心與利潤中心相比,其業績考核還包括投資收益。
7. 本人系葯廠做即自我評估要點寫
你仿照下面的格式寫吧。
2012 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根據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五部委聯合發布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和評價辦法,在內部控制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的基礎上,我們對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了自我評價。 一、董事會聲明 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報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建立健全並有效實施內部控制是公司董事會的責任;監事會對董事會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進行監督;經理層負責組織領導公司內部控制的日常運行。 公司內部控制的目標是:合理保證公司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准確及完整,提高公司經營的效率和效果;建立和完善符合現代管理要求的內部組織結構,形成科學的決策機制、執行機制和監督機制,提高經營管理效率,實現公司經營目標;規范公司會計行為,保證會計信息及時、真實、准確和完整,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建立行之有效的風險控制系統,防止並及時發現、糾正各種錯誤及舞弊行為,保證公司資產安全、完整及有效運轉,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由於內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僅能對實現上述目標提供合理保證。 二、內部控制評價工作的總體情況 公司董事會授權公司審計法務部負責內部控制評價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對納入評價范圍的高風險領域和單位進行評價。公司制訂了《2012 年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評價項目方案》,確定了公司內部控制評價的目標和范圍、內部控制評價工作時間計劃、內部控制評價項目組成員、內部控制評價的工作方法和步驟、內部控制評價工作配合要求、內部控制評價工作文檔編制等等要求。其中,內部控制評價小組的組織成員為: 組長:何勤董事長 副組長:袁平東總裁、徐朝能副總裁、汪紹全總監 組員:楊彥斌、劉輝、姜霞、馬麗、王晶、羅靜、楊兆祥、王 璇、王家雋、楊慶亮、高明、張文森、周慧(小)、胡 柱、李顯端、黃子榮、盧冰、周慧(大)、寸雙燕、馬 林波、孫慧康、王德武、林蔚、程艷琴、李世勇、趙波、 朱寶峰 評價小組的匯報途徑為:公司內控評價小組工作人員將內控評價中發現的控制缺陷可能造成的影響和改進建議等與相關負責人交換意見,在獲得其回復之後,向公司管理層做出匯報。 公司 2012 年未聘請專業機構提供內部控制咨詢服務;公司 2012年未聘請專業機構協助開展內部控制評價工作;公司 2012 年未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內部控制進行獨立審計。 三、內部控制評價的范圍 本次內部控制評價范圍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不包括關聯企業,涵蓋了公司及其所屬單位的主要業務和事項,針對業務、事項與實現整體控制目標相關的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內部監督等內部控制要素進行全面系統、有針對性的評價,評價的內容為:1、組織結構中的職責分工的健全狀況。2、各項內部控制制度及相關措施是否健全、規范,是否與單位內部的組織管理相吻合。3、各項工作中的業務處理與記錄程序是否規范、經濟,其執行是否有效。4、各項業務工作中的授權、批准、執行、記錄、核對、報告等手續是否完備。5、各崗位的職權劃分是否符合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的原則,其職權履行是否得到有效控制。6、是否有嚴格的崗位責任制度和獎懲制度。7、關鍵控制點是否均有必要的控制措施,其措施是否有效執行。8、內部控制制度在執行中受管理層的影響程度。 說明:以上十大風險的認定標准依據《公司內控手冊》相關附件。此次 2012 年納入內部控制評價范圍的單位涵蓋了我公司所屬單位及控股子公司的主要業務和事項,並針對這些主要業務、事項與實現整體控制目標相關的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內部監督等五大內部控制要素進行了全面系統及有針對性的評價。 根據相關政策法規,納入本次內部控制評價范圍的業務和事項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十八項內容: (一)組織架構 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不斷提升與完善公司管理,以努力完成公司發展戰略目標,維護全體股東利益為出發點,合理設置了各業務與職能部門,明確各部門、層級的職責與許可權,建立了監督與檢查制度,確保各部門、層級責、權、利的匹配。組織結構體系健全、完整,組織結構設置與企業業務特點相一致,能夠控制各項業務關鍵控制環節,各司其職、各盡其責,不存在冗餘的部門或過度的控制。 公司通過合法有效的形式履行出資人職責,維護出資人權益,對控股子公司的經營、資金、人員和財務等方面加強管控,特別關注子公司的發展戰略、年度財務預決算、重大投融資、重大擔保、大額資金使用、主要資產處置、重要人事任免、內部控制體系建設等重要事項。建立財務負責人委派制度及嚴格的目標經營責任制,按照法律法規及其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必要的監管。 (二)發展戰略 公司在董事會下設立了戰略委員會,制定了董事會戰略委員會議事規程。戰略委員會主要負責對公司長期發展戰略規劃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對《公司章程》規定須經董事會批準的重大投資融資方案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對《公司章程》規定須董事會批準的重大資本運作、資產經營項目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對其他影響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 公司在制定戰略的時候,綜合考慮宏觀經濟政策、國內外市場需求變化、技術發展趨勢、行業及競爭對手狀況、可利用資源水平和自身優勢與劣勢等影響因素,確定不同發展階段的具體目標、工作目標和實施路徑,制定科學合理的發展戰略。 (三)人力資源 依據公司集團總體發展戰略要求,建立了「選、育、用、留」人力資源制度體系。按不同類別人員制定了不同層次的人才培養計劃,包括:《鯊魚計劃》、《金槍魚計劃》、《章魚計劃》、《海豚計劃》等,並按計劃推進實施;結合各用人部門的用人需求展開各類人員的招聘工作;完善員工教育培訓體系,建立內部培訓師制度,根據培訓需求分析,制定培訓計劃,安排培訓課程,不斷提升員工職業素質,整體提升組織效能;設置科學的業績考核指標體系,並嚴格考核評價,以此作為確定員工薪酬、職級調整和解除勞動合同等的重要依據。 公司注重激勵機制的完善,建立高級管理人員與員工薪酬的正常增長機制,隨著公司發展,不斷強化薪酬的市場競爭力,以吸引、留住人才。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2010-2012 年的總裁班子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及中高級管理人員超值獎勵計劃;持續完善營銷體系的激勵機制,地區經理的薪酬制度、達標獎、分總的毛利貢獻超值獎勵制度;製造中心關鍵崗位薪酬制度、生產操作人員技師制度;管理中心專業線晉升制度;研發人員的寬頻薪酬制度。逐漸建立起短期激勵與中長期激勵相結合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激勵體系,推動管理層與公司、股東利益的緊密結合。公司嚴格按照國家的社會保障政策,按時足額為企業員工繳納五項社會保險費用。 (四)社會責任 公司作為一個天然植物葯制葯企業,以「綠色昆葯 福祉社會」為宗旨,在業務領域以天然植物葯為核心,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堅持環境保護、堅持健康的企業倫理,立志做一個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不僅用自己的產品解除人類的痛苦,給人們帶來健康,還用自己超越於業務領域以外的行為讓所有的人感受到健康、快樂和福祉。 (五)企業文化 公司秉承「誠信永遠第一」的理念與「創新、專業、開放」的企業精神,踐行以下准則:與客戶共創品牌,共享卓越品質;與股東共謀願景,共享利益回報;與員工共築家園,共享人生價值;與環境共融相生,共享生態和美;與夥伴共商大計,共享合作成果;與同行共育市場,共享發展機遇;與社區共建和諧,共享時代進步;與人類共擔責任,共享世界文明。 (六)資金活動 為合理保證目標的實現, 公司採取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授權審批控制、會計系統控制、財產保護控制、預算控制、運營分析控制和績效考評控制等控制措施,建立了有效的控製程序,並不斷完善內部控制體系。 公司嚴格月度資金預算、現金管理、銀行存款管理、票據管理;相關賬務處理均進行復核和審計,資金的收支有較嚴格的授權批准程序。 公司應用 OA 系統進行事務審批,每一筆資金支出的審批與事務審批相驗證,有效防範資金使用相關風險。 (七)采購業務 公司分別制定了請購與審批、采購與驗收、請款與付款控制流程,明確存貨的請購、審批、采購、驗收程序,明確供應商評估標准並對供應商進行評估。公司按照采購類型設置標准采購合同,大宗采購採用招標方式,金額不大的採用比值比價方式。並定期不定期對采購業務進行審計。 具體執行上:編制采購付款資金預算,審核采購付款申請是否與采購合同/訂單要求相符,發票、入庫、驗收等記錄是否齊全;采購款項經恰當審批後方可支付;對預付款的報賬與銷賬進行跟蹤與督促;對預付款的期限、佔用款項的合理性、不可收回風險等情況進行分析,為付款安排提供支持對采購付款賬務處理進行復核與審計;定期與供應商核對往來款項。 根據內部控制自我評估檢查結果,公司將采購與倉儲業務進行了分離,進一步完善了內控。公司還將在戰略性采購上重點關注,對於市場波動大、資金佔用多、影響利潤大、供應商不規范等物資,實施戰略采購行為,以進一步規避與降低市場風險。 (八)資產管理 公司能夠嚴格執行存貨入庫與生產成本歸集方面的內部管理規范,對於存貨的變動記錄、計價程序、保管、實物盤點、永續盤點記錄均有明確的授權與規定,可以合理保證存貨與生產成本歸集的真實性、完整性。 公司能夠嚴格執行涉及資產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於固定資產的購置與入賬、折舊計提、維護、處置、盤點等方面均有明確的授權與規定,可以合理保證固定資產的真實性、完整性。 由於歷史原因,原某廠的土地資產沒有注入到本公司,公司租賃雲南昆葯生活服務有限公司的土地,造成地上資產和所使用的土地權屬相分離,資產完整性存在瑕疵。此瑕疵已於 2012 年 8 月公司通過收購相關股權的辦法予以解決。 公司對重大投資項目均進行深入細致的可行性研究分析,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規則的有關要求執行嚴格的審批程序,並按規定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九)銷售業務 為了促進公司實現銷售目標,防範銷售相關風險,公司在銷售計劃、價格管理、信用管理、銷售合同與訂單管理、銷售發貨、銷售退貨、應收賬款管理等相關流程方面重點控制,對於合同簽訂、銷售定價、折扣政策、收款政策均有明確的授權與規定,可以保證銷售與收款的真實性、合法性。 公司建立了具有國內先進水平的營銷信息系統,通過系統處理銷售流程各個環節,實現數據共享,強化了內控機制,提高了管理效率。公司嚴格代理商管理與評估,根據信用管理政策要求,擬定客戶授信標准,並經過恰當審批後執行。公司建立了保證金制度與營銷資源管理體系,有效降低銷售風險。 公司通過制定與認真落實營銷政策,在保障市場與效益增長的同時盡量降低風險,至評估日止,本年度無新的呆壞賬產生。 (十)研究與開發 公司採取自主創新與合作共研相結合,建立合作研發平台,使研發模式更適合公司的快速發展需要。 研發項目經過立項申請及可行性研究,研發項目和研發實施方案並通過審批,對於可能接觸到核心技術的人員、承包方或合作夥伴簽訂保密協議,明確研發成果的產權歸屬及保密責任,加強文件資料的管理,對研發項目賬務處理進行復核和審計。公司強化專利申報業務,較好的發揮了保護公司知識產權的作用。 (十一)工程項目 公司重點關注建設項目的決策與前期准備、施工期間管理、工程竣工驗收等關鍵控制點的控制,按法律法規與公司制度要求,嚴格執行比質比價和招投標制度;以「質量、進度和費用」為核心嚴控施工過程;嚴格聘請中介機構進行工程審計;有效防範了建設風險與舞弊行為發生。 (十二)擔保業務 公司嚴格執行中國證監會《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在《公司章程》和《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擔保控制制度》中規定了對外擔保的審批許可權,控制對外擔保行為,未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與制度規定的情形。 (十三)業務外包 公司業務外包主要是委託進行葯品生產,公司嚴格按照國家 GMP規范要求,對外委單位進行評估,簽訂外委合同,確保外委產品質量得到保證和監督。 (十四)財務報告 公司嚴格執行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准則制度,加強對財務報告的編制、對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過程的管理,明確相關工作流程和要求,落實責任制,確保財務報告合法合規、真實完整和有效利用;公司財務總監和財務部門負責人及董事會秘書組織領導財務報告的編制、對外披露及分析利用等相關工作;公司董事長、總裁對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公司自 2000 年 12 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以來,每年按照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於次年 4 月 30 日前對外公告年度報告。由董事會秘書統籌協調資產財務部和董事會辦公室制定年報審計時間表,並按照時間表合作完成年度報告的編制和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至今沒有出現過年度報告披露延誤問題。 公司資產財務部負責年度財務報告初稿的編制,在編制前,資產財務部都進行必要的資產清查、減值測試及債權債務核實等工作。公司資產財務部負責人對年度財務報告工作進行統一安排,提出年度結賬工作的關注重點,包括年度全面盤點工作、往來核對、賬務檢查、減值准備計提等。確保年度財務報告基礎數據真實、准確。年度結賬工作結束後,資產財務部按照《會計准則》進行年度財務報表初稿的編制,編制過程遵循以下原則: 1、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編報及時; 2、各種報表、項目之間的勾稽關系必須對應、准確; 3、本期報表與上期報表之間的有關數據必須相互銜接; 4、報表如發現錯誤應及時更正。 公司及時、准確向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報告初稿進行審計,財務報告初稿包括:集團合並報表、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報表及報表附註等會計信息,並配合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工作,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後的年度報告交由公司董事會辦公室進行對外披露工作。 針對年度報告的編制,公司制定了《年度財務報告編制方案》,並繪制了流程圖,進行年度報告編制時嚴格執行方案要求,並對風險點設置了控制策略,確保年度報告編制工作準確有序開展。 (十五)全面預算 公司成立了預算執行委員會。預算執行委員會由總裁班子成員、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其他成員(如子公司負責人)共同組成,負責組織與協調公司的預算管理工作,保障預算工作的順暢進行,建立並維護公司的全面預算管理體系。 公司在資產財務部設置預算執行與控制室,在預算執行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職責為:負責或協助編制本部的經營預算和財務預算,形成本部的預算草案;負責子公司和本部預算的合並與匯總,形成某經營預算及財務預算;負責對某及所屬子公司預算草案進行技術審核,提供預算信息,為董事會決策提供預算執行進度的信息;在預算的執行過程中,負責對各責任中心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控制;並在預算執行委員會的領導下,組織進行預算管理的差異分析與業績報告工作。 公司建立了預算管理制度,明確了財務預算內容、范圍、編製程序、報送與確認、執行與調整、考核與監督等方面的規定。 (十六)合同管理 公司制訂有嚴格的合同管理制度,適用於除即時清結以外的所有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但不包括員工勞動合同、保密合同、競業限制合同、業務借款合同。 公司要求金額在一萬元以上的合同業務,必須簽署書面協議。 審計法務部主管合同的監督管理工作;資產財務部負責合同的財務管理工作;銷售內務部負責葯品銷售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相關承辦部門負責本部門合同的業務管理工作,審計法務部和各承辦部門設專職或兼職合同管理員。 (十七)內部信息傳遞 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的相關要求,公司建立了信息與溝通制度,明確內部控制相關信息的收集、處理和傳遞程序,確保信息及時溝通,促進內部控制有效運行。公司充分利用現代化的各種信息技術手段對企業內各類信息進行收集、整理、發布、傳遞和歸檔,在實現信息快速透明傳遞的同時確保了上下、內外信息的一致性。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利用 OA 系統快速發布公司新聞、內部各類公告、通知,公司各種大事小事、以及各種規章制度和消息快速在規定范圍內進行傳遞,從而建立了企業內部自上而下信息的准確傳遞通道; 利用 OA 系統內部郵件系統實現點對點、或點對多之間信息的安全、快速傳遞和溝通; 利用 OA 公文審批規范了各類審批文件的辦理流程,使得每一個審批都按公司規定的辦理流程進行處理,各辦理環節(部門)的職責清晰,流程優化後提升了信息傳遞的有效性和快速性; 利用營銷資源系統實現了銷售外區與公司集團之間業務信息的快速傳遞,如消息的發布、銷售業務的規范審批以及內部發貨信息等快速的傳遞,加快業務處理的效率同時規范各類業務的辦理; 利用視頻會議系統建立公司內部、公司與外區、公司與其他公司、公司與國外企業之間面對面的溝通平台,實現無區域限制的溝通和交流。 利用某月度(季)運營分析報告,收集公司各單位經營過程中的信息,與公司年度目標、縱向、橫向對比分析,總結取得的成績,並發現經營過程中的問題,及時尋找解決措施,形成月(季)度分析報告,報送公司高管人員為決策提供參考。 (十八)信息系統 公司重視信息系統開發與應用,開發項目納入公司預算與經營計劃。系統開發項目經過立項申請和可行性研究,系統開發項目經過恰當審批後方可實施。編制系統上線計劃,明確時間、運行影響、數據處理、失敗恢復及系統轉換等內容,經恰當審批後執行。對系統開發相關業務的賬務處理進行復核與審計確定信息的安全等級,建立不同等級信息授權使用制度定期檢查系統賬號的使用情況。定期審閱系統操作日誌對網路設備工作狀態、遠程用戶操作過程進行適當監控。網路終端設備的安裝經過審批方可執行。同時編制系統災難恢復預案,並經過審批對系統維護相關業務的賬務處理進行復核與審計。 上述十八項業務和事項的內部控制基本涵蓋了公司經營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遺漏。總之,公司主要經營活動都有必要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管理層在預算、利潤和其他財務和經營業績都有清晰的目標,公司內部對這些目標都有清晰的記錄和溝通,並且積極地對其加以監控。財務部門建立了適當的保護措施較合理地保證對資產和記錄的接觸、處理均經過適當的授權;較合理地保證賬面資產與實存資產定期核對相符。 四、內部控制評價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內部控制評價工作嚴格遵循基本規范、評價指引及公司內部控制評價辦法規定的程序執行。公司成立了內控評價小組,由公司董事長何勤任組長,由公司審計法務部負責內部控制評價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評價小組認真制定了《2012 年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評價項目方案》,並召開公司內控評價工作部署會議,組織實施內控評價工作,對公司內部控制設計與運行的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 內部控制評價主要集中於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根據以上「內部控制評價的范圍」 (第三項)所列示的主要業務流程中關鍵和存在重大風險的領域,以保證時間和資源的最有效利用。內部控制評價遵循風險導向、自上而下的原則來確定需要評價的重要業務單元、重點業務領域或流程環節,重點是測定內部控制各個組成部份是否按規定的控制步驟、方法運行,測試各控制環節運行與其容是否相符,檢查各控制環節和控制點的內容、程序、方法等是否正常運行以及相互之間的協調配合情況等。 評價過程中,我們採用了(個別訪談、調查問題、專題討論、穿行測試、實地查驗、抽樣和比較分析)等適當方法,廣泛收集公司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是否有效的證據,如實填寫評價工作底稿,分析、識別內部控制缺陷。 五、內部控制缺陷及其認定 公司董事會根據基本規范、評價指引對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認定要求,結合公司規模、行業特徵、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度等因素,研究確定了適用本公司的內部控制缺陷具體認定標准(詳見《公司內控手冊》相關附件),並與以前年度保持了一致。在評價中,涉及到內控缺陷按以下定義:重大缺陷,是指一個或多個控制缺陷的組合,可能導致企業嚴重偏離控制目標。重要缺陷,指一個或多個控制缺陷的組合,其嚴重程度低於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導致企業偏離控制目標。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根據上述認定標准,結合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情況,我們發現報告期內公司內部控制設計或運行方面存在有一般缺陷,如銷售計劃與采購生產之間配合銜接不夠、倉儲自動化水平有待提升、培訓預算同行業比較偏低、新設職能機構與原有機構職能存在交叉,職責不甚清晰等,但無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六、內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未發現重大和重要的內部控制缺陷,對於存在的一般缺陷,公司已及時進行整改或將持續整改。 七、內部控制有效性的結論 公司根據內控基本規范、評價指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本公司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內部控制設計與運行的有效性進行了自我評價。 評價結果表明,公司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建立了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並分別從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措施、信息和溝通、監督檢查五個方面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完整合理、執行是否有效進行了評估,業務和事項的內部控制涵蓋了公司經營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遺漏。報告期內,公司對納入評價范圍的業務與事項均已建立了內部控制,並得以有效執行,達到了公司內部控制目標,不存在重大缺陷。自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至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發出日之間沒有發生對評價結論產生實質性影響的內部控制的重大變化。 自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至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發出日之間沒有發生對評價結論產生實質性影響的內部控制的重大變化。 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相關規定,公司內部控制於2012 年 12 月 31 日在內控的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我們注意到,內部控制應當與公司經營規模、業務范圍、競爭狀況和風險水平等相適應,並隨著情況的變化及時加以調整。2013 年公司將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以及其他與內部控制相關的規定,進一步修訂和完善公司各項內控制度,規范內部控制制度執行,強化內部控制監督檢查,促進公司健康、可持續發展。 董事長:何勤 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3 月 8 日
8. 股權投資,投融資等需要股東會決定嗎
根據《公司法》規定,重大資產處置、股權投資、投融資等需要股東會決定(公司章程另有約定的除外)。
擴展閱讀:股東大會的職責
1、根據我們中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股東大會可以決定上市公司的經營方針以及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長,決定有關於董事的報酬事務。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並且也能夠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和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准上市公司年度財務預算的方案以及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上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以及擬補虧損方案。
8、對於公司的增加或者是減少注冊資金作出決議。
9、對於上市公司發行的債券作出決議。
10、對於上市公司的合並分立以及解散和清算事務等相關的事項作出決議。
11、修改上市公司的規章制度。
12、對於公司的聘用以及解聘會計師事務可以作出決議。
13、審議代表公司發行在外的表決權股份總數5%以上股東的提案。
14、審議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規定,應該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股東大會也應該每年召開一次可以被稱之為年會,當出現特別情況的時候,應該在情況出現之後的兩個月之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來決定相應的對策。
9. 投資管理公司經營范圍寫投融資需要審批嗎
需要。《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辦法》有規定條款:
第八條 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 經批准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由監管部門頒發經營許可證,並憑該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監管部門批准不得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不得在名稱中使用融資性擔保字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
(三)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合格的從業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七)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辦法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另行制定。
第十條 監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人民幣500萬元。 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
10. 區屬國資部門如何管理企業財務審批事項
一、提高認識,明確職責,建立健全區屬國有出資企業監督管理機制
(一)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客觀要求,是保證國有資產安全的迫切需要,也是建立現代產權制度的必然要求。各級、各部門、各大企業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此項工作。
(二)區經貿局、區財政局(國有資產管理局)代表區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分別負責全區相關企業國有資產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在監督管理工作中,涉及重大的監督管理事項,須報區政府批准後實施。
(三)國有出資企業及其投資設立的企業,享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企業經營自主權,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應當支持企業依法自主經營,除履行出資人職責以外,不得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企業應當努力提高經濟效益,對其經營管理的企業國有資產承擔保值增值責任,努力實現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切實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
(四)全面督促國有出資企業建立健全公司章程,保證法制化、規范化、正常化運作。區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要提出區屬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的股東會董事、監事建議人選,報區政府研究確定;委派股東代表參加區屬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召開的股東會會議。
(五)進一步規范區屬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會議制度,確保監事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企業章程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企業財務進行監督檢查。
(六)要加強對國有控股企業、參股企業內部監督和風險控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財務、審計、企業法律顧問和職工民主監督等制度。企業要按照規定定期向區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報告財務狀況、生產經營狀況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
二、突出重點,嚴格管理,實行企業國有資產重大事項審批報告制度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以及省、市相關規定,建立健全企業國有資產重大事項審批報告制度,依法監督重大事項決策程序。
(二)區屬國有出資企業的合並、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債券,進行重大投資,為他人提供大額擔保,轉讓重大財產,進行大額捐贈,分配利潤,以及解散、申請破產等重大事項,均需按照法律程序,形成資產評估報告或其他書面材料,報區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審核後,再報請區政府批准。杜絕國有出資企業存在隨意增減注冊資本、不經審批程序進行重大投資、違規提供大額擔保等現象發生。
(三)國有資本控股、國有資本參股企業相關重大事項的決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由企業股東會董事會決定,區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委派的股東代表依法行使權利。所有事項要有會議紀要,形成書面材料,制定方案並經區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審批後實施。
(四)各鎮街、經濟開發區政府投資的重大項目,須按照程序進行項目論證、立項審批,並報區國資局備案。
(五)區財政局(國有資產管理局)對區屬企業國有資產的收益要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對其重大投融資規劃、發展戰略和規劃,依照國家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及時掌握情況,加強指導和審查。要做好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監管、清產核資、資產統計、綜合評價等基礎工作。
三、科學運作,公平公正,依法建立對區屬國有出資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由區經貿局、區財政局(國有資產管理局)制定《區屬國有出資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和《區屬國有出資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暫行辦法》,報經區政府批准後實施。
(二)加強對區國有企業財務的監督,建立健全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指標體系和責任追究制度,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制度。定期考核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業績,實行年度考核與任期考核相結合、結果考核與過程評價相統一、考核結果與獎懲相掛鉤的考核制度,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採取由區政府與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經營業績責任書的方式進行,由區經貿局、區財政局(國有資產管理局)等部門聯合進行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兌現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及其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的獎懲。
(三)建立完善「重業績、講回報、強激勵、硬約束」的薪酬管理機制,逐步構建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與企業實現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密切聯系的分配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