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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林区投资

发布时间: 2021-05-10 02:54:25

❶ 林地投资可以有哪些形式

绿银盛世从投资的角度,借助房产及旅游的整体产业链开发思路,探索林地的中长期回报模式。
这里借助绿银盛世在产业链分析中提出的一个概念——“赢家模型”,并借助房地产“食物链”说明我们在目前阶段林地项目立项思路。我们首先分析房产行业“赢家模型”中的三大赢家:政府与原地权业主、开发商、新产权拥有者(特别是商业地产)。政府、原地权业主,通过“基地”型运作取得“地权红利”,典型的例子是开发区、大学城、新城区、工业区、大型批发市场项目的成功运作,所以他们是最大的赢家;开发商的盈利还是通过他们的概念升华和营销取得,所以他们取得“利润”;新产权(使用权)拥有者,例如大型批发市场业主(例如义乌批发市场、苏宁、国美、红星美凯龙等等),当然,过去的十年私人住宅的业主也是大赢家。探究旅游项目,也如出一辙。
到此,新的林地项目运作思路可能出现这三种“赢家”,并以此分为这三段。

❷ 林业是否可以投资林权证是否可以拿到

可以的,你最好先咨询一下律师。问且自己学习一下林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
198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的采伐利用、培育种植、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森林资源属于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全民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森林分为以下五类:
(—)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二)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三)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四)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五)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第五条 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水续利用的方针。国家鼓励林业科学研究,提高林业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 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
(一)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
(二)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
(三)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
(四)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桨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
(五)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第七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林业生产建设,依照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极的规定,在森林开发、本材分配和林业基金使用方面,给予比一般地区更多的自主权和经济利益。
第八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林业工作。乡级人民政府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林业工作。
第九条 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第十条 在植树造林、保护森林以及森林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第二章 森林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资源清查,建立资源档案制度,掌握资源变化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林业长远规划。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和自然保护区,应当根据林业长远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营的农场、牧场、工矿企业等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
第十四条 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第十五条 进行勘察设计、修筑工程设施、开采矿藏,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占用、征用林地面积2000亩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章 森林保护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在大面积林区增加护林设施,加强森林保护;督促有林的和林区的基层单位,订立护林公约,组织群众护林,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
护林员可以由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委任。护林员的主要职责是: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对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护林员有权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一)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在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
(二)在林区设置防火设施。
(三)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和有关部门扑救。
(四)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国家职工由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第十八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林木种苗的检疫对象,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对林木种苗进行检疫。
第十九条 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进入森林和森林边缘地区的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为林业服务的标志。
第二十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林区,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
第二十一条 林区内列为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禁止猎捕;因特殊需要猎捕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办理。

第四章 植树造林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树造林规划,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提高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完成植树造林规划确定的任务。
宜林荒山荒地,属于全民所有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组织造林,属于集体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造林。
铁路公路两旁、江河两侧、湖泊水库周围,由各有关主管单位因地制宦地组织造林;工矿区、机关、学校用地,部队营区以及农场、牧场、渔场经营地区,由各该单位负责造林。
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造林。
第二十三条 全民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
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水,归该单位所有。
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树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造幼林地和其他必须封山育林的地方,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封山育林。

第五章 森林采伐

第二十五条 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全民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采伐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六条 国家制定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计划管理的范围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七条 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优、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三)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第二十八条 采伐林木必须中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切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营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采伐以生产竹树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第二十九条 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
第三十条 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其他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有关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对伐区作业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收缴采伐许可证,中止其采伐,直到纠正为止。
第三十一条 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第三十二条 林区木材的经营和监督管理办法,出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 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轻微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并处以违法所得3-10倍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轻微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以违法所得2-5倍的罚款。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盗伐林木据为己有,数额巨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超越职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对直接责任入员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伪造或者倒卖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砍柴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补种毁坏株数1-3倍的树木。
第三十八条 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不再发给采伐许可证,直到灾成更新造林任务为止;情节严重的,可以由林业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出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林业主管部门的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罚款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四十一条 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自治机关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氏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报省、自治区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第四十二条 本法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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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森林法》引用的刑法有关条款

第一百二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伪造或者倒卖计划供应票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单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犯前款罪的首要分子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一百五十二条 惯窃、惯骗或者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一百八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掏设。

❸ 山区里投资什么好呢

大山里想引资很难。你要投资的话,单纯是想赚钱的话,建议去临近的山脚下的城镇发展,那里资金流通快,人流大,而且真正的营销高手不多。 如果你想自己干点事业的话,那在大山里投资种植,养殖也最好不过了。 水果木材的拉运,买卖销售很赚钱 。 也可以找大型屠宰公司签订合同,你去山里拉猪鸡什么的,直销。这样比较稳,如果量大的话一年七八十万还是不在话下的 。 不知道你的具体情况,只能说这些。

❹ 神农架林区丽晶投资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神农架林区丽晶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6月18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对旅游景区及旅游资源开发、房地产开发、环保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建材经营的投资(凭有效资质证经营)等。
法定代表人:涂丹
成立时间:2013-06-18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2902100000807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神农架林区松柏镇西环路

❺ 中央财政对林业生态示范区投资额是多少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水土保持、林业生态示范和土地复垦应分别通过治理水土流失,增加林草植被和防治土地荒漠化,复垦工矿废弃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其立项条件是:应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治理区面积集中连片,具有一定开发治理条件,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效果;年度单个项目连片治理面积水土保持、林业生态示范各3000亩(含)以上,土地复垦1000亩(含)以上;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年度投资规模水土保持、林业生态示范分别不低于80万元,土地复垦不低于150万元。

❻ 林业资金是什么

(forestry funds)

(廖士义)

社会主义林业再生产过程中,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环节中投入和占用的财产、物资的货币形态。社会主义的林业资金与资本主义的林业资本有本质的不同。林业资本体现的是林业中的资本家和林业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而林业资金所体现的则是社会主义林业扩大再生产过程中,劳动者之间的互助合作关系,这种关系具体体现为社会主义国家、林业企业和林业劳动者之间的全部经济联系。因此,管好用好社会主义林业资金,是正确处理林业中各方面的经济关系,使林业资金的运用和周转经济合理,从而实现最佳经济效益的关键所在。

类别

中国现阶段,林业资金包括三大类:①国家财政拨款。指由政府拨给林业企、事业单位支配使用,进行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那一部分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财产的货币形态,以及国家财政资助山区农民群众开展造林绿化的造林补助金。②城乡劳动人民为生产木材、林产品和保护自然环境,独资或联合集资造林、育林、护林和进行木材及多种林产品生产经营所使用和周转的资金。③国家银行设立对造林、育林等长期生产事业进行扶持的林业贷款,对林业生产经营中季节性的资金需要等进行贷款的林业信贷资金。此外,建立国家林业基金制度,以广泛筹集林业建设资金;建立国家森林保险制度,用经济办法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从资金上来保证林业长期经营计划的实现,保证森林资源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等等,都属于林业资金的范畴。

构成与周转

国家林业资金的构成与周转,与林业生产过程的组织密切相关联。林业生产的全过程包括培育森林、采伐和利用森林三个性质不同,但又紧密联系和相互制约的生产过程。

培育森林

从种苗生产、整地造林、幼林抚育和成林抚育及管理保护,直到林木成熟,是培育森林的生产过程,需要经过几十年的时间。在这漫长的生产时间里,逐年投入的生产资金,要到林木达到工艺成熟并通过伐区拨交获得立木林价时,才能得到补偿,即资金周转长达几十年。因此,培育森林的生产资金必须通过多种途径来求得解决。主要来源是国家对林业的财政拨款和育林基金。国家对林业的财政拨款有两大项,即营林投资拨款及林业事业费预算拨款。营林投资拨款,是专门为国营林场及国家护林机构进行造林、育林和护林所使用的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具体使用范围是:①国营造林作业费,包括采种、育苗、整地、栽植、幼林抚育、补植等作业所需的生产工人工资、工具、机械造林的油脂及燃料消耗、机械修理等项费用开支。②次生林抚育改造作业费,包括森林抚育作业费,种苗、整地、栽植等森林更新作业费,间伐材的集材和运材补助费。③房舍、工程建筑及机械设备购置费,包括进行国营造林及次生林抚育改造作业所需的房舍建筑,打井挖渠,修建林道及防火了望台,架设林区电话线路,修建楞场,购置机械设备、仪器、役畜等固定资产所需的费用。林业事业费预算拨款,专用于林业管理机构设置、护林防火器材、林区社会建设及林业科学技术发展等所需要的资金。拨款办法按国家财政拨款的有关规定,年初由林业主管部门编造预算,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经审批下达执行,年末由林业主管部门报送决算。林业事业费的使用范围是:林业行政管理机关、国营林场和其他林业事业机构的管理费用,林业宣传教育、职工培训、科技发展等方面所需的资金,补助农村群众造林的资金。育林基金是从木材销售环节征收的育林费,集中起来形成的育林基金,也是林业投资拨款的来源之一,称为育林基金拨款。此项拨款由国家计划部门和同级主管部门下达投资拨款计划由林业主管部门从所征收的育林基金中拨付。育林基金不列入国家预算的收支项目,故称为“预算外林业资金”,是一种由国家财政部门和林业部门共同建立和管理的林业专用基金。

采伐和利用森林

其内容是:采伐森林,生产原木;林区森林资源综合加工利用,生产各种木材加工产品;林区多种经营,生产各类林产品。这三类都属于工业生产性质,产品生产过程的周期都较短,经营资金的运动,都能在一年内顺次通过供应、生产和销售各环节,完成资金的循环和周转;某些生产周期更短的木材加工产品,其经营资金在一个财政年度内能完成数次周转。所以,在经营管理上,需按经济核算制的原则来组织生产经营和资金管理,即国家银行贷给生产这三类产品的林业企业一定数额的经营资金,要求按国家计划和市场需要来生产和销售产品;严格实行经济核算,以销售产品的收入来补偿一切生产开支;获得盈利,并把盈利指标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产品经济效益的主要指标。

74 黑龙江林口县青山林场落叶松用材林

张志龄

75 浙江文成县石垟林场柳杉用材林

丁克仁

76 福建洋口林场马尾松用材林

高长福

77 福建东山县湿地松用材林

李福铸

78 福建东山县海岸防护林

李福铸

79 山西蟒河水源林

关君蔚

81 北京昌平县农田林网

路岩

82 河南黄河故道刺槐上林带

齐保元

83 内蒙古巴颜高勒防风固沙林

李鹏

84 上海青浦县护岸林

丁克仁

85 京杭大运河护岸林

王广林

86 北京昌平县京密引水工程绿化

杨庆明

除此而外,国家银行设立林业信贷资金,是国家有计划地通过发放信用贷款来扶持林业生产建设的一种金融措施。林业信用贷款有两类:①实行经济核算制的原木生产、制材生产、林区资源综合利用和多种经营等项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这是一种需要短期偿还并付息的贷款,其利息率与同类性质的工业企业相同。②国家对造林、育林等培育森林的长期生产事业,进行经济扶持的长期低息贷款。林业贷款计划及信贷活动由国家银行实行统一管理。林业贷款和林业财政拨款不同,贷款是必须按照期限偿还并支付利息的。国家银行通过发放林业贷款和结算业务,对林业企业、农村林业专业户、合作林场、家庭林场、林业联合体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扶持、调节与检查监督,促使他们采用先进技术、合理组织劳动和搞好经营管理,以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果,并从而促进国家林业生产建设计划的全面实现。对于某些林业单位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的不合理现象,对那些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国家银行可以通过林业信贷,进行限制、约束,直至信贷制裁。

❼ 某地区去年对林业投资三百万元今年比去年增长十分之一今年投资多少万元

330万元

❽ 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有什么区别

国有林场是国家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的林业生产性的事业单位,在20世纪九十年代以前叫国营林场。国有林场的林地、林木等全部生产资料和产品都是国家财产。我国的国有林场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为加快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改善生态,在重点生态脆弱地区和大面积集中连片的国有荒山荒地上,采取国家投资的方式建立起来的专门从事营造林和森林管护的林业事业单位。

国有林区是我国森林资源比较集中的地域。一般而言,中国有三大国有林区:
1 东北部的大兴安岭、小兴安岭和长白山是我国最大的森林区,一般称为东北林区。
2 西南林区主要包括四川、云南和西藏三省区交界处的横断山区,以及西藏东南部的喜马拉雅山南坡等地区。
3 秦岭、淮河以南,云贵高原以东的广大地区,属于我国第三个大林区——南方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