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轉讓金融資產怎樣繳納增值稅
營改增之後,轉讓金融資產是需要繳納增值稅了,而且是差額徵收,即買賣的價差。
你的分錄是不對的,應該是:
借:銀行存款
貸:投資收益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
❷ 為什麼要交轉讓金融資產應交增值稅
印花稅是針對合同金額進行征稅的稅種,類似於貼花的概念。因為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要佔用一定的社會法律資源,所以,要對合同進行征稅。而個人所得稅的主體是個人,個人收入增長,就意味著佔有了社會財富多,所以繳稅也多。而增值稅的主體是物品,比如一塊土地,原本價值1萬元,第一次轉賣10萬元,第二次轉賣20萬,第三次轉賣50萬。這個過程中,土地的價值不斷提高的,所以,每一次的提高都要繳納一筆增值稅。51個稅問答小程序提醒您,稅種所要面對的主體不同,才會有進行征稅的問題,所以並不是重復征稅。而是對於交易過程中,每一個交易主體所佔用的資源變化,而進行相關的稅收征管。
❸ 出售固定資產如何繳納增值稅
企業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遊艇、摩托車,售價超過原值的,按照4%的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徵增值稅。
企業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屬於貨物(除遊艇、摩托車和應征消費稅的汽車外)的固定資產,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的,免徵增值稅;屬於企業固定資產目錄所列貨物;企業按固定資產管理,並確已使用過的貨物;銷售價格不超過其原值的貨物。
除以上兩種情況外,企業銷售其他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包括舊貨經營單位銷售舊貨和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無論其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也無論其是否為批准認定的舊貨調劑試點單位,一律按4%的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固定資產出售會計分錄:
將需要出售固定資產及其轉入固定資產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銷售固定資產:
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固定資產清理科目余額至資產處置收益: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資產處置收益
❹ 為什麼出售金融資產不用交增值稅(銷項稅)或營業稅呢
1、增值稅暫行條例和營業稅暫行條例當中都沒有寫明金融資產應交稅。
2、金融資產,實物資產的對稱。單位或個人所擁有的以價值形態存在的資產。是一種索取實物資產的無形的權利。是一切可以在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上進行交易、具有現實價格和未來估價的金融工具的總稱。金融資產的最大特徵是能夠在市場交易中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遠期的貨幣收入流量。
❺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需要計提增值稅嗎
答:需要,賣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要計提增值稅。營改增之後轉讓金融資產是需要繳納增值稅了,而且是差額徵收,即買賣的價差。
賣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投資收益
應交稅金--增值稅
交易性金融資產
❻ 出售可供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增值稅怎麼算
金融商品轉讓按規定以盈虧相抵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的賬務處理。金融商品實際轉讓月末,如產生轉讓收益,則按應納稅額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
如產生轉讓損失,則按可結轉下月抵扣稅額,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等科目。交納增值稅時,應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額,則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
(6)出售金融資產出售涉及的增值稅擴展閱讀:
處理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注意事項
1、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對於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息,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2、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
3、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❼ 轉讓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增值稅
交易性金融資產作為會計科目,主要核算兩種情況:交易性金融資產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交易性金融資產在交易過程中屬於典型的金融商品轉讓,其增值稅會計處理按照財會(2016)22號是這樣的:
2.金融商品轉讓按規定以盈虧相抵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的賬務處理。金融商品實際轉讓月末,如產生轉讓收益,則按應納稅額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如產生轉讓損失,則按可結轉下月抵扣稅額,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等科目。交納增值稅時,應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額,則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
【案例1】A公司2016年7月18日在股市購入某隻股票10000股,價格15.00元,手續費1000元。2016年12月31日,股票價格26元/股。2017年1月5日賣出,收到價款260000.00元(假設賣出時無手續費)。
1、2016年7月18日: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 150000.00
投資收益 1000.00
貸:銀行存款 151000.00
2、2016年12月31日: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 11000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10000.00
3、2017年1月出售(假設無其他金融商品轉讓):
借:銀行存款 26000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 260000.00
同時,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投資收益」: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10000.00
貸:投資收益 110000.00
計提增值稅:
借:投資收益 6226.42(110000*6%/1.06)
貸: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❽ 賣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要計提增值稅嗎
新的准則已經取消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這個科目,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核算科目為「其他債權投資」。
根據營改增的政策規定,企業轉讓金融商品要交納增值稅。《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1條第3款第3項的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後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財會【2016】22號的規定,金融商品實際轉讓月末,如產生轉讓收益,則按應納稅額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如產生轉讓損失,則按可結轉下月抵扣稅額,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等科目。交納增值稅時,應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額,則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
❾ 交易性金融資產出售增值稅
一、分類
(一)會計規定
根據新的《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財會【2017】7號)第十六條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其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和金融資產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徵,將金融資產劃分為以下三類: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新會計准則規定,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管理該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且「該金融資產的合同條款規定,在特定日期產生的現金流量,僅為對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兩個條件,應當劃分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企業管理該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又以出售該金融資產為目標」且「該金融資產的合同條款規定,在特定日期產生的現金流量,僅為對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兩個條件,應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對於不滿足合同現金流測試的, 或者其他業務模式,一律「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在初始確認時,如果能夠消除或顯著減少會計錯配,企業可以將金融資產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該指定一經做出,不得撤銷。與舊會計准則分類的區別列示如下:
綜上所述,可以看到交易性金融資產無論在分類、初始計量、持有期間和處置都存在稅會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