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監會34創新體制
銀行支持科技創新有哪些「攔路虎」
推進創新型國家建設、加快經濟結構轉型升級是當前經濟社會面臨的第一要務。在此過程中,金融的功用尤為重要。作為經濟活動的血脈,金融對推動科技創新、引導社會資源有效配置有導向、支撐與促進作用。如何從體制機制上消除金融服務「攔路虎」,促進我國經濟由要素驅動、投資驅動向創新驅動轉化,金融業有許多工作要做。
——亞夫
■我國高科技型企業普遍面臨「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相關金融約束已成為創新型經濟發展的「攔路虎」。在當前以間接融資為主的金融格局下,充分挖掘和發揮銀行體系的作用,推動相關機制體制改革,是我國科技金融發展需跨越的重要關坎。
■現階段我國科技銀行是以科技支行為主導,科技支行和科技小額貸款公司並存的模式。但無論是由商業銀行設立的科技支行還是由民間資本發起的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距離科技銀行的「理想模式」均存在較大差距,均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科技銀行。
■我國商業銀行信貸品種相對於企業科技創新,可提供的融資手段少,並且在信貸品種、融資方式、結算服務等方面創新動力不足、方法不多。尤其對於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可供選擇的信貸品種、融資手段少,信貸產品缺乏針對性。現有貸款審批流程難以滿足中小企業貸款「軟、小、頻、急」的特點。
□李若愚
加快推進銀行體系科技金融服務創新
2006年2月份國務院發布《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開啟了我國科技金融的快速發展期,科技金融服務創新明顯加快。就銀行體系來看,主要有以下方面:
1.科技支行加快建立
2007年,全國工商聯向「兩會」提交設立科技銀行的提案,並建議在有條件的國家級高新技術園區進行試點。科技銀行是指專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銀行機構,其業務主要為高科技企業技術引進、技術研發、新產品試驗推廣等與科技創新有關的業務提供產品服務。美國的「矽谷銀行」是科技銀行成功的典型模式。我國科技銀行的成立在參考美國「矽谷銀行」模式基礎上,結合了我國金融發展與金融體制的客觀實際,採取了成立「科技支行」的方式。
2008年,在科技部、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的共同推動下,省市地方科技部門積極與地方銀監會和金融機構合作,推動國內商業銀行設立為科技型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科技支行。自2009年1月成都設立全國首批兩家科技支行以來,科技支行在全國范圍內「遍地開花」,主流商業銀行均已設立了科技支行。截至2013年年底,全國共成立科技支行60多家,江蘇省是全國設立科技支行最多的省份。2011年11月,中美合資浦發矽谷銀行成立,這是我國第一家擁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科技銀行。
為更好地向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科技支行通常享受「一行兩制」的特殊政策。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特點,科技支行進行了多種金融創新。主要有:建立專門的銀行貸款評審指標體系;引入科技專家進入銀行貸款評審委員會;開辦以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為主的多種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了大量「弱擔保、弱抵押」信貸產品;與風投機構、擔保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合作,創新經營模式;探索建立單獨的貸款風險容忍度和風險補償機制。
2.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快速發展
自2008年銀監會、人民銀行啟動建立小額貸款公司工作以來,全國部分地區相繼開啟科技小額貸款工作。2009年全國首家專門服務於科技型企業的小額貸款公司——天津科技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成立。2010年江蘇開展科技類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天津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只是以科技型中小企業為目標客戶的小額貸款公司,不管是制度創新還是商業模式創新都十分有限。而江蘇試點的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採取了「投貸結合」的新模式,突破了傳統。
試點的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可以以不得高於公司資本凈額30%的資金從事創業投資業務。自試點以來,截至2013年,江蘇省共成立了50多家科技小貸公司,主要分布在國家級和省級的高新園區、省級以上的經濟開發區、國家級大學科技園等。此外,北京、浙江、廣東、河北等地區也積極開展科技小貸公司試點,或推動當地小貸公司向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放貸款。
3.開展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的試點工作
2011年11月,科技部聯合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發布《關於確定首批開展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地區的通知》,確定北京中關村示範區、天津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杭溫湖甬」地區、安徽省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實驗區、武漢市、長沙高新區、廣東省「廣佛莞」地區、重慶市、成都高新區、綿陽市、關中-天水經濟區(陝西)、大連市、青島市、深圳市等16個地區為首批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地區。
試點地區開展了各種特色鮮明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例如江蘇省設立科技信貸增長風險補償獎勵專項基金、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成都高新區探索出由政府引導、民間基金積極參與,以及以企業股權融資、債權融資等為主體的新型融資模式,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等地積極探索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武漢市打造「科技創業投資+銀行專項貸款」服務模式,上海市創新銀保合作產品,推出「科技型中小企業履約保證保險貸款」等等。科技部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全國16個試點地區共出台342項科技金融政策,上海、浙江等11個地區設立的科技金融專項資金總金額達32億元,建立了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資體系。
2014年1月,科技部聯合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和知識產權局聯合發布《關於大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紮實做好科技金融服務的意見》,提出加快推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工作,適時啟動第二批試點工作,將更多地區納入試點范圍。
銀行體系支持科技創新面臨哪些問題
1.銀行體系支持科技創新存在「先天不足」
理論與經驗均表明,資本市場對於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效率遠高於信貸市場,這也是美國得以成為全球技術創新中心和工業革命領袖的重要原因。但長期以來,銀行體系一直是我國金融體系的核心和主體,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資本市場與信貸市場「相比肩」仍需假以時日。在我國現有金融體系下,銀行信貸仍是社會融資的主體。
存量來看,截至2014年末,對實體經濟發放的本外幣貸款占社會融資規模存量的69%;流量來看,2014年銀行本外幣貸款佔新增社會融資規模比重達61.6%。在現有金融體系下,廣大科技型企業的外部融資很大程度上還是需要通過商業銀行信貸的形式予以解決。
但商業銀行穩健經營的原則與科技創新所存在的高風險特徵間存在天然的矛盾,成為銀行體系支持科技創新的制度性障礙。傳統銀行的經營模式為吸收儲戶存款與發放貸款。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主要是追求無風險、低收益的存款人的儲蓄資金,因此在把這些無風險的儲蓄資金,運用到具有鮮明「四高」特徵(即高技術含量、高投入、高成長和高風險)的技術創新領域時,銀行會非常謹慎。
實際上,各國監管機構對銀行資產的安全性、流動性都提出了較為嚴格的監管要求。銀行對所面臨的風險具有比其他金融機構更低的社會容忍度,必須具備更審慎的經營策略,強調穩健經營,受到更為嚴格的監管約束,一般不願意向高風險項目或高風險企業發放貸款。
對於我國商業銀行而言,在嚴格的分業經營要求下,長期的經營慣性及制度缺陷使銀行支持科技創新的動力更為不足。一是按照「分業經營」原則,商業銀行除了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和從事一些中間業務外,不得進入投資銀行業務經營領域。商業銀行也因而無法承擔科技投資的高風險,不具備相關專業人才。二是現有商業銀行一直局限於成熟的傳統產業運作,局限於傳統產業領域客戶的營銷維護,對科技型企業和新興產業的運行特點和規律往往缺乏了解。三是現有商業銀行的貸款發放通常需要通過有形物質的抵押和企業擔保來實現。但廣大科技型企業的特徵不符合銀行對信貸服務對象的要求,例如,知識產權等「軟資產」多、固定資產等傳統實物抵押品少;中小企業多、大企業少,專業性強,不確定因素多等。銀行傳統的「貸大、貸集中」的客戶授信主導發展模式並不適應科技型企業「小、散、專」的特點。
2.科技型中小企業成為銀行體系的服務「盲點」
在我國現行銀行體系中,提供科技貸款的金融機構有三類:科技銀行以及正規銀行體系中的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目前國內科技銀行的實現形式為科技支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合資銀行(浦發矽谷銀行)及科技小額貸款公司。
從現實情況看,科技貸款仍存在較大缺口,尤其是中小高科技企業貸款需求難以得到滿足。中小型商業銀行由於自身專業性不夠、風險控制能力不足等原因,在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貸款方面並沒有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和作用。政策性銀行由於金融資源和現有功能定位的限制以及經營上存在的固有缺陷,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科技貸款支持也相當有限。大型商業銀行雖擁有大量過剩的金融資源,但由於其規模上的不適應和風險控制要求,其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科技貸款供給也極其有限。作為服務於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專營機構,科技銀行由於規模小、實力弱,難以彌補科技貸款的缺口。
3.政策性銀行對創新支持力度不足
我國現有的三家政策性銀行: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國家開發銀行業務各有側重,或多或少都提供一些支持科技創新的金融服務,但都沒有專門服務於科技創新的市場定位,政策性銀行在支持科技創新領域長期缺位。從職責和定位看,這三家銀行服務科技創新屬於順帶開展的「副業」,其業務中心、工作重心並不在此。
從實際業務開展情況看,對科技創新支持力度最大的國家開發銀行截至2011年末科技貸款余額1416億元,僅占其全部貸款余額的2.6%,科技貸款中,科技中小企業貸款僅佔比11.7%。截至2011年底,中國進出口銀行科技貸款余額為714.24億元,佔全部貸款余額比重僅為5.2%,科技貸款中,中小型科技企業貸款佔比僅為6.9%。
4.缺乏真正意義上的科技銀行
現階段我國科技銀行是以科技支行為主導,科技支行和科技小額貸款公司並存的模式。但無論是由商業銀行設立的科技支行還是由民間資本發起的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距離科技銀行的「理想模式」均存在較大差距,均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科技銀行。
我國科技支行發展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科技支行沒有獨立的法人地位,無法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缺乏經營的自主性和靈活性。二是科技支行進行金融交易的信用基礎完全源於母行,雖然有「一行兩制」的政策,但科技支行在開展業務時仍然受到總行風險偏好程度、風險承受意願和業績考核制度等方面的限制。三是科技支行的風險控制機制與傳統銀行的風險控制機制並無太大差異,過度依賴有形抵押物和質押物的現象普遍存在,而無形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往往流於形式。四是科技支行提供的科技金融產品比較單一,科技貸款仍是最主要的經營模式,而且沒能更好地迎合科技型企業融資需求的特點。五是當前科技支行存在行政色彩濃厚、政府幹預過重等制約科技銀行發展的異化問題。六是科技支行的員工是從現有員工中進行抽調,往往對高技術產業和企業的發展趨勢和商業模式缺乏了解,缺乏高素質的專業人才。
作為唯一一家獨立法人的科技銀行、第一家真正意義上的科技銀行,浦發矽谷銀行規模小,注冊資本僅10億人民幣,且業務受限,目前只能開展針對企業的在岸美元業務。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用於提供科技金融服務的資金來源於自有資本和同業拆借,放貸能力不強。
另外,受制於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體制,我國目前發起的科技銀行基本是債權型的經營模式,由於商業銀行「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科技支行無法實現矽谷銀行的「債權+股權」的盈利模式。而且我國目前風險投資市場剛剛起步,科技銀行同風險投資缺乏聯系。
5.商業銀行產品和服務單一缺乏對創新支持的針對性
我國商業銀行信貸品種相對於企業科技創新,可提供的融資手段少,並且在信貸品種、融資方式、結算服務等方面創新動力不足、方法不多。尤其是對於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可供選擇的信貸品種、融資手段少,信貸產品缺乏針對性。現有貸款審批流程難以滿足中小企業貸款「軟、小、頻、急」的特點。
當下,國內各家主流商業銀行針對科技企業「輕資產、高成長」的特點,設計了應收賬款質押、股權質押、知識產權質押、訂單質押、出口退稅質押、存貨抵押、發票融資、應收租金保理、合同能源管理等一系列「弱擔保」措施或金融產品。然而,由於銀行內部激勵和考核機制不到位,客戶經理營銷積極性不高,決策層也不願承擔更大風險。科技企業實際准入門檻並未降低,「強擔保」仍然是各家銀行對該類客戶的主流擔保方式。多數商業銀行還是採用傳統的抵押、擔保方式,開展專利權憑證質押、知識產權質押等創新型業務的銀行並不多。
6.科技創新的信用增進機制薄弱
對於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和收益的不對稱問題,可通過抵押和擔保等信用增進方式來解決。目前銀行對科技企業發放貸款時,抵押物仍以土地、廠房為主,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庫存商品抵押貸款等抵質押方式由於抵押物的流動性限制,其發放規模有限。據報道,在我國擁有的163萬項專利中,近十年來只有682項獲得了銀行質押融資,不到總數的0.05%,融資總額不到50億元人民幣。
從國際經驗看,信用擔保機制通常由政府設立而不採用商業性擔保機制。因為政府信用遠高於商業性擔保公司,以政府為主設立的信用擔保機制不僅可以與銀行共擔風險,還可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但我國以商業性擔保為主流,截至2013年末,我國融資性擔保法人機構中國有控股佔比23.5%,民營及外資控股分別佔比23.5%和76.5%。商業性擔保公司要求的3%至5%的擔保費率大大增加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為規避風險,商業性擔保公司通常還會提出反擔保要求,並要求貸款客戶繳納保證金和風險准備金,更加重了企業負擔。
從體制機制著手推動銀行體系服務科技創新
1.引導商業銀行推進科技信貸產品和服務模式創新,加大科技貸款投放力度
在當前信貸規模總體偏緊、銀行風險防控和責任壓力較大的監管環境下,可借鑒國家對於「三農」和小微企業信貸支持的政策,對科技貸款投放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例如,給予貼息、要求「兩個不低於」,實行差別存款准備金率、放寬撥備政策、優先實現科技信貸證券化等。
鼓勵商業銀行豐富科技信貸產品體系、創新科技金融服務模式。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前提下,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創業投資、證券、保險、信託等機構合作,創新交叉性金融產品。全面推動符合科技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創新,逐步擴大倉單、訂單、應收賬款、產業鏈融資以及股權質押貸款的規模。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還款方式創新,開發和完善適合科技企業融資需求特點的授信模式。積極向科技企業提供開戶、結算、融資、理財、咨詢、現金管理、國際業務等一站式、系統化的金融服務。
放開銀行與風險投資機構合作模式上的限制。目前我國商業銀行與風險投資機構的合作模式還停留在較為粗糙的業務合作關繫上,即銀行與創投公司或私募機構的合作模式是「財務咨詢+多方位的融資服務」,這種合作模式中銀行所扮演的角色是財務顧問、項目推薦的代理人和資產的託管人等。如果放開我國商業銀行與風險投資機構在合作模式上的限制,允許銀行向風險投資機構進行投資或貸款,有利於二者實現有機融合。
發展支持科技活動的大型金融控股公司,例如,由商業銀行參股設立參與投資銀行業務、風險投資業務的子公司,在規避「分業經營」原則的情況下,以多種創造性方式為處於起步階段的新興產業提供資金,發揮綜合性金融服務平台的作用。可以適當放鬆銀行設立或參股服務於新興產業的新金融組織,如對商業銀行設立專門投資於戰略新興產業投資基金或風險投資基金、金融租賃公司,如符合現有準入標准,可加快審批進度,實現優先准入,甚至可在現有準入標准基礎上適當放寬條件。
2.探索建立專業政策性銀行的可行性與發展模式
由於科學技術具有很強的正外部性,需要有肩負歷史責任,不求短期回報,甘願承擔風險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的金融機構出現,這正是政策性金融的題中之意。韓國在60年的時間內迅速發展成為世界前十的產業大國,這與政策性金融扶持到位密切相關。可借鑒韓國的經驗,對分散於多個部門的財政性投入資金進行統籌集成,探索設立專門支持創新的政策性銀行。該政策性銀行直接貸款給科技型中小企業,也可為其提供信用擔保和貼息,也可為創業風險投資提供貸款,以產生示範效應,發揮四兩撥千斤的作用。
3.創建專業化的科技銀行專門支持科技創新型企業融資
建立科技銀行,既可以為完全商業化、產業化的科技資源提供有針對性、有效率的金融服務,又可以最大限度地調動社會資源投入到科技創新領域,還可以為政府財政投入以及完全市場化的民間資本投入找到銜接平台。從長遠看,我國未來建立獨立性科技銀行的目標模式是美國矽谷銀行模式。為此,應當認真借鑒和學習美國矽谷銀行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經驗,在此基礎上,結合我國基本國情,培育和建立市場化、專業化、本地化、互動性、獨立性的科技銀行,在積累經驗的基礎上,隨著國家政策的調整和經營環境的改善,逐步創建專業化的科技銀行。
專業化的科技銀行應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銀行。在實際操作中,有三種設立途徑。
一是由商業銀行牽頭發起,其他投資者參與的方式新發組建股份制科技銀行。相關立法部門、銀行監管部門應及時制定專門的《科技銀行法》、《科技銀行管理辦法》等法律規章,來規范科技銀行的運營。國家應出台政策,對設立科技銀行在注冊資本、資金來源、業務范圍等方面給予必要的扶持,尤其是允許科技銀行從事股權投資等創新性金融業務。為使科技銀行的投資主體多元化,要鼓勵社會資本參股科技銀行,如引進國外戰略投資者、鼓勵國內民間資本參與科技銀行的創建等,以完善科技銀行的組織構架。
二是商業銀行科技支行轉型為獨立的科技銀行。隨著現有的科技支行科技貸款業務的不斷擴大,風險控制能力提高,並逐漸開發出了較為成熟的盈利模式,科技支行可從原商業銀行中分離出來,設立科技銀行,即由科技支行轉化為獨立的科技銀行。可考慮將全國范圍內的具有科技銀行屬性的中小商業銀行或科技支行合並重組。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有必要盡快出台相關政策,在牌照申請、機構設置、資本要求等方面給予扶持。
三是鼓勵民間資本設立專業化科技銀行。目前國家已逐步放開民營資本參與設立商業銀行的限制,未來應積極推動更多的社會資本設立專業化程度高的中小型科技銀行,通過制度改革釋放社會資本在科技信貸管理、資產風險控制等方面的創新活力。
4.積極發展為科技創新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組織
金融租賃公司、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是主要的服務科技創新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應鼓勵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通過開展資產證券化、發行債券等方式融資。提高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的區域適應性,逐步推進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的試點工作,將該模式向經濟金融發達區域進行推廣。加強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創業投資機構的合作交流,增加其抵禦風險的能力。合理提高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的杠桿率,增加資金供應能力。政府應出台關於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的優惠政策,設立風險准備金,促進其可持續發展。
5.以政府為主體,完善科技創新型企業的貸款風險分擔機制與信用擔保機制
完善科技創新型企業的貸款風險分擔機制方面:一是鼓勵地方各級政府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通過科技貸款貼息,完善信貸風險分擔機制;二是建立針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性保險機構。政策性保險機構的資金來源主要是政府財政撥款,吸引其他資金的參股,保險的對象是技術創新的中小企業。
構建國家層面的信用擔保框架,引導省市政府盡快建立政府主導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制。政府可成立專門的擔保公司或出資設立擔保基金來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擔保服務。通過將有限的財政資金集中起來,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信用擔保機制,使信用擔保回歸政策性使命。我國現有的高新技術擔保體系實際上主要以地方出資為主,存在擔保層級低、覆蓋面窄、擔保資金總量不足的問題,與市場體制對高新技術擔保的要求還有一定距離。完善我國科技創新擔保體系,還需要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資的擔保機制。
(作者單位:國家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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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小企業籌資問題的研究有什麼意義
意義:資金籌措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前提條件,企業管理者必須拓展融資渠道,並權衡不同資金來源的可靠性、持續性、成本以及對公司經營風險的影響,以盡可能低的成本取得源源不斷的資金供應,才能夠把握住稍縱即逝的投資機會,提高企業發展潛力,從而在市場競爭中處於優勢地位。因此,籌資風險的管理就成為企業財務風險管理的首要環節和內容。隨著企業的不斷壯大,籌資活動越來越體現其重要性,當前,資金短缺是企業普遍面臨的問題,企業能否健康良性地發展,籌資將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決定性因素。企業籌資的根本目的是通過資金的合理籌集和使用而獲取一定的收益,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要通過各種途徑籌集企業發展所需的資金,以利於企業的發展,但是籌資又伴隨著各種各樣不同層次的風險,企業可以對籌資風險進行有效的預測和控制,以避免籌資失誤對企業產生不利的影響。我國籌資風險研究還不健全,尤其是在定量分析方面還是很薄弱,因此,正確分析企業籌資風險及其控制策略對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規模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國內外研究現狀 本課題結合國內外的研究狀況來探析企業籌資風險的成因及控制策略。 (一)國外研究現狀 由於產業革命,西方資本主義經濟得到飛速發展,整體經濟水平的提高,擴大了企業對資金的需求,許多以前的私營及合夥企業,由於其融資渠道的相對狹小,不能滿足大規模現代化生產的需要,由此產生了股份公司。股份公司通過發行股票把社會游閑散資金集合起來,拓寬了融資渠道,同時也給企業財務風險管理理論帶來許多嶄新的研究內容。 美國的三位著名經濟學家Markowitz、Sharpe和Miller先後對財務風險理論進行了深入的研究。1952年,Markowitz發表的關於理智投資行為的論文,他指出投資者自行引導自己進行明智的決策,這種決策方式首先反映投資者對風險的厭惡,即他們不願意承擔沒有相應預期收益加以補償的外加風險,隨後,他又提出了證券組合的效率邊界概念。60年代初,Sharpe繼承並發展了Markowitz的理論,提出資本資產定價模型。1958年米勒在研究公司資本結構的策劃上,同Modigliani提出MM理論,MM理論論證了在不同的資本結構下,公司資本成本保持不變,從資本成本的角度論證了由於財務杠桿收益與財務杠桿風險同步漲落,公司價值不受資本結構的影響。後來Stiglitz等學者引入市場均衡理論和代理成本、財務拮據成本等因素,對MM理論進一步加以完善。資本結構理論為企業籌資決策提供了有價值的參考,可以指導決策行為。 1976年,詹森和麥克林提出了「詹森—麥克林委託代理模型」,其已經成為經濟學界研究企業價值、股東風險偏好和管理者風險道德的財務規則。 Myers和Majluf在1984年提出,公司在為新項目融資時,應首先考慮內部融資,其次是舉債,最後才是發行新股。同時,布瑞理和Myers指出,從1965到1982年,在美國非金融企業籌資總量中,平均內部積累籌資佔61%,債券籌資佔23%,新股發行籌資佔2.7%,顯然,Myers和Majluf的融資次序理論和美國企業的經驗統計相一致。 1987年Carl. M. Sandberg將財務戰略研究的焦點放到了籌資決策中的財務杠桿使用度上,他指出杠桿決策即是選擇公司的債務和資本總額的目標比率,也是財務和戰略相結合的關鍵點。 1990年James E. Walter在研究財務戰略關於籌資戰略的制定中,研究了負債政策、通貨膨脹的影響,也研究了財務杠桿的限度及其決定因素,同時還將租賃決策也納入到籌資戰略的決策內容中。 1998年Stephen指出風險管理與保險的研究應該從對純粹風險的研究轉向對投資風險的研究,從對人身和財產風險管理的研究轉向對財務風險管理的研究。 Janette Rutterford在2000年編輯的關於財務戰略的文集中,有關籌資戰略的內容主要由一篇關於最佳資本結構的研究文獻和三個分別關於資本結構、項目籌資、股利分割的案例研究構成。 籌資風險作為財務風險理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也隨著財務風險理論的發展而發展。由財務風險理論的發展來看,初期國外對財務風險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於保險金融業風險管理的研究,應付及擺脫財務危機的策略主要研究方向在財務危機發生後,很少對事前財務風險進行控制和研究,現在財務風險理論逐漸轉向企業風險管理的研究,並涉及財務風險管理能夠帶來的價值。 (二)國內研究現狀 當前中國財務學界對有關籌資風險理論達成共識,認為籌資風險是由於企業負債經營而產生的因不能還本付息,是企業陷入困境,甚至破產的可能性。籌資風險的成因主要是投資收益不確定,即投資風險、利率變動和資本結構不合理等。 1987年郭仲偉編寫了《風險分析與決策》一書,書中全面系統的研究了風險分析與決策的方法。1989年劉思錄、湯古良第一次全面論述了財務風險的定義、特性及財務風險管理的步驟和方法。向德偉在1994年發表的《論財務風險》一文,全面細致的分析了財務風險產生的原因及存在的基礎,他認為財務風險是一種微觀風險,是企業經營風險的集中體現,並且明確指出了財務風險的重要性,為財務風險理論向更深一層推進奠定了基礎。1995年張濤、侯紅兵也先後發表了關於樹立財務風險觀念,加強財務風險管理的文章。1999年於川等人所寫的《風險經濟學導論》對經濟風險尤其是我國所特有的經濟風險作了全面深刻的剖析。 庄仁敏在2000年論述了籌資風險的分類和衡量方法,結合航空工業企業的現狀進行案例分析,最後針對國內企業籌資風險的現狀提出籌資風險的防範原則和具體措施。盛連東也在2000年指出籌資風險的定性分析主要從盈利能力、償債能力、資本結構、資金分布和成長能力五個角度考慮,定量分析方法主要有杠桿系數法和概率分析法。在此基礎上構建了企業貸款籌資決策模型,針對國有企業資本結構的現狀和成因,給出了簡單的優化策略。吳長煜在2002年以風險與收益的關系為理論基石,圍繞著企業風險及風險經營這一核心,把企業財務決策作為風險決策的選擇過程加以研究,通過分析企業不同階段的風險狀況來科學的制定企業財務戰略,拓寬和深化了企業財務戰略管理的理論研究。2007年馬建威、盧秋實將籌資風險分為支付風險和財務杠桿風險,並提出籌資風險的綜合影響因素:負債率。因為支付風險是負債率的函數,財務杠桿風險也是負債率的函數,所以他們得出這一結論:企業籌資風險是負債率的函數。用函數關系表示即為:σ=C*f(D/V),式中,σ表示籌資風險;D/V 表示負債率;C 是一個常數,反映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對籌資風險的影響程度。2008年,王志忠、吳君民認為籌資風險的識別、評估和應對是籌資風險控制不容忽視的三個重要環節,以這三個環節為核心建立籌資風險控制的模型,對籌資風險進行控制,是提高籌資控制策略科學性和合理性的有效途徑。2009年李興剛將企業籌資風險分為三種即債務性資金風險、權益性資金風險、利潤分配風險,針對這三種籌資風險類型,他提出利率風險規避措施和外匯風險規避;分析企業資金需求量,合理確定籌資規模,分析籌資成本,確定最佳資本結構;正確的收益分配政策是降低收益分配風險的關鍵所在,企業的股利政策應一方面使所有者的財富最大化,另一方面為企業提供充足的融資。 我國的風險理論和風險管理研究只有三十多年的歷史。傳統財務理論將企業籌資風險定義為「由於負債而給企業財務成果帶來的不確定性」,認為籌資風險就是負債風險,但是這種認識存在誤區,事實上,企業籌資風險既包括負債籌資風險,又包括權益籌資風險。對權益籌資風險的忽視,會導致權益資金的用資成本被人為降低,所有者獲得紅利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而企業管理者不需為此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因此,可以隨心所欲地、無償地使用這些資金,而風險卻最終由投資者承擔。
3. 找一篇論文《後金融危機時代如干經濟金融問題思考》
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金融危機波及到世界各地,也給中國經濟帶來一定的影響。這對於資金本來就不十分充裕的中小型企業來說,真的是冬季的到來。目前情況下,解決好中小企業融資的問題,對於我國經濟形勢的穩定、勞動力就業、擴大內需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金融危機對中小企業融資的影響
1、銀行貸款條件相對更加苛刻
受金融危機的影響,銀行加大風險控制,貸款條件要求更加苛刻。目前雖然國家施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但是中小企業融資依然面臨「寬貨幣、緊信貸」的問題。而銀行又是我國中小企業進行貸款的主要渠道,銀行的「斷供」往往會成為壓死中小企業的最後一根稻草。
2、抵押物價值被低估,中小企業貸款能力下降
一些中小企業反映,目前評估機構對抵押物價值評估普遍存在低估現象,一般只評到70%,這樣一來,銀行的風險系數微乎其微,但與此相對應的卻是企業貸款能力大幅下降,資金需求愈趨緊張。
3、擔保公司受到很大沖擊
擔保機構對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貢獻不小,但在危機中,一些擔保公司「自身難保」,受到很大沖擊,擔保機構和銀行合作幾率不高,代寫論文很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4、全球性的金融危機下,民間借貸成本迅速上升,風險急劇放大
民間借貸在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方面是把雙刃劍,在解決中小企業急需資金的同時,也使它們負擔起了更高的融資成本。同時國家對民間借貸活動也缺乏有效的監管,它對經濟的負面影響難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從銀行難以貸款時,企業不得已轉向社會和民間借貸,高利吸收資金維持經營,一旦資金鏈斷裂必將引發嚴重後果,目前已有極個別這樣的例子。
二、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的成因
1、我國中小企業面臨的資本市場缺乏層次,直接融資存在結構缺陷
我國目前債券和股票市場的發行和流通雖然已經具有一定的規模,但是,廣大中小企業仍然難以躋身其中,大型企業依然占據優勢。加之在債券市場投資者的構成當中,機構投資者一直是絕對的主力,當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偏小、流動性受限時,對機構投資者的吸引力通常有限。
2、間接融資體系存在制度缺陷,大企業對小企業形成明顯的「排擠效應」,縣域中小企業融資出現真空
由於歷史沿革和現行的管理體制,四大行的主要客戶群體依然為國有大企業,中小企業很難得到貸款。從金融體制方面分析,與眾多的中小企業相比,我國中小銀行不僅數量嚴重不足,而且進一步發展面臨著諸多障礙,無力滿足縣域經濟中廣大中小企業對於金融服務的需求。
3、缺乏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正規制度安排和相應配套措施
(1)法律制度和實踐對信貸人權利保護不利。在我國的整個法律制度安排中,缺乏對信貸人權利的保護,嚴重影響到中小企業融資的有效性和可得性。加之金融機構債權保護手段嚴重不足,通常運用的追償、行使抵押權、訴諸法律等手段的運用效果不佳。2000年以來,雖然金融機構將90%以上的債務企業破產案件訴諸了法律,但通常法律保護的也只是賬面債權,債務企業的財產已經被轉移,金融機構債權實際上被懸空。形成了在一些產權保護差的地區,借款企業逃廢債嚴重,銀行惜貸、被動防守、信貸結構進一步惡化,中小企業融資更為困難的惡性循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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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要寫一篇有關中小企業融資現狀,對策方面的畢業論文,有哪位能提供幾個好點的參考網站嗎
摘 要:中小企業在促進就業增長、科技進步、出口和經濟增長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本文闡述了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融資難的現狀,提出存在的問題,並針對中小企業融資存在的問題,提出了相應的對策。
關鍵詞:中小企業 融資現狀 問題 對策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中小企業發展很快,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為我國的經濟增長做出了極大的貢獻。現在,我國中小企業佔全部企業數的99%,工業總產值和利稅分別佔60%和40%,每年出口創匯佔60%,提供了75%的城鎮就業機會。但近些年來由於企業競爭的激烈,使許多企業面臨較大的困難,影響和制約中小企業進一步發展的因素很多,其中主要的就是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我們必須解決這些問題,多給中小企業融資創造條件,促使它們在未來發揮更重要的作用。
在世界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中小企業在其國民經濟中的比重都相當高,如美國、英國、日本的國民經濟中中小企業的比重都超過90%。它們在發展中都或多或少的也遇到了融資方面的困難。但是,其政府為其提供了各種各樣的支持,幫助其消除這些障礙,使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得到解決。我們也完全有理由相信,通過具體的研究、分析,在政策上進行調整和中小企業自身的完善,同樣會使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得到很好解決的,從而推動國民經濟的快速、穩定的發展。
一、中小企業融資現狀和問題
1.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狀況。目前,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的狀況並不十分理想。我國在主板市場上市的企業有1000多家,而且大都是國有企業,僅有那些產品成熟、效益好、市場前景廣闊的高科技產業和基礎產業類的少數中小企業可以爭取到直接上市籌資、或者通過資產置換借「殼」買「殼」上市的機會。盡管我國有關部門即將出台企業債券管理新條例,企業債券的發行主體將有所放寬,原先對項目的限制將有所松動,但對中小企業來說,在一定時期內還將不在眾券商備選企業之列。職工集資是中小企業的主要融資手段。由於企業在開辦初期很難得到金融機構的支持,所以大多數中小企業採用職工集資的方式籌集資金。入股是改制企業和股份制企業的重要融資方式,大多數已經占總資產的10%。
2.信用歧視。中央為了搞活企業,提出了「抓大放小」的方針政策,要求銀行部門要重點支持大企業,確保大企業的信貸,對中小企業就不重視,在確保大企業的基礎上才予以考慮,造成了對中小企業的信用歧視,導致銀行在對大企業和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的不平等。缺乏對中小企業信貸需求的重視。據統計,1998年工、農、中、建四家銀行新增貸款20.85億元,其中非國有經濟貸款僅新增1億多元,中長期貸款幾乎為零。隨著各國有商業銀行提出業務向中心城市發展戰略的實施,部分機構存在「重大輕小」的傾向,個別銀行有諸如一定數額以下或注冊資本金100萬以下企業不貸的規定,恰恰斷掉了貸款需求以「急、頻、少、繁」為主要特點的中小企業融資主渠道。
3.缺乏為中小企業貸款提供擔保的信用體系。就中小企業自身來講,一方面,固定資產較少,不足以抵押,貸款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一些中小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屢有逃費、懸空銀行債務現象發生,損害了自身的信用度。同時,企業也深感辦理抵押環節多、收費多,如在土地房產抵押評估和登記手續中,評估包括申請、實地勘測、限價估算等,登記包括土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土地他向權利登記等,極為繁瑣。
4.對非國有企業融資的歧視。長期以來,在政府和銀行方面,都存在這樣的觀念,認為大型企業都是國有的,貸款給他們是國家對國家的企業,不會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而中小企業大多數是非國有的企業,效益不穩定,貸款回收不好,信譽差,容易導致國有資產流失,所以銀行一般對中小企業貸款十分慎重,條件較為苛刻。盡管現在比以前有所改善,但仍然存在這種現象。
5.一些區域性的中小金融機構發展不規范,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不夠。我國經濟中涌現出一批區域性的中小金融機構,本來應以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為己任。但在實際中,這些金融機構在業務發展上與國有金融機構有趨同的趨勢,不能真正面向中小企業,存在一定的信貸歧視現象。很多中小金融機構將大量資金上存或購買國債,對急需貸款的中小企業卻不予支持。
6.缺少為中小企業發展服務的金融機構。現在我國極為缺少切實面向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民生銀行原來的初衷是為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服務的,可是現在它已經和其他股份制商業銀行沒有什麼區別了,其他新組建的城市商業銀行原來也是面向中小企業的,可由於資金、服務水平、項目有限,迫使它也逐步走向嚴格,限制了中小企業的融資。
7.中小企業貸款困難,銀行也感到放款難。對於中小企業來說,取得銀行貸款難。主要表現是:一是抵押難。中小企業可提供的抵押物少,抵押物的折扣率高,並且手續繁瑣,收費昂貴,中小企業普遍難以承受;二是中小企業很難找到合適的擔保人。一些效益好的企業不願意給其他企業作擔保,效益一般的企業,銀行又不允許其作擔保人,而中小企業相互之間的擔保常常變得有名無實;三是一些基層銀行授權有限,辦事程序復雜繁瑣。即使錢到手,可能已錯過商機。而一旦借到款後,一些企業寧肯接受罰息,也不願意辦續藉手續,免得再經歷一番評估、登記、公證等全套貸款手續。這使得許多中小企業視銀行貸款為畏途,而不得已走上民間借貸的途徑。
8.在中間業務方面,滿足中小企業交易需要的結算工具較少。國有商業銀行很少對中小企業辦理托收承付和匯票承兌業務及票據兌現。由於資金結算渠道不通暢,資金進帳時間過長,甚至發生梗阻,因而,使一些中小企業改用現金結算,加大了交易成本,削弱了中小企業競爭的實力。
9.在我國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保障體系。我國目前尚缺乏統一的中小企業服務管理機構,如中小企業擔保機構、中小企業的信用評級機構等社會中介機構。對中小企業的發展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規的支持保障,目前只是按行業和所有制性質分別制定政策法規,缺乏一部統一規范的中小企業立法,造成各種所有制性質的中小企業法律地位和權利的不平等。另外,法律的執行環境也很差,一些地方政府為了自身局部利益,默許甚至縱容企業逃廢銀行債務,法律對銀行債權的保護能力低,加劇了金融機構的「恐貸」心理。
10.我國中小企業缺少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途徑。在我國的股票市場上,對於新股的發行一直實行嚴格的計劃管理、總量控制的辦法。1997年以後,證券主管部門不再向各地、各部分分配股票發行的數額,而是分配新上市公司的數量。為籌得更多的資金,各地、各部委都競相推薦大公司上市,中小企業進入證券市場融資非常困難。從企業債券市場看,我國企業債券的發行受到政府的嚴格控制,國家每年根據宏觀經濟的運行情況,確定當年企業債券的發行規模,並具體分配到各地、各部門。中國人民銀行負責批准債券發行的期限、品種和利率;中國證監會審查債券是否符合上市交易的資格,做出是否允許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審批決定。中小企業很難取得發行債券融資的資格。
二、解決問題的對策
根據以上對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分析,中小企業融資難既有自身規模小,資產少,負債率高,擔保能力弱;管理者素質低,財務制度不健全,信用等級低;又有銀行貸款風險大,成本高的問題;還有政府支持力度不夠的問題。因此,解決這些問題的指導思想是通過搞活地方金融市場,多渠道為中小企業發展籌集資金。實行政策扶持,政府主導,立足地方,市場運作,化解風險。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融資力度,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必須建立面向中小企業的融資體制。在這方面,可以借鑒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經驗,相應採取措施,尤其是在政策上應加大傾斜力度。其具體辦法是:
1.構建完善的法律保障體系。現有針對中小企業的法律條文主要是《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和《鄉鎮企業法》,這兩部法規是按所有制性質和不同的組織形式分類立法的,缺乏統一的立法標准和行為規范。在金融信貸方面更是缺乏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扶持保護法規。借鑒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經驗,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各方面的政策和金融支持離不開立法支持。法律保證可從以下幾個層次進行考慮:
保護中小企業的法律,如美國的《小企業法》,日本的《中小企業法》;專業性、區域性或行業性的法律,如美國的《小企業技術創新開發法》,日本的《中小企業金融公庫法》。.反對壟斷的法律,如美國的《謝爾曼反托拉斯法》和德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加快有關中小企業信貸制度的立法。應盡快指定有關部門組織制定有關中小企業貸款的法律或規定。首先,要劃分中小企業的分類標准,明確中小企業的界定方法。其次,要明確各類金融機構在中小企業信貸制度中的作用和功能,制定中小企業貸款的具體管理方法和鼓勵措施。再次,要落實政府支持中小企業貸款的財政資金渠道、執行機構及管理辦法。
2.大力發展地方性金融機構。只要符合《商業銀行法》規定標准,無論其所有制性質如何,只要經過央行機關批准,工商部門注冊,就可以開設地方性金融機構。並強化監督、鼓勵競爭,形成規范的地方金融機構優勝劣汰的進入和退出機制。以聚集更多閑散資金,支持地方中小企業的發展。
3.逐步放開民間借貸市場,拓寬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的渠道。對於民間主體的融資活動不能簡單禁止,而是要用地方性法規進行規范,明確融資雙方的權利和責任,將其納入正規的金融體系。
4. 建立和完善為中小企業融資的信用擔保體系。政府要引導中介機構經過科學評估和論證,建立企業經濟檔案和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檔案,建立健全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企業信用體系。
修訂國有商業銀行信用等級的評定標准。目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信用評級不利於中小企業,含有對中小企業的心理歧視。實踐證明,盲目擴大經營規模的綜合型企業集團並不比專業化生產的中小企業更能適應市場的變化和產生更穩定的效益,信用更強。因而,國有商業銀行在企業信用等級的評定上也應及時調整策略,變重視企業經營規模為重視企業經營效益,取消某些歧視性的評價項目。
目前中小企業融資的擔保機構少,資金缺乏。中小企業,特別是處於成長期的中小企業是銀行非常廣大的信貸市場;同時,資金的緊缺又限制著中小企業的發展,但能拿出有效保證和抵押的中小企業卻不多;另外,中小企業,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的會計制度還不盡健全,經營管理制度還存在不規范之處,貸款風險較大。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結合其它國家的經驗,我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體系應該是一個以政府擔保為主,其它擔保形式並存的中小企業信貸擔保體系。可成立多種形式的信貸擔保機構,開辟多種渠道籌集擔保基金:由政府、社會中介組織、企業和銀行共同建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切實改進中介機構的服務,簡化手續,降低標准;金融機構可適當擴大有效財產的抵押范圍。另外,在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過程中應堅持預見性、能動性、創造性、協同性、滲透性、人本性和漸進性七項核心原則。
目前不少省市已出台了建立擔保體系的辦法,為支持成長中小企業的發展,開拓信貸市場,銀行要積極協助和促進政府有關部門建立中小企業擔保體系。要簡化中小企業貸款抵押手續和條件,允許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為抵押;建立政府貸款擔保基金,為經過其評估發展良好的中小企業提供政府擔保;建立中小企業共同擔保基金,由政府加以引導,從而可以調劑各企業間的擔保資源。建議設立地方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除設立地(市)級擔保機構外,區、(市)、縣還要設立專為中小企業融資的擔保機構,鼓勵企業間實行會員制的聯保,從而形成縱橫交錯的中小企業擔保體系。擔保資金實行政府財政啟動,各方出資,風險共擔,利益共享。
5.鼓勵中小企業投靠優勢企業。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市場佔有率高的大型企業吸納中小企業成為它的零配件生產單位,按照圖紙進行加工,生產其零件、配件。這既為引導中小企業向專、精、尖、特方向發展,解決了產品的銷路,而且為中小企業找到了融資擔保單位。更重要的是促進了整個社會生產的專業化和社會化。
6.大力推進現有的城市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社的體制改革,實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改造,建立法人治理機構,提高銀行職工的整體素質,使其成為市場經營貨幣的法人實體和競爭主體,當前要乘鄉鎮清理債務之機,追償舊債,或仿照國有商業銀行的辦法,剝離不良資產。使其輕裝上陣,更好地為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在地方金融機構中逐步推行利率市場化,利率是貨幣的價格,靠價格進行競爭是市場競爭的重要手段。只要在政府適當干預下的利率市場化,就能搞活地方金融機構,提高其競爭能力。
拓展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種類和范圍。應根據中小企業的生產經營和資金運動的特點,推出靈活的、多樣化的結算工具,暢通匯路,為中小企業提供方便快捷的結算工具。應盡快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托收承付、匯票承兌與貼現業務。另外,還應利用金融機構網點眾多、佔有信息量大的行業優勢,為中小企業提供市場商機、經濟政策、經營與投資決策咨詢等多方面的信息服務。另外,我們還可以在其他方面拓展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擴大其資金來源,在政策上給予積極且持久的扶持與傾斜,並逐步實現其在融資方面與大中型企業真正的「國民待遇」。
7.政府對金融機構支持科技型、成長型的中小企業融資實行減稅、貼息、補貼等優惠政策。以調動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融資的積極性。針對中小型企業量大面廣,布局分散的特點,政府實行分類指導,鼓勵優勝劣汰,採取適者生存的競爭性措施。對產品有銷路,市場前景廣闊,技術創新能力強,效益好的中小企業,進行重點優先扶持。實行扶優扶強。
8.各地要加速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進程,以全面解決中小企業發展的一系列重大問題,讓中小企業成為經濟發展的新亮點。中小企業是地方經濟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地方經濟的一個重要支撐點,特別是在解決我國目前所面臨的就業難問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當前應著重研究中小企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重點通過搞活地方金融機構,多渠道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以推動中小企業的發展,使之成為我國經濟新的增長點。
9.建立對非國有中小企業的貸款制度。黨的十五大就已經明確指出,非公有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要繼續鼓勵引導,使之健康發展。因此,國有商業銀行應對非公有企業一視同仁,按照商業銀行的經營原則,不增加任何政治因素和顧慮地加大對非國有經濟的投入力度。而且,隨著國有小型企業的改制的完成,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企業的信貸市場基本上就是非國有企業的市場。例如在浙江、福建等地區則主要是非公有企業,即私營個體、外商投資企業的信貸市場。如果銀行忽視對非公有企業的的投入,便會失去一個大市場,失去一個最有活力、不斷發展壯大而貸款風險又相對較小的效益增長點。
10.積極尋找風險投資資金。我國約有95%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其資產在1000萬元以下,企業規模小造成R&D費用投入不足,一些成果因企業財力不足不能進入中試而被束之高閣。因此,對於那些處於良好發展階段且有良好前途的高新技術中小企業,應積極與國內外的風險投資機構建立聯系,尋找風險投資資金。同時,中小企業應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規范其生產經營運作,塑造其良好形象,並應當加強其信息交流和商務溝通,從各種渠道,包括政府部門、咨詢公司、銀行等各方面獲取信息,積極與國內外的風險投資機構進行交流,尋找其支持和幫助。
11.加強內部融資力度,組建股份合作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是一種全員入股的資合與人合相結合的企業組織形式,它一方面可以調動全體員工的生產經營積極性,另一方面則可以擴大企業的資金來源,將全體職工的閑散資金積聚起來,發揮規模效應。對於組建股份合作制發展好的企業,則可以轉化為股份制公司,直至最後爭取上市,突破融資的障礙與瓶頸。組建股份合作制企業還可以克服中小企業傳統的家族式管理的弊端,使中小企業走上開放式經營與管理,向最終建立規范的現代企業制度邁進。現在,已有許多中小企業通過改組改制不斷壯大,有的已在深滬證券交易所上市。據統計,截止1999年底,在我國深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民營企業已有14家。這些企業都是由中小企業通過改組發展壯大而來的。這可以說是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方向之一。
12.建立中小企業行業協會或聯盟。這種協會或聯盟應是互助型的,它不僅可以為協會或聯盟內的中小企業提供經營所需的信息,而且可以為中小企業相互間交流人才、技術、管理、資金等提供場所和條件。協會或聯盟內的中小企業應加強互助合作,資金充裕的企業可以為其他企業提供資金支持,技術先進的企業則可以為其他企業提供技術指導,還可以相互間提供貸款擔保。這樣,某些中小企業的融資困難則可以在協會或聯盟內得到解決。而且,這種協會或聯盟為其以後發展為集團公司或聯營公司奠定了基礎。
13.加大兼並與聯營、合資的力度。在市場競爭日益加劇的今天,單個企業的力量已漸顯單薄,因而,一股重組與兼並的浪潮襲卷世界各地。中小企業應借這一趨勢,積極進行兼並或聯營、合資。通過兼並某些資金雄厚的企業則可以解決其自身的資金困難,通過與其他實力雄厚的企業聯營也可以達到這一目的。中小企業還可以積極引進外商投資,通過改組成為中外合資企業,這樣一方面可以增加自身的資金實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學習外方的先進管理經驗和技術。
14.創建新的企業經營形式。通過特許經營、代理制等新形式的引進,可以克服自身資金缺乏的缺陷,而且這些先進經營形式的引進,甚至可以引發中小企業經營理念的轉變,引起其經營與管理的變革,在增強企業資金實力的同時實現其發展的飛躍。
綜上所述,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是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對待中小企業融資困難這一傳統問題,我們不應當拘泥於傳統觀念的束縛,而應當以現代的觀點去分析它,不僅要從國家政策的角度加大傾斜力度,而且也要從企業自身的角度去尋找對策。借鑒國內、國外的良好經驗,根據具體的實際情況,拿出可操作的具體措施並加以實施。這樣,這一傳統問題必將會得到良好的解決,中小企業必將達到一個發展的新境界,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當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5. 投融界是不是真的
投融界是真的,但是具體的投資項目還是需要自行甄別。
投融界是一個專業的融資信息服務平台,擁有超百萬的投融資機構、企業與個人用戶入駐。網站上線於2012年6月,目前擁有項目方400萬家;擁有資金方36萬家,成功幫助企業融資超2600億元。
投融界通過線上+線下、標准化+個性化的服務體系,為客戶提供針對性的投融資信息對接和項目撮配服務,成功對接融資千餘億元。

(5)也論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擴展閱讀:
投融界公司是真實的公司,沙龍也是線下口碑不錯的活動,公司運營正規,通過歷時一周的投融界暗訪,無論是P2P平台也好,投融界這樣的信息服務平台也罷,作為普惠基層中小企業及創業者的服務機構。
同時作為中國金融體系的補充,此類企業在今後發揮的作用將越來越大,國家應在規范行業標準的同時,多扶持此類正規發展的互聯網金融企業。
6. 我國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與對策(案例分析)
一、中小企業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一)投資能力差且缺乏科學性
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是中小企業資金的主要來源,但中小企業吸引金融機構的投資或借款比較困難。銀行即使同意向中小企業貸款,也因高風險而提高貸款利率,從而增加了中小企業融資的成本。而中小企業自身也往往追求短期利益無視國家宏觀調控對企業發展的影響。盲目投資、倉促上馬,最終付出慘痛代價,將一些銀行也拖入泥潭。學習之前先來做一個小測試吧點擊測試我合不合適學會計
(二)融資困難、資金嚴重不足
中小企業規模小,自有資金不足、信譽不高、信用等級普遍較低,再有為降低貸款風險,金融機構不得不持謹慎的態度。造成中小企業貸款融資十分困難,制約了中小企業的發展。
(三)財務管理內容不規范
財務管理制度不夠完善,執行不徹底,財務管理制度形同虛設。這樣會導致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難度大,效率低。對財務預算不重視,缺乏財務預算或根本沒有財務預算,使得中小企業沒有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一個科學、合理的財務預算。財務管理觀念陳舊,沒有有效的監督機制,使得許多營私舞弊、公款私用等等違法亂紀案件時有發生。
財務控制力較為薄弱。其中對現金管理不嚴,造成資金閑置或不足。對應收賬款,周轉緩慢,造成資金回收困難。原因是沒有建立嚴格的賒銷政策,缺乏有力的催收措施,應收賬款不能兌現或形成呆賬。還有對存貨控制薄弱,存貨佔用資金數額較大。
管理模式僵化,管理觀念陳舊。一方面,中小企業典型的管理模式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的高度統一,企業的投資者同時就是經營者,這種模式給企業的財務管理帶來了負面影響。中小企業中相當一部分屬於個體、私營性質,這些企業的領導者集權、家族化管理現象嚴重,並且對財務管理的理論方法缺乏應有的認識和研究,致使其職責不分,越權行事,造成財務管理混亂,會計信息失真等。
二、解決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存在問題的對策
(一)採用科學投資策略,解決資金短缺的難題
一方面,為了迴避投資風險,中小企業應穩健理財,適時擴大規模。對風險程度大的項目、決策面臨不確定性的風險方案應主動迴避。在實踐中,中小企業應盡可能採取中、短期投資模式,加強投資項目的考察和論證,不斷優化投資方案。另一方面,中小企業投資應以對內投資方式為主。
(二)改變陳舊的觀念,全方位轉變企業的財務管理理念
面對新的理財環境,若企業不能全方位轉變財務管理觀念,就很難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贏得一席之地。樹立人本化理?觀念,重視人的發展和管理,是現代管理的基本趨勢。樹立資本多元化理財觀念,中小企業應積極尋求與外資合作,提高管理水平,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優化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樹立風險理財觀念,通過計劃將不確定因素確定下來,使企業產生應對變化的機制,減少未來風險的影響。
(三)強化資金和應收賬款的管理,加強財務控制力
企業經營者應轉變觀念,認識到管好、用好、控制好資金不單是財務部門的職責,而是關繫到企業的各個部門、各個生產經營環節的大事。所以要層層落實,共同為企業資金的管理作出貢獻。
在改善資金結構的同時要維持一定的付現能力,以保證日常資金運用的周轉靈活,預防市場波動和貸款困難的制約,確定最佳的現金持有量。
加強對存貨及應收賬款的管理。加強存貨及應收賬款管理是重要的解困措施。加強存貨管理,盡可能壓縮過時的庫存物資,避免資金呆滯,並以科學的方法來確保存貨資金的最佳結構。而加強應收賬款管理,當應收賬款發生後,企業要採取各種措施,盡量的按期收回款項,否則會因拖欠時間過長而發生壞賬,使企業蒙受損失。對不同時間的欠款,企業應採取不同的收賬方法,制定出經濟、可行的收賬政策,對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則應提前提取壞賬准備,充分估計這一因素對損益的影響。
(四)政府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中小企業的經營規模小、抵禦市場風險的能力差、資金經營的能力差等決定了它通過市場融資資信很低的特點。這從客觀上要求國家通過穩定的融資機制給予適當的扶持。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制定了針對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及優惠政策,在這方面我們應該借鑒國際經驗。要把建立信用擔保制度和建立其他社會化服務體系(如中小企業資信評估機構,中小企業投資及融資信息服務機構,中小企業聯合會等)結合起來,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形式多樣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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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小企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以及解決方法
中小企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1、融資難、擔保難問題依然突出,
2、部分扶持政策尚未落實到位,企業負擔重,
3、市場需求不足,產能過剩,經濟效益大幅下降,虧損加大等
解決方法:
一、進一步營造有利於中小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1、完善中小企業政策法律體系。落實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清理不利於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深化壟斷行業改革,擴大市場准入范圍,降低准入門檻,進一步營造公開、公平的市場環境。
2、完善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的有關制度。制定政府采購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具體辦法,提高采購中小企業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比例。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信息發布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務外包制度,為中小企業創造更多的參與機會。
3、加強對中小企業的權益保護。組織開展對中小企業相關法律和政策特別是金融、財稅政策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發揮新聞輿論和社會監督的作用,加強政策效果評價。堅持依法行政,保護中小企業及其職工的合法權益。
4、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大對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的支持,鼓勵中小企業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和增加就業崗位。對中小企業吸納困難人員就業、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基本醫療保險補貼、失業保險補貼。
二、切實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
1、全面落實支持小企業發展的金融政策。完善小企業信貸考核體系,提高小企業貸款呆賬核銷效率,建立完善信貸人員盡職免責機制。鼓勵建立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對金融機構發放小企業貸款按增量給予適度補助,對小企業不良貸款損失給予適度風險補償。
2、加強和改善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都要建立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完善中小企業授信業務制度,逐步提高中小企業中長期貸款的規模和比重。
3、進一步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加快創業板市場建設,完善中小企業上市育成機制,擴大中小企業上市規模,增加直接融資。完善創業投資和融資租賃政策,大力發展創業投資和融資租賃企業。
4、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設立包括中央、地方財政出資和企業聯合組建的多層次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基金和擔保機構。各級財政要加大支持力度,綜合運用資本注入、風險補償和獎勵補助等多種方式,提高擔保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能力。
5、發揮信用信息服務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的作用。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徵集機制和評價體系,提高中小企業的融資信用等級。完善個人和企業徵信系統,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方便快速的查詢服務。
三、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財稅扶持力度
1、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逐步擴大中央財政預算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規模,重點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結構調整、節能減排、開拓市場、擴大就業,以及改善對中小企業的公共服務。
2、落實和完善稅收優惠政策。國家運用稅收政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具體政策由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
3、進一步減輕中小企業社會負擔。凡未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序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政府性基金項目,均一律取消。全面清理整頓涉及中小企業的收費,重點是行政許可和強制准入的中介服務收費、具有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收費,能免則免,能減則減,能緩則緩。
四、加快中小企業技術進步和結構調整
1、支持中小企業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和產品質量。支持中小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開發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和設備,研製適銷對路的新產品,提高產品質量。
2、支持中小企業加快技術改造。按照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要求,支持中小企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進行技術改造。
3、推進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和清潔生產。促進重點節能減排技術和高效節能環保產品、設備在中小企業的推廣應用。按照發展循環經濟的要求,鼓勵中小企業間資源循環利用。鼓勵專業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節能設備租賃等服務。
4、提高企業協作配套水平。鼓勵中小企業與大型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經濟技術合作,建立穩定的供應、生產、銷售等協作關系。
5、引導中小企業集聚發展。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鮮明、用地集約、生態環保的原則,支持培育一批重點示範產業集群。加強產業集群環境建設,改善產業集聚條件,完善服務功能,壯大龍頭骨幹企業,延長產業鏈,提高專業化協作水平。
6、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鼓勵支持中小企業在科技研發、工業設計、技術咨詢、信息服務、現代物流等生產性服務業領域發展。積極促進中小企業在軟體開發、服務外包、網路動漫、廣告創意、電子商務等新興領域拓展,擴大就業渠道,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7)也論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擴展閱讀
36號文件提出了進一步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
1、完善中小企業政策法律體系;
2、切實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
3、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財稅扶持;
4、加快中小企業技術進步和結構調整;
5、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內國際市場;
6、加強和改善對中小企業的服務;
7、引導中小企業加強管理;
8、加強中小企業工作的組織領導等八個方面,
其中:如對困難中小企業的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或降低費率政策執行期延長至2010年底;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金融機構採取的一些體制、機制改革措施;
對年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業2010年減半徵收所得稅;在中央預算內技術改造專項投資中和地方政府安排的專項資金中,支持中小企業技術改造;
加快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引導社會資金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制定政府采購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具體辦法等,是首次提出或著重強調的政策點。
8. 求《典當業與中小企業融資》論文開題報告
論典當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的作用
【摘要】文章簡要介紹了中國典當行業的發展概況,著重分析了典當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方面的比較優勢,指出典當融資是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有效途徑,並對如何發展典當行業提出了看法。
【關鍵詞】典當;中小企業;融資
在現代市場經濟中,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中小企業都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們在國民經濟增長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近年來,我國中小企業數量佔全國企業總數的比例在98%以上,中小企業產值、增加值、總資產、銷售收入的比例均超過60%,利潤總額的比例超過50%,稅收總額的比例超過40%,提供的就業崗位超過3/4。盡管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十分重要,然而至今我國金融體系中還沒有一類專門為中小企業融資的金融機構。中小企業在經營中因為融資困難不得不面臨一次次財務危機。資金短缺成為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中國政府和學術界一直致力於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也提出了很多方案。然而每種方案都是一項龐大而復雜的系統工程,很難在短時間內完成並發揮作用,實際效果並不明顯,融資難問題依然困擾著廣大中小企業。在此情況下,現代典當作為一種特殊的融資方式開始發展起來,越來越受到眾多中小企業的青睞。
一、典當行業發展狀況
何謂典當?世界各國對其的認知和解釋存在較大不同。由商務部審議通過,並經公安部同意,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典當管理辦法》寫明:典當是指當戶將其動產、財產權利作為當物質押或者將其房地產作為當物抵押給典當行,交付一定比例費用,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的行為。
典當是個古老的行業,堪稱現代金融業的鼻祖。中國的典當業初見萌芽於東西兩漢,肇始於南朝佛寺長生庫,入俗於唐五代市井,立行於南北兩宋,興盛於明清兩季,衰落於清末民初,取締於二十世紀五十年代,而復興於當代改革開放,新世紀有序發展[1]。商務部的數據顯示,截止至2004年底,全國共有典當行1340戶,分支機構34個,全行業注冊資本金為95億元,從業人員達1.1萬人,全年業務筆數達到200多萬筆,年典當總額超過500億元。截止到2005年7月,全國已有典當行1791家,分支機構61個,全行業注冊資本金146.5億元。作為一種蓬勃發展的小額信貸組織,典當行對解決中小企業的資金融通問題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全國出現了不少「小」當鋪救活了「大」企業的範例。
二、典當滿足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的比較優勢
目前,我國對發行債券、股票融資實行嚴格控制,對發行主體、資產規模、經營狀況、融資額度等都有嚴格的限制條件。我國中小企業暫時還很難從二板市場上直接融資。一些非正規融資渠道如地下金融不僅費用高昂,而且可能引發一些不安全的後果。因此,銀行便成為眾多中小企業的主流融資渠道。然而,由於受銀行本身的貸款偏好以及相關政策傾斜等因素的影響,再加上中小企業本身規模偏小、可抵押物少、管理不規范、信息不透明、難以找到擔保人等因素的客觀存在,使得中小企業向銀行借款難上加難。
典當融資作為一種特殊的融資方式,具有銀行貸款融資所無法比擬的優勢,具體說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手續簡便,速度快捷
中小企業經常有臨時性或應急性的融資需求,一般具有貸款額度小、資金需求急、需求頻率高等特點。如果向銀行借款,往往需要經過借款申請、信用調查、貸款審批等環節,手續繁瑣,時間跨度較長(少則幾周,多則幾個月),很可能會貽誤商機,無法解決企業的燃眉之急。而典當行在這方面比銀行有著明顯優勢:只要提供符合規定的當物,相關證件材料齊備,經典當行或有關評估機構估價後,即可取得當金,時間跨度很短(最短幾分鍾,最長不過六七天)。因此,
與銀行貸款相比,典當融資更能滿足中小企業對周轉資金的急需。
(二)信貸門檻低,對企業資信能力沒有要求
銀行在向企業發放貸款之前,一般都會對企業的資信能力進行調查,而中小企業的資信能力普遍較差,難以達到銀行放款的要求。而典當行在發放貸款時並不關注企業資信狀況,這是因為如果企業在當期屆滿後,五日內不贖當或續當的,作絕當處理,典當行可以自行變賣處理或者拍賣絕當物,由於當金一般要低於當物在二級市場上的流通價,因此對典當行來說基本上不存在信用風險,典當行也就沒有必要關注企業的資信能力。這對資信狀況普遍不佳的中小企業是很有利的。
(三)貸款用途不受限制,企業經營不受干預
在銀行的一些專項貸款中,對所用資金是有專門使用要求的,否則,銀行有權收回貸款進行制裁。而典當貸款的用途不受限制,典當行對所融通資金的用途也從不過問。因此,典當是一種不幹預企業經營的融資方式,企業借款後可以自由支配。
(四)當期靈活,可以減少不必要的利息支出
銀行貸款一般期限較長。而典當期限由當戶和典當行雙方約定,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因此,典當融資能夠很好的滿足中小企業對短期資金的需求,減少不必要的
利息支出,從而降低融資成本。
(五)抵押或質押范圍廣泛,可以充分利用企業資源
銀行一般不接受價值較小的抵押品、不開展動產質押業務。中小企業由於自身規模和實力的限制,通常無法提供充足有效的抵押,難以滿足銀行對抵押貸款的要求。而典當並不受此限制,中小企業可以將閑置設備、積壓產品、多餘原材料等用來典當,可以使死物變活錢,使企業資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
綜上,銀行因為中小企業風險大、信用差、融資額小,不願放貸,而典當行是通過質押、抵押等擔保來化解風險的,認物不認人;中小企業融資要求是「急需、額小、短期」,而典當特點是「方便、靈活、快捷」,貸款多少一視同仁。因此,典當經營的特點十分適合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當然,相對於銀行貸款,典當較高的融資成本是也不容忽視的。典當融資的息費(包括當金利率和綜合費用)一般要高於銀行貸款的利率。不過,如果考慮到資金的可獲得性,典當融資成本並不一定比銀行融資成本高[2]。
三、發展中國典當業的對策建議
中國現階段大力發展典當業,可以從資金上解決眾多中小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需要,這對於促進國民經濟的壯大和就業問題的解決等將起到重要作用。對此,筆者建議如下:
(一)轉變觀念,提高認識,加強宣傳
觀念是目前典當行發展的主要障礙。長期以來,當鋪一直被人們認為是具有剝削性質的高利貸機構。在傳統觀念中,典當行總與高利盤剝的當鋪聯系在一起,認為它是萬惡的舊社會的產物。其實,現代典當行已經遠遠不同於古代的當鋪:它是應市場經濟之需,為滿足中小企業及居民個人周轉資金的需求而恢復發展起來的。作為非銀行類金融機構,典當行對方便人們生活即在與公民個人的關繫上起著扶危濟困、救急解難的作用,對拓寬融資渠道即在與商業銀行的關繫上起著拾遺補缺、調余濟需的作用。一方面,中小企業應解放思想、及時更新觀念,充分運用典當融資的特點,拓寬自身的融資渠道。另一方面,典當行自身應該加強行業宣傳力度,樹立良好的行業形象,不斷拓寬業務空間。
(二)科學定位,加強監管
自1987年12月新中國第一家典當行誕生以來,我國典當行業的監管體制經歷了曲折的變革過程。1993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關於加強典當行管理的通知》,明確典當行屬非銀行金融機構。為適應經濟金融體制改革發展的需要,從2000年下半年開始國務院將典當行作為一類特殊的工商企業由央行劃歸國家經貿委統一歸口管理。2004年初,典當行監管職能移交商務部,公安機關對典當業進行治安管理。在不斷改換典當行管理部門的過程中,一段時期內出現了多頭管理、監管漏洞等問題,阻礙了典當行業的發展。另外,目前我國還沒有全國性的典當行業自律組織(全國性典當行業協會)①,一定程度上也不利於典當行業的發展。所以,我們要加緊對現代典當行業的研究,找準定位,加強行業管理,為典當行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監管體系。
(三)健全典當物品流通渠道,完善處置變現機制
健全的典當物品處置變現機制對於典當行的安全有序運營具有重要意義。要構建大型從事典當物品交易的專門市場,完善典當物品信息流通網路,加速典當物品流轉,提高典當物品的變現能力,盡量減少因缺乏流動性而產生的損失,為典當行業的發展營造良好的商業流通環境。
(四)加強風險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相比銀行,典當行的規模很小,典當行不能吸收存款獲取資金,大部分典當行也很難從商業銀行獲得貸款,所有的運營只能建立在自有資本金基礎之上,一次較大的典當詐騙造成的壞帳損失就有可能要了典當行的命。目前,典當行要真正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綠色通道」,還面臨著經營風險、法律風險、政策風險等。因此,典當行要積極探索風險控制措施,建立完善的風險內控機制,防止潛在風險轉化為現實損失。
(五)加快人才引進與培養,為典當行業發展提供智力保障
現代典當行的經營規模和范圍與過去相比有了質的飛躍,這對其人員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鑒別當品真偽、評估市場價值、預測未來走勢等方面都要略有所長,因此典當行需要的是高素質復合型人才。人才匱乏將會嚴重製約典當行業發展。所以,要加快典當專業人才培養,通過學校教育、崗位培訓、經驗積累等不斷壯大典當人才隊伍。
四、結語
目前,典當融資作為對銀行貸款等主流融資渠道的有益補充,在我國才剛剛起步。盡管如此,許多中小企業已開始把典當行作為其「第二銀行」。典當行業經營方向,應以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融資服務為主,以幫助居民個人資金需求服務為副。2005年頒布實施的新《典當管理辦法》,體現了國家對典當行業的重視,為典當行業提供了更廣闊的發展空間。只要找准銀行業務中的空缺及時進行補充,與銀行實行錯位經營,典當行就能找到自身的發展空間。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方面,典當行是可以做出貢獻的,這也是典當行業自身發展的大好機遇。相信典當行與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能夠互相促進並能夠實現雙贏。
注釋:
①中國舊貨業協會典當專業委員會已經向中國舊貨業協會提交了《關於籌備成立全國性典當行業組織即「中國典當行業協會」的報告》,擬請中國舊貨業協會作為典當專業委員會的上級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辦理成立「中國典當行業協會」的相關申報手續。詳情見中國舊貨網http://www.crgta.org.cn/www/xhxwDetail.asp?xwh=2405。
參考文獻:
[1]中國典當網.曲彥斌教授在日前舉行的「2002中國典當論壇」大會開幕詞中提出的新倡議和新論點[EB/OL].http://www.ztdd.com/news2002.htm,2003-12-01/2006-02-18.
[2]李燕媛.中小企業的融資新渠道——典當[J].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05,(2).
希望對您有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