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国债里的折算比率、综合券等名词的意思是什么
这是对融资回购来说的,也就是你有国债想通过国债进行融资,国债价格不等,必须折算成标准券,所以,每种国债都有一个折算比率,且国债价格也不是固定不变的,所以要对折算比率进行调整,现在是每周调整一次,每周一就是调整日。
综合券额是指你所拥有国债企债能够折算标准券的总额。
❷ "融资融券细节明朗 股票折算率不超过70%"是什么意思
10万元市值的A相当于7万元的保证金。折算率越高客户实际可融资或融券的金额越大,之余具体能融多少还要看客户要融的标的证券的融资或融券保证金比例。
如果标的证券的融资保证金比例是80%,则在客户保证金可用余额和剩余授信额度充足的条件下,可以融到的资金10*70%/80%=8.75万。
(2)国债折算标准券最大融资金额扩展阅读:
标准券的折算率:
标准券的折算率是指国债现券折算成国债回购业务标准券的比率。
1、折算率的计算
折算率由交易所会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国债利率及市场价格,对所有在交易所上市的国债现货交易品种计算并公布可用以国债回购业务的折算比率。
折算率是根据同券种现货市场价格来加以确定的。
2、折算率的公布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每季度最后一个营业日公布下季度各现券品种折算标准券的比率,并于下季度第一个营业日起按新的折算比率计算各会员单位可用于国债回购业务的标准券数额。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折算率将视国债市值的变化,由交易所定期予以调整公布。
❸ 标准券的折算率
标准券的折算率是指国债现券折算成国债回购业务标准券的比率。
折算率由交易所会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国债利率及市场价格,对所有在交易所上市的国债现货交易品种计算并公布可用以国债回购业务的折算比率。折算率是根据同券种现货市场价格来加以确定的。
公布这一折算比率的意义在于:便于将不同国债现券折合成标准券,方便国债回购业务的开展,同时也促进了国债市场的完善和发展。
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的两种:
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一:
国债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97%÷(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100
企业债及其他债券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94%÷(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100
其中:
1、上期是指:
(1)对于当日(T日)之前(含当日)集中竞价交易超过5个交易日(含5个交易日)的债券品种,上期为该品种债券当日之前有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5个交易日(含当日);
(2)对于当日之前(含当日)集中竞价交易不足5个交易日的债券品种,上期为当日之前有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所有交易日(含当日)。
2、上期平均价是指:
(1)对于在“T-4”日(含该日)至适用星期星期五(含该日)之间没有兑付利息的债券品种,上期平均价为该品种债券上期各交易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达成的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成交量为权重,成交价以全价计算);
(2)对于在“T-4”日(含该日)至适用星期星期五(含该日)之间兑付利息的债券品种,上期平均价为该品种债券上期各交易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达成的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扣除一单位该品种债券的兑付利息(以成交量为权重,成交价以全价计算)。
3、波动率=(上期最高收盘价-上期最低收盘价)÷[(上期最高收盘价+上期最低收盘价)÷2];收盘价以净价计算。
4、到期平均回购利率是指:
(1)适用星期存在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到期平均回购利率为适用星期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融资额为权重,回购交易的成交价的单位为百分之一,计算时不省略百分号);
(2)适用星期不存在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到期平均回购利率为距适用星期最近的一个星期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融资额为权重,回购交易成交价的单位为百分之一,计算时不省略百分号)。
5、标准券折算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弃小数点后第三位起的数值)。
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二:
国债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93% ÷100.
企业债及其他债券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90%÷100.
其中:
1、计算参考价是指:(1)发行公告载明发行价格的债券,计算参考价为发行公告载明的发行价格;(2)发行公告未载明发行价格的债券,计算参考价为该品种债券的面值。
2、标准券折算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弃小数点后第三位起的数值)。
❹ 我听说有个叫新标准券(888880)的东西,是什么我的资金有几天不用,是否可以通过它获利如何操作
就是国债逆回购,在你账户上的那几天就是显示着新标准券。标准券是由不同债券品种按相应折算率折算形成的回购融资额度。在深圳交易所国债和企业债折成的标准劵不能合并计算,需要进行区分。
标准券是指在证券回购交易中,由证券交易所或同业拆借中心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债券回购融资方)证券帐户的债券(国债或企业债)存量,按照不同的券种,根据各自的折合比率计算的,用于回购抵押的标准化国债券(综合债券)。可见标准券是一种假设的回购综合债券,它是由各种债券根据一定的折算率折合相加而成,用以确定可利用回购交易进行融资的额度。
标准券的作用:标准券的设立简化了回购品种的的设置,克服了原先按具体券种分别以不同回购期限设置回购交易品种所带来的种种局限,实现了债券回购品种的标准化,即设立债券回购标准品种方便了回购交易的开展。
获利:你可以通过卖出204001、204002、204003、204004、204007来操作。
❺ 标准券折算率的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一
国债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97%÷(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100
企业债及其他债券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 [ 70% , 95% ]÷(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100
其中:
1、上期是指:(1)对于当日(T日)之前(含当日)集中竞价交易超过5个交易日(含5个交易日)的债券品种,上期为该品种债券当日之前有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最近5个交易日(含当日);(2)对于当日之前(含当日)集中竞价交易不足5个交易日的债券品种,上期为当日之前有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所有交易日(含当日)。
2、上期平均价是指:(1)对于在“T-4”日(含该日)至适用星期星期五(含该日)之间没有兑付利息的债券品种,上期平均价为该品种债券上期各交易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达成的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成交量为权重,成交价以全价计算);(2)对于在“T-4”日(含该日)至适用星期星期五(含该日)之间兑付利息的债券品种,上期平均价为该品种债券上期各交易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达成的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扣除一单位该品种债券的兑付利息(以成交量为权重,成交价以全价计算)。
3、波动率=(上期最高收盘价-上期最低收盘价)÷[(上期最高收盘价+上期最低收盘价)÷2];收盘价以净价计算。
4、到期平均回购利率是指:(1)适用星期存在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到期平均回购利率为适用星期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融资额为权重,回购交易的成交价的单位为百分之一,计算时不省略百分号);(2)适用星期不存在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到期平均回购利率为距适用星期最近的一个星期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融资额为权重,回购交易成交价的单位为百分之一,计算时不省略百分号)。
5、上述公式中的[X%,Y%]指在X%和Y%之间取一个固定值,具体取值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相关债券的评级及担保等具体情况确定后通告证券交易所,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该债券上市前向市场公布。
6、标准券折算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弃小数点后第三位起的数值)。
❻ 交易所的国债会有调整日、折算比率、综合券额等,是什么意思
这是对融资回购来说的,也就是你有国债想通过国债进行融资,国债价格不等,必须折算成标准券,所以,每种国债都有一个折算比率,且国债价格也不是固定不变的,所以要对折算比率进行调整,现在是每周调整一次,每周一就是调整日,呵呵。综合券额是指你所拥有国债企债能够折算标准券的总额。
❼ 关于“上市国债折算成回购标准券的比率”
回购不是有债券做抵押的吗,但是债券和债券是不一样的,有的流通性比较好,票面利率比较高,所以可以100元可以当120元的债券用;有的票面利率低,又没什么成交量,100元的债券只能当100元甚至更低。这种比例就是折算比率。比率的高低是根据债券自身的情况和市场上对这支债券的供求决定的。英文中折算比率叫CUT OFF。
❽ 国债中的标准券折算率是怎么回事
标准券折算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控制证券交易所回购交易的风险,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用以进行回购交易的国债、企业债和其他债券。
本办法所称“回购交易”特指利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实行标准券制度的回购品种进行的回购交易。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标准券”是由不同债券品种按相应折算率折算形成的,用以确定可利用回购交易进行融资的额度。
第四条 标准券折算率指一单位债券所能折成的标准券代表的金额与一单位债券的面值之比。
第五条 除下列情况外,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每星期三收市后根据“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一”(见附件1)计算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品种(该星期新上市的债券除外)在下一个有交易安排的星期(有交易安排指该星期至少有一个交易日未休市,以下简称适用星期)分别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
(一)如果该星期三休市,则在该日之前的交易日中,距该日最近的一个交易日收市后,计算各债券品种在适用星期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
(二)对于已上市但在相应证券交易所从未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债券品种,按照“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二”(见附件2)计算。
(三)经商证券交易所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计算结果进行修正。
前款所称“市场情况”包括出现相关重大政策变化以及单一证券账户或者某些关联证券账户过度集中持有某一债券品种等情形。
第六条 对于新上市债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最迟在新上市债券上市前一日,按照“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二”(见附件2)计算该品种债券上市日(含当日)至适用星期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但是,经商证券交易所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对计算结果进行修正。
第七条 标准券折算率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所在计算当日日终分别通过各自通信系统、网站联合发布。
第八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会同证券交易所修改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调整公布时间。
第九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会同证券交易所及时修订。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如未特别指明,本办法所称“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附件1:
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一
国债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97%÷(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 ÷100。
企业债及其他债券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94%÷(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 ÷100。
其中:
1、上期是指:
(1)对于当日(T日)之前(含当日)集中竞价交易超过5个交易日(含5个交易日)的债券品种,上期为该品种债券当日之前有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最近5个交易日(含当日);
(2)对于当日之前(含当日)集中竞价交易不足5个交易日的债券品种,上期为当日之前有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所有交易日(含当日)。
2、上期平均价是指:
(1)对于在“T-4”日(含该日)至适用星期星期五(含该日)之间没有兑付利息的债券品种,上期平均价为该品种债券上期各交易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达成的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成交量为权重,成交价以全价计算);
(2)对于在“T-4”日(含该日)至适用星期星期五(含该日)之间兑付利息的债券品种,上期平均价为该品种债券上期各交易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达成的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扣除一单位该品种债券的兑付利息(以成交量为权重,成交价以全价计算)。
3、波动率=(上期最高收盘价-上期最低收盘价)÷[(上期最高收盘价+上期最低收盘价)÷2];收盘价以净价计算。
4、到期平均回购利率是指:
(1)适用星期存在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到期平均回购利率为适用星期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融资额为权重,回购交易的成交价的单位为百分之一,计算时不省略百分号);
(2)适用星期不存在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到期平均回购利率为距适用星期最近的一个星期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融资额为权重,回购交易成交价的单位为百分之一,计算时不省略百分号)。
5、标准券折算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弃小数点后第三位起的数值)。
附件2:
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二
国债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93% ÷100。
企业债及其他债券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90%÷100。
其中:
1、计算参考价是指:
(1)发行公告载明发行价格的债券,计算参考价为发行公告载明的发行价格;
(2)发行公告未载明发行价格的债券,计算参考价为该品种债券的面值。
2、标准券折算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弃小数点后第三位起的数值)。
http://finance.sina.com.cn/bond/bondp/20041019/08091088414.shtml
补充:
业内人士认为,新《标准券折算率管理办法办法》所体现的风控措施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通过改进标准券折算率的计算方法,适度调低了债券回购的融资量,抑制过度融资需求。二、将实施标准券转移占有,提高市场管理机构对风险的处置效率。三、通过建立债券查询系统加强社会监督,以投资者自行查询账户的方式,防范个别证券公司挪用债券进行回购融资的行为。
http://finance.news.tom.com/1008/1009/2000-103414.html
另外有一篇:《统一标准券折算率动了谁的奶酪》可能会解答您的问题,请参看:http://bond.money.hexun.com/detail.aspx?sl=1594&id=899484
❾ 请问什么是标准券折算率
标准券的折算率是指国债现券折算成国债回购业务标准券的比率。 标准券折算率指一单位债券所能折成的标准券代表的金额与一单位债券的面值之比。 公布这一折算比率的意义在于:便于将不同国债现券折合成标准券,方便国债回购业务的开展,同时也促进了国债市场的完善和发展。
计算方法:
国债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97%÷(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100
企业债及其他债券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 [ 70% , 95% ]÷(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100
其中:
1、上期是指:(1)对于当日(T日)之前(含当日)集中竞价交易超过5个交易日(含5个交易日)的债券品种,上期为该品种债券当日之前有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最近5个交易日(含当日);(2)对于当日之前(含当日)集中竞价交易不足5个交易日的债券品种,上期为当日之前有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所有交易日(含当日)。
2、上期平均价是指:(1)对于在“T-4”日(含该日)至适用星期星期五(含该日)之间没有兑付利息的债券品种,上期平均价为该品种债券上期各交易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达成的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成交量为权重,成交价以全价计算);(2)对于在“T-4”日(含该日)至适用星期星期五(含该日)之间兑付利息的债券品种,上期平均价为该品种债券上期各交易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达成的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扣除一单位该品种债券的兑付利息(以成交量为权重,成交价以全价计算)。
3、波动率=(上期最高收盘价-上期最低收盘价)÷[(上期最高收盘价+上期最低收盘价)÷2];收盘价以净价计算。
4、到期平均回购利率是指:(1)适用星期存在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到期平均回购利率为适用星期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融资额为权重,回购交易的成交价的单位为百分之一,计算时不省略百分号);(2)适用星期不存在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到期平均回购利率为距适用星期最近的一个星期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融资额为权重,回购交易成交价的单位为百分之一,计算时不省略百分号)。
5、上述公式中的[X%,Y%]指在X%和Y%之间取一个固定值,具体取值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相关债券的评级及担保等具体情况确定后通告证券交易所,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该债券上市前向市场公布。
6、标准券折算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弃小数点后第三位起的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