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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投资环境显

发布时间: 2021-05-18 00:47:16

『壹』 求我国投资环境方面的资料

美 国
一、双边贸易投资概况
2004年美国是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据中国海关统计,2004年中美双边贸易总额为1696.3亿美元,同比增长34.3%。其中,中国对美国出口1249.5亿美元,同比增长35.1%;自美国进口446.8亿美元,同比增长31.9%。中方顺差802.7亿美元。中国对美国出口的主要产品为机电产品、家具及灯具、玩具、鞋、钢铁制品、塑料及其制品、车辆及其零配件、服装、皮革制品及箱包、其他纺织制品、光学照相设备等,自美国进口的主要产品为机电、光学医疗设备、油籽饲料、航空器、塑料及其制品、有机化学品、棉花、木浆、杂项化学品、钢铁、皮革等。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4年,中国公司在美国完成承包工程营业额2.4亿美元,新签合同金额3.8亿美元;完成劳务合作合同金额1.2亿美元,新签合同金额0.5亿美元。截至2004年底,中国公司在美国累计完成承包工程营业额20.2亿美元,签订合同金额28亿美元;完成劳务合作合同金额 19亿美元,签订合同金额18.8亿美元。
2004年,经中国商务部批准或备案,中国在美国设立非金融类中资企业97家,中方协议投资额1.4亿美元。截至2004年底,中国在美国累计投资设立非金融类中资企业883家,中方协议投资总额10.9亿美元。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4年,美国对华投资项目3925个,合同金额121.7亿美元,实际使用金额39.4亿美元。截至2004年底,美国累计对华直接投资项目45265个,合同金额986.1亿美元,实际投入480.3亿美元。
二、贸易投资管理体制概述
(一)贸易投资法律体系
1、与贸易有关的主要法律
美国贸易法律体系涵盖关税及海关法、进出口管理法律、贸易救济法律、基于安全考虑的贸易立法,以及为实施诸多对外贸易协定制定的国内立法等。美国是普通法系国家,其贸易法律体系既包括成文法也包括有效的法院判例,这些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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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是对成文法的具体实施或有效补充。国会通过的成文法见于《法律汇编》,且大部分已收编于美国法典第19编中,而判例则载于各法律报告中。
以下几部法律形成了美国贸易法律体系的支柱性立法。经修改后的《1930年关税法》是关于关税制定和征收的主要法律,并就反倾销和反补贴问题做出了规定。经修改后的《1974年贸易法》就非关税壁垒、对发展中国家的普惠制待遇、保障措施及301调查等问题做出了规定。经修改后的《1979年贸易协定法》批准了东京回合谈判成果,将有关贸易救济、海关估价、政府采购、产品标准等成果纳入了美国的贸易法体系。《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增强了行政部门的贸易谈判权以及对不公平贸易采取措施的权力,并全面修订了当时存在的诸多贸易法律,包括反补贴反倾销的法律、《1979年贸易协定法》以及《1974年贸易法》的301条款等。
另外,与贸易相关的法律还包括《2002年贸易法》、《乌拉圭回合协定法》以及《乌拉圭回合协定法的行政说明》(1994)、《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实施法》(1993)、《美国-加拿大自由贸易协定实施法》、《1984年贸易和关税法》,以及《1962年贸易拓展法》等。
2、与投资有关的主要法律
美国的外资管理法律体系包括以下三方面的立法:
(1)投资申报审查方面的立法
该部分法律包括《国际投资与服务贸易普查法》、《外国农业投资披露法》以及《1950国防生产法》(通常被称作《埃克森-弗罗里奥修正案》)等。
(2)国民待遇和部门限制的立法
美国对能源、矿产、渔业等方面的外国投资设有限制。如《1954年原子能法》、《1920年矿产租赁法》等。
(3)对外签订的与投资有关的协定
目前美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署并生效的双边投资条约已达38个。同时,在美国签订的诸多双边及区域性的贸易协定中也涵盖了投资管理的内容。
(二)贸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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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税制度
(1)平均关税水平及其变化情况
除古巴外,美国对所有WTO成员方给予最惠国税率待遇。美国2003年加权平均关税水平为1.5%, 2004年为1.6%。某些产品如烟草、花生及奶制品、糖和部分鞋类产品受到高达50%~350%的关税保护。2004 年美国工业品平均税率约为4%。在目前正在进行的WTO新一轮谈判中,美国提议在2005年前取消所有工业品的关税,并对农产品关税进行实质性削减。
(2)美国关税制度
美国关税制度采用的是根据海关合作理事会《协调商品名称及编码制度》制定的《美国关税协调表》。大多数美国关税税率为从价税,但某些进口产品,主要是农产品,需缴纳从量税。另外,也有些产品需按复合税率缴纳关税。对于包括糖在内的一些产品还受到关税配额的限制。
美国关税协调表中的关税分两栏列出,一栏包括最惠国待遇税率(美国称其为正常贸易关系待遇税率)及特别优惠税率,另一栏列出不享受最惠国待遇税率的国家应适用的税率。
2、主要进口管理制度
美国主要依靠关税来对进口产品及其规模进行管理和调节,但对相对敏感的进口产品,如农产品,美国还采用关税配额的方式。在纺织品贸易方面, 2005年1月1日美国已如期取消纺织品配额限制。在政府采购方面,未被WTO《政府采购协定》所涵盖的部分,由《1933年购买美国货法》来约束。其次,出于环保、国家安全、支付平衡等原因,国会通过诸多国内立法授权行政部门采取配额管理、禁止进口、收取进口附加费等方式对进口实行限制。此类法律包括《1972年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动物保护)、《1962年贸易拓展法》第232条款(国家安全);《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支付平衡)等。最后,在美国的商业实践中还存在着大量的产品标准,它们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限制进口的作用。
3.主要出口管理制度
(1)出口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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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保护国家安全、推进美国对外政策,限制生化武器及导弹技术扩散,以及确保一些短缺物资在国内的充足供应等目的,美国政府对部分产品实行出口控制。根据出口产品以及政策目的之不同,出口控制的管理职能分别由商务部产业安全局、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具体实施。
商务部产业安全局负责对短缺物资和两用产品颁发出口许可证,其所依据的法律是《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1979年出口管理法》以及《出口管理条例》。
国务院负责管理国防产品和服务的出口许可,所依据的法律为《武器出口控制法》。
财政部负责以出口许可的方式对那些出口受到美国贸易经济制裁的国家、公司及个人的物品进行管理,其所依据的法律为《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与敌国贸易法》、《联合国参与法》以及现行的反恐措施。
(2)出口促进
美国的出口促进主要表现在出口融资、对外贸易区的免税待遇、出口退税、对外国销售公司的部分境外收入免征所得税以及贸易调整援助计划等方面。
① 出口融资
美国进出口银行是出口信贷的官方机构。该银行通过一系列贷款、担保和保险计划,向出口商和海外购买商提供融资。2004财政年度,进出口银行预算可提供约116亿美元支持出口。
② 对外贸易区
对外贸易区根据《1934年对外贸易区法》设立,对进入对外贸易区的外国货物和国产货物免征关税、仓储税或消费税。对外贸易区分一般贸易区和单独贸易区。
③ 退税
《1930年关税法》第313条创立了退税制度。在该退税体制之下,对进口货物或原材料所收取的关税或其他税费应在其出口时获得退税。
④ 贸易调整援助
目前美国的贸易调整援助涵盖工人贸易调整援助计划、农民贸易调整援助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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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和企业贸易调整援助计划。所依据的法律是《1974年贸易法》经《2002年贸易法》A部修订后的内容。《2002年贸易法》将这三项援助计划延至2007年9月30日。根据修订后的法律,2003年至2007年除允许将部分健康保险费作为抵税额以及对50岁以上工人的特别工资差额补助外,每一财政年度还可提供2000万美元用于培训符合条件的工人。另外,每一财政年度可使用1600万美元援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用于援助农民的预算更高达9000 万美元。
4、与贸易相关的其他关税制度
除了基本的最惠国税率以外,某些国家还根据与美国签署的互惠性自由贸易协定享受更优惠的关税安排。另外,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可根据美国单方面设立的关税优惠方案享受特别优惠关税。
(1)互惠的自由贸易协定
2004年,美国完成了与澳大利亚和摩洛哥的谈判,将自由贸易区协定的数量增至12个;另外,美国也是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等5个区域性贸易安排的成员。这些互惠性自由贸易协定的成员国分别按照所属协定享受比最惠国税率更加优惠的待遇。为执行这些贸易协定,美国国会出台了相应法律,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实施法》、《美国-以色列自由贸易协定法》等。
(2)关税优惠方案
除互惠性的安排外,美国还建立了一些单方面的关税优惠方案,主要适用于发展中国家以及最不发达国家。其中,历史最悠久的是1976年出台的普惠制方案。根据该方案,135个国家和地区的约4650种产品对美出口享有免税待遇。2004年,阿尔及利亚、伊拉克增加为普惠制受惠国,智利、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斯洛伐克、安提瓜岛及巴布达岛、巴巴多斯岛、巴林等国因与美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加入欧盟或普惠制毕业等原因不再享受美国的普惠制待遇。
类似的优惠安排还包括《2000年非洲增长和机会法》,对源于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地区的产品实行免税待遇,《安第斯贸易优惠法》以及《加勒比盆地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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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相关制度
(1)海关制度
自2002年颁布了安全措施以来,美国进口手续发生了重大变化。新的规定要求运往美国的货物在启程前应向美国当局传输有关的电子信息;美国已与一些外国海港达成协议以审查运往美国的集装箱所载货物。另外,《2002年生物反恐法》要求大多数食品制造和处理企业进行注册,并且所有前往美国的运送食品船只应提前通知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
(2)贸易救济措施
美国的贸易救济制度可分为影响进口和影响出口两个方面。对进口的救济措施主要包括针对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对进口品进行调整的保障措施,以及运用337条款对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进口产品所采取的措施。对出口的贸易救济主要体现在301系列条款的应用上。
现行的美国反倾销反补贴法的主要内容基本上都体现在美国法典第19编关税第4章经修订的《1930年关税法》中的第四小章,具体的行政法规分布在美国联邦行政法规汇编第19编中。总统可依据《1974年贸易法》201-204条款的授权对特定进口产品采取保障措施。该授权可以在进口物品并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情况下使用。对涉嫌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进口产品,美国主要通过《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来保护美国知识产权人的权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是337条款的执行机构。该机构可以签发排除令指示海关禁止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口。
《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是在现行贸易协定下维护美国公司权益,为美国产品和服务扩大海外市场准入,反对外国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影响美国产品出口所依据的主要法律。该法律为美国贸易代表调查外国侵权行为以及与外国政府磋商寻求解决方案提供了具体的程序。301条款的扩展应用表现为超级 301条款以及针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特别301条款。301系列条款具体由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负责实施。
(3)政治经济安全措施对贸易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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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政治经济安全的考虑,无论是进口还是出口,只要符合有关立法的规定,美国政府都可以进行限制或管理。此类立法包括:《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该法于1977年通过,授权总统在国家安全、对外政策或经济利益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冻结外国人在美国的资产,实行贸易禁运,或采取其他适当的应变方式;《与敌国贸易法》,该法的部分授权由布什总统于2004年9月10日下令得以延续1年,即延至2005年9月14日;《毒品控制贸易法》;《1985年国际安全和开发合作法》;《禁止与古巴交易法》等诸多立法。
(三)投资管理制度
美国对投资基本上不设限制,但在以下一些相对敏感行业中,存在一些具体的规定。
1、航空
根据美国交通部的规定,外国公司对美国航空公司的收购不得超过25%的股份,航空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美国藉的董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二。外国公司对美国航空公司的收购申请由美国交通部审批。
2、通讯
根据美国联邦通讯法的规定,如果外国公民、外国公司或外国政府控制美国通讯公司五分之一的股份,或者该公司拥有四分之一以上的外国藉董事,美国政府将拒绝向该公司签发在美国营业的许可证。
3、海运
对于经营美国沿海和内河航运业务的船公司,外国个人、公司或政府在该美国船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25%,否则就被取消沿海、内河航运权。美国船公司未经联邦运输部长的批准将其在美国注册的船舶出售给外国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美国法律追究。
4、原子能
美国《联邦原子能法》对外国人涉足原子能生产有严格限制。
5、金融
金融对外国资本的开放受到联邦和州两级法律的调整,由于各种法律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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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显得较为复杂。总的来说,根据《联邦国际银行法》和各州法律,外国公司通过并购方式进入该领域会受到严格控制。
(四)主要贸易投资管理部门
美国宪法赋予国会管理对外贸易以及征收关税的权力。国会通过一系列法律,将很多职能授权给相关行政部门,同时,行政部门与国会主要相关委员会以及私营部门咨询团体在工作上又保持密切联系。
在对外贸易管理方面,美国政府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征收关税,具体由财政部和海关执行;二是进出口管理和服务,具体由美国商务部、农业部和海关等机构执行;三是对外贸易谈判,主要由总统下辖的国家经济委员会和美国贸易代表负责。
1、国会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明确规定,国会拥有征税以及管理对外贸易的权力,因此,缔结自由贸易协定,实施并修订关税措施及有关贸易措施均需依据国会的具体立法或在国会特别授权的范围内实施。
国会在贸易政策决策中的角色基本上分为贸易立法权和监督权两方面。为确保行政部门执行贸易法律适当,国会要求行政部门定期与其磋商。国会还要求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以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每年提交众多报告来评估美国所采取的贸易措施,以使国会了解这些措施的实施情况。
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涉及对外贸易管理事务的专门委员会有十余个,其中众议院的筹款委员会和参议院的财经委员会的作用显著。
2、政府行政部门
(1)美国贸易代表
美国贸易代表的前身是根据《1962年贸易拓展法》设立的特别贸易代表,1980年改为现名。美国贸易代表是总统的内阁成员,是总统的主要贸易顾问、对外谈判代表和贸易问题发言人,具体负责促进与协调美国的国际贸易和直接投资政策,并实施与其他国家在上述领域的谈判。通过几次立法,其责任和重要性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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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1988年综合贸易和竞争法》中,国会要求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出任以下机构或会议的代表:由总统建立的国际贸易占主导地位的各种机构,以国际贸易为主题的所有经济峰会或其他的国际会议。对于根据美国反倾销、反补贴法。以及337和301条款等可诉的不公平贸易案件,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还负责确定并协调机构资源。
根据《乌拉圭回合协定法》,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对被认为是WTO下的所有问题的谈判负有主要职责。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于2003年6月进行了机构调整。中国事务处和日本事务处被撤销,并入北亚事务处。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还设有三位大使级的副代表。
(2)商务部
商务部是美国负责对外贸易管理及出口促进的主要政府部门,其主要职能是:实施美国对外贸易法律和法规,执行促进美国对外贸易和投资的政策;监督多双边贸易协定的实施;为美国企业提供咨询和培训。
商务部负责对外贸易管理的主要部门是国际贸易管理局和产业安全局。国际贸易管理局主要负责促进美国出口贸易的发展;进行贸易统计,收集关税税率信息;监督市场准入和美国签署的国际贸易协议的履行情况,消除国外市场准入壁垒;实施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等。产业安全局主要负责制定、实施和诠释有关美国军民两用产品、软件与技术的出口控制政策,并颁发相应的出口许可证。
(3)国际贸易委员会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是一个联邦机构,其前身为1916年国会创建的美国关税委员会(《1974年贸易法》将其改名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该机构在贸易问题上有广泛的调查权。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主要工作包括:判定美国的国内产业是否由于低于公平价格或受补贴的进口遭到实质性损害;对例如侵害知识产权等不公平贸易行为采取相应对策(总统有权否决);对由于进口增加而受到严重损害的产业部门,向总统建议对其进行救济等。
(4)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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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负责征收进口税,并执行多达400部与国际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2002年国土安全法》第402条,海关划归新成立的国土安全局,但之前法律授予财政部的海关征税职能仍然由财政部掌管。
(5)协调机构
① 贸易政策的协调机构
美国各政府部门和国会之间主要通过三个不同级别的协调机构来协调外贸政策的制定工作,他们分别是:贸易政策工作委员会,贸易政策审议小组以及国家经济委员会。前两个机构由贸易谈判代表担任主席。
1993年克林顿总统成立了国家经济委员会作为最高层次的协调机构,直接受总统领导,由副总统、国务卿、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劳工部等机构组成。该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和评估贸易政策审议小组提交的贸易政策问题备忘录和具有特殊性或有争议的贸易政策问题。
② 投资政策的协调部门
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是1975年创建的,负责美国投资政策的实施,如根据《埃克森-弗罗里奥修正案》对跨国并购进行审查等。
向外国投资委员会申报的并购案材料应包括并购人的基本情况,并购交易概况,拟收购的资产情况以及将来的计划等。外国投资委员会收到申报后的一个月内,决定是否通过该项并购交易,如认为有必要作进一步的审查,则还可以有45天的调查时间。外国投资委员会审查的惟一标准就是并购是否会危害国家安全。如果外国投资委员会认为该项并购会威胁到国家安全,委员会就会提请美国总统审查该并购案,总统将在15天内做出是否禁止该项并购交易的决定。
3、私营部门顾问委员会体制
私营部门顾问委员会体制最初由《1974年贸易法》第135条规定,并经《1979年贸易协定法》以及《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扩充,形成目前由美国贸易代表管理的三级私营部门咨询体系。层次最高的为贸易政策及谈判顾问委员会,这些代表均由总统任命。中间一层由代表工业、农业、服务等部门经济的政策咨询委员会构成。来自各行各业的专家则组成了该体系的基础层,负责对涉及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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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的贸易问题提供具体的技术性信息。中间一层和基础层的代表由美国贸易代表或相关部门领导人任命。
三、贸易壁垒
(一)关税及关税管理措施
1、高关税及关税高峰
美国整体关税水平较低,但在一些领域仍然存在高关税和关税高峰。目前,美国超过平均关税水平三倍以上的高关税税目占总税目的7.5%,关税超过 15%的税目占总税目的4.3%。高关税和关税高峰主要集中在纺织品和服装、皮革、橡胶、陶瓷、鞋类和旅行产品等大类产品,而这些产品是中国出口美国的主要产品,对中国产品影响面较大。从鞋和陶瓷产品等具体商品大类看,美国通常对价高产品适用较低税率,而价低产品适用较高税率,目前中国产品在美低端市场所占份额较高,这种关税结构使得中国产品在美国市场上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2、关税升级
美国关税升级现象较严重。美国对矿产品、贵金属和宝石类产品的初级品算术平均关税为0.43%,半成品为1.17%,制成品为6.12%;纺织品和服装类产品的初级品算术平均关税为7.17%,半成品为9.21%,制成品为10.16%。再以单个税目的产品为例,非零售用聚酰胺-6纺制的未捻单纱税率为0,未漂白或漂白的纯尼龙布税率为13.6%,化学纤维制的针织或钩编T恤衫、汗衫等税率为32%。上述产品的关税结构明显限制了中国附加值较高的半成品或制成品的对美出口,给中国出口企业的合理利益造成损害。
3、关税配额
美国为控制进口数量,保护国内生产商利益,对部分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2004财政年度实行关税配额的农产品包括几乎所有的奶制品、糖及含糖产品、花生及部分花生产品、未加工烟叶及加工烟草、金枪鱼,大部分新鲜、冷冻或冷藏的牛肉以及棉花等。对配额外的产品征收高额关税,如脱脂奶粉一项,配额内平均关税水平为2.2%,配额外则为52.6%。
(二)进口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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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口禁令
《1962年贸易拓展法》第232条第2款规定,美国商务部可以自行或根据其他部门或相关利益方的申请发起232条款调查,评估相关进口产品是否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破坏或破坏威胁,并就此向总统提交报告,由总统决定是否对进口采取调整措施。从1980年至今,美国商务部已完成了16起232条款调查。
虽然《1962年贸易拓展法》对确定某种产品的进口是否对国家安全造成破坏或存在破坏性威胁时应考虑的因素做出了规定,但由于标准不明确,导致总统和美国商务部等行政部门在实际操作中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另外,相关美国产业申请232条款调查时并不需要提供本产业受到实质损害的证据,这就大大降低了启动232条款调查的门槛,且难以甄别企业申请232条款调查的目的在于防止国家安全遭破坏,还是避免进口产品与其竞争。因此,中方希望美国审慎使用上述措施,以免对正常贸易造成影响。
2、进口配额
美国根据《乌拉圭纺织品和服装协定》,于2005年1月1日取消所有的纺织品数量配额,但在具体执行方面,美国还存在以下一些限制性措施。
美国纺织品协定执行委员会于2004年12月13日发布了对2004年出口美国但超过2004年配额数的那部分进口纺织品的处理程序,表示将不会允许这部分超配额进口在2005年1月1日配额取消后立即入境,而是每月按2004年配额量的5%进入。此外,还要求所有超配额进口都在规定时刻呈送报关资料,以保证5%的额度在所有产品之间按比例分配,超过5%的部分将被延迟至下一月或之后再被允许通关。延迟产品入境势必增加进口商的仓储费用,阻碍所涉产品的及时供应。
此外,美国还在缺乏符合双边协定规定的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单方面认定中国纺织品存在非法转口问题,扣减中国纺织品对美出口配额,极大地妨碍了中国纺织品的对美正常出口。事实上,经中方调查,美方所认定的中国纺织品非法转口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第三国(地区)企业的转口贸易,还有相当一部分是美国进口商串通美国海关人员将中国企业正常向第三国(地区)出口的产品转口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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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方就此与美方进行了多次交涉,但美方仅部分纠正了其错误做法。
(三)通关环节壁垒
1、对一些产品不合理的通关要求
美国海关在进口产品通关时要求出口商提供所有附加单证及相关信息,对某些进口产品,如纺织品、服装或鞋,要求提供的信息远远超出正常通关的需要。这些手续不仅繁琐而且费用高昂,对出口商特别是小型出口商构成了贸易壁垒。
美国海关对纺织品、服装的进口在某些情况下还要求提供保密的加工程序信息。例如,对外表由一种以上材料构成的服装,必须提供相关重量、构成价值和每一部件的表面积,这种做法客观上导致了成本增加。
另外,美国海关于2003年1月出台规定,凡运往美国的眼镜都必须随货提供“滴珠测试证明”,否则将不得通关。美国海关规定的眼镜范围包括普通眼镜、太阳眼镜,用快件寄送、作为样品的眼镜也不例外。
2、《生物反恐法》问题
中方对美国通过2002年6月颁布的《公众健康安全与生物恐怖主义预防应对法》(简称《生物反恐法》)以及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颁布的《食品企业注册条例》等一系列条例所作的反恐努力表示认同,但对以上措施可能产生降低通关速度、增加企业出口成本以及增大出口市场不确定性等负面影响表示关注。特别在市场不确定性方面,根据《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进口产品拒绝进入市场报告》,截至2004年底,我国产品被拒绝进入美国市场的总批次已达1815批次。中方对此表示关注。
3、集装箱安全倡议及24小时规则
为防止恐怖主义分子利用集装箱进行恐怖活动,美国海关于2002年1月发起了一项 “集装箱安全倡议”,与外国海关合作反恐。截至2005年2月,已有23个国家或地区45个港口承诺加入该倡议。2003年7月29日,中国也与美国签署原则性宣言,合作范围包括上海、深圳两个集装箱大港。
为了更好地执行该倡议,美国海关又于2002年10月31日公布了“24小时仓单预报规则” ,并于2003年2月2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则要求船公司或无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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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在运往美国的装箱货物到达美国目的港24小时前,以电子方式通知美国海关有关每个集装箱的详细情况以便海关核查。有些船公司不得不向发货人收取预报仓单附加费以转嫁因此增加的成本,这项措施显然增加了通过海运集装箱出口至美国的成本。中方对美国通过上

『贰』 英国公司投资环境及优势有哪些

1、英国经济发展优势明显:英国是世界第五大经济体,国内消费潜力和市场规模巨大。

2、英国是欧洲最方便经商的国家:世界银行统计,在英国建立公司并开展业务只需13天,而欧洲其他国家平均需要32天。在便利性方面,世界银行将英国列为欧洲第一,全球第六。

3、英国税率较低:从2015年4月起,企业所得税下调至20%,英国成为发达国家中该项税率最低的国家之一。英国个人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0%,起征点为1.10万英镑,最高税率为45%。

4、英国劳动力市场灵活:世界银行认为,英国是“欧洲雇佣市场第二强”,仅次于丹麦。

5、英国投资创业障碍少:经合组织统计认为,英国创业障碍世界最少,“产品市场监管”位居世界第二,贸易和投资便利排名世界第三。

6、英国创新能力世界领先:英国是世界上创新型企业最活跃的国家之一,研究基础的质量仅次于美国。

7、英国政治环境稳定:透明国际统计,英国是世界上最透明(腐败最少)的国家之一。

8、英国登记财产便利:英国位列法国、德国、爱尔兰和意大利之前,位居世界前列。

9、英国先进的通讯网络:英国的ICT基础设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10、英国发达的交通连接:英国拥有世界级的交通运输网络,提供了通向欧洲大陆和世界其他地区的快速交通连接。希思罗机场(Heathrow)是欧洲最大的航空枢纽港,并在不断扩大,运输效率也随之不断提高。伦敦是拥有世界最大规模地面和地下铁路网络的城市之一。

11、英国是欧洲商务第一城市:众多重要绩效指标表明,伦敦是引领世界的金融服务中心。多家投资咨询机构均将伦敦列为欧洲最佳商务城市之一。

12、英国是顶尖人才培养基地:根据《泰晤士报》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2015-16),英国牛津大学、剑桥大学、帝国理工等3所大学名列世界排名前10位,英国共有16所大学进入世界排名前100名。

『叁』 投资环境因素对一国经济的发展有什么影响

——环境因素对经济的影响分析 制作人:严国金 周佳卫 陈晓磊 2015.12.5 环境因素对经济的影响分析 ——以上海市为例 摘 要 中国现在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也正是对环境破坏力度最大的时期。然而环境会反作用于经济发展。 中国的国家政策也从"先污染,后治理"变成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 目前,对于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人口、资源、环境等三大子块 的研究,其中环境与发展又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本文以上海市的情况作为研 究对象,对上海市可持续发展之环境与经济发展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江苏省作为中国的重点大省,长期以来保持了很高的经济增长速度,但是由于 人口密度比较高,土地与矿产资源相对贫乏,社会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 的矛盾日渐突出。 本文使用主成分分析方法与逐步回归进行结合与互补的方式, 在研究了经济 分析以后,分别对环境污染和环境治理两个方面进行系统的分析, 然后使用逐步回归对所有指标进行一次方程拟合,与主成分分析的结果进行对比,对上海市的环境与经济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得出了值得借鉴的结论。 关键字:经济 环境 主成分分析 多元回归 逐步回归 一、问题提出 (一) 研究背景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国家将能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到了政策性的位置。我国未来经济发展面临的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资源过度消耗和环境破坏给可持续发展带来的压力,而上海也同样面临着能源、环境对经济的瓶颈制约作用。一方面,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并处于新一轮上升周期,经济总量显著扩大, 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这些虽然带来发展空间扩大的新机遇,但也势必加大了对资源的需求和消耗强度;另一方面,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低效益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导致经济运行成本上升,已经越来越难以为继。可持续发展面临的资源和环境压力日趋严峻, 本质上是经济增长方式粗放、技术含量低和经济效率差的问题。 ( 二) 研究意义 寻求能源-环境-经济的协调发展,使得经济增长不以环境污染为代价,并且大力提高能源利用率,一直是政府倡导的发展方向。长三角各城市由于地理、环境因素的不同, 呈现出不同的发展模式,而要提升长三角整体的发展的协调度,不但要从整体上分析发展特征,还需针对不同地区,结合不同地区现状来单独分析。进行城市群研究正是为了探寻出城市间的联系与差异,从而帮助其寻找到更加优化的发展模式。因此,对长三角各地区进行整体范围的研究有利于把握城市群的发展模式和动态发展方向;而考虑空间因素,对城市间的相关度和差异度进行分析,则可以明确把握合作方向,发展...

『肆』 分析一国的投资环境用什么指标

国际投资环境的定义
国际投资环境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一国进行投资活动时的各种条件的综合体。国际投资与国内投资不同,投资者在东道国之外,风险很大,因此,国际投资环境的好坏,投资者对国际投资的了解程度与分析评估直接影响着投资效益的高低。

国际投资环境的分类
国际投资环境的分类没有统一的划分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可以对国际投资环境作不同的分类。
(一)从国际投资环境包含因素的多少,可以分为狭义的投资环境和广义的投资环境。
狭义的投资环境是指投资的经济环境,包括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战略、经济体制、基础设施、市场的完善程度、产业结构、外汇管制和经济物价的稳定程度等。广义的投资环境除包括狭义的投资环境外,还包括政治、法律、社会文化等对投资可能发生影响的所有的外部因素。我们所说的投资环境通常是指广义的投资环境。
(二)从地域范围上划分,可以分为宏观投资环境和微观投资环境。
宏观投资环境是指整个国家范围内影响投资的各种因素的总和。微观投资环境是指一个地区范围内影响投资的各种因素的总合。微观投资环境是一国宏观投资环境的构成部分,微观投资环境因各个地区的经济状况、社会文化、基础设施、优惠政策等的不同而各异,但微观投资环境的改善会促进一国宏观投资环境的改善。
(三)从投资环境表现的形态(物质与非物质性)来看,可以分为硬环境和软环境。
硬环境是指能够影响投资的外部物质条件,如能源供应、交通运输、邮电通讯、自然资源和社会生活服务设施等。软环境是指能够影响投资和各种非物质形态因素,如政策、法规、行政办事效率、政府管理水平以及宗教信仰等。
(四)从投资环境各因素的稳定程度来划分,可以分为自然因素、人为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三类。
自然因素是相对稳定因素,主要包括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地理条件等,人为自然资源是中期可变因素,主要包括实际增长率、经济结构和劳动生产率等,人为因素是短期可变因素,主要包括一国的开放程度、投资政策和政策连续性等。

国际投资环境的构成因素
影响国际投资环境的因素很多,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来分析,它们是:自然资源、经济状况、政治法律和社会文化。
(一)自然资源。自然资源主要研究地理、人口和气候三个方面。
1. 地理。
地理因素包括地理位置、面积、地形条件、矿产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等。地理条件对一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比如,投资者以开发利用资源为目的就要考察东道国的各种资源情况,投资者准备投资精密仪器行业就要考察东道国的地形条件是否影响产品的精密程度等。
2.人口。
人口因素对直接投资的影响是非常重大的。人口是构成市场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它既能决定某一产品的需求规模,又能决定需求的种类。例如,教育水平高的人口密集区对书籍、音乐和电影等各种产品的需求就与落后国家和地区有较大的差异。
3.气候。
气候主要研究气温、日照、降雨量、风暴以及台风等。气候因素从不同侧面对许多行业的投资都会产生影响。气候的差异和变化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生产、运输,而且还会影响到消费市场的潜力。
(二)经济状况。经济状况在国际投资活动中的众多因素中是最直接、最基本的因素,也是国际投资决策中首先考虑的因素。经济状况主要研究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的完善和开放程度、基础设施状况、经济和物价的稳定程度和经济政策等内容。
1.经济发展水平。
一般来说,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就意味着该国有较大的市场、较多的机会和较好的经营条件,对外国投资者就有较大的吸引力。对经济发展水平的衡量,是根据一国经济的发达程度,把不同的国家划分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又分为制成品出口国、原料出口国与石油出口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其投资需求和市场结构方面有着较大的差异。就工业品市场而言,发达国家偏重于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而发展中国家侧重于劳动密集型产品。就消费品市场而言,发达国家在市场营销中强调产品款式、性能和特色,品质竞争多于价格竞争。而发展中国家则侧重于产品的功能和实用性,销售活动因受到文化水平低和传媒少的限制,价格因素重于产品品质。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所引起的市场结构和投资需求的不同,必然引起各个国家对外资利用规模和结构的差异。
2.市场的完善和开放程度。
正常的生产和运行需要有一个完善和开放的市场环境。市场体系的完善,意味着各类主要市场如商品市场、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等已发育齐全,形成了一个有机联系的市场体系。同时,完善的市场体系也意味着该体系内的每个市场都是规范的。市场的开放程度,是指一国允许外国投资者不受限制地进入本国市场的程度。如果在对一国市场的利用方面不存在本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的差别待遇,则可认为该国的市场有较高的开放度,否则,就被认为开放度不够。对外国投资者来说,一国市场的完善和开放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完善和开放的市场是较好投资环境的重要内容,对外国投资者有较大的吸引力。反之,封闭和残缺的市场只会使外商望而却步。外国投资者以后在多数发展中国家遇到的市场问题,一方面是市场不够完善,另一方面是受到较多的限制,从而阻碍了外来投资的进入。
3.基础设施状况。
基础设施状况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工业基础设施的结构和状况;二是城市生活和服务设施的结构和状况。基础设施的好坏是吸引国际直接投资的基本条件。它的内容主要包括:(1)能源,包括基础能源和水力、电力、热力等供应系统和供应状况;(2)交通运输,包括铁路、公路、水路和航空运输等方面的条件;(3)通讯设施,包括邮政、广播、电视、电话、电传等方面的设施;(4)原材料供应系统;(5)金融和信息服务;(6)城市生活设施状况,如住房、娱乐、饮食等;(7)文教、卫生设施和其他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建设是与国际投资密切相关的外部物质条件,外国投资者是不可能到一个能源供应短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和生活条件艰苦的地区进行投资的。正因为如此,东道国政府都很重视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
4.经济和物价的稳定程度。
经济和物价是否稳定,主要看以下几个指标的情况:(1)经济增长速度是否持续稳定,若出现忽高忽低、大起大伏的情况,则被看成是经济不稳定;(2)通货膨胀率的高低,通货膨胀率越高,货币贬值程度就越大。西方学者一般把年通货膨胀率是否超过两位数作为币值是否稳定的一个界限;(3)国家债务规模的大小。如果一个国家债务尤其是净债务规模过大,变成“债务经济”,那么这个国家的经济就是脆弱的,一旦国内或世界经济中出现一些重大的事件,就可能导致该国经济的大波动。由于经济和物价的稳定是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的基本条件之一,所以外国投资者一般在进行国际投资时,都很重视这一因素。在经济和物价不稳定或经济状况较差的情况下,企业很难达到预期的经济效果和利润水平,因而也很少有投资者愿意在这种条件下进行投资。
5.经济政策。
一国的经济政策往往和国际经济有着密切的联系,因而对国际投资也有着较大的影响。(1)贸易和关税政策。国际投资必然伴随或表现为大量的国际商品流动,包括机器设备、原材料、中间产品和产成品的国际交换。一国采取何种贸易和关税政策,是自由贸易政策还是保护贸易政策,是高关税还是低关税,是较少的非关税壁垒还是较多的非关税壁垒,对国际投资有着比较明显的影响。一般地说,那些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关税低、非关税壁垒少的国家,会被认为具有较好的投资条件。(2)经济开发政策。这一政策包括工业化政策、产业开发政策和地区开发政策等等。工业化政策的核心是促进和保护本国工业的发展。多数发展中国家在实行工业化政策是,一般都会遇到资本投入不足的困难,故希望通过引进外资来弥补这一不足。为了保护国内工业的发展,实行工业化政策的国家一般都限制成品的出口,在此情况下,原有的外国出口商品生产者往往采用在当地投资生产或者其他的合作方式进入该国市场。产业开发政策常常是提倡优先发展某些特定地区,或者边远落后地区,或者重点发展地区而制定的政策。一般说来,符合一国地区开发政策的国际投资,往往也能得到一定的优惠。(3)外汇与外资政策。外汇和外资政策直接影响到外国投资者的利益,关系到资本能否自由进出,利润和其他收益能否汇回的问题,所以一般也甚为国际投资者所关注。
(三)政治法律。政治和法律方面的因素直接关系到国际投资本身的饿安全性。由于国际直接投资是一种长期的投资活动,所以投资者对投资地区的长期政治稳定状况和法律保障程度十分关注。政治法律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因素:
1.政治的稳定性。
政治的稳定性表现为政府的稳定性和政策的连续性。一般认为政府的稳定应不受任何内部与外部问题的困扰和动摇,如内部的分裂、反对党派的存在、民族问题、经济困难、潜在的政变因素、不规则的更迭等。政府应具有对付一切冲突的应变能力,如有上述问题的存在,则被认为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不稳定。当然,上述问题的存在与否,以及能否得到恰当地解决,还取决于政府的宗旨、政策、政府官员的意志和才能等因素。政策的连续性不仅在于本届政府的政策要有稳定性和连续性,而且在于它不受政府正常选举的影响,不会因为政府的正常更迭而改变政策的连续性。在国际投资中,政策的连续性往往那为投资者所特别关注。一国的政策连续性越大,说明该国的政治稳定性越高,对外国投资者越有吸引力。否则,就缺乏吸引力。
2.政府的对外关系。
政府的对外关系,包括与主要贸易伙伴的关系,与他国政府的正常关系等方面。一国政府的对外关系现状和发展前景,同样会影响到外国投资者对该国政治环境的评价。一般说来,一国对外关系良好,而且与越来越多的国家交往密切,关系友好,则外国投资者对该国的政治环境评价就会好些。反之,评价差些,从而影响外资的进入。
3.政治体制。
政治体制通常指有关政体的制度,包括国家的管理形式、结构形式以及选举制度、公民行使政治权利的制度等。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总是同该国的根本性质和它的社会经济基础相适应的。体制的不同,具体表现在政治和行政管理体制、经济管理体制、政府部门的结构、行政效率等方面。一般说来,与资本输出国不同的政治体制可能会给外国投资者带来一定程度的风险,但也有可能对外资有一定的吸引力。
4.法律制度的健全性。
法律制度的健全状况,主要指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各项法规实施的情况。一般而言,各项具体的法规都是调整各类活动的基本准则,其中某些法规对外国投资者有着直接的关系。例如商法、公司法、反托拉斯法、劳工法、税法、外资法、海关法等等。尤其是各国的外资法更是投资者特别观众的法律,它是影响外资进入的重要因素之一。法律的实践状况主要强调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公允性。在法律使用上的严格和公平会对外国投资者产生较大吸引力,相反,若有法不依、执法不公,将会影响外资进入的积极性。
健全和完善的法律制度在国际投资环境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无论是政治环境,还是经济环境,或是社会环境,大都可以通过法律形式表现出来。世界各国无不以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为前提,制定本国利用外资的有关法律。由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以及社会文化等各方面也存在较大的差异。一般来讲,发达国家国力强,资金充裕,技术先进,国际竞争能力强,因而对外资采取比较开放的立法态度,限制性措施比较少,但鼓励性措施也比较少;发展中国家国力弱,资金匮乏,技术落后,国际竞争能力弱,因而对外资的态度往往自相矛盾,一方面鼓励性措施较多,另一方面限制性措施也较多,其目的是大力引进外资的同时,还要保护本国民族工业的发展。
(四)社会文化。由于地理和历史的原因,各国的社会文化背景是不同的,在有些国家里甚至还存在地区间的差别。这方面的差别使国外投资者在东道国投资时会遇到一些不便,这种不方便的程度对国际投资是有影响的。社会文化方面的因素主要有:
1.语言和文化传统。
语言和文化传统的差异,往往是影响国际投资活动的直接因素。不同的文化传统所造成的不同社会观念、消费习惯、生活准则、思维方式等,会对国际投资活动产生程度不同的影响。一般说来,语言和文化传统方面的差异越小,投资者与东道国越容易沟通,从而越有利于国际投资活动的开展;反之,则会阻碍国外投资者进入某一国家进行投资。
2.教育状况。
一国的教育水平高低,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一是该国的教育制度和结构是否合理;二是教育的普及程度;三是教育与社会需要的结合;四是一般认字状况;五是基础教育、职业几和专门教育的状况;六是国民对教育的基本态度。教育水平高,劳动力素质必然高,生产的效率和经济效益就高,投资的收益就好,对国外投资者就有吸引力。反之,则会影响国外投资者的进入。
3.社会心理。
社会心理包括民众的一般价值观念、对物质分配的态度、对工商业的一般看法、对经营和风险的态度、尤其是对国外投资者经营活动的态度以及现存的上下级关系和部门间的关系、民族心理和民族意识等。这些因素对外来投资的影响往往是比较微妙的。一般说来,它们影响一国对外资的接纳程度、外资与当地资本合作以及与当地官方和非官方机构合作的状况、外资投资效益和经营成果的分配等。
4.宗教信仰。
目前世界上有基督教、伊斯兰教和佛教三大宗教,若把小的宗教派别和分支都包括进来,那就更多,至少有几十种。不同的宗教信仰对人们的价值观念、生活态度和消费方式等都会产生重要影响。例如,从传统上看,基督教主张努力工作、节俭、储蓄;佛教和印度教强调精神价值,贬低物质欲望;伊斯兰教禁止食猪肉、饮酒等,这些都会对国际投资活动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从投资接受国来看,宗教制度和一些清规戒律越复杂严格,往往越令国外投资者畏缩不前。从国际投资者来看,越能尊重东道国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并适度地加以利用,则越能在该国开展投资活动并获得成功。

国际投资环境的分析方法
(一)投资环境多因素分析法
对国际直接投资的具体项目进行分析,就是对项目投资环境的评价。具体评价投资环境的方法很多,大都是将众多投资的环境因素分解为若干具体指标,然后综合评价。 多因素分析法(又称为等级尺度法或投资环境等级评分法)是美国经济学家罗伯特·斯托伯提出的。多因素分析法的特点是,根据上述国际投资环境的八项关键项目所起的作用和影响程度的不同而确定其不同的等级分数,再按每一个因素中的有利或不利的程度给予不同的评分,最后把各因素的等级得分进行加总作为对投资环境的总体评价。总分越高表示其投资环境越好,越低则起投资环境越差。多因素分析法由于具有定量分析和对不同因素的详细分析等优点,深为投资决策者和学术研究界所欢迎,是运用较普遍的一种投资环境评价方法。
(二)投资环境冷热比较分析法
美国学者伊西阿·利特法克和彼得·班廷根据他们对60年代后半期美国、加拿大等国公商界人士进行的调查资料,通过七种因素对各国投资环境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后提出了投资环境冷热比较分析法。
投资环境冷热比较分析法是以“冷”、“热”因素来表述环境有劣的一种评价方法,既把各个因素和资料加以分析,得出“冷”、“热”差别的评价。投资环境冷热比较法把一国投资环境的好、坏归结为七大因素:
1.政治稳定性
政府由阶层代表所组成,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深得人心,而且该政府能够鼓励和促进企业发展,创造出良好的适宜企业长期经营的环境。一国的政治稳定性高时,这一因素为“热”因素,反之,为“冷因素”。
2.市场机会
拥有广大的顾客,对外国投资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劳务尚未满足的需求,并且具有切实的购买力。当市场机会大时,为“热”因素,反之,为“冷”因素。
3.经济发展和成就
一国经济发展程度,效率和稳定形式是器乐投资环境的另一因素。经济发展快和成就大,为“热”因素,反之,为“冷”因素。
4.文化一元化
一国国内各阶层的人民,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处世哲学、人生的观念和目标等,都要受到其传统文化的影响。文化一元化程度高,为“热”因素,反之,为“冷”因素。
5.法令阻碍
一国的法令繁杂,并有意或无意地限制和束缚现有企业的经营,影响今后企业的投资环境。若法令阻碍大,为“冷”因素,反之,为“热”因素。
6.实质阻碍
一国的自然资源和地理环境往往对企业的经营产生阻碍,实质阻碍大时,为“冷”因素,反之,为“热”因素。
7.地理及文化差距
两国距离远,文化迥异,社会观念及语言文字的差别有碍思想交流。地理及文化差距大,为“冷”因素,反之,为“热”因素。
除这两种投资环境分析法外,还有许多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对不同的因素进行分析,以便在最好的投资环境中进行经营。比如,投资环境动态分析法,它是美国道氏化学公司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制定的一套分析方法;投资障碍分析法是依据潜在的阻碍国际投资运行因素的多寡与程度来评价投资环境优劣的一种方法

『伍』 中国与印度投资环境对比

中印投资环境比较。

根据德经济界的评估,中国的投资环境与印度比较起来,总的来说, 中国更具吸引力。在投资环境上,中国的主要经济指标均优于印度。2005年中国GDP为22257亿美元,增长率为9.9%;印度GDP是7750亿美元,增幅为7.5%。在购买力方面,2004年中国的人均购买力达1279美元;印度则仅为602美元。由此可见,无论是经济总量还是消费能力,中国比印度都更具优势。2005年中国共吸引外国直接投资600多亿美元,印度获得的外国直接投资仅为67亿欧元,约为中国的九分之一。

德欧亚咨询公司曾对德部分企业进行了一次中印投资环境的对比调查,在企业决定投资地点的六项关键要素的评比中,中国的优势非常明显,平均分数远远高于印度,仅在运输成本上,中国的得分稍逊于印度。

德经济界将印度在投资环境上与中国存在差距的主要原因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中国的改革开放比印度早;中国政局长期稳定;印度贫富差距大;中国地理位置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但是印度后劲十足。德经济界认为印度投资的“软环境”要优于中国,主要包括:印度的金融系统运行比较健全;印度的私人资本运作经验丰富;印度的国际型技术人才多于中国;印度的法律体系较健全。

『陆』 人人都是投资环境是什么意思

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你仔细想想,赚钱分很多种,日本有个人读书的时候就在想,人家工资是以月来计算的,要是他能以秒为单位的速度在增长钱的话那是什么概念,,,所以就跟做生意一样,赚钱不一定要赚大钱,薄利多销就OK了

『柒』 用投资环境等级评分法评价中国的投资环境

资环境,中观层面主要指城市的投资环境,微观层面则主要指企业或特定产业的投资环境。在对不同区域层次或不同目标的投资环境进行评价时,其影响因子或参评因子及其权重也会因层次和目标不同而发生变化。这在以往的投资环境评价中是较少顾及的。本项研究试图弥补这一缺憾。
二、宏观层面上的投资环境评价
宏观层面上的投资环境评价的目的在于为投资者的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即选择哪个国家或大的区域进行投资?投资者在做出这种选择时所考虑的主要因素即可作为投资环境的主要参评因子。从这一角度来看,国外学者提出的投资环境等级评分法、国别冷热比较法、体制评估法等均属于此类。在此,笔者将我国各省区的投资环境评价也视为宏观层面上的评价。在我国各省区之间,由于政治稳定性、货币稳定性、对外商的管制程度、法令障碍等因素的区域差异相对较小,故不予考虑。因此,从软硬环境中选择路网密度(X[,1])、信息化水平(X[,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X[,3])、生产成本包括房地产价格(X[,4])和劳动力成本(X[,5])、市场规模和潜力包括人均GDP(X[,6])、市场中心性(X[,7])和城市化水平(X[,8])、劳动力素质(X[,9])、企业群体的理性化程度(X[,10])、行政管理效率(X[,11])、知识产权保护(X[,12])共12项指标组成评价指标体系。其中线网密度为每平方公里铁路营业里程与公路里程之和;信息化水平借用国家统计信息中心对中国各省区信息化水平的测算结果;劳动力成本以职工平均工资来表示;市场中心性以人均批发和零售销售额之和来度量;劳动力素质为每十万人口中高中毕业及其以上人口数;企业群体的理性化程度以非国有经济工业总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来表示;行政管理效率借用《中国市场化指数》报告中“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的调查结果来间接度量;知识产权保护以三项专利批准量与GDP的比例来表示。
除行政管理效率指标外,首先采用极差标准化对其余11个指标的原始数据进行归一化处理。当指标值高低与投资环境优劣成正相关时,该指
附图
根据上述方法得出我国各省区投资环境综合得分值(见表1)。
表1 宏观层面上的投资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及得分和排序(2000年)
附图
注:(1)西藏、香港、澳门、台湾因资料不全,暂未考虑。(2)信息化水平指数(X[,2])取自国家统计信息中心《中国各地区信息化水平测算与比较研究》的测算结果(1998年数据)。(3)行政管理效率取自樊纲、王小鲁主编:《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报告(2000年)》,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为1999年数据
由表1可知,北京、上海、广东的投资环境综合得分居前3位,其次是天津、海南、浙江、辽宁、江苏等省市,投资环境较好;福建、吉林、山东、湖北等省投资环境居于中游;黑龙江、湖南、河北、重庆、陕西、江西、广西、云南、河南、贵州、新疆、四川等省、市、区总体投资环境欠佳,在软、硬环境上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而山西、宁夏、内蒙古、青海、安徽、甘肃等省区总体投资环境相对较差,亟需加强改善和优化建设。
三、中观层面上的投资环境评价
附图
评价结果见表2。由表2可知,深圳、佛山、东莞、珠海、广州五个城市投资环境居广东省前5位。而湛江、茂名、阳江、河源、清远、揭阳、云浮、汕尾等城市投资环境则排广东省后列。惠州、中山、江门、肇庆、韶关、汕头、梅州、潮州等城市的排序虽有变化,但大体位居中游。
表2 广东省城市(中观层面)投资环境评价结果及排序(1998~2000年)
附图
续表2
附图
根据1998~2000年的评价结果,笔者运用坐标图示方法对各年度城市投资环境进行分类(因篇幅所限,此处图略),划分出如下四种类型:第一类:软硬环境互动发展型;第二类:硬环境滞后发展型;第三类:软环境滞后发展型;第四类:软硬环境缓慢发展型。
以2000年为例。属于第一类的城市有深圳市、佛山市、广州市、东莞市、珠海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和潮州市;属于第二类的城市有韶关市、湛江市、梅州市;属于第三类的城市有中山市、汕头市;属于第四类的城市有茂名市、阳江市、河源市、清远市、揭阳市、云浮市、汕尾市。
四、微观层面上的投资环境评价
微观层面上的投资环境评价的目的即是在宏观和中观决策的基础上,对具体的投资场所的适宜性和投资潜力进行比较分析评价,以便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主要从投资项目、投资时机和投资方式等方面来进行场址选择。精明的投资者往往能够恰当地选择投资项目与投资时机和投资方式,以便减少失误,提高效率,赢得竞争。
进行投资场所的适宜性评价时,首先应根据重工业、轻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等不同产业对自然、经济、技术、环境等条件的个性要求,来选择和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如在自然条件和环境条件方面,应综合考虑海拔高度、地面坡度、地基承载力、水质、大气质量、绿化覆盖率、洪水淹没的机率、地震烈度、外方职员子女的教育问题、“三乱现象”等因素;在经济和技术条件方面,应综合考虑距车站、机场、港口等主要交通节点的距离、土地成本和租税、水电气的供应及成本、离市级商业中心的距离、当地的支持产业和辅助性工业的配套程度、劳动力技术水准、资源禀赋、现有的产品网络和相关的服务业网络、个人和企业的信用状况等因素。
投资场所评价的具体方法有:(1)专家决策法:即根据所选取的场址特征指标值进行评判和加权,以场址总合得分最高者为最优选址。(2)匹配法:即根据用户需求和可选择的场址之间的最佳匹配程度来选择最优场址。(3)层次分析法:即在可能性选择中运用层次分析方法来确定其最优场址。
如高新技术产业对劳动力素质、交通条件、创新环境等有较高的要求,靠近知识密集区,有较强的工业基础、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良好的自然环境、政策环境和金融环境,成为其布局的重要条件。以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为例,该园区选址于上海市西南部,以信息产业作为重点发展方向。该园区距市中心人民广场11公里,距虹桥国际机场7公里,距铁路上海站12公里,距内环线高架道路4公里,距地铁一号线1.5公里。园区内基础设施齐全,交通便利,通讯捷达;环境幽雅,降尘率低,水质较好;工业配套协作条件较好,智力资源丰富(附近有上海交通大学等20余所大专院校和120余所研究所;16家国家科研开发机构,270家民营科技开发机构),海关、商检、金融、保险、外贸、咨询、律师、会计、专利商标、质检、人才培训等支撑服务体系健全。至2000年底,区内共有各类企业800家,其中有研发功能的机构和企业650家,约占企业总数的81%;职工总数4.1万名,其中大专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4350人,直接从事研发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达到8000人,分别约占职工总数的35%和20%。在已开发的6平方公里土地上,每平方公里累计产出销售收入181亿元、利税20亿元、出口创汇6.2亿美元,单位面积产出列全国高新区之首;世界500强跨国高科技公司已有30多家在区内投资项目。园区还与国际国

『捌』  投资环境分析5

1.社会经济发展与政局稳定状况评价

委内瑞拉经济发展较快,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曾经是拉美最富有的国家。1993年以来,特别是1994年初爆发金融危机以来,委内瑞拉经济一直不景气,国内生产总值呈负增长,通货膨胀率居高不下,居民实际生活水平大幅下降。1996年政府开始实施经济调整计划,1997年经济开始复苏。1996年国内生产总值261190亿玻利瓦尔,折合659亿美元,人均119.3万玻利瓦尔,折合3008美元,为拉丁美洲中等发展中国家。

委内瑞拉从1989年开始实施激进的改革开放政策,通过私有化、降低关税、放开进口、鼓励出口、取消对外资的限制、推动经济区域化等措施,促进经济的发展。委内瑞拉经济的主要支柱是石油,石油也是使委内瑞拉成为拉美最富有国家之一的主要因素。委内瑞拉是世界著名的石油生产国和出口国。石油主要出口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和欧洲、中南美洲。其出口占出口总值的90%以上,占财政收入的60%以上。委内瑞拉石油、天然气产量连年高产,为该国带来滚滚的财源。特别是1999年以来,世界油价暴涨,委内瑞拉从中获得巨额利润,财政状况有明显改善。

除石油采矿业外,委内瑞拉整个工业基础薄弱。近些年来,化工、炼铝、纺织、食品等工业有一定发展。

委内瑞拉通过改革农业体制,发展多种经营,委内瑞拉农业有了较大发展,农业内部结构有很大变化,由过去单纯发展可可、咖啡种植的单一经营,过渡为种植业和畜牧业并举,侧重发展畜牧业的多种经营。种植业的专业化、机械化水平较高。

委内瑞拉林业资源丰富,森林面积约达48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领土面积的53%,主要分布在东南部。沿海和内河水系的水产丰富,为发展渔业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委内瑞拉经济发展迅速,对外贸易有较大发展。1994年,进出口金额为231.9亿美元,其中出口154.8亿美元,进口77.1亿美元。1995年进出口总额304.5亿美元,其中出口188.7亿美元,进口115.8亿美元,外贸盈余72.9亿美元,外汇储备97亿美元,外债总额374亿美元。主要出口商品是石油及其制品;其次是铝锭、铁矿砂、钢材、可可、咖啡等。进口商品主要有机械产品、运输设备、化工产品和粮食等。主要贸易对象是美国、加拿大、欧盟各国、日本、巴西、俄罗斯等。

1958年建立民主体制以来,委内瑞拉政局一直基本稳定,享有南美之“民主橱窗”美誉。主要政党均按1961年通过的现行宪法轮换执政。但自1989年实行新自由主义政策以来,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发生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贫富差别、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扩大,70%的人处于贫困状态,再加上行政管理不善、贪污腐败成风、法制建设不健全、部分青年的“享乐主义”等因素,社会上偷盗、吸毒、暴力活动等有加剧的趋势。1992年2月发生过2次未遂军事政变。政变前后,下层人民争取改善经济待遇的斗争此起彼伏。由于政治的不稳定和金融部门有联系的恐怖主义政治气氛的压力,委内瑞拉1993年以来投资显著减少。在1996年第二季度,该国政府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安排和支持下,采纳了更为正统的经济政策,成功地举行了基于利润分成合同的10个勘探新区国际招标,这是该国规模最大的一次招标。8个区块已决标,与来自8个国家的14家公司签订了8项协议,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从中共获得2亿多美元的定金和1500万美元的资料费。1997年又推出了近20个边际油田的国际招标,旨在吸引外资,增加这些油田的产量。根据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十年发展计划,在2005年前10年,将对石油部门投资600亿美元,其中大约270亿美元将主要依靠外商投资。由于国内经济已走向正轨,而且有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1996年该国为世界投资热点排名的第1位)。该国实现石油工业十年发展目标的可能性极大。目前该国实行一体化型石油发展战略,即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储运炼制加工、定价、产品分配和销售的各个经营环节纳入一条价值链,统一协调经营,谋求整体利益最大化。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由上游业向美国、欧洲和亚洲的炼制、石化加工产业渗透,并建立全球销售网络。

1999年2月,查乌斯上台执政,主张实行国家与市场相结合的经济政策,推动经济多样化,吸引和保护外国和私人投资,改革税制,维持货币和汇率双稳政策,抵制通货膨胀,从根本上改善经济。

1999年,委内瑞拉是拉美地区经济衰退最严重的国家(增长-7%),2000年该国除了继续深化改革以外,石油涨价也给这个石油输出国带来了好处,使经济恢复了增长。1999年委内瑞拉没有大规模投资,几项大投资推迟。

2.与中国的经济贸易关系评价

1974年6月中委建交后,两国贸易有所增加,但到80年代末,我出口额有所下降,中委两国双边贸易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最近几年,我出口又有较大的增加,两国贸易增长较快。1998年双边进出口总额为1.8亿美元,其中我国出口1.7亿美元。我国向委内瑞拉出口的主要商品有纺织品、轻工业品、玩具、自行车及其零部件、手工工具、五金、节日灯饰、搪瓷、机电产品等。多年来我从委进口额一直不大。主要进口商品有乳化油、铁矿砂、钢材、铝、乙烯等。

中委两国经济合作主要在石油领域。我国在委内瑞拉承包工程项目已开展数年,业务量也有较大的发展。目前我国有9家企业在委内瑞拉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中国企业在委内瑞拉兴办了多家独资、合资企业和贸易公司。随着石油合作的开展,委内瑞拉已成为拉美吸收中国投资最多的国家。

委内瑞拉同中国贸易存在问题主要是:相距遥远,贸易周期长,收汇风险大,以及其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等。

3.外商投资政策

委内瑞拉实行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根据1992年2月颁布的2095号法令,取消了外国企业转变为本国企业的规定,取消了外资进入委内瑞拉市场的一切限制。外国投资者享有本国投资者同样的权利和义务。但进入的外资必须到委内瑞拉外资管理局进行注册登记。目前,在委内瑞拉私营企业可以公开地、不受限制地进行经营。除了铁矿以外,在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中,国际资本的介入不受任何限制。虽然铁矿的开采被国家所独占,但其加工却是对地方和国外私营企业开放的。外资可以汇出所有的分红和利润,但必须预先支付相应的税收。公司所得税为20%或30%(石油公司为67.7%),股息税为0%,预扣利息税为0%~5%,建筑物和机械的折旧率分别为3%~4%和4%,车辆转让税为3%。在石油化工和资源勘探等领域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信贷。技术转让合同、专利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必须在60天内进行登记。专利使用费的支付不受限制。专利费税率为20%~30%。税基为商标使用收入的90%、技术服务收入的50%和技术援助收入的30%。国际通用商标受到法律保护,期限为15年。目前,政府鼓励外资投向石油业、采矿业、旅游业和农业。

委内瑞拉外资法主要内容包括:①国民待遇;②普遍性:除对外国投资有保留的行业外,允许外国在国民经济的所有部门进行投资。③安全地区、基础工业和军事设施周围地区、靠近海洋、湖泊和河流航运带沿岸地区拥有不动产权的外国人需向国防部申请批准。④可以自由地汇出利润和返回资本。部分有限制领域的投资,其利润汇出和资本返回需经外国投资管理局批准。⑤外国投资者在获得国际国内贷款上基本没有任何限制。⑥外国企业可以享有“安第斯条约自由化计划”的好处,可以与委内瑞拉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开展向该地区其他国家的出口业务。

委内瑞拉主管外国投资的机构是隶属财政部的外国投资管理局。此外,有些部门的主管单位有执行本部门的外国投资管理的权限。其中,银行和保险业务方面的外国投资分别由银行和保险业的主管当局负责;能源矿业部负责碳氢化合物、石油化工、煤炭和矿业以及与之相关的部门的投资;财政部公共财务局负责公共贷款业务的注册。

委内瑞拉的矿业法制定于1945年。委内瑞拉矿业法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①到委勘探和开采矿产须事先得到委政府批准,但无特殊的限制。开采权可以出售、抵押、放弃、转让或出租,但须由能矿部批准。②公共土地上的矿产资源开采权,其面积不能超出5000公顷,开采期不能超出20年,获得开采权后2年内必须开采;在私人土地上进行露天开采,须在获得开采权后3年内开始,深层开采,需在获开采权后5年内开始。连续2年后如出现第一次中断,那么重新开始开采的一年内不能第二次中断。③先完成勘探者有获得开采的优先权,勘探许可证不能转让,如果面积不超出200公顷,到期后可延长1年。④保护区域内的开采权,其面积不能超出500公顷。如开采者不能交纳税金,不在法定时间内开采或违反有关中断开采的规定,其开采权将被终止并转为国有。⑤矿产品和金属(包括不同加工程度的黄金)均可自由买卖。按中央银行规定,黄金的流通需有有关部门的证明,包括买卖、保存金锭、金块和黄金合金。在委无法加工或用于制造业的原料允许出口,但需委外贸协会批准。⑥税收。共分三种:土地租用税,以公顷为单位计算,不同的面积,不同矿产开采,税率不同。产品税:按产量计算,黄金、白银、白金为3%,钻石和其它宝石为2%,纳税时必须按加拉斯市的价格折成玻利瓦尔。其它产品按市场现货价征6%。开采中的净收入,按60%固定税率征税,股息不再征税。

多年来,私营部门的院外游说集团一直试图修改国家的法律框架,以便用清晰、透明的法规和较低的税收来鼓励投资者。但始终未得到修改。1995年7月4日,国会通过《石油对外开放法案》,对外资全面开放石油新区的勘探、开采和经销活动,实行风险自负、利润共享政策,同时规定外国投资者在石油行业投资需缴纳67.7%的所得税和16.7%的主权税(矿区使用费可适当减免)。1999年2月宣誓就职的新政府对矿业部门的重视表明期待已久的立法改革就要成为现实。1998年3月国会授予总统六个月的特别权力(授权法案),允许他在若干急需领域进行立法活动,其中包括矿业法问题。为使矿业潜力融入经济,委内瑞拉政府进行改革并修改了矿业法。1999年12月28日,委内瑞拉通过了第295号法律,1945年的矿业法同时废止。新的矿业法减少了在取得采矿权方面的繁杂程序和长时间等待,建立了使许可证转为采矿合同的程序。已经与委内瑞拉圭亚那公司(CVG)签署的采矿合同,一些主要的特点有:许可证第一年到第三年免征勘查和地面税。开始生产后,地表税将从开发税中扣除。矿业法还规定了部分开采税定额:金矿3%,金刚石4%,其他矿产3%。如果勘查工作在经济上是可行的,部分开采税定额可减少到1%。而且,执行官可免除采矿许可证获得者进口必备设备的税赋。

委内瑞拉的矿产法规定:到委内瑞拉勘探和开采矿产须事先得到委内瑞拉政府的批准,但无特殊的限制。

4.工商管理政策

在委内瑞拉从事商贸活动,所有的投资必须在进行投资商业登记后60天内向外国投资管理局进行注册。注册以书面形式申请,并附以下文件:①外汇收入凭证或用作支付公司资本的有形、无形资产证明。②吸收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副本或公布此文件的出版物。③外国投资者如果是法人,则需提供译成西班牙语并以委内瑞拉使馆领事部认证的企业成立文件。④投资者委派驻委内瑞拉代表的授权书。⑤企业鉴定申请。⑥外国投资者每年需进行的外国投资登记。

5.税收制度和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委内瑞拉的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大类。直接税中主要是所得税,其中主要是石油所得税,其次是对别的经济部门及个人征收的所得税及遗产税、馈赠税。间接税分为外税(关税)与内税(生产与消费税,其中对酒、烟、石油产品的课征额较大)。在整个税收额中,石油税收占大部分。因此,委内瑞拉又将税收分为石油税收和非石油税收两大类。石油税收包括石油企业所得税、租金(也包括天然气开采租金)、技术费和保证金。非石油税收包括石油以外的所有事业、企业单位的所得税、关税、生产和消费税和其他税种。具体税收制度及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以下几方面:①所得税:根据年盈利情况,分三档分别缴纳15%、22%和34%的所得税。②资本利润税:自然人和法人免交资本利润税,在委内瑞拉证券交易活动中所得利润征收销售额1%的利润税。③企业资产税:为有形和无形资产总额的1%。企业在投产前,从投资、建设到投产阶段以及投产后头两年免缴企业资产税。④市政税:工商企业应向企业营业所在地市政府缴纳市政税,税率因地区行业而异,从0.5%到10%不等。⑤批发税:所有从事商品和劳务的进口、制造和批发的公、私自然人和法人均需交纳批发税,现行税率为16.5%。⑥奢侈税:税率为10%和20%两种,主要征税商品为烟酒、汽车、珠宝、赌具、摩托车、游艇等。

委内瑞拉政府给予外国投资者税收方面的优惠有:①分红不纳税。②在农业、渔业、畜产和旅游业进行新的投资享受减免20%所得税的优惠。③在石油天然气开发和相关活动、原油炼制和运输业进行新投资享受减免8%所得税的优惠。④石油天然气勘探、钻探、开采、储运及副产品二次回收及天然气利用、保存和储藏进行新投资享受另减4%所得税的优惠。⑤公共工程和公共服务特许经营公司可以免缴所得税。⑥在石油、矿业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新投资而购买资本货物和劳务的公司可以免缴最多5年的批发销售税。

进口货物在马加丽塔和帕拉瓜那自由港销售,免缴批发销售税。

6.关税政策

委内瑞拉的关税以海关合作委员会的税单为基础,按安第斯集团制定的共同进口关税税单确定。大多数关税以从价税为基础,少数按保护国内工业的税则为基础。对拉美一体化协会的内部贸易,委内瑞拉采用拉美一体化协会的关税税单。对混合产品和复合产品等的关税,按其主要成分确定;如有可能,则按其成份确定最高税额。保单更换部分则必须纳税。加工的玉米、鲜花、罐装沙丁鱼、精糖、红糖、混合植物油、豆类食物、必需的药品、肥料和某些旅游车可以免税。用于转口的原材料和中间产品同样可免税。

(1)特定关税

对有些商品征收特定的关税。以毛重每公斤多少玻利瓦尔征税,或以从价税和特定税章相结合征税。

(2)从价税

大部分关税为从价税,以到岸价格为基础,以“基准价”确定商品的价值。商品的“基准价”是在买方不受卖方的约束,并且没有竞争对手的情况下向卖方的要价。那些拥有特定协议书的销售商、发货人、销售代理人、专职商人、获得许可证的制造商等可以把贴现、佣金、矿区使用费、专利费和销售税等加进货单的“基准价”中。

(3)优惠税

委内瑞拉对拉美一体化协会的所有成员国即阿根廷、玻利维亚、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巴拉圭、秘鲁和乌拉圭在税收和许多商品的限额方面保留特许权。按拉美一体化协会计划规定提供的税收特许权不受安第斯集团对外共同关税的影响。但从拉美一体化协会的非安第斯集团成员国进口未经拉美一体化协会谈判的产品,征收对外共同关税。从安第斯集团成员国进口,可享受关税优惠。委内瑞拉还同安提瓜、巴哈马、巴巴多斯、伯利兹、多米尼加、格林纳达、圭亚那、牙买加、蒙德塞拉特、圣基斯-纳维斯、圣卢西亚和圣维森特等加勒比共同体成员国和地区签署的贸易协定规定,从1993年1月1日,加勒比共同体的大多数商品可以免税进入委内瑞拉。作为回报,委内瑞拉向加勒比共同体国家出口商品时可享受不低于最惠国的待遇。委内瑞拉已与墨西哥和哥伦比亚组成了“3国集团”,已制定了普遍降低关税的计划,以1992年墨西哥的关税和哥伦比亚与委内瑞拉于1994年签署、生效的双边协议为基点,决定从1995年1月1日起,墨西哥的关税降为35%,哥伦比亚和委内瑞拉的关税降为21%,剩下的关税将分成10等份,在10年内将关税降为零。

(4)附加关税和间接税

邮寄进口物品的税率为2%,空运、陆运和海运进口物品的税率为5%,价值超过1.5万美元的汽车,除收进口税外,再收60%的附加税,低于1.5万美元的汽车再收25%的附加税。

7.对外贸易管理及政策

委内瑞拉的进口渠道可分为四种主要形式:进口商行、委托代理商、直接进口商和分支商行或子公司。进口商行资金雄厚,一般自行负责进口,也可以在委托的基础上代表外国出口商。必须认真选择进口商或委托代理商。有名望、有设施或者技术合格证的商行能提供优秀代表。直接进口商包括大型零售商店或连锁店。委内瑞拉公司要求有专一的代表。一个公司既可作为制造商的代表经营,又可以是销售代理、重要的销售商、商人、批发商和零售商。要使委内瑞拉的合同有效,必须用西文书写或翻译成西文(如是信件,必须通过委内瑞拉领事批准才能使其合法化),所有的度量衡应为公制,以当地货币计价(在括号里也可注明相应外汇值),必须有1名律师的签名,而且必须经过公证。但许多委内瑞拉公司仍使用比较简单的合同。

(1)出口和出口收入管理

除了属于国计民生产品和政府划定的、涉及到公共利益的产品以外,对所有其他商品的出口都不实行管制。除委内瑞拉国营石油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出口收入以外,其他出口外汇收入无须办理结汇,并可以在同业拆借市场上自由出售。制品的出口采用退税的方式获得财政补偿。进料加工产品退税率为出口总额的2%,其他产品退税率为5%。国营石油公司和Ferroninera Crinoc公司对碳氢化合物和铁矿石的出口具有垄断权。

(2)进口和进口支付管理

出于环境保护、健康和国防等方面的原因,对于来自某些国家的进口实行许可证管理。制成品关税一般是按从价税方法计算,分为4档,最高对汽车征收25%的进口税,其次是15%、10%、5%。对于农产品和关税法第27章中规定的产品征收特别关税(包括矿产燃料、石油、石腊、蒸馏产品和沥青)。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几种消费品和完全为了组装目的的零部件进行免征关税。

除以上关税外,所有进口商品按照从价税计算法交纳海关服务费,其中对通过航空、海运和陆运进口商品征收5%的海关服务费,对邮政包裹征收2%海关服务费。对在海关货场存放超过12天的进口商品收取保管费。巴拉各纳工业自由区和马革瑞塔岛自由港享受包括免税在内的特殊关税待遇。

(3)出入境管理

中委两国政府签有互免签证协议,持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者可免签证。但途经第三国机场时最好携带协议文本备用。持因公普通护照者需提前4周申请签证,提供邀请函,照会上应注明访问目的和停留时间,需填写签证申请表格一张,交照片3张,申请过境签证需提供联程机票。另外,委内瑞拉航空公司不接受中国航空公司的机票,访委团组须注意不要在我国航空公司预订委内瑞拉航空公司班机的机票。

8.金融体系

委内瑞拉银行和信贷体系由财政部银行司、储蓄和信贷司、全国有价证券委员会、保险事业局等管辖下的各类银行、储蓄所、金融公司、证券交易所和投资基金会等金融机构组成。

目前,委内瑞拉的银行除中央银行外,还有46家商业银行(私人银行37家、外国银行5家、国营银行4家)、数十家抵押银行和金融公司。各银行和信贷机构的职能和简况如下:

中央银行

委内瑞拉中央银行是唯一代表国家的全国性大银行。中央银行同银行署和储蓄保障基金会一起组成全国银行监控体系。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是:发行货币;调节货币流通量;向商业银行提供贴现和再贴现贷款;规定和调整各类银行的利息率;为金融机构垫款;发行担保金证券;进行公共贷款;储存国家黄金和外汇,管理和监督外汇使用;了解全国物价及制定和公布有关全国经济情况的统计资料,每年出版全国的《经济通报》。

商业银行

主要的商业银行有“委内瑞拉银行”、“马拉开波银行”、“加拉加斯银行”、“外省银行”、“商业银行”、“拉丁银行”和“团结银行”等,这些银行均有大财团背景。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能是对国家、私人企业和个人进行存款、放款和贴现。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各有侧重。如工业银行主要对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进行贷款;农牧业银行侧重向农牧业行业进行贷款;工人银行主要对城市住宅建设进行贷款。各商业银行由于其资产额、存款与放款利率不同,每个时期其业务状况也有区别。

抵押银行

抵押银行的主要职能是进行不动产担保和城市住宅建设的长期贷款。

委内瑞拉投资基金会

委内瑞拉投资基金会于1974年石油收入急增时成立,其主要作用是:把部分资金存入外国银行或向外国贷款,促进国际经济合作;支援国内经济建设,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投资。

其他金融机构

委内瑞拉建有庞大的储蓄信贷体系,全国约有260个储蓄所,其中近半数设在首都加拉加斯。委内瑞拉的股票市场很活跃,股票有价证券业务活动均在全国有价证券委员会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加拉加斯伊塔尔交易所在全国最有名望。委内瑞拉的保险事业也很发达,全国有80多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活动。

委内瑞拉各类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存款和放款利息随国内外的情况经常变动。1989年实行对外开放后,各银行争相提高利率以吸收资金和储户,最高达70%。这也是委内瑞拉发生银行危机的原因之一。自1994年1月起,国家加强了对银行的监督,约有80%的商业银行和60%的保险公司实际上已掌握在国家手里。目前,政府已拟定了将这些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重新私有化的计划。

9.外汇管理制度

外汇管理机构

委内瑞拉的外汇政策由财政部、开发部、农牧业部、中央计划协调办公室、中央银行和投资基金会等负责人组成的委员会制定。自1989年3月起,实行自由浮动汇率,取消了优惠汇率。但自1994年6月27日起,卡尔德拉政府作出控制汇率的决定以制止资金外流、国币贬值和国际储备下降。并成立了由5名专家组成的“汇兑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汇率。根据官方的法令,进入国内的所有美元都应按1美元兑169.75玻利瓦尔的汇价出售给中央银行,再由中央银行按1美元兑170玻利瓦尔的汇价销售。同时,加强了对外汇市场的管理,对出外旅游、经商和进口的用汇以及向境外人士汇寄的外汇等均作出了数量上的规定。但这一措施对外国投资没有影响。目前已有放松控制的迹象。

外国银行只能卖不是从中央银行获得的外汇。公众兑换外汇的唯一场所是交易所。允许交易所处理银行票据、硬币和旅行支票。

对外结算货币

委内瑞拉对外结算货币的种类没有具体规定。委内瑞拉与阿根廷、玻利维亚、智利、哥伦比亚、古巴、墨西哥、秘鲁、乌拉圭等国的外汇支付,可能通过委内瑞拉中央银行与这些国家中央银行相互开立的帐户进行结算。

10.资本输出、入管理制度

禁止外国人对石油、钢铁部门进行投资。新增投资不必经过国家投资监督署的事先批准,但事后必须到外国投资监督署进行注册。只要符合国家规定,无需经过批准,外国企业可以在委内瑞拉建立分公司,但必须在分司成立后60天内向外国投资监督署呈报。只要付清国内税款,对资本汇出不实行限制。以债务资本转换形式的投资在5年内不得汇出利润,并且在8年内资本汇出额不得超过12.5%。外国投资者可以购买卡拉卡斯股票交易所的公司股票,但必须在60天内通知外国投资监督署。

将官方债务转换为资本,既可以以直接投资方式转换,也可以拍卖形式转换。中央银行根据债务转换的贴现率。只有下述行业允许债务转换额超过1.5亿美元:石油、铝、纸张、旅游和基础设施。对旅游业以债务资本转换形式进行投资可以低于1.5亿美元(但不得低于5000万美元),并且必须是对建立五星级饭店进行投资。基础设施的最小投资额由总统确定。

将官方债务转换为资本时,必须将其中30%投资于指定的项目。旅游业必须将50%投资于指定的项目。基础设施投资没有限制,其他项目比例由总统确定。

为实现债务资本转换,中央银行使用本币或以本币表示的公债购买对外债务,购买债务的程序是将本币或本币公债存入投资者在委内瑞拉境内信托代理机构(通常在商业银行)开立的信托帐户上。信用发行机构有义务保证这一信托帐户的合理使用,并且按照投资项目的实施步骤使用帐户资金。为进一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投资者必须在信托代理机构中存入一笔保证金(相当于总投资额的5%),这笔保证金根据投资项目的实施进程逐步降低。

对私人外债转换为私人内债没有严格限制,这也可以通过同业拆放市场自由进行。

11.黄金管理政策

委内瑞拉的金币是法定货币,但不流通。居民在委内瑞拉可以以收藏或投资为目的,持有、购买和出售金币。允许指定外汇交易所、旅游者和公众自由进行金币、金制徽章和金块交易。商业银行之间以及商业银行与其他居民之间通常不做黄金买卖。货币金币的出口和进口,均通过中央银行。

进口非货币性质的黄金或者进口属于委内瑞拉法定货币的金币,都必须事先得到中央银行的批准。此外,有些情况下这些进口还需有由中央银行或发展部签发的进口许可证。中央银行允许私营出口商从事国内无法加工、而且在国外加工后将重新进口用于国内生产的金块的出口业务。

『玖』 详细说明 我国投资环境的特点 最好能分段从几个方面说明 谢谢 如果有好的 我可以加分

随着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的显现,近一个时期我国投资增幅开始回落。但从固定资产投资率看,仍处于 40% 以上的较高水平。从投资行业分布看,比较集中于房地产开发、钢铁、电力、城建、化工等方面。总体来看固定资产投资仍处于高位增长区间。投资增长具有以下特点 :
( 一 ) 非国有投资和国有投资“齐头并进”。 1997 年— 1999 年,国有投资增长强劲。随后三年,非国有投资增长动力逐渐恢复,集体经济、个体投资和其他投资成为主要带动力。国有经济投资增长出现回落态势,增量比重逐步下降。从 2003 年开始,国有投资再次表现出了较快增长势头。我国非国有投资目前处于高度活跃期,加上国有投资的再度旺盛,从而共同推动全社会投资高速增长。
( 二 ) 基本建设投资成为投资增长重点。从 2001 年开始,基本建设投资成为推动投资增长的主要因素。总体来看,政策性因素对投资的影响力度有增强趋势。其中基建投资的政策推动特点很显著,其优势是在经济偏冷时,对经济启动见效快,劣势是惯性较大,往往会造成经济过热、结构扭曲。从近两年开始,基本建设投资对全社会投资增长的贡献度领先优势再次明显。
( 三 ) 自筹和其他投资资金贡献度稳居高位,银行贷款贡献度提高。从资金来源情况可以看出 : 一是国家预算内资金增速和比重同步下降,说明在外部环境趋好的情况下,预算内资金使用结构发生了重要改变。二是银行贷款受利益驱动扩张较快,但同时受到有关政策因素制约,表现为在总投资中的比重变动较小,是仅次于自筹和其他资金的第二大贡献因素。三是利用外资增长势头较强,但贡献度仍然很低。四是自筹和其他资金强劲增长。可以说,在自筹和其他资金增长的支持下,我国经济正处于新一轮经济增长中伴随的投资高速增长阶段。
分析起来,影响投资变动的主要因素有 :
( 一 ) 市场自发作用。一方面,消费需求多样化和结构升级带动了投资需求发展。另一方面,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速,带动基础设施、能源和房地产等行业快速发展。总体来看,经过几年来的经济结构调整,市场逐步表现活跃,新的投资领域日益扩大。虽然市场能够自发地引导投资行为,但不否认带有一定盲目性,尤其是在当前市场价格信息反馈系统不健全的时候。主要表现为 : 一是消费价格保持在低水平,表明消费对于经济和投资增长加速贡献不大,投资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虚热”。二是投资结构还存在一定的偏差,产业结构升级后劲不足。三是产出结构与就业结构错位,受目前经济环境的制约,居民对服务业需求增长有限,就业压力矛盾越来越突出。
( 二 ) 投资资金供给。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初期,外生因素对投资资金来源的影响度较高,国家预算内资金总量增幅和增量比重不断提高,自筹和其他投资资金大幅下滑。从 2000 年开始,情况发生明显变化。国家预算内资金增长率降到 20% 左右。国内贷款、自筹和其他投资资金增长率总体大幅上升。从资金特点上看,投资风险承担能力强的资金 ( 如 : 购房预付款和定金、非国有企业的自有资金、各种方式的集资等 ) 不断增长,支持了投资增长率的提高。而风险承担能力弱的资金 ( 如 : 国有企业自有资金、债券资金等 ) 增长困难。
( 三 ) 经济发展预期。影响投资的一个重要因素是预期。在市场预期方面。从 2001 年起,国有及非国有规模以上企业的利润率呈现连续上升的势头。面对良好的盈利状况,企业家信心处于近年最高水平,投资信心得到增强。另外,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导致的盈利预期和实际利率走低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在政府管理预期方面,地方政府在经济增长、社会就业等项任务的推动下,在地方利益的吸引下,必然选择加大投资这项收效最快的途径。这种情况下,投资者不承担至少是不完全承担投资亏损或投资失误的责任,而且可以获得政绩,可以控制更多的资源。
( 四 ) 政策环境影响。一是在加入 WTO 后的市场规则调整过程中,取消部分行业准入限制,改革审批制度,投资主体的产权保护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加强。二是货币总量供给充足。三是对部分行业实行严格的调控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固定资产投资尤其是房地产资金的供给。
不久前《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已颁布,对此应抓紧落实,真正确立企业在竞争性领域的投资主体地位。
1 、加强投资立法和执法,为投资主体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重点加强投资产权的独立性、投资收益权、投资所有权、投资契约的履行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制建设。在市场准入方面,继续清理现行投资准入政策,体现国民待遇和公平竞争原则,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许可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强化政策执行中的透明度。
2 、加快政府部门的职能转换。一是推进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改革。二是各级政府不能成为商业性项目的投资主体,但可以成为公益性项目的投资主体之一,而且必须要投资者承担相应责任。
3 、实行公平合理的税收政策,合理引导资金投向。一是调整不公平税赋。二是调节某些行业出口退税,保证一些资源和产品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同时遏制这些行业的投资过快增长。三是设立资源调节税种。四是合理调整中央与地方税。
4 、加快金融改革,开拓资金融通渠道。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对投资规模的控制。
5 、鼓励自发创立行业协会、商会等民间组织和市场中介服务机构。通过自发的行业组织进行行业自律。支持发展法律、财会、评估和市场信息等中介服务组织,正确引导市场投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