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為什麼說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產生的資本公積不影響利潤表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Ⅱ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里的什麼時候用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什麼時候用其他綜合收益
現行准則已經改為其他綜合收益,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只核算以下兩項:
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確認的資本公積。
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核算,被投資單位實現其他權益變動時投資方確認的資本公積。
但是因為大部分會計教材都還沒有進行修改,所以有的教材上仍然會採用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來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
Ⅲ 為什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變動計入其他資本公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變動計入其他資本公積,主要是為了防止企業進行盈餘管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動是一種不影響現金流的一利益。
《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作相反的會計分錄。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科目;按應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
新准則對與金融資產的分類,基本完全借鑒了國際國會計准則。國計准則中對於各項金融資產的處理方式,也充分體現了各項金融資產的特點,或者說不同金融資產的特點決定了其會計處理方式也不一樣。
將證券投資放入「持有至到期投資」類別,一般是基於長期投資策略,而放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投資策略,則主要以賺取短期交易回報為主。「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投資策略簡單來說可理解為介乎兩者之間。
也就是說,交易性金融資產是企業為短期獲利而作出的投資,因此其公允價值必須要如數計入當期損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並非為短期獲利,但又以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因此其正常的公允價值變動就允許先計入權益,只有當處置時才影響損益;但是如果公允價值大幅下跌不影響損益,又會對投資者產生誤導,因此准則規定此時要計提減值准備,計入損益;「持有至到期投資」由於是企業意圖長期持有的,其價值短期的增減變動對企業沒有多大意義,因此不予反映。
綜上,可以看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特點決定了其會計處理的方式區別於交易性金融資產,因此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權益也就可以理解了。
Ⅳ 期末處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資本公積轉出問題
是計入投資收益的,你看的時候理解不對,分開做就明白了
這筆分錄分開做是這樣的
借:銀行存款 105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910
---公允價值變動 90
投資收益 50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90
貸:投資收益 90
Ⅳ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是其他綜合收益還是資本公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是其他綜合收益。
屬於其他綜合收益的情況包括以下情況:
一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導致的其他綜合收益的增加或減少。也包括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重分類日公允價值與賬面余額的差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部分。以及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為採用成本或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對於原記入資本公積的相關金額進行攤銷或於處置時轉出導致的其他資本公積的減少。
二是確認按照權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資單位其他綜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額導致的其他資本公積的增加或減少。這里需區分兩種情況:
(1)對合營聯營企業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確認的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導致的其他綜合收益的增加,不是資本交易,是持有利得。因此,不論是在投資單位的個別報表還是合並報表,均應歸屬於其他綜合收益。
(2)對子公司投資,在編制合並報表時,只有因子公司的其他綜合收益而在合並報表中按權益法確認的其他資本公積和少數股東權益的變動才是其他綜合收益,子公司因權益性交易導致的資本公積或留存收益的變動使得合並報表按權益法相應確認的其他資本公積和少數股東權益的變動不是其他綜合收益。
三是計入其他資本公積的現金流量套期工具利得或損失中屬於有效套期的部分,以及其後續的轉出。
四是境外經營外幣報表折算差額的增加或減少。
五是與計入其他綜合收益項目相關的所得稅影響。針對不確認為當期損益而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所得稅影響。
Ⅵ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投資性房地產為什麼會涉及資本公積科目
為了防止納稅人變相地操控本企業的利潤。
例如企業將自用房地產轉換為以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公允價值大於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如果是設置損益類,公允價值大於賬面(現實中一般公允遠遠大於賬面),企業一轉,那裡相當於企業的利潤表瞬間了增加很多利潤利潤,可能這企業是虧損了,就因為這一套房子轉到投資性房地產,就變成盈利了,但是如果轉到資本公積,那你怎麼轉,利潤也不會虛增了。
Ⅶ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是其他綜合收益還是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根據最新的企業會計准則應該計入其他綜合收益(2014年企業會計准則的修改),原來是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科目的,不存在樓上說的層次問題
Ⅷ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怎樣進行賬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1.股票投資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貸:銀行存款等2.債券投資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面值)
應收利息(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包含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貸方)
貸:銀行存款等
二、資產負債表日計算利息借:應收利息(分期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計利息(到期時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貸:投資收益(可供出售債券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三、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變動1.公允價值上升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2.公允價值下降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四、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借:應收股利貸:投資收益
五、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日公允價值)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六、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借:銀行存款等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投資收益(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同時: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也可能在借方)
貸:投資收益「提示」為了保證「投資收益」的數字正確,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要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形成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投資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