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加大农业投入的意义
我国农民人数多,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关系我国总体发展水平的提高,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工业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农业发展及其缓慢,使得农村和城市的差距越来越大,这不符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不符合社会主义根本目的,所以,必须尽快发展农业,建设新农村,提高农民收入,而首要的问题就是加大农业投入,尤其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才能促进农民的积极性,农业发展了,农村富裕了,农民收入提高了,与城市差距越来越小,有利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
⑵ 中央一号文件里提出要加大力度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内容有哪些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幕。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强农惠农政策很多,依然是两会上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土地为载体的社会经济发展,在“3农村”土地不能分开,当年的不仅是农村土地管理的宏观指导思想的第一个文件,约1200字的长度,并取得了土地管理的明确要求,主要包括: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建设高标准农田,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序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支持“三农“土地政策。
中央一号文件发出引起关注,话题也导致有关土地管理的内容相关研究领域的理论思考和讨论,本文基于国内权威专家媒体报道,专家热概述主题在其理论观点,希望能给读者一些参考。
2010中央一号文件亮点纷呈,“稳粮保供给,加大惠民生和促进改革统筹,强基增后劲”的20字基本思路方法。这是第一次在文件名中,突出城乡“概念,强调”总量持续增加,稳步提高,首次提出要在三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的差距在农村投资“三农” “第一次,首次林业和畜牧业,抗旱节水设备纳入补贴范围的第一次提到了”新生代农民工“的概念,依此类推。专家认为,强力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是其最大的亮点。
城市和农村地区,着眼于加快发展的小型,中型城市和小城镇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的新理念,推动了全镇,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在推进城市化的发展,突出重点,推进体制机制创新,重点是加快小型和中型城市和小城镇的发展,方向是提高城镇化水平和发展质量。建议在本文中三大措施,促进城市化的发展: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受当地居民同样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的工作和一定的数量多年居住在城市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土地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小型,中型城市和小城镇建设,财政政策,投资和融资政策的发展。
专家们普遍认为,人口城镇化是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重大改革,但也促进城市化的发展是一大亮点。叶兴庆指出,国务院研究室农村司巡视员,中央出台了多项政策,包括转移的产业,土地小型和中型城市和小城镇倾斜已作出安排,为未来步实施政策的过程中,小型和中型城市和小城镇发展将进入一个黄金时期。
农民问题,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朱祁镇教授独到的见解研究所主任。与此相对应,在农村种田的农民也需要激励机制和安全策略。他认为,目前最大的农业危机是一个巨大的损失,农村劳动力,农村的年轻人不想不种田,这是更可怕的耕地流失。只有让养殖也获得了更高的收入,以加快城镇化,一部分优秀的年轻人愿意留在农村经营土地。他建议,发展劳动密集的农业,恢复一部分传统种植,发展乡村旅游等第三产业,既增加收入,但也是解决农村就业问题。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以及200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了城市化的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当前应重点加强小型,中型城市和小城镇的发展。“,办公室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指出,小型和中型城市小城镇将是中国城市化发展的重点。他进一步分析,城市化和城市化的概念,在英语中没有什么区别,但在中国,除了城市之外,还有一类称为镇,略小于“城市”。中央明确提出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是指小型,中型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他认为,下一步的重点,通过推进城镇化建设用地的年度分配,引导产业转移,加强中小规模的城市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提高综合承载能力小型,中型城市和小城镇,吸引非农产业在农村地区和农业人口。
郑风田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助理,在城镇化发展战略,城市化的发展必须要思考新的方式,如在小城镇房产税试点,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房地产泡沫的小城镇。
投入一个明确的方向和重点,重视耕地质量
文件强调国家继续加大农业和农村的投入,除了建议总继续稳步增加“12个字的要求,在制定三大支农资金来源的变化。该文件提出要确保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预算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极大的努力,建设高标准农田,注重耕地质量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安排中期和长期的政策性贷款,以支持农田排灌,土地整治,土壤改良,机耕道路和农田林网建设800个产粮大县的基本农田加快建成高标准农田。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指出,国家农业投入渠道,包括财政支农资金,投资在固定资产和土地出让收入预算三个方面,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三项重点工作更加明确的方向和重点的农业基金投资。
中国农业大学,今天和明天,未来粮食市场的挑战非常严重,人们担心。他指出,国内粮食生产,增加耕地这里有没有回旋余地,同时,他还提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我们的许多耕地,至少有1/3的耕地,到欧洲和美国去'耕地',因为质量不好。“可以说,中国正面临着粮食生产和生态保护的双重压力,土地。
据悉,截至2008年底,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耕地面积占全国的64%,全国总播种面积的72%?谷物,谷物产量占全国的75%。今年的第一个文件支持的主要生产领域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2方面:加快起来建立和完善利益的主要粮食生产区域补偿系统,密切关注充分实施的国家新亿公斤粮食产能建设方案。管理司叶贞琴,农业部种植业部表示,今年将全面启动实施这一计划,重点是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一批高产稳产的粮食在800个产粮大县(场)。这是多年的时间最长,覆盖面最广的农田建设项目建设投资规模最大的。今年国家还将增加土壤有机质提升的支持力度的补贴计划,这是专项用于耕地质量建设的重大项目多年来罕见。
郑风田教授指出,今年的“努力建设高标准农田,专门写在第9个中央一号文件,其重要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实施综合治理。水田,森林道路,中低产田,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节水高效的标准化农田。他建议,资金安排重点向高标准农田建设,该项目布局重点的主要粮食产区。同时,他还主张摆脱高标准农田建设三大误区:首先,我们必须停止目前在许多领域的片面灌溉标准“井”它是实现高标准的现场施工。他认为这是一种短视的孩子和孙子吃米饭。其次,不仅要注重高标准农田建设,但也应注意的后续管理,建议实行“谁拿钱,谁经营,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通过经济鼓励农民管理自己的。第三是改变现行的做法,过量施用化肥,提倡引导农民应用肥料改善土壤结构,改善食品安全。主张扩大测土配方施肥的数量,并建议进一步研究如何给予补贴,测土配方施肥。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和服务,加快农村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
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加强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的管理和服务,健全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也提出要全面落实土地承包面积,合同,证书,“家”的范围扩大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力争3年认股权证确认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陈锡文表示,中国现在已经走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路径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主要表现在业务和规模化经营的形式,完善土地出让制度,专家说,应该鼓励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根据的原则,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和”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合法化突破。同时,以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鼓励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鼓励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让农民享受土地资产的长期收益。此外,还应当鼓励“四大”的使用权拍卖,合同期限适当延长。
中央一号文件农村土地所有权,张凤荣,中国土地学会的副理事长,中国农业大学在接受媒体记者说,解决所有权问题归根到底解决股权分配问题。在他看来,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本质上是复杂的类别包括村民小组,村集体和农村集体土地。如果你想完全厘清这些权属问题,三年,也许不是很充裕。张凤荣,相对来说,农村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量较少,毕竟,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一部分已经完成。这部分土地使用权确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工作量要大得多,情况比较复杂,这也可能是中央这有限的时间的原因。
规范在一个有序的方式改变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文件的要求,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城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整理后节约的土地仍然是农民集体所有的,以确保总规模的严格限制流量指标列入试点范围,统一管理,农村宅基地和村庄内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城乡建设用地不突破,耕地开垦,以确保质量,确保维护农民利益。按照严格审批,局部试点,封闭运行,风险控制的原则,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工作。
中国社会科学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十一届三中全会党的农村土地管理作出了一系列部署,从政策层面实现了突破,但法律方面做不动。从今年的头文件中表达的观点,强调“总规模的城乡建设用地突破”的原则,专门提到要加快土地管理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改革。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亮点之一。据了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提出要加快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浙江,成都,重庆等地开始土地改革试点。的第三次全会会议在党的陈陈锡文,媒体记者,指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问题,提出了在该地区的??城市规划,建设农村集体土地占用批准的非公益性项目,由村集体租金,投资和其他形式的发展和管理的参与。根据城市规划以外的地区“和”非公益性“为前提与现有的法律规定,这一规定必须是一致的,突破并不大,他说,与渐进式改革,”土地管理法“也应该是。
专家为创新土地征用制度提出政策建议:明确界定“公共目的”的内涵和外延,明确界定政府土地征用权和征用范围,同时,它是必要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商业用地价格应该是市场的形成,建立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土地资源,资本的价格,价格和社会保障科学的地价评估体系征地补偿价格价格的基础上,同时,充分考虑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发展,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在未来的收入补偿,社会保障,补偿和劳动力安置的基础上;福利占地面积?长期稳定的收入,让农民以土地入股的长远利益。
另外,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支持农民住房作为一项重大举措,以扩大内需需求的同时,鼓励建设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购买汽车和家电等消费信贷。教授郑风田住房的农户贷款是一个大的政策突破,这个政策如阿基米德支点,为了能够撬动农村消费市场。同时,他指出,很多地方在这方面是一个双赢的,在发生法律纠纷,处理麻烦。可以看出,相关法规应及时跟进,应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
⑶ 农业农村投资环境和投资机遇
我国的农产品收入没有摆脱小农经济的模式,散户式的小农经济,没有地租、没有工资、没有折旧、没有设备购置和更新、没有技术进步投资,与之相比规模化的现代农业生产经常陷入低利润困局,甚至由于成本太高而亏损。环境因素和气候因素对农产品制约较大,如渔业、种植业、养殖业均是靠天吃饭的行业,产出数量和质量的可控性比较差,价格波动最为明显,其盈利水平也随之波动。种植和养殖这些弱势产业国家有许多减免、补贴等优惠。
⑷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哪些新的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
2010年一号文件20大看点
今年的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这是国家连续第七次以三农为主题的一号文件,也是改革开放以来第十二次以三农为主题的一号文件。。
文件共五大类27条,五大类中有两条涉及城乡问题。五大类为:一、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二、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三、加快改善农村民生,缩小城乡公共事业发展差距;四、协调推进城乡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四、协调推进城乡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五、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27条的主要内容是:1.继续加大国家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2.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和市场调控机制;3.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4.积极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农业农村;5.大力开拓农村市场;6.稳定发展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7.推进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8.突出抓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9.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10.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能力;11.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12.构筑牢固的生态安全屏障;13.努力促进农民就业创业;14.提高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发展水平;15.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16.加强农村水电路气房建设;17.继续抓好扶贫开发工作;18.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19.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20.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21.积极推进林业改革;22.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23.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制度创新;24.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25.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的建设;26.进一步完善符合国情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27.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今年的一号文件看点新点很多,特总结出以下二十条:
1.惠农资金要继续增加,要达到8000多亿?
文件规定:继续加大国家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不断增加“三农”投入。
一号文件的第一条就是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也是整个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因为只有实实在在地投入,才能给农民真正的实惠,工作才不致于在在喊口号中进行。2010年中央还应该会进一步增加农业农村的投入,中央财政支农预算有可能达到7000亿元,高于去年的6000亿的预算水平。从量上看,近年来对农投入一直在不断增加。2006年中央政府对“三农”已投入3397亿元,在这个基础上,2007年增加了800亿元,2008年,增加额度又超过1000亿元,2009年投入7161亿元,比2008年增加1206亿元,增长20.2%,而其中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4项达1230.8亿元,增长19.4%。按照过去年增千亿的规律,今年的惠农资金应该达到8000亿以上。
惠农投入增加了是好处,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应该是如何提高惠农资金的实际使用效果,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需要对目前的惠农项目选建、实施、验收等环节进行根本地改造。目前惠农项目存在许多乱象,包括只管“跑部钱进”,但项目绩效考核存在走过场现象,自建、自查、自检等很不规范。什么时候达到许多地方不敢轻易伸手要钱,怕用不好被查处了,什么时候惠农项目制度才算真正完美了。
2.更多的农产品品种也能享受补贴大餐了。
文件规定:坚持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增加良种补贴,扩大马铃薯补贴范围,启动青棵良种补贴,实施花生良种补贴试点。进一步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扩大补贴种类,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落实和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存量不动、增量倾斜的原则,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逐步完善适合牧区、林区、垦区特点的农业补贴政策。规定不准将补贴资金用于抵扣农民交费。适时采取玉米、大豆、油菜籽等临时收储政策,支持企业参与收储,好棉花、食糖、猪肉调控预案等。
过去只有小麦、大米、玉米等少数口粮作物能够得到补贴,这块大餐要吃的人太多了,谁都想来分一怀羹。这不,今年还真增加了不少,包括增加花生良种补贴、马铃薯补贴、青棵良种补贴。农机补贴虽然诟病很大,但今年还是增加了数量,而且还扩大了种类,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也纳入补贴范围。看来县农机局长们的日子更好过了,农机具生产商的嘴要合不上了。只是农民们,一家一户买一台农机具,是不是合算?还真得好好算一笔帐。日本农民的机械化水平很高,家家户户几乎都有一套完整的农机设备,最后的结束只能是“高价农业”。我国的不少农民们也一直处在困惑之中,不买吧,使用别人的农机老是得交费。买吧,一年中除了农忙季节这些设备大部分时间在闲置中。目前农机补贴规定只有买了才能拿到补贴,还有不少人在忽攸,让那些买到超大型农机具的人也要拿到巨额补贴。果如此,有限的补贴可真是“补富不补穷”了。能够买得起大型机具的都不应该是穷农民,为什么还补他们呢?究竟是为什么呢?财政的钱,按基本的道理,应该是补穷不补富的。
3.城镇化改革要启航了,“双轮车”要起动了,农民工在城市永远呆下去的梦想马上要实现了?
文件规定: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规划水平和发展质量,当前要把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作为重点。 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 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吸纳农村人口加快向小城镇集中。完善加快小城镇发展的财税、投融资等配套政策。 继续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推动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下放管理权限 。
如何放宽户籍制度限制,推进城镇化改革,是今年一号文件的最大亮点之一。其实早在去年底的全国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农村工作会议中,都已经发出了明确的信号。只不过今年的一号文件进行了更具体的说明。在我国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一号文件主要指出三个方面的思路,其一是发展大方向问题,一个是重点,一个是积极稳妥,即:当前要把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作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规划水平和发展质量。其二是从软的角度,重点强调解决农民工的户籍、社保及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其三是从制度角度,要求通过财税、用工、体制等各项改革,重点解决小城镇的承载力与产业支撑问题。
大力发展中小城市与城镇,使农村经济变成“双轮驱动”,即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是我国三农政策的重要战略转移。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的局面,努力实现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城镇化协调发展。小城镇要发展,要加快,但又要避免急躁冒进现象,所以文件讲发展城镇化要采取积极稳妥地来推进。
目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3.3左右,农民2009年达到年均5000元,而城市居民是16500元,二者差距11500元。我国13亿人口,如果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也就是1300万人口进入城市,将能拉动1500亿左右的内需;如果提高两个百分点,将拉动内需3000亿,这还不包括新移民对住房等产业的拉动。按农民工一家四口人,城市化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将有325万家庭需要房子,假定按90平方米的最低面积,每平方米按2000元的价格(东部发达地区的房价较贵),仅住房将有5850亿的消费;如果按每年提高两个百分点,将有11700亿的住房拉动。消费与住房两项加起来数量惊人,将对我国经济的拉动巨大,潜力巨大。
其实,城镇化战略也存在不少的问题,比如:发达地区是否愿意接纳新移民成为核心问题,跨省区的农民工户籍制度解决应该是最难啃的骨头。小城镇的土地产权问题该如何解决?是否可以允许小城镇土地不变成国有制?如何避免中小城市及小城镇房价如何不被炒成泡沫?长远来看,目前这个政策如果继续执行下去的话,会不会进一步拉大地区间的差距?等等。
4.农民建房也可以贷款了?
文件规定: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建房、购买汽车和家电等提供消费信贷,加大对兴办农家店的信贷投放。
让农民享受到金融服务,尤其是大件的建房、建汽车与家电,是一项极大的利民工程。对农民建房贷款是一项大的政策突破,怎么形容它重要都不过分。这个政策尤如阿基米德支点,以此可以撬起过去屡撬不起来的农村消费市场。因为农民一生中90%的投资都用在住房建设上了,祖祖辈辈,世世代代,农民建房基本上都得靠积攒。如果农民可以通过贷款来解决建房问题,就可以有闲钱来消费其他了。城市居民早就享受到抵押贷款的好处了,每年还贷一部分,这样就不用倾全力几乎类似不吃不喝来建房了。农民由于受制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房屋不能进行抵押,所以建房靠贷款一直没有支撑。不过各地已进行了不少的试点,突破了政策规定。毕竟对许多地方来讲,这是一个双赢的问题,农民解决了建房难的问题,金融机构也可以有业务了。但一旦出现法律问题,由于物业法、土地管理法都没有相关的规定,处理起来就麻烦了。
5.新农保步伐要加快了。
文件规定:继续抓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试点步伐。
新农保政策自去年启动以来,结束了我国几千年来农民一直靠家庭养老的古老传统,国家也拿出真金白银,让农民享受到普惠式的养老服务。据MIT的教授研究,农村老人享受普惠式养老金,对孙辈的健康与学习有很大的益处。也就是说,这个养老金不但惠及农村老人,还会惠及祖国的下一代,尤其是目前我国目前有5600万的留守儿童。这样的意义就更重大了。所以我也一直在呼吁相关部门,要加快农村老养保险的覆盖步伐,首先要让农村年满60岁的老人,在近年首先能够享受到这个普惠式养老金。至于其他的农村青壮年,实在没有必要进行捆绑政策,什么时候他们想通了,想加入,再让他们加入。所以新农保试点政策中的捆绑政策真的不必强制。
6.建材要下乡了,客运也要下乡。
文件规定:抓住当前农村建房快速增长和建筑材料供给充裕的时机,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建材下乡,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推进城乡客运交通一体化。
建材下乡可是一个大好消息,建材商们心里要乐开了花。主要是农村住房的淘汰速度太快了,几乎是每十年都要淘汰一轮,而一般城市住房虽然驻不到70年,怎么也得住上40-50年。日本人更牛,现在在京都居然还有许多宋代时期的建筑房屋,更何况他们还是一个多地震的国家呢?欧美国家的房子居住时间也奇长。我国农村之所以房屋更新那么快,到了不正常的地步,带来巨大的浪费,劳民伤财。原因多样,诸如规划短视,建筑材料跟不上等等。建材下乡,让农民用上好的有较长生命的建筑材料,应该是好事。但千万不要又搞成家电下乡工程一样的规则,让农民只有买了建筑材料才能补,补材料商,这样很不好。当然可以学习一下韩国,政府只采取材料,交给农民自己建房用,也是好事。如果真要补,最好直接补农民。惠农资金再也不应该撤胡椒面了。农民买建材,本身给建材商就带来了巨大的机会,为什么还要给他们补贴?
客运下乡也是城乡一体化的表现。过去不少地方,客运只到乡镇,农民出行难是一大问题。如果客运真要是下乡了,解决了农民的出行难问题,农民就不用非得搬到镇上去住了。
7.合作社有了大喜讯了,可以办农村资金互助社了?
文件规定: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
今年的一号文件对合作社有诸多的利好消息,有各种各样的优惠政策,许多项目都提出要向合作社倾斜,比如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继续支持供销合作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给予补助;各级政府扶持的贷款担保公司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服务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支持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社;加快落实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相关政策;扩大基层党组织对农村新型组织的覆盖面,推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相对集中点建立党组织的做法,等等。
我认为有关合作社的所有规定中,最大的进步,应该是上述政策中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这是目前为止,合作社发展史上最大的突破之一。合作社通过资金互助,通过融资,为未来更快速地成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8.靠集中居民乱动农民宅基地来避免政策红线的做法要收敛了。
文件规定: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要严格限定在试点范围内,周转指标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统一管理,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后节约的土地仍属农民集体所有,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确保复垦耕地质量,确保维护农民利益。
过去不少地方,通过集中居住,宅基地换房,把农民的宅基地置换出来,然后用这些土地发展工业,农民没有得到多少好处,地方政府与开发商收获满满的,带来了很大的民怨。这次的一号文件专门说明,以后这些土地还是属农民集体所有,不能轻意用来发展工业。只是应该更进一步的规定,如果真要是发展工业了,应该让农民参股分红才可以。
9.涉农贷款要给补贴了,农业银行也要在县域有大发展了?
一号文件规定: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政策;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农村保险也给补贴。
近年来农村金融一直没有破题,原因很简单,农民居民分散,又穷。跟分散的小农户打交道,那些大银行那受得了?人手大大地不够。最主要是没给优惠。这次是出真金白银了,对惠农贷款给予优惠贴息。上述几项补贴大餐下来,不知能不能吸引着金融大锷们向农民们多贷些款?当然,要彻底地解决农民金融服务难的问题,还有慢长的路要走。
10.如果向农村公益基金捐赠,企业要有大优惠了?
文件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者设立专项的农村公益基金会,用于建设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过去让企业给农村捐钱,一个字:难!不是不想捐,而是政策不到位。美国的企业家为什么乐善施好?我国香港的华人大亨们为什么愿捐?都是制度激励做得好。所以今年的一号文件也开始给制度激励了,这可是真金白银似的优惠哟,是不是要掀起一股我国向农村捐赠的浪潮?还真得走着看。
11.乱合并农村小学该收敛了,校舍倒塌砸死学生的悲剧不会再重演了?
文件规定:农村学校布局要符合实际,方便学生上学,保证学生安全。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逐步改善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状况。
农村中小学“撤点并校”已进行了八年,暴露了太多的问题,是到了该打住的时候了。撤点并校名义上是讲让农村中小学生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实则是在实行了义务教育免收学费之后,通过学校大合并可以减轻财政压力。这样做实则是毁了农村的教育。因为学生小小年纪却要走很远的路上学,给学生、家庭带来太多的不便,有些学生甚至每次带来一周的慢头,吃到最后都坏掉了,还得吃。因为不少农民现象短缺,据斯坦福一位教授的长期观察,这些合并小学的学生们普遍存在着营养不良问题。所以还是应该本着方便学生,保证学生安全为主,不能乱合并。
12.以后农村干部不好好干要撤换了,另外农民当公务员不再是做梦了。
文件规定:加强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管理,及时调整软弱涣散农村基层党组织班子。推进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工作。
多年的农村调研,我发现一个村庄的发展跟村庄的书记关系甚大,书记强了,村庄就发展起来了;书记很弱,这个村庄一般都难以发展。我国农村一方面有一大批类似华西村吴仁宝、永联村吴栋材似的好书记,另外的确也有一批不作为、乱作为的村书记。今年的文件规定,对于那些软弱涣散的村干部进行撤换真的很及时。
另外表现优秀的村干部,可以进乡镇当公务员了,这也是具体落实人事部提出的要让农民进公务员队伍的政策,是个大好消息。
13.农村宗教乱慢延要当心了。
文件规定:防范和制止利用宗教、宗族等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
近年来我国农村出现了一股“信教热”。在我国不少农村地区,各种信仰活动正在快速扩张和“复兴”。仅以基督教为例,在国家正规宗教部门所统计的2000万宗教信仰人数之外,还存在着大量的数以亿计的信仰人数,ECONOMIST(2008)引用PEW的SURVEY的估计为1.3亿各种基督教。宗教发展与公共品服务是密切相连的。甚至极端点的事,一些地方开村民大会需要教会人士出面才能动员百姓来开会。这种趋势已引起执政党的高度警觉。任何一个国家,突然兴起了一类庞大的信仰群体,是应该引起高度的关注。今年的一号文件希望教会不要干预农村公共事务,是一个明确的信号。
14.农村也要打黑了。
文件规定: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创建活动,坚持群防群治、依靠群众,加强和改进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推进农村警务建设,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重庆打黑,引来全国一片叫好声,虽然近来因李庄案有点新变化。农村的黑恶势力操控选举,为非作歹早已屡见不鲜。只是究竟该如何打一直是个难题,尤其是不少地区的警黑勾结该如何查,一直难办。重庆打黑,某种程度上是对过去较忌讳的公、检、法内部腐败分子进行了彻底的清除,唯有这样才能真正地打黑。部分农村地区黑恶势力猖狂,跟当地公安警察不作为或者乱作为也有很大的关系。
15.“两工”有可能恢复了?
文件规定:通过一事一议、财政补助等办法,鼓励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开展直接受益的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我国的农田水利设施最后一公里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过去对农民田间地头比较有效的“两工”制度被取消,使农田水利成了无水之源。“两工”就是农民在农闲时出“义务工”与“积累工”,农村与防旱防涝密切相关的村边沟、塘、渠、堰等,过去都是由“两工”在发挥作用。农闲时由本村农民投工投劳进行维护,雨季来临时就可以让沟塘贮水,渠道排水,干旱时则可人中抽水浇灌。这样一个维系村庄农田水利建设的制度一直稳定运行了很多年,功勋卓著,对缺乏国家与政府投入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维护与完善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但却在2002年取消农业税时一并给取消了。农村在取消“两工”之后,虽然减了农民的负担,也是一把双刃剑,使原本就很薄弱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明显的不足,从这看又“增负”了。所以到现在许多农民村庄周边的浇灌设施就成了没娘的孩子无人管,国家只管大江大河。农民没有办法,要么有的地方偷偷地还坚持两工,要么有点钱的或者是有点路子能够从上边要到钱的,可以打点井浇灌。
此次文件提通过一事一议,提倡鼓励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开展直接受益的小型水利设施建设,设想很好。只是一事一议,在许多农村地区变成了什么都不议,什么也都议不成的现象,值得深思。
16.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农民就业创业也被关注了?
文件规定:努力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和农民务工技能培训,整合培训资源,规范培训工作,增强农民科学种田和就业创业能力。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落实以公办学校为主、以输入地为主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的政策,关心农村一留守儿童。
一号文件27号专门列出一条农民就业创业的问题,可见该问题的重要性。过去的农民就业创业是自己的事,这次列出作为政府工作议事日程,说明中央已明示,不能轻意把那些解决农民工就业的许多劳动密集型产业给妖魔化了,不能轻意以高新产业发展为借口把农民的饭碗给砸了。农民就业也可得到相应的培训了?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另外一个就是农民工子女入学大问题,这直接关系到祖国花朵的成长。虽然这些孩子是农民工的孩子,但孩子成长不好,会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发展。现在少建一所农民工学校,未来可能就得多建数所监狱。一些地方出于本位主义考虑,一直把农民工子女入学当成一个大负担,采取种种隐型的手段来阻碍农民工子女的顺利入学,实则是恶行。这次一号文件又重申要以输入地为主来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对拒不执行或者假执行的校长或者教育局长是不是该就是免职?我希望应该有这样的规定,也到了该这样规定的时候了。连总理已就此问题说了多少遍了,还是存在那么大的问题没解决,这些人太没王法了。
17.国有林场不用干睁眼了!
文件规定:启动国有林场改革,支持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国有林区管理体制和国有森林资源统一管理改革试点。
过去眼见集体林改革干得欢,国家林场着急死了,这次就不用了,文件规定要启动国有林场改革。只是国有林场积重难返,如果真要改,现在有一个黑龙江珲春经验。能不能在全国推,还有太多的问题需要弄清楚。
18.村级债务要开始启动化解了?
文件规定:按相关规划和要求,中央和省级财政继续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历史债务的清理化解,推进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
村级债务过去是个定时炸蛋,一直都不敢碰。这次看来要动一动了,文件规定: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历史债务的清理化解,推进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看来公益性的债务化解有点戏,但问题是聪明的乡镇干部要把此当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不就完了?
19.建立健全农产品和农用物资进出口监测预警机制。
文件规定:加强农产品进出口调控,实行灵活高效的农产品进出口政策,建立健全农产品和农用物资进出口监测预警机制,严厉打击农产品走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进出口农产品质量监督。
日韩进口一点美国的牛肉,在本国一般都会掀起巨大的政治斗争,包括游行示威,某种程度上也是做给美国政府看的,看,我不是不允许,而是国内的民意不让做。我国的台湾近年来由于小马哥乱开放进口美国的牛肉,也面临巨大的政治压力,包括各种各样的游行示范静坐。回头再看一看我国的国门,好象是没有什么人把守,我国的农产品进口乱象还真是不少,比如乱进口巨量的大豆,把我国的豆农可给害惨了,豆类加工企业也基本上改姓外了,整个产业基本上被乱进口给放倒了。再比如乱进口水果,把我国的果农也给害惨了,再不进行把守,这些产业也有可能给放倒了。还有其他的诸多产业,都存在这样的问题。真到了必须从国家产业安全角度,要对此类现象进行重点监测预警了。放倒太多的农业产业,国内农产品的定价权就被交出去了,那时不但被动,更多的是价格大起大落会带来巨大的社会不稳定。
20.家电下乡工程要迈出小脚女人步了。
文件规定:加大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下乡实施力度,大幅度提高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对现行限价内的产品继续实行13%的补贴标准,超出限价的实行定额补贴,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增选一个品种纳入补贴范围,补贴对象扩大到国有农林场(区)职工。
家电下乡,我还是只有两条建议,给农民发家电购买券,改招标为普惠制。一定要改变目前补富不补穷的怪现象,让农村贫苦的农民,而不仅仅是农村的富人,也能享用上家电产品。看来还有太多的工作要做
⑸ 农业项目,农业投资选哪些类别资深人士给个建议我有资金,但不知道投些什么最好在5年内全部收回成本
八十年代,一部分人白手起家摆地摊,成为百万富翁;九十年代,一批人靠国家贷款,兴办企业、开矿山成为千万富豪。今天,三百六十行,行行挤满堂。传统生意竞争激励,利润微薄,许多有远见的商人把眼光转向利润极高的农业种植,他们投巨资承包荒山,改造良田,种植蔬菜和水果销售获利,据了解他们种植的都是普通的蔬菜和水果,这些种植项目投资大,风险高,利润低。据考察,在种植领域很少有人搞特种水果种植,特别是搞联盟种植,有物种保护,一条龙服务,特别是搞红如意的种植。
回顾历史,第一个吃螃蟹的人都成为了成功者,成功者与失败者的区别在于思想观念的不同,成功者是第一个抓住先机的人,失败者是看见别人成功才行动的人。成功与失败在于你是否发现了别人没有发现的商机,在于你是否比别人早行动一步。投资少,利润高,并且循环受益的项目是冷门。
红如意软籽甜石榴苗成功面世,开创黄土地上的红金时代;30年潜心研究,铸造金牌品种,2011年致富首选果树品种!果个大,汁液丰富,风味甘甜可口,粒大如玉米粒,色似红宝石,核仁特软可食用,品质极上,属于石榴品种中的精品。连续2年果园试销批发价均在40元/kg以上,盛果期666.7㎡收入在7.2万元以上。它克服了国内现有突尼斯软籽石榴果实上色晚、果皮不红外观不美的缺点,是一个综合性状优良,如纯度,甜度,色度,抗性,营养元素等都达到了最高。适宜在黄河以南地区发展的更具有市场潜力的软籽石榴新品系。
(国家新品种植物保护权证号为第206号,名称为:红如意软籽石榴――一个近乎完美的品种)
中央电视台“致富经”栏目推荐新品种国家新物权保护品种中国果品流通协会推荐新品种河南省科技成果奖 13015517132赵老师
⑹ 农村如何拥有更多地作投资用
方案一:
我们可以搞多种种植,那我们家乡来说,土地肥沃,黑土地种啥产量都高,不过之前大家一直都种玉米,产量可以,但是价格上不去,所以收入一直很低,不过我们可以试着种植一些药材,蔬菜水果等等。
这些不仅是大力发展的项目,也是有一定的经济补贴的,补贴的费用可能就够了租地的成本,剩下卖的钱一大半都是在自己兜了,何乐而不为呢?
有的人会问种植了好说,怎么去卖呢?其实这个问题也不难,只要你的东西好,现在网络这么发达,会有人发现你的好东西,而且不主动肯定没机会的,多跑跑市场,多走一些企业,看看什么受欢迎,看看能不能接到订单种植,这些都是保障。
认识一个做地不错的朋友,他的案例就很值得我们学习,他在村里用10亩地种植了水果,20亩种植了水稻,20亩种植了地瓜,土豆等农作物,还有10亩中了红豆和玉米。水果的成熟周期较短,所以在农闲的时候他就看护水果,没有出去打工,水果下来了,他开着三轮车去周边的镇子上贩卖,买了水果的人他都会加一下客户的联系方式,这些客户一般都是有一些工作的年轻人或是退休的老人。在这些人的家庭里水果是必需品,那么大米和土豆等产品也是必需品,镇里的人一般都是自己做饭的,所以在自家的水稻和地瓜土豆等农作物成熟的时候,他发发朋友圈,就能卖出去很多,价格自然比收购商要高很多,而对于消费者而言,既便宜又能买到放心的食品。
我觉得这个朋友做的很厉害,两口子干活,只是在农忙的时候会请几个人帮忙,剩下的就是一台三轮车,让他们的经济和口碑每年都翻倍的涨,今年在一起吃饭的时候跟我说,县城里的一个大型养殖公司,准备在他这里订购一些农作物,今年要低价在包200亩地,当时我真的羡慕这个新时代的“大地主”
方案二:
可以做土地认领承包,现在很多城市的人特别想吃到绿色有机的东西,贵一点无所谓,但是要吃起来放心,这时候我们就可以利用上互联网和农村土地为他们解决这个事情,让他们认领一块地,按照他们的要求为他们种植上他们想要的农作物,成熟了为他们收割好,而且自己不用承担任何风险。
除了种植以外,还可以承包一些土地做认领养殖,养殖一些农家溜达鸡鸭鹅猪等等,让这些农畜在土地上自由的生长,等到成熟以后跟客户沟通,宰杀邮寄,让客户能吃到放心的肉,自己也能得到一个不菲的收入。
其实土地永远都会很值钱,就是看怎么去被利用,如果我们放着闲置了,那就基本是一片荒地了,如果我们好好利用起来,那就是一笔不小
⑺ 怎样贯彻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需要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并认真加以落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关于“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问题,由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农办、农业部、财政部、科技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商务部、统计局、粮食局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二)关于“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问题,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关于“加大力度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粮食安全责任与分工,主销区也要确立粮食面积底线、保证一定的口粮自给率”的问题,由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部、粮食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关于“增强全社会节粮意识,在生产流通消费全程推广节粮减损设施和技术”的问题,由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科技部、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粮食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五)关于“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切实保证农民收益”的问题,由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农办、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粮食局、商务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六)关于“2014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的问题,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农办、农业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统计局、粮食局、商务部、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负责落实。
(七)关于“科学确定重要农产品储备功能和规模,强化地方尤其是主销区的储备责任,优化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和“完善中央储备粮管理体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的问题,由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粮食局、国资委、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
(八)关于“进一步开展国家对农业大县的直接统计调查”和“编制发布权威性的农产品价格指数”的问题,由统计局、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粮食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九)关于“抓紧制定重要农产品国际贸易战略,加强进口农产品规划指导,优化进口来源地布局,建立稳定可靠的贸易关系”的问题,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农业部、财政部、外交部、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粮食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关于“加快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粮棉油等大型企业”的问题,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农业部、财政部、国资委、外交部、科技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保监会、林业局、粮食局、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中投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
(十一)关于“探索建立农产品国际贸易基金和海外农业发展基金”的问题,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农业部、外交部、中投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
(十二)关于“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支持标准化生产、重点产品风险监测预警、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大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费用补助力度”、“加快推进县乡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开展示范市、县创建试点”的问题,由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办会同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三)关于“拓宽‘三农’投入资金渠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贴息、奖励、风险补偿、税费减免等措施,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更多投入农业农村”的问题,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农业部、水利部、林业局、开发银行等部门和单位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十四)关于“按照稳定存量、增加总量、完善方法、逐步调整的要求,积极开展改进农业补贴办法的试点试验”、“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和“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按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的问题,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林业局、统计局、粮食局、商务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五)关于“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完善补贴办法,继续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的问题,由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林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六)关于“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对商品粮生产大省和粮油猪生产大县的奖励补助,鼓励主销区通过多种方式到主产区投资建设粮食生产基地,更多地承担国家粮食储备任务,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的问题,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粮食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七)关于“降低或取消产粮大县直接用于粮食生产等建设项目资金配套”的问题,由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八)关于“建立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重要水生态修复治理区和蓄滞洪区生态补偿机制”的问题,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水利部、林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九)关于“稳步推进从财政预算编制环节清理和归并整合涉农资金”和“支持黑龙江省进行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在认真总结经验基础上,推动符合条件的地方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验”的问题,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水利部、林业局、扶贫办、审计署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关于“改革项目审批制度,创造条件逐步下放中央和省级涉农资金项目审批权限”的问题,由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水利部、林业局、扶贫办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一)关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切实提高监管水平”的问题,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水利部、林业局、扶贫办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二)关于“加强专项扶贫资金监管,强化省、市两级政府对资金和项目的监督责任,县级政府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的问题,由财政部会同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审计署、林业局、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
(二十三)关于“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落实灌排工程运行维护经费财政补助政策”、“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和“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探索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机制”的问题,由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四)关于“加大各级政府水利建设投入,落实和完善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资金政策,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加大征收力度”的问题,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会同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五)关于“谋划建设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水利工程,加强水源工程建设和雨洪水资源化利用,启动实施全国抗旱规划,提高农业抗御水旱灾害能力”的问题,由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气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六)关于“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对具备条件的项目,实施法人责任制和专员制,推行农业领域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明晰和保护财政资助科研成果产权,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发展农业科技成果托管中心和交易市场”、“推动发展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协同创新战略联盟”和“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问题,由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林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七)关于“发挥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引领作用”的问题,由农业部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银监会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八)关于“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育种创新体系,推进种业人才、资源、技术向企业流动,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问题,由农业部、科技部会同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资委、林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九)关于“着力加强促进农产品公平交易和提高流通效率的制度建设,加快制定全国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落实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骨干、覆盖全国的市场流通网络建设,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的问题,由商务部会同中央农办、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商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十)关于“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的问题,由粮食局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十一)关于“启动农村流通设施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提升工程,加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的问题,由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十二)关于“大力推进机械化深松整地和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加快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支持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支持高效肥和低残留农药使用、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有机肥、推广高标准农膜和残膜回收等试点”的问题,由财政部、农业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林业局、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十三)关于“抓紧编制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的问题,由发展改革委、农业部会同环境保护部、财政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林业局、科技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十四)关于“启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试点”、“从2014年开始,继续在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和“开展华北地下水超采漏斗区综合治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还湿试点”的问题,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十五)关于“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进行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的问题,由财政部、林业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十六)关于“加大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实施力度,启动南方草地开发利用和草原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的问题,由农业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十七)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问题,由农业部、林业局会同中央农办、法制办、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三十八)关于“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和“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规范的实施办法,建立配套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由人民银行会同中央农办、法制办、农业部、林业局、民政部、银监会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三十九)关于“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的问题,由农业部、林业局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十)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的问题,由发展改革委、林业局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十一)关于“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和“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由国土资源部会同中央农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税务总局、林业局、法制办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四十二)关于“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和“有关部门要抓紧提出具体试点方案”的问题,由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农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法制办、民政部、银监会、税务总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十三)关于“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地籍调查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问题,由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林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十四)关于“抓紧修订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改变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办法,除补偿农民被征收的集体土地外,还必须对农民的住房、社保、就业培训给予合理保障”的问题,由法制办、国土资源部会同中央农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水利部、税务总局、林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十五)关于“提高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问题,由财政部、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四十六)关于“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加快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的问题,由中央农办会同农业部、国土资源部、林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十七)关于“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农业用地风险保障金制度,严禁农用地非农化”的问题,由农业部、林业局会同财政部、工商总局、法制办、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四十八)关于“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有关部门要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的问题,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会同水利部、林业局、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十九)关于“推进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问题,由财政部会同工商总局、农业部、水利部、林业局、供销合作总社、法制办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五十)关于“按照自愿原则开展家庭农场登记”的问题,由工商总局、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五十一)关于“在国家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的问题,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五十二)关于“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的问题,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农业部、商务部、林业局、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负责落实。
(五十三)关于“采取财政扶持、税费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大力发展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服务模式,扩大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范围”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的问题,由财政部、农业部会同水利部、林业局、人民银行、银监会、税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五十四)关于“完善农村基层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的问题,由气象局会同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五十五)关于“发挥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联系农民、点多面广的优势,积极稳妥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和“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创新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的问题,由供销合作总社会同中央农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农业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负责落实。
(五十六)关于“强化商业金融对‘三农’和县域小微企业的服务能力,扩大县域分支机构业务授权,不断提高存贷比和涉农贷款比例,将涉农信贷投放情况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和综合考评体系”的问题,由银监会、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五十七)关于“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贷款业务,建立差别监管体制”的问题,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财政部、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五十八)关于“积极发展村镇银行,逐步实现县市全覆盖,符合条件的适当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和“支持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县域中小型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的问题,由银监会会同人民银行、财政部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五十九)关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在主板、创业板发行上市,督促上市农业企业改善治理结构,引导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高成长性、创新型农业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权公开挂牌与转让,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发适合‘三农’的个性化产品”的问题,由证监会会同农业部、水利部、林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六十)关于“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的问题,由银监会会同人民银行、农业部、扶贫办、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负责落实。
(六十一)关于“完善地方农村金融管理体制,明确地方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监管职责,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和“适时制定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管理办法”的问题,由中央编办、银监会、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农业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六十二)关于“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不断提高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品种保险的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保费补贴,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扩大畜产品及森林保险范围和覆盖区域”和“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的问题,由财政部、保监会会同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林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六十三)关于“规范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的问题,由财政部会同保监会、农业部、林业局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六十四)关于“加快编制村庄规划,推行以奖促治政策,以治理垃圾、污水为重点,改善村庄人居环境”的问题,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民政部、水利部、旅游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六十五)关于“实施村内道路硬化工程,加强村内道路、供排水等公用设施的运行管护,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住户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的问题,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六十六)关于“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抓紧把有历史文化等价值的传统村落和民居列入保护名录,切实加大投入和保护力度”的问题,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文化部、文物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六十七)关于“加快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适当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问题,由教育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落实。
(六十八)关于“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和“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问题,由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扶贫办等部门负责落实。
(六十九)关于“继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完善重大疾病保险和救助制度,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统筹”的问题,由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民政部、中央编办等部门负责落实。
(七十)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的问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负责落实。
(七十一)关于“开展农村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问题,由财政部、国家标准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七十二)关于“着力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改进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考核办法,提高扶贫精准度,抓紧落实扶贫开发重点工作”的问题,由扶贫办、中央组织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林业局、旅游局、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
(七十三)关于“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逐步推进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的问题,由公安部、发展改革委会同法制办、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卫生计生委、农业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七十四)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等的党建工作,创新和完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的问题,由中央组织部会同民政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负责落实。
(七十五)关于“探索不同情况下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村民小组的地方,可开展以社区、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的问题,由民政部会同中央组织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七十六)关于“推动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赋予农民对落实到户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提高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问题,由中央农办、农业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税务总局、水利部、林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七十七)关于“扩大小城镇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有效覆盖,统筹推进农村基层公共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和设施共建共享,有条件的地方稳步推进农村社区化管理服务”的问题,由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林业局、能源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七十八)关于“加强对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的指导,加大改革放权和政策支持力度,充实试验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的问题,由农业部会同中央农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民政部、水利部、林业局、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好相关任务。牵头部门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大力配合、积极支持。落实相关政策需要增加参与单位的,请牵头部门商有关单位确定。对未列入本通知的任务,请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二)分工任务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提出方案;属于项目实施的,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进度安排;属于原则性要求的,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推进有关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三)各牵头部门要在2014年6月底和10月底将各项分解任务落实情况报送中央农办,并抄送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农办要及时对分工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在2014年7月和11月将落实情况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报告。
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的文件解读
一、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
二、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三、加快改善农村民生,缩小城乡公共事业发展差距;
四、协调推进城乡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五、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五大类中有两条涉及城乡问题。 1.继续加大国家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
2.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和市场调控机制;
3.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
4.积极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农业农村;
5.大力开拓农村市场;
6.稳定发展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
7.推进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
8.突出抓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9.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
10.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能力;
11.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
12.构筑牢固的生态安全屏障;
13.努力促进农民就业创业;
14.提高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发展水平;
15.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16.加强农村水电路气房建设;
17.继续抓好扶贫开发工作;
18.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19.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20.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
21.积极推进林业改革;
22.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23.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制度创新;
24.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
25.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的建设;
26.进一步完善符合国情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
27.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随着2010年一号文件的发布,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央共发布了七个一号文件。每年一号文件的重点不同,但都贯穿这一个主题,即在城乡统筹的大背景下做好当年的农业和农村工作。因此,城乡统筹是新世纪以来中央所发布的七个一号文件的总纲领,经过对这七个一号文件的实施,正在扎实而有效地奠定着城乡统筹的基础。应该说,社会各界对城乡关系的认识,有一个逐渐深入的过程。上个世纪90年代,农民负担屡减不轻,农村社会事业严重滞后,社会矛盾有激化的趋势,正是在这种情境下,三农问题作为影响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被理论界提出并最终写入中央文件。从1997年起,农民收入再次进入了低速增长的循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在这一严峻的形势下,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构想;2003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自此,城乡统筹的思路逐渐形成,这一思路也体现在此后发布的七个中央一号文件中。2004年2月,中央发布了新世纪以来关于三农问题的第一个一号文件,指出要“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调整农业结构,扩大农民就业,加快科技进步,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业投入,强化对农业支持保护,力争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尽快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2005年1月,新世纪第二个一号文件发布,指出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稳定、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切实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继续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努力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2006年2月发布的新世纪第三个一号文件,部署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中长期历史任务。2007年的一号文件再次强调“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提出要“切实加大农业投入,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强化农村公共服务,深化农村综合改革”。2008年的一号文件提出要“按照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突出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积极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坚定不移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并把全年的所有农业与农村工作统领在城乡统筹的总纲领之下。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是体现城乡统筹战略最突出的文件。不仅文件标题中含有“城乡统筹”四个字,具体内容更是无处不体现城乡统筹的思想。比如,文件指出,要“夯实打牢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协调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努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按照“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的基本思路,毫不松懈地抓好农业农村工作,继续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新的贡献”。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就是要加大国家对农业农村投入的力度,包括财政补贴和金融服务等;第二部分“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实质上就是要通过以国家财政投入带动社会投入(包括农民自身的投入),稳定发展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的生产,推进菜、肉、蛋、奶等“菜篮子”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抓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能力,构筑牢固的生态安全屏障等等;第三部分“加快改善民生,缩小城乡公共事业发展差距”,更是从农民就业创业、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农村社会保障、农村水电路气房建设等角度,推进城乡统筹和城乡一体化,使农村的公共事业逐渐接近城镇;第四部分“协调推进城乡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就是要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管理制度、城镇化发展的制度创新等方面实现城乡联动、共同发展。包括文件第五部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层”,也提出要“切实解决好农村征地、环境污染、移民安置、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其中前三个问题都是属于城乡关系和城乡统筹方面的问题。总之,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自始至终体现了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思想,体现了党在近些年来对城乡统筹战略认识的深化。可见,新世纪以来的七个一号文件,尽管每年的主题不同,但都贯穿着城乡统筹这条主线,基本思想在于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抓住了城乡统筹思路,是全面而准确地理解新世纪以来中央七个一号文件以及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关键,也是贯彻上述文件及会议精神的关键。
⑼ 一号文件是关于哪些方面的意见对农村发展有什么影响
广西北海市合浦县廉州镇大江村的农民在地里播种花生
人民网北记者李栋)近日,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发布,对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做出总体部署,为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做好“三农”工作规范了方向。
“中一号文件提出的'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建设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等内容,将成为我们重点耕耘的方向。”中化集团农业事业部党委书记,总裁覃衡德表示,未来将充分运用现代农业科技,提升自身农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贡献力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对人民网记者表示,中央一号文件对“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逐步做出了整体部署。全国的政策蓝图落地,纳入到每个地方。很重要的是,要从各地的发展基础,发展条件出发,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有针对性有侧重点的推进。”
叶比较庆说,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的起点,基础条件也是不一样的,未来面临的艰巨巨性,复杂性和困难也不同。此文件特别突出,对两个现代化要一体设计,一并进行,体现了新时期推进“三农”工作的新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