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應對營改增對融資租賃行業的影響
《辦法》中差額納稅、即征即退、納稅人必須具備融資租賃經營資質、租賃公司實收資本必須大於1.7億的原則沒變。變化的地方有,增值稅稅率分為四種稅率徵收;「直租」與「回租」分類征稅;不動產租賃與有形動產租賃分不同稅率征稅;差額納稅扣除項有所變化;經營租賃包括無形資產等。
「對於租賃行業來說,《辦法》的最大亮點是『直租』與『回租』分不同類別征稅。」
按照《辦法》規定,「直租」的分類分為「租賃服務」,其下還分為「融資租賃服務」和「經營租賃服務」。其中,融資租賃服務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租賃活動。經營租賃服務是指在約定時間內將有形動產或者不動產轉讓他人使用且租賃物所有權不變更的業務活動。
融資租賃的定義沒有改變,但「按照租賃標的物的不同,融資租賃服務可分為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不動產融資租賃。」改變了「有形動產融資租賃」這一單一標的物的納稅標准。
同時,《辦法》對「經營租賃服務」也擴大了標的物的征稅范圍,分為「有形動產經營租賃」和「不動產經營租賃」的稅收政策,並把「建築物、構築物等不動產或者飛機、車輛等有型動產的廣告位出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用於發布廣告」、「車輛停放服務、道路通行服務」、「水路運輸的光租業務、航空運輸的干租業務」都按照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這些都擴大了租賃公司可使用標的物的業務范圍。
值得關注的是,《辦法》強調,「融資性售後回租」不按照本稅目繳納增值稅。「融資性售後回租」在《辦法》中被劃分在「貸款服務」范疇。沙泉表示,這意味著「回租」按貸款的稅率征稅,但不是認定「回租」屬於金融資產,租賃資產不能按「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會計准則」對「回租」進行會計處理,只能按「租賃會計准則」進行會計處理。
此外,按照《辦法》規定,增值稅稅率一共有四種:6%、11%、17%和零稅率。其中,融資性售後回租稅率為6%,不動產租賃稅率為11%,有形動產租賃稅率為17%。
原來稅收只針對「有形動產」的融資租賃,而且「直租」、「回租」混在一起,因此只有一種17%的稅率。《辦法》頒布後,所有的「回租」業務均使用6%的增值稅發票;不動產租賃「直租」使用11%的增值稅發票,有形動產的「直租」使用17%的增值稅發票,不再使用單一稅率的發票。
實際上,此前對於租賃行業營改增後,業內人士普遍認為,租賃行業仍承受較重的稅負,不利於行業發展。「『回租』稅率由17%改為6%後,比原營業稅稅負高出兩倍之多的稅負降為僅高出原營業稅的30%。」
總的來說,對於租賃行業而言,征稅的行業劃分沒有變;按租賃會計准則進行會計處理和納稅原則沒有變。但因稅率調整,縮短了與原營業稅之間的差距。
值得關注的是,《辦法》中融資租賃依然採用差額納稅原則。其中,「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可以差額納稅,但不動產的「回租」是享受不到差額納稅待遇的。
融資租賃是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租賃,不是融資、融物分別進行,而是統一經營。因此,應稅勞務和應稅貨物混在一起不可分離是融資租賃專有的特性。要合理納稅只能採用差額納稅的方式扣除不合理因素。
對於「實收資本必須大於1.7億」的適用規定,沙泉強調,融資租賃屬於資金密集型產業,需要租賃公司有足夠多的資本金來運作,不是說拿一個經營資質就可以享受差額納稅政策待遇的。「這個規定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因准入機制不健全,出現只拿牌照不做業務的企業占據租賃稅收政策資源的現象出現。」
❷ 營改增對會計有何影響,會計如何去適應這個變化
「營改增」對會計核算的影響
企業繳納營業稅時只需要在計提和繳納環節中進行會計核算,改徵增值稅後,還可能需要在材料購進與分配、與各方的驗工計價等很多方面進行增值稅的會計核算,核算稅金也更加明細化,需要增設「進項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等科目於「應交稅費」下的「應交增值稅」科目下並進行相應的核算。此處筆者結合自身所在行業特點及工作經驗,從二級核算制建築安裝企業入手(二級核算制簡單地說就是由總公司對外統一開具發票、繳納稅款,且實行企業所得稅匯總繳納,具體建安業務由個分公司自己核算的會計核算形式),對「營改增」對會計核算的具體影響進行分析。
(一)對收入的影響
「營改增」之前,建安企業繳納營業稅的依據為全部工程造價。經過稅制改革後,由於增值稅是價外稅,交稅依據為不含增值稅的工程造價。增值稅具有轉嫁性,為了便於比較「營改增」前後收入、成本等的變化,在此不對其轉嫁性做考慮。價稅分離具體分析公式為:不含稅價格=含稅價格/(1+增值稅稅率)不含稅價格比含稅價格下降百分比=(含稅價格-不含稅價格)/含稅價格×100%=[1-1/(1+增值稅稅率)]×100%建安業預留稅率窗口為11%,利用上述公式我們可以得出,不含稅收入=含稅收入/1.11,也就是說收入減少9.9%。
(二)對成本的影響
「營改增」之前,成本為價稅合計數,需要進行價稅分離,分離出兩部分:真正成本和進項稅額。「營改增」後要按照開具的進項稅發票和銷項稅進行抵扣,抵扣數額和供應商是否為一般納稅人和開具專用發票的能力有關。而現階段我國建安業上游大多數是小微企業,其開具專用發票的能力很小,這就提高了改制後企業稅負,從而降低了利潤。
1.建築材料費
首先對三種主要材料費用的影響。三種主要材料分別為鋼筋、水泥和木材,其中鋼筋和水泥宜採用的增值稅率均為17%,還原成不含稅價格後成本將減少14.5%;木材適用增值稅率為13%,不含稅成本將減少11.5%;其次是對建築地材費用的影響。稅制改革後購買地材要按3%抵扣稅款,那麼地材的成本減少2.9%;第三,對混凝土費用的影響。一般建築企業只能抵扣6%的增值稅,那麼混凝土成本減少5.6%;最後,對其他材料費用的影響。由於建築企業施工過程中涉及到的其他材料種類非常多,其稅率也都不一樣,在此不做過多考慮。
2.人工費
建安企業人工費是其工程總造價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是否對人工費徵收增值稅以及徵收多少是「營改增」後影響企業整體稅負走向的關鍵因素。目前在我國各地區稅收政策不盡相同,主要的征稅方法有兩種:第一,一項建築工程的勞務部分純粹分包出去,那麼勞務企業要按照合同上的全部純勞務分包費用繳納3%的費用,是「建築業」的營業稅,並向付款方開具建築業發票;第二,為對方提供勞務派遣服務,那麼勞務企業要按照合同上的全部服務費繳納5%的費用,是「服務業」營業稅。至於建築勞務企業應遵循哪種納稅方法,還沒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營改增」對人工費的影響還不明朗。
3.機械費
建安企業機械費分為設備租賃費和自有設備維護修理費用。目前建安企業租賃設備的情況佔70%到80%,「營改增」後有形資產租賃的增值稅稅率為17%。
(三)對現金流、利潤的影響
「營改增」後利潤變化情況取決於收入、成本減少的比例及營業稅稅金減少的程度。現金流的增減和整體稅負的增減是成反比的。徵收營業稅時,現金流還受建安企業稅金預繳制的影響,稅金預繳制理論上是預先繳納稅款,待工程完工後清算,再進行找平。但在實踐過程中,繳納稅款一般是按照工程進度百分比來確認收入並繳納稅款的,使得建安企業納稅稅額往往高於真正應該繳納的稅額,除了營業稅,繳納所得稅也是此種情況,這導致建安企業工程款收回遠遠滯後於工程施工進度,給企業現金流帶來嚴重的沖擊。而「營改增」後,建安企業可以在獲得業主確認的完工簽證或受到工程款時進行稅金的繳納,對企業現金流的優化具有促進作用。
(四)對企業納稅的影響
1.增值稅稅負
「營改增」後納稅人類別的不同會對增值稅稅負產生不同的影響。稅制改革後會對建安企業納稅人類型進行認定,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前者的稅負要比後者的低,這非常不利於促進小規模納稅人的經營管理和會計核算的積極性。
2.流轉稅
繳納營業稅時,應交的營業稅稅金會被計入損益類科目下的營業稅金及附加中,在核算利潤時,會從收入中將營業稅稅金扣除。「營改增」後將增值稅作為價外稅計入應交稅費科目下的應交增值稅科目中,此時利潤是減少的。
3.所得稅
所得稅的變化情況和利潤變化情況相關,「營改增」後利潤是減少的,那麼所得稅也是減少的。
(五)對票務管理的影響
增值稅涉及的專用發票又被購買方用作進行稅額的抵扣,如果發票管理不嚴格,購買方可能會在抵扣稅金上做手腳,嚴重的甚至會觸犯虛開增值稅發票罪。在進行業務交易時所取得增值稅發票,要注意對其進行仔細的檢查,檢查其專用發票、開票時間及印章等的真實性,對發票認證期限和抵扣期限進行檢查,避免逾期無法抵扣而產生的稅額風險。此外,在二級核算制下,各分公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全部匯總到總部進行抵扣,收集發票將會成為復雜而困難的工作。如果收進的工程款是含稅的,還要將其轉換為未含稅金額確認收入,同時要確認銷項稅額。
❸ 營改增對會計核算會有哪些影響
「營改增」是指將以往繳納營業稅的應稅項目改成繳納增值稅,只對產品或服務的增值部分進行納稅,將重復納稅的環節進行了合並
「營改增」對會計核算的影響
(一)對收入的影響
「營改增」之前,建安企業繳納營業稅的依據為全部工程造價。經過稅制改革後,由於增值稅是價外稅,交稅依據為不含增值稅的工程造價。增值稅具有轉嫁性,為了便於較「營
改增」前後收入、成本等的變化,
在此不對其轉嫁性做考慮。
價稅分離具體分析公式為:不含稅價格=含稅價格/(1+增值稅稅率)
不含稅價格比含稅價格下降百分比=(含稅價格-不含稅價格)/含稅價格×100%=[1-1/(
1+增值稅稅率)]×100%
(二)對成本的影響
「營改增」之前,成本為價稅合計數,需要進行價稅分離,分離出兩部分:真正成本和進項稅額。「營改增」後要按照開具的進項稅發票和銷項稅進行抵扣,抵扣數額和供應商是否為一般納稅人和開具專用發票的能力有關。而現階段我國建安業上游大多數是小微企業,其開具專用發票的能力很小,這就提高了改制後企業稅負,從而降低了利潤
(三)對現金流、利潤的影響
營改增」後利潤變化情況取決於收入、成本減少的比例及營業稅稅金減少的程度。現金流的增減和整體稅負的增減是成反比的。徵收營業稅時,現金流還受建安企業稅金預繳制的影響,稅金預繳制理論上是預先繳納稅款,待工程完工後清算,再進行找平。
(四)對企業納稅的影響
增值稅稅負「營改增」後納稅人類別的不同會對增值稅稅負產生不同的影響。稅制改革後會對建安企業納稅人類型進行認定,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前者的稅負要比後者的低,這非常不利於促進小規模納稅人的經營管理和會計核算的積極性
❹ 營改增之後對企業財務有什麼影響
從行業上分析現代服務業相對受益比較明顯,大部分小規模企業已經一般納稅人企業可以正常取得進項稅票的企業稅負基本都有了不同程度的降低,致使企業收益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而交通運輸業的一些企業可能有稅負增加的,因為稅率為11%,而可以抵扣的部分又不能完全取得增值稅專用票用以抵扣(比如支付給非試點地區的一些費用,加油等),從而導致稅負增加
再有一些可以實行差額征稅的企業,他們的一些費用支出只能是針對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而支付給試點納稅人的部分款項是不允許扣除的,所以導致一些企業稅負增加了。
稅負的增加也使企業減少了收益,有些對於稅負增加的部分駕馭到客戶身上,從而使一部分企業加大了成本,減少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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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5月1日實施營改增後對融資租賃業務有什麼影響
有分析認為,此次「營改增」將不動產納入抵扣范圍,可能會刺激下游企業購買商業性房產,從而推動房地產價格,特別是商業地產價格上漲。
對此,史耀斌表示,不動產納入進項稅抵扣范圍,可以從兩部分來看。一是從個人來看,住房轉讓的政策這次沒有任何變動。二是從企業來看,盡管新增的不動產可以作為進項稅抵扣,但不動產進項稅可以抵扣的政策實施後,企業不會單純為了抵稅而購進大量不動產。「如果企業投資不動產,說明希望以後擴展經營業務,佔有更大的市場,這是企業自己的投資決策問題。」
❻ 求題目翻譯:營改增對上海融資租賃業的影響分析 這是論文題目,求准確翻譯包括大小寫
你發給我一下 我幫你弄
❼ 融資租賃業務所得稅會計該怎麼處理
紅象金融何彬(聯合創始人)認為,理論上,委託融資租賃業務是融資租賃公司作為受託人,接受不具有融資租賃資質的法人的委託,對承租人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所以作為受託人的融資租賃公司是不將委託租賃業務計入自己的資產負債表的,類似於銀行不將委託貸款計入資產負債表一樣。受託的租賃公司正常開增值稅發票給承租人,並以從委託人那裡收到的利息單據來做進項抵扣。上述是理論上的情況。在實務操作中,就復雜多了。根據我所知,市場上委託融資租賃業務開展極少,不少主流融資租賃公司甚至都從未開展過委託租賃業務。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做依據,權利義務無法理清。所以,對於對資產負債率不是非常敏感的租賃公司,乾脆直接做入表的通道業務得了。對資產負債率敏感的租賃公司,委託租賃業務就不好開展。舉個例子,不少地方的稅務局對於不入表是否可以開增值稅發票都有爭議,就算不入表可以開票,租賃公司拿什麼單據來抵扣進項呢?正統的稅務觀點是要融資成本的單據才能抵扣進項,顯然委託資金不是融資,自然就不是融資成本,這些都是法律法規的空白地帶。所以現在做的委託租賃很多都是承租人不需要增值稅發票的。
❽ 營改增後 關於融資租賃業務稅務(上海)的若干問題!
一、交通運輸業 交通運輸業,是指使用運輸工具將貨物或者旅客送達目的地,使其空間位置得到轉移的業務活動。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 (一)陸路運輸服務。 陸路運輸服務,是指通過陸路(地上或者地下)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包括公路運輸、纜車運輸、索道運輸及其他陸路運輸,暫不包括鐵路運輸。 (二)水路運輸服務。 水路運輸服務,是指通過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 遠洋運輸的程租、期租業務,屬於水路運輸服務。 程租業務,是指遠洋運輸企業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運輸任務並收取租賃費的業務。 期租業務,是指遠洋運輸企業將配備有操作人員的船舶承租給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內聽候承租方調遣,不論是否經營,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賃費,發生的固定費用均由船東負擔的業務。 (三)航空運輸服務。 航空運輸服務,是指通過空中航線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 航空運輸的濕租業務,屬於航空運輸服務。 濕租業務,是指航空運輸企業將配備有機組人員的飛機承租給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內聽候承租方調遣,不論是否經營,均按一定標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賃費,發生的固定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的業務。 (四)管道運輸服務。 管道運輸服務,是指通過管道設施輸送氣體、液體、固體物質的運輸業務活動。 二、部分現代服務業 部分現代服務業,是指圍繞製造業、文化產業、現代物流產業等提供技術性、知識性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一)研發和技術服務。 研發和技術服務,包括研發服務、技術轉讓服務、技術咨詢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1.研發服務,是指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進行研究與試驗開發的業務活動。 2.技術轉讓服務,是指轉讓專利或者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 3.技術咨詢服務,是指對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和專業知識咨詢等業務活動。 4.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是指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以契約形式約定節能目標,節能服務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務,用能單位以節能效果支付節能服務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報酬的業務活動。 5.工程勘察勘探服務,是指在采礦、工程施工以前,對地形、地質構造、地下資源蘊藏情況進行實地調查的業務活動。 (二)信息技術服務。 信息技術服務,是指利用計算機、通信網路等技術對信息進行生產、收集、處理、加工、存儲、運輸、檢索和利用,並提供信息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軟體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和業務流程管理服務。 1.軟體服務,是指提供軟體開發服務、軟體咨詢服務、軟體維護服務、軟體測試服務的業務行為。 2.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是指提供集成電路和電子電路產品設計、測試及相關技術支持服務的業務行為。 3.信息系統服務,是指提供信息系統集成、網路管理、桌面管理與維護、信息系統應用、基礎信息技術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術基礎設施管理、數據中心、託管中心、安全服務的業務行為。 4.業務流程管理服務,是指依託計算機信息技術提供的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經濟管理、金融支付服務、內部數據分析、呼叫中心和電子商務平台等服務的業務活動。 (三)文化創意服務。 文化創意服務,包括設計服務、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廣告服務和會議展覽服務。 1.設計服務,是指把計劃、規劃、設想通過視覺、文字等形式傳遞出來的業務活動。包括工業設計、造型設計、服裝設計、環境設計、平面設計、包裝設計、動漫設計、展示設計、網站設計、機械設計、工程設計、創意策劃等。 2.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是指轉讓商標、商譽和著作權的業務活動。 3.知識產權服務,是指處理知識產權事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對專利、商標、著作權、軟體、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代理、登記、鑒定、評估、認證、咨詢、檢索服務。 4.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託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的策劃、設計、製作、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5.會議展覽服務,是指為商品流通、促銷、展示、經貿洽談、民間交流、企業溝通、國際往來等舉辦的各類展覽和會議的業務活動。 (四)物流輔助服務。 物流輔助服務,包括航空服務、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打撈救助服務、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代理報關服務、倉儲服務和裝卸搬運服務。 1.航空服務,包括航空地面服務和通用航空服務。 航空地面服務,是指航空公司、飛機場、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我國境內航行或者在我國境內機場停留的境內外飛機或者其他飛行器提供的導航等勞務性地面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旅客安全檢查服務、停機坪管理服務、機場候機廳管理服務、飛機清洗消毒服務、空中飛行管理服務、飛機起降服務、飛行通訊服務、地面信號服務、飛機安全服務、飛機跑道管理服務、空中交通管理服務等。 通用航空服務,是指為專業工作提供飛行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航空攝影,航空測量,航空勘探,航空護林,航空吊掛播灑、航空降雨等。 2.港口碼頭服務,是指港務船舶調度服務、船舶通訊服務、航道管理服務、航道疏浚服務、燈塔管理服務、航標管理服務、船舶引航服務、理貨服務、系解纜服務、停泊和移泊服務、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務、水上交通管理服務、船隻專業清洗消毒檢測服務和防止船隻漏油服務等為船隻提供服務的業務活動。 3.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是指貨運客運場站(不包括鐵路運輸)提供的貨物配載服務、運輸組織服務、中轉換乘服務、車輛調度服務、票務服務和車輛停放服務等業務活動。 4.打撈救助服務,是指提供船舶人員救助、船舶財產救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撈服務的業務活動。 5.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是指接受貨物收貨人、發貨人的委託,以委託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在不直接提供貨物運輸勞務情況下,為委託人辦理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手續的業務活動。 6.代理報關服務,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委託,代為辦理報關手續的業務活動。 7.倉儲服務,是指利用倉庫、貨場或者其他場所代客貯放、保管貨物的業務活動。 8.裝卸搬運服務,是指使用裝卸搬運工具或人力、畜力將貨物在運輸工具之間、裝卸現場之間或者運輸工具與裝卸現場之間進行裝卸和搬運的業務活動。 (五)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有形動產租賃,包括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 1.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有形動產租賃業務活動。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有形動產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後,承租人有權按照殘值購入有形動產,以擁有其所有權。不論出租人是否將有形動產殘值銷售給承租人,均屬於融資租賃。 2.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是指在約定時間內將物品、設備等有形動產轉讓他人使用且租賃物所有權不變更的業務活動。 遠洋運輸的光租業務、航空運輸的干租業務,屬於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 光租業務,是指遠洋運輸企業將船舶在約定的時間內出租給他人使用,不配備操作人員,不承擔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只收取固定租賃費的業務活動。 干租業務,是指航空運輸企業將飛機在約定的時間內出租給他人使用,不配備機組人員,不承擔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只收取固定租賃費的業務活動。 (六)鑒證咨詢服務。 鑒證咨詢服務,包括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和咨詢服務。 1.認證服務,是指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利用檢測、檢驗、計量等技術,證明產品、服務、管理體系符合相關技術規范、相關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或者標準的業務活動。 2.鑒證服務,是指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為委託方的經濟活動及有關資料進行鑒證,發表具有證明力的意見的業務活動。包括會計、稅務、資產評估、律師、房地產土地評估、工程造價的鑒證。 3.咨詢服務,是指提供和策劃財務、稅收、法律、內部管理、業務運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議的業務活動。
❾ 營改增後對企業所得稅會造成什麼影響
「營改增」之後,企業的成本費用金額會減少,即部分支出由原先的營業稅發票變更為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進行價稅分離,進項稅額從企業采購中剝離,會使存貨的成本降低,銷售成本減少,企業經營利潤增長,這是「營改增」的目的之一。
「營改增」之後,企業主動申請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情形會減少。主要是由於一般納稅人要求會計賬薄健全,才能申請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才能開具、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由於會計賬薄健全,所以無法主動申請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或者說「喪失」了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的權利。此舉有利於加強企業所得稅的稅收風險管理。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❿ 會計核算方法選擇對所得稅影響研究的難點是什麼如何解決
我國企業會計准則要求採用的所得稅會計核算方法如下:
1,應付稅款法,是將本期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稅所得之間產生的差異在當期確認所得稅費用的會計處理方法。
2,納稅影響會計法,是將本期時間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金額,遞延和分配到以後各期的會計處理方法。
3,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是從暫時性差異產生的本質出發,分析暫時性差異產生的原因及其對期末資產負債的影響,當稅率或稅基變動時,必須按預期稅率對「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賬戶余額進行調整。
補充:新會計准則下採用所得稅會計核算方法的差別:
《所得稅准則》規定:採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採用應付稅款法或者納稅影響會計法進行所得稅核算。《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小企業應採用應付稅款法核算所得稅。即《企業會計制度》答應企業選擇採用應付稅款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