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東莞市恆泰經濟合同擔保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東莞市恆泰經濟合同擔保有限公司成立於2014年06月20日,主要經營范圍為經濟合同擔保及其他非融資性擔保等。
法定代表人:趙玉峰
成立時間:2014-06-20
注冊資本:12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41900002020718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東莞市東城街道東莞大道11號台商大廈11單元辦公室3412
Ⅱ 鹽城市恆泰擔保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鹽城市恆泰擔保有限公司成立於2007年05月29日,主要經營范圍為許可經營項目:無一般經營項目:非融資性擔保等。
法定代表人:胡勇
成立時間:2007-05-29
注冊資本:1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20902000030235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公司地址:鹽城市亭湖區南洋鎮黃海居委會三元宮路18號 (8)
Ⅲ 網貸公司的擔保公司是融資性擔保好,還是非融資性擔保好
Re:當然是融資性的好了。因為融資性擔保在借款人無力償還時就可以拿抵押物去銀行借款了。否則就是擔保公司自己承擔咯,跟合時代簽署戰略合作夥伴的中恆泰就是融資性的。
Ⅳ 深圳市恆泰豐聯投資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注冊號:****所在地:廣東省注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姚繼英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登記狀態:登記登記機關: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羅湖局注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東門街道人民北路洪湖大廈1006室
法定代表人:姚繼英
成立時間:2014-07-01
注冊資本:1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40301109735313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公司地址:深圳市龍崗區布吉街道布龍公路與深惠公路交匯處北中海怡翠山莊31棟3座1C
Ⅳ 訴訟保函業務專題之一:擔保公司如何開展訴訟保函業務(上)麻煩告訴我
罰ㄔ亍墩憬ㄑА2006年第3期)。實踐中,仍有不少擔保業和律師界同仁就訴訟保函問題提出探討,況且時過境遷,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為此本人認為有必要設此專題,就有關問題進一步闡述。 擔保公司開展訴訟保函業務,首先是業務通道問題。 據了解,少數擔保公司以銀行存款或者實物為被擔保人提供擔保,由於這類擔保絕大多數法院都不會有什麼異議,所以基本不存在通道問題。但以上述方式開展業務,可能受到資金、實物數量和成本等限制,特別是最近銀行貸款和民進借貸利率居高不下,考慮到資金成本和收益率,大部分擔保公司不願意提供金錢或者實物擔保。 為什麼通道是個首要問題?應該說,擔保公司只要是開展擔保業務,都存在這個問題。比如融資性擔保,銀行是否願意給予擔保公司授信額度往往是擔保公司能否開展相關業務的決定性因素,即使是非融資性擔保,有關債權人是否認可擔保公司的信用也是開展擔保業務的首要前提。但是,相對於獲得銀行授信來說,擔保公司保函或者銀行保函獲得法院認可更難。原因在於:一方面擔保公司是應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而產生的,無論是從社會需求、政府支持還是大眾理解上來看,擔保公司切入融資擔保業務都是合情合理,盡管訴訟保全擔保也存在需求和提供擔保難問題,但和中小企業融資難還遠不在一個層次;另一方面,法律對於訴訟保全擔保的具體擔保方式並未作規定,實踐中有賴於各地法院甚至是個別法官的自由裁量,由於司法的被動性和保守性,很難寄希望於法院在提供訴訟保全擔保方面有重大創新或突破。 如何解決通道問題?對這個問題,經過多年來反復的思考,本人總結出以下幾點建議: 根本之道:立法上求得突破,借民訴法修改或者出台有關司法解釋之機,明確規定法院可以接受擔保公司或者銀行出具的訴訟保函,當然並不是所有擔保公司或銀行的保函都能接受,而是設定一定的門檻和條件,允許具備條件的擔保公司或銀行出具保函。盡管這樣的期待近乎理想,但並非不可能,隨著擔保行業的發達和擔保公司的興起,擔保公司提供的信用增級作用正日益廣泛和受到重視。《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九條明確將訴訟保全擔保業務納入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兼營業務即是例證。遺憾的是,該辦法屬於部門規章,效力級別偏低,並且對於擔保公司如何開展訴訟保全擔保業務沒有具體規定。 開拓之道:萬事開頭難,但事在人為。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按照民事領域法無明文禁止及允許之原則,以及民事訴訟上的處分原則,限制擔保公司提供的保函擔保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而限制銀行保函擔保,則不僅沒有法律依據可循,更在情理上難容。擔保公司可以與當地法院積極溝通,通過申報資信材料、存放一定比例的保證金等措施,促使法院認可擔保公司的擔保能力。實踐中,近年來,不斷地有法院(廣東省居多)出台了關於擔保公司提供訴訟保函的准入規定和操作流程,作為重要的一項便民措施,擔保公司應積極聯系爭取獲得准入資格。 陳倉之道:如果擔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暫時不能被法院接受,則提議法院接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出具的保函,擔保公司可以運用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到擔保授信額度開展訴訟保全擔保業務。對於銀行來說,因為擔保公司承擔全部保證責任,銀行僅作形式審查並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無疑增加了銀行的低風險收入。只要銀行保函能被法院接受,擔保公司僅需與銀行溝通聯系,取得銀行對此類開展此類業務合作的支持即可,如上所述,這方面的難度相對爭取法院接受擔保公司保函要小得多。 退守之道:實踐中,確實有不少法院不接受任何機構(包括銀行)出具的保函,僅認可金錢或者實務擔保。法院的這一做法並不出具任何決定、裁定或者判決,擔保公司或當事人不服的,連法律救濟渠道都沒有。在經過努力仍無辦法的情況下,只得回歸傳統擔保方式,以自有或者他人的金錢、實物財產提供訴訟保全擔保。用自有財產提供擔保成本過高或者數量有限的,可以考慮與有閑錢或者閑置房產(指產權明晰且未提供抵押)者合作,擔保公司審核項目、承擔最終風險,雙方按約定比例分享收益。 近年來,專業擔保公司提供訴訟保全擔保越來越成為人們津津樂道的話題,也有越來越多的法院出台有關規定,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擔保公司提供信用擔保。例如,經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核准深圳市高新技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深圳市匯鼎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恆泰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深圳市匯融擔保有限公司四家擔保公司獲得在法院開展訴訟保函業務的資格。北京、重慶、江蘇、廣東等地中院也相繼出台關於擔保公司以出具擔保書形式為財產保全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相關規定。應該說,擔保公司解決業務通道問題,還是很有希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