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国际直接投资的三种主要形式
国际直接投资的三种主要形式:新建投资、跨国并购、股权与非股权参与。
1、新建投资
新建投资即跨国公司等投资者在目标国建立国际商接投资新企业或新工厂,从而形成新的经营单位或新的生产能力的投资行为。
2、跨国并购
一国企业为了某种目的,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将另一国的企业的整个资产或是以行驶经营控制权的股份买下来。
3、股权与非股权参与
(1)股权参与:是指跨国公司在其子公司中占有股权的份额。
(2)非股权参与:主要是指跨国公司不参与东道国公司的股份,而是通过与股权没有直接联系的技术、管理和销售渠道向东道国提供各种服务。非股权安排主要是跨国公司面对发展中国家的国有化政策和外资的逐步退出而采取的灵活措施。它们也是保持在发展中国家地位的重要手段。
(1)对外投资行为扩展阅读:
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于60年代初期由海默提出,其后经过维农、巴克利、小岛清等人的发展,邓宁在20世纪70年代末终于完成了国际直接投资的一般理论。这一理论强调了与传统国际资本流动的两个不同点:
一是投资于国际直接投资的企业可以获得更大的收益;
二是投资国际直接投资的企业可以节约交易成本。
㈡ 对外投资属于什么类型的会计科目
对外投资不是会计科目。属于对外投资的会计科目有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都属于资产类的科目如果你看好某支企业的股票,并购买,就记入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对外投资是相对于对内投资而言。所谓企业对外投资就是企业在其本身经营的主要业务以外,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方式,或者以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境内外的其他单位进行投资,以期在未来获得投资收益的经济行为。
对外投资是相对于对内投资而言的,企业对外投资收益是企业总收益的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特别是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条件下,企业对外投资已成为企业财务活动的重要内容。
(2)对外投资行为扩展阅读: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等。
二、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小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小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的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一)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投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㈢ 对外投资算资产吗
属于,企业对外投资,一般是减少货币资金,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资产总额不增不减。
对外投资记入“长期股权投资”,是资产类会计科目。在资产负债表非流动资产中的“长期股权投资”项下列示。
国际投资的内涵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参与国际投资活动的资本形式是多样化的。
2、参与国际投资活动的主体是多元化的。
3、国际投资活动是对资本的跨国经营运活动。
对投资方而言,对外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属于资产类,从账务处理时的会计分录就可以看出来,不论通过何种形式的股权投资,在不考虑溢(折)价投资的情况下(下同),都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或负债项目。
(3)对外投资行为扩展阅读:
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
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
㈣ 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1、对所投资项目作可行性分析(包括项目所属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力、项目发展潜力、预期投资收益、投资回收周期......等等);
2、确认投资后进行投资项目所涉事项进行评估、预算、项目开展事业计划等相关工作;
3、由于该项目投资行为预计所产生影响的关联因素也应纳入事前考虑的范畴。
㈤ 对外直接投资有哪些方式
对外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简称FDI,是指企业以跨国经营的方式所形成的国际间资本转移。一般认为对外直接投资是一国投资者为取得国外企业经营管理上的有效控制权而输出资本,设备,技术和管理机能等无形资产的经济行为。
按直接投资进入海外市场的方式,对外直接投资可分为新建与收购两种类型。新建是指在投资目标国建立新企业或新工厂,形成新的生产能力或经营单位。如果是第一次进入目标国投资设厂,则称为“草根式进入”(Grass-Root Entry)或“绿地策略”(Greenfield Strategy)。收购进入是指企业按照东道国的法律,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渠道购买另一个企业的股权而取得其部分或全部所有权来参与或控制该企业经营的行为。
按照公司股份构成,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有合资企业和独立子公司两种。这两种方式各有其优缺点,适用条件也各不相同,企业应该依据自身特点选择。
㈥ 一般公司行为的境外投资分为哪两种形式
一般公司行为的境外投资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新设,顾名思义就是国内公司作为股东在境外新设一家公司,这家公司股东可以不仅仅有这个公司,同时,也可以有别的公司,主要看客户那边情况;第二种是并购,就是中国公司作为股东,收购国外一家公司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这都叫并购。
㈦ 什么是境外投资,我国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什么是境外投资
境外投资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相关法规:
第一部分对境内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政策支持
可参考以下链接:网页链接
一、全国人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
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会同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发改外资[2012]1905号)
三、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布《“十二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2012年7月17日发布)
四、商务部、外交部发布《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2004年7月发布《目录一》,2005年10月发布《目录二》,2007年1月发布《目录三》)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境外投资产业指导政策》和《境外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发改外资[2006]1312号)
六、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关于发布《对外投资国别产业指引(2011版)》的通知(商合函[2011]767号)
第二部分对境内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前期阶段的法律规制
一、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对境内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规制
(一)信息报告制度
(二)核准制度
(三)备案制度
(四)项目登记制度
(五)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备案或登记的法律效力
二、国家商务部门对境内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规制
(一)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制度
(二)核准和批准制度
(三)国家商务部核准后的法律效力
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对境内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规制
(一)前期报告制度
(二)前期费用申请制度
(三)外汇登记审核制度
四、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境内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规制
(一)境外投资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企业章程的规定。
(二)境外投资的决定作出机制。
(三)重大事项核准制度。
(四)境外投资应当进行国有资产评估。
(五)制定投资管理制度。
(六)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制度。
(七)主业务投资限制制度。
五、国土资源部
第三部分对境内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经营阶段的法律规制
一、国家发改委
二、商务部
三、国家外汇局
四、国资委
第四部分调整境内企业境外投资的法律法规等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
一、政策类
二、法律类
三、行政法规类
四、部门规章类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二)国家商务部
(三)国家外汇局
(四)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