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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发布时间: 2021-05-16 21:26:06

① 长春市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要几天

一、在长春市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2.一般情况需提供:关于申请******项目节能评估审批的请示(纸质: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属地发展改革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文件。) 3.一般情况需提供: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 。)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双创中心 网点电话:0431-8253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兰家镇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兰家大街3500号 网点电话:0431-8600164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 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章 节能评估
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依据;
(二)项目概况;
(三)能源供应情况评估,包括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条件以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评估;
(四)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包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和用能设备等方面的节能评估;
(五)项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评估,包括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分析评估;
(六)节能措施评估,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评估;
(七)存在问题及建议;
(八)结论。
节能评估文件和节能登记表应按照本办法附件要求的内容深度和格式编制。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文件。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费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列入项目概预算。
第三章 节能审查
第九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以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第十条 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审批或核准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同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提请审查或报送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
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实行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第十一条 节能审查机关收到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后,要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接受委托的评审机构应在节能审查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机构在进行评审时,可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或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评审费用应由节能审查机关的同级财政安排,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节能审查机关主要依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
(一)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准确适用;
(二)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深度符合要求;
(三)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评估结论正确;
(四)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措施建议合理可行。
第十四条 节能审查机关应在收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后15个工作日内、收到节能评估报告表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节能审查意见,应在收到节能登记表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备案。
节能评估文件委托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内,节能审查(包括委托评审)的时间不得超过项目审批或核准时限。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与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一同印发。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如申请重新审批、核准或申请核准文件延期,应一同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意见延期审核。

③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意见书是什么意思!

你们房地产项目要做节能评估,发改委对你们做的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意见书就是发改委环资处或节能中心出具的,就是要修改报告书的内容。

④ 长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在长春市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2.一般情况需提供:关于申请******项目节能评估审批的请示(纸质: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属地发展改革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文件。)
3.一般情况需提供: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 。)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双创中心 网点电话:0431-8253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兰家镇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兰家大街3500号 网点电话:0431-8600164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⑤ 什么 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 概念

国家本着低碳环保的原则,要求对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的建筑节能措施、技术、材料、建设项目的综合能耗进行全面分析评价,对各种耗能指标进行分析,从能源使用效率方面考察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申请表 怎么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589—2008)综合能耗计算通则,由项目建设单位计算填写,并加改公章后报发改委审查登记备案.能源种类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气、水力、风力、太阳能、生物质能、洗精煤、其他洗煤、型煤、焦炭、焦炉煤气、其他煤气、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其他石油制品、其他焦化制品、热力、电力等.耗能工质种类包括:新水、软化水、压缩空气、氧气、氮气、氦气、乙炔、电石等.计算出年需要实物量,参考综合能耗计算通则中的附录A和附录B中的折标准煤系数计算出年耗能量即可.

⑦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登记备案的时候,除了提交项目节能登记表以外,还需要什么

长沙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源头上减少能源浪费,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下同)合理利用能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以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节约能源工作若干意见》(长政发(2006)30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负责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第四条 本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核准或备案权限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在项目立项、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一)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
(二)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平方米)的居民住宅建筑项目;
(三)年综合用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2000吨标准煤)或年综合用电200万千瓦时以上(含200万千瓦时)的项目;
(四)依照国家规定应当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五条 能源主管部门应组织节能评估机构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评估后由节能评估机构出具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应包括:项目情况、评估依据、评估过程、评估内容和评估结论。
第六条 申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项目基本情况表;
(四)项目节能措施综述;
(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六)根据节能评估报告意见需补充的材料;
(七)相关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
(八)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用能总量及用能种类是否合理;
(二)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及标准;
(三)项目能耗指标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最高能耗限额,有无采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
(四)项目采用节能新工艺、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情况,节能措施是否科学、有效;
(五)单项工程节能项目(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民用项目建筑能耗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
以上五项若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则节能审查不予通过。
第八条 能源主管部门受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在接件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应进行现场勘查。
对提请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主管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书。20个工作日内不能出具的,经能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 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遇有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节能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或3年内仍未实施的,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能源主管部门报告,由能源主管部门重新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第十条 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 规定应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而未进行评估和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一律不予审批、核准。
第十一条 凡不在本办法第四条 规定的节能评估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能源主管部门实行节能登记管理。项目单位应在项目立项、选址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进行项目节能登记并提交节能登记表。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中,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节能措施和标准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项目建设的其他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 项目建成后,项目节能部分的工程实施情况应当纳入综合验收程序。凡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予验收。
第十四条 参与节能评估、审查的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在评估、审查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