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收到国债专项资金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解答 企业收到的国债专项资金一般通过“长期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相应的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付款──国债专项资金补助
企业将资金投入相应的建设项目时,借记相应的资产、费用科目(如“在建工程”,“管理费用──技术改造支出”等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建设项目结束后,如果相应的资产要回拔给国家,则相应的分录是:
借:长期应付款──国债专项资金补助
贷: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如果是留在企业形成资本公积或者作为国家的一项出资,那相应的分录是:
借:长期应付款──国债专项资金补助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实收资本──国家投资
2. 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与国债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预算是将财政收支活动记载在收支分类表中,以反映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体现政府的政策意图。从程序上看,预算的编制是政府对财政收支的计划安排,预算的执行是财政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过程。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国债,又称公债,是政府举债的债务。具体是指政府在国内外发行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和银行借款所形成的国家债务。
国债是财政资金的筹措的方式之一,筹集来的资金,财政就把它编制到财政预算内使用。比如,国家发行某项国债,其用途用于水利建设方面,那么就会把这笔钱编制到水利建设资金预算中。
3. 如何加强国债资金管理
国债资金不同于自有资金,它来之不易,且用起来应该更严格、更“抠门”引才对。因此,我国对国债资金的管理出台了若干个规定,从国务院到财政部、审计署,再到省市财政部门,三令五申,严格限制国债资金使用方向,严格使用纪律,严格监管措施。如今的国债资金管理面临着许许多多的问题,但是只要管理好国债资金就会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与建设。
管理对策
加强项目组织管理,明确项目法律责任主体
一是要科学界定财政与计委在项目申报上的职能分工。财政部门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不能只充当出纳的角色,要对投资领域的项目决策、资金配置有发言权,要参与投资项目的前期研究和项目评估,参与项目投资概算的确定和招标、投标工作,参与工程取费标准和定额制定等比较全面的项目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对此,财政部、财政厅应对申报程序做出专门规定,彻底改变项目申报由计委单独运作的被动局面。二是要明确项目法律主体。在当前的情况下,宜实行项目办主任作为项目法人,并签订责任状,承担项目全过程监管职责,像常设单位法人一样,承担法律责任,并实行终身制。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监督检查
一是实行项目会计委派制。由于工程项目办是临时机构,财务管理是一个薄弱环节,而国债项目是政府性投资,应当实行会计委派制,这符合《会计法》的规定。二是实行项目专管员制。要赋予专管员必要的职权,项目单位的每一项开支必须由专管员审核后,方可报法人签字报账;财政基建拨款,必须由专管员提出意见后,方能拨付;并且要明确专管员的法律责任。三是加强财务管理。要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同时实行专账、专户、专人管理,严格搞好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在加强管理的同时,也不可忽视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组织专班,也可联合纪委、监察、计委、审计等部门组织专班,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切实保证国债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效益。
强化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是严格拨款程序。要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财政监督贯穿于拨付过程中,可采取两种拨付方法。第一种方式是按预算、按进度拨款,工程款支付累计金额达到工程造价的90%时停止拨付资金,以财政部门审核的竣工决算为依据,待工程竣工后结算。建设资金控制在批准的项目总概算范围内,凡超出批准概算的,不再追加政府投资;对个别由于设计不合理或非人为等原因必须调整概算投资的,应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并经批准方可实施。第二种方式是实行提款报账制。引入先进的管理办法,实行提款报账制,由项目单位先垫付资金,再按项目的完工情况,到财政部门审核报账,这样能有效地保证配套资金的落实,避免资金被截留挪用。二是要切实落实项目配套资金。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是全面完成项目任务的重要保证。承诺筹措资金的单位必须按照项目进度将资金同比例到位。在当前地方财政十分困难的前提下,应想方设法多渠道筹资。三是规范拨款渠道。项目资金原则上全部通过地方财政部门拨付,不能多渠道拨付,这样有利于地方财政部门全面加强管理,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加强基建程序管理,严格“三算”监管
一是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在工程的招标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打破地方、部门保护,不得弄虚作假、收受贿赂、搞钱权交易,不得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二是强化项目的“三算”监管。对项目的“三算”监管,是财政部门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切入点。通过监管,可以达到降低工程造价、避免资金缺口、节约建设资金的目的。监管的内容包括项目的前期工作、工程预算,工程招标标底、工程价款结算,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竣工财务结算等。
4. 国债专项资金的介绍
国债专项资金,是指1998年以来,中央政府为了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通过增发国债专项用于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投入的资金。国债专项资金分为两类:一类列入中央预算支出,用于中央建设和补助地方项目建设;一类转贷给地方政府和中央部门,用于地方和中央部项目建设,由地方政府和中央部门还本付息,不列入中央预算,也不作财政赤字处理。
5. 国债专项资金的滞留国债专项资金
所谓滞留国债专项资金,是指有关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违反国债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没有按时足额将应拨付的国债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
保证国债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是保证积极财政政策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如果国债专项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就失去了其应有的意义。为此,财政部明确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不得滞留资金。但是,基本建设资金的拨付,还有其特殊的要求,还要按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工程进度拨款,国债项目资金还要求按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同比例拨付。凡是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没有达到应有进度的,配套资金到位情况不好的,财政部门有权停拨或缓拨资金。因此,对资金拨付情况的检查,要与项目的前期准备情况、工程进展情况、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联系起来综合考察,不能简单地看财政账户资金的滞留时间和数量。关键要看项目前期准备的各种材料和建设单位是否有滞留的资金。
6. 国债专项资金的拨付程序
国债专项资金拨款按现行基本建设预算内资金的拨付程序拨付,转贷地方的国债资金,按财政部《国债转贷地方政府管理办法》的规定拨付。具体程序是:
(一)省级财政总预算在国有商业银行开立一个转贷资金专户。财政部根据转贷协议和下达的转贷计划,将转贷资金分批拨付到各省开设的转贷资金专户。
(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下达的转贷资金使用计划,将转贷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或下级财政部门。
(三)项目主管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将收到的国债转贷资金拨付到建设单位。
7. 国债专项资金\国债转贷资金项目,怎样进行会计
专项资金要独立财务的
8. 浅谈如何加强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与控制
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就是指通过财政部门拨付或者配套给事业单位的具有特殊用途或者指定用途的资金。在事业单位设置专项资金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集中财政资源优势完成特定重大工作任务或者是促进某一行业领域、某项事业建设发展的快速推进,也就是集中力量办大事。对于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专项资金在会计确认上必须单独进行核算,而且严禁挪作他用,必须单独进行报账结算。近年来,虽然事业单位都普遍加强了对自身涉及的专项资金监管,但是专项资金管理方面仍然是存在着较多问题,加强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符合国家财经法规以及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已经成为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这也是推进事业单位财政体制改革,提高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与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1.加强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是提高专项资金绩效的有效手段
专项资金对于事业单位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快重大改革任务进度具有非常关键的保障作用。在事业单位建立完善的专项资金管理体系,可以通过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措施以及绩效评价等制度机制,实现专项资金的规范化、科学化使用管理,不仅可以提高专项资金的实际绩效,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缓解财政专项资金紧张的问题,确保高效利用专项资金的规模优势完成重点项目工程建设,最大程度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是规范事业单位财政支出的客观要求
强化对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监管,就要求必须进一步的完善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体系,以预算的约束力强化对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的监管,并将对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监管链条向事前、事中延伸,确保财政专项资金资源分配的合理化,实现财政支出效益的最大化。此外,对于专项资金,国家都有着严格的审核、审批、审计管理程序与方法,外部监管力度较强,因而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事业单位财务规范化管理的督促。
3.加强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监管是顺应国家公共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需要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动公共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对于财政支出的规范、绩效、法制以及科学化水平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在事业单位内部构建资金分配科学、支出合法合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财政支出管理运行机制,也是落实国家公共财政支出改革要求的内容之一。
二、当前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面临的新问题与新形势分析
1.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面临的新形势
首先,在我国国家公共管理改革的大形势背景下,事业单位专项资金额的来源渠道更加多元化。目前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来源早已实现了由传统单一的国家财政拨付到现如今的多元化投入。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来源渠道除了国家财政拨付配套以外,还可以通过银行贷款、项目融资建设以及专项基金等多种渠道筹措,
三、加强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水平的措施分析
1.完善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体制
在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体制的完善上,首先应该对事业单位的所有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实际效益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并与财政部门合作建立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规范化管理以及支付体系。其次,在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上,应该严格依法管理,遵循国家财经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切切实实保证事业单位专项资金严格的专款专用。第三,应该进一步的规范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的制度建设,结合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及对于专项资金的用途要求,针对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以及监督制定科学合理、程序规范的管理制度。
2.提高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水平
预算是规范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当建立全面预算管理的机制,在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阶段就着手编制预算计划,并组织专家对预算方案进行评审论证,尤其是对各种预算支出项目进行逐条审核,重点确保预算方案的精细化、量化以及科学合理性。其次,应该注重强化事业单位预算方案的执行,尤其是严格预算支出审批程度,对于专项支出必须层层审批,对于预算明细中没有的项目应严禁列支,杜绝出现挪用资金的行为。通过这些措施,强化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水平,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合理。
3.加强对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管
对于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事业单位应该管理的重点放在内部的控制管理上,通过强化内部控制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合理。首先,应该提高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透明度,尤其是对专项资金的投资项目等进行公开的招投标管理;同时对于不涉及保密要求的资金使用应该及时在社会范围内进行公开。其次,对于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使用应该实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用途、范围、项目建设内容以及预期绩效情况等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第三,应该完善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内部监督防控机制,将内部审计监督与外部的财政、审计、基建以及其他主管部门对接,可以通过联席会议的方式,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
4.针对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建立完善的绩效管理
为了提高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应该在对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的拓展延伸形成事业单位的绩效管理体系,将绩效管理理念贯穿到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的全过程,构建以绩效为导向,以资金流向为线索的绩效管理体系。在事前的绩效管理方面,重点是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立项审批、绩效目标设定、预算方案制定等进行前置管理;在事中管理方面,重点对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绩效执行情况以及资金使用实际情况等进行跟踪分析;在事后管理阶段,则主要是对专项资金投入使用后产生的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效益等进行全面的评价分析。
四、结语
发挥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优势和价值,必须强化对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管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要性,在完善专项资金管理配套制度建设、落实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与绩效评价、强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以实现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化、高效化。
9. 建设单位如何应对国债项目财务审计
建设单位如何应对国债项目财务审计:一、国债专项资金纳入政府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范围。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和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用途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安排使用国债专项资金,并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京财建〔1998〕894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利用国债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建〔1998〕1084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债转贷资金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建〔1998〕1085号)等文件规定,切实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按规定及时足额将国债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为确保国债专项资金及时发挥效益,市财政局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将资金分批拨付到有关主管部门或区县财政局;有关主管部门或区县财政局应立即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严禁滞留、挤占和挪用国债专项资金。为便于了解和掌握国债转贷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填列《国债转贷资金分年度使用计划表》(附后),于1998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三、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主管部门和区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来源管理,督促项目概算中其它来源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其它各种来源的资金,特别是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的到位进度不得低于国债资金到位的比例。配套资金不落实或长期不能到位的,财政部门有权缓拨或停拨国债专项资金。四、切实加强国债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财务管理。国债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按规定的标准开支。经批准的新建项目,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审查项目概算,参与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要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查工程预算、结算,作为办理工程款拨付和结算的依据;要按规定搞好项目的年度财务决算;项目竣工要按规定搞好竣工验收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协调项目的主管部门切实开展和搞好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五、切实加强国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充分了解和掌握有关项目前期准备情况、专项资金下达情况和项目完成情况,不允许擅自挪用国债专项资金,不允许用国债专项资金置换其它已投入的资金,不允许随意扩大工程规模、拖延工期、留下资金缺口。对违规、违纪,挤占、截留、挪用国债专项资金,或工作失职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六、统筹规划,确保按期归还国债转贷资金。各区县财政部门及用自有资金还款的项目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状况,认真做好国债转贷资金的还款规划,按照与北京市财政局签定的借款协议确定的贷款数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认真测算各项还款来源,定出切合实际的分年度还款计划,确保按期归还国债转贷资金。各区县财政部门、各项目主管部门要按年度填报《国债转贷资金还款计划表》(附后),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市财政局。七、及时准确反馈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信息。项目建设单位要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反馈有关情况。并按季度填列《国债专项资金汇总分析表》和《国债专项资金项目分析表》(附后),于每季终了三日内报市财政局,同时着重反映下列情况:1.本地区、本部门申请国债专项资金总额; 2.使用国债专项资金的项目情况;3.国债专项资金到位情况;4.使用专项资金项目的配套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5.项目工程进展情况;6.项目的财务及管理情况;7.国债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8.建议。八、认真做好国债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效益分析。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就国债专项资金对推动本行业或本地区经济增长的作用和效果做认真、科学的分析,每季度提交一份分析报告。分析报告要选择一些项目,进行典型解剖,要对国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分析。
10. 国债与财政预算内资金的联系
预算是将财政收支活动记载在收支分类表中,以反映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体现政府的政策意图。从程序上看,预算的编制是政府对财政收支的计划安排,预算的执行是财政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过程。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国债,又称公债,是政府举债的债务。具体是指政府在国内外发行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和银行借款所形成的国家债务。
国债是财政资金的筹措的方式之一,筹集来的资金,财政就把它编制到财政预算内使用。比如,国家发行某项国债,其用途用于水利建设方面,那么就会把这笔钱编制到水利建设资金预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