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国债利息是否需要免征或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包括人民币、外币储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到现在为止,一直对银行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取消利息税的三个理由
一、利息税主要来源于中低收入阶层,加重了这些人群弱势群体的经济负担。
中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相比很难找到比银行存款回报率更高的投资渠道;征收利息税使中低收入者的相对税收重于高收入者;由于我国利息税制不完善,如公款利息不在征收范围,一些高收入者通过逃税手段避税将家庭存款转移到公司账上或者变为“公款”。 二、1999年-2006年七年多来,征收利息税的政策目标并没有很好地实现。
恢复征收利息税以来,居民储蓄存款势头不但没有放慢,反而以每年万亿元以上的速度增长,到2006年末,银行储蓄存款余额已上升到16.66万亿元。
三、经济形势发生变化,由当年通货紧缩变为当前轻度和局部的物价上涨。
2008年5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为3.4%,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为3.06%(扣除20%的利息税后实际利率为2.44%),意味着存款实际利率已为负数。在此经济形势下,继续征收利息税,就很有些不合时宜。
Ⅱ 各项所得,哪个是不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补充知识: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1、法定对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Ⅲ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这部分需要征个人所得税。而“国债利息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税
这就是税法规定。
因为国债利息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你为买国债等而收到的利息收入免税。
除此之外,其他你任何的收入来源都要征个税。
Ⅳ 国债利息免所得税
我的理解是:
1)利息、股息、红利的收益是在收入实现时缴纳企业所得税。
2)从原理上讲,您出售国债的所得,扣除购买成本应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这笔所得并非国债利息所得,而是资产的增值所得(capital gain),虽然本质上是国债利息对应的资产增值,但在形式上是资产的增值,所以无法享受国债利息免税优惠。
3)您的下家在购买了您出售的国债后,在到期收取利息时,可以享受全额利息免税的优惠。
4)综上,其实您为您的下家负担了一笔税款,在出售国债的谈判是应该考虑这部分。
Ⅳ 国债利息收入用不用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税法对于个税的相关规定,对于个人或者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免税的范畴。
Ⅵ 国债利息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吗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Ⅶ 国债利息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购买国债所获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 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 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生的金融债券利息;
3、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 保险赔款;
6、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优惠的第二款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Ⅷ 关于“国债利息收入”在计算所得税(个人和企业)时是否扣除的问题
1、国债利息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第二款规定,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因此,
根据您的表述,200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里的一个多选题(第39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有,其中一个选项就是“国债利息收入”,正确答案没有“国债利息收入”,是对的。应为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因此,国债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不属于不征税收入。虽然形式上都不征税,但在税法解析上是有区别的。所以,200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里的一个多选题(第39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属于不征税收入应当不包括“国债利息收入”,因为,它属于免税收入,而不属于不征税收入。
Ⅸ 企业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交不交所得税
一、不用交企业所得税,依据是: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税收优惠第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有关程序
回为属于税收优惠,要提供有关资料。这个项目一般按备案类处理,各地税务机关对企业在申报所得税时要求的有关资料可能不一致,可咨询当地主管所得税的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Ⅹ 国债利息收入是不征税收入还是免税收入
是的,国债利息免税,所以,纳税人购买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