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业转让国债如何计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利息收入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转让国债取得的收益要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即:转让国债的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转让国债所得(损失)=国债转让价款-购买该国债成本-持有期间应得的利息-转让过程中的相关税费。
⑵ 请教gggggg一方片,企业如何通过国债合理避税的
以后麻烦您到债券栏目问。
所谓“国债合理避税”是利用国债利息免利息税的原理,在国债付息以前买入某国债再在付息以后抛掉,由于利息的关系,你买入国债的价格一定比卖出时高很多(这与利息多少有关),企业就会产生亏损(财务科目上做“投资损失”),同时你得到一笔国债利息。由于投资损失可以冲抵当年的营业利润,这样你就可以少缴所得税,而国债利息收入是免所得税的,这样就可以合理避税了。
010403是一个在“有加息可能”的市场比较好的品种(因为期限不太长,万一加息进退自如),也是当前主力机构选择的品种,如果你本身资金不准备太长期投资持有是比较明知的,我个人判断4月份会加息(因为是猜测,所以我不能够推荐你一定现在就抛掉国债等加息以后再买,万一不加息就惨了,国债今年一定是大涨的年份,你现在抛掉可能再也不能够用同价格买回来了)
但我个人更喜欢长期品种(因为它们去年跌的厉害,今年没大涨,短期有比其它券种更大的上升动力)
⑶ 企业债券利息收入进行纳税调整时怎么调整
企业债券利息收入进行纳税调整时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3)企业如何用国债利息纳税筹划扩展阅读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
一、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9号
一、对企业持有2011—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铁道部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因此,企业取得上述债券利息收入(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50%)纳税调整时,作为免税收入,做纳税调减。企业取得其他债券利息收入,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⑷ 为什么购买国债是一种纳税筹划方式
根据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有关法律法规,有4种情况的收入为免税收入: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最后就是国债利息收入。国债利息收入,指的是企业通过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所获得的利息收入。通过利用国债利息免税的优惠政策,可以帮助企业做好闲置资金投资的税务筹划。
简单来说,免税收入就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特点尽可能的获得免息收入。企业获得免税收入必须满足我国税法中所规定的条件才可以享受免税待遇。而其中通过持有国债获得利息就是其中最方便的一种方式,当企业选择投资时,就应当将免税作为一个重要的因素予以考虑。
⑸ 国债持有期间未兑付利息如何作纳税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按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国债,应作为转让财产,其取得的收益(损失)应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⑹ 为什么国债是一种纳税筹划方式
那是坊子模块与古代的话,是一种纳税方式的简单说法
⑺ 国债利息按多少纳税
上面已经回答了不交税,不过在二级市场交易就要收20%的所得税了
⑻ 企业可以利用税法及纳税文件中哪些特定条款进行纳税筹划
腾讯众创空间企业利用税法中的各项规定进行纳税筹划,是纳税人达到节税目的的重要途径。对纳税人来说,具体应注意我国《税收征管法》及其《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中可以利用的相关条款:
(1)无法按时申报时可以延期申报。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里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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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法按时纳税时可以延期纳税。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各级享受税收减免优惠待遇。我国税法规定了许多减免税优惠政策,正确、充分地利用这些政策对纳税人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可以大大地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但是优惠待遇并不是自然而然就可以享受到的,这需要纳税人积极主动地争取,尤其是纳税人的条件基本符合,但又不完全符合时,这种筹划就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如果纳税人不自己创造条件去争取,不采取措施使自己符合减免税优惠条件,税务机关理所当然不会主动将优惠送上门。
(4)多征税款不要忘了要求退税。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
(5)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所得免税。由于国家从1999年11月1日起对个人存款利息所得征税,因此现在实际上只对国债利息、金融债券利息所得免税。这里所说的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所说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根据国税函[1999]738号文件规定,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属于企业债券,不属于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因此,个人持有中国铁路建设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不属于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的范围,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如何利用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筹划师
根据财税字[1998]55号文件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和个人买卖股票差价收入,在国债利息收人和个人买卖股票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⑼ 企业买了债券 利息收入的税务问题如何处理
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一项长期的税收优惠政策。
现结合税收案例分析。
某公司2014年发生有关债券投资业务如下:
1.2014年4月1日取得到期国库券利息收入10万元。
2.2013年5月12日以100.5万元在沪市购买记账式国债(单位面值为100元,共计面值100万元),该国债起息日为2013年4月21日,每年4月21日兑付利息,票面利率为3%。2014年3月8日,该公司将购买的国债转让,取得转让价款105.5万元。
3.2013年4月1日在某商业银行债券市场认购了某地方政府发行的2013年债券,票面金额合计80万元,票面注明年利率为1.5%,付息日期为每年4月1日。在2014年4月1日,该公司收到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1.2万元,并于同年7月1日将该债券转让,转让价款合计83.5万元。
4.取得其他公司债券利息收入15万元。
全年会计利润3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若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计算企业所得税及税后净利润。
案例分析
1.国库券利息收入免税;
2.在兑付期前转让国债的,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3.国债持有者在二级市场转让国债取得的收入,应征收企业所得税;
4.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
5.其他债券利息收入应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业务1中取得的国库券利息收入10万元免税;业务2中的国债持有天数为300天(从2013年5月12日到2014年3月7日),国债利息2.46万元[100×(3%÷365)×300],国债转让所得2.54万元(105.5-2.46-100.5)应申报纳税;业务3取得的地方债券利息收入1.2万元免征,转让地方政府债券投资所得3.5万元(103.5-100)应申报纳税。
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300-10-2.46-1.2=286.34(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86.34×25%=71.59(万元)
税后净利润=300-71.59=228.41(万元)。
政策依据
1.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法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明确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其实施条例对其具体范围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税法规定的免税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包括持有外国政府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也不包括持有企业发行的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而仅限于持有中国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债。
换言之,对由外国政府发行的国债利息收入应计征企业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税法虽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但并不意味着与国债有关的收入都可以免税,对于国债持有者在二级市场转让国债取得的收入,应作为转让财产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
为增强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的能力,国家允许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且实行财政部代理发行和还本付息的办法。在这种“代办”模式下,地方债信用等级接近于国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税法规定的债券利息免税收入扩围,将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列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范围。
注意事项
到期前转让国债利息收入的确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对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债券利息收入免征实行自行申报管理方式,无须审批。
申报时须提交资料清单:
1.购买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及取得利息的证明资料;
2.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及取得利息的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