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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清算投资

发布时间: 2021-04-15 23:46:18

⑴ 公司清算中与他人合资的长期股权投资该如何处理

您好,你的股权投资属于该拟清算公司的财产。从公司法的角度讲,涉及到被投资公司的股东退出投资的问题。公司成立清算组后,可以和该公司的其他合作投资人协商,最好以股权转让的方式来退出,以股权转让款形式取得投资回报。这是此类问题的一般性原则。比较三种股东退出股权的机制:股权转让,双方协商一致,最快速有效的方式;公司回购,符合法定规定情况时,要求比较严格;公司解散,股东大会解散公司,以及法律规定解散公司,公司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程序比较复杂,也能达到退出的效果。
根据我们多年企业商务律师经验,公司的股权退出涉及的问题较多,还要看被投资公司的性质等多个因素。建议您最好具体电话咨询律师为妥,避免对您造成误导。

⑵ 与人合作,清算时实际投资人应不应该取出投资款

1、这个应该在开始合作时就明确。
2、实际上,对方投资100万,清偿债务后剩下90万,对方就是全拿,也亏损了10万。
3、你付出了时间和精力,但也没有让你承担亏损的一半,5万呀。这也是你承担的风险。
4、按照你的逻辑,你技术入股,别人1000万入股,企业破产,你岂不是要500万?世上有这种好事吗?
5、技术入股的利益一般体现在赢利分红上,没有赢利,就没有分红。

⑶ 基金进入清算阶段投资人投后应该做什么

投后是指之前买入了,但是后面这基金进入了清算阶段吗?
之前了解过如果 进入了清算会强制赎回,也就是以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净值强制让投资人赎回。
因没有遇过种情况不解的不是太清楚,
建议咨询基金公司的专业人员。

⑷ 清算后的财产可以投资吗

企业破产倒闭或者解散时候做资产清算,清算的资产要按照法定的顺序分配,支付清算费用,发放员工工资,偿还抵押债券,支付税费,偿还普通债券等,最后还有剩余的才到股东分配
最后分配给股东的财产就是股东自己的了,你在合法的范围内想怎么用都行,当然投资也可以

⑸ 被投资方进行清算处理,投资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税收上,确认分回剩余资产,应作为投资资产转让确认转让所得或损失,计算公式为:
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分回资产-其中应确认的股息所得-投资成本
以上公式中:(1)“投资资产”,以下简称投资,即会计上的“长期股权投资”;(2)应确认股息所得,是指被清算企业清算后累积盈余公积和累积未分配利润中投资企业应享有的份额;(3)“投资成本”,即会计上“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
2.会计上,分回剩余资产,应作为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价款看待,其应确认的投资处置损益的方法因为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方法不同而有异:
(1)成本法下,应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收益=分回资产-投资的账面价值=分回资产-(投资的初始成本-持股期间冲减的投资成本-投资的减值准备)
在正常处置股权投资时,所得价款中可能包含已确认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以下统称现金股利),但在被投资单位实施清算时,不存在这样的情况,因为企业清算的变现所得,首先应当用于偿付包括已确认的应付股利和各项税金在内的全部债务,剩余资产才能由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因此投资企业分得被清算企业的剩余资产,不应包含已确认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2)权益法下,应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收益=分回资产-投资的账面价值=分回资产-(投资的初始成本+投资时计入当期损益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 “损益调整”(借)余额+ “其他权益变动”(借)余额-投资的减值准备]

⑹ 长期股权投资清算收回可做免税收入吗

长期股权投资清算收回业务

税法规定: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也称股息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方企业的全部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应全部视为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企业的分配支付额。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五条规定,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⑺ 企业进入清算,我们作为投资人还能拿到钱吗

可以 优先给股东钱 但是不一定能回本

⑻ 资金入股如何清算

你的问题阐述不太明。
1、而现在我是新成员..是不是得考虑原有的设备新旧价值问题?
答:入股前一定要先看截止今日止公司的盈亏情况。如果盈利了原股东有权要求你支付多于你们协商的投资额,这是因为,人家早先投入资金10万元,2年后的今天就不止是10万元了,人家早2年投入了人力物力精力,这都要算钱的。
如果亏了呢,你有权要求支付少于你们协商的投资额。这是因为,由于不当经营,2年的投资额10万元现在已不值10万元了,现在的资产价值就值10万元-负债及亏损。
对于你提的折旧问题,你没必要提。请看上段我的说明。
2、那他们是按2年前出资10万块钱分股?还是得重新估算公司现有财产分股?
答:实际操作中,应以你们协商的股份进行分配财产及相应债务。
肯定要重新估算的。
3、我要提醒你的是:如果你看好该企业,就不要考虑太多,三个合伙人共同协商,以便确定你的投资额问题以及三人的占股比例问题。一定要有书面的合伙协议,以便以后发生经济纠纷作个依据。因为在我的工作经验中,曾多次遇到合伙人最后分离清算家产的案例。

⑼ 公司清算时怎样处理对外投资

企业的对外投资一般有项目投资、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三种形式,因此对破产企业的对外投资的清算也相应的分为:(一)、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算
首先,应了解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了解相关法律文件、破产企业对该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该项目本身的实际运作情况、投资各方对投资协议的履行情况等。接着,应委托评估师对该项目及破产企业在该项目中的投资权益进行评估。得到相应的参考依据后,清算组对该项目投资进行处理,一般有两种方式:清算或将投资权益有偿转让。(二)、对破产企业证券投资的清算
清算前,一般应对以下情况进行了解:
1. 证券投资的凭证情况,
2. 证券的所有权归属情况,
3. 该项投资的现状,
4. 投资的数量及投入的时间。
由于证券投资的特殊形式,对其的处理一般应按照国家有关证券交易的规定进行。(三)、对破产企业股权投资的清算
一般而言,企业的股权投资有与他人合资设立新公司和设立独资子公司二种方式,对前者,应了解被投资企业的注册登记情况,其他股东投资的情况和该企业的财务状况及资产负债情况。由于股权投资的特殊形式,对其的处理不能采取一般的变卖或拍卖的形式,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转让。对于后者,除了对其的登记注册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及经济效益情况的了解外,更重要的是对子公司的资产是否和如何并入破产企业进行清算的决定。

⑽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自行清算的有什么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自己对企业进行清算。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投资人一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不存在其他投资人,所以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是较为简便的一种清算方式。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第30条等的规定,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