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院被執行人在執行中可以申訴嗎
被執行人在執行過程中,如果有證據證明判決有錯誤,仍然可以申訴。
如果法院對原判決改判,已經執行的財產還可以再向申請人要回來。這叫執行回轉。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三十三條 執行完畢後,據以執行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確有錯誤,被人民法院撤銷的,對已被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責令取得財產的人返還;拒不返還的,強制執行。
㈡ 請問民間借貸案法院執行階段還可以申訴嗎
1、可以申訴或再審申請。對於生效的判決,在再審期限六個月內提出再審,過後可以提出申訴。
2、可以提出執行異議。對於生效的判決,進入執行後,也可以提出執行異議,包括案外人執行異議。
㈢ 借貸糾紛中,法院給調解了,還可以再次上訴嗎
調解書是當事人在意思自治情況下達成的意合行為與結果,不適格上訴。
上訴,是指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依照法定程序向原審法院或上一級法院聲明不服從法院判決或裁定,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活動。
法律概念
1、必須有合格上訴人
2、必須是依法允許上訴的判決裁定
3、符合法定的上訴期限。
民事訴訟法147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期限應從判決書裁定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決書裁定書不能同時送達當事人的,上訴期限從各自收到判決書,裁定書之次日起算。
對刑事二審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對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理由和范圍的限制。對刑事上訴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加重對被告人的處罰。而民事二審案件,二審法院應當圍繞當事人上述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查;但是一審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
在自訴案件中,被害人作為自訴人有權對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三種,即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害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這類自訴案件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即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也就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報案、控告、檢舉不立案偵查,或者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
㈣ 請問經濟糾紛 法院已判決已在執行 被告還能上訴么 該怎麼辦
您好,中國法院實施二審終審制度,已經經過二審或者一審後沒有上訴的案子,就發生法律效力。判決生效後,才可以執行。
如您所述案件已經進入執行程序,則被告沒有上訴的權利。當然按照中國的法律制度,對方還可以申請再審,不過再審不影響執行。
㈤ 案件進行到執行階段還能申訴嗎
在申訴期間,原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如發現申訴有理的,由法院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是否再審。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
(3)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4)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的正確判決、裁定;
(5)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為。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二年內提出。
㈥ 法院判決、裁定已經生效,還能申訴嗎
不管是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或刑事訴訟中,在法院判決生效後,當事人如果對判決不服的,都可以依法進行申請再審或申訴。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行政訴訟法》
第九十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㈦ 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 下達後多長時間內可以申訴
1、一審判決之後,如果不服,可以上訴。並非申訴。
2、當事人在收到一審判決書的15天內可以向一審法院遞交上訴狀。切記這個數字,否則過了期,你將失去上訴權。
㈧ 經濟糾紛案到了執行庭還能不能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 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 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如果被執行人確有可供執行財產方能保證賠償金的執行到位。
㈨ 已經強制執行了,對方還可以上訴嗎
如若進行執行程序,那麼說明判決 已經生效,判決生效也就意味著無法再進行申訴了,如若可以申訴,那麼就表示判決未生效,就無法強制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必須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既然對方已經在上訴期內內上訴,如果法院受理,即之前的判決書、裁定書並未生效。不能申請強制執行。且申請強制執行的前提是對方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的法律義務。如果對方願意履行,就不存在申請強制執行的問題了。
(9)融資糾紛判決執行了還能申訴嗎擴展閱讀:
上訴法律條件:
1、必須有合格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2、必須是依法允許上訴的判決裁定
3、符合法定的上訴期限。
民事訴訟法147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期限應從判決書裁定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決書裁定書不能同時送達當事人的,上訴期限從各自收到判決書,裁定書之次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