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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投资顾问诉讼

发布时间: 2021-05-07 19:59:36

A. 为什么广杉诉讼咨询的诉讼投资模式现在这么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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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您好:我注册了一个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里写的经营范围是: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投资咨询、受托进行

问:您好:我注册了一个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里写的经营范围是: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投资咨询、受托进行资产处置、企业营销策划等。现在我们想接受外公司的委托,对其呆、坏、死帐进行催收或诉讼追偿,然后收取提成。请问这样做是否超出了我公司的经营范围?如果是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您好:我注册了一个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里写的经营范围是: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投资咨询、受托进行资产处置、企业营销策划等。现在我们想接受外公司的委托,对其呆、坏、死帐进行催收或诉讼追偿,然后收取提成。请问这样做是否超出了我公司的经营范围?如果是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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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它将个人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投资于众多证券或其他资产之中。“集中资产”是证券投资公司背后的核心含义。在投资公司所建立起来的证券组合之中,每个投资者按照投资数额比例享有对资产组合的要求权。
设立外商投资控股公司资产总额不得低于4亿美元,新政策要求外商申请在中国设立投资性公司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并有三个以上拟投资项目,或者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十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3000万美元;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
相关法律知识: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公司的名称来讲,所谓投资公司,一般主要从事经贸、资产、经营类投资范围,当然主要还要看公司章程中注明的经营范围。
投资公司是以将货币或资产投向本身以外的企业或个人、并从这种货币或资产的投入取得直接经营收入或通过股份变现实现资金退出的企业法人。
目前在中国的金融市场,投资公司一般以“投资银行”的角色称呼出现,顾名思义投资公司必须拥有大量的自有资金,才能实现真正的投资运作。同时,由于投资工作本身的难度还需要另外一种类似中介性质的企业来服务投资公司和企业,因此就出现了目前市场上众多的投资顾问公司,顾问公司并不具备真正的投资能力,只是在投资活动中为项目方和资金方牵线搭桥,并从中收取顾问费用。

C. 北京汇鑫仁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被什么地方公安立案(沙小僧)

不管这个公司被什么地方公安立案,你可以在网络的信用查询上查询这个公司的信用度,看他是不是成为被执行人?有很多网站都可以查询一个公司的相关的法律信息或者诉讼信息,比如说天眼查企查查等网站。

D. 广州市盛元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怎么样

广州市盛元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是2001-09-07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7号江畔楼首层11-12房(仅作写字楼功能使用)。

广州市盛元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1057315601082,企业法人刘明曦,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广州市盛元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不得从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业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市场调研服务;代办按揭服务;投资管理服务;。在广东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3769278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和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7028家。

广州市盛元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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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深圳市千百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注册号:****所在地:广东省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尹玉燕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状态:登记登记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局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0楼(1001)
法定代表人:苏桃
成立时间:2012-11-08
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4030110667008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3楼1313室

F. 汪建中的操纵赔偿案

经过四个多月的等待,2011年3月份立案的股民王某诉“股市黑嘴”汪建中、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于7月25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由于汪建中是国内因市场操纵被提起民事赔偿的第一个被告人,此案备受各界关注。
王某委托代理人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接受,此案是国内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民事索赔案,原告王某因误信被告发布的证券投资咨询报告,造成亏损额10万余元。
据原告王某诉称,2007年至2008年间,其因误信被告发布的“实战掘金报告”等一系列证券投资咨询报告,分别多次买入中信银行、中国石化、万科A等股票,造成亏损额共计10万余元。
为此,王某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人民币101079.75元,并判令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此前,经检察机关认定,2007年1月9日至2008年5月1日间,汪建中利用其实际控制交易的9个证券账户,交易38只股票,操纵证券市场共计55次,累计买入成交额5.6亿余元,累计卖出成交额53.8亿余元,非法获利共计1.5亿余元。2008年10月3日,经证监会认定,汪建中构成《证券法》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并按照规定对汪建中进行行政处罚,没收其超过1.5亿元的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1.5亿元。同时,对汪建中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并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
不过,据张远忠提供的最新资料:被告方辩称,原告证据对证监会认定北京首放和汪建中操纵中国石化、中信银行、万科三只股票的时间与证监会真正认定北京首放和汪建中操纵中国石化、中信银行、万科三只股票的时间不符;同时,除去证监会认定操纵的38只股票、55次外,北京首放其他时间推荐的股票均为合法业务,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此外,被告方还认为,原告出示的证据无法证明其交易的这三只股票与北京首放掘金报告有直接因果关系。
此间法律界人士表示,当前原、被告双方主要争论点在于原告证据中对证监会认定北京首放和他操纵中国石化、中信银行、万科三只股票的时间与证监会真正认定北京首放操纵中国石化、中信银行、万科三只股票的时间是否符合;另外,原告交易三只股票所受损失是否与北京首放报告存在因果联系。

G. 证券投资的违法行为与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证券市场的主要违法行为主要分为4种,最主要的是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类犯罪。违法犯罪人员在未取得证券咨询从业资格的情况下,以互联网、电视、电话、报纸、杂志等为载体,以极具蛊惑力的语言招揽会员,收取会费,非法提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他们一般声称其掌握内幕信息,预测股价准确性极高,只要加入会员或委托其炒股,保证收益达到相当水平。目前,此类活动传播范围极广,城市、农村甚至包括大学校园等都有所波及。二是发布虚假研究报告,传播虚假信息。违法犯罪人员冒用证券公司等专业机构名义,编造虚假研究报告,捏造所谓“资产重组”、“价值低估”、“企业转型”等信息,诱骗投资者买卖股票,操纵股价,进而非法获利。此类行为往往通过互联网进行,多以论坛发帖等形式出现。三是非法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违法犯罪人员在未获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冒充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等方式,以各种优惠吸引投资者,提供所谓“开户”和“证券交易”服务,非法从事证券经纪业务。此类行为风险较大,曾经发生过数起不法分子携款潜逃的案件。四是盗取投资者账号、密码。近来,不少地方出现了投资者账户、密码被盗案件。通常情况下,违法犯罪人员通过偷看、木马、设立与证券公司类似网站等方式获取投资者账号及密码,然后非法买卖股票,或通过转账、盗取或伪造投资者身份证、银行卡等方式盗取投资者资金。
新《证券法》规定,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
(2)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3)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
(4)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5)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资者或者客户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我国《刑法》第181 条规定:"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金."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地方证监局(证监会)投诉和举报证券、期货投资咨询违法行为,地方证监局有权要求相关机构和人员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分析师参与广播电台、电视台相关证券节目之前,应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和注册地证监局出具的书面意见,不得准许材料不实、证监局提出异议的咨询机构和任何个人参与证券节目,不得准许咨询机构工作人员以广播电视从业者身份从事采访活动,不得在证券节目中播出客户招揽内容.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加强对证券节目的审查与管理,节目内容必须符合广播电视节目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咨询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和标准,提高资讯含量,不得宣传过往荐股业绩、产品、咨询机构和人员的能力,不得传播虚假、片面和误导性信息.咨询机构和执业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或者撤消证券投资咨询相关资格.违反自律规则的,由证券业协会予以纪律处分并在诚信数据库中进行过失记录.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检查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对现场和非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根据职权范围做出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应与所在机构同时办理年检,暂缓通过年检的咨询机构,整改期间停止新增原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和人员不得出租、出借、 转让、涂改业务资格证书,否则由中国证监会暂停或者撤销其从业资格.投资咨询机构擅自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在三年内不受理其咨询业务资格的申请.</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