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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国债利息收入的税法问题

发布时间: 2021-05-08 14:41:25

『壹』 国债利息收入在企业所得税中应该扣除吗

一、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82条规定: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三、企业所得税法第5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因此国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该扣除。

『贰』 关于“国债利息收入”在计算所得税(个人和企业)时是否扣除的问题

1、国债利息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第二款规定,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因此,
根据您的表述,200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里的一个多选题(第39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有,其中一个选项就是“国债利息收入”,正确答案没有“国债利息收入”,是对的。应为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因此,国债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不属于不征税收入。虽然形式上都不征税,但在税法解析上是有区别的。所以,200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里的一个多选题(第39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属于不征税收入应当不包括“国债利息收入”,因为,它属于免税收入,而不属于不征税收入。

『叁』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问题

国债的确认利息支出的分录
借:财务费用 2044.7*4%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2000*5%-2044.7*4%
贷:应付利息 2000*5%
所以如上所示,记入财务费用的是2044.7*4%,这才是真正记入损益的金额,这才是真正影响所得税的金额,所以在进行应纳所得额调整的时候,应当扣除2044.7*4%。
如果你不理解上述分录,你可以查阅下债券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的教材。

『肆』 企业买了债券 利息收入的税务问题如何处理

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一项长期的税收优惠政策。
现结合税收案例分析。
某公司2014年发生有关债券投资业务如下:
1.2014年4月1日取得到期国库券利息收入10万元。
2.2013年5月12日以100.5万元在沪市购买记账式国债(单位面值为100元,共计面值100万元),该国债起息日为2013年4月21日,每年4月21日兑付利息,票面利率为3%。2014年3月8日,该公司将购买的国债转让,取得转让价款105.5万元。
3.2013年4月1日在某商业银行债券市场认购了某地方政府发行的2013年债券,票面金额合计80万元,票面注明年利率为1.5%,付息日期为每年4月1日。在2014年4月1日,该公司收到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1.2万元,并于同年7月1日将该债券转让,转让价款合计83.5万元。
4.取得其他公司债券利息收入15万元。
全年会计利润3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若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计算企业所得税及税后净利润。
案例分析
1.国库券利息收入免税;
2.在兑付期前转让国债的,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3.国债持有者在二级市场转让国债取得的收入,应征收企业所得税;
4.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
5.其他债券利息收入应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业务1中取得的国库券利息收入10万元免税;业务2中的国债持有天数为300天(从2013年5月12日到2014年3月7日),国债利息2.46万元[100×(3%÷365)×300],国债转让所得2.54万元(105.5-2.46-100.5)应申报纳税;业务3取得的地方债券利息收入1.2万元免征,转让地方政府债券投资所得3.5万元(103.5-100)应申报纳税。
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300-10-2.46-1.2=286.34(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86.34×25%=71.59(万元)
税后净利润=300-71.59=228.41(万元)。
政策依据
1.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法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明确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其实施条例对其具体范围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税法规定的免税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包括持有外国政府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也不包括持有企业发行的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而仅限于持有中国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债。
换言之,对由外国政府发行的国债利息收入应计征企业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税法虽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但并不意味着与国债有关的收入都可以免税,对于国债持有者在二级市场转让国债取得的收入,应作为转让财产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
为增强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的能力,国家允许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且实行财政部代理发行和还本付息的办法。在这种“代办”模式下,地方债信用等级接近于国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税法规定的债券利息免税收入扩围,将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列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范围。
注意事项
到期前转让国债利息收入的确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对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债券利息收入免征实行自行申报管理方式,无须审批。
申报时须提交资料清单:
1.购买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及取得利息的证明资料;
2.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及取得利息的证明资料。

『伍』 国债利息收入要交增值税吗

国债收入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 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 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生的金融债券利息;

3、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 保险赔款;

6、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 依照我国有关法迹憨管窖攮忌归媳害颅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优惠的第二款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5)国债利息收入的税法问题扩展阅读:

国债利息收入计算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上述公式中的“国债金额”,按国债发行面值或发行价格确定;“适用年利率”按国债票面年利率或折合年收益率确定;如企业不同时间多次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持有天数”可按平均持有天数计算确定。

关于国债转让收入税务处理问题

(一)国债转让收入时间确认

企业转让国债应在转让国债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移交时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

2.企业投资购买国债,到期兑付的,应在国债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国债转让收入的实现。

(二)国债转让收益(损失)计算

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其购买国债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间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以及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企业转让国债收益(损失)。

(三)国债转让收益(损失)征税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国债,应作为转让财产,其取得的收益(损失)应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陆』 对国债的利息收入可否税前扣除

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所谓"国债利息收入"不包括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但对城市商业银行取得的国库券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商业银行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27号),按以下规定处理:
1.城市商业银行直接向国家(一级市场)认购的国库券利息收入,可用于抵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抵补以前年度亏损有结余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2.城市商业银行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国库券所取得的收益,应计入当期损益,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城市商业银行因办理国库存券业务而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因办理此项业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宣传、会议、奖励、人员培训费等支出,可在税前扣除。

『柒』 国债利息收入是企业所得税的征税收入吗我查资料都说不是的,但是题目

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这道题问的是不征税收入。

『捌』 国债利息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吗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