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列舉一個融資租賃的案例,說明其有哪些好處
20萬的車,我們首付3萬,月供,其實就是融資租賃的一種形式。
現代社會,隨著消費結構的升級,人們的消費觀點也在不斷更新。舉個栗子,父母輩買大宗商品(對,我說的就是房子啦)時,大多還是希望一次性付清,所以什麼山西煤老闆扛著一麻袋錢買勞斯萊斯的段子為人津津樂道。
可到了咱們這一輩兒,杠桿經濟已經用的爐火純青,而且人們也更注重資金流的合理分配。比如,買房子不貸個百八十萬的款,都覺得虧,而買車這事兒上,除了銀行信貸,更出現了一種新的方式,就是融資租賃。
什麼是融資租賃?
在網路的解釋中,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ing)又稱設備租賃(Equipment Leasing)或現代租賃(Modern Leasing),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
在實際應用中,融資租賃是汽車金融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汽車融資租賃與一般的設備融資租賃一樣, 也是一種以「融物」代替「融資」,最終實現「融資」,從而達到促銷目的的信用交易形式。融資租賃重要意義在於實現了物品使用權和所有權的分離。
說成大白話,就是「以租代購」。購車人以極低的首付(一般為10%)甚至零首付將車開走,每個月給出租人(車商)交租子。這時候,車主只能稱為是「預備車主」,因為他雖然享有車輛的使用權,但沒有愛車的所有權。到租賃期滿且租金足額支付,車輛才能從車商那邊過戶到車主手裡。
融資租賃有啥好處?
其實,融資租賃的關鍵環節就是利率。說到底,這就是個錢的事兒。在這樣一個金融環節中,到底是誰更得利?還是互利雙贏?
To消費者
首先,以租代購能解決的最大問題就是資金的靈活支配。如果你留足了充分的資金用於購車,那麼全款購買不失為明智之舉。但如果你既急於用車,手頭又需要留夠流動資金,同時還能充分接受提前消費,那麼你只能通過讓出一部分利息作為滿足前二者需求的良策。
相比向銀行借貸,汽車融資租賃有啥好處呢?
1.低首付甚至零首付,對於缺乏資金的人來說猶如救命稻草;
2.租賃合同靈活,可以隨時根據需求進行調整變化,符合現代小年輕們消費的多樣性;
3.融稅險,由於咱只使用不擁有,所以不需考慮購置稅的問題;
4.主機廠直接協議采購,可以進一步壓低車輛單價,以此抵消高利率帶來的差價;
5.個人信用評分門檻低,跟咱去租車公司包車一樣,只要你不是黑戶,基本都能開輛新車回家。
⑵ 融資租賃的案例分析
【例題11·計算及會計處理題】2007年12月31日,A公司將某大型機器設備按公允價值1 050萬元的價格銷售給B租賃公司。該設備2007年12月31日的賬面原值為910萬元,已計提折舊10萬元。同時又簽訂了一份租賃合同將該設備融資租回。雙方簽訂合同,A企業租賃該設備48個月,每6個月月末支付租金120萬元,A企業擔保的資產余值為180萬元,另外擔保公司擔保金額為100萬元,租賃合同規定的租賃利率為3%(6個月),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為2萬元。[(P/A,3%,8)=7.0197;(P/V,3%,8)=0.7874] 在折舊期內按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並分攤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資產的折舊期為4年。
【答案】
(1)編制2007年12月31日A公司有關結轉出售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的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清理900
累計折舊10
貸:固定資產910
(2)計算A公司的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並編制有關會計分錄
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1 050-(910-10)=150(元)
借:銀行存款1 050
貸:固定資產清理 900
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融資租賃) 150
(3)2007年12月31日A公司租入:
最低租賃付款額=120×8+180=1 140 (萬元);
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120×7.0197+180×0.7874=984.1 (萬元)<租賃資產公允價值1 050(萬元),根據孰低原則,租賃資產的入賬價值應為其折現值984.1 (萬元);
借:固定資產986.1
未確認融資費用155.9
貸:長期應付款1 140
銀行存款2
(4)2008年6月30日:
借:長期應付款120
貸:銀行存款120
借:財務費用或在建工程[(1 140-155.9)×3%] 29.52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29.52
(5)2008年12月31日:
借:長期應付款120
貸:銀行存款120
借:財務費用或在建工程26.81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1 140-120)-(155.9-29.52)]×3%=26.81
(6)編制2008年12月31日在折舊期內按折舊進度(在本題中即年限平均法)分攤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的分錄
由於租賃資產的折舊期為4年,因此,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的分攤期也為4年。
借: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融資租賃)(150÷4) 37.5
貸:製造費用—折舊費37.5
⑶ 急需舉例說明什麼是融資租賃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資租賃集借貸、租賃、買賣於一體,是將融資與融物結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
租賃合同的主體為三方當事人,即出租人(買受人)、承租人和出賣人(供貨商)。承租人要求出租人為其融資購買承租人所需的設備,然後由供貨商直接將設備交給承租人。
舉例:融資租賃一般用於設備租賃。比如建築單位(甲)需用某種機械,但是又不願意去購買時,可以和租賃公司(乙)達成協議,讓該租賃公司按指定的型號、品種去某處(丙)買,然後再租賃。
(3)融資租賃合同真實案例擴展閱讀:
對於直接租賃行為來講,只要滿足承租人指定租賃物;租金總和基本相當於租賃物購買價款;租賃期滿承租人有權以象徵性價格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這三個條件,某一交易行為就可以直接認定為融資租賃行為。
對於售後回租行為來講,若合同簽署時租賃物已經存在或特定化,只要仍然具備上述三個特徵,當然可以直接認定為融資租賃行為。
⑷ 融資租賃定義和案例,求大神給個通俗的解釋吧,謝謝啦
例如你承包了一個工程,需要一台挖掘機,但你沒錢,你就可以找租賃公司,租賃公司掏錢買來挖掘機,租賃給你,你按月交租賃費,就好像租賃公司借給你錢買挖掘機,你按月還錢一樣的。這就叫融資租賃方式。
⑸ 最高人民法院融資租賃案例先購買再租賃如何認定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結合標的物的性質、價值、租金的構成以及當事人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對是否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作出認定。
對名為融資租賃合同,但實際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人民法院應按照其實際構成的法律關系處理。
第二條 承租人將其自有物出賣給出租人,再通過融資租賃合同將租賃物從出租人處租回的,人民法院不應僅以承租人和出賣人系同一人為由認定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⑹ 民法,講到,融資租賃合同,我不太理解,可以舉個例子幫助我理解嗎這種合同有什麼實際意義
你有一家自己的公司,公司上馬了一個新的項目,需要從美國A公司進口一台高級設備,設備價值一千萬,可是你沒有這么多錢。於是你找到B公司,要求A公司、B公司和你,三方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由B公司出資購買美國A公司的設備,但是以出租的方式交給你使用,你每個月交100萬的租金,11個月後,即你交了1100萬以後,這台設備就歸你所有。就相當於AB之間是買賣合同,你和B之間是租賃合同。
A公司不履行義務的,可以你們三方約定由誰向A公司索賠,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就由出租人即B公司索賠。
出租人即B公司擁有設備的所有權,直到你給付了所有的租金,租賃合同結束。如果你在使用設備但未取得所有權的時候破產了,該台設備還是B公司的,不能作為你的破產財產。
如果是你要求B公司購買A公司的某台設備,那麼設備如果有瑕疵的話,出租人B公司不承擔責任,你要承擔不利後果,當然,追償的權利也是你的。
如果你只提出需要什麼樣的設備,是由B公司自己決定幫你購買的A公司的設備,那麼由B公司承擔不利後果和享有追償的權利。
你在使用設備的時候,給他人造成了傷害,你要負責,跟出租人B公司沒關系。
你要是不按時給付租金,B公司有權催告,如果你在B公司給出的期限內依然不給付,那B公司有權要求你一次付清所有租金,或者解除合同。
⑺ 舉例融資租賃合同 要具體的例子
甲有一套房子,甲乙達成買賣合同,乙買下房子,租給丙
⑻ 求:生動的「融資租賃合同」例子
融資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它與傳統租賃相比,具有一定的融資、融物的性質。企業可以用支付租金的方式用較少的資金先取得所需要的機器設備等,然後邊生產,邊收益,邊還款,最後還可以留購所需要的機器設備。因此融資租賃是企業擴大生產經營規范、更新設備、進行技術改造的一項重要手段。
在融資租賃合同中,首先,出租人必須按照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出資購買租賃物,這點區別於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中出租人是按自己的需要購買財物用於出租,或是以自己現有的財物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收益。其次,出租人購買租賃物的目的是為了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收益,以獲取租金。這點區別於買賣合同。買賣合同中購買方購買標的物的目的是為了自己合作收益。
舉例:比如我想使用一種機器,但是太貴買不起,就找有錢的你協商,你同意之後出錢購買,然後出租給我使用,我付給你租金。這樣我相當於只付租金就用上了機器,你的閑散資金也用在了投資上,過了租賃的期限以後,你可以把機器賣給我,也可以賣給別人。這種行為對於我來說就是一種融資的行為,你間接地就相當於為我提供了發展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