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对于现在市面上的各种投资公司或投资管理公司,有什么建议或看法,觉得那个安全系数高吗,对于投资顾问
1、对投资公司进行全面调查了解;2、谨慎投资;3、经评估后可少量投资;4、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撤资,将损失减至最低。
『贰』 对公司更好的发展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我是在印花车间上班的,怎让去回答这个问题
你好,这个就要综合你们公司情况具体分析了:)
可以推荐将销售渠道分一部分在网上,通过网络去销售产品。 网络营销肯定会慢慢成为主流
『叁』 你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和管理方面有什么好的建议
思路:诚恳的提出建议,语言简洁明了。
正文: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市场不同情弱者。在当前市场经济秩序已经基本建立和完善的大好环境下,根据国家、省及本市的中长期宏观经济政策,结合本企业目前的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必须很好地明确企业发展的近期、中期、远期目标,从而突出各阶段工作的重点。
一步一个脚印,使企业能更好的适应市场的变化,避免发展中的大起大落,实现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高起点绘就企业发展蓝图,长远的、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发展战略规划,能够对我们企业的发展起到很好的指导性作用,同时,也能提高企业的凝集力,使员工自觉融身于企业的发展目标中,群策共力。
(3)投资部门对公司的建议扩展阅读:
企业发展随经济周期的变化而变化,如冶金行业,企业在经济扩张时期发展很快,盈利较好,在需求不足时期,盈利下降,发展缓慢。这种企业的投资应以长期发展趋势来定,避免因企业固定费用增加而陷入困境。
企业主动投资减少,企业营业额增长放慢,但企业流动资产仍有增长。可能是企业产品竞争能力降低,也可能是企业盈利率降低,难以再投资。有一些企业往往在此时靠增加对外投资来解决。
『肆』 有没有一些对金融投资公司特别好的建议呀
个人认为,不论任何公司!别老想着宰客户!大家好,你才能好,比如有的小贷公司!利息那么高!客户没选择才选你,虽然你能在这个周期多赚点!但客户一有条件肯定不再搭理你!如果你能保持微博利润聚拢一大帮客户,害怕没有人给你注资?还会缺钱?
此为个人想法,不喜勿喷
『伍』 护工公司应该如何吸引投资,给一段话的建议
来了,护工公司实际上是劳动力密集行业,如何创新,颠覆行业形态就是你的优势咯
『陆』 关于公司投资管理问题的整改措施
看到你写出来的问题,确实让人感觉得到公司管理的混乱。如果属于生产加工型的企业可能早就关门大吉哪。你们这个行业还属于高利润行业,再加上人员不多,暂时不会存在倒闭风险。给出你以下几个方面的分析建议:
一、必须重新建立企业组织架构图,划分层阶、设立层阶管理,划分部门、设立部门所属及部门权责问题,编写岗位说明书、设立岗位目标及责任;这样操作可以解决,部门内部沟通不畅及部门之间沟通不畅的问题,因为一个部门要不不清晰,要不没有管理,就是有管理也是没权力,如何管?
二、建立生产过程工序质量检验标准,成立专门的质检部门,刚开始做的时候,可以由公司最有权威的人来操作,这样比较容易执行。等标准与执行到位后再交由普通质检人员进行监督即可。
三、老板的习惯及管理思路改变通常是最难的。而且要想改变除非是企业已经乱到无法经营的地步才会改变自身问题题;其实小企业很多问题的产生都是与老板的习惯与处理问题的方法直接相关的。
1、因为事情管理的过细,但又没有细到去调查事情真相,只凭表面处理问题;
2、因为信任度有限,权力没有下放,导致下属管理没有任何说话的威信;
3、承诺不对现,自己说过的话都不记得,对下属的工作积极性有严重的影响;
4、计划不如变化快。临时性的决断太多,全凭情绪与临时性的想法也决断事情,导致下属工作很难开展,到最后只有等着老板的指令做事。
四、公司“老油条”的问题,这是每一家创业成功后企业都会存在的问题。最好的解决办法只有两个:一个是重用,一个是“杀一敬百”;想要他们很好的服从别人的管理又很好的去工作,可能性不大。适时的开除一、二个是很有必要的,不然老油条风气一直会存在,而且会对企业管理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因为执行力到了他们的身往往就变成0。
五、工作积极性差的原因,一个是管理体制造成的,一个是因为薪酬分配不合理造成的。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要打破“吃大锅饭”的局面,必须严格实行“优者奖、差者罚”的奖罚制度,并在执行的过程中要保证基本公平公正,一视同仁。不然到时候实施后的效果会更差。
六、环境差做6S管理,公司行政部门成立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小组,每周进行评比,对差的部门实行集体处罚,把所得罚款奖励给表现好的部门。让员工慢慢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只能给出你一些指导性的建议,实际操作的难度要大的多。希望能够帮助你。
『柒』 企业投资管理有什么要点
投资管理规定 (2009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公司投资行为,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保障投资资产安全及有效增值,维
护股东合法权益,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市国资委《深圳
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直属企业”)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投资定义
本规定所称“投资”是指控股公司或直属企业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公司资
产实施的对外投资行为,包括:
(1)土地储备、房地产开发等房地产项目投资;
(2)设立直属企业、收购兼并、合作出资、对所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股权投资;
(3)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
(4)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所规定的以公司资产实施的对外投资。
第四条 高风险投资限制
控股公司及直属企业原则上不得进行高风险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任何形式的炒作
性证券投资、理财产品投资、利率汇率产品远期和掉期交易、期货期权交易等投资行为。
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控股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并
由控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投资主体与管理权限
控股公司和直属企业的投资项目由控股公司的投资主管部门实施全程监督管理,主要包括投
资项目的初选、立项、可行性研究、审批、实施监督与后评价等。
第六条 投资主管部门
控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投资策划部负责房地产项目投资2
管理;风险控制部负责投资项目的重大风险管理和审计,财务部负责投资项目的日常财务管理。
第七条 投资管理原则
控股公司和直属企业对于投资行为应遵循以下管理原则:
(1)遵循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制度;
(2)执行性原则,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公司战略规划;
(3)风险性原则,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素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投资;
(4)审慎性原则,对于不确定的不利因素作为否定因素加以判断;
(5)经济性原则,合理配置资源,促进优化组合,创造良好效益。
第八条 投资决策原则
对投资项目的决策权限划分、决策程序须严格依据控股公司《章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执行。
投资项目适用于市国资委《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且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
标准时,须按控股公司《章程》规定,由控股公司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再按
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投资项目适用于市国资委《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且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
准时,须按控股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经控股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决策,再按国有资产管
理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二章 投资项目前期管理
第九条 投资项目初选
控股公司和直属企业的投资项目由投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初选,直属企业予以协助;直属企
业年度预算内的小额固定资产投资由该企业自行初选。
投资主管部门和直属企业应当根据投资管理原则,积极为公司寻求投资机会,合理初选,促
进公司发展。
第十条 投资项目立项
对于初选后的拟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应提交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向控
股公司申请立项,由领导班子会议审核批准立项。
第十一条 可行性研究要求
在投资项目立项后,应进行全面、充分、严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二条 可行性研究责任主体3
控股公司投资项目由投资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涉及直属企业的,直属企业应
当予以协助。
直属企业投资项目视情况由直属企业协助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在投资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可
行性研究论证。
第十三条 可行性研究内容
可行性研究应当以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技术与经济可行性为基本内容,主要针对以下问
题进行分析论证:
(一)投资的外部环境分析;
(二)市场状况分析;
(三)投资回报率;
(四)投资回收期;
(五)投资流动性;
(六)投资的预期成本;
(七)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
(八)税收优惠条件;
(九)投资风险(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等);
(十)对实际资产和经营的控制能力。
第三章 投资项目决策管理
第十四条 投资项目决策管理方式
控股公司根据《章程》和《总经理工作细则》中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和领导班子会的投资
决策权限,对投资项目实行逐级审批,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控股公司根据《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对于应当经市国资委核准、审批或
备案的投资项目,另行完成相关程序。
第十五条 控股公司对直属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
直属企业除在年度预算内的小额固定资产投资外,所进行的房地产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大
额固定资产投资和其他投资须上报控股公司审批。
控股公司对直属企业投资项目履行如下审批程序:
投资主管部门收到直属企业报送的全部资料后,由分管领导组织投资主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
门进行初审,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4
初审予以否定的项目,直属企业可在十个工作日内申请复议一次。 初审认定为可行的项目,
由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进行审议;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应当进一步履
行相应审批程序。
投资主管部门根据最终审批结果,下达书面批复文件。
第十六条 投资项目审批原则
控股公司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一)本规定第七条所列投资管理原则
(二)市场潜力较大,经济效益良好;
(三)与企业投资能力相适应,资金、人才、技术、物质等条件具备;
(四)法律手续齐备;
(五)上报资料齐全、真实、可靠;
第十七条 投资项目审批时所需资料
控股公司审批投资项目时,投资主管部门及直属企业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项目投资立项批准文件;
(二)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如需);
(四)有关合同(协议)草案;
(五)有关合资、合作单位的情况介绍、工商登记资料和资信证明;
(六)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文件、专业技术鉴定文件、法律顾问意见书等;
(七)项目负责人情况;
(八)资金来源说明及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
(九)按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对于尚未审批的投资项目,不得对外签订任何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或进行实际投资。
第四章 投资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八条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投资项目经审批通过后,控股公司视情况确定投资主管部门、专门项目小组或直属企业负责
项目实施的全程管理;同时应当明确项目责任人,在项目实施的相关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原则上
不得更换项目责任人。
第十九条 投资项目实施情况报告5
投资项目责任人应当每半年定期或视情况不定期将项目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投资主管
部门,报告资料主要包括:
(一)财务报表;
(二)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三)项目累计投资额;
(四)投资回收情况;
(五)项目市场前景分析;
(六)对投资风险的重新评估;
(七)未来的改善措施。
第二十条 投资项目变更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控股公司批准的投资计划予以实施,不得擅自更
改投资计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致使原投资计划受到影响、不能顺利实施时,
项目责任人应当立即向控股公司报告情况,由控股公司决定是否更改或终止原投资计划。
投资主管部门应将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与实施计划进行对比,提出调整建议,由控股公司相应
决策机构做出调整决策。
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情况变化导致投资额超出预算20%以上的,或需要比原计划
滞后二年以上实施的,应当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施监督
投资主管部门应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建立投资项目分类档案,归纳总结各项
目的投资、收益及实施运作过程,作为以后审议和规划相关投资项目的参考。
第二十二条 管理方式变更
就投资项目设立独立的子公司后,控股公司另行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对其进行管理。
第五章 投资项目的后评价
第二十三条 投资项目后评价
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对已经过一至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营运的项目以及建
设工期延长一年以上的在建项目,组织进行投资项目后评价,对项目的实施过程、结果和影响进
行全面回顾和评价。
对分阶段实施、时间跨度较长的房地产项目,可按阶段进行后评价。
第二十四条 后评价内容6
投资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项目可行性论证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进行评价;
(二)对投资决策的合规性进行评价;
(三)对项目实施管理(如成本、质量、进度控制等)进行评价;
(四)对投资项目的财务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价,将投资项目取得的经济效益与年度投资计划
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对比,检查投资项目是否取得原定经济效益,并分析差异原因;
(五)分析影响项目经营的各项因素(如政策、管理、财务、技术、环境等),对项目是否
可持续经营并取得稳定收益进行评价,如发现项目预测与估计分析中的不足,应改善投资预算与
资源分配;
(六)总结项目投资、实施、管理的经验和教训,为未来的投资提供数据和经验参照。
第六章 投资项目的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督保障
公司监事应当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就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控股公司财务
总监应按照控股公司《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充分履行其职责,对重大投资项目出具独
立的审核意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内部责任
投资主管部门和直属企业违反本规定要求,在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出现下
列行为的,对于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一)未按规定上报审批的;
(二)上报审批时谎报、故意隐瞒重要情况的;
(三)未经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集体研究而决策的;
(四)通过“化整为零”等方式故意逃避审批的;
(五)干预中介机构和专家独立执业并发表意见的;
(六)有损出资人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 法律责任
投资项目因管理不善、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导致发生重大损失的,应依法
追究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解释7
本规定由控股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捌』 国有经营性资产公司有哪些投资建议
1、关于投资建设必要性和依据
1)阐明拟建项目提出的背景、拟建地点,提出或出具与项目有关的长远规划或行业、地区规划资料,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对改扩建项目要说明现有企业的情况;
3)对于引进技术和设备的项目,还要说明国内外技术的差距与概况以及进口的理由,工艺流程和生产条件的概要等。
2、关于产品方案、拟建项目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1)产品的市场预测,包括国内外同类产品的生产能力、销售情况分析和预测、产品销售方向和销售价格的初步分析等。
2)说明(初步确定)产品的年产值,一次建成规模和分期建设的设想(改扩建项目还需说明原有生产情况机条件),以及对拟建项目规模经济合理性的评价;
3)产品方案设想,包括主要产品和副产品的规模、质量标准等。
4)建设地点论证,分析项目拟建地点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论证建设地点是否符合地区布局的要求;
3、关于资源、交通运输以及其他建设条件和协作关系的初步分析
1)拟利用的资源供应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2)主要协作条件情况、项目拟建地点水电及其他公用设施、地方材料的供应情况分析;
3)对于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项目应说明主要原材料、电力、燃料、交通运输、协作配套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所已具备的条件和资源落实情况;
4、关于主要工艺技术方案的设想。
1)主要生产技术和工艺。如拟引进国外技术、应说明引进的国别以及国内技术与之相比存在的差距,技术来源、技术鉴定及转让等情况;
2)主要专用设备来源。如拟采用国外设备,应说明引进理由以及拟引进设备的国外厂商的概况。
5、关于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的设想。
投资估算根据掌握数据的情况,可进行详细估算,也可以按单位生产能力或类似企业情况进行估算或匡算。投资估算中应包括建设期利息、投资方向调节税和考虑一定时期内的涨价影响因素(即涨价预备金),流动资金可参考同类企业条件及利率,说明偿还方式、测算偿还能力。对于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项目应估算项目的外汇总用汇额以及其用途,外汇的资金来源与偿还方式,以及国内费用的估算和来源。
6、关于项目建设进度的安排
1)建设前期工作的安排,应包括涉外项目的询价、考察、谈判、设计等。
2)项目建设需要的时间和生产经营时间。
7、关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算(可能的话应含有初步的财务分析和国民经济分析的内容)
1)计算项目全部投资的内部收益率、贷款偿还期等指标以及其他必要的指标,进行盈利能力、偿还能力初步分析
2)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的初步分析。
8、有关的初步结论和建议
对于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的项目建议书,还应有邀请外国厂商来华进行技术交流的计划、出国考察计划、以及可行性分析工作的计划(如聘请外国专家指导或委托咨询的计划)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