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及殘值率如何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企業調整固定資產殘值比例執行時間的通知》[國稅函(2005)883號]規定,固定資產殘值統一確定為5%。
同時新的所得稅法規定里有一條是這樣寫的: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因此小汽車的折舊年限是4年,凈殘值是5%。
B. 固定資產凈值和殘值有何區別
區別:
1、含義不同
固定資產凈值是指固定資產原值減去該固定資產已計提的折舊總額的差額;
殘值是該固定資產報廢時預計可收回的價值。
2、計算公式不同
固定資產凈值=固定資產原值-累計折舊
殘值=固定資產原值×殘值率
3、用於計算的方面不同
固定資產凈值這種計價方法主要用於計算盤盈、盤虧、毀損固定資產的損益等。
殘值用於計算固定資產使用期滿報廢時處置資產所能收取的價款。
拓展資料:
固定資產凈值也稱為折余價值,是指固定資產原始價值減去已提折舊後的凈額。它可以反映物流企業實際佔用在固定資產上的資金數額和固定資產的新舊程度。這種計價方法主要用於計算盤盈、盤虧、毀損固定資產的損益等。
物流企業已經入賬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不得任意變動、調整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值: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價值重新估價;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將固定資產的一部分拆除;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發現原記固定資產價值有錯誤。
這種計價方法主要用於計算盤盈、盤虧、毀損固定資產的損益等。
固定資產凈值=固定資產原值-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凈值率:
又稱「固定資產有用系數」。是指企業固定資產凈值與固定資產原值的比率。反映固定資產的新舊程度。其計算公式為:
固定資產凈值率=(期末固定資產凈值/期末固定資產原值)*100%
期末固定資產凈值=期末固定資產原值-期末累計折舊
用各類固定資產凈值率乘以該類固定資產分類折舊率的倒數,即可算得該類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其計算公式為:
某類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該類固定資產凈值率*(1/該類固定資產分類折舊率)
設某企業運輸設備原值為300萬元,凈值為180萬元,分類折舊率為12%。則:
運輸設備凈值率=(180萬元/300萬元)*100%=60%
運輸設備尚可使用年限=60%*(1/12%)=5(年)
固定資產凈值_網路
C. 如何理解融資租賃中殘值的處理
殘值的處理是按兩種情況來區分的,首先,設備原值中是包含殘值部分的,所以當設備最後歸承租人所有的話,也就是殘值屬於承租人現金流入的部分,所以現金流出就是租金部分,現金流入就是設備的原值。
但是如果殘值歸出租人所有,也就是說在租賃期滿的時候,這部分殘值是要流出承租企業的,而且題中給出的殘值是在租賃期滿那個時點的價值,所以要將其折現並在設備原值中減去才是企業現金流入的現值,現金流出仍然是租金的部分。
融資租賃資產的殘值=固定資產原值×殘值率
殘值是指預計在資產使用壽命的期末處置一項長期資產可能獲得的價值。
(3)固定資產融資租賃的殘值率擴展閱讀: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資租賃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技術設備或其他物資,作為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約定取得租賃物的長期使用權,在承租期間,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賃期滿按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置租賃物。
在融資租賃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兩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時,一方面應減少長期應付款,
另一方面應同時將未確認的融資租賃費用按一定的方法確認為當期融資費用,在先付租金(即每期起初等額支付租金)的情況下,租賃期第一期支付的租金不含利息,只需減少長期應付款,不必確認當期融資費用。
D. 融資租賃的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如何確定
一、如果承租期滿,承租人能夠取得融資租賃的固定資產的所有權,則折舊年限應為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
二、如果承租期滿,承租人不能夠取得融資租賃的固定資產的所有權,則折舊年限應為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中較短者(一般為租賃期限)。
企業租入固定資產應計提折舊,折舊政策應和自有固定資產折舊政策一致,同自有固定資定一樣,折舊方法一般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等。確定融資租賃固定資產的折舊期應視租賃合同而論,如果能夠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企業將會取得資產的所有權,即可認為企業擁有該資產的全部使用壽命。
拓展資料
固定資產折舊,是指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逐漸損耗而轉移到商品或費用中去的那部分價值,也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由於使用固定資產而在其使用年限內分攤的固定資產耗費。確定固定資產的折舊范圍是計提折舊的前提。
固定資產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系統分攤。使用壽命是指固定資產的預計壽命,或者該固定資產所能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的數量。應計折舊額是指應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的原價扣除其預計凈殘值後的金額。
E. 固定資產折舊的年限先殘值率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規定:
第六十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釋義」本條是對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的規定。
殘值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殘值比例在原價的5%以內,由企業自行確定。
F. 融資租賃資產的殘值怎麼定或怎麼計算
融資租賃的固定資產,應當採取與自有固定資產一樣的折舊政策。但有一定的特殊性:
(1)折舊期間的確定:①如果能夠合理確定租賃期滿時承租人將會取得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應以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尚可使用年限作為折舊年限;②如果不能合理確定是否能夠取得所有權,應以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中較短者作為折舊年限。
本例中融資租賃的設備以6年為折舊年限,但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故折舊期從2010年7月至2016年12月共66個月(12*5+6)。
(2)殘值的確定:①如果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提供了擔保,則應提的殘值為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減去擔保余值加上預計清理費用;②如果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未對租賃資產余值提供擔保,則應提的折舊總額為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減去預計殘值加上預計清理費用。
本例中,融資租賃設備應提殘值=660+5+25-30=660萬元
該設備在2010年應計提的殘值=(660+5+25-30)÷(12×5+6)×6=60萬元
G. 最新會計法對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的規定固定資產一定要計提殘值率嗎殘值率要按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對固定資產入賬這種具體業務沒有規定
目前對會計業務的規范是《企業會計准則》和《小企業會計准則》
其中《企業會計准則》是主要的會計業務規范,《小企業會計准則》是針對一些小企業在《企業會計准則》基礎上做出的一些簡易操作調整後的規范
不管是《企業會計准則》還是《小企業會計准則》,都取消了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的規定,也就是說,單位價值已經不再是重要的考量指標,當然,實際會計工作中還是會參考老會計制度制定的2000元標准。
在准則里,對殘值定義是:在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已滿,從該固定資產處置中獲得的扣除預付處置費用後的凈額。
所以是否要計算殘值率,應該根據固定資產本身做一個預測,比如木製傢具,報廢時木頭只有當柴燒了,基本沒有殘值收入。但機械設備,當廢鐵賣還是能得到一定的殘值收入的。
實際工作中,為了簡便操作,很多公司會採用3%-5%比例確定殘值率
H. 新企業所得稅法固定資產殘值率有何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7年第512號)
第五十九條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准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7年第63號)
第三十二條企業的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可以看出新稅法不再對固定資產殘值率的比率做出硬性規定,將固定資產殘值率的比率確定權交給企業,但是強調一個合理性,要求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及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
(8)固定資產融資租賃的殘值率擴展閱讀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一)房屋、建築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四)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五)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六)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I. 新企業所得稅法固定資產殘值率有何新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若干問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23號)規定:其他業務收入,包括企業除產品銷售以外的應納增值稅其他銷售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如材料銷售收入;廢品、下腳料銷售收入;工業性作業收入等等。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下列按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的優惠政策繼續執行,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一)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按下列政策執行: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按3%的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因此,銷售固定資產殘值收入屬於其他業務收入,應按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一般納稅人依適用稅率(17%、13%)納稅,小規模納稅人依3%稅率納稅。
(9)固定資產融資租賃的殘值率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第五十九條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准予扣除。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