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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私募基金更新全体投资人风险书

发布时间: 2021-03-17 03:31:42

1. 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的更新要求有哪些

私募自营店为您解答:
私募基金运行期间,发生下列重大事项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一)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

(二)投资者数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

(三)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信托人发生变更;

(五)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2. 私募基金季度更新出新规,哪些投资者的风险揭示

首先,按照法规的时间轴,看一下风险揭示书的演变过程: ■ 2014年8月21日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私募基金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及风险揭示书的内容与格式指引,由基金业协会按照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特点制定。 提出了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揭示并签字确认。但由于协会没有细化的标准,所以还没有指引文件要求具体怎样执行。 ■ 2016年7月15日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机构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相关权利,重点揭示私募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私募基金的特殊风险,包括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基金未托管所涉风险、基金委托募集所涉风险、外包事项所涉风险、聘请投资顾问所涉风险、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风险等;
(二)私募基金的一般风险,包括资金损失风险、基金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募集失败风险、投资标的的风险、税收风险等;
(三)投资者对基金合同中投资者权益相关重要条款的逐项确认,包括当事人权利义务、费用及税收、纠纷解决方式等。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详见附件二。 这里的附件二《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是在2016年4月15日发布的,其中详细地写明了风险揭示书中必须的要素内容以及十三项需要投资者逐一签字的条款。
■ 2018年1月12日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中第三点规定了涉及特殊风险的私募基金备案要求,其中要点摘录如下: 2、私募基金涉及关联交易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风险揭示书中向投资者披露关联关系情况,并提交证明底层资产估值公允的材料、有效实施的关联交易风险控制制度、不损害投资人合法权益的承诺函等相关文件。 3、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对投资人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根据《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风险揭示书的“特殊风险揭示”部分,重点对私募基金的资金流动性、关联交易、单一投资标的、产品架构、底层标的等所涉特殊风险进行披露。私募基金风险揭示书“投资者声明”部分所列的13类签字项,应当由全体投资人逐项签字确认。
由此,风险揭示书就演变成了目前我们看到的最新版本。 那么有些人就想问了,我不想知道风险揭示书以前是怎样的,我只想知道现在到底要上传什么。 其实,按照最新协会热线反馈的消息,私募管理人需要按照投资者购买基金产品的时间来判定是否需要上传新版的风险揭示书。 按照上面我们提到的三个时间节点: 2014年8月21日之前购买产品的客户,可以不签署风险揭示书; 2014年8月21日至2016年7月15日购买产品的客户要签署风险揭示书,但具体的形式和内容未做要求; 2016年7月15日至2018年1月12日购买产品的客户一定要签署具有十三项逐项签字确认内容的风险揭示书; 2018年1月12日之后购买产品的客户一定要按照协会最新要求,签署具有关联交易、单一投资标的等特殊风险揭示的风险揭示书。 所以,管理人可以按照上面的规律对号入座,提交与本季度更新上传的投资者清单相对应的风险揭示书即可。 热点问题
接下来,我们就大家在风险揭示书的上传实操中提到的一些问题进行讨论: 1、签电子合同和电子版风险揭示书的在上传时有什么要求呢? 答:签电子版风险揭示书,不局限于之前的基金是否签署过电子合同,只要最终的内容是符合要求即可。 2、季度更新会像产品备案一样要求退回补正吗? 答:如果投资者过多,或者在季度更新时间内,因客观原因无法重现签署风险揭示书,那么可以先写个说明文件,说明情况,但是会有被退回的风险。 3、已经备案成功的产品也要补传所有投资者的风险揭示书吗?产品备案的时候提交过所有投资者的风险揭示书啊,现在还要重新提交吗? 答:不需要上传自产品备案以来全部的风险揭示书,而是上传本季度更新全部的投资者的风险揭示书,如果与备案时无变化,再上传一次即可。

3. 私募基金管理人变更风控负责人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吗

风控负责人变更也需要出具专项?根据协会公告,不是只有法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变更这三项需要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么?

4. 求《私募基金风险管理研究》电子版

作为私募基金公司,必须依法经营和接受国家的金融体系监管,纳入国家金融系统管理,确保国家金融体系健康运行。不允许存在法律体系监管以外的金融体系。
国家的金融监管和证券监管以及银监会,有权依法监督管理,国家的公检法司以及审计、统计机关有权依法获取或收集私募基金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数据,并依法进行数据信息保密,私募基金公司应积极与国家依法授权的管理机构网点配合,确保健康运营,并降低经营风险。

严格禁止任何私募基金公司或个人,以任何名义进行非法的私募基金行为。否则,将涉嫌洗钱、欺诈国家金融和扰乱金融秩序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私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司的创立、营业、经营、营运、扩张、兼并、重组、破产倒闭、转让、主要高管变动等行为,必须依法向国家管理机构申报备案核准。
一、基金架构与组织结构设计
(1)权力机构
联合管理委员会。由每位基金投资人(合伙人)各自委派1名代表组成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基金的权力机构;负责批准《基金章程》《资产管理协议》《资金监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以及决定更新合伙人的加入、退伙、解散等事项。
(2)决策机构
投资委员会。由普通合伙人授权专业的人士和有限合伙人的委派代表组成投资委员会,负责所有投资项目的决策,以及做出资金调动的指令等重大事项。
(3)执行机构
基金管理人。负责寻找、论证项目,执行投资决策,跟踪项目管理;设计产品方案并进行基金的持续募集等。
(4)资金监管
基金托管人。由全体合伙人共同选定的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负责对基金在该行业开立的托管账户进行严格监管,并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保证资金不被挪用、侵占。
(5)顾问机构
风险控制委员会。外部聘请投行、行业方面的转而又人士承担,对拟投资的项目发表独立意见。
(6)资金保管
托管银行。注册资金以及未来募集的有限合伙人资金需要委托给银行进行客户管理。该银行叫做托管银行。按照资金托管协议,托管银行对基金的资金调度进行严格监管。而在一个典型的股权基金内部,可以由以下几个部门组成:
A风险控制部:负责整个公司运作的监管和风险管理。
B基金部:负责资金募集。
C项目部:负责考察和投资项目。
D后期管理服务部:负责投资项目后的服务以及退出管理。
二、基金的风险管理体系
基金的风险控制体系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原则和精神进行职能分工和牵制设计,采取多种手段,综合防控风险。
(1)可续的管理机制
基金决策机制:拥有投资决策权(保证决策的公正性)。
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权(突出投资管理的专业性)。
基金托管人:资金监管权(保障资金的稳定性)。
审计/估值/法律机构:投资监督权(投资交易的公平性)。
(2)严格的约束/激励机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严谨、勤勉地履行职责,根据《资产管理协议》受托对基金资产进行管理,基金管理人不称职时,基金权力机构可以予以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收益与业绩挂钩。
(3)专业的技术控制手段
投资前风险控制:充分的尽职调查,独立的中介机构介入,专业的风险评估以及事先设定可退出方案。
投资中风险控制:通过严密的法律条款设定安全的交易方式,并在投资后采取严密的监管措施。
风险化解措施:要求被投资方提供足够的资产担保,及时发现风险,并委托专业机构做还要违约处置能力。
(4)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
公开透明是最好的监管方式,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年度报告(经审计)、半年度报告、临时报告。每一投资人拥有绝对的审计监督权,即有权自担费用委托专业人员对基金进行审查。
(5)募投方向
募投目的决定着基金的风险、汇报和期限等基本特征,是基金发起是否成功的基本保证。按照目前的实务,募投方向除了要遵守国家和当地的一些政策外,一般有Pre-IPO项目;成长期的风险投资;成熟企业的并购重组行业基金;保障房、城市轻轨、危房改造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能源、矿山等项目。
(6)退出机制
退出机制的设计师私募基金最重要的机制之一。对于投资人来讲,往往以退出方式来决定进入方式。一般而言,参与各方的退出时点在基金设立之初就在基金章程中约定。
常见的退出方式包括:股权、债权公开发行;大股东回购;促进该项目公司被并购;同业转让。
(7)基金中的投资者利益保护
先进的基金设计机制,可以充分考虑基金投资者尤其是有限合伙人的利益,主动对其保护,以避免信息部对称和管理权力的集中导致的有限合伙人不信任一般合伙人问题。
A普通股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B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C独立第三方对资金实施监管。
D重大事项由合伙人协商确定。
E投资者参与集体决策。
F基金份额转让和退出。
G及时获得信息及行驶监督权。
(8)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的收益包括两部分:一部分叫做基金费用。通常由管理费用、托管费用和募集费用三部分组成,具体比例比照行业规则。另一部分叫做收益分成。分成的起点可以通过谈判和沟通进行确认。
三、基金合同签署
契约制PE可由全体基金投资人协商一致,共同签署基金合同。也可参考证券投资基金的操作模式,由基金管理人制定格式基金合同(认购合同),由基金投资人分别签署认购,每个投资人认购的前提是接受基金合同的全部内容。
需要强调的是,按照民事领域意思自治原则,笔者认为:管理人可以与个别基金认购人签署补充协议,调整基金合同的部分条款,但这种调整应不违法且不侵害其他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四、基金合同应具备的内容
基金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2)、基金的运作方式;3)、基金的出资方式、数额和认缴期限;4)、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5)、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6)、基金承担的有关费用;7)、基金信息提供的内容、方式;8)、基金份额的认购、赎回或者转让的程序和方式;9)、基金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10)、基金财产清算方式;11)、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可以由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并在基金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此时,基金合同还应载明:1)、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2)、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3)、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加、退出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4)、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换程序。

5. 私募基金的风险揭示书帮客户代签字的会怎样

没有代签的说法,代签,这个揭示书就没有无效,相当于没有签。私募可以去私募排排网了解。

6. 推荐几本关于私募股权基金方面的书

一、对冲基金风云录和富达基金,都是国外的书,可以参考下。
国内的私募股权目前虽热但尚处初级阶段,无系统性书籍,基本都是复制国外的居多。
如果看交易结构与产品架构的话,多参考下过去的成功案例,再略加修改好了。
二、《巴菲特致股东的信——股份公司教程》劳伦斯。坎宁安著nbsp;nbsp;机械工业出版社2,《沃伦。巴菲特传——一个美国资本家的成长》罗杰。洛文斯坦著nbsp;nbsp;海南出版社3,《向格雷厄姆学思考nbsp;向巴菲特学投资》劳伦斯。克尼厄姆著nbsp;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4,《沃伦。巴菲特传》詹姆斯。奥洛克林著nbsp;中国青年出版社5,《证券分析》本杰明。格雷厄姆nbsp;nbsp;戴维。多德著nbsp;nbsp;海南出版社6,《格雷厄姆传》我在网上下载看的,出版社不详7,《怎样选择成长股》菲利普。A。费舍著nbsp;地震出版社(哈哈,地震出版社都出这种书)8,《投资圣经》安迪。基尔帕特里克著nbsp;nbsp;机械工业出版社(有全本和简本两种,全本比较好)nbsp;有关索罗斯9,《金融炼金术》nbsp;乔治。索罗斯著nbsp;海南出版社10,《走在股市曲线前面的人》乔治。索罗斯nbsp;及另两人著nbsp;nbsp;海南出版社11,《哈耶克文选》[英]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著nbsp;nbsp;江苏人民出版社nbsp;凤凰出版nbsp;有关彼得。林奇12,《彼得。林奇的成功投资》彼得。林奇nbsp;约翰。罗瑟查尔德著nbsp;机械工业出版社13,《战胜华尔街》彼得。林奇nbsp;约翰。罗瑟查尔德著nbsp;机械工业出版社nbsp;有关罗杰斯14,《投资骑士》吉姆。罗杰斯nbsp;中信出版社15,《热门商品投资》吉姆。罗杰斯nbsp;中信出版社nbsp;其他16,《股票作手回忆录》埃德文。拉斐尔著nbsp;nbsp;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7,《至高无上——来自最伟大证券交易者的经验》约翰。波伊克著nbsp;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主要写交易型股票作手,书里涉及的几个人,作者也都开出了有关于他们的书单,比如威廉。奥尼尔的)18,《1929年大崩盘》约翰。肯尼斯。加尔布雷斯著nbsp;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市场,群氓和暴乱——对群体狂热的现代观点》罗伯特。门斯切nbsp;nbsp;nbsp;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贪婪的智慧》查尔斯。R。盖斯特nbsp;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1,《对冲基金风云录》巴顿。比格斯著nbsp;nbsp;中信出版社22,《即将来临的经济崩溃》斯蒂芬。李柏等著nbsp;东方出版社23,《沙漠黄昏》马修。R。西蒙斯著nbsp;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