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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除了国债利息还有哪些免税

发布时间: 2021-05-14 11:30:26

⑴ 什么和什么可以免征利息税

(教育储蓄)和(国库券)免征利息税。

教育储蓄是指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银行开户、存入规定数额资金、用于教育目的的专项储蓄,是一种专门为学生支付非义务教育所需教育金的专项储蓄。教育储蓄采用实名制,开户时,储户要持本人(学生)户口簿或身份证,到银行以储户本人(学生)的姓名开立存款账户。到期支取时,储户需凭存折及有关证明一次支取本息。

国库券(Treasury Securities)是指国家财政当局为弥补国库收支不平衡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因国库券的债务人是国家,其还款保证是国家财政收入,所以它几乎不存在信用违约风险,是金融市场风险最小的信用工具。中国库券的期限最短的为一年,而西方国家国库券品种较多,一般可分为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期四种,其面额起点各国不一。国库券采用不记名形式,无须经过背书就可以转让流通。

⑵ 哪些债券利息收入可享税收优惠

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年、2015年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号)等文的规定,除了国债利息收入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外,企业取得的2009年至2011年发行的、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持有2011—2013年以及2014年和2015年发行的,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以中国铁路运输总公司(原为铁道部)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除此之外的其他债券利息收入,均应作为“利息收入”并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⑶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是什么意思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是是指企业持有国债而取得的利息所得税不用支付。

⑷ 有哪些企业是免税的

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除上述以外,还包括以下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⑸ 哪些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有指定用途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技术转让收入、治理“废渣、废气、废水”收益等。下面具体阐述:

免税收入包括:

(1)国债利息收入。

国债包括财政部发行的各种国库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原国家计委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及各种企业债券等,不包括在国债范围之内。为鼓励纳税人积极购买国债,税法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所得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有指定用途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

税法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除此之外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应纳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所得征收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所得,征收所得税。

(3)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

税法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国家补贴收入和其他补贴收入,凡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除此之外的补贴收入,应一律并入企业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4)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基金、收费。

企业收取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收费),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收取,并按规定纳入同级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收取的各项收费,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5)技术转让收入。

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6)治理“废渣、废气、废水”收益。

(7)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免税项目。

主要包括:经财政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

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以及经国务院明确批准的其他项目。

(8)其他免税收入。

指上述项目之外,经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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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区别:

1、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属于不同的概念,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而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

2、不征税收入是由于从根源和性质上,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这些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如政府预算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而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

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⑹ 国债利息所得的免税政策规定有哪些呢

企业所得税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个人所得税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二项所说的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说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

⑺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什么意思

国债利息收入免所得税
对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一项已执行多年的政策,1992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国务院令第95 号)第十二条规定,国库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也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对国债的利息收入免税也是一项通行的做法,这主要是由于国债的利息完全是由国家财政资金支付的,如果对其征税,一方面相当于对国家财政支付的利息通过征收所得税的方式再收回一部分,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另一方面将减少国债购买者最终得到的利息收入,不利于鼓励企业购买国债。而且企业购买国债在取得利息收入的同时基本上没有对应的成本费用支出,因此对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也不违背收入和成本费用的配比原则。因此,本法保留了这一政策,在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中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本法虽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但并不意味着与国债有关的收入都可以免税,对于国债持有者在二级市场转让国债获得的收入,还是应当作为转让财产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⑻ 除了国债免征利息所得税,还有哪些免征利息所得税。

答:一、除了国债利息所得税,还有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利息所得税。

二、具体情况

根据《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

利息税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

利息税实行分段计算征免,居民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按照20%的税率征税。

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按照5%的税率征税。

2008年10月9日起孳生的利息,实行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⑼ 请问:除了国债不需要纳税外,还有什么不需要纳税的

综合税法的各项规定,免税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是国债利息收入。国债包括财政部发行的各种国库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国家计委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及各种企业债券等,不包括在国债范围之内。为鼓励纳税人积极购买国债,税法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所得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是有指定用途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税法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除此之外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所得征收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所得征收所得税。

三是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税法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国家补贴收入和其他补贴收入,凡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除此之外的补贴收入,应一律并入企业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四是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基金、收费。企业收取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收费),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收取,并按规定纳入同级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收取的各项收费,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是技术转让收入。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六是治理“三废”(即废渣、废气、废水)收益。

七是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免税项目。主要包括:经财政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以及经国务院明确批准的其他项目。

⑽ 根据税法规定,应予免征的所得税除国债利息收入外还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法定免税项目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另外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下列项目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