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公司对外投资一家公司,记长期股权投资,现这家公司破产清算了,我公司该如何向税务机关申报
楼主的问题适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三类中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
该投资损失为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税务机关对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是对纳税人按规定提供的申报材料与法定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所以税务机关对企业申请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的审批不改变企业的依法申报责任,企业采用伪造、变造有关资料证明等手段多列多报资产损失,或本办法规定需要审批而未审批直接税前扣除资产损失造成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不实行层层审批,企业可直接向有权审批税务机关申请。
税务机关审批权限主要有三项。一是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所形成的资产损失,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资产损失的具体审批事项后,报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二是其他资产损失按属地审批的原则,由企业所在地管辖的省级税务机关根据损失金额大小、证据涉及地区等因素,适当划分审批权限;三是企业捆绑资产所发生的损失,由企业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审批。由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省级以下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其审批时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但审批时限最长不得超过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时限。
资产损失确认证据
《管理办法》特别提示,企业发生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应按照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做好资产损失的确认工作,并保留好有关资产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及内部审批证明等证据,以备税务机关日常检查。
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均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1、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主要包括:(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二)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告示或清偿文件;(五)行政机关的公文;(六)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七)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八)经济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九)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十)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
2、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主要包括:(一)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二)资产盘点表;(三)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四)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数额较大、影响较大的资产损失项目,应聘请行业内的专家参加鉴定和论证);(五)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六)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七)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资产损失认定方面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
1、企业资产损失应当以账务处理为基础,比如企业根据内部控制的要求和财务管理的程序已经管理当局作出责任认定和核准处理批示,资产损失已经转入“待处理资产损益”或“营业外支出”。
2、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必须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证据的范围和内容应当具有充分性和相关性。
3、注意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账务转出处理。
4、企业的股权(权益)投资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已形成资产损失时,应扣除责任人和保险赔款、变价收入或可收回金额后,再确认发生的资产损失。
可收回金额一律暂定为账面余额的5%.
5、企业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的与本企业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该担保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申报扣除。
6、下列股权和债权不得确认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损失:
(一)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不论何种原因,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
(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者悬空的企业债权;
(三)行政干预逃废或者悬空的企业债权;
(四)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五)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
(六)国家规定可以从事贷款业务以外的企业因资金直接拆借而发生的损失;
(七)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
《管理办法》最后强调指出,税务机关对企业自行申报扣除和经审批扣除的资产损失进行纳税检查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有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对有确凿证据证明由于不真实、不合法或不合理的证据或估计而造成的税前扣除,应依法进行纳税调整,并区分情况分清责任,按规定对纳税人和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
Ⅱ 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
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注册资本为限对所有债权人承担债务。依据公司法,公司与股东、公司与法定代表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法律上都是独立主体,股东在向公司出资后已经完成义务。对于有限公司的债务以及破产,股东或者高管人员一般情况不需要个人偿还,除非是这些人为公司债务提供了担保,或者是从公司抽逃、转移资金、逃避债务等,在这些例外情况需要承担,严格说担保情况下需要私人财产还债这是担保责任,而从公司转移资金只是需要把公司的钱还给公司,这些资金本来就是公司而非私人财产。按照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物)处置所得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税金后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偿还债务有剩余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公告日起45日后未登记的债权可以不再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Ⅲ 我们公司对外投资200万,现在公司破产了,我们不但没有收到利润分红,200万也一分没收回了,现在我该怎么处
公司对外投资200万,现在公司破产了,不但没有收到利润分红,200万也一分没收回。在没有取得清算报告前,可以将200万全额计提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清算报告出来后,按照清算结果再做“投资收益”的借方。
供参考。
Ⅳ 公司破产投资人怎么处理
国家有破产企业法,企业申请破产程序有严格的规定,企业破产后要依照法律进行偿还相应债权人,然后才是投资人的利益。如果是有限公司投资人不承担无限责任。如果是合伙企业,那就要承担无线责任了。
Ⅳ 公司破产后对外承担的债务还要赔偿原投资额
公司因不同的性质负有不同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只对其注册资本内的责任负责。公司破产后,不管外债多少,股东的赔偿责任只是把注册资本全赔完就完事了。如果股东没有抽回资金的话,不用再拿钱出来的。
Ⅵ 母公司对外投资,现母公司破产,被投资企业需要承担债务吗
母公司对外投资,现母公司破产,被投资企业不需要直接承担债务
Ⅶ 公司准备破产,请问公司在外面的投资怎么处理
企业的对外投资一般有项目投资、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三种形式,对破产企业的对外投资的清算也相应的分为:
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算。了解该项目的具体情况,破产企业对该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该项目本身的实际运作情况、投资各方对投资协议的履行情况等,委托评估师对该项目及破产企业在该项目中的投资权益进行评估。得到相应的参考依据后,清算组对该项目投资进行处理,一般有两种方式:清算或将投资权益有偿转让。
对破产企业证券投资的清算。清算前,一般应对以下情况进行了解:证券投资的凭证情况,证券的所有权归属情况,该项投资的现状,投资的数量及投入的时间。
由于证券投资的特殊形式,对其的处理一般应按照国家有关证券交易的规定进行。
对破产企业股权投资的清算。一般而言,企业的股权投资有与他人合资设立新公司和设立独资子公司二种方式,对前者,了解被投资企业的注册登记情况,其他股东投资的情况和该企业的财务状况及资产负债情况。由于股权投资的特殊形式,对其的处理不能采取一般的变卖或拍卖的形式,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转让。对于后者,除了对其的登记注册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及经济效益情况的了解外,更重要的是对子公司的资产是否和如何并入破产企业进行清算的决定。
Ⅷ 民营企业破产,其境外投资资产怎么办
可以回笼资本,也可以放置,一般不会强行征收境外资产
Ⅸ 公司对外投资企业倒闭,财务处理方法
公司对外投资企业倒闭,财务处理方法可分为三种:
(一)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算
首先,应了解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了解相关法律文件、破产企业对该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该项目本身的实际运作情况、投资各方对投资协议的履行情况等。接着,应委托评估师对该项目及破产企业在该项目中的投资权益进行评估。得到相应的参考依据后,清算组对该项目投资进行处理,一般有两种方式:清算或将投资权益有偿转让。
(二)对破产企业证券投资的清算
清算前,一般应对以下情况进行了解:
1. 证券投资的凭证情况,
2. 证券的所有权归属情况,
3. 该项投资的现状,
4. 投资的数量及投入的时间。
由于证券投资的特殊形式,对其的处理一般应按照国家有关证券交易的规定进行。
(三)对破产企业股权投资的清算
一般而言,企业的股权投资有与他人合资设立新公司和设立独资子公司二种方式,对前者,应了解被投资企业的注册登记情况,其他股东投资的情况和该企业的财务状况及资产负债情况。由于股权投资的特殊形式,对其的处理不能采取一般的变卖或拍卖的形式,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转让。对于后者,除了对其的登记注册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及经济效益情况的了解外,更重要的是对子公司的资产是否和如何并入破产企业进行清算的决定。
Ⅹ 公司清算时怎样处理对外投资
企业的对外投资一般有项目投资、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三种形式,因此对破产企业的对外投资的清算也相应的分为:(一)、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算
首先,应了解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了解相关法律文件、破产企业对该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该项目本身的实际运作情况、投资各方对投资协议的履行情况等。接着,应委托评估师对该项目及破产企业在该项目中的投资权益进行评估。得到相应的参考依据后,清算组对该项目投资进行处理,一般有两种方式:清算或将投资权益有偿转让。(二)、对破产企业证券投资的清算
清算前,一般应对以下情况进行了解:
1. 证券投资的凭证情况,
2. 证券的所有权归属情况,
3. 该项投资的现状,
4. 投资的数量及投入的时间。
由于证券投资的特殊形式,对其的处理一般应按照国家有关证券交易的规定进行。(三)、对破产企业股权投资的清算
一般而言,企业的股权投资有与他人合资设立新公司和设立独资子公司二种方式,对前者,应了解被投资企业的注册登记情况,其他股东投资的情况和该企业的财务状况及资产负债情况。由于股权投资的特殊形式,对其的处理不能采取一般的变卖或拍卖的形式,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转让。对于后者,除了对其的登记注册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及经济效益情况的了解外,更重要的是对子公司的资产是否和如何并入破产企业进行清算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