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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替投资人偿还

发布时间: 2021-04-29 03:23:19

❶ 有个投资人出钱给我们开公司但是公司亏损了我们要偿还亏损的钱吗

具体要看你们之间的合作关系。如果该投资人是你们开的公司的股东,在工商局有登记,那么公司亏损了(即使破产了),也不用还他钱。如果该投资人是把钱借给你,你再开的公司,在工商局登记的股东就没有该投资人,那么你们之间就是债务关系,无论公司是否亏损都需要还他的钱(除非他豁免你的债务)。

❷ 投资者如何偿还融资债务

你好,一、通常情况下偿还融资债务的方式有下列两种:
1.通过在证券交易所卖出证券的方式将卖出证券所得的价款用来偿还融资款项和利息。
2.直接还款。也就是指投资者将与融资数量加应计利息相等的现金存入信用资金账户之后,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系统申报融资还款指令,从而偿还融资款项与利息。
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投资者将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卖出所得的资金,必须先用来偿还融资欠款。
二、偿还融券债务的方式有下列两种:
1.买券还券
可以通过申报“买券还券”指令,买进和融券相同品种的证券,之后再在结算的时候偿还融券证券。这种方式有一个条件,也就是投资者买券还券的申报数量必须小于融券余量+100股(份)。
2.直接还券
这种方式是指投资者将与融券相同品种的证券从普通证券账户向信用证券账户转入,或直接用信用证券账户买入与融券同品种的证券后,通过向证券公司交易系统申报直接还券指令。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会根据指令把有关证券从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划转到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并相应维护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
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

❸ 公司破产 能不能要求投资人偿还债务

如果丙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来说不行的,除非你还能证明甲乙中有谁对丙公司的倒闭负有责任(比如违规抽回资金什么的)。
如果丙公司不是独立法人,那么他的财务也不独立核算,实际上等于甲乙的分支。你可以一并起诉。

❹ 如果公司破产了,债务由谁来偿还 是由法人偿还,还是各股东一起还呢

在以下五种情况下,股东会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不一定是公司股东。

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且存在下叙五种情况之一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应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其他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它的特点是依法成立,有独立的财产,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说一般情况下,公司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例外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出资不实的。出资不实时,由出资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4、股东抽逃资金。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在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5、公司注销,如果经清算公司仍有财产,由分得财产的股东对公司债务在分得财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4)替投资人偿还扩展阅读:

第四章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第三十四条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六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❺ 投资人主动掏钱让人投资,赔了需不需要偿还

赚钱了怎么分,亏钱了怎么承担责任,应该是要提前协商好的,没有金刚钻,不要揽瓷器活。赚了分钱,亏了不负责,这样说得过去吗?于情于理于法,都是不可能的。希望采纳。

❻ 婚后父母替我出资偿还贷款,但贷款人是我,婚房是否也算共有财产

如能证明婚后偿还贷款系父母支付,并明确表示仅赠与给你个人,另一方无权对该房屋主张权利;否则,婚后偿还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❼ 投资方融资出来的投资资金将由其本人负担偿还,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投资方投资的钱,如果是融资得来的,跟项目方无关。对于投资方,是待偿还借款,对于项目方就只是融资所得而已。

❽ 债务偿还。应该是法人,出资人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由公司法人偿还,法人无法偿还的,股东不承担责任,由法人财产分担,或者是破产,优先获得偿还债务。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则以其承担的有限责任范围承担;如果是私人投资的,无限责任的,则应该以其所有财产来承担。工厂是什么形式的,就用什么形式的公司法。你说的若是有限责任的,就有法人承担,若是无限责任的,可以有出资人承担。

❾ 投资者代公司偿还欠款会引起所有者权益增加吗

偿还借款是不会引起所有者权益的变化。
引起所有权益变化的前提是要知道投资者投进公司的钱的性质。即区分资金是借款性质,还是投资性质,如果是投资性质,那么就会引响所有者权益。如果是借款性质,那么是不影响所有者权益变化的。

❿ 某投资人代公司尝还到期的10000元短期借款,并协商同意作为对公司的追加投资属于什么会计分录

女投资人代表公司偿还到期的意义,七万元七短期借款,并协同其他人一起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