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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我國融資租賃業健康發展,規范融資租賃企業的經營行為,防範經營風險,根據《合同法》、《物權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商務部有關規定,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融資租賃企業是指根據商務部有關規定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
本辦法所稱融資租賃業務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動。
融資租賃直接服務於實體經濟,在促進裝備製造業發展、中小企業融資、企業技術升級改造、設備進出口、商品流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推動產融結合、發展實體經濟的重要手段。
第三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具備與其業務規模相適應的資產規模、資金實力和風險管控能力。申請設立融資租賃企業的境外投資者,還須符合外商投資的相關規定。
第四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配備具有金融、貿易、法律、會計等方面專業知識、技能和從業經驗並具有良好從業記錄的人員,擁有不少於三年融資租賃、租賃業務或金融機構運營管理經驗的總經理、副總經理、風險控制主管等高管人員。
第五條 融資租賃企業開展經營活動,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六條 商務部對全國融資租賃企業實施監督管理。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監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融資租賃企業。
本辦法所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第七條 鼓勵融資租賃企業通過直接租賃等方式提供租賃服務,增強資產管理綜合能力,開展專業化和差異化經營。 第八條 融資租賃企業可以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條件下採取直接租賃、轉租賃、售後回租、杠桿租賃、委託租賃、聯合租賃等形式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第九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當以融資租賃等租賃業務為主營業務,開展與融資租賃和租賃業務相關的租賃財產購買、租賃財產殘值處理與維修、租賃交易咨詢和擔保、向第三方機構轉讓應收賬款、接受租賃保證金及經審批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十條 融資租賃企業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應當以權屬清晰、真實存在且能夠產生收益權的租賃物為載體。
融資租賃企業不得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受託發放貸款等金融業務。未經相關部門批准,融資租賃企業不得從事同業拆借等業務。嚴禁融資租賃企業借融資租賃的名義開展非法集資活動。
第十一條 融資租賃企業進口租賃物涉及配額、許可等管理的,應由購買租賃物方或產權所有方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融資租賃企業經營業務過程中涉及外匯管理事項的,應當遵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真實記錄和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第十三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當建立完善的內部風險控制體系,形成良好的風險資產分類管理制度、承租人信用評估制度、事後追償和處置制度以及風險預警機制等。
第十四條 為控制和降低風險,融資租賃企業應當對融資租賃項目進行認真調查,充分考慮和評估承租人持續支付租金的能力,採取多種方式降低違約風險,並加強對融資租賃項目的檢查及後期管理。
第十五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當建立關聯交易管理制度。融資租賃企業在對承租人為關聯企業的交易進行表決或決策時,與該關聯交易有關聯關系的人員應當迴避。
融資租賃企業在向關聯生產企業采購設備時,有關設備的結算價格不得明顯低於該生產企業向任何第三方銷售的價格或同等批量設備的價格。
第十六條 融資租賃企業對委託租賃、轉租賃的資產應當分別管理,單獨建賬。融資租賃企業和承租人應對與融資租賃業務有關的擔保、保險等事項進行充分約定,維護交易安全。
第十七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加強對重點承租人的管理,控制單一承租人及承租人為關聯方的業務比例,注意防範和分散經營風險。
第十八條 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租賃物的權屬應當登記的,融資租賃企業須依法辦理相關登記手續。若租賃物不屬於需要登記的財產類別,鼓勵融資租賃企業在商務主管部門指定的系統進行登記,明示租賃物所有權。
第十九條 售後回租的標的物應為能發揮經濟功能,並能產生持續經濟效益的財產。融資租賃企業開展售後回租業務時,應注意加強風險防控。
第二十條 融資租賃企業不應接受承租人無處分權的、已經設立抵押的、已經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的或所有權存在其他瑕疵的財產作為售後回租業務的標的物。
融資租賃企業在簽訂售後回租協議前,應當審查租賃物發票、采購合同、登記權證、付款憑證、產權轉移憑證等證明材料,以確認標的物權屬關系。
第二十一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充分考慮並客觀評估售後回租資產的價值,對標的物的買入價格應有合理的、不違反會計准則的定價依據作為參考,不得低值高買。
第二十二條 融資租賃企業的風險資產不得超過凈資產總額的10倍。
第二十三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繳納各種稅款,嚴禁偷逃稅款或將非融資租賃業務作為融資租賃業務進行納稅。 第二十四條 商務部及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商務部有關規定,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在履行監管職責的過程中,應依法加強管理,對所知悉的企業商業秘密應嚴格保密。
第二十五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通過多種方式加強對融資租賃企業的監督管理,對企業經營狀況及經營風險進行持續監測;加強監管隊伍建設,按照監管要求和職責配備相關人員,加強業務培訓,提高監管人員監管水平。
第二十六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重大情況通報機制、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及時、有效地處置融資租賃行業突發事件。
第二十七條 在日常監管中,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重點對融資租賃企業是否存在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超范圍經營等違法行為進行嚴格監督管理。一旦發現應及時提報相關部門處理並將情況報告商務部。
第二十八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定期對企業關聯交易比例、風險資產比例、單一承租人業務比例、租金逾期率等關鍵指標進行分析。對於相關指標偏高、潛在經營風險加大的企業應給予重點關注。
商務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委託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協助了解有關情況。
第二十九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於每年6月30日前向商務部書面上報上一年度本行政區域內融資租賃企業發展情況以及監管情況。如發現重大問題應立即上報。
第三十條 商務部建立、完善「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運用信息化手段對融資租賃企業的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狀況等情況進行了解和監督管理,提高融資租賃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控制能力。
第三十一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當按照商務部的要求使用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及時如實填報有關數據。每季度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填報上一季度經營情況統計表及簡要說明;每年4月30日前填報上一年經營情況統計表、說明,報送經審計機構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含附註)。
第三十二條 融資租賃企業變更名稱、異地遷址、增減注冊資本金、改變組織形式、調整股權結構等,應事先通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外商投資企業涉及前述變更事項,應按有關規定履行審批、備案等相關手續。
融資租賃企業應在辦理變更工商登記手續後5個工作日內登錄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修改上述信息。
第三十三條 商務主管部門要重視發揮行業協會作用,鼓勵行業協會積極開展行業培訓、從業人員資質認定、理論研究、糾紛調解等活動,支持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和依法維護行業權益,配合主管部門進行行業監督管理,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
第三十四條 融資租賃企業如違反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辦法相關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商務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3. 會計。關於記賬憑證匯總表裡面的會計科目(何解分為內和外)
表內科目指資產負債表中,資產和負債欄目可以揭示的科目;例如貸款、貿易融資、票據融資、融資租賃、透支、各項墊款等。
表外科目是指資產負債表不能揭示的科目,例如保證、銀行承兌匯票等。
表內科目劃分為資產類、負債類、所有者權益類、資產負債共同類和損益類五大類。
1、資產類: 資產類科目用以核算現金、貴金屬、存放款項、各類貸款、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各項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等業務。
2、負債類: 負債類科目用以核算各類存款、借款、委託代理資金、發行債券、各項應付款項及其他負債類業務。
3、所有者權益類: 所有者權益類科目用以核算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本年利潤及利潤分配。
表外科目劃分為或有事項、委託代理業務和備查登記類三大類。
1、或有事項類: 或有事項類科目用於核算簽發銀行承兌匯票、開出信用證及保函、保兌信用證及保函、開出提貨擔保等或有事項以及期權、掉期等衍生金融產品中所擁有的權利和承擔的責任。
2、委託代理業務類: 委託代理業務類科目用於核算代理開發銀行貸款、代理開發銀行逾期貸款及代理開發銀行貸款利息等。
3、備查登記類: 備查登記類科目用於核算有價單證、空白重要憑證、代保管有價值品、應收托收款項、代收托收款項、收到信用證及保函、未收貸款利息、未履行貸款承諾等
4、資產負債共同類: 資產負債共同類科目用以核算系統內往來、待清算轄內往來、外匯買賣以及法定存款准備金等。
5、損益類: 損益類科目用以核算各項收入、各項支出、營業費用、稅金及匯兌損益等。
4. 統計報表中,「本年折舊」和「累計折舊」有什麼區別
本年折舊和累計折舊只有一點區別:
本年折舊是當年的折舊金額,累計折舊是從固定資產開始使用計提折舊到計算時點的累計折舊,從金額上說,後者大於等於前者,後者包含了前者。
累計折舊指的是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產生損耗繼而轉移到商品或費用中去的那部分價值,也是固定資產在生產經營使用過程中而在其使用年限內分攤的固定資產耗費。

(4)融資租賃業務統計表擴展閱讀:
累計折舊折舊范圍:
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1、房屋建築物;
2、在用的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車輛、工具器具;
3、季節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設備;
4、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和以融資租賃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1、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2、以前年度已經估價單獨入賬的土地;
3、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
4、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和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5. 會計科目匯總表的資產類
序號
科目編號
會計科目
備注
1
1001
庫存現金
2
1002
銀行存款
3
1003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銀行專用
4
1011
存放同業
銀行專用
5
1015
其他貨幣資金
6
1021
結算備付金
證券專用
7
1031
存出保證金
金融共用
8
1051
拆出資金
金融共用
9
1101
交易性金融資產
10
1111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金融共用
11
1121
應收票據
12
1122
應收賬款
13
1123
預付款項
14
1131
應收股利
15
1132
應收利息
16
1211
應收保戶儲金
保險專用
17
1221
應收代位追償款
保險專用
18
1222
應收分保賬款
保險專用
19
1223
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准備金
保險專用
20
1224
應收分保保險責任准備金
保險專用
21
1221
其他應收款
22
1231
壞賬准備
23
1251
貼現資產
銀行專用
24
1301
貸款
銀行和保險共用
25
1302
貸款損失准備
銀行和保險共用
26
1311
代理兌付證券
銀行和證券共用
27
1321
代理業務資產
28
1401
材料采購
29
1402
在途物資
30
1403
原材料
31
1404
材料成本差異
32
1406
庫存商品
33
1407
發出商品
34
1410
商品進銷差價
35
1411
委託加工物資
36
1412
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
37
1421
消耗性生物資產
農業專用
38
1431
周轉材料
建造承包商專用
39
1441
貴金屬
銀行專用
40
1442
抵債資產
金融共用
41
1451
損余物資
保險專用
42
1461
存貨跌價准備
43
1501
待攤費用
44
1511
獨立賬戶資產
保險專用
45
1521
持有至到期投資
46
1522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
47
1523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48
1524
長期股權投資
49
1525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
50
1526
投資性房地產
51
1531
長期應收款
52
1541
未實現融資收益
53
1551
存出資本保證金
54
1601
固定資產
55
1602
累計折舊
56
1603
固定資產減值准備
57
1604
在建工程
58
1605
工程物資
59
1606
固定資產清理
60
1611
融資租賃資產
租賃專用
61
1612
未擔保余值
租賃專用
62
1621
生產性生物資產
農業專用
63
1622
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
農業專用
64
1623
公益性生物資產
農業專用
65
1631
油氣資產
石油天然氣開采專用
66
1632
累計折耗
石油天然氣開采專用
67
1701
無形資產
68
1702
累計攤銷
69
1703
無形資產減值准備
70
1711
商譽
71
1801
長期待攤費用
72
1811
遞延所得稅資產
73
1901
待處理財產損溢

6. 會計科目匯總表樣表
順序號 編號 會計科目名稱
一、資產類
1 1001 庫存現金
2 1002 銀行存款
3 1003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4 1011 存放同業
5 1012 其他貨幣資金
6 1021 結算備付金
7 1031 存出保證金
8 1101 交易性金融資產
9 1111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10 1121 應收票據
11 1122 應收賬款
12 1123 預付賬款
13 1131 應收股利
14 1132 應收利息
15 1201 應收代位追償款
16 1211 應收分保賬款
17 1212 應收分保合同准備金
18 1221 其他應收款
19 1231 壞賬准備
20 1301 貼現資產
21 1302 拆出資金
22 1303 貸款
23 1304 貸款損失准備
24 1311 代理兌付證券
25 1321 代理業務資產
26 1401 材料采購
27 1402 在途物資
28 1403 原材料
29 1404 材料成本差異
30 1405 庫存商品
31 1406 發出商品
32 1407 商品進銷差價
33 1408 委託加工物資
34 1411 周轉材料
35 1421 消耗性生物資產
36 1431 貴金屬
37 1441 抵債資產
38 1451 損余物資
39 1461 融資租賃資產
40 1471 存貨跌價准備
41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資
42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
43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44 1511 長期股權投資
45 1512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
46 1521 投資性房地產
47 1531 長期應收款
48 1532 未實現融資收益
49 1541 存出資本保證金
50 1601 固定資產
51 1602 累計折舊
52 1603 固定資產減值准備
53 1604 在建工程
54 1605 工程物資
55 1606 固定資產清理
56 1611 未擔保余值
57 1621 生產性生物資產
58 1622 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
59 1623 公益性生物資產
60 1631 油氣資產
61 1632 累計折耗
62 1701 無形資產
63 1702 累計攤銷
64 1703 無形資產減值准備
65 1711 商譽
66 1801 長期待攤費用
67 1811 遞延所得稅資產
68 1821 獨立賬戶資產
69 1901 待處理財產損溢
二、負債類
70 2001 短期借款
71 2002 存入保證金
72 2003 拆入資金
73 2004 向中央銀行借款
74 2011 吸收存款
75 2012 同業存放
76 2021 貼現負債
77 2101 交易性金融負債
78 2111 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款
79 2201 應付票據
80 2202 應付賬款
81 2203 預收賬款
82 2211 應付職工薪酬
83 2221 應交稅費
84 2231 應付利息
85 2232 應付股利
86 2241 其他應付款
87 2251 應付保單紅利
88 2261 應付分保賬款
89 2311 代理買賣證券款
90 2312 代理承銷證券款
91 2313 代理兌付證券款
92 2314 代理業務負債
93 2401 遞延收益
94 2501 長期借款
95 2502 應付債券
96 2601 未到期責任准備金
97 2602 保險責任准備金
98 2611 保戶儲金
99 2621 獨立賬戶負債
100 2701 長期應付款
101 2702 未確認融資費用
102 2711 專項應付款
103 2801 預計負債
104 2901 遞延所得稅負債
三、共同類
105 3001 清算資金往來
106 3002 貨幣兌換
107 3101 衍生工具
108 3201 套期工具
109 3202 被套期項目
四、所有者權益類
110 4001 實收資本
111 4002 資本公積
112 4101 盈餘公積
113 一般風險准備
114 4103 本年利潤
115 4104 利潤分配
116 4201 庫存股
五、成本類
117 5001 生產成本
118 5101 製造費用
119 5201 勞務成本
120 5301 研發支出
121 5401 工程施工
122 5402 工程結算
123 5403 機械作業
六、損益類
124 6001 主營業務收入
125 6011 利息收入
126 6021 手續費及傭金收入
127 6031 保費收入
128 6041 租賃收入
129 6051 其他業務收入
130 6061 匯兌損益
131 6101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32 6111 投資收益
133 6201 攤回保險責任准備金
134 6202 攤回賠付支出
135 6203 攤回分保費用
136 6301 營業外收入
137 6401 主營業務成本
138 6402 其他業務成本
139 6403 營業稅金及附加
140 6411 利息支出
141 6421 手續費及傭金支出
142 6501 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
143 6502 提取保險責任准備金
144 6511 賠付支出
145 6521 保單紅利支出
146 6531 退保金
147 6541 分出保費
148 6542 分保費用
149 6601 銷售費用
150 6602 管理費用
151 6603 財務費用
152 6604 勘探費用
153 6701 資產減值損失
154 6711 營業外支出
155 6801 所得稅費用
156 6901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7. 會計科目匯總表
新會計准則會計科目表
序號 會計科目編號 會 計 科 目 名 稱
一、資產類
1 1001 庫存現金
2 1002 銀行存款
3 1003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銀行專用 新增)
4 1011 存放同業 銀行專用 新增
5 1012 其他貨幣資金
4 1101 短期投資(分拆)
5 1102 短期投資跌價准備(更名)
6 1021 結算備付金(證券專用 新增)
7 1031 存出保證金(金融共用 新增)
8 1101 交易性金融資產 (新增)
9 1111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10 1121 應收票據
11 1122 應收賬款
12 1123 預付賬款
13 1131 應收股利
14 1132 應收利息
15 1201 應收代位追償款(保險專用 新增)
16 1211 應收分保賬款(保險專用 新增)
17 1212 應收分保合同准備金
18 1221 其他應收款
19 1231 壞賬准備
1261 委託代銷商品
13 1161 應收補貼款
20 1301 貼現資產(銀行專用 新增)
21 1302 拆出資金(新增)
22 1303 貸款(銀行和保險共用 新增)
23 1304 貸款損失准備(銀行和保險共用 新增)
24 1311 代理兌付證券(銀行和證券共用 新增)
25 1321 代理業務資產 (新增)
26 1401 材料采購(更名)
27 1402 在途物資(新增)
28 1403 原材料
29 1404 材料成本差異
30 1405 庫存商品
31 1406 發出商品(新增)
32 1407 商品進銷差價
33 1408 委託加工物資
34 1411 周轉材料(新增)
1412 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
35 1421 消耗性生物資產
36 1431 貴金屬
37 1441 抵債資產 (金融共用 新增)
38 1451 損余物資(保險專用 新增)
39 1461 融資租賃資產 (租賃專用 新增)
40 1471 存貨跌價准備
41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資(新增)
42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新增)
43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新增)
44 1511 長期股權投資
29 1402 長期債權投資(更名)
45 1512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
46 1521 投資性房地產(新增)
47 1531 長期應收款(新增)
48 1532 未實現融資收益(新增)
49 1541 存出資本保證金 (新增)
50 1601 固定資產
51 1602 累計折舊
52 1603 固定資產減值准備
53 1604 在建工程
54 1605 工程物資
55 1606 固定資產清理
56 1611 未擔保余值(租賃專用 新增)
57 1621 生產性生物資產(農業專用 新增)
58 1622 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農業專用 新增)
59 1623 公益性生物資產(農業專用 新增)
60 1631 油氣資產 (石油天然氣開采專用 新增)
61 1632 累計折耗 (石油天然氣開采專用 新增)
62 1701 無形資產
63 1702 累計攤銷 (新增)
64 1703 無形資產減值准備
65 1711 商譽(新增)
41 1815 未確認融資費用(變更類別)
66 1801 長期待攤費用
67 1811 遞延所得稅資產(新增)
68 1821 獨立賬戶資產(保險專用 新增)
69 1901 待處理財產損溢
二、負債類
70 2001 短期借款
71 2002 存入保證金 (金融共用 新增)
72 2003 拆入資金 (金融共用 新增)
73 2004 向中央銀行借款(銀行專用 新增)
74 2011 吸收存款(銀行專用 新增)
75 2012 同業存放(銀行專用 新增)
76 2021 貼現負債(銀行專用 新增)
77 2101 交易性金融負債 (新增)
78 2111 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款金(融共用 新增)
79 2201 應付票據
80 2202 應付賬款
81 2203 預收賬款
82 2211 應付職工薪酬
50 2153 應付福利費(合並)
83 2221 應交稅費 (合並)
53 2176 其他應交款(合並)
84 2231 應付利息(新增)
85 2232 應付股利
86 2241 其他應付款
87 2251 應付保單紅利(保險專用 新增)
88 2261 應付分保賬款(保險專用 新增)
89 2311 代理買賣證券款 (證券專用 新增)
90 2312 代理承銷證券款 (證券和銀行共用 新增)
91 2313 代理兌付證券款(證券和銀行共用 新增)
92 2314 代理業務負債(新增)
93 2401 遞延收益(新增)
94 2501 長期借款
95 2502 應付債券
96 2601 未到期責任准備金 (保險專用 新增)
97 2602 保險責任准備金(保險專用 新增)
98 2611 保戶儲金(保險專用 新增)
99 2621 獨立賬戶負債(保險專用 新增)
100 2701 長期應付款
101 2702 未確認融資費用 (變更類別)
102 2711 專項應付款
103 2801 預計負債
104 2901 遞延所得稅負債(更名)
三、共同類
105 3001 清算資金往來 (銀行專用 新增)
106 3002 貨幣兌換 (金融共用 新增)
107 3101 衍生工具 (新增)
108 3201 套期工具(新增)
109 3202 被套期項目(新增)
四、所有者權益類
110 4001 實收資本
111 4002 資本公積
112 4101 盈餘公積
113 一般風險准備(金融共用 新增)
114 4103 本年利潤
115 4104 利潤分配
116 4201 庫存股(新增)
五、成本類
117 5001 生產成本
118 5101 製造費用
119 5201 勞務成本
120 5301 研發支出(新增)
121 5401 工程施工 (建造承包商專用 新增)
122 5402 工程結算 (建造承包商專用 新增)
123 5403 機械作業 (建造承包商專用 新增)
六、損益類
124 6001 主營業務收入
125 6011 利息收入(金融共用 新增)
126 6021 手續費及傭金收入 (金融共用 新增)
127 6031 保費收入(保險專用 新增)
128 6041 租賃收入(租賃專用 新增)
129 6051 其他業務收入
130 6061 匯兌損益 (金融專用 新增)
131 6101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新增)
132 6111 投資收益
133 6201 攤回保險責任准備金(保險專用 新增)
134 6202 攤回賠付支出(保險專用 新增)
135 6203 攤回分保費用 (保險專用 新增)
136 6301 營業外收入
137 6401 主營業務成本
138 6402 其他業務支出
139 6403 營業稅金及附加
140 6411 利息支出(金融共用 新增)
141 6421 手續費及傭金支出(金融共用 新增)
142 6501 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保險專用 新增)
143 6502 提取保險責任准備金(保險專用 新增)
144 6511 賠付支出(保險專用 新增)
145 6521 保戶紅利支出(保險專用 新增)
146 6531 退保金(保險專用 新增)
147 6541 分出保費(保險專用 新增)
148 6542 分保費用 (保險專用 新增)
149 6601 銷售費用(更名)
150 6602 管理費用
151 6603 財務費用
152 6604 勘探費用 (新增)
153 6701 資產減值損失 (新增)
154 6711 營業外支出
155 6801 所得稅費用(更名)
156 6901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8. 農行現金收支統計表儲蓄收入包括哪幾項怎樣得出這個數據,還有收入總計,收入合計
儲蓄存款收入(支出)。各地銀行(包括儲蓄所)辦理儲蓄收入(支出)現金列入本項目,儲蓄所代收房租、水費列入「業務事業收入」中,代收稅款收入列入「稅款」收入中,郵政儲蓄的現金收入(支出)列入此項目,個人信用卡收入(支出)列入本項目。
收入項目(外部)部分
一、商品銷售收入。在銀行開立帳戶的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股份制企業,三資企業,民營企業及其它單位銷售商品收入的現金列入此項目。
(一)上述各單位直接銷售商品收入及內部附設的小賣部的商品銷售收入。石油液化站罐裝液化氣和灶具銷售收入。
(二)書店、郵局出售書報、雜志、郵票(集郵性質)的收入;學校代售書本費收入;醫療單位葯費收入。
(三)貿易貨棧、工農商聯合企業銷售商品的現金收入。
(四)飲食業收入。
(五)學校勤工儉學產品銷售收入。
(六)售房收入。拆遷舊房屋變賣廢料收入。
(七)單位伙食費收入,包括軍隊連以上的伙食費收入。
(八)上列項目以外的商品性銷售收入。
二、業務業收入。在銀行開立帳戶的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股份制公司,三資企業,民營企業及其它業務單位(指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環衛、交通運輸、郵政電訊、公用事業、生活業務及其它勞務業務單位),其現金收入列入此項目。
(一)鐵路、水路、航空、公路等運輸單位的客運業務收入,包括運輸業務附屬性業務(如行李運費、保管費等)收入,公路養路費收入,汽車公司計程車、租賃收入及非運輸單位的運輸收入,運輸站管理費等。
(二)影劇院(隊)、公園、博物館、展覽會、溜冰場、文化宮、俱樂部、游泳場等單位的門票收入,及其場地、設備用具的租賃收入。
(三)旅店、理發、浴池、照相、洗染、縫補、傢俱租賃、裝裱業、喜慶殯葬、招待所、畫像、廣告、制圖謄印、加工費、修理費等生活業務收入、及其它勞動單位的收入和業務性押金。企事業單位自設不對外營業的生活業務事業的現金收入,如與其主要業務收入劃分不清者,可並入
其主要業務收入中。
(四)學校的學雜費、幼兒園、托兒所的托兒費、雜費等收入。
(五)醫療單位的診費、手術費、住院費(包括押金)掛號費收入。
(六)房租、水電、管道煤氣等公共事業收入,電話初裝費收入,郵電費收入,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保險箱業務收入,典當行業的收入,咨詢公司的收入,公證公司的收入,律師事務所收入,拖拉機站代耕費收入,交易費收入,訴訟費收入等。
(七)單位收取的各種手續費和管理費(如工商管理部門收取的管理費)。
(八)土地租賃費、土地局的配套費、城建部門的城市規劃費收入。
(九)各種評審費收入,檢驗費收入,報關費收入。
(十)單位收取的住房公積金、保證金。
(十一)養老統籌基金收入。
(十二)其它業務性(勞務)收入。
三、稅款收入。指中央、地方財政部門各項現金收入。包括國有企事業、集體企業、三資企業、股份制企業、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徵收的各項稅款,對個人徵收車船牌照稅、屠宰稅、房地產稅、獎金稅、個人所得稅、教育附加費,以及各項罰沒收入(財政部門及有關單位按章罰沒款
收入,屬應交財政的)等財政收入。
四、城鄉個體經營收入(支出)。指在銀行開立結算戶的城鄉個體工商戶、農村各種專業戶的各種現金收入(支出),包括國家對個人發放和收回的各種貸款以及利息收入,農產品預購款、個體運輸費、修理費,個人上繳的更改基金、育林基金等。
五、儲蓄存款收入(支出)。各地銀行(包括儲蓄所)辦理儲蓄收入(支出)現金列入本項目,儲蓄所代收房租、水費列入「業務事業收入」中,代收稅款收入列入「稅款」收入中,郵政儲蓄的現金收入(支出)列入此項目,個人信用卡收入(支出)列入本項目。
六、其它金融機構收入(支出)。其它金融機構(如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融資租賃公司、保險公司、財務公司、期貨公司等(農村基金會為非金融機構,作為一般企事業單位辦理)。現金收入中除保險公司的保險費收入、有價證券收入(支出)以外,所有存入銀行或從銀行提取的經營性現金收入和現金支出。
七、居民歸還貸款收入。城鄉居民歸還銀行、信用社貸款的現金收入(包括利息)。
八、匯兌收入(支出)。指郵局向銀行交存(支取)的匯兌款。此外,凡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三資企業單位、股份制公司、民營企業等通過銀行匯兌(包括解付僑匯)的收入(支出),能註明匯款來源和解付匯款用途者,應分別統計在有關項目內,分不清者列入本項目。
九、有價證券收入(支出)。個人或單位購買國家建設債券、國庫券、金融債券、其它債券、股票的現金收入或還本付息支出及集資、彩票的現金收入(支出)。其它金融機構(如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等)辦理的所有發行、代理發行、買賣、兌付有價證券業務發生的現金收支。
十、其它收入(支出)。上列項目以外的現金收入(支出)。
(一)黨、團、工會費收入。
(二)多支退還的現金。
(三)儲蓄代辦所借備用金或收回的備用金。
(四)個人的捐獻款或贊助收入。
(五)其它收入。
本項目下設其中項:「兌換外幣收入(支出)」,指辦理外幣兌換業務收入(支出)的現金。
收入合計。上述各項收入之合計。
9. 融資租賃企業依規定每年何時報送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融資租賃企業應當按照商務部的要求使用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及時如實填報有關數據。每季度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填報上一季度經營情況統計表及簡要說明;每年4月30日前填報上一年經營情況統計表、說明,報送經審計機構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含附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