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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债权投资转回

发布时间: 2021-05-09 20:17:50

❶ 资产减值损失 哪些资产减值可以转回

不是说所有的资产减值损失都是不能转回的,只是针对特定的资产类别,如固定资产等,其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而存货的减值准备,是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转回的。

不可转回的有:

1)长期股权投资

2)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3)固定资产

4)生产习惯生物资产

5)油气资产

6)无形资产

7)商誉

可转回的有:

1)应收帐款

2)持有到期投资

3)存货

(1)债权投资转回扩展阅读: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因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而造成的损失。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处理。

《资产减值》准则改变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减值准备计提后可以转回的做法,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消除了一些企业通过计提秘密准备来调节利润的可能,限制了利润的人为波动。资产减值损失在会计核算中属于损益类科目。

损失确定:

  1.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3.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记入当期损益 。

❷ 债权投资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原则与要求

债权性投资确认、计量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债权性投资 编辑
对于债权性投资,新准则按照上述分类分别提出了相应地确认、计量原则及要求。主要包括以下7个方面的原则与要求:
1.初始确认与计量。对于取得的各种债权性投资,应在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一方时进行确认。
投资的入账价值为其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应当以金融工具的市场交易价格或取得成本为基础确定。相关的交易费用,如果是为取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而发生的,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包括在投资的入账价值中;如果是为取得其他投资而发生的,则应当包括在投资的入账价值中。
2.利息的计提与处理。期末,企业应按实际利率法计提利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实际利率法,是按照金融资产(含一组金融资产)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实际利率,是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3.期末计价。企业应按投资的类型采用相应方法进行期末计价,做出必要的账务处理。(1)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和可供出售投资,应采用公允价值计价。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可供出售投资的,则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2)对于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摊余成本进行计价。摊余成本是该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再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之后的余额。
4.资产减值的确认与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由于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总是相等的,因此不存在减值问题。而其他类型的债权性投资都可能存在减值问题。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其他债权性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投资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对于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为投资的账面价值高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的差额。对于可供出售投资,减值损失为投资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在确认可供出售投资减值损失的同时,还应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债权性投资的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债权投资在转回日的成本。
5.投资的重分类。为防止通过重分类进行任意的利润调整,新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既不能重分类转出,也不允许由其他投资重分类转入。对其他投资的重分类,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对于可供出售投资,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或公允价值不再能够可靠计量等,可以重分类为其他类型投资,改按摊余成本计量。摊余成本为重分类日投资的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与该投资相关、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以及该投资的摊余成本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在该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2)以前因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而作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的投资,在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可以重分类为可供出售投资,改按公允价值计量。重分类日,投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直接计入并保留在所有者权益中,待该投资被处置或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发生减值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等原因,应当重分类为可供出售投资,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投资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6.投资的转移与终止确认。投资转移是企业(转出方)将投资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的行为。对于已转移的投资,企业如果已将投资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该投资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对该投资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已转移的投资。另外,如果收取与某项投资相关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也应进行终止确认,如持有债券投资的到期收回等。对于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投资转移,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投资的程度确认有关投资,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投资的整体转移,应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所转移投资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投资为可供出售投资的情形)之和。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投资的部分转移,应将所转移投资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一,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其二,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涉及转移的投资为可供出售投资的情形)的金额之和。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应当按照投资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对该累计额进行分摊后确定。
7.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的确认与计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由主合同(普通公司债券)与嵌入衍生工具(股票期权)复合而成的混合工具。从投资者的角度看,内嵌在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权益转换特征与主合同没有密切联系。因此,对于购买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企业应将初始投资成本在主合同与嵌入衍生工具之间分配,将主合同的公允价值作为债权性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投资成本减去主合同的公允价值后的差额,作为嵌入衍生工具的初始投资成本。分拆后,企业应分别根据对主合同和嵌入衍生工具的持有意图和目的归类,并按各类投资的具体要求进行后续确认和计量。如果企业无法在取得时或者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主合同和嵌入衍生工具单独可靠地计量,则应当将可转换公司债券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进行核算。
(源自:http://www.ke.com/wiki/%E5%80%BA%E6%9D%83%E6%80%A7%E6%8A%95%E8%B5%84)

❸ 为什么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价值得以恢复后,债券与股权投资的转回方式不一样

股权投资价值转回以后不冲销“资产减值损失”,也就是发生的减值损失一定会造成利润减少,即使转回也是增加所有者权益不会增加利润的对吗?

是的。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股票投资)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转回时计入资本公积。会计处理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为什么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价值得以恢复后,债券与股权投资的转回方式不一样?
这是因为债券和股权的性质不一样。
如果股权也像债权一样,减值损失可以通过损益转回,就可能造成损益频繁变动,也不排除有人可以通过操纵股价的变动从而达到控制利润的目的。这是不被允许的。

❹ 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债券后期可以转回吗

一、流动资产的减值损失可以转回,非流动资产减值除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债券投资的部分)外一律不得转回。
二、以下为非特殊行业的减值准备
流动资产有
存货跌价准备(可)
坏账准备(可)
非流动资产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可)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不可)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按成本模式计量(不可)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可)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不可)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可)
商誉减值准备(不可)
所有资产处置时对减值准备备抵科目的处理办法是一样的,所谓可以转回是指在资产处置前当发生原计提的减值现象不再存在,应在当期转回。
三、总结可转的几条规律
1、流动性强
2、有活跃的交易市场
3、可收回金额可靠计量
4、审计容易追踪
5、综合以上,企业操纵利润的机会变小

❺ 债权转为投资转增资本的情况下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以债务转换为公司注册资本,是企业重组的一种方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总局令[2003]第006号)第五条 在以债务转换为资本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中,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债权人(企业)应当将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该项投资的计税成本之规定,A公司债转股后,应当将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该项投资的计税成本。

❻ 债券投资被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的减值转回问题

我确实也没找到可靠的依据,我也想弄明白,目前我的理解是减值转回需要增加,因为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是通过损益转回,对于是否影响摊余成本的标准不是楼上那位所说的看可供出售-公允价值变动,而是看分录的对方科目,即资本公积还是资产减值损失。这里依据我还是有一个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减值损失转回的上限有一条是不能超过假设未计提减值损失摊余成本计算到当日的金额,也就是说摊余成本的恢复不能超过原来。

❼ 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会计分录

一、股权投资会计分录:

采用成本法在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借: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实际收到的金额),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投资收益 (差额)

二、债权投资会计分录:

购入的时候

借:债权投资-成本 -利息调整

贷:银行存款确认利息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处置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债权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投资收益

(7)债权投资转回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长期债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构成投资成本,并在长期债权投资中单独核算。

2、持有的一次还本付息的债权投资,应计未收利息于确认投资收益时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分期付息的债权投资,应计未收利息于确认投资收益时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

3、长期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的计算公式: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债券投资成本-包含在投资成本中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资成本中的债券利息)-债券面值。

4、债券的种类多种多样,根据机构划分可以分为国债、企业债、公司债,根据投资方向可以分为债券基金、股票债券、期指债券等等,不同种类的债券收益、风险、性质各不相同,所以在确定债券投资之前一定要选择好要投资的债券种类,而选择的标准则是从自身的经济角度考虑。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债权投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股权投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会计分录

❽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其他债权投资价格回升时应如何处理

其他债权投资的减值通过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转回,不能通过损益转回。

以下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
金融资产(债权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其他债权投资)、存货等计提的减值,在影响减值的因素消失后,可以转回。其中其他债权投资的减值通过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转回,不能通过损益转回。

1、可以转回的资产减值损失:一些比较短期的减值或者跌价准备可以转回主要有存货跌价准备、坏帐准备、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准备、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其他债权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减值也不通过准备转回.
2、不可以转回的资产减值损失:一些长期的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主要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减值准备等.

❾ 其他债权投资确认减值损失后卖出,要做相反分录冲回减值准备吗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是贷方是其他综合收益-减值准备。
卖出时,反向转入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也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