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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抵补性投资

发布时间: 2021-04-13 18:47:50

Ⅰ 国际套利的抵补套利

抵补套利(Covered Interest Rate Arbitrage)是指投资者利用两国市场的利率差异,借入利率低国家的货币,转而购买利率高国家的货币,并在一段时间后将利率高国家的货币重新转为利率低国家的货币,从而谋取利差收入的国际套利行为;同时,投资者购买远期外汇合约,锁定货币兑换的汇率,减少第二次兑换货币的风险,避免所投资的高利率货币一段时间后发生贬值而减少利差收入。
以英、美两国为例,如果美国的利息率低于英国的利息率,美国人就愿意按即期汇率把美元兑换成英镑存在英国银行。这样,美国人对英镑的需求增加。英镑的需求增加,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英镑的即期汇率要提高。另一方面,套利者为了避免汇率变动的风险,又都按远期汇率签定卖远期英镑的合同,使远期英镑的供给增加。远期英镑的供给增加,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远期英镑的汇率就要下跌。西方人根据外汇市场上的经验得出这样一条结论:利息率较高国家通货的即期汇率呈上升趋势,远期汇率呈下降趋势。根据这一规律,资本流动的方向不仅仅是由两国利息率差价决定的,而且是由两国利息率的差价和利息率高的国家通货的远期升水率或贴水率共同决定的。抵补利差为CD,英镑的贴水率或升水率为F£,则有:
CD=Iuk—Ius 十F£
如果英国利息率Iuk=10%,美国利息率Ius=4%,远期英镑的贴水率F£=—3%,CD=10%—4%—3%=3%)0,这时资本会由美国流到英国。因为套利者认为,尽管远期英镑贴水使他们利润减少,但仍然有利润可赚。如果远期英镑的贴水率F£=—8%,其他情况不变,CD=10%—4%—8%=—2%(0,这时,资本会由英国流向美国。因为套利者认为,远期英镑贴水率太高,不但使他们的利润减少,而且使他们的利润为负。而英国人则愿意把英镑以即期汇率兑换成美元,以远期汇率把美元兑换成英镑,使资本由英国流到美国。
下面,再用一个例子说明抵补套利的实际情况。设套利者的本金为$1000,Iuk=10%,Ius=4%,英镑即期汇率为$2.8/£,英镑远期汇率为$2.73/£。套利者年初把美元换成英镑存在英国银行:
$1000÷$2.8/£=£357
1 年后所得利息为:
£357×10%=£35.7
根据当时签定合同的远期汇率,相当于$97($35.7×$2.73/£),这是套利者的毛利润,从中减去套利的机会成本40 美元($1000×4%),套利者所得的净利润为57 美元($97—$40)。这个例子说明,套利者在买即期英镑的同时,以较高远期英镑汇率卖出英镑,避免英镑汇率大幅度下降产生的损失,在1 年之后,即期英镑汇率$2.4/£,套利者仍按$2.73/£卖出英镑。

Ⅱ 抵补利率平价和非抵补利率平价有什么区别

抵补利率平价和非抵补利率平价(又叫做无抵补利率平价)有3点不同:

一、两者的概述不同:

1、抵补利率平价的概述:指可以在外汇远期进行抵补,其经济含义是汇率的远期升(贴)水率等于两国货币利率之差。

2、非抵补利率平价的概述:无抵补利率平价是是关于利率与汇率关系的一种假说。

二、两者的前提不同:

1、抵补利率平价的前提:汇率的远期升率等于两国货币利率。

2、非抵补利率平价的前提:以投资的收益为前提。

三、两者的表现不同:

1、抵补利率平价的表现:高利率货币在外汇市场上表现为贴水,低利率货币在外汇市场上表现为升水。

2、非抵补利率平价的表现:投资者追逐利润的本性会确保市场达到均衡,此时投资于有风险的外币资产的预期收益与投资于风险的本币资产的收益相等。

Ⅲ 抵补套利和非抵补套利的区别

1、含义上的区别

抵补套利,是指把资金调往高利率货币国家或地区的同时,在外汇市场上卖出远期高利率货币,即在进行套利的同时做掉期交易,以避免汇率风险。

非抵补套利,又称不抵补套利,指把资金从利率低的货币转向利率高的货币,从而谋取利率的差额收入。这种交易不必同时进行反方向交易轧平头寸,但这种交易要承担高利率货币贬值的风险。

2、计算公式上的区别

抵补套利根据利率平价定理的平价公式为Rh-Rf=(f-s)/s。即期汇率1外币是s本币,远期汇率1外币是f本币,本国利率是Rh,外国利率是Rf。

在非抵补套利交易中,资本流动的方向主要是由非抵补利差决定的。设英国利息率为Iuk,美国的利息率为Ius,非抵补利差UD,则有UD=Iuk—Ius。在即期汇率不变的情况下,两国利息率之差越大套利者的利润越大。在两国利息率之差不变的情况下,利息率高的通货升值,套利者的利润越大。

3、作用上的区别

抵补套利在客观上起到了自发地调节资本流动的作用。以追求利润为动机,使资本由较充足的地方流到缺乏的地方,使资本更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另外抵补套利交易活动能自发地使世界上各金融市场的外汇供求关系趋于均衡。

在非抵补套利交易中,资本流动的方向主要是由非抵补利差决定的。套利方式为投资者提供了对冲机会,常具有更低的波动率。

Ⅳ 求会做抵补套利题目的人啊

利息套汇(Interest Arbitrage),又称套利,是指投资者根据两个国家金融市场上短期利率水平的高低不同,从利率较低的国家借入资金,将其在即期外汇市场上对换成利率较高的国家的货币,并在那个国家进行投资,或直接将自由资金从利率较低的国家调往利率较高的国家进行投资,以赚取利差收益的一种交易。 根据是否对套利交易所涉及的外汇风险进行了抵补,套利可分为未抵补套利(Uncovered Interest Arbitrage)和抵补套利(Covered Interest Arbitrage)。 未抵补套利是指将资金从利率低的货币转向利率高的货币,从而赚取利率差额的收入,但不同时进行反方向交易轧平头寸。这种套利要承受高利率货币贬值的风险,具有投机性。 假设在国内,一年期国库券的年利率为3%,而美国的一年期国库券的年利率为5%,当时即期外汇市场上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为7.76人民币/美元。如果以企业想将手头上暂时闲置的资金100万美元进行1年期的投资。那么它现在面临两种选择。一是在国内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购买国内的国库券,那么到期连本带息可收到779.28万人民币。二是其将100万美元投资于美国的国库券市场,到期使连本带息可收回105万美元。这两种投资选择孰好孰差,就要取决于投资期满时外汇市场美元对人民币的即期汇率。如果汇率继续维持在7.76的水平,那么企业将从美国国库券市场上的所得兑换成814.8万元人民币,那么其将获利35.52万元。 然而,相隔1年,外汇市场上的汇率不可能仍然维持在原来水平上。还而言之,投资期满时的即期汇率往往与进行投资时的即期汇率部一样,可能上升,也可能下降。如果投资结束时的汇率为7.86人民币/美元,即美元升值,这样收回的美元投资(105万美元)可兑换成825.3万元人民币。投资者除了获得利息收入,还可以有一定的外汇收益。但是根据实际的外汇市场,一般情况下,利率较高的国家的货币往往汇率会下跌,而利率较低的国家货币汇率往往会上升。因此汇率下跌到7.42以下,那么投资者将在美国市场上的收益兑换成的人民币会小于其直接在国内进行投资的收益。 总而言之,未抵补套利由于汇率的不确定性,其结果也是不确定的。 抵补套利是指在较低的利率水平上借入一种货币,通过即期外汇交易将其兑换成利率水平较高国家的货币并用来投资以赚取利差收益。与此同时,为了防止在投资期间汇率变动的风险,这种套利通常与掉期交易结合进行,即从较高的利息收入中减去做掉期交易时买入现汇、卖出期汇所支付的成本,赚取一定的利润。 假设,国内外汇市场上,人民币对美元的即期汇率是1美元=7.76-7.78人民币,一年期的汇率预测为1美元=7.68-7.70人民币,美国的一年期利率为5.25%,而国内的利率为3.06%。假定一外资企业在美国市场上买进现汇100万美元,存放在美国银行收取利息。同时卖出一年期期汇100万美元,以防止汇率变动的风险。 掉期成本:买入现汇100万美元,付出778万元人民币。卖出一年期期汇100万美元,收入768万元人民币。掉期成本10万元人民币。 利息收支:利息收入 100×5.25%×7.68=40.32万元,利息成本 778×3.06%=23.81万元,这样的话利息净收益为16.51万元人民币。套利净收入等于利息净收益减去掉期成本,为6.51万元。 由此可见采用抵补套利,即使在当前某种货币汇率情势不看好的情况下,也可以根据利率之间的差异进行套利,获得一定的收益。

Ⅳ 比较抵补套利和非抵补套利的主要区别

抵补套利是指在较低的利率水平上借入一种货币,通过即期外汇交易将其兑换成利率水平较 高国家的货币并用来投资以赚取利差收益。与此同时,为了防止在投资期间汇率变动的风险, 这种套利通常与掉期交易结合进行,即从较高的利息收入中减去做掉期交易时买入现汇、卖出期汇所支付的成本,赚取一定的利润。
非抵补套利是指将资金从利率低的货币转向利率高 的货币,从而赚取利率差额的收入,但不同时进行反方向交易轧平头寸。这种套利要承受高利率货币贬值的风险,具有投机性。由于汇率的不确定性,其结果也是不确定的。
两者风险比较,抵补套利比非抵补套利风险低。

Ⅵ 求答案国际金融学,抵补套利

远期汇率1欧元=(1.35-0.0060)美元=1.3440
掉期率:0.0060*12*100%/(1.35*3)=1.7778%,小于利差,能够抵补套利。
做法:即期兑换成欧元,进行投资,同时卖出欧元投资本利远期,到期时,欧元投资本利收回,执行远期合约,获得美元,减去美元投资机会成本,即为利润:
1000万/1.35*(1+5.5%/4)*1.3440-1000万*(1+3%/4)=17444.44美元

Ⅶ 抵补性企业,庞氏企业,是什么意思

我只知道庞氏骗局。
这个网络上讲得很明白,就是拆了东墙补西墙。
有后来人投入的钱,给前边人发利息。

Ⅷ 抵补的国际投资是什么是抵补套利么

抵补套利是指在较低的利率水平上借入一种货币,通过即期外汇交易将其兑换成利率水平较 高国家的货币并用来投资以赚取利差收益。与此同时,为了防止在投资期间汇率变动的风险, 这种套利通常与掉期交易结合进行,即从较高的利息收入中减去做掉期交易时买入现汇、卖出期汇所支付的成本,赚取一定的利润。
非抵补套利是指将资金从利率低的货币转向利率高 的货币,从而赚取利率差额的收入,但不同时进行反方向交易轧平头寸。这种套利要承受高利率货币贬值的风险,具有投机性。由于汇率的不确定性,其结果也是不确定的。
两者风险比较,抵补套利比非抵补套利风险低。

Ⅸ 权益性投资的税务处理

权益性投资的税务处理:
一、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范围。其收入的确认时间,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但《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又同时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权益性投资所取得的股息、红利等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也就是说,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权益性投资所取得股息、红利所得,一方面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另一方面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所以,即便是被投资企业的适用税率为15%,也不存在“还原补税”。
另据《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同时规定: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二、非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连续持有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投资收益。
《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仅限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这一条件既排除了居民企业之间的非直接投资所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又排除了居民企业对非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对此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属于免税收入,并且对被投资企业已缴的企业所得税不能抵扣。同时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由于连续持有被投资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投资,具有较大的投机成分,因而不在优惠范围之内。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对居民企业“短线”投资的一种遏止。
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需要与其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同时,对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其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能够享受免税优惠的,也不包括连续持有被投资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投资。不列入免税收入的理由同居民企业。
三、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非居民企业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另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而《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四、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可抵免部分为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所负担的部分。这其中有两层意思:首先,外国企业已经在境外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次,只限于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所负担的部分,非该项所得所负担的部分,不属于可抵免税额。为了防止国家税收利益的流失,这部分可抵免税额有一个最高限制,即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本法的规定所应缴纳的所得税,超过部分不得抵免,也不得往以后年度抵补。同时,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中国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所称“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所称“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以间接持股方式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五、向境外关联方的权益性投资未取得或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合理的纳税调整。
对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我国法定税率(即25%)的50%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对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应归属该居民企业的利润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企业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因为是已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抵减的依据,相应对未缴纳就不应当予以抵减)。
所谓控制,包括:(1)居民企业或者中国居民直接或者间接单一持有外国企业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且由其共同持有该外国企业50%以上股份;(2)居民企业,或者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持股比例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但在股份、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对该外国企业构成实质控制。
六、投资企业在转让或处置投资资产或被投资企业在清算之前不得确认权益性投资损失。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所以,对权益性投资,不论投资企业是采取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在企业所得税上,投资期间被投资企业发生的投资亏损,投资企业均不得确认损失。
但被投资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同时也是属于免税收入);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税前扣除。
七、权益性投资成本的确认。
根据《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