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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付委托投资

发布时间: 2021-04-16 03:21:41

1. 委托投资的办理事项

1、委托人不论是参加个别投资还是联合进行投资,都必须事先签订协议,并须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参加投资的单位在平等互利,兼顾各方合理利益的基础上,根据各自提供的资金、原料、场地、设备、技术、劳动力以及承担义务的大小等条件,共同商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比例和折旧基金的分配办法,以确保参加投资的各方经济利益。
2、金融信托投资机构接受委托办理投资项目,必须代委托人从各个方面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对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合理性等进行全面、多项的论证和评价。既要为委托人从宏观角度充分考虑国民经济的整体需要,看它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又要从微观经济效益的角度分析和测算所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其投资是否合理,以确保投资项目的切实可行。
3、金融信托机构应同委托人签订《委托投资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在委托人同其投资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中,还必须明确金融信托投资机构代理委托人行使的各种权利和委托人的职能作用,说明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在投资项目中的法律地位。这是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在今后工作中行使权利的依据,也是对委托人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保证产生良好效益的前提条件。
4、委托投资手续费的收取方法分为按委托投资的金额或分得利润的百分比收取两种。按委托人取得利润的一定比例收取,金融信托机构的手续费收入随着项目利润大小而变化,可以促使它关心企业的经营管理及其财务核算。相比之下,按委托资金额收取的方法比较简单,但没有把金融信托的管理和项目的经济效益联系起来。
5、金融信托机构在代委托人管理投资项目的过程中,如果遇到投资项目发生临时的资金短缺,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情况给予适当支持,以保证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

2. 请问私人与私人之间签订的委托投资理财合同合法吗对利息有要求上限吗

你好!你所签订的协议存在法律风险!

3. 委托投资的弊端

上市公司将募股资金和其它资金用于委托投资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追逐短期利益,饮鸩止渴的行为,于上市公司本身,于投资者,于股票市场均为不利。
募资用资脱节
募集资金用于委托投资,是资金募集与使用两张皮的一种表现。如闽东电力,招股时计划投资5个水电项目且2000年下半年就要投入6.6亿元,结果只投了1.6亿元,而将募集资金中的3.6亿元用于委托理财。还有不少上市公司存在类似闽东电力的情况,招股书上说得天花乱坠,钱一旦圈到手,这些项目就算达到了公司的既定目标。至于具体的投资项目,就是到哪座山上唱哪支歌了。
资金体外循环
上市公司拿募集资金进行委托投资,等于是将投资者的血汗钱纳入了体外循环的范畴。为什么说是体外循环呢。本来,募集资金到手之后,要投资于实体经济,通过企业机体对募集资金的吸收消化,在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过程中,获取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从而壮大企业规模,促进企业发展。但委托投资不存在对募集资金的吸收消化过程,而是抄近道,走捷径,以最简单不过的办法从“体外”获取投资收益。这就从根本上违背了投资者的本来愿望。投资者投资于上市公司,是希望从它所经营的实体经济获得良好的回报。投资者如果事先知道上市公司用募集资金委托投资,那他投资于基金不是更好吗?
招致经营风险
从目前上市公司与受托人(一般是券商)签定的委托协议看,委托投资的投资收益率并没有法律保障。证券法严格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作出承诺”,这就使委托投资的保底收益一类做法缺乏法律依据。股市不可能年年牛气冲天,一旦行情出现调整,委托投资资金被套牢就难以避免,谁又能保证所谓“保底收益”一定能兑现呢?尤其值得警惕的是,有的上市公司将大笔资金轻率地委托一些小型投资咨询公司理财,风险就更加难以防范。
滋生违规行为
在委托投资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涉嫌内幕交易,有的炒作自家公司的股票,有的和庄家联手拉抬股价。大部分上市公司让具有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综合类券商管理闲置资金,虽然资金量大,但总体收益偏低。在去年的大牛市中,上市公司委托理财的平均收益仅在10%左右,远低于同期大盘涨幅。
劣化资源配置
无论如何,我国并不是一个资本富裕的国家,有限的资源必须用在实体经济上最有发展前景、对投资者回报有可能最高的企业,这是优化股市资源配置的核心所在。但上市公司依靠委托投资获取经营利润,并以此支撑公司二级市场股价,进而得以再融资,然后再通过间接方式流入市场进行炒作,这一资本循环过程从根本上违背了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本来目的。而且,其短期的赚钱效应有可能产生极坏的示范作用,使其它企业起而效尤。
出现不劳而获
应该知道,募集资金的真正主人是投资人,是股东,上市公司不过是这笔资金的使用者,上市公司是为股东“打工”的。按理说,“打工”者应通过募集资金的使用,把它的“蛋糕”做大,让投资人来分享其劳动果实。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委托投资,其身份就完全变了,成了帐房先生,成了二东家,成了二地主,通过收取利息、“地租”来获取收益,成了不劳而获者。这样一来,上市公司就会形成惰性,就不敢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投资者很难设想,这样的上市公司会有多大的投资价值。 参与零和游戏
上市公司常常为委托投资收益稳定、投资回报率高而沾沾自喜。其实,细究起来,上市公司委托投资,实际上是在变相参与股市的“零和”游戏。即赢家的钱来自输家的钱。据不完全统计,在我们的股票市场,80%的投资人亏损,10%-15%的投资人持平,真正能够稳定获利的投资人只占5%-10%。获利者中的大多数是包括上市公司委托投资受托人在内的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向二级市场回流,变相地使投资者在炒风盛行、忽视长期投资的证券市场上,处于“送钱”给市场潜在交易对手来与自己博弈的尴尬境地。投资者投资者于上市公司,原想从上市公司的实业投资中获得回报,这样倒好,投资者不仅不能从上市公司的实业投资获得回报,反而变相地被他所投资的公司从他们的口袋里又掏走一把,投资利益的分享者竟成了受害人。
催生股市泡沫
上市公司委托投资于股票市场,将自己置身于充满风险的股市泡沫中。这些由募股、再融资获得的资金,回流到一级和二级市场去追逐利润,由于相当多的资金有时间周期的限制,投机炒作便成为主要的运作方式,成为所谓的“热钱”。过分依赖资本运营,盲目追求高额利润,必然催生市场泡沫。热钱的快速增值效应,又使更多的资金涌向股市。于是,市场的泡沫越积越多,最终将有可能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及其它资金委托投资所出现的问题以及有可能产生的种种危害,已经引起管理层的注意,最近颁布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中明确将“上市公司大量资金用于委托理财”列为重点关注事项,并开始加强对上市公司融资使用方面的监管。但只“关注”是远远不够的。对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进行委托投资应视作违规行为加以制止,对情节严重者必须予以重罚。

4. 委托投资的区别

1、委托人办理委托投资不以收取贷款利息为目的,而是从投资单位中分取利润。
2、委托贷款时间较短,一般为1—3年,而委托投资的时间较长,一般为10年以上,或没有一定期限。
3、委托贷款不要求金融信托机构代委托人对借款企业进行管理,只须其资金使用合理,到期收回本息就可以,而委托投资则不同,它要求金融信托机构代替委托人参加投资企业的管理及企业财务核算等各方面的事务,以保证分得相当利润。
4、委托投资包括:委托金融信托机构直接投资于企业单位和委托金融信托机构购买有价证券两个方面。

5. 什么叫委托债权投资

根据北金所《委托债权投资交易规则》的定义,委托债权投资是指有投资意愿且有投资能力的投资者作为委托人,通过银行、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即受托人)进行的对特定项目的固定收益类债权投资。委托债权的本质是类直接投资性固定收益类债权。

债权性投资,是指为取得债权所作的投资,如购买国库券,公司债券等。债券是一种定约证券,它以契约的形式明确规定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权利与义务,无论被投资企业有无利润,投资企业均享有定期收回本金,获取利息的权利。

企业进行债权性投资,一般是为了取得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并保证按期收回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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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债权投资的意义:

一、在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的同时有效降低投资人的投资风险。

委托债权投资是一类直接投融资行为,投资风险由投资人实际承担,由于融资企业所付出的绝大部分融资成本转化为投资人的投资收益,压缩了投资端到融资端的具体流程,减少了中间机构的利润留存和分成,既满足了融资企业获取资金降低成本的诉求,也满足了投资人扩大债权性投资的需要。

二、是债券融资外直接融资方式的重要补充。

委托债权投资与债券市场等直接融资模式是具有显著差异的。委托债权投资交易要求银行将符合常规信贷审核标准的企业融资需求作为挂牌标的,银行的审贷标准一定意义上就等价于债券市场上的信用评级机制;同时由于债权没有被债券化和标准化,因此不能直接面向终端投资者,具备更高资金配置能力的银行理财可以充当合适的投资人。

三、有利于创新型直接融资的监管建设。

委托债权投资虽然不属于银行日常的信贷业务,但将其置于统一的交易平台,以供需双方相匹配的方式开展业务,可以完整准确的统计业务规模、机构、风险层级等。北金所和商业银行业定期将业务情况向监管部门汇报,监管部门已在2012年3月起将其作为理财资金投资运用的一个类别进行统计和管理。

6. 非法集资和委托理财有什么区别

委托理财:指专业管理人接受资产所有者委托,代为经营和管理资产,以实现委托资产升值或其它特定目标的行为,一般特指证券市场内的委托理财,即投资银行作为管理人,以独立帐户募集和管理委托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金融工具的组合,实现委托资金升值或其它特定目的的中介业务。通常情况下,人们把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公司之间的委托投资也称为委托理财。

非法集资:指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