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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商業地產融資租賃稅收

發布時間: 2021-05-26 04:19:17

融資租賃的房產如何繳納房產稅

例:某(甲)企業於2009年12月20日將A處房產融資租賃給乙企業,房產原值500萬元,合同約定租期從2010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共4年,每年收取租金120萬元。2009年12月30日,企業又將B處的房產融資租賃給乙企業,房產原值1000萬元,合同註明租期為5年,每年租金190萬元,沒約定租期開始日。這兩處房產2013年度的房產稅應如何繳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規定,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根據上述規定,對A處房產,應由甲企業繳納2010年1月的房產稅,即應納房產稅=500×(1-30%)×1.2%÷12=0.35(萬元),由乙企業繳納2010年2月1日~2010年12月31日的房產稅,即應納房產稅=500×(1-30%)×1.2%×11÷12=3.85(萬元)。對B處房產,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的房產稅全部由承租人乙企業繳納,應納房產稅=1000×(1-30%)×1.2%=8.4(萬元)。

⑵ 融資租賃的房屋如何計算房產稅

融資租賃的房屋,以該房產的余值計算徵收房產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的規定,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⑶ 企業融資租賃房產的稅務處理

1.租賃開始日的會計處理
第一步,判斷租賃類型
本例中租賃期(3年)占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5年)的60%(小於75%),沒有滿足融資租賃的第3條標准;另外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為2 577 100元(計算過程見後)大於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的90%,即(2 600 000×90%)2 340 000元,滿足融資租賃的第4條標准,因此,A公司應當將該項租賃認定為融資租賃。
第二步,計算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確定租賃資產的入賬價值
本例中A公司不知道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因此應選擇租賃合同規定的利率8%作為最低租賃付款額的折現率。
最低租賃付款額=各期租金之和+承租人擔保的資產余值
=1 000 000×3+0=3 000 000(元)
計算現值的過程如下:
每期租金1 000 000元的年金現值=1 000 000×(P/A,3,8%)查表得知:
(P/A,3,8%) [white5]=2.5771
每期租金的現值之和=1 000 000×2.5771=2 577 100(元)小於租賃資產公允價值2 600 000元。
根據孰低原則,租賃資產的入賬價值應為其折現值2 577 100元。
第三步,計算未確認融資費用
未確認融資費用=最低租賃付款額-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
=3 000 000-2 577 100=422 900(元)
第四步,將初始直接費用計入資產價值
初始直接費用是指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協議的過程中發生的可直接歸屬於租賃項目的費用。承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通常有印花稅、傭金、律師費、差旅費、談判費等。承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應當計入租入資產價值。
賬務處理為:
20×2年1月1日,租入程式控制生產線: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人固定資產 2 587 100
未確認融資費用 422 900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3 000 000
銀行存款 10 000
2.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的會計處理
第一步,確定融資費用分攤率
由於租賃資產的入賬價值為其最低租賃付款額的折現值,因此該折現率就是其融資費用分攤率,即8%。
第二步,在租賃期內採用實際利率法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
第三步,會計處理為:
20×2年12月31日,支付第一期租金: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1 000 000
貸:銀行存款 1 000 000
20×2年1~12月,每月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時,每月財務費用為:
206 168÷12=17 180.67(元)。
借:財務費用 17 180.67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17 180.67
20×3年12月31日,支付第二期租金: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1 000 000
貸:銀行存款 1 000 000
20×3年1~12月,每月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時,每月財務費用為:
142 661.44÷12=11 888.45(元)。
借:財務費用 11 888.45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11 888.45
20×4年12月31日,支付第三期租金: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1 000 000
貸:銀行存款 1 000 000
20×4年1~12月,每月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時,每月財務費用為:
74 070.56÷12=6 172.55(元)。
借:財務費用 6 172.55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6 172.55
3.計提租賃資產折舊的會計處理
第一步,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
第二步,會計處理
20×2年2月28日,計提本月折舊=813 088.57÷11=73 917.14(元)
借:製造費用——折舊費 73 917.14
貸:累計折舊 73 917.14
20×2年3月~20×4年12月的會計分錄,同上。
根據合同規定,由於A公司無法合理確定在租賃期屆滿時能夠取得租賃資產的所有權,因此,應當在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中的較短的期間內計提折舊。本例中租賃期為3年,短於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5年,因此應按3年計提折舊。同時,根據「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這一規定,本租賃合同應按35個月計提折舊,即20×2年應按11個月計提折舊,其他2年分別按12個月計提折舊。
4.或有租金的會計處理
20×3年12月31日,根據合同規定應向B公司支付經營分享收入100 000元:
借:銷售費用 100 000
貸:其他應付款—— B公司 100 000
20×4年12月31日,根據合同規定應向B公司支付經營分享收入150 000元:
借:銷售費用 150 000
貸:其他應付款——B公司 150 000
5.租賃期屆滿時的會計處理
20×4年12月31日,將該生產線退還B公司:
借:累計折舊 2 587 100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2 587 100

⑷ 房地產融資租賃的稅務風險有哪些

1、警惕融資租賃交易中是否存在價外費用
通常,計算貨物勞務涉及的流轉稅計稅依據時,都會確認是否要將價外費用考慮進去。就營業稅而言,其計稅依據即營業額應包括全部的價款與價外費用。
在房地產售後回租交易中,稅務機關會根據此業務的相關交易文件,評估房地產企業是否以低於市場公允價值的售價吸引商鋪購買者,使得這些商鋪的購買者在未來一段時期無償或低於市價將商鋪交予房地產企業進行管理,並由房地產企業獲得相關收益。如果經審查確實存在這種狀況,那麼稅務機關就會認為房地產企業在銷售商鋪時無償或低於市價取得了購房者日後一段期間不動產的使用權,即稅法規定的「其他經濟利益」(屬於價外費用的一種)。在這種情況下,稅務機關有權重新核定營業稅的計稅依據。
舉個例子來說,大成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鋪市場價值為200萬,為了在未來一段時期無償或低於市價得到這些商鋪的管理權,大成房地產開發企業確定促銷價為170萬元,條件是以後三年商鋪必須無償交由大成房地產開發企業統一經營管理。稅務機關核定營業稅計稅依據時,即使此房地產開發企業獲得了170萬,但因為以後三年都享有了商鋪的管理使用權,這些無形的利益也應計入營業稅的計稅依據,保障稅收收入。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營業稅為200×5%=10萬,而不是原來的170×5%=8.5萬。
2、謹防計稅基礎與會計核算中的差異
由於會計制度和稅法存在差異,因此會產生一些列的稅務風險。就房地產售後回租業務來說,會計處理是把與資產賬面價值相關的收益遞延到以後各期,但企業所得稅的處理是於當期確認全部的銷售收入。因此,在房地產銷售當期會形成遞延所得稅資產,留待以後各期轉回。鑒於此,每一納稅年度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作相應的納稅調整。
首先,從稅法有關融資租賃計稅基礎的規定可以看出,其並未規定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這與會計准則的規定是有差異的。對於售後回租房地產的入賬價值,會計處理時會考慮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以及其他相關費用,但稅法僅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作為資產的計稅基礎。由此可見,稅法規定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與會計上該資產的入賬價值是存在差異的,需進行納稅調整。由於不涉及損益類科目,所以不會產生遞延所得稅。
此外,會計處理要對未確認融資費用加以確認,而稅務處理並不確認,因此,對於以後年度逐年確認財務費用的會計處理,稅法上還需要沖回,所得稅的年度匯算清繳也應針對此作納稅調整。對於融資租回房地產的資產折舊,因為回租房地產的價值不同,折舊也會不同,對此年度匯算清繳也應作相應的納稅調整。同時,在會計上未計入資產成本的未確認融資費用,因其實際已經包含在計稅基礎中,按規定應當以折舊的方式在固定資產的使用期限里分期扣除,不得在稅前直接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3、產權發生變動的情況下需繳契稅
《契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房屋買賣;
(四)房屋贈與;
(五)房屋交換。
房地產的融資租賃,實質上是出租人轉移了與其房地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由於在融資租賃期間房產的所有權仍屬於出租方,還沒有發生轉移變動,因此,融資租賃期間的房產不交契稅。但是如果在融資租賃期過後,租賃雙方的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則承租方應按照規定繳納契稅。

⑸ 房產租賃稅,稅率是多少

房產租賃稅,即營業稅,稅率是5%。
(一)屬私人出租房屋的,需繳納以下稅費:
(1)房產稅,按租金的4%;
(2)營業稅,按租金的5%;
(3)個人所得稅,租金不超過4000元的,按(租金-已納稅金-800元)的10%;租金超過4000元(含4000元)的,按(租金-已納稅金×(1-20%))的10%;
(4)教育附加費,按營業稅的3%;
(5)城市建設維護稅,按營業稅的1%;
(6)印花稅,按租金的0.1%;
(7)房屋租賃管理費,按租金的2%。
(二)屬企業出租房屋的,需繳納以下稅費:
(1)房產稅,按租金的12%,按年度繳納;
(2)營業稅,按租金的5%;
(3)教育附加費,按營業稅的3%;
(4)城市建設維護稅,按營業稅的1%;
(5)印花稅,按租金的0.1%;
(6)房屋租賃管理費,按租金的2%;
(7)屬行政劃撥、減免地價款的房屋出租人,按租金的6%補地價款。
(三)屬行政、事業、團體出租房屋的,需繳納以下稅費:
(1)房產稅,按(房產原值×70%)的1.2%,按年度繳納;
(2)營業稅,按租金的5%;
(3)企業所得稅,按(租金-已納稅金-費用)的15%;
(4)教育附加費,按營業稅的3%;
(5)城市建設維護稅,按營業稅的1%;
(6)印花稅,按租金的0.1%。

⑹ 融資租賃的房產,誰來繳納房產稅啊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們公司現在使用的辦公樓是融資租賃的,請問應在什麼時候繳納房產稅?
專業解答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⑺ 2016融資租賃稅收政策

財稅字[1999]183號-關於融資租賃業營業稅計稅營業額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045號)規定:納稅人經營融資租賃業務,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去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後的余額為營業額。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擔的貨物購入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保險費等費用。最近,一些地方來函詢問融資租賃企業的境外外匯借款利息支出在征稅時能否予以扣除,現明確如下:

納稅人經營融資租賃業務,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後的余額為營業額,並依此徵收營業稅。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納稅人為購買出租貨物而發生的境外外匯借款利息支出。

本規定自1999年7月1日起執行。此前各地在執行中不論是否允許扣除境外外匯借款利息支出,對納稅人以往的營業額均不再調整。

國稅函[2000]514號-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
據了解,目前一些地區在對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時,政策執行不一,有的徵收增值稅,有的徵收營業稅,為統一增值稅政策,嚴肅執法,現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對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無論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是否轉讓給承租方,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徵收增值稅,不徵收營業稅;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

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設備租賃業務。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設備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後,承租人有權按殘值購入設備,以擁有設備的所有權。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一律以本通知為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補充通知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對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的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內資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同樣對待,按照融資租賃徵收營業稅。因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同樣適用於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

2000年11月15日

財稅[2003]16號-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節選有關融資租賃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研究,現對營業稅若干業務問題明確如下:

二、關於適用稅目問題

(六)雙方簽訂承包、租賃合同(協議,下同),將企業或企業部分資產出包、租賃,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費、租賃費(承租費,下同)按「服務業」稅目徵收營業稅。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費凡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屬於企業內部分配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義對外經營,由出包方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2、承包方的經營收支全部納入出包方的財務會計核算;

3、出包方與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潤為基礎。

(十一)經中國人民銀行、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除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以上所稱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擔的貨物的購入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保險費和貸款的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執行。

財稅[2009]69號-關於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節選有關融資租賃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執行中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十、實施條例第一百條規定的購置並實際使用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包括承租方企業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並在融資租賃合同中約定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設備所有權轉移給承租方企業,且符合規定條件的上述專用設備。凡融資租賃期屆滿後租賃設備所有權未轉移至承租方企業的,承租方企業應停止享受抵免企業所得稅優惠,並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財稅[2009]128號-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節選有關融資租賃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完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堵塞稅收征管漏洞,現將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三、關於融資租賃房產的房產稅問題

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財稅[2013]106號-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節選有關融資租賃內容)
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一章 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第二條 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以下統稱承包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以下統稱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並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該發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為納稅人。

第二章 應稅服務

第八條 應稅服務,是指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其他郵政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

第三章 稅率和徵收率

第十二條 增值稅稅率:

(一)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二)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郵政業服務,稅率為11%。

(三)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

(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服務,稅率為零。

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四)銷售額

1.融資租賃企業。

(1)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後,又將該資產租回的業務活動。

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6號-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管理辦法

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62號),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管理辦法》。現予以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62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享受出口退稅政策的融資租賃企業(以下稱融資租賃出租方)的主管國家稅務局負責出口退(免)稅資格的認定及融資租賃出口貨物、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以下稱融資租賃貨物)的出口退稅審核、審批等管理工作。

第三條 享受出口退稅的融資租賃出租方和融資租賃貨物的范圍、條件以及出口退稅的具體計算辦法按照財稅〔2014〕62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稅務登記、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管理

第四條 融資租賃出租方在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及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後,方可申報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

第五條 融資租賃出租方應在首份融資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主管國家稅務局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除提供《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規定的資料外(僅經營海洋工程結構物融資租賃的,可不提供《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還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資質證明;

(二)融資租賃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

(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本辦法發布前已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的融資租賃出租方,可向主管國家稅務局申請補辦出口退稅資格的認定手續。

第六條 融資租賃出租方退(免)稅認定變更及注銷,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退稅申報、審核管理

第七條 融資租賃出租方應在融資租賃貨物報關出口之日或收取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首筆租金開具發票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有關憑證,向主管國家稅務局辦理融資租賃貨物增值稅、消費稅退稅申報。

第八條 融資租賃出租方申報融資租賃貨物退稅時,應將不同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融資租賃貨物分別申報,在申報表的明細表中「退(免)稅業務類型」欄內填寫「RZZL」,並提供以下資料:

(一)融資租賃出口貨物的,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二)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的,提供向海洋工程結構物承租人收取首筆租金時開具的發票;

(三)購進融資租賃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融資租賃貨物屬於消費稅應稅貨物的,還應提供消費稅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或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

(四)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期在5年(含)以上的融資租賃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

(五)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的,提供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收貨清單;

(六)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九條 融資租賃出租方購進融資租賃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已申報抵扣的,不得申報退稅。已申報退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融資租賃出租方不得再申報進項稅額抵扣。

第十條 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融資租賃出租方購進融資租賃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融資租賃出租方應在規定的認證期限內辦理認證手續。

第十一條 主管國家稅務局應按照財稅〔2014〕62號文件規定的計算方法審核、審批融資租賃貨物退稅。

第十二條 對融資租賃出租方申報退稅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融資租賃出租方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管國家稅務局在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信息比對無誤後,方可辦理退稅;如融資租賃方為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管國家稅務局應發函調查,在確認增值稅專用發票真實、按規定申報納稅後,方可辦理退稅。

第十三條 對承租期未滿而發生退租的融資租賃貨物,融資租賃出租方應及時主動向主管國家稅務局報告,並按下列規定補繳已退稅款:

(一)對上述融資租賃出口貨物再復進口時,主管國家稅務局應按規定追繳融資租賃出租方的已退稅款,並對融資租賃出口貨物出具貨物已補稅或未退稅證明;

(二)對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發生退租的,主管國家稅務局應按規定追繳融資租賃出租方的已退稅款。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 融資租賃出租方採取假冒出口退(免)稅資格、偽造或擅自塗改融資租賃合同、提供虛假退稅申報資料等手段騙取退稅款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五條 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本辦法未作規定的,按照視同出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融資租賃出口貨物的,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准;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的,以融資租賃出租方收取首筆租金時開具的發票日期為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天津東疆保稅港區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9號)同時廢止。

財關稅[2014]16號-關於租賃企業進口飛機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經國務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租賃企業一般貿易項下進口飛機並租給國內航空公司使用的,享受與國內航空公司進口飛機同等稅收優惠政策,即進口空載重量在25噸以上的飛機減按5%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自2014年1月1日以來,對已按17%稅率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的上述飛機,超出5%稅率的已征稅款,尚未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可以退還。租賃企業申請退稅時,應附送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進口飛機所繳納增值稅未抵扣證明(格式見附件)。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租賃企業從境外購買並租給國內航空公司使用的、空載重量在25噸以上、不能實際入區的飛機,不實施進口保稅政策,減按5%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財稅[2014]18號-關於飛機租賃企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飛機租賃業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3〕108號)的有關精神,促進飛機租賃業健康發展,現將有關印花稅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暫免徵收飛機租賃企業購機環節購銷合同印花稅。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節選有關融資租賃內容)
為統一政策執行口徑,現將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公告如下:

三、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計算當期銷售額時可以扣除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為書面合同約定的當期應當收取的本金。無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的,為當期實際收取的本金。

四、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的納稅人,以保理方式將融資租賃合同項下未到期應收租金的債權轉讓給銀行等金融機構,不改變其與承租方之間的融資租賃關系,應繼續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並向承租方開具發票。

本公告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處理的事項,按本公告規定執行。

財稅[2015]144號-關於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68號)有關規定,為促進融資租賃業健康發展,公平稅負,現就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含融資性售後回租),統一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依照「借款合同」稅目,按萬分之零點五的稅率計稅貼花。

二、在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對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賃資產及購回租賃資產所簽訂的合同,不徵收印花稅。

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此前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請遵照執行。

⑻ 融資租賃的房產,誰來繳納房產稅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第三條關於融資租賃房產的房產稅問題規定,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因此,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我來說一下為什麼由租房子的人承擔。因為融資租賃相當於比如A是漁民想買條船,但是A沒錢。但是B是一家融資租賃公司,他知道了A的需求就幫A買了條船,然後讓A分期付款。相當於A向B借錢買了條船。那您覺得誰有義務交房產稅呢?

⑼ 公司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房產,房產稅如何繳納

公司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房產,房產稅的繳納如下:
1、 契稅:一般是房款的1% (面積在90平米以下並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繳納1%,面積在90平以上144平以下繳納1.5%,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繳納4%)
2、 營業稅:房產證未滿5年的交5.6%,產證滿五年可以免交營業稅。
3、 個人所得稅,1%(房產證滿5年並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4、交易費:3元/平方米(但是一般需要買房人把雙方的交易費都交了,也就是6元每平米)
5、 測繪費:按各區具體規定
6、 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一般情況是在200元內。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稅收特點:
1、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
2、徵收范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