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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人民政府投资

发布时间: 2021-04-26 07:50:25

Ⅰ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概念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概念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概念” 的概念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而逐步发展形成的全新概念,到目前为止,不仅在学理上没有准确的定义,而且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也鲜有规定。

在实践中,“政府投资项目”又被称为“公共财政投资项目”或者“国家建设项目”。所谓“公共财政投资项目”从广义上说是“政府为实现其职能,将一部分集中性财政资金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各个环节”建设的项目;从狭义上说是“政府为保证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对固定资产再生产和流动资金按最低限额而投入资金”建设的项目 。“公共财政投资项目”一般又被称为 “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是指“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立项,由各类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或部分投资的项目。 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二、财政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四、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五、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所谓“国家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即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综合以上几个概念,一些学者和职能部门将“政府投资项目”定义为“政府为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发展,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以政府为实际投资主体,以财政性资金为资金来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或者“各级政府为建设主体的投资项目。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含国债资金)投资项目;国家主权外债资金项目;使用各类专项建设资金项目;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以上两种定义虽然已经揭示了“政府投资项目”的主要内涵,但是还不够系统和准确。

笔者认为:所谓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以政府为主导,以满足公共需求为目的,以公务公产和公有公共设施公产为内容,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方式兴建的行政性、公用性、公有性项目。其要点如下:

第一,政府投资项目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所谓“主导”,《现代汉语词典》中解释为“主要的并且引导事物向某方面发展的”。也就是说,政府在政府投资项目的运作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并引导项目发展方向。投资项目所涉及的主体很多,最主要的有建设主体、投资主体、设计主体、施工主体等,正是这一个个主体构成了投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根据投资项目的管理方式不同,这些主体有时候是统一的,但更多的时候是相对独立的。一般来说,政府大多是项目的建设主体和投资主体,这时政府对投资项目的主导作用是很明显的,也是毋庸置疑的。但是,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往往不再对项目进行直接投入资金或者投入较少的资金,而是以建设方的身份出现,在保证对项目所有权的情况下,出让项目的经营管理权,以吸引建设资金,这样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主体和投资主体就相互独立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对项目本身而言,作为建设主体的政府要比项目的投资主体更有主导作用,因为其决定了是否进行该项目建设,如何进行该项目建设,由谁具体组织该项目建设,是投资项目建设的原点,其左右着投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没有政府其他的项目主体都无从谈起。

第二,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是以满足公共需求为最终目的。政府之所以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处于主导地位,是由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决定的。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来源于社会公共需要,从本质上讲就是政府根据公众的客观需要提供相应的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弱社会负外部性,扩大社会正外部性,使每个社会成员的个人福利得到最大实现,社会整体福利得到最大提高的职能。从表现形式上看,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组织力量进行国防军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科学技术研发,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而这些项目建设就必然以满足公共需求,增加公共福利为根本目的。

第三,政府投资项目是由政府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的方式建设的。上面谈到的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定义中把“资”定义为“资金”,认为所谓的政府投“资”就是指政府直接投入财政性资金。笔者认为这是对投资的狭义理解。诚然,财政性资金的投入确实是政府投资的主要方式之一,而且在计划经济时代,一度还是政府投资的唯一方式。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仅靠政府的财政性资金的投入已经远远无法满足我国基础性建设的客观需要,为此,近年来很多政府纷纷通过融资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虽然各地融资的方式多种多样、各不相同,但是有一个共同的趋势就是政府不再单纯的依靠财政性资金的投入来解决基础性建设的资金问题,而是大量的吸引社会资金, 目前比较流行的BOT融资模式和ABS融资模式是这种趋势的典型代表。所谓“BOT模式”就是“由项目所在国政府或其所属机构为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由本国公司或者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特许权协议期间经营项目获取商业利润。特许期满后,根据协议将该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的融资方式 ,而“ABS模式”则是“以拟建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的未来收益作保证,通过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 通过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在这两种融资模式中,政府已经不再直接投入财政性资金,而是通过在一定条件下出让建设项目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来吸收社会资金,也就是说政府已经变投入有形资产为投入无形资产了。据此,笔者认为,“政府投资项目”的“资”应该做广义理解,应该解释为“国有资产”,即“政府以各种形式投资及其收益、拨款、接受馈赠、凭借国家权力取得、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 。

第四,政府投资项目是以公务公产和公有公共设施公产为建设内容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公共财政管理——集中支付与核算》一书中将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划分为四类:政权设施项目,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监狱等设施;社会公益性项目,如城市道路、城市绿化等;社会公众福利项目,如图书馆、医院、体育场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如发电厂、水利工程、道路交通等 。这种划分比较确切地概括了政府投资项目的主要内容,根据这种划分不难看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内容实际就是行政公产中的公务公产和公有公共设施公产。“行政公产”是一个行政法上的概念,具体是指“由行政主体为了提供公用而所有或管领的财产” 。公务公产和公有公共设施公产是行政公产具体表现形式之一,所谓公务公产是指“直接供行政主体本身执行其行政任务,并由行政公务人员自己利用的公产” ;所谓公有公共设施公产是指“行政主体所有,并由行政主体本身或另设其他法人管理以实现公用目的的公产” 。

第五,政府投资项目是行政性、公用性、公有性项目。正如上文谈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由政府主导的,从项目的设立到建设,再到运营,都是由政府控制着的,而政府之所以要进行这些建设,是由其公共管理职能决定的,是履行行政职能的一种方式。同时,对投资项目最终产品的管理与运作,也是行政主体——政府的主要职责。鉴于此,无论是政府投资项目本身还是其最终产品都被蒙上了浓厚的行政性色彩。公用性是指政府投资项目的主要目的是满足公共需求,增加社会福利,而其公用性的具体表现就是政府投资项目的最终产品可以直接或者间接的满足公共需求,增加社会福利。之所以说是直接或者间接的,是因为诸如交通道路、医院、水利设施等公有公共设施公产是可以直接满足公共需求,增加社会福利的,而诸如党政办公设施、监狱等公务公产虽然不能直接达到这一目标,但是这些公产的运营却可以间接保障或者促进社会福利的增加。公有性是指政府投资项目的最终产品是归国家所有,由政府代行所有者权利。这是由政府投资项目的公用性决定的,因为项目的最终产品往往是关系国计民生的设施,处于公共安全的考虑,这种设施的所有权绝不能交给某一个个人或者组织,而必须将其置于公共权力的控制之下。当然,政府虽然代行所有者权利,但并不意味着其直接对其进行管理运营,也可以设立或者授权具备条件的组织进行管理和运营,政府只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

Ⅱ 政府用什么明确投资方向

规划明确投资方向。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抓紧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条例》培训和普法宣传。组织各地、各部门加强法治培训和学习,提高对《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和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全面准确掌握《条例》各项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增强依法履职能力。

二是全面清理不符合《条例》的现行制度。组织各地、各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全面清理与政府投资相关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抓紧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是加快《条例》配套制度建设,会同有关方面建立健全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

四是继续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体制,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2)人民政府投资扩展阅读

一方面,政府投资是短期稳增长、长期促发展的重要手段。去年基建投资增速出现“断崖式”下跌是拖累投资进而加大经济下行压力的重要原因。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仍然存在,稳定政府投资、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同时明确界定市场与政府的投资边界,为社会资本腾出更多空间,都有利于稳增长、稳预期、稳信心。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债务特别是隐性债务是金融风险关注的重点领域,在经济下行、减税降费、支出压力不减等背景下,地方政府收支压力增大,投资行为不规范、融资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仍然存在,《条例》明确政府投资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资金,这有利于地方债务风险防范。

Ⅲ 市人民政府投资国有企业和财政局投资的国有企业有什么区别知乎

人民政府投资的企业是属于国企财政局投资的企业,所以地方就是两者之间的区别

Ⅳ 政府投资有什么特点可以参考

政府投资的主要特点为:

一、政府投资项目大多数集中在为社会发展服务,非盈利的公益性项目。

这是由政府投资项目的性质所决定的,这种性质就是非盈利性。因为在市场 经济体制下,一般经济组织的投资活动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以除政府财 政基本建设资金以外的投资都会追求高收益的回报,而对非盈利、难以盈利或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则不会涉足,但这些非盈利、难以盈利或投资回收期较长的 项目又往往是国家或区域发展经济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是关系到改善投资环境、 改善人民生活、加强国防安全的设施,所以国家财政基本建设资金必须集中投资 在这些公益性的基础设施上。正是由于这个特点,在发展中国家,由于基础设施 短缺,所以政府投资项目所占比例相对发达国家较大。

二、 超大型政府投资项目比一般项目投资大、风险大、影响面大。

这是由政府在国家公共利益中肩负重任的性质所决定的。有些投资大、风险 大的超大型政府投资项目,如果没有政府资金的介入,任何其他投资都不可能承 受如此巨大的投资和风险。但是一旦项目决策上马就将形成巨大的生产力,并影 响着与该生产力相关的诸多产业、诸多部门,影响着区域经济的发展与产业结构 的再造,甚至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与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所以这些工程 项目必须通过政府投资。 政府投资项目风险巨大。如果项目在工程建设中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 法,其劳动生产率将成千成百倍的提高,特别是一些高新技术的应用将给项目带 来巨大的附加价值;如果项目决策正确合理、方案先进可行,将不仅仅是取得巨 大的社会经济效益,还将为公众创造方便、舒适和安逸的生活环境。但如果项目 决策不科学,事先没有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失败,那么带给国 家或地区的将不是巨大的生产力和社会经济效益,而将是沉重的财政负担、资源 环境的破坏污染,甚至是整个生态系统的严重失衡、人类生存环境的毁灭。所以,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进行全过程的决策风险管理。

三、政府投资项目具有比一般项目更严格的管理程序。

各国政府出于在纳税人中树立廉洁、高效的形象,保证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 效益,一般采取了更严格的管理程序。这主要表现在:要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报批 手续,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严禁挤占、挪用政府投资;严禁搞边勘探、边设计、 边施工的“三边”工程;财政部门要执行项目评审程序,以保障财政基本建设资 金不被浪费。考虑到今后财政预算体制的改革,并参考国外发达国家对政府财政 性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办法,可以预见未来几年内,国家会采取以下措施和制度 严格管理政府投资项目:
1)严格的立项审批制度
建立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执行严格的 可行性研究审批制度,审批合格的储备项目上升为年度执行项目,列入预算,报 国家或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 批准;
2)严格的政府采购制度,这种采购既包括大宗建设用机电设备或工程材料的 采购,也包括对承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施工、项目管理的采购。这种采购必须 按照国际惯例和 WTO 的 规定,实施无歧视,公开的竞争性招标方式;
3)严格的项目评审程序,从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估算,到设计、招标阶段 的概预算或标底以及施工过程的支付,竣工结算(决算),都要执行严格的财政 评审制度;
4)严格的项目管理制度,政府投资项目若缺少投资约束机制,就很可能变为 “三超”工程,最后成为各方牟利的“投资无底洞”,为杜绝这一可能性真正发 生,就要由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类似盈利项目的项目法人;对本项目实行严格的项 目管理,实施投资/成本、工期/进度、质量的三大控制,严格工程合同管理中的 索赔与支付,严格项目竣工验收以及结算;一旦项目发生超出人大专门委员会批 准的预算的事件,就要有合理的理由接受人大的质询,由人大专门委员会决定是 否追加预算,若没有令人大专门委员会信服的理由,就应受到处分。 ④ 政府投资项目更容易受到社会各界舆论的关注。 由于政府投资项目大多涉及到社会公众文化或生活的各个方面,又是花国家 或地方财政的资金,从根本上说是纳税人的钱,所以涉及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 理所当然地成为社会舆论的关注焦点。因此,政府投资项目也要注重公共关系工 作,要设立专门公共关系部门或人员负责与媒体的联络或直接与公众对话,向社 会直接、间接地报告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意义、施工进展、施工质量、建成后的 对公众生活质量改善的具体情况。争取舆论的支持,自觉接受公众舆论的监督, 是保证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完成的重要保障。

Ⅳ 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什么

投资主管部门是发改部门,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就是省发改委。

Ⅵ 什么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即它的定义

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为了满足社会的文化、生活需要,以及出于政治、国防等因素的考虑,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国家财政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贷款等方式独资或合资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6)人民政府投资扩展阅读:

政府投资项目不同于一般投资项目,其主体是政府部门,资金来源具有公共性。社会需要利用政府的强制力,集中资源的优势来为公众服务,因此政府投资项目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1.政府对项目起主导作用

政府投资项目是以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或是以政府信用担保的商业贷款投入的并由政府拥有决策权的项目,政府从项目的规划、立项、投资、建设以及后期的运营一般都会给予引导与支持,相对其他性质投资的项目而言,这是政府投资项目的最大特点。

2.项目具有相对非竞争性和公共性

政府投资项目是经济系统和社会生活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是为社会公众服务的,不单纯为个人或个别单位服务,因此,政府投资项目具有公益性的特点。并且政府投资项目还具有相对的垄断性,竞争程度不像其他行业那样激烈,投资回报率虽不太高但一般比较稳定,这就意味着政府投资项目在经过合理规划和充分的前期论证后,建设和运营环境相对稳定。

3.项目周期长,所需资金量大

政府投资项目中大多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如道路、桥梁、港口、机场、地铁等。项目规模很大,投入的资金量少则数千万,多则上百亿,一般需要一年或几年的时间才能建成。这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这些项目的投资风险、财务风险、建设风险以及政府信誉等问题都需要充分考虑、认真研究。

4.项目投资带动相关产业进步,对经济发展拉动作用明显

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对制造业、建筑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产生极大的需求拉动作用,从而刺激生产扩张、提高就业水平、激活各种需求市场、加快经济增长。这使得政府投资项目在促进社会生产多样化、扩大贸易、减少贫困等方面,同样也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现代经济发展表明,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不仅通过自身的发展推动经济增长,而且作为一种诱发性投资,可以将民间部门的生产潜力释放出来,进一步增加全社会的产出,使国民财富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即通常所说的“乘数效应”。

5.项目具有整体规划性

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为城市日常运行及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不同的城市环境和经济基础可选择不同的基础设施建设,而且基础设施又相互替代,如天然气、人工煤气、油及煤的互用性;高架路、快速路、地铁、桥梁、隧道的互补性。

因此,在重大城市基础设施方案论证时,应充分根据城市发展前景与功能,优先做好整体规划,综合考虑经济实力及各种因素,进行比较与优选,这是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方面。

参考资料:网络--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Ⅶ 政府投资项目的特点有哪些

由于政府投资项目是以政府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为投资主体的项目,所以它具 有与一般投资项目不同的特点。从理论上分析,政府投资项目应该大多数是为社 会提供公共产品,即主要提供非盈利的为社会大众所需的项目。但也可能会包括 一些虽盈利,却难以收回投资或投资回收期较长的基础设施项目。在近期,政府 投资项目也可能会因国家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迎接知识经济挑战的产业政策而涉 足部分高风险、高收益的高新技术产业等。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概括出政府投资 项目的主要特点为:

一、政府投资项目大多数集中在为社会发展服务,非盈利的公益性项目。
这是由政府投资项目的性质所决定的,这种性质就是非盈利性。因为在市场 经济体制下,一般经济组织的投资活动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以除政府财 政基本建设资金以外的投资都会追求高收益的回报,而对非盈利、难以盈利或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则不会涉足,但这些非盈利、难以盈利或投资回收期较长的 项目又往往是国家或区域发展经济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是关系到改善投资环境、 改善人民生活、加强国防安全的设施,所以国家财政基本建设资金必须集中投资 在这些公益性的基础设施上。正是由于这个特点,在发展中国家,由于基础设施 短缺,所以政府投资项目所占比例相对发达国家较大。

二、 超大型政府投资项目比一般项目投资大、风险大、影响面大。
这是由政府在国家公共利益中肩负重任的性质所决定的。有些投资大、风险 大的超大型政府投资项目,如果没有政府资金的介入,任何其他投资都不可能承 受如此巨大的投资和风险。但是一旦项目决策上马就将形成巨大的生产力,并影 响着与该生产力相关的诸多产业、诸多部门,影响着区域经济的发展与产业结构 的再造,甚至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与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所以这些工程 项目必须通过政府投资。 政府投资项目风险巨大。如果项目在工程建设中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 法,其劳动生产率将成千成百倍的提高,特别是一些高新技术的应用将给项目带 来巨大的附加价值;如果项目决策正确合理、方案先进可行,将不仅仅是取得巨 大的社会经济效益,还将为公众创造方便、舒适和安逸的生活环境。但如果项目 决策不科学,事先没有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失败,那么带给国 家或地区的将不是巨大的生产力和社会经济效益,而将是沉重的财政负担、资源 环境的破坏污染,甚至是整个生态系统的严重失衡、人类生存环境的毁灭。所以,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进行全过程的决策风险管理。

三、政府投资项目具有比一般项目更严格的管理程序。
各国政府出于在纳税人中树立廉洁、高效的形象,保证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 效益,一般采取了更严格的管理程序。这主要表现在:要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报批 手续,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严禁挤占、挪用政府投资;严禁搞边勘探、边设计、 边施工的“三边”工程;财政部门要执行项目评审程序,以保障财政基本建设资 金不被浪费。考虑到今后财政预算体制的改革,并参考国外发达国家对政府财政 性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办法,可以预见未来几年内,国家会采取以下措施和制度 严格管理政府投资项目:
1)严格的立项审批制度
建立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执行严格的 可行性研究审批制度,审批合格的储备项目上升为年度执行项目,列入预算,报 国家或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 批准;
2)严格的政府采购制度,这种采购既包括大宗建设用机电设备或工程材料的 采购,也包括对承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施工、项目管理的采购。这种采购必须 按照国际惯例和 WTO 的 规定,实施无歧视,公开的竞争性招标方式;
3)严格的项目评审程序,从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估算,到设计、招标阶段 的概预算或标底以及施工过程的支付,竣工结算(决算),都要执行严格的财政 评审制度;
4)严格的项目管理制度,政府投资项目若缺少投资约束机制,就很可能变为 “三超”工程,最后成为各方牟利的“投资无底洞”,为杜绝这一可能性真正发 生,就要由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类似盈利项目的项目法人;对本项目实行严格的项 目管理,实施投资/成本、工期/进度、质量的三大控制,严格工程合同管理中的 索赔与支付,严格项目竣工验收以及结算;一旦项目发生超出人大专门委员会批 准的预算的事件,就要有合理的理由接受人大的质询,由人大专门委员会决定是 否追加预算,若没有令人大专门委员会信服的理由,就应受到处分。 ④ 政府投资项目更容易受到社会各界舆论的关注。 由于政府投资项目大多涉及到社会公众文化或生活的各个方面,又是花国家 或地方财政的资金,从根本上说是纳税人的钱,所以涉及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 理所当然地成为社会舆论的关注焦点。因此,政府投资项目也要注重公共关系工 作,要设立专门公共关系部门或人员负责与媒体的联络或直接与公众对话,向社 会直接、间接地报告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意义、施工进展、施工质量、建成后的 对公众生活质量改善的具体情况。争取舆论的支持,自觉接受公众舆论的监督, 是保证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完成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