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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經濟法融資租賃所有權

發布時間: 2021-05-26 10:11:21

融資租賃後續資產所有權最終歸誰

融資租賃後續資產所有權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相關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具體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五十條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1)經濟法融資租賃所有權擴展閱讀

融資租賃具體特徵:

融資租賃的特徵一般歸納為五個方面。

一、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並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並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

二、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製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對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四、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五、租期結束後,承租人一般對租賃物有留購和退租兩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② 融資租賃如何確定所有權是否轉移

(2)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款預計將遠低於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在原准則中將遠低於的比例確定為5%;但新准則中未規定具體比例,有企業根據情況判斷。 (3)即使資產的所有權不轉移,但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其中「大部分」,通常掌握在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75%以上(含75%)。上例中全新設備使用年限3年,租賃期3年,屬於融資租賃。 (4)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90%)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下面從承租人角度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及其現值,然後計算其與資產公允價值的比例。

③ 融資租入為什麼屬於資產 融資性租賃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房,承租方只有使用權啊,也不是由企業擁有的啊

承租人和出租人應當在租賃開始日將租賃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
租賃開始日,是指租賃協議日與租賃各方就主要租賃條款作出承諾日中的較早者。
第五條 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其所有權最終可能轉移,也可能不轉移。
第六條 符合下列一項或數項標準的,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
(一)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二)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款預計將遠低於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
(三)即使資產的所有權不轉移,但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
(四)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
(五)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第七條 租賃期,是指租賃合同規定的不可撤銷的租賃期間。租賃合同簽訂後一般不可撤銷,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經出租人同意。
(二)承租人與原出租人就同一資產或同類資產簽訂了新的租賃合同。
(三)承租人支付一筆足夠大的額外款項。
(四)發生某些很少會出現的或有事項。
承租人有權選擇續租該資產,並且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不論是否再支付租金,續租期也包括在租賃期之內。
第八條 最低租賃付款額,是指在租賃期內,承租人應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項(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約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
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款預計將遠低於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的,購買價款應當計入最低租賃付款額。
或有租金,是指金額不固定、以時間長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銷售量、使用量、物價指數等)為依據計算的租金。
履約成本,是指租賃期內為租賃資產支付的各種使用費用,如技術咨詢和服務費、人員培訓費、維修費、保險費等。
第九條 最低租賃收款額,是指最低租賃付款額加上獨立於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對出租人擔保的資產余值。
第十條 經營租賃是指除融資租賃以外的其他租賃。

④ 融資租賃最後的所有權會不會發生轉移

解答
融資租賃所有權會發生轉移。
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

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後,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融資租賃的特徵一般歸納為五個方面。

一、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並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並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

二、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製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對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四、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五、租期結束後,承租人一般對租賃物有留購和退租兩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⑤ 在融資租賃期間,融資資產所有權到底歸不歸承租人所有

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

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後,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功能特點

1、融資租賃除了融資方式靈活的特點外,還具備融資期限長,還款方式靈活、壓力小的特點。

2、中小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所享有資金的期限可達3年,遠遠高於一般銀行貸款期限。

3、在還款方面,中小企業可根據自身條件選擇分期還款,極大地減輕了短期資金壓力,防止中小企業本身就比較脆弱的資金鏈發生斷裂。

4、融資租賃雖然以其門檻低、形式靈活等特點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解決自身融資難題,但是它卻不適用於所有的中小企業。

5、融資租賃比較適合生產、加工型中小企業。特別是那些有良好銷售渠道,市場前景廣闊,但是出現暫時困難或者需要及時購買設備擴大生產規模的中小企業。

(5)經濟法融資租賃所有權擴展閱讀

風險

1、產品市場風險

在市場環境下,不論是融資租賃、貸款或是投資,只要把資金用於添置設備或進行技術改造,首先應考慮用租賃設備生產的產品的市場風險,這就需要了解產品的銷路、市場佔有率和佔有能力、產品市場的發展趨勢、消費結構以及消費者的心態和消費能力。

2、金融風險

因融資租賃具有金融屬性,金融方面的風險貫穿於整個業務活動之中。對於出租人來說,最大的風險是承租人還租能力,它直接影響租賃公司的經營和生存,因此,對還租的風險從立項開始,就應該備受關注。

貨幣支付也會有風險,特別是國際支付,支付方式、支付日期、時間、匯款渠道和支付手段選擇不當,都會加大風險。

3、貿易風險

因融資租賃具有貿易屬性,貿易方面的風險從定貨談判到試車驗收都存在著風險。由於商品貿易在近代發展得比較完備,社會也相應建立了配套的機構和防範措施,如信用證支付、運輸保險、商品檢驗、商務仲裁和信用咨詢都對風險採取了防範和補救措施,

但由於人們對風險的認識和理解的程度不同,有些手段又具有商業性質,加上企業管理的經驗不足等因素,這些手段未被全部採用,使得貿易風險依然存在。

4、技術風險

融資租賃的好處之一就是先於其他企業引進先進的技術和設備。在實際運作過程中,技術的先進與否、先進的技術是否成熟、成熟的技術是否在法律上侵犯他人權益等因素,都是產生技術風險的重要原因。嚴重時,會因技術問題使設備陷於癱瘓狀態。其他還包括經濟環境風險、不可抗力等等。

此前融資租賃標的物多為大型商品,資金成本較高,租金高,成本大。一般的企業難以承受。現該融資方式逐漸走向中小企業融資領域, 廣大中小企業應該加大關注力度,了解其特點,為自己的融資路多加一條道。

⑥ 融資租賃在租賃期間所有權歸哪一方

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

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後,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融資租賃的特徵一般歸納為五個方面。

一、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並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並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

二、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製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對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四、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五、租期結束後,承租人一般對租賃物有留購和退租兩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6)經濟法融資租賃所有權擴展閱讀

融資租賃——風險

1、產品市場風險

在市場環境下,不論是融資租賃、貸款或是投資,只要把資金用於添置設備或進行技術改造,首先應考慮用租賃設備生產的產品的市場風險,這就需要了解產品的銷路、市場佔有率和佔有能力、產品市場的發展趨勢、消費結構以及消費者的心態和消費能力。

2、金融風險

因融資租賃具有金融屬性,金融方面的風險貫穿於整個業務活動之中。對於出租人來說,最大的風險是承租人還租能力,它直接影響租賃公司的經營和生存,因此,對還租的風險從立項開始,就應該備受關注。

貨幣支付也會有風險,特別是國際支付,支付方式、支付日期、時間、匯款渠道和支付手段選擇不當,都會加大風險。

3、貿易風險

因融資租賃具有貿易屬性,貿易方面的風險從定貨談判到試車驗收都存在著風險。由於商品貿易在近代發展得比較完備,社會也相應建立了配套的機構和防範措施,如信用證支付、運輸保險、商品檢驗、商務仲裁和信用咨詢都對風險採取了防範和補救措施,

但由於人們對風險的認識和理解的程度不同,有些手段又具有商業性質,加上企業管理的經驗不足等因素,這些手段未被全部採用,使得貿易風險依然存在。

4、技術風險

融資租賃的好處之一就是先於其他企業引進先進的技術和設備。在實際運作過程中,技術的先進與否、先進的技術是否成熟、成熟的技術是否在法律上侵犯他人權益等因素,都是產生技術風險的重要原因。嚴重時,會因技術問題使設備陷於癱瘓狀態。其他還包括經濟環境風險、不可抗力等等。

⑦ 對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租賃物誰享有所有權

現實困惑

某公司從融資租賃公司租用機床一台,公司繳納了比普通租賃高的租金,租賃合同履行完畢後,出租人沒有及時來收取機床,該公司認為機床的所有權歸自己,拒絕融資租賃公司來收取機床。該公司的做法對嗎?

律師答疑

融資租賃為租賃物的使用人提供方便,但自身要冒很大的風險。在市場經濟環境下,不論是融資租賃、貸款或是投資,只要把資金用於添置設備或進行技術改造,首先應考慮用租賃設備生產的產品的市場風險,這就需要了解產品的銷路、市場佔有率和佔有能力、產品市場的發展趨勢、消費結構以及消費者的心態和消費能力。若對這些因素了解得不充分,調查得不細致,有可能加大市場風險。對於出租人來說,最大的風險是承租人還租能力,它直接影響租賃公司的經營和生存,因此,對還租的風險從立項開始,就應該備受關注。出租人冒各種風險進行融資租賃目的就是為盈利。我國《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第二百五十條還規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該公司與融資租賃公司租用機床合同到期後,出租公司沒有及時收取機床,但雙方沒有約定的前提下,機床的所有權屬出租公司,該公司不能主張機床的所有權人是自己。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於破產財產。

第二百五十條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法理薈萃

除有特別約定,在融資租賃期間承租人並不具有取得租賃物所有權之期待權。但實際操作中越來越多的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會出於取得交換價值的利益而約定所有權歸對方所有。

⑧ 經濟法中有關融資租賃的善意取得的規定

近年來,我國融資租賃呈現高速發展態勢,但融資租賃登記制度的缺失,使得融資租賃的權屬關系難以得到有效保障,制約了租賃業發展。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數據顯示,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從2007年的880件上升到2013年的8563件,其中80%的案件涉及租賃物公示問題而造成租賃物權利歸屬糾紛。人民銀行徵信中心於2009年7月建成的融資租賃登記公示系統(以下簡稱「租賃登記系統」),主要目的就是解決融資租賃物權屬的公示問題。

為了保護融資租賃交易當事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權益,維護金融資產交易安全,降低信貸交易風險,在廣泛調研和徵求意見的基礎上,人民銀行出台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使用融資租賃登記公示系統進行融資租賃交易查詢的通知》(〔2014〕93號)(以下簡稱《通知》)。近日,本報記者就相關問題采訪了中國人民銀行條法司副司長劉向民,請他對上述通知進行了解讀。

劉向民介紹說,徵信中心於2009年發布了《融資租賃登記規則》,規定凡符合《合同法》第十四章第二百三十七條所規范的融資租賃交易活動及第十三章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且租賃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的租賃交易,都可以在租賃登記系統進行登記。在我國融資租賃登記立法還是空白的情況下,融資租賃公司和商業銀行等交易主體使用租賃登記系統開展登記與查詢,有助於防範融資租賃交易風險,形成行業實踐,推動立法。出租人通過登記公示交易狀況,可以獲得證明權利歸屬的證據;查詢人獲得登記信息後,也能避免因信息不對稱而在租賃物之上進行的重復交易,避免權利沖突。人民銀行發布《通知》,有利於引導商業銀行和融資租賃公司廣泛開展租賃交易查詢和登記,保護交易安全。

在談到《通知》涉及的主要內容時,劉向民介紹說,《通知》指出,鼓勵融資租賃公司等租賃物權利人在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時,積極使用租賃登記系統辦理融資租賃登記。融資租賃的特點之一是租賃物的所有與佔有分離。動產以佔有為權利公示手段,使得第三人依據佔有的表象難以准確地判斷租賃物的真正所有人。對於融資租賃公司等租賃物權利人,租賃登記系統首先為其提供了租賃物登記的平台。融資租賃交易的當事人可以將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基本信息、租賃物描述、登記期限以及其他可以反映融資租賃交易關系的信息錄入租賃登記系統。登記完成後,租賃登記系統將為每一筆融資租賃登記提供載有登記時間及唯一登記編號的登記文件。融資租賃登記,可以揭示租賃物上存在的動產租賃關系以及租賃物權利狀況。一旦發生租賃物之上的權利沖突,登記可以作為證明租賃物權利歸屬的證據。

《通知》要求,銀行等機構作為資金融出方在辦理資產抵押、質押和受讓業務時,應當依照《商業銀行法》的有關要求,對融資擔保物的權屬狀況進行嚴格審查。實踐中,銀行等機構缺少有效途徑來獲知擔保資產之上的與租賃交易有關的完整權屬信息,在動產擔保融資中可能遇到抵押物、質物為借款人不具有所有權的租賃物,從而影響金融債權的實現。相關物權權屬信息的不對稱,會提高動產融資的風險,降低金融機構開展相關業務的積極性,增加相關企業的融資成本,阻礙融資租賃行業的健康發展。租賃登記系統可以為銀行等資金融出機構在受讓動產或接受動產擔保時,便捷地查詢標的物的權屬狀況,成為開展盡職調查的一個有效手段。查詢租賃登記系統,可以按照承租人法定注冊名稱、個人承租人有效身份證號碼以及租賃物唯一標識碼等檢索標准進行。租賃登記系統根據查詢申請,出具與查詢條件相符的查詢結果,並生成證明文件。通過查詢租賃登記系統,可以獲得動產權屬登記信息,在出現權利沖突糾紛時,查詢記錄還可以作為自身在接受資產抵押或轉讓時是否盡到第三人注意義務的證明。

在梳理其意義時,劉向民表示,目前,租賃登記系統已經運行近5年,得到融資租賃公司和商業銀行等機構的歡迎和使用。人民銀行發布《通知》是基於行業實踐,推動完善融資租賃交易物權保障制度的積極嘗試。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其中,第九條是關於租賃物公示問題的規定。該條第三款規定,「第三人與承租人交易時,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行業或者地區主管部門的規定在相應機構進行融資租賃交易查詢的」,第三人不能依據《物權法》有關善意取得的規定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或者其他物。人民銀行對融資租賃交易查詢的要求,為司法解釋的適用提供了制度銜接。通過以上司法解釋和配套的管理要求,應可在實踐層面較好地推動解決租賃物公示的法律效力問題,引導更多的交易主體通過登記和查詢動產權屬信息形成符合市場需要的交易慣例,進一步推動完善相關司法和立法規則,為融資租賃業的健康發展奠定一個好的制度基礎。

⑨ 融資租賃的所有權問題

1.在營業性租賃的情況才存在退租和續租問題,營業性租賃所有權是一直在出租人手裡的,只有承租人留購後才能獲得所有權。2."租賃物在租賃期滿後,租賃物的所有權不是歸承租人所有嗎?"這種情況存在在一般的融資性租賃中,在融資性租賃業務中所有權到期一般是自動轉移到承租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