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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非法融資通知

發布時間: 2021-05-25 11:09:53

A. 非法集資已立案調查的都要出公告嗎

還處於立案調查不公告出來

B.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集資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電[2010]2號)」在網上何處能查到謝謝!

你好,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0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50戶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50萬元以上的。
刑法第176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罪立案標準的第1項規定,「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
所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在社會上以存款的形式公開吸收公眾資金的行為。這里的「公眾存款」,是指存款人是不特定的群體,如果存款人只是少數人或者是特定人,如僅限於單位內部人等,不能認為是公眾存款。
遇到非法集資首先不能慌亂,當事人可以立即報案,當事人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C. 兩高一部最新的關於非法集資的通知一月二十號發布

兩高一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最新的關於非法集資的通知,是在一月三十日發布的。依據國家最高人民法院官網的信息(權威發布)網頁鏈接,兩高一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發布時間為:2019-01-30 13:08:54。

D. 深房理涉嫌非法集資行為,官方是如何通報的

深房理涉嫌非法集資行為

深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七部門印發了《關於查處涉“深房管理”舉報事項的通知》。根據通知,關於報告中反映的“深房理論”,以合資、眾籌等名義。向不明對象集資購房並承諾返還所得款項,以及涉嫌非法集資行為,由處理非法集資的領導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和監管部門依法查處。

從2020年開始,銀行開始調整房地產貸款利率。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管理制度的通知》,是關於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管理制度的通知。房地產貸款余額有比例限制,央行分五級,但有上限。

好了,以上就是今天所分享的內容了。如果覺得對您有用的話,歡迎點贊+評論。

E. 我朋友因為非法集資被下了逮捕通知了,會不會判刑

就你說的情況你朋友已經涉嫌刑事犯罪,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F. 中國人壽個險部非法集資通知

應該是禁止非法集資的通知,並不是中國人壽涉嫌非法集資

G. 工商局查處非法融資後必須通知銀監局

不是工商局查處非法融資後必須通知銀監局。
《關於明確認定、查處、取締非法集資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05]10號)規定:
一、銀監會負責非法集資的認定、查處和取締及相關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人民銀行、公安部、工商總局、證監會、保監會等有關部門及非法集資行為發生地的地方政府密切配合銀監會開展有關工作。涉及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由銀監會負責認定、查處、取締;涉及證券期貨、保險機構的,由銀監會會同證監會、保監會以及有關部門認定、查處、取締;涉及工商企業的,由銀監會會同工商總局以及有關部門負責認定、查處、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