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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对外投资设立的企业

发布时间: 2021-05-04 18:43:01

A. 想以自有资金设立一家公司,再对外投资!应该设立什么公司

直接做生产,自己的钱自己投资实体。比如生产超高分子聚乙烯输送水管道,该项目投资可大可小,产品应用也可大可小,大到上千公里的农垦兵团输送水源,小到个人承包农田供水。沙漠,山区,丘陵,南水北调都用得上

B. 行政单位可不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公司或者委托其他企业对外投资

不可以,行政机关是国家行政主体,行政主体负责国家管理的各方面,在经济方面,是很多经济主体的主管机会或是主要监督考核机关,很多规章制度的制定者,经济纠纷的裁定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裁判员,如果设立对外投资公司或委托其他企业对外投资,那本身也就变成了运动员了,就会出现不公司竞争,对其他同类企业造成不公平。国务院有时为了对外管理需要,可以有特权,这是特殊情况。一般行政单位是不会有的。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国家机关组织法,以及很多关于行政机关的法规都可以找到相应的规定。

C. 工商年报中“对外投资信息填写”里面有一项“对外投资设立境内企业名称”是什么意思

对外投资设立境内企业名称---贵公司在国内设立或参股的其他公司、企业。
就是投资的内资企业。

D. 我公司在境外设立公司后,再以境外公司名义向我国国内投资,是否允许

投资到境外的境内企业需要在商务部门(具体以投资额为限,商务部或省级商务厅)办理《投资证书》。再去当地外汇管理机构办理外汇手续。在境外的分支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不需要在国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境内机构通过这些境外企业或机构对境外进行投资。这些境外企业或机构不属于中国内地的法人机构,不受内地相关法律的制约,但境内机构通过这些境外机构向境外进行投资时,仍然需要按照国内有关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政策规定,履行相应的核准手续。与国际惯例相同,在国内具有投资资格的自然人也可在境外投资。

(4)对外投资设立的企业扩展阅读

境外投资所投入资产的形式十分广泛,包括货币资金的投入,股票债券信托凭证等金融资产的投入,各类实物资产的投入,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入。由此可见,只要是向境外的资产输出行为,无论是以什么方式出现,都应按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行政许可手续。

包括各类新建项目及改扩建项目的初始投资、再投资,也包括收购、合并、参股、增资扩股等权益投资活动,同时也包括对境外投资提供担保的行为。

E.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是利好消息吗

应该说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是一个利好的消息,但这个消息的成色如何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参股公司是指母公司参股的企业以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参股的企业。从公司影响力角度看,这当然是一个利好,它可以让一家公司在短时间内迅速凭借所参股的企业扩大自身的知名度与影响力。(这当然是利好,不然大家为什么要花钱做广告?)
但是利好这程度会因公司的其实情况而有所差别。因为参股只是说在被投资企业中有投资,并未突出强调所占股权比例及是否有控制权或实际影响力。参股程度的高低决定着公司话语权,这一点在商业实战中的作用自不可忽视。还有,公司所参股的公司本身的资质如何也是评定利好程度的一个参数。好公司+好公司是强强联手,好公司+差公司可能还不如不联合。
所以,个人认为如果只知道对外设立参股公司,那只能说是有希望利好,具体情况还是具体分析为准。

F. 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和对外设立工厂这两者有什么区别怎么理解

投资,就是给钱出去,给别人一起弄,对外设立工厂你试着直接理解字面意思

G. 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可以是采取新设投资方式在国外建立新的企业,也可以是采取

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可以是采取新设投资的把手,再过来接企业,也可以采用其他的方式来叫新的企业。

(1)股权参与跨国公司在其子公司中占有股权的份额。

(2)非股权参与跨国公司不参与东道国公司的股份,而是通过与股权没有直接联系的技术、管理和销售渠道向东道国提供各种服务。非股权安排主要是跨国公司面对发展中国家的国有化政策和外资的逐步退出而采取的灵活措施。它们也是保持在发展中国家地位的重要手段。





(7)对外投资设立的企业扩展阅读:

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于60年代初期由海默提出,其后经过维农、巴克利、小岛清等人的发展,邓宁在20世纪70年代末终于完成了国际直接投资的一般理论。这一理论强调了与传统国际资本流动的两个不同点:

一是投资于国际直接投资的企业可以获得更大的收益;

二是投资国际直接投资的企业可以节约交易成本。

H.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立企业的性质如何认定

政策解读——《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外经贸部〔2000〕第6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业的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资公司)投资者股权的行为。

第六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其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第八条规定,公司登记机关依《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准予登记的,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企业类别栏目加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字样(以下简称《(加注)营业执照》)。

《外商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一条规定,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作者)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规定,中外合作者举办合作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

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根据上述规定,该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企业。该企业的投资方中没有外国投资者,不属于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及中外合作企业,即不属于外资企业。该企业的类别栏目注为“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其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I. 工商年报中企业投资设立企业信息是什么意思

1、在工商年报中,企业投资设立企业信息是指企业投资人有无对外投资,如有,对外投资设立了什么企业,那个企业的名称、注册号等等信息。
2、工商“年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机关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在3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3年未履行的,工商机关将其永久列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

J. 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是利好吗

应该说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是一个利好的消息,但这个消息的成色如何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参股公司是指母公司参股的企业以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参股的企业。从公司影响力角度看,这当然是一个利好,它可以让一家公司在短时间内迅速凭借所参股的企业扩大自身的知名度与影响力。(这当然是利好,不然大家为什么要花钱做广告?)
但是利好这程度会因公司的其实情况而有所差别。因为参股只是说在被投资企业中有投资,并未突出强调所占股权比例及是否有控制权或实际影响力。参股程度的高低决定着公司话语权,这一点在商业实战中的作用自不可忽视。还有,公司所参股的公司本身的资质如何也是评定利好程度的一个参数。好公司+好公司是强强联手,好公司+差公司可能还不如不联合。
所以,个人认为如果只知道对外设立参股公司,那只能说是有希望利好,具体情况还是具体分析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