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有企業融資要求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國有企業融資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條 (原則規定) 企業投融資決策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遵循科學、民主的決策程序,規范可行性研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投融資決策應當堅持審慎原則,充分預計投資風險。在可行性研究論證中對存在不確定因素的應作否定判斷,存在重大不確定因素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實施。
二、根據關於印發《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規則(試行)》的通知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及時向監事會報告涉及經營管理和改革發展動態,以及出資人關注事項等重要情況。
企業重要情況報告的范圍、內容、報送形式和時限等,由企業與監事會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 涉及企業戰略規劃、重大投融資、改制重組、產權轉(受)讓、薪酬分配、業績考核、利潤分配、主要領導人員出國等重要情況應當事前報告監事會。
(1)事業單位融資審批制度擴展閱讀
《國有企業融資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項目要求)
企業選擇投資項目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國家、省、市的有關產業政策要求;
(二)符合市屬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要求;
(三)符合本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要求;
(四)有利於突出主業,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五)投資規模應當與企業實際能力相適應;
(六)符合企業投資決策程序和相關管理制度。
第六條(產權代表義務)
企業國有產權代表是投融資決策的直接責任人,應當按照本辦法和其他相關管理規定的要求,提請企業進行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工作。在決策過程中,應當切實貫徹出資人意志,維護出資人權益,認真履行有關報批程序,按照市國資委的批復意見在企業決策程序中發表意見和行使表決權。
② 我在全額事業單位,需要做一份財務管理制度和費用報銷審批流程,望高手指點
給你一個參考下
③ 事業單位財務審批許可權有哪些規定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事業單位健康發展,制定本規則。
一、全國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在新形勢下需要一部新規則來規范
1989年以前,我國還沒有一個統一的事業單位財務制度體系,當時事業單位執行的一些財務制度或標准制度是融合在行政單位財務制度之中或者是依照或參照行政單位相關制度執行。
財政部頒布《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標志著我國真正建立起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獨立、統一、完整的事業單位財務制度體系。
修訂充分體現財政改革的相關成果
財政改革:部門預算改革、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政府采購改革、「收支兩條線」改革、政府收支科目改革等,這次修訂充分體現了這些年財政改革取得的相關成果。
新規則規定,事業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要求事業單位應當將各項收入與支出全部納入單位預算,實行「一個單位一本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使事業單位收支管理更加全面完整。其中,單位的支出將劃分為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兩部分,對基本支出預算採取定員定額的方法編制,對項目支出預算按照項目管理的規定編制;從基層預算單位開始編制預算,使預算編制細化到具體項目上。
突出事業單位的公益屬性,嚴格限定對外投資經營活動。
這次修訂規則突出了事業單位公益屬性的性質。
新規則明確規定,事業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在保證單位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相關審批程序。事業單位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同時,新規則不但對原來的管理條款進行必要修訂,還大幅增加了新的管理方面的內容與規定。比如,新規則強調,事業單位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事業單位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後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相結合。
突出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要求
二、與原《規則》相比,新《規則》主要修訂了哪些內容?
答:此次修訂,在基本維持原《規則》結構的基礎上,增設了「財務監督」一章,增加了二十一條,共分十二章六十八條。具體包括:
一是進一步明確《規則》的適用范圍。明確《規則》適用於各級各類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同時,為適應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需要,在附則中規定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以及公益服務性組織和社會團體對於本規則的適用問題。
二是強化事業單位的預算管理。進一步完善事業單位的預算管理辦法,加強事業單位預算編制和執行管理,並明確事業單位決算管理的有關要求。
三是規范事業單位收入管理。修改完善財政補助收入的定義,並進一步明確事業收入的范圍,增加收入管理的有關要求。
四是規范事業單位支出管理。修改完善支出的分類和事業支出的定義,並根據財政改革的有關要求,全面強化支出管理要求。
五是完善事業單位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分別界定了結轉和結余概念,在此基礎上,將結轉和結余劃分為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非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兩部分,並分別作了原則性規定。
六是加強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根據改革實踐,進一步完善資產的分類和定義,規范資產的配置、使用、處置以及對外投資管理,建立資產的共享共用制度。
七是加強事業單位負債管理。明確事業單位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防範財務風險。
八是建立健全事業單位財務監督制度。增設「財務監督」一章,具體規定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監督機制和內外部監督制度。此外,《規則》還根據需要對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專用基金管理、財務分析指標等內容作了進一步的修改完善。
三、做好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1、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核心
事業單位的預算資金,是事業單位進行各項財務活動的前提和依據,是事業單位向社會提供優質服務的物質保證,也是國家為社會公益事業提供的無償供給。
2、加強預算外資金的管理
3、經營收支不是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內容
4、要正確確定管理目標
5、財務管理要體現特殊性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於各級各類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
一、事業單位的分類呢
行政型事業單位
公益型事業單位
又可進一步細分為純公益類、准公益類兩類。
企業型事業單位
二、事業單位的分級:
根據行政事業單位的機構建制和經費領撥關系,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組織系統分為主管會計單位、二級會計單位和基層會計單位三級。
主管會計單位(簡稱「主管單位」),即向財政部門領報經費,並發生預算管理關系,有所屬會計單位的會計單位。也就是說,主管會計單位直接向財政部門領報經費,有所屬會計單位並向其所屬會計單位轉撥經費。
二級會計單位(簡稱「二級單位」),即向主管會計單位或上一級會計單位領報經費,並發生預算管理關系,有下一級會計單位的會計單位。也就是說,二級會計單位不直接向財政部門領報經費,而是向主管會計單位或上一級會計單位領報經費,有所屬會計單位並向其所屬會計單位轉撥經費。
三級會計單位(也稱「基層會計單位」)。即向上一級會計單位領報經費,並發生預算管理關系,沒有下級會計單位的會計單位。向同級財政部門領報經費,沒有下級會計單位的,視同基層會計單位。也就是說,不論是向財政部門領報經費,還是與主管會計單位或二級會計單位向上一級會計單位領報經費,只要沒有所屬會計單位的就是或者視同是基層會計單位。
第三條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單位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一、逐條解釋:
1.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條件下,嚴格執行這一原則,對提高事業單位依法辦事意識,規范單位財務行為,保證事業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事業單位制定財務管理規定,出台財務管理措施和開展其他活動,都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
2.堅持勤儉辦事業的方針。厲行節約,勤儉辦一切事業是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必須長期堅持的方針。事業單位一方面要積極採取措施,厲行節約,反對和杜絕花錢大手大腳和鋪張浪費的現象;另一方面又要大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注重革新挖潛,提高事業成果質量和事業規模效益,使有限的資源得到充分合理的使用。
3.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應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1)要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應的關系。這就是說,事業單位既要考慮事業發展的需要,也要考慮財力的可能,既要盡力而為,又要量力而行,一切從實際出發,分清輕重緩急,統籌安排,合理使用各項資金。
(2)要正確處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事業單位以生產精神產品和從事社會公益活動為主,事業單位的一切活動必須把社會效益放在第一位;同時,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精神產品有很大一部分要進人市場,在財務管理中就必須講求經濟效益,以盡可能少的耗費取得盡可能多的經濟成果。因此,事業單位在把社會效益放在第一位的前提下,要處理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3)要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關系。按照社會主義物質利益原則,在事業單位財務管理中必須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哪一方面也不能偏廢;同時,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必須服從國家利益,個人利益必須服從集體利益。
第四條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單位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完整、准確編制單位決算,真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單位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範財務風險。
一、逐條解釋:
1.要合理編制單位預算。事業單位預算的編制,應當按照量人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2.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事業單位除了依法取得國家財政補助外,還應根據自己的現有條件,在國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挖掘潛力,廣開門路,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籌集資金,促進事業的更快發展。在依法組織收入的同時,必須注意節約支出。加強支出管理,既是緩解資金供需矛盾、發展事業的需要,也是貫徹執行勤儉辦一切事業方針的需要。
3.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通過建立健全財務制度,財務工作就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實現規范化管理的要求。同時,還要加強經濟核算,盡可能以最少的投入,獲得最大的社會效益及經濟效益。
4.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事業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制定並完善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辦法,使單位的國有資產嚴格管理,合理使用,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
5.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控制和監督。事業單位必須認真做好財務管理的各項基礎工作,真實、准確地反映單位的財務狀況。同時,還應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充分利用各種財務管理的方法,對單位的業務活動以及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維護財經紀律的嚴肅性,保證各項業務活動和財務活動健康、順利地開展。
二、績效評價:
行政事業單位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是以財政部門為主體、政府其他職能部門共同配合的管理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一項制度,是政府加強財政資金宏觀管理,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運行效率,提高財政公共支出效果的重要措施。
1.事業單位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存在的問題
1.缺乏法律、法規保障和制度保證。
2.缺乏科學、規范、合理的評價方法。
3.缺乏完整的評價標准。
4.缺乏明確的管理部門。
2.加強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的基本思路
(1)要確立績效評價工作的層次。
(2)要確立績效評價標准。
(3)要確立績效評價的原則。
3.建立行政事業單位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構想
4.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1)把握好事前、事中和事後三個環節。
(2)作到綜合評價與專項評價相結合。
(3)健全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機構。
(4)處理好人大、審計、財政及主管部門的關系。
(5)運用好績效評價的結果。
案例:某省某醫院績效薪酬改革案例
一、案例背景某醫院為某市衛生局直屬市級醫院。醫院現有在職職工500餘人,其中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65人,中級技術職稱108人,醫葯護技師135,碩士研究生及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03人。醫院編制床位400張,設有臨床、醫技一級科室18個,二級科室15個,涵蓋醫療各專科。
二、現狀存在問題
三、績效改革方案
(一)績效改革的方向
(二)績效管理組織機構
(三)績效指標設定
四、績效與薪酬的銜接
五、績效變革的步驟
三、事業單位財務活動的風險:
1.行政事業單位財務風險的概念
2.導致行政事業單位財務風險的因素
(1)財務管理人員缺乏風險意識。
(2)部門的責權利不十分明確。
(3)內部財務關系混亂。
(4)財務決策缺乏科學性。
3.要降低或減少財務風險就要做好內部控制管理:
(1)內部控制及風險防範面臨的問題
(2)加強內部控制和防範財務風險的對策
案例:某事業單位設計內控制度的思路及做法
一、加強事業單位財務內部控制的重要性二、當前事業單位財務內部控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1.財務內部控制意識不強
2.財務內控制度不完善
3.會計基礎工作薄弱
4.預算控制薄弱,執行力低下
三、加強事業單位財務內部控制的措施
1.增強財務內部控制的意識
2.完善財務內部控制制度
3.加強會計系統控制
4.提高會計人員素質
5.做好事業單位的預算管理工作
第五條 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由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④ 行政事業單位利用資產進行融資,合法合規嗎
是可以的,但要遵守市場的游戲規則,政事業單位資產可以注入政府融資平台的,依照金融市場規矩進行融資,不要搞成倒賣國家資產了。
⑤ 事業單位融資怎麼弄
政府融資平台是吧?
城投公司改制是吧?
找你們省的信託的公司,把整個項目的布局規劃拿給他們的項目經理看,梳理出融資規模,成本,期限,利率。還有整個項目的從規劃到建成盈利的資金使用步奏,項目建成後的回款期限,還款來源等一一列出。信託公司做出判斷,尋找交易對手,要是找的到直接做單一資金信託,找不到交易對手直接找銀行包銷做成集合信託。交易對手找到,單一資金的不用上報,集合信託要銀監會審批。最終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信託公司和託管行一起監管項目是否按要求建造直到完工。說的比較簡單,純手打,我們浙江這邊都是這么弄的,從高速公路建造,到新城改造等都可以這樣操作,要操作快點,下半年估計要停,地方政府負債率太高,地產打壓使得土地收入減少,直接導致地方融資平台信譽度下降!
浙江富昌投資
補充:你說的建造-經營-移交模式都是說說的,關鍵是怎麼找到交易對手,通過信託平台可以比較快捷的完成,當然也看這個信託公司的自身實力了!你們關鍵是怎麼把項目包裝好,給資金方可靠感,要不什麼都是白說。
⑥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財政部令第36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保障和促進各項事業發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公共財政要求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各級各類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事業單位佔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即事業單位的國有(公共)財產。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包括國家撥給事業單位的資產,事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其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四條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活動,應當堅持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原則,推行實物費用定額制度,促進事業資產整合與共享共用,實現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的緊密統一;應當堅持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的原則;應當堅持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單位佔有、使用的管理體制。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各級財政部門是政府負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對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實施綜合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制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研究制定本級事業單位實物資產配置標准和相關的費用標准,組織本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評估監管、資產清查和統計報告等基礎管理工作;
(三)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本級事業單位有關資產購置、處置和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等事項,組織事業單位長期閑置、低效運轉和超標准配置資產的調劑工作,建立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整合、共享、共用機制;
(四)推進本級有條件的事業單位實現國有資產的市場化、社會化,加強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本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
(六)建立和完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
(七)研究建立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評價方法、評價標准和評價機制,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績效管理;
(八)監督、指導本級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下級財政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七條 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負責對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本級和上級財政部門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制定本部門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本部門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清查、登記、統計匯總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三)審核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等事項,按規定許可權審核或者審批有關資產購置、處置事項;
(四)負責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長期閑置、低效運轉和超標准配置資產的調劑工作,優化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推動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共享、共用;
(五)督促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按規定繳納國有資產收益;
(六)組織實施對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使用情況的評價考核;
(七)接受同級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並向其報告有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八條 事業單位負責對本單位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具體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單位資產購置、驗收入庫、維護保管等日常管理,負責本單位資產的賬卡管理、清查登記、統計報告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三)辦理本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和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等事項的報批手續;
(四)負責本單位用於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的資產的保值增值,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國有資產收益;
(五)負責本單位存量資產的有效利用,參與大型儀器、設備等資產的共享、共用和公共研究平台建設工作;
(六)接受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並向其報告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九條 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明確管理機構和人員,做好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十條 財政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將國有資產管理的部分工作交由有關單位完成。
第三章 資產配置及使用
第十一條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是指財政部門、主管部門、事業單位等根據事業單位履行職能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序,通過購置或者調劑等方式為事業單位配備資產的行為。
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現有資產無法滿足事業單位履行職能的需要;
(二)難以與其他單位共享、共用相關資產;
(三)難以通過市場購買產品或者服務的方式代替資產配置,或者採取市場購買方式的成本過高。
第十三條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應當符合規定的配置標准;沒有規定配置標準的,應當從嚴控制,合理配置。
第十四條 對於事業單位長期閑置、低效運轉或者超標准配置的資產,原則上由主管部門進行調劑,並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跨部門、跨地區的資產調劑應當報同級或者共同上一級的財政部門批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向財政部門申請用財政性資金購置規定限額以上資產的(包括事業單位申請用財政性資金舉辦大型會議、活動需要進行的購置),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按照下列程序報批:
(一)年度部門預算編制前,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審核資產存量,提出下一年度擬購置資產的品目、數量,測算經費額度,報主管部門審核;
(二)主管部門根據事業單位資產存量狀況和有關資產配置標准,審核、匯總事業單位資產購置計劃,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三)同級財政部門根據主管部門的審核意見,對資產購置計劃進行審批;
(四)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的資產購置計劃,事業單位應當列入年度部門預算,並在上報年度部門預算時附送批復文件等相關材料,作為財政部門批復部門預算的依據。
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向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申請項目經費的,有關部門在下達經費前,應當將所涉及的規定限額以上的資產購置事項報同級財政部門批准。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用其他資金購置規定限額以上資產的,報主管部門審批;主管部門應當將審批結果定期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事業單位購置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政府采購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使用包括單位自用和對外投資、出租、出借、擔保等方式。
第二十條 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資產購置、驗收、保管、使用等內部管理制度。
事業單位應當對實物資產進行定期清查,做到賬賬、賬卡、賬實相符,加強對本單位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無形資產的管理,防止無形資產流失。
第二十一條 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等應當進行必要的可行性論證,並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事業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用於對外投資、出租和出借的資產實行專項管理,並在單位財務會計報告中對相關信息進行充分披露。
第二十二條 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等行為的風險控制。
第二十三條 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和擔保等取得的收入應當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章 資產處置
第二十四條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是指事業單位對其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者注銷產權的行為。處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讓、轉讓、對外捐贈、報廢、報損以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第二十五條 事業單位處置國有資產,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自行處置。
第二十六條 事業單位佔有、使用的房屋建築物、土地和車輛的處置,貨幣性資產損失的核銷,以及單位價值或者批量價值在規定限額以上的資產的處置,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規定限額以下的資產的處置報主管部門審批,主管部門將審批結果定期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 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事項的批復是財政部門重新安排事業單位有關資產配置預算項目的參考依據,是事業單位調整相關會計賬目的憑證。
第二十八條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事業單位出售、出讓、轉讓、變賣資產數量較多或者價值較高的,應當通過拍賣等市場競價方式公開處置。
第二十九條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屬於國家所有,應當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五章 產權登記與產權糾紛處理
第三十條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以下簡稱產權登記)是國家對事業單位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登記,依法確認國家對國有資產的所有權和事業單位對國有資產的佔有、使用權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事業單位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或者經同級財政部門授權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授權部門)申報、辦理產權登記,並由財政部門或者授權部門核發《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以下簡稱《產權登記證》)。
第三十二條 《產權登記證》是國家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享有所有權,單位享有佔有、使用權的法律憑證,由財政部統一印製。
事業單位辦理法人年檢、改制、資產處置和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擔保等事項時,應當出具《產權登記證》。
第三十三條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單位名稱、住所、負責人及成立時間;
(二)單位性質、主管部門;
(三)單位資產總額、國有資產總額、主要實物資產額及其使用狀況、對外投資情況;
(四)其他需要登記的事項。
第三十四條 事業單位應當按照以下規定進行國有資產產權登記:
(一)新設立的事業單位,辦理佔有產權登記;
(二)發生分立、合並、部分改制,以及隸屬關系、單位名稱、住所和單位負責人等產權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事業單位,辦理變更產權登記;
(三)因依法撤銷或者整體改制等原因被清算、注銷的事業單位,辦理注銷產權登記。
第三十五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在資產動態管理信息系統和變更產權登記的基礎上,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實行定期檢查。
第三十六條 事業單位與其他國有單位之間發生國有資產產權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向同級或者共同上一級財政部門申請調解或者裁定,必要時報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處理。
第三十七條 事業單位與非國有單位或者個人之間發生產權糾紛的,事業單位應當提出擬處理意見,經主管部門審核並報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後,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依照司法程序處理。
第六章 資產評估與資產清查
第三十八條 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相關國有資產進行評估:
(一)整體或者部分改制為企業;
(二)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
(三)合並、分立、清算;
(四)資產拍賣、轉讓、置換;
(五)整體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
(六)確定涉訟資產價值;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進行評估的事項。
第三十九條 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
(一)經批准事業單位整體或者部分資產無償劃轉;
(二)行政、事業單位下屬的事業單位之間的合並、資產劃轉、置換和轉讓;
(三)發生其他不影響國有資產權益的特殊產權變動行為,報經同級財政部門確認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的。
第四十條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評估工作應當委託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事業單位應當如實向資產評估機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並對所提供的情況和資料的客觀性、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事業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資產評估機構獨立執業。
第四十一條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准制和備案制。核准和備案工作按照國家有關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資產清查:
(一)根據國家專項工作要求或者本級政府實際工作需要,被納入統一組織的資產清查范圍的;
(二)進行重大改革或者整體、部分改制為企業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資產嚴重損失的;
(四)會計信息嚴重失真或者國有資產出現重大流失的;
(五)會計政策發生重大更改,涉及資產核算方法發生重要變化的;
(六)同級財政部門認為應當進行資產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事業單位進行資產清查,應當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按照規定程序報同級財政部門批准立項後組織實施,但根據國家專項工作要求或者本級政府工作需要進行的資產清查除外。
第四十四條 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內容主要包括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損溢認定、資產核實和完善制度等。資產清查的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
第七章 資產信息管理與報告
第四十五條 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有資產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及時將資產變動信息錄入管理信息系統,對本單位資產實行動態管理,並在此基礎上做好國有資產統計和信息報告工作。
第四十六條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信息報告是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報告的格式、內容及要求,對其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狀況定期做出報告。
第四十七條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佔有、使用狀況,是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編制和安排事業單位預算的重要參考依據。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應當充分利用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和資產信息報告,全面、動態地掌握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佔有、使用狀況,建立和完善資產與預算有效結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第八章 監督檢查與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財政部門、主管部門、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維護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
第四十九條 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責任制,將資產監督、管理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單位和個人。
第五十條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應當堅持單位內部監督與財政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相結合,事前監督與事中監督、事後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第五十一條 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處理、處分:
(一)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的;
(二)擅自佔有、使用和處置國有資產的;
(三)擅自提供擔保的;
(四)未按規定繳納國有資產收益的。
第五十二條 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上繳、管理國有資產收益,或者下撥財政資金時,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處理、處分。
第五十三條 主管部門在配置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或者審核、批准國有資產使用、處置事項的工作中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財政部門可以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警告。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有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中佔有、使用國有資產的,參照本辦法執行。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依照國家關於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六條 實行企業化管理並執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由財政部門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十七條 地方財政部門制定的本地區和本級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應當報上一級財政部門備案。
中央級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實施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
第五十八條 境外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部隊以及經國家批準的特定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由解放軍總後勤部、武裝警察部隊和有關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另行制定。
行業特點突出,需要制定行業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的,由財政部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
第五十九條 本辦法中有關資產配置、處置事項的「規定限額」由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另行確定。
第六十條 本辦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頒布的有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⑦ 事業單位都需要哪些財務管理制度
比較常見的:
首先要遵守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會計准則及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如果你是特殊行業,比如學校,還應執行具體細分的事業單位行業會計制度
其次,應遵守財 政部等中央部門制定的制度,如差旅費管理辦法、因公出國經費管理辦法等。
第三,單位應根據自身的情況及上述國家層面的制度,制定自己的財務制度及審批流程。
第四,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應有其他相應的制度,比如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等
⑧ 問題:事業單位融資,為什麼要國家機關舉辦,而不是事業單位自己舉辦,其他組織什麼組織,國有資產指什麼
1,事業單位(PublicInstitution),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2.事業單位一般要接受國家行政機關的領導,要有其組織或機構的表現形式,要成為法人實體。事業單位絕大部分由國家出資建立,大多為行政單位的下屬機構,也有一部分由民間建立,或由企業集團建立。與企業相比,事業單位有以下特徵:一是不以盈利為目的;二是財政及其他單位撥入的資金主要不以經濟利益的獲取為回報。3,中國的事業單位在功能上對應國外的是非營利組織(NPO)、非政府組織(NGO),國外的這些組織是社會自治組織,在中國的事業單位和政府的關系比較密切。這種不同點,有些是社會制度不同造成的,有的是由於中國的社會自治能力不足造成的。公安局不屬於事業單位,公安局是行政單位。
⑨ 事業單位可以直接向社會融資嗎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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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條件
營業執照(正副本)
稅務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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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變更登記情況(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公司章程
股權轉讓協議
驗資報告
資產評估報告
開戶許可證
貸款卡
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07年、08年、09年)
最近三月的財務報表
法人證明
土地證、房產證
06、07、08年度審計報告
公司簡介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樣本
高新科技企業認定書
著名商標證書
借款申請書
名牌產品證書
排放污染許可證
納稅信譽等級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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