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關於民間借貸的風險和優勢
這個問題其實我以前就研究過 民間借貸是為了完善銀行而出現的一種體制,彌補了銀行在這方面的不足,全國現在很多這樣的小貸啊 擔保啊 都可以變相的操作這方面的業務,但是金融都是有風險的,做的好與不好其實就是看你的風控技術好不好,國內做這一塊的就三家稍微好點 我之前接觸一家蘇州金石投資他們做這個 ,覺得確實這個民間借貸的確有很大的市場 我也想 以後有錢了 也往這個方面去做,不過嘛 現在沒錢 呵呵 望採納哦
❷ 政府投融資平台存在的風險有哪些
政府投融資平台的形成、現狀及特點分析來看,政府投融資平台在促進地區建設和實行政企分開的新政策下的確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但是在很多方面還是有多的不足。
1、政府投融資平台的各投資公司的資產負債率偏高,由此帶來的財務風險較大。經過分析各集團公司的財務報表及經營狀況,發現各公司的資產負債比率普遍偏高,多數都在70%以上。反映出的問題是,在實際操作中,對於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的管理力度不夠,已有的資產遠遠不夠償還貸款資金,由於集團公司多是利用政府信用向銀行借款籌集資金,若出現償還問題,商業銀行將很難追究責任。
由此帶來的財務風險很大,集團公司雖然合理利用了財務杠桿帶來的效應,但是其巨大的財務風險可能會使企業陷入財務困境,導致國有資產很難保值增值,同時也可能會帶來巨大的損失。
2、對子公司的監管力度不夠,且有部分子公司所處市場波動較大,成本控制力度不夠,無法持續盈利。從調查中發現十家集團公司的子公司均未上市,且每個集團公司都有十個左右的子公司,管理幅度較大,資金鏈條很長,導致對子公司的監督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難度。
3、財務部的職責不是很明確。經調查發現,集團公司財務部的工作開展有一定的難度,對於具體的職責分工在整個集團公司不是很明確,在年終按績效考核進行評價時,如果預算指標沒有完成首當其沖的是財務部,由此給財務部帶來的困擾,使得員工積極性有所下降。
4、預算管理有待進一步提高。經調查發現,集團公司實行全面預算管理的,其完成情況是基本上完成預算,超額完成預算的較少,另有沒有實行全面預算管理的。集團公司積極響應國家政策,實行預算管理,但是由於經驗不足等各方面的原因,對於預算管理的實行和管理力度還不夠,要想使預算管理做的更好,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❸ 民間金融產品的風險防控如何實施
民間融資現已成為社會資金融通的重要組成部分,面對民間融資蓬勃發展的勢頭,政府部門不應忽視民間融資的存在,要進行客觀的研究和分析,並及時做出政策調整,面對民間金融的龐大規模和非公經濟融資難的現實,國家應及時調整政策取向,應當把完善立法作為規范引導民間融資健康發展的首要措施。
(一)完善民間融資的法律法規
首先,明確民間融資的法律地位。目前,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對民間融資有關內容存在著一些沖突,導致對民間融資的認定標准把握不一。因此,應盡快研究出台民間借貸管理條例,修訂《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貸款通則》等法律法規,協調立法,為民間融資構築一個合法的活動平台,以規范、約束和保護正常的民間融資行為。其次,完善民間融資立法。在充分調查論證的基礎上,適時出台《民間借貸法》、《放債人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確定民間借貸的定義、適用范圍、期限、管理部門及其職責、合理的稅負、糾紛處理適用法律規定等,明確界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和正常民間融資的界限,以規范、保護正常的民間借貸行為,打擊高利貸,通過法律手段使民間融資逐步走向規范化。
(二)適度調整銀行股本金准入的標准
適度提高民間資金注資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的比重。充分發揮主體金融的作用,特別是加快金融機構布局縣域和鄉鎮的步伐。針對約八成民間融資流向中小企業特別是小企業的現狀。山東省中小企業辦公室和山東省農信社推出了萬家小企業信貸支持活動,僅2008年,山東省各級農信社將為參與這一活動的約3000家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優惠幅度在現行執行利率的基礎上下浮10%至20%。
❹ 泛亞民間融資有風險嗎
民間融資得不到法律保護,風險當然大。但也是手續最簡單、效率最高的。
民間融資是指出資人與受資人之間,在國家法定金融機構之外,以取得高額利息與取得資金使用權並支付約定利息為目的而採用民間借貸、民間票據融資、民間有價證券融資和社會集資等形式暫時改變資金使用權的金融行為。民間金融包括所有未經注冊、在央行控制之外的各種金融形式。
民間融資風險
一、強調第一還款源的重要性。
民間融資風險防範並不依賴抵押或擔保。據調查,近90%的借貸活動既無財產抵押也無他人擔保,基本上是一種信用借貸,而有抵押或擔保佔比不多。這與銀行或信用社的放款截然不同。抵押或擔保的嚴格要求成為客戶申請貸款的主要障礙。民間借貸不依賴於第二還款來源的風險防範機制,實際上也使放款人對資金風險更具敏感性。
相反,民間借貸對第一還款源即借款人本人的還款能力卻非常重視。雖然沒有正規的財產狀況審查,但對借款人的信用、還款能力都要經過詳細的調查和核實。相對於正規金融的審查,這種民間信用調查信息不對稱的程度要小得多,而且調查的成本也小得多,體現在不需要藉助現代化的分析手段進行信用分析,而是更注重依靠平時接觸所形成的認識就可以對參與者的信用狀況進行評估。
二、審慎選擇融資對象。
融資雙方原有的社會關系是發生融資關系和防範民間融資風險的最根本基礎。在中小企業的融資活動中,雙方主體沒有任何社會關系基礎的情況一般很少發生。據筆者調查,僅10%左右的借貸活動雙方不相識。但即便如此,也全部都有雙方均認識的熟人介紹。有50%的借貸雙方是朋友關系、30%是親戚關系、10%是同業關系。這種種關系都可以歸結為「社會資本」。社會資本的存在,是防範道德風險和違約動機的最優方式。同時,民間融資也很重視借款人以往的信用情況,借貸在固定雙方之間的重復發生率較高。65%的問卷反映曾向同一對象多次借貸或投資。多重社會關系以及融資的重復博弈過程都有利於民間融資風險的防範和風險信息的及時溝通。
三、限定資金使用范圍。
民間融資最本質的成功之處在於其對民間融資功能的正確界定。民間融資的立足點是通過資金供給和需求的組合,以資金供給者提供的資金為資金需求者提供融資服務,滿足需求者某種特定的融資需求。這種特定融資需求必須是不容易受到家庭突發事件影響的小額的、需多次重復才能滿足的資金需求。如果一個人的借款能夠一直被他使用並且不必再借款,那麼這種貸款將很有可能不被償還。
假設一位在農村從事小本經營的個體戶想借筆錢以便遷往城市生活,並在城市繼續做小本生意。那麼,在他(她)的人際關系和企業家精神給定的情況下,從全社會角度看,這應是一個提高社會效益的帕累托改進。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如果真有人向其提供貸款,將是很意外的事情。在缺乏法律強制執行機制的情況下,貸款人唯一有效的防範手段就是向借款人發出威脅,如果不按時還款,今後就不再借款給他(她)。但如果借款人今後不可能再來借款,那麼這一機制也會失去效果。因此,民間金融的貸款人是不可能向此類一次性資金需求提供貸款的。與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等今後很有可能不再需要的貸款相比,貸款人更願意發放周轉性的生產資金貸款和消費貸款,以降低有意違約的風險。
四、擴大「抵押品」范圍。
對於違約的擔心也有可能使貸款人提出抵押品要求,雖然這種現象並不普遍。抵押的形式多種多樣,可以是財產權證,也有可能是勞動力本身。例如,在計劃經濟時期,一些用來配給物資的憑證,如糧票、布票、肉票等被用來抵押,因為這些票證已被當作特定權利的憑證,具有準貨幣的性質。另外,雖然土地不可能被抵押,但土地上的產出有可能被抵押給貸款人,如果貸款不能償還,土地的收成就歸貸款人所有。勞動力也有可能被抵押,如果不能償還貸款,則用給貸款人無償勞動來抵補。
抵押品的價值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借貸雙方對抵押品的價值有一致的估價,另一種則是借款人的估值要大大高於貸款人對其的估值。前一種抵押品能夠覆蓋更多的貸款人風險貼水。當借款人因意外原因而失去償還能力,則貸款人可以通過變賣抵押品而獲得足夠的補償。在這種情況下,信用只是附加在抵押品上的一層「面紗」,其自身並沒有產生經濟價值。而第二種抵押品的抵押功能更加明顯。假設借款人以祖傳下來的一塊手錶作為抵押品,而貸款人接受了它,那麼貸款人並不是指望在貸款無法償還時將其變賣,因為他知道這塊手錶的市場價值會很低。之所以願意接受,是因為他知道這塊手錶對借款人有重要意義,哪怕支付再高的利息,借款人也會不惜一切代價將貸款還清以贖回這塊手錶
五、對融資規模的嚴格控制。
貸款的違約風險與貸款金額有密切關系。金額越大,違約風險越大。這意味著無論在何種條件下,有的貸款根本沒有收回的可能性。即使有利率升水也無法彌補損失。根據信貸配給理論,利率升水本身還會對還款意願產生影響。大額的貸款會增加違約的可能性,而對「大額」的界定需依特定社會條件而定,如人均收入水平的高低,移民等生活變動成本的大小等。因為立足點是滿足參與者小額、短期和臨時性的資金需求,而不是為參與者的投機提供平台,所以民間金融控制風險很重要的一個措施就是對資金規模的嚴格控制。即使參與者有投機、違約的動機,小規模借貸、投資所提供的動力也遠遠不足。
❺ 如何完善民間網路借貸平台的信貸風險評級機制
風險管理需求促進金融創新發展,而金融創新發展又促進金融監管和風險管理完善。只有內部風險管理完善,外部監管體系健全,才能保持P2P這種創新性金融服務更為透明,實現真正的普惠金融。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發展普惠金融」提出了明確要求。互聯網為普惠金融的實現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作為互聯網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P2P網路借貸市場,以更低的中間成本和更便捷的操作服務讓社會不同群體受益於金融服務,尤其是為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難問題提供了有效的解決途徑。
當前,作為傳統金融的有益補充,我國P2P網路借貸規模和速度全球領先,但值得注意的是,其制度建設尚不成熟,存在著一些風險隱患。一是可能的非法集資所帶來的法律和合規風險。二是產品異化所帶來的風險。三是挪用客戶資金方面的風險。四是安全保障不足方面風險。五是網路技術方面存在的風險。當前,如何做好P2P借貸的風險管理與控制是社會各界熱議的話題。
風險管理需求促進金融創新發展,而金融創新發展又促進金融監管和風險管理完善。只有內部風險管理完善,外部監管體系健全,才能保持P2P這種創新性金融服務更為透明,實現真正的普惠金融,從而滿足小貸及大眾理財需求。
現在,我國對P2P網路借貸的監管已經擺上了議事日程,但是實踐中還有一系列問題需要加以解決。比如,P2P網路借貸平台缺乏統一的監管標准;P2P網路借貸平台缺乏統計監測機制,目前尚缺乏對網路貸款相關數據指標的監測管理,從而難以從微觀和宏觀層面上准確評估P2P網貸行業個體及整體風險;P2P網路借貸平台信息披露與交易記錄上報機制缺失,信息不透明,致使投資人難以分析辨別平台及標的資產優劣,同時,也使得平台跑路倒閉後追究查處將十分困難;P2P網路借貸平台徵信標准缺失、范圍不廣,當前,雖然已經出現了小額信貸行業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台等行業內的徵信系統,但涵蓋面有限,數據內容、標准格式不統一。這些問題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P2P網路借貸發展。
從國際經驗看,國際主要P2P平台一般都具有諸如優秀風險控制和管理體系,低廉的運營成本和因優秀的客戶體驗所帶來客戶黏性等核心競爭力。如,英國有公司規定,對最低的兩個評級貸款申請人不予發放貸款。信用評級體系一般會參照借款人的信用積分、歷史和貸款規模、用途等其他因素給每一筆貸款做出一個信用評級,從而幫助放款人仔細甄別每筆貸款的信用風險。還有一些先行者則強調,該平台的運營成本能夠控制在一般商業銀行運營成本的一半以內,這主要緣於其前期風險控制模型的精確性、高適用性等有效地降低了貸款審批時間,從而降低了運營成本。目前,網路借貸行業在國際上向專業化和復雜化方向發展,所提供的服務不再僅限於交易撮合,開展的業務和服務還包括利用平台的專業化和便利化優勢,向資產證券化業務方向發展;採用日益專業化的風險定價標准和方法,為投資者提供專業的資產管理服務;強化與傳統金融機構和投資集團的合作和融合。
總結P2P網路借貸國際發展經驗,研判其未來發展趨勢,對中國P2P網路借貸行業發展在制度設計、政策導向和規則制定等方面具有積極的啟示和借鑒作用。
其一,網路信貸等互聯網金融發展核心和關鍵在於風險管理和控制。P2P借貸面對的多是在傳統金融體系中很難融資的小微企業和個人,這種逆向選擇的過程使得P2P平檯面臨較大信用風險。當前,國內P2P行業風險控制將突出表現在如何保障互聯網渠道和資金安全方面。近兩年來,我國網路借貸行業出現的倒閉和跑路潮,表明我國網路借貸的風控體系亟需加強。
其二,網路信貸發展壯大的有效途徑應強化與傳統金融產業融合與合作。P2P信貸平台要取得快速順利發展,就必須加強與傳統金融機構的交流和合作,盡快將自己融入到主流金融產業中。在國內金融管制逐步放鬆的背景下,互聯網金融創新與傳統金融爭奪戰,將會給蓬勃發展的互聯網產業與傳統金融產業的融合發展打開一個全新的想像空間,甚至從影響傳統的金融服務方式逐漸深入到對金融業變革的全面影響。
其三,網路借貸等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政府激勵、監管約束和政策引導。對P2P借貸等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可借鑒歐美先進國家的有關做法,從准入門檻、運營監管和信息監管3個方面著手。一是要對P2P網貸設立准入門檻,實行審批備案,明確線上線下各項業務。二是加強P2P網貸平台運營監管,明確平台業務范圍,平台必須將自有資金與客戶資金隔離。如果平台採用了風險儲備池等方式,那就必須遵從與銀行不良資產撥備、資本充足性要求等監管標准。三是加強平台信息監管,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確保投資人和借款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如實披露包括公司治理情況、平台運營模式、業務數據等平台經營信息,供客戶參考。
其四,完善徵信體系,建立P2P評級(評分)系統。無論是從促進P2P網路借貸行業發展,還是從監管角度,提高我國信用環境,完善徵信體系,建立有效的信用評級系統應該是促進P2P網路借貸行業發展的重要任務。科學、合理的風險評估和信用評級(評分)是P2P借貸平台核心競爭力的重要體現和服務借貸雙方、提高投融資效率的關鍵,同時也是允許投資者根據自己的風險偏好自主選擇投資產品的前提。
總之,P2P網貸平台本質上是解決借貸雙方的投融資需求,對其實施明晰和合理的監管政策勢必對我國網路借貸的發展有積極指導作用,利於正本清源、優勝劣汰、保護投資者權益,以維護金融穩定,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作者: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 )
❻ 如何對各類民間融資主體開展規范和監管
民間融資現已成為社會資金融通的重要組成部分,面對民間融資蓬勃發展的勢頭,政府部門不應忽視民間融資的存在,要進行客觀的研究和分析,並及時做出政策調整,面對民間金融的龐大規模和非公經濟融資難的現實,國家應及時調整政策取向,應當把完善立法作為規范引導民間融資健康發展的首要措施。
(一)完善民間融資的法律法規
首先,明確民間融資的法律地位。目前,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對民間融資有關內容存在著一些沖突,導致對民間融資的認定標准把握不一。因此,應盡快研究出台民間借貸管理條例,修訂《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貸款通則》等法律法規,協調立法,為民間融資構築一個合法的活動平台,以規范、約束和保護正常的民間融資行為。其次,完善民間融資立法。在充分調查論證的基礎上,適時出台《民間借貸法》、《放債人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確定民間借貸的定義、適用范圍、期限、管理部門及其職責、合理的稅負、糾紛處理適用法律規定等,明確界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和正常民間融資的界限,以規范、保護正常的民間借貸行為,打擊高利貸,通過法律手段使民間融資逐步走向規范化。
(二)適度調整銀行股本金准入的標准
適度提高民間資金注資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的比重。充分發揮主體金融的作用,特別是加快金融機構布局縣域和鄉鎮的步伐。針對約八成民間融資流向中小企業特別是小企業的現狀。山東省中小企業辦公室和山東省農信社推出了萬家小企業信貸支持活動,僅2008年,山東省各級農信社將為參與這一活動的約3000家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優惠幅度在現行執行利率的基礎上下浮10%至20%。
(三)加大信貸投資力度,拓展中小企業融資渠道
金融機構要採取有效措施,在控制信貸風險的同時加大信貸投放力度,關心中小企業特別是私營企業的發展,切實加強和改善對企業的金融服務,在保障銀行資金安全的前提下,盡量滿足有市場、有效益、守信用的中小企業合理的資金需求,對符合貸款要求的中小企業簡化貸款手續,及時給予信貸支持。地方政府應重視和支持信用擔保機構拓展業務,積極為中小企業融資創造條件,拓展渠道,提供服務。同時,應鼓勵中小企業以入股方式吸收民間閑散資金,拓展民間投資渠道,減少民間融資。
(四)優化民間金融的生態環境。
應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服務體系,為民間融資的發展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務、擔保服務和人力資源等服務。如構建民間融資供需的信息服務平台;鼓勵擔保機構與工商聯等組成擔保體系等。同時,通過法律手段使民間融資走上契約化和規范化軌道。盡快明確監管職責,加強對民間融資的動態監測。國家尚未明確民間融資監管的具體部門,應該盡快明確民間融資監管的牽頭部門和成員單位,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對民間融資活動的監測分析,及時對銀行進行風險提示,避免民間融資影響到金融穩定。
❼ 地方融資平台的潛在風險
2010年,隨著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數量和融資規模的飛速發展,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負債規模也在急劇膨脹。大規模的投融資也給地方政府帶來了居高不下的舉債。「地方債」再次被推到輿論的風口浪尖上。有消息稱,地方債務在短短幾個月內,已經從4萬億飆升到7萬億。據有關專家分析,高達7萬億甚至更多的地方債務,可能會拖垮中國經濟剛剛復甦的腳步。
前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在銀監會召開的2010年第二次經濟金融形勢分析通報會議上介紹說,至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余額為7.38萬億元,同比增長70.4%。佔一般貸款余額的20.4%,全年新增貸款3.05萬億元,佔全部新增一般貸款的34.5%。這離世界公認的警戒線60%已經很接近了。可見在2009年,為應對金融危機沖擊,地方政府圈錢之猛。
來自銀監會的統計數據顯示:到2009年5月末,全國各省、區、直轄市合計設立8221家投融資平台公司,其中縣級平台高達4907家。而從地方平台公司貸款債務與地方政府財力對比看,債務率為97.8%,部分城市平台公司貸款債務率超過200%。 央行2011年6月1日晚間公布的《2010中國區域金融運行報告》介紹了其2008年以來對全國各地區政府融資平台貸款情況的專項調查結果。報告顯示,截至2010年年末,全國共有地方政府融資平台1萬余家,較2008年年末增長25%以上。其中,縣級(含縣級市)平台約佔70%。同時,平台貸款在人民幣各項貸款中佔比不超過30%。對於平台貸款的具體數量,央行在報告中並沒有披露。但值得注意的是,報告中提到,「平台貸款在人民幣各項貸款中佔比不超過30%。」按照2010年末人民幣貸款余額為47.92萬億元來算,截至2010年末,政府融資平台貸款不到14.376萬億元。 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尹中卿曾經一針見血地指出,地方融資平台最大的風險,在於把地方政府基礎建設和公共事業產生的債務信貸化。

❽ 民間融資風險大不大
民間融資風險是非常大的,因為大量資金脫離政府監管以及交易過程的信息不對稱,
勢必帶來巨大危害,具體有:
(一)在民間金融中,一旦融資方違約,當事人訂立合同的預初目的已無法實現,這對雙方來說都是損失,降低了交易的效率。
(二)民間金融市場上,以投資為名行詐騙之實的群體性斂財活動,往往以虛假承諾高利回報為誘餌、編造暴利經營項目、蒙蔽參與人員,設計行業領域多、受騙人員廣,資金來源復雜,易引發嚴重的群體性事件和社會穩定問題。
(三)大量的資金脫離了政府的監管范圍,嚴重擾亂了市場,使政府的宏觀調控得不到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