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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婚前买的国债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发布时间: 2021-04-17 05:44:54

A. 婚前财产购买凭证式国债产生的收益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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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没有对该问题没有明确界定,婚姻法仅仅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前取得的财产是婚前个人财产。对于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司法实践中就产生了严重的分歧,司法判决也不进一样。【律师分析】根据司法实践总结,一般来婚前一方的股权在婚后的股权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但股权转让款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的房屋,婚后出租租金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卖房款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的股票、基金在婚后的增值或贬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但本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存款在婚后的而利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的知识产权在婚后收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方的知识在离婚后的收益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这么认为呢?因为主要看夫妻有没有为收益做出贡献,比如股权分红,虽然是婚前一方的股权,但是婚后,一方管理、经营自己的公司或股权,另一方操劳家务或在其他行业,各自的行为都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都消耗夫妻共同财产,都消耗夫妻共同劳动,当然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出租,需要经营、管理,股票、基金需要费劲信息考虑,这些行为都是劳动,都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其中收益或亏损当然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至于存款本金即利息或股权转让款就不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后即使不付出、不劳动,它们也会有这些收益的。但如果能证明非房屋所有人的他方并未参与房屋的经营管理,则房屋的租金收益仍应属于个人财产。让然,离婚当事人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者:刘长洪律师

B.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1、婚前买的房子,房产证登记时谁就是谁的。结婚后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要去房管局增加女方姓名,将成为共同财产,也就是你老公将房屋部门赠与你,你们共同所有,但应当由书面赠与合同,赠与要交契税。具体情况可向房管局咨询。3、如果离婚,房产证没有加你的名字,房屋时你老公的,在婚姻存续期间还得贷款时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你老公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自己的婚前个人债务,比如离婚时共还贷款10万,那么你可以主张返还5万给你。但房屋不能要求分割。4、如果离婚时,房产证加了你名字,就是你老公将部分房屋赠与你,你只能主张赠与你的部分,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的原则分割。 补充回答:你们可以协商,你老公写赠与合同然后公证的话,具有法律效力,诉讼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既然你老公可以把房子赠与你当然可以,只要是他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就可以。 【参考】

C. 国债与婚前财产的关系问题

1、只有婚前产生的本息属于个人才有,就算是婚前购买的国债,婚后产生的利息也属于双方共同所有。

2、有足够证据证明属于婚前的财产即可。

D. 婚前购买的股票、债券、基金、房子、车子在婚后卖掉变现,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1、婚前购买的股票、债券、基金、房子、车子在婚后卖掉变现,本金、增值或贬值部分都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2、婚前父母给的银行存款一直放银行收利息,婚后本金和利息都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E.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的房
一、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二、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三、男方婚前买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还贷部分支出及相应的财产增值收益,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给予一半数额的补偿。【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F. 婚前的个人存款,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 婚后个人存款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在离婚时属于共同财产,分割要依据共同财产的标准进行分配,但是在离婚后不具有法定关系,个人存款离婚后属不属于共同财产。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分割原则:

  • 1、遵循的分割程序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要以当事人提供为前提,法院不主动调查确定。夫妻财产分割仅限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所以,在分割财产前,如果是“小家庭”与“大家庭”一起共同生活,还未分家的,那首先要进行分家析产,严格分清夫妻间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及大家庭共同财产,将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区分出来。其次,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分割夫妻间共同财产时,应遵循先调解,调解不成再判决,即应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拿出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应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当事人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

    2、把握分割的原则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婚姻法分割财产的基本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该条规定还不全面,在分割财产时,无论是当事人协商,还是人民法院判决,除了依此条规定,还必须把握其他一些原则。具体而言,有如下原则需要把握: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但前提是该双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在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危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允许。

    (2)男女平等原则。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平等。那么,在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就应遵循平等原则,均等分割。当然,夫妻对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承担上也应是平等的。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当然,也应当保证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

    (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这是从保障妇女、儿童权益角度出发的,虽要遵循夫妻均等分割,但也不是说夫妻绝对平均,也不是简单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对半分割。一般来讲,女性的经济能力、生活能力等方面相对男性的,会弱一点,因此,适当照顾女方是必要的。照顾子女的利益,也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

    来源沈阳律师网页链接

    (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从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需要角度出发,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应该保障使其在分割后能充分发挥其效用,不降低其价值。对不能分割的,则应作价补偿给对方。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能把家庭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有非法所得,应当依法收缴,不得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