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做好大项目的投资经营
找一个好的项目经理。不一定学历很高,有做相关项目的经验就行。必须了解项目每一个环节,善于公关,能处理好甲方和监管、质检的关系 (能不能喝酒真不重要)。在社会上有良好人际关系(最好人品也好),能自己独立组建和带领团队。同时项目经理不仅要完成项目本身,还必须协调整个项目过程,满足项目参与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需要和期望。
如果你能找到这样的经理人,项目会好做很多。毕竟想要通过短时间学习来做好大项目的投资经营,基本不太可能。
㈡ 怎样合理的经营投资管理公司,不被贴上非法集资的标签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非法集资到底是如何定义的呢?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二、非法集资的四大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三、当前非法集资活动种类:
1.是违法违规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非法吸收资金;
2.是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化,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是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是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是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是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企业规避非法集资的主要途径
规避企业非法集资的途径主要是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来,该《解释》指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针对房地产行业的非法集资行为,《解释》做了详细的规定: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罚。
“如果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目的,开发企业具备相应的资质,建设项目具有合法手续,且已与买房人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了过户手续,也就不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解释》中提到,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意思就是只要经营者能够证明是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就有很大的可能免于刑事处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时主观上需要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解释》明确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刑法规定中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从《解释》中可以看出,需要定义为“非法集资”行为,首要前提就是: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那么定义“非法集资”的前提就是不存在的,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
当然,如果确实被涉及到“非法集资”,但是我们集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我们的项目的正常运转,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如果《解释》中提到的一样,只要我们能够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我们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那么,我们不但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甚至根本都不能作为犯罪处理,毕竟我们主观上根本就不具备非法占有公众存款的目的动机。
同时,《解释》中还提到一点就是在未向社会公开宣传的情况下,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刑法规定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财产;这一点可以理解为我们只要不针对项目做大幅度公开宣传,而且我们针对某个特定群体对象来吸收资金,那么这个就是可以规避的,比如就好像之前提到的做高尔夫俱乐部这种类型的,针对我们特定的会员对象来吸收资金,也是不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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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经营投资
米蜡是什么物质?是怎么形成的?
㈣ 关于合伙经营投资、成本以及利润分配问题
先按每月最终盈利的百分比来试分配。
四人共出资30W,按比例,A33% B33% C16.5%
D16.5%
打个比方本月盈利10000元,那么A和B各3300。
C和D各是1600。还有点钱一起吃消夜加深感情。
四个人开一个碰头会,关于工资问题。
店是由A和C在管理,我想哪位去说工资给多少都不合适,那么只有开个股东会,就他们两人工资。假如大家定2000一月,那他们一起的工资就是4000,4000千元按四个人头分,每人得拿出1000元付他们工资。。。当然工资是由你们开会协商。到时都是自己协商答应的,大家都服!呵呵~我的办法好的话请兑现你说的。。。
㈤ 什么是ppp经营投资模式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公私合营模式(PPP),以其政府参与全过程经营的特点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PPP模式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企业),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PPP模式比较适用于公益性较强的废弃物处理或其中的某一环节,如有害废弃物处理和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与填埋处置环节。这种模式需要合理选择合作项目和考虑政府参与的形式、程序、渠道、范围与程度,这是值得探讨且令人困扰的问题。
㈥ 投资者与投资经营者的利益分配
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分配利润。公司章程没有约定的按照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比例分配利润。
例如,一个公司有100股,5个股东,每人持有20股,有一个股东负责经营管理。如果:
公司章程里约定负责经营的股东分配50%的利润,剩下的4个股东每人分配12.5%,就按照公司章程里约定的比例分配。
公司章程里没有约定如何分配利润,那么不论是否有股东负责经营管理,不论某个股东是否具有法人代表身份,均按照每人20%的比例分配利润。
新股东要加入需要公司作出决议(增加资本),并对利润分配方式进行约定。没有约定的仍按照持股比例分配。如果新加入一个股东,持有20股,公司总股份数120股,那么对这个新股东按1/6的比例分配利润。
补充:
国家法律的规定就是,在公司章程没有约定如何分配利润的情形下,按照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比例分配利润。很简单的道理,谁出钱出的多谁分的利润多!
分红利是股东才有的权利,因为股东是出钱投资的人。法人代表和经营者,如果不是股东的话,就没有分红的权利。但是,他们作为公司的雇员,可以获得工资,以及根据工作绩效确定的奖金。工资和奖金数额,由雇员和股东协商,最后决定权在股东。
㈦ 董事会有权转变公司的经营投资方向吗
要看公司章程中如何设定董事会的职权。
一般情况下,董事会仅享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职权,不能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因此,转变公司经营投资方向,应当属于股东会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