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融資租賃售後回租是就利息收入繳納17%增值稅嗎
根據現行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於增值稅和營業稅徵收范圍,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承租方不能向出租方開具銷售發票,業務中的出租方必須是經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具體為銀監會許可的金融租賃公司和商務部許可的外商投資租賃公司,且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只適用於承租人,對於出租人仍須繳納營業稅,如果屬於「營改增」試點地區的租賃公司,還可以就收到的利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承租方可抵扣進項稅額。由於目前「營改增」稅收政策關於融資租賃業務的規定尚不明確)。
㈡ 2019年新金融工具准則,債權投資的利息到底是計入投資收益還是利息收入,中級教材上是利息收入
您好,根據新金融工具准則,金融工具由以前的四分類調整為三分類。其中債權投資核算的是是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不以出售該金融資產為目的的金融資產,類似於舊金融資產中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故以攤余成本進行會計處理。
債權投資初始計量的注意事項
交易費用:計入初始計量金額。
價款中包括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計入應收利息或債權投資——應計利息。
借:債權投資——成本(面值)
債權投資——應計利息(或「應收利息」)
債權投資——利息調整(或在貸方)
貸:銀行存款(實際支付款項)
2.債權投資的後續計量
企業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對債權投資進行後續計量。
①應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②投資收益=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③利息調整攤銷=①-②(擠)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應當以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經下列調整後的結果確定:
(一)扣除已償還的本金。
(二)加上或減去採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
(三)扣除累計計提的損失准備(僅適用於金融資產)。
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收回的本金-(收到的利息-投資收益)-減值損失
期末計息並攤銷利息調整:
借:應收利息(或債權投資——應計利息)
貸:投資收益(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債權投資——利息調整(或在借方)
債券持有至到期,收回本金及利息:
借:銀行存款
債權投資減值准備(已計提的減值准備)
貸:債權投資——成本
——利息調整(或借記)(計算)
應收利息或債權投資——應計利息
投資收益(最後擠出來)
對於金融資產的運用,收益和損益一般都是通過「投資收益」進行核算。您說的「利息收入」應該是「財務費用」的下級科目,我們一般在以下兩種情況在涉及攤余成本計量時運用到」財務費用「:
自己發行債券確認費用化利息支出時確認」財務費用-利息支出「。
以融資方式出售商品,每期攤銷未實現融資收益時確認」財務費用-利息收入「。
㈢ 投資利息收入要交增值稅嗎
對於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取得的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免徵增值稅。
對於企業,要看投資利息收入的類型。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規定: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
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根據財稅〔2016〕36號,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
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3)融資性風險參與利息收入擴展閱讀:
一、由於增值稅實行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的制度,因此對納稅人的會計核算水平要求較高,要求能夠准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但實際情況是有眾多的納稅人達不到這一要求,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將納稅人按其經營規模大小以及會計核算是否健全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二、一般納稅人
(1)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即納稅人的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年銷售額占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50萬的;
(2)從事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經營,年應稅銷售額超過80萬元的。
三、小規模納稅人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即納稅人的貨物生產或者提供勞務的年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
(2)除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含本數)。
㈣ 融資融券賬戶余額有活期利息收入嗎
您好,這個是不會計算您的利息的。
根據融資融券規則,只有您發生融資或融券負債的部分才會計息。比如您的授信額度是10萬元,您的負債是5萬元,那麼只有5萬元的部分才回計息,剩餘的未使用的額度是不會計息的。
您提到的融資融券余額是否指未使用的授信額度呢?
融資融券余額:是指未償還的融資融券的負債,這部分是要計算利息的。
㈤ 民間借貸利息收入可以到稅局開具利息發票嗎
(一)文件規定
增值稅:
按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年36號)文件的要求,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繳納增值稅。
企業所得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五)項所稱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佔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㈥ 融資性風險參與 占誰的外債指標
內保外貸是指境內銀行為境內企業在境外注冊的附屬企業或參股投資企業提供擔保,由境外銀行給境外投資企業發放相應貸款。擔保形式為:在額度內,由境內的銀行開出保函或備用信用證為境內企業的境外公司提供融資擔保,無須逐筆審批,和以往的融資型擔保相比,大大縮短了業務流程
㈦ 中國銀行對公風險參與計結息是什麼方式
計結息方式
先收或後收(融資性風險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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