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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融資擔保公司提取風險准備金

發布時間: 2021-05-27 11:56:21

⑴ 擔保公司計提兩項准備金,是怎麼回事

擔保公司每個季度都會計提風險保證金和未到期責任准備金

1、擔保責任准備的計提與轉銷
為反映企業因提供擔保而承擔的責任,企業應設「未到期責任准備」科目,核算一年以內的短期責任准備及一年以上的長期責任准備。
提取時,(按擔保費收入的50%計提)
借:營業費用
貸:未到期責任准備
期末根據重計算的責任准備金額,通過「營業費用」調整「未到期責任准備」的余額。

2、風險准備基金的提取與使用:
因擔保業務是低收益、高風險行業,為確保企業的償付能力,擔保企業應從每年凈利潤中提取風險准備資金作為留存收益,用以彌補由於發生周期較長、後果難以控制的大額代償而導致的重大虧損。
提取時,(按擔保責任余額的1%計提)
借:利潤分配——般風險准備
貸:一般風險准備
用風險准備金彌補虧損時,
借:一般風險准備
貸:利潤分配—一般風險准備

⑵ 2011年融資性擔保公司計提未到期責任准備金與擔保賠償准備金是按月計提的嗎一般風險准備金是年末計提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有關准備金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2號文件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有關稅前扣除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可按照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計提擔保賠償准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可按照不超過當年擔保費收入50%的比例計提未到期責任准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未到期責任准備余額轉為當期收入。
三、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實際發生的代償損失,應依次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擔保賠償准備和在稅後利潤中提取的一般風險准備,不足沖減部分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四、本通知所稱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是指以中小企業為服務對象的信用擔保機構。
五、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執行。

二、擔保企業會計核算方法摘抄
根據財政部《擔保企業會計核算辦法》財會(2005)17號文件規定:
2192 「擔保賠償准備 」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按規定提取的擔保賠償准備。 二、企業提取擔保賠償准備時,借記「營業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擔保代償時,根據其收回的可能性分別借記「應收代償款」科目或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收到被擔保人延期歸還的代償款本息和賠償損失等時,分別情況處理: (一)收到的款項等於原代償款的,應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代償款」科目、本科目。 (二)收到的款項大於原代償款的,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原代償的款項分別貸記本科目和「應收代償款」科目,實際收到的款項大於原代償款的差額,貸記「追償收入」科目。 (三)收到的款項小於原代償款的,如果原代償的款項全部確認為應收代償款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原確認的代償款金額,貸記「應收代償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本科目(計提的擔保賠償准備余額不足的,應借記「擔保賠償支出」科目);如果原代償的款項已全部沖減了擔保賠償准備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如果原代償的款項部分確認為應收代償款,部分沖減了擔保賠償准備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已確認的應收代償款金額部分,貸記「應收代償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本科目(計提的擔保賠償准備余額不足的,應借記「擔保賠償支出」科目)或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提取的擔保賠償准備余額。

2193 「未到期責任准備 」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擔保責任未解除時,為承擔未到期責任而提取的准備,包括企業為擔保期間在1年以內(含1年)的擔保合同項下尚未到期的擔保責任提取的短期責任准備和為擔保期間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擔保合同項下尚未到期的擔保責任提取的長期責任准備。 二、按規定比例提取本期未到期責任准備時,借記「營業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會計期末,按重新計算確定的應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額低於已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余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費用」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已提取的未到期責任准備。

3121 「一般風險准備 」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按規定從稅後凈利潤中提取的風險准備。 二、企業提取風險准備時,借記「利潤分配--提取一般風險准備」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用風險准備彌補虧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一般風險准備轉入」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提取的風險准備結余。

⑶ 融資擔保公司一般風險准備金2013年如何提取

這個你直接問銀行不是來得更加准確么?

⑷ 擔保機構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及提取風險准備金問題。

1、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應在會計年度決算時一次計算提取,提取的計算方法有年平均估演算法、季平均估演算法和月平均估演算法。
2、「所得稅後利潤的一定比例「所說的一定比例,一般是10%。可能是各地政府規定吧。再查一查。
3、計提「未到期責任准備金」及「風險准備金」的會計分錄是否都是【借 銷售費用, 貸 <相關科目>】?不是的。
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借:營業費用 貸:未到期責任准備;提取風險准備金,借:借記「利潤分配--提取一般風險准備」科目,貸記:一般風險准備。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有關准備金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2號文件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有關稅前扣除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可按照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計提擔保賠償准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可按照不超過當年擔保費收入50%的比例計提未到期責任准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未到期責任准備余額轉為當期收入。
三、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實際發生的代償損失,應依次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擔保賠償准備和在稅後利潤中提取的一般風險准備,不足沖減部分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四、本通知所稱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是指以中小企業為服務對象的信用擔保機構。
五、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執行。

二、擔保企業會計核算方法摘抄
根據財政部《擔保企業會計核算辦法》財會(2005)17號文件規定:
2192 「擔保賠償准備 」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按規定提取的擔保賠償准備。 二、企業提取擔保賠償准備時,借記「營業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擔保代償時,根據其收回的可能性分別借記「應收代償款」科目或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收到被擔保人延期歸還的代償款本息和賠償損失等時,分別情況處理: (一)收到的款項等於原代償款的,應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代償款」科目、本科目。 (二)收到的款項大於原代償款的,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原代償的款項分別貸記本科目和「應收代償款」科目,實際收到的款項大於原代償款的差額,貸記「追償收入」科目。 (三)收到的款項小於原代償款的,如果原代償的款項全部確認為應收代償款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原確認的代償款金額,貸記「應收代償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本科目(計提的擔保賠償准備余額不足的,應借記「擔保賠償支出」科目);如果原代償的款項已全部沖減了擔保賠償准備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如果原代償的款項部分確認為應收代償款,部分沖減了擔保賠償准備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已確認的應收代償款金額部分,貸記「應收代償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本科目(計提的擔保賠償准備余額不足的,應借記「擔保賠償支出」科目)或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提取的擔保賠償准備余額。

2193 「未到期責任准備 」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擔保責任未解除時,為承擔未到期責任而提取的准備,包括企業為擔保期間在1年以內(含1年)的擔保合同項下尚未到期的擔保責任提取的短期責任准備和為擔保期間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擔保合同項下尚未到期的擔保責任提取的長期責任准備。 二、按規定比例提取本期未到期責任准備時,借記「營業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會計期末,按重新計算確定的應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額低於已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余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費用」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已提取的未到期責任准備。

3121 「一般風險准備 」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按規定從稅後凈利潤中提取的風險准備。 二、企業提取風險准備時,借記「利潤分配--提取一般風險准備」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用風險准備彌補虧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一般風險准備轉入」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提取的風險准備結余。

⑸ 擔保公司計提未到期責任准備金與擔保賠償准備金具體怎麼計提,還有一般風險准備金要怎麼計提依據是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十一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並按不低於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提取擔保賠償准備金。擔保賠償准備金累計達到當年擔保責任余額10%的,實行差額提取。差額提取辦法和擔保賠償准備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由監管部門另行制定。

監管部門可以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責任風險狀況和審慎監管的需要,提出調高擔保賠償准備金比例的要求。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對擔保責任實行風險分類管理,准確計量擔保責任風險。

(5)融資擔保公司提取風險准備金擴展閱讀

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指公司一年以內的財產險、意外傷害險、健康險業務按規定從本期保險責任尚未到期,應屬於下一年度的部分保險費中提取出來形成的准備金。按照我國保險精算規定:會計年度末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按照本會計年度自留毛保費的50%提取。

指在會計年度決算時,將保險責任尚未滿期的,應屬於下一年度的部分保險費提存出來所形成的准備金。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應在會計年度決算時一次計算提取,提取的計算方法有年平均估演算法、季平均估演算法、月平均估演算法和日平均估演算法。

⑹ 關於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責任准備金問題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並按不低於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提取擔保賠償准備金。擔保賠償准備金累計達到當年擔保責任余額10%的,實行差額提取。差額提取辦法和擔保賠償准備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由監管部門另行制定。
監管部門可以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責任風險狀況和審慎監管的需要,提出調高擔保賠償准備金比例的要求。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對擔保責任實行風險分類管理,准確計量擔保責任風險。

⑺ 擔保公司的風險准備金應如何計提

擔保機構應當按照當年擔保費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按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以及所得稅後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風險准備金,用於擔保賠付。目前據對省內政策性擔保機構的了解和掌握,上述機構在風險准備金提取上均未達到規定要求,原因之一是目前的擔保企業還處在發展初期,經營范圍窄,業務量少,收益低,由於是政策性的資金,各公司都極謹慎,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很少涉及;原因之二是有些擔保企業對此不夠重視,覺得目前風險代償業務發生的少,提取了會影響企業的經營成果;第三點原因是監督指導部門沒有強制執行上述規定,管理部門也沒有將此重要指標納入考核范圍內,對企業的約束性不強。
擔保企業執行的是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恰恰是因為其經營的高風險,國家才設立了此項規定。因而,擔保企業立足於長遠健康發展,建立長效機制,按照政策法規的要求足額提取風險准備金,增強企業的抗風險能力,同時上級監督管理部門也應進一步加強監督,維護國有資金安全完整,使擔保公司在改善中小企業生存與發展環境、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貸款難、擔保難問題等方面發揮更大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