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融資管理的投融資管理制度
你好。投融資項目管理的重點在於投融資,不限定某一個具體的項目;而項目投融資管理的重點在於項目管理中的投融資部分,是一個具體的項目。
2. 政府核准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政府核准投資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規范政府對企業投資項目的核准行為,實現便利、高效服務和有效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實行核准制的投資項目范圍和項目核准機關的核准許可權,由國務院頒布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下簡稱《核准目錄》)確定。
前款所稱項目核准機關,是指《核准目錄》中規定具有項目核准許可權的行政機關。《核准目錄》所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是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准目錄》規定由省級政府、地方政府核準的項目,其具體項目核准機關由省級政府確定。
項目核准機關對企業投資項目進行的核準是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行政許可所需經費應當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
第三條 企業投資建設實行核准制的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編制項目申請報告,取得依法應當附具的有關文件後,按照規定報送項目核准機關。
第四條 項目核准機關對企業提交的項目申請報告,應當主要從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方面依法進行審查,作出是否予以核準的決定,並加強監督管理。
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產品技術方案等均由企業自主決策、自擔風險,項目核准機關不得干預企業的投資自主權。
第五條 項目核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擅自增減核准審查條件,不得超出辦理時限。
第六條 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外,項目核准機關應當依法將核准過程、核准結果予以公開。
第七條 項目核准機關應當建立項目核准管理在線運行系統,實現核准過程和結果的可查詢、可監督。
第八條 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核准辦法另行制定,其他各類企業在中國境內投資建設的項目按本辦法執行。 第九條 項目單位應當向項目核准機關報送項目申請報告(一式5 份)。項目申請報告應當由項目單位自主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編制,其中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的項目,其項目申請報告應當由具備相應資質的甲級工程咨詢機構編制。
第十條 項目申請報告應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單位情況;
(二)擬建項目情況;
(三)資源利用和生態環境影響分析;
(四)經濟和社會影響分析。
第十一條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編制並頒布項目申請報告通用文本、主要行業的項目申請報告示範文本、項目核准文件格式文本。
項目核准機關應當遵循便民、高效原則,制定並公開《服務指南》,列明項目核準的申報材料和所需附件、受理方式、審查條件、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等內容,提高工作透明度,為項目單位提供指導和服務。
第十二條 項目單位在報送項目申請報告時,應當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附送以下文件:
(一)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選址意見書(僅指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項目);
(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用地預審意見(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準的建設用地范圍內進行改擴建的項目,可以不進行用地預審);
(三)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
(四)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
(五)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條 項目單位應當對所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四條 企業投資建設應當由地方政府核準的項目,應當按照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向相應的項目核准機關報送項目申請報告。
地方企業投資建設應當分別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的項目,應當由項目所在地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行業管理部門提出初審意見後,分別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報送項目申請報告。屬於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准許可權的項目,項目所在地省級政府規定由省級政府行業管理部門初審的,應當由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與其聯合報送。
國務院有關部門所屬單位、計劃單列企業集團、中央管理企業投資建設應當分別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的項目,直接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計劃單列企業集團、中央管理企業分別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報送項目申請報告,並分別附項目所在地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行業管理部門的意見。
企業投資建設應當由國務院核準的項目,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後報國務院核准。
第十五條 申報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有關要求的,項目核准機關應當在收到申報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項目單位補正。
項目核准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報材料,都應當出具加蓋本機關專用印章並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對於受理的申報材料,書面憑證應註明編號,項目單位可以根據編號在線查詢、監督核准過程和結果。
第十六條 項目核准機關在正式受理申報材料後,如有必要,應在4個工作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咨詢機構進行評估。編制項目申請報告的工程咨詢機構不得承擔同一項目的評估工作。工程咨詢機構與項目單位存在控股、管理關系或者負責人為同一人的,該工程咨詢機構不得承擔該項目單位的項目評估工作。接受委託的工程咨詢機構應當在項目核准機關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評估報告,並對評估結論承擔責任。
評估費用由委託評估的項目核准機關承擔,評估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收取項目單位的任何費用。
第十七條 對於涉及有關行業管理部門職能的項目,項目核准機關應當商請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審查意見。有關行業管理部門逾期沒有反饋書面審查意見的,視為同意。
第十八條 對於可能會對公眾利益構成重大影響的項目,項目核准機關應當採取適當方式徵求公眾意見。對於特別重大的項目,可以實行專家評議制度。
第十九條 項目核准機關應當在正式受理申報材料後2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予以核準的決定,或向上級項目核准機關提出審核意見。20個工作日內不能做出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項目單位。
項目核准機關需要委託評估和進行專家評議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項目核准機關應當將咨詢評估和專家評議所需時間書面告知項目單位。
第二十條 對於同意核準的項目,項目核准機關應當出具項目核准文件並依法將核准決定向社會公開;對於不同意核準的項目,項目核准機關應當出具不予核准決定書,說明不予核準的理由。
屬於國務院核准許可權的項目,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國務院的意見出具項目核准文件或者不予核准決定書。
項目核准機關出具項目核准文件或者不予核准決定書應當抄送同級行業管理、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節能審查等相關部門和下級項目核准、初審機關。
第二十一條 項目核准機關應當強化自我約束,制定並嚴格遵守內部《工作規則》,明確受理申請、要件審查、委託評估、徵求行業審查意見、內部會簽、限時辦結、信息公開等辦事規則,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核准工作效率。
第二十二條 項目單位對項目核准機關的核准決定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三條 項目核准機關主要根據以下條件對項目進行審查:
(一)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宏觀調控政策;
(二)符合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政策和准入標准;
(三)合理開發並有效利用了資源;
(四)不影響我國國家安全、經濟安全和生態安全;
(五)對公眾利益,特別是項目建設地的公眾利益不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第二十四條 項目單位依據項目核准文件,依法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等相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 項目核准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單位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的30個工作日之前向原項目核准機關申請延期,原項目核准機關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決定。在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照規定向原項目核准機關申請延期的,原項目核准文件自動失效。
第二十六條 取得項目核准文件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單位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原項目核准機關提出調整申請。原項目核准機關應當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出具書面確認意見或者要求其重新辦理核准手續。
(一)建設地點發生變更的;
(二)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發生較大變化的;
(三)項目變更可能對經濟、社會、環境等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
(四)需要對項目核准文件所規定的內容進行調整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項目核准機關應當會同行業管理、城鄉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金融監管、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加強對企業投資項目的稽察和監管。
第二十八條 對於未按規定取得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環評審批、節能審查意見的項目,各級項目核准機關不得予以核准。對於未按規定履行核准手續或者未取得項目核准文件的項目,城鄉規劃(建設)、國土資源、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
第二十九條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會同行業管理、城鄉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金融監管、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加快完善信息系統,建立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政策、准入標准、誠信記錄等信息的橫向互通制度,及時通報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情況,實現行政審批和市場監管的信息共享。
第三十條 項目核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超越法定職權予以核準的;
(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項目予以核準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項目不予核準的;
(四)擅自增減核准審查條件的;
(五)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核准決定的;
(六)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三十一條 項目核准機關工作人員,在項目核准過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二條 工程咨詢評估機構及其人員、參與專家評議的專家,在編制項目申請報告、受項目核准機關委託開展評估或者參與專家評議過程中,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三十三條 項目單位以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等不正當手段申請核準的,項目核准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已經取得項目核准文件的,項目核准機關應當依法撤銷該項目核准文件,已經開工建設的,依法責令其停止建設。相應的項目核准機關和有關部門應當將其納入不良信用記錄,並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對屬於實行核准制的范圍但未依法取得項目核准文件而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以及未按照項目核准文件的要求進行建設的項目,一經發現,相應的項目核准機關和有關部門應當將其納入不良信用記錄,依法責令其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整改,並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具有項目核准許可權的省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可以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制訂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十六條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核准目錄》規定實行核准制的項目,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4年6月14日起施行。《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19號令)同時廢止。
3. 鹽城市市本級政府投融資平台融資管理暫行辦法的內容
市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現將《鹽城市市本級政府投融資平台融資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鹽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
鹽城市市本級政府投融資平台融資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投融資平台融資功能,加強政府投融資平台的融資資金管理和信用建設,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防範財政風險,促進市本級政府投融資平台的健康發展,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范圍。為市政府批准設立的市級各投融資主體、城南新區所屬的城南新區開發建設投資公司和市開發區所屬的東方投資公司(以下簡稱各投融資主體),通過向國家開發銀行等國內金融機構、國際金融組織和機構以及其他單位為政府決定投資項目並且應由政府財政性質資金償還的項目建設所籌措的資金。
第三條確定年度融資規模。年初市政府根據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城市建設需要和政府償還能力,按照適度負債的原則,確定市本級政府年度總體融資規模和各投融資主體的融資目標,同時確定市財政局出具承諾、市人大常委會批準的融資規模和項目。
第四條實行年度融資計劃管理。年初各投融資主體編制年度融資計劃,明確融資規模、方式、期限、成本、還貸計劃和來源以及需要市財政局出具承諾的融資項目和金額。
第五條明確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批准項目的報批程序。年初各投融資主體編制需要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批準的年度融資計劃,明確融資項目和規模,經市政府會辦審定後,由市政府一次性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第六條規范市財政局出具承諾手續程序。市財政局出具承諾的對象必須是市各投融資主體,融資項目原則上必須在經過批準的年度融資計劃以內。市財政局按市政府批准、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批準的項目計劃,逐筆幫助辦理融資的相關手續。如果要變更市財政局出具承諾、市人大常委會批準的項目和規模必須經市政府同意、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七條確定市財政局出具承諾、市人大常委會批準的融資項目范圍。市財政局出具承諾和市人大常委會批準的項目必須是政府公益性項目。政府公益性項目,主要是以公共服務、公眾受益為目的,且以社會效益為主,無法建立或不能完全建立直接收益回報機制,依靠政府投資建設的城市交通、市政工程、環境整治、城市水利和社會事業等公共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項目。非公益性項目由各投融資主體自行和金融機構協商解決。
第八條市財政局出具承諾、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批準的融資項目,貸款期限原則上要在2年以上,每筆貸款金額原則上要在1億元以上。短期融資項目由各投融資主體自行和金融機構協商解決。
第九條落實各投融資主體的還貸責任。各投融資主體是國有獨資企業法人,實行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對其貸款承擔全部還貸責任。凡要市財政局出具承諾、市人大常委會批準的融資項目,各投融資主體要編制還貸計劃、落實還貸來源,向市財政局出具由主要負責人簽字的按期還本付息承諾,確保按期還本付息,防範財政風險。
建立償債機制。對於市級各投融資主體通過融資實施的政府公益性項目,市財政根據財力增長情況,從2014年起要在預算內安排資金有計劃地進行回購。
第十條各投融資主體要加強融資資金管理。對融資資金設立專戶管理,專賬核算,專人負責,對公益性融資項目要按照貸款項目計劃專款專用,確保資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第十一條各投融資主體要建立健全風險防範和償債機制。要建立財務監督體系,加強內部控制,嚴格控制負債規模和負債率,做到融資規模和資產相匹配;建立投融資主體內部償債機制,在承擔公益性項目的同時,積極參與贏利性項目建設,努力實現公益性和贏利性項目合理匹配,降低財務成本,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第十二條建立債務統計月度報告制度。月後5日內,各投融資主體應將上月融資情況、資金的運作情況、還貸情況、財務運行狀況及土地抵押、出讓情況及時報市財政局和市國資委。
第十三條加強對融資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市審計局每年要依法對各融資主體投融資情況、項目實施情況、償債及風險防範等情況進行專項審計監督,審計結果專題報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國資委要加強對政府投融資平台的監管,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促進投融資平台規范管理、防範風險、健康發展的辦法。
第十四條各投融資主體要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融資資金管理的具體操作辦法,並報送市財政局備案。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4. 如何理解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口市政府投資項目BT 融資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BT(建設 - 移交)的投資和融資建設模式(以下簡稱BT模式)是更加成熟和訪問的方式來建立一個投資和融資,近年來已廣泛應用於國內許多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從這種方式,拓寬融資渠道,創新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的實施,能夠推動許多重大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實施。在相同的時間,但是,由於國內政策,管理規范,配套不完善,BT模式在實踐中,有許多問題,主要是在未知的審批許可權的范圍是明確的,按照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的不確定性,規避招標或不按規定招標中,一些項目的旗幟下,BT的旗號從事施工方墊資施工,甚至個別業主承包商的貸款擔保,BT模式的管理是不明確的。
「非政府投資項目的資金簽訂建造合同,根據財政部,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四部委,正確區分BT為了進一步規范BT投融資模式管理,投融資模式不符合基本建設和施工單位,政府最近出台的「通知」,加強和規范政府投資項目BT融資建設管理,主要用於BT模式實施的范圍和條件,審批程序,權利和義務的當事人,招投標,回購條件和程序以及監督和管理的六個建議的規管措施。
國務院關於改革的決定的投資系統,因為城市的投資和融資系統實施繼續以深化,在轉移的基本特點的融資 - 建設 - BT(建設 - 移交)投資和融資模式(以下簡稱BT模式)越來越多的關注和採納,並動員非政府資金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促進一批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提前實施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由於實施BT模式是時間不長,經驗少,在廣泛的范圍不明,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明確,監管不力和管理問題。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BT模式項目管理,是目前事項通知如下:
嚴格的應用的范圍和條件,實施BT模式融資建設我們的能力。政府投資項目,實施BT模式的城市和地區(縣)人民的政府的決定,通過一個授權項目業主,通過招標,以選擇的投資和融資(以下簡稱金融家),通過的金融家的BT模式項目公司(以下簡稱「項目公司」)建設項目的設立項目業主。的融資必須作為一個項目的自有資金和長期融資的能力建設保護,反擔保的,不得從事的項目,項目業主回購資金來源未來利益由政府部門批准後,根據該合同由項目業主支付的回購價格,回購計劃,該項目的完成。
採用BT模式應量力而行??,項目必須符合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區(縣),屬於政府應該承擔的公共福利,基礎項目,並納入政府的財政資源(包括政府投資的主要金融)的動態平衡,以確保項目回購的資金來支付,杜絕拖欠工程款的原則,項目總投資為政府採取BT模式超過5000萬元,該項目完成後兩年左右,完成了回購。
二,規范BT模式項目的審批,並改善決策,實施BT模式項目的決策機制,必須按照重慶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BT融資可行性研究的要求,以提高決策機制和決策程序。 BT模式實施該項目,項目業主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的BT融資建設方案,結合批准設專章。 BT融資建設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BT融資建設的內容,范圍,數量,融資者應具備條件和能力,權利和義務的當事人;項目資金,質量,進度監控措施;回購條件和程序;項目建設成本分析;回購的資金來源,根據政府資金的建設計劃,BT融資建設項目在設區的市級(縣)人民的批量審批許可權的動態平衡。總投資200萬元,市政府投資基本建設程序批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市建委和管理部門,市政府批准,總投資200多萬元人民幣;區(縣發展和改革部)級政府投資項目的BT融資建設計劃由區(縣)結合的融資,建設和項目管理部門批准,包括批准通過,政府的回購資金困難和大型工程項目報區(縣)。未經批準的項目可能不使用BT模式。項目業主BT融資建設項目組織批準的嚴格執行,不得隨意改變,確實需要改變,必須提交經原審批部門同意。
規范工程承包行為,嚴格BT模式項目招標制度,嚴格實行招投標制。金融家們所做需要實現的邀請招標或不招標通過招標,項目業主應選擇BT融資建設方案應當說明理由,並提供相應的依據。投標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結合明確的批准。該項目的初步設計和投資預算的批准後,應進行招標選擇金融家。項目業主融資能力,融資,建設和管理能力和業績信譽嚴格的要求。的BT合同總價款的,其餘的建設資金提供中期和長期貸款承諾書或省級以上金融機構發行的不少於35%的資金投資項目的自有資金。獨立的法人,分別有不同的融資和管理等方面的優勢,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承接建設項目融資,財團協議的簽署,內容和工作的承諾,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BT合同的價格必須控制在批準的預算,以清除組成合同的總價格列表建築和安裝成本,融資融資的財務費用,投資收益,並進入總價格,但由項目業主掌握數額的錢,建築和安裝成本,融資成本,融資融資一般是固定總價的實施。
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施工,重要設備和材料采購招標依法。項目的勘察,設計和監督工作由項目業主組織,金融機構參與項目建設,重要設備,材料采購招標舉辦的金融家業主參與該項目的投標。
合理保證的權利和義務,並明確各方責任的合同。應該是明確的BT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項目業主和金融家。項目負責人做項目的前期工作的項目審批,土地徵用和移民安置,監督該融資資金的到位,建設管理的初步設計完成前,總施工進度的審查,組織回購工作。
融資項目建設管理應該成立一個項目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項目建設的具體實施。項目公司的成立並沒有改變融資項目業主的義務。金融家們提出的自有資金,銀行貸款和其他來源的資金分配給項目公司專戶存儲在一個特殊的帳戶,組織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實施項目管理,負責組織項目竣工驗收數據歸檔和傳輸;負責質量缺陷責任期,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商保修工作的管理,涉及各類保險的投保建設工程以及完成合同的其他事項。融資及項目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內容
資金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政府的投資項目,並完成合同施工。項目的規模,功能,標準的設計變更必須由項目業主批准同意,重大設計變更也應履行的審批程序。由項目業主在建設程序處理,的金融家或項目公司目前的管理聯合聲明所要求的。
融資和項目公司全部或部分的合同內容,不得轉包,不得讓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商墊資建設。各級政府及其部門,項目業主不得提供融資擔保的融資及項目公司。雙方當事人不得利用BT模式項目作為抵押品融資方
制定合理的回購條件和程序,以確保項目的正常切換。項目業主制定合理的回購支付條件,特別是確定根據政府資金余額為建設項目支付回購期間預留不低於5%的建築安裝工程費保證金的質量。回購期不得在工程質量保修期的結束。
項目完成後,項目業主和金融家購回按照合同逐項核實認定的條件。需要中介機構的結論,這個結論應該共同委託代理制,委託方法和委託機構應在合同中明確表示。項目竣工驗收,符合回購條件的,雙方應簽訂一份回購備忘錄,項目進入回購期。回購備忘錄報審批部門和項目管理部門備案。
項目業主應當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的金融家,回購條件,不得隨意變更,默認情況下,扣除或預扣合同應付的,要加強管理或優化設計和養護資金融資或項目公司,項目業主應根據應支付的合同的約定。該項目不能達到回購條件的,項目業主不得購回該組織由金融家整改,直至符合回購條件。整改仍然不符合回購條件,雙方應出售在合同中約定的方式。
六,完善管理措施,加強監督和指導發展和改革,財政,建設,規劃,國土資源,環保,審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政府部門的積極支持實施BT模式,按照各自的職責,加強指導,檢查,評估,審計,幫助解決項目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政府投資項目動態平衡計劃,發展和改革部門與金融部門一起准備,財務人員招投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項目業主做好建設行業管理部門引導項目業主和項目公司施工程序,施工招標和工程質量的監督,工程行政主管部門監督BT合同的執行,並協調相關的問題。 BT模式融資跟蹤監督制度,跟蹤審計資金的使用由財政部門,整個過程中,及時評估項目的建設成本和財務風險的金融中介機構委託的建立。
BT模式合同雙方應嚴格遵守規定的州級和市級政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的篩選和考試。項目業主和他們的工作人員在項目實施違法違紀的責任在於雙方有關部門調查。在城市其他BT模式項目建設的競爭中,金融家違規行為的行政監督管理部門處罰,五年內不得參與。為了加強和規范政府投資項目BT融資建設管理,進一步提高城市建設市場秩序,更好的發揮BT模式的積極作用,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