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破產法中勞務費歸屬哪類債權
擔保的債權優先。
在破產法中叫別除權,除了在和解程序中受限制,在重整和破產清算程序中都有特別優先受償權。當然,別除權范圍只及於設立擔保物權的財產
如果企業清償了擔保債權還有剩餘財產或還有其他財產,可以清償其他債務,法定清償順序如下:
1.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2.職工工資和屬於個人賬戶的社會保險費用
3.所欠稅款和其他的社會保險費用
4.普通債權
如果沒有財產的話,工資就沒法給了。如果企業領導處理財產時,有違法無效或可撤銷行為如《企業破產法》第31.32.33等,也是可以追回財產的。
② 什麼是破產費用,什麼是共益債務,兩者有什麼特徵
一、破產費用
破產費用,是指破產程序開始後,為破產程序的順利進行以及破產財產的管理、估價、變賣和分配等處分而產生的各項費用的總稱。
中國破產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後發生的下列費用,為破產費用:(一)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二)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三)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二、共益債務
共益債務是從債務人財產的角度作出的界定,是指破產程序中為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發生的債務。與共益債務相對應的權利為共益債權。
中國新破產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發生的下列債務,為共益債務:(一)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二)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三)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四)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五)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六)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特徵:
1、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是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負擔的給付義務
2、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是由債務人財產負擔的
3、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應當優先清償和隨時清償
4、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管理人或自行管理債務人負責履行
5、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發生時間是破產案件受理以後,破產程序終結以前
如能提供詳細信息,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③ 共益債權與破產債權的聯系和區別
共益債務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為了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產程序順利進行而發生的債務。與破產債權的共同之處是,破產申請得以進入程序以及程序中的各項活動得以正常開展的保證,且它們不同於一般債務,不能按照普通債務進行清償,在破產過程中是以企業的財產隨時撥付的,而不像其他債務要在最後財產分配方案確定之後才得到清償。
區別:破產費用是指在破產程序開始時以及辦理過程中,為了破產程序的進行而產生的各項費用。包括破產申請受理費,召開債權人會議所需費用;對債務人財產進行管理而支出的費用;對債務人財產進行變價和分配所需費用為保證債務人財產管理與破產實務的正常進行聘用工作人員所開支的費用;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和報酬。
④ 什麼是共益債務和普通破產債權
共益債務是指破產程序中為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由債務人財產及其管理人而產生的債務。
《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發生的下列債務,為共益債務:
(一)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二)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三)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四)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五)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六)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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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
破產債權
破產債權,是指在破產宣告前成立的,對破產人發生的,依法申報確認並得由破產財產中獲得公平清償的財產請求權。
破產債權具有以下特徵:
(1)基於破產宣告前的原因成立,這僅是一項一般原則,在法律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某些債權雖發生於破產宣告之後,仍得為破產債權;
(2)是對破產人發生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或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
(3)為財產上的請求權,即必須是表現為金錢或得折算為金錢的債權,具有人身性質的財產權利不得作為破產債權;
(4)可強制執行,故已過訴訟時效之自然債權或非法債權不得為破產債權;
(5)依法申報登記並取得確認,有權在破產程序中受償。
⑤ 破產的所有債權包括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嗎
1,破產債權中不包括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區別是:
(1)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都是在企業破產後,因處理破產事務而產生的直接費用;破產債權則是在企業破產前就存在的。
(2)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是隨時產生隨時清償的,而破產債權是需要由債權人申報後,通過債權人會議對破產企業進行和解、重整、破產後按比例清償。
2,《破產法》相關規定:
第四十一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發生的下列費用,為破產費用:
(一)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二)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
(三)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第四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發生的下列債務,為共益債務:
(一)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二)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三)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四)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五)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六)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第四十三條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
⑥ 破產費用與共益債務有什麼聯系和區別
兩種費用的聯系在於:都是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產生的。都是為了破產程序的順利進行;為了更好的管理債務人財產;為了保護債權人或者有利害關系第三人的利益而產生的;都是以債務人的財產隨時支付的。
兩種費用的區別:破產費用是消極產生的,而共益債務是積極產生的,例如為了增加債務人的財產而履行合同等就屬於共益債務的。兩者的產生原因不同的:破產費用除破產案件受理費用外,主要是由於破產管理人對債務人財產的管理行為所引起的;而共益債務是以債務人財產為主要發生原因,例如因債務人財產不當得利所引起的債務,這就是來源於破產財產的。
⑦ 破產債權和共益債務有什麼區別
A企業在07年12月買了B企業100元的貨物,A企業08年12月破產清算,C為管理人。
C在破產管理過程中發現,A企業在06年曾經採用欺詐方式騙取D企業原材料一批價值200元。
C管理人處理如下
1。B企業的100元為破產債權
2。D企業的200元為共益債務
3。D企業的200元在清算中有優先清償的權利。
共益債務很多,比如繼續執行合同而產生的債務,繼續經營而產生的債務,因不當得利產生的債務等,他們在破產清算中優先清償。
不對.不是管理人費用,是破產費用,共益債務,普通債權依次清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