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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中长期国债通常采用

发布时间: 2021-04-10 03:20:44

1. 国债有哪些类型简略分析利弊

看看如下网上摘录,会有所理解:国债概述
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国债是国家信用的主要形式。中央政府发行国债的目的往往是弥补国家财政赤字,或者为一些耗资巨大的建设项目、以及某些特殊经济政策乃至为战争筹措资金。由于国债以中央政府的税收作为还本付息的保证,因此风险小,流动性强,利率也较其他债券低。
我国的国债专指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家公债,由国家财政信誉作担保,信誉度非常高,历来有“金边债券”之称,稳健型投资者喜欢投资国债。其种类有凭证式国债、实物式国债、记帐式国债三种。 国债的主要特点
国债是债的一种特殊形式,同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从法律关系主体来看,国债的债权人既可以是国内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而债务人一般只能是国家。
(2)从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看,国债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较多地体现了国家单方面的意志,尽管与其他财政法律关系相比,国债法律关系属平等型法律关系,但与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相比,则其体现出一定的隶属性,这在国家内债法律关系中表现得更加明显。
(3)从法律关系实现来看,国债属信用等级最高、安全性最好的债权债务关系。 发行国债的目的
发行国债大致有以下几种目的:
1、在战争时期为筹措军费而发行战争国债。在战争时期军费支出额巨大,在没有其他筹资办法的情况下,即通过发行战争国债筹集资金。发行战争国债是各国政府在战时通用的方式,也是国债的最先起源。
2、为平衡国家财政收文、弥补财政赤字而发行赤字国债。一般来讲,平衡财政收支可以采用增加税收、增发通货或发行国债的办法。以上三种办法比较,增加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作法,固然是一种好办法但是增加税收有一定的限度,如果税赋过重,超过了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将不利于生产的发展,并会影响今后的税收。增发通货是最方便的作法,但是此种办法是最不可取的,因为用增发通货的办法弥补财政赤字,会导致严重的通货膨胀,其对经济的影响最为剧烈。在增税有困难,又不能增发通货的情况下,采用发行国债的办法弥补财政赤字,还是一项可行的措施。政府通过发行债券可以吸收单位和个人的闲置资金,帮助国家渡过财政困难时期。但是赤字国债的发行量一定要适度,否则也会造成严重的通货膨胀。
3、国家为筹集建设资金而发行建设国债。国家要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为此需要大量的中长期资金,通过发行中长期国债,可以将一部分短期资金转化为中长期资金,用于建设国家的大型项目,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4、为偿还到期国债而发行借换国债。在偿债的高峰期,为了解决偿债的资金来源问题,国家通过发行借换国债,用以偿还到期的旧债,“这样可以减轻和分散国家的还债负担。 国债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国债可作如下分类:
1.按举借债务方式不同,国债可分为国家债券和国家借款。
国家债券,是通过发行债券形成国债法律关系。国家债券是国家内债的主要形式,我国发行的国家债券主要有国库券、国家经济建设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等。
国家借款,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协议或合同,形成国债法律关系。国家借款是国家外债的主要形式,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组织贷款等。
2.按偿还期限不同,国债可分类定期国债和不定期国债
定期国债:是指国家发行的严格规定有还本付息期限的国债。定期国债按还债期长短又可分为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短期国债通常是指发行期限在1年以内的国债;中期国债是指发行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国债;长期国债是指发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国债。
不定期国债:是指国家发行的不规定还本付息期限的国债。这类国债的持有人可按期获得利息,但没有要求清偿债务的权利。如英国曾发行的永久性国债即属此类。 (货币战争中有所提及)
3.按发行地域不同,国债可分为国家内债和国家外债
国家内债:是指在国内发行的国债,其债权人多为本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本付息均以本国货币支付。
国家外债:是指国家在国外举借的债,包括在国际市场上发行的国债和向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及其他非政府性组织的借款等。国家外债可经双方约定,以债权国、债务国或第三国货币筹集并还本付息。
4.按发行性质不同,国债可分为自由国债和强制国债
自由国债,又称任意国债,是指由国家发行的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认购的国债。它是当代各国发行国债普遍采用的形式,易于为购买者接受。
强制国债,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按照规定的标准,强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的国债。这类国债一般是在战争时期或财政经济出现异常困难或为推行特定的政策、实现特定目标时采用。
5.按使用用途不同,国债可分为赤字国债、建设国债和特种国债
赤字国债,是指用于弥补财政赤字的国债。在实行复式预算制度的国家,纳入经常预算的国债属赤字国债。
建设国债,是指用于增加国家对经济领域投资的国债。在实行复式预算制度的国家,纳入资本(投资)预算的国债属建设国债。
特种国债,是指为实施某种特殊政策在特定范围内或为特定用途而发行的国债。
6.按是否可以流通,国债可分为上市国债和不上市国债
上市国债,也称可出售国债,是指可在证券交易场所自由买卖的国债。
不上市国债,也称不可出售国债,是指不能自由买卖的国债。这类国债一般期限较长,利率较高,多采取记名方式发行。 我国的国债分类
从债券形式来看,我国发行的国债可分为凭证式国债、无记名(实物)国债和记账式国债三种。
凭证式国债是一种国家储蓄债,可记名、挂失,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不能上市流通,从购买之日起计息。在持有期内,持券人如遇特殊 情况需要提取现金,可以到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除偿还本金外,利息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算,经办机构按兑付本金的2‰收取手续费。
无记名(实物)国债是一种实物债券,以事物券的形式记录债权,面值不等,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发行期内,投资者可直接在销售国债机构的 柜台购买。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的投资者,可委托证券公司通过交易系统申购。发行期结束后,实物券持有者可在柜台卖出,也可将实物券交证券交易所托管,再 通过交易系统卖出。
记账式国债以记账形式记录债权,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和交易,可以记名、挂失。投资者进行记账式证券买卖,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由于记账式国债的发行和交易均无纸化,所以效率高,成本低,交易安全。

2. 国债分为哪几种

从债券形式来看,我国发行的国债可分为凭证式国债、无记名(实物)国债和记账式国债三种。

1、凭证式国债是一种国家储蓄债,可记名、挂失,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不能上市流通,从购买之日起计息。

在持有期内,持券人如遇特殊 情况需要提取现金,可以到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除偿还本金外,利息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算,经办机构按兑付本金的2‰收取手续费。

2、无记名(实物)国债是一种实物债券,以事物券的形式记录债权,面值不等,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发行期内,投资者可直接在销售国债机构的 柜台购买。

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的投资者,可委托证券公司通过交易系统申购。发行期结束后,实物券持有者可在柜台卖出,也可将实物券交证券交易所托管,再 通过交易系统卖出。

3、记账式国债以记账形式记录债权,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和交易,可以记名、挂失。投资者进行记账式证券买卖,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由于记账式国债的发行和交易均无纸化,所以效率高,成本低,交易安全。

(2)中长期国债通常采用扩展阅读:

公债与国债的区别

公债:公债是政府依据认用原则获取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政活动。在同代各国大都在法律中规定:当政府在确有必要时,有权以债务人的身份向个人、企业、社会团体、金融机构以及他国政府借款。

借款形式的收入是政府的债务收入,同时也是政府的一种负债,政府必须按借款时的约定方式向债权人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因此,在整个公债活动中,形成了政府与公债持有者之间稳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一般而言,这种关系是一种双方自愿的交易关系,这完全不同于税收所反映的政府向纳税人单方面进行的强制性与无偿性的征收所形成的征纳关系。

国债:公债有时也称为国债,在法律不允许地方政府借债的国家,这两个概念是一致的,即都是指中央政府的借债。但在允许地方政府借债的国家,一般只把中央政府的借债称为国债,而地方政府的借债只能称为公债或地方债。

3. 如何获得长期国债利率

国债是一个特殊的财政范畴。它首先是一种非经常性财政收入。因为发行国债实际上是筹集资金,意味着政府可支配资金的增加。但是,国债的发行必须遵循信用原则:即有借有还。债券或借款到期不仅要还本,而且还要支付一定的利息。国债具有偿还性,是一种预期的财政支出,这一特点和无偿性的税收是不同的。国债还具有认购上的自愿性,除极少数强制国债外,人们是否认购、认购多少,完全由自己决定,这也与强制课征的税收明显不同。
基本种类 :
(1)以国家举债的形式为标准,国债可以分为国家借款和发行债券。国家借款是最原始的举债形式。现代国家在向外国政府、银行、国际金融组织等举借外债和本国中央银行借债时主要采取这种形式。但借款通常只能在债务人数量较少的条件下进行。在应债主体很多的情况下,则应采用发行债券的形式。
(2)以国债发行的地域为标准,国债可以分为内债和外债。内债是在本国的借款和发行的债券。外债则是向其他国家政府、银行、国际金融组织的借款和在国外发行的债券。
(3)以债券的流动性为标准,国债可以分为可转让国债和不可转让国债。国家的借款通常是不能转让的,只有债券才有上市转让的可能。债券能否上市转让,即是否具有流动性是决定债券吸引力大小的重要因素。
(4)以国债的偿还期限为标准,国债可以分为长、中、短期国债。一般将偿还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国债,称为短期国债,十年以上的称为长期国债,介于二者之间的称为中期国债。
(5)以国债的付息方式为标准,国债可以分为付息国债和零息国债。付息国债采用分期付息的方式,一般长期国债大多属于付息国债。零息公债也叫无息票国债,在付息方式上,采用贴现方式或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中、短期国债大多属于这一类。
(6)以国债是否记名为标准,国债可以分为记名国债和无记名国债。记名国债在债券上写明债券所有人的姓名,在债权转让时需要作转移登记,一般不可转让国债采用这种形式。无记名国债在债券上不写明姓名,以债券的持有人为所有人,转让较为容易,一般可转让国债都采取这种形式。
(7)其它分类。以国债是否具有相关凭证为标准,可以分为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以国债的认购对象为标准,可以分为居民认购的国债、机构认购的国债等;以国债认购过程是否存在强制为标准,可以分为强制国债和自由国债;以国债资金的最终用途为标准,可以分为建设性国债和赤字国债。

4. 长期国债利率

发行日期 期限 计息规定 年利率 起息日 到期日 备注

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年利率0.81%;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年利率1.98%;满二年不满三年的年利率2.61%; 2.89% 5/15-7/14 2004年5/15-7/14对月对日,未到期兑付按兑取本金的千分之二收取手续费 -
2001年(凭证式) 二期 5/15-7/14 5年 满三年不满四年的年利率2.97%;满四年不满五年的利率3.06% 3.14% 5/15-7/14 2006年5/15-7/14对月对日,未到期兑付按兑取本金的千分之二收取手续费 -
2001年(凭证式) 三期 9/14-11/13 3年 持有时间不满半年的不计息;

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年利率0.81%;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年利率1.98%;满二年不满三年的年利率2.61%; 2.89% 9/14-11/13 2004年9/14-11/13对月对日,未到期兑付按兑取本金的千分之二收取手续费 -
2001年(凭证式) 三期 9/14-11/13 5年 满三年不满四年的年利率2.97%;满四年不满五年的年利率3.06% 3.14% 9/14-11/13 2006年9/14-11/13对月对日,未到期兑付按兑取本金的千分之二收取手续费 -
2002年(凭证式)一期3/10-5/9 3年 持有时间不满半年的不计息;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年利率0.63%;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年利率0.72%;满二年不满三年的年利率 1.71%; 2.42% 3/10-5/9 2005年3/10-5/9对月对日,未到期兑付按兑取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续费 -
2002年(凭证式)一期3/10-5/9 5年 满三年不满四年的年利率2.43%;满四年不满五年的年利率 2.61% 2.74% 3/10-5/9 2007 年 3/10-5/9对月对日,未到期兑付按兑取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续费 -
2002年(凭证式)二期7/16-8/15 3年 持有期限不満半年不计付利息; 満半年不満一年的年利率0.63%;満一年不満二年的年利率0.72%;満二年不満三年的年利率1.26% 2.07% 7/16-8/15 2005年7/16-8/15对月对日,未到期兑付按兑取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续费 -
2002年(凭证式)二期7/16-8/15 5年 満三年不満四年的年利率2.07%;満四年不満五年的年利率2.16% 2.29% 7/16-8/15 2007年7/16-8/15对月对日,未到期兑付按兑取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续费 -
2002年(凭证式)三期9/1-9/30 3年 持有时间不满半年的不计息;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年利率0.63%;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年利率0.72%;满二年不满三年的年利率 1.26%; 2.12% 9/1-9/30 2005年9/1-9/30对月对日,未到期兑付按兑取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续费 -
2002年(凭证式)三期9/1-9/30 5年 满三年不满四年的年利率 2.16%;满四年不满五年的年利率 2.25% 2.36% 9/1-9/30 2007年9/1-9/30对月对日,未到期兑付按兑取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续费 -
2002年(凭证式)四期11/1-11/30 3年 不满半年不计息,满半年不满一年按年利率0.63%计付利息。满一年不满二年按年利率0.72%计付利息。满二年不满三年按年利率1.35% 2.22% 11/1-11/30 2005年11/1-11/30对月对日,未到期兑付按兑取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续费 -
2002年(凭证式)四期11/1-11/30 5年 满三年不满四年按年利率2.25%计付利息。满四年不满五年按年利率2.34%计付利息。 2.48% 11/1-11/30 2007年11/1-11/30对月对日,未到期兑付按兑取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续费 -
2003年(凭证式)一期2/20-3/31 3年 不满半年不计息,满半年不满一年按年利率0.63%计付利息。满一年不满二年按年利率0.72%计付利息。满二年不满三年按年利率1.44% 2.32% 2/20-3/31 2006年2/20-3/31对月对日,未到期兑付按兑取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续费 -
2003年(凭证式)一期2/20-3/31 5年 满三年不满四年按年利率2.34%计付利息。满四年不满五年按年利率2.43%计付利息。 2.63% 2/20-3/31 2008年2/20-3/31对月对日,未到期兑付按兑取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续费 -
2003年(凭证式)二期4/1-7/31 3年 不满半年不计息,满半年不满一年按年利率0.63%计付利息。满一年不满二年按年利率0.72%计付利息。满二年不满三年按年利率1.44% 2.32% 4/1-7/31 2006年4/1-7/31对月对日,未到期兑付按兑取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续费 -
2003年(凭证式)二期4/1-7/31 5年 满三年不满四年按年利率2.34%计付利息。满四年不满五年按年利率2.43%计付利息。 2.63% 4/1-7/31 2008年4/1-7/31对月对日,未到期兑付按兑取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续费 -
2003年(凭证式)三期9/1-11/30 3年 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年利率0.63%计付利息;满一年不满二年的按年利率0.72%计付利息;满二年不满三年的按年利率1.44%计付利息。 2.32% 9/1-11/30 2006年9/1-11/30 对月对日,未到期兑付按兑取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续费 -
2003年(凭证式)三期9/1-11/30 5年 满三年不满四年的按年利率2.34%计付利息;持满四年不满五年的按年利率2.43%计付利息。 2.63% 9/1-11/30 2008年9/1-11/30对月对日,未到期兑付按兑取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续费 -
2003年(凭证式)四期11/20-12/20 1年 持有时间不满半年的不计息;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年利率 0.63%计付利息。 1.98% 11/20-12/20 2004年11/20-12/20对月对日,未到期兑付按兑取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续费 -
2003年(凭证式)四期11/20-12/20 2年 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年利率 0.72%计付利息。 2.25% 11/20-12/20 2005年11/20-12/20对月对日,未到期兑付按兑取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续费 -
2004年(凭证式)一期3/1-3/31 3年 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 一年的按年利率0.63%计付利息;满一年不满二年的按年利率0.72%计付利息;满二年不满三年的按年利率1.44% 付利息 2.52% 3/1-3/31 2007年3/1-3/31对月对日,未到期兑付按兑取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续费 -
2004年(凭证式)一期3/1-3/31 5年 满三年不满四年的按年利率2.43% 计付利息;持满四年不满五年的按年利率2.52%计付利息 2.83% 3/1-3/31 2009年3/1-3/31对月对日,未到期兑付按兑取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续费 -
2004年(凭证式)二期4/1-5/31 3年 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年利率0.63%计付利息;满一年不满二年的按年利率0.72%计付利息;满二年不满三年的按年利率1.44%付利息 2.52% 4/1-5/31 2007年4/1-5/31对月对日,未到期兑付按兑取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续费 -
2004年(凭证式)二期4/1-5/31 5年 满三年不满四年的按年利率2.43%计付利息;持满四年不满五年的按年利率2.52%计付利息
2.83% 4/1-5/31 2009年4/1-5/31对月对日,未到期兑付按兑取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续费
-
2004年(电子记账凭证式)三期6/10-6/25 2年 从开始发行之日起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不满半年不允许提前兑取。到期日前15个自然日停止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按年利率0.73%计付利息。
2.4% 2004-6-10 2006年6/10到期;未到期兑付按兑取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续费
-
2004年(凭证式)四期7/1-8/31 3年 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一年按0.63%计付利息;满一年不满两年按0.72%计付利息;满两年不满三年按1.44%计付利息。
2.65% 7/1-8/31 2007年7/1-8/31对月对日,未到期兑付按兑取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续费
-
2004年(凭证式)四期7/1-8/31 5年 满三年不满四年按2.61%计付利息;满四年不满五年按2.70%计付利息。
3.00% 7/1-8/31 2009年7/1-8/31对月对日,未到期兑付按兑取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续费
-
2004年(电子记账凭证式)五期9/6-9/17 2年 从开始发行之日起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不满半年不允许提前兑取。到期日前15个自然日停止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按年利率0.73%计付利息。
2.40% 2004-9-6 2006年9月6日到期;未到期兑付按兑取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续费
-
2004年(凭证式)六期10/1-10/28 3年 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年利率0.63%计付利息;满一年不满二年的按年利率0.72%计付利息;满二年不满三年的按年利率1.44%计付利息。
2.65% 10/1-10/28 2007年10/1-10/28对月对日,提前兑取按兑取本金数额的1‰收取手续费
-
2004年(凭证式)六期10/29-11/30 3年 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二年的按年利率 0.72%计付利息;满二年不满三年的按年利率 2.25%计付利息
3.37% 10/29-11/30 2007 年 10/29-11/30对月对日,提前兑取按兑取本金数额的1‰收取手续费
-
2004年(凭证式)六期10/1-10/28 5年 满三年不满四年的按年利率2.61%计付利息;持满四年不满五年的按年利率2.70%计付利息。
3.00% 10/1-10/28 2009年10/1-10/28对月对日,提前兑取按兑取本金数额的1‰收取手续费
-
2004年(凭证式)六期10/29-11/30 5年 满三年不满四年的按年利率3.33%计付利息;持满四年不满五年的按年利率 3.51%计付利息。
3.81% 10/29-11/30 2009年10/29-11/30对月对日,提前兑取按兑取本金数额的1‰收取手续费
-
2005年(凭证式)一期3/1-3/31 3年 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二年的按年利率0.72%计付利息;满二年不满三年的按年利率2.25% 计付利息。
3.37% 3/1-3/31 2008年3/1-3/31对月对日,提前兑取按兑取本金数额的1 ‰收取手续费
-
2005年(凭证式)一期3/1-3/31
5年 满三年不满四年的按年利率3.33%计付利息;满四年不满五年的按年利率3.51% 计付利息。

3.81%
3/1-3/31
2010年3/1-3/31对月对日,提前兑取按兑取本金数额的1 ‰收取手续费

-
2005年(凭证式)二期4/10-4/30
3年 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二年的按年利率0.72%计付利息;满二年不满三年的按年利率2.25% 计付利息。

3.37%
4/10-4/30
2008年4/10-4/30对月对日,提前兑取按兑取本金数额的1 ‰收取手续费

-
2005年(凭证式)二期4/10-4/30
5年 满三年不满四年的按年利率3.33%计付利息;满四年不满五年的按年利率3.51%计付利息。

3.81%
4/10-4/30
2010年4/10-4/30对月对日,提前兑取按兑取本金数额的1 ‰收取手续费

-
2005年(凭证式)三期5/1-6/30
3年 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二年的按年利率0.72%计付利息;满二年不满三年的按年利率2.25%计付利息。

3.37%
5/1-6/30
2008年5/1-6/30对月对日,提前兑取按兑取本金数额的1‰收取手续费

-
2005年(凭证式)三期5/1-6/30
5年 满三年不满四年的按年利率3.33%计付利息;满四年不满五年的按年利率3.51%计付利息。

3.81%
5/1-6/30
2010年5/1-6/30对月对日,提前兑取按兑取本金数额的1‰收取手续费

-
2005年(凭证式)四期8/1-9/30
3年 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二年的按年利率0.72%计付利息;满二年不满三年的按年利率2.07% 计付利息。

3.24%
8/1-9/30
2008年8/1-9/30对月对日,提前兑取按兑取本金数额的1 ‰收取手续费

-
2005年(凭证式)四期8/1-9/30
5年 满三年不满四年的按年利率3.24%计付利息;满四年不满五年的按年利率3.33%计付利息。

3.60%
8/1-9/30
2010年8/1-9/30对月对日,提前兑取按兑取本金数额的1 ‰收取手续费

-
2005年(凭证式)五期10/15-11/30
3年 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二年的按年利率 0.72%计付利息;满二年不满三年的按年利率2.07%计付利息。

3.24%
10/15-11/30
2008年10/15-11/30对月对日,提前兑取按兑取本金数额的1‰收取手续费

-
2005年(凭证式)五期10/15-11/30
5年 满三年不满四年的按年利率3.24%计付利息;满四年不满五年的按年利率3.33%计付利息。

3.6%
10/15-11/30
2010年10/15-11/30对月对日,提前兑取按兑取本金数额的1‰收取手续费

-
2006年(凭证式)一期
3/1-3/31

3年 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二年的按年利率0.72%计付利息;满二年不满三年的按年利率2.07%计付利息。

3.14%
3/1-3/31
2009年3/1-3/31对月对日,提前兑取按兑取本金数额的1‰收取手续费

-
2006年(凭证式)一期
3/1-3/31

5年 满三年不满四年的按年利率3.15%计付利息;满四年不满五年的按年利率3.24%计付利息。

3.49%
3/1-3/31
2011年3/1-3/31对月对日,提前兑取按兑取本金数额的1‰收取手续费

-
2006年(凭证式)二期
4/1-4/30

3年 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二年的按年利率0.72%计付利息;满二年不满三年的按年利率2.07%计付利息。

3.14%
4/1-4/30
2009年4/1-4/30对月对日,提前兑取按兑取本金数额的1‰收取手续费

-
2006年(凭证式)二期
4/1-4/30

5年 满三年不满四年的按年利率3.15%计付利息;满四年不满五年的按年利率3.24%计付利息。

3.49%
4/1-4/30
2011年4/1-4/30对月对日,提前兑取按兑取本金数额的1‰收取手续费

-
2006年(凭证式)三期
6/1-6/30

3年 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二年的按年利率0.72%计付利息;满二年不满三年的按年利率2.07%计付利息。

3.14%
6/1-6/30
2009年6/1-6/30对月对日,提前兑取按兑取本金数额的1‰收取手续费

-
2006年(凭证式)三期
6/1-6/30

5年 满三年不满四年的按年利率3.15%计付利息;满四年不满五年的按年利率3.24%计付利息。

3.49%
6/1-6/30
2011年6/1-6/30对月对日,提前兑取按兑取本金数额的1‰收取手续费

-
2006年(凭证式)四期 9/1-9/30
3年 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二年的按年利率0.72%计付利息;满二年不满三年的按年利率2.25%计付利息。

3.39%
9/1-9/30
2009年9/1-9/30对月对日,提前兑取按兑取本金数额的1‰收取手续费

-
2006年(凭证式)四期 9/1-9/30
5年 满三年不满四年按年利率3.42%计付利息;持满四年不满五年的按年利率3.69%计付利息。

3.81%
9/1-9/30
2011年9/1-9/30对月对日,提前兑取按兑取本金数额的1‰收取手续费

-
2006年(凭证式)五期 11/10-11/30
3年 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二年的按年利率0.72%计付利息;满二年不满三年的按年利率2.25%计付利息。

3.39%
11/10-11/30
2009年11/10-11/30对月对日,提前兑取按兑取本金数额的1‰收取手续费

-
2006年(凭证式)五期 11/10-11/30
5年 满三年不满四年按年利率3.42%计付利息;满四年不满五年的按年利率3.69%计付利息。

3.81%
11/10-11/30
2011年11/10-11/30对月对日,提前兑取按兑取本金数额的1‰收取手续费

5. 中长期国债是什么意思 又称什么

国债就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

6. 有关中国的长期国债。

先知的调查研究做得不够细:) 2007年5月10日上市的总额为300亿元的第三期凭证式国债只有三年、五年期的,而且凭证式国债从未发行过五年期以上的。个人能够买到的最长期国债是记帐式国债,最长可达30年(目前只有010706/100706),票面利率是4.27%(因发行是在07年5月,所以利率并不高)。 这几年发行的国债,凭证式国债只有三年、五年期的;电子式国债只有三年期的;目前交易的记帐式国债有三个月、1、3、5、7、10、15、20、30年期的。期限低于三个月的品种是国债回购(相当于用国债作抵押来短期贷款)而不是国债。记帐式国债中,票面利率最高的是04年发行的7年期的010410/100410,票面利率为4.86%。

7. 长期国债是什么和普通的国债有什么区别

一、长期国债的概念
国债是指中央政府在国内外发行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和银行借款所形成的国家债务。在现代经济中,国债既是政府增加收入的一种特殊形式,也是宏观财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以筹措和发行的期限为标准,国债可分为长期国债、短期国债和中期国债,一般是10年或10年期以上的成为长期国债。最长的期限可达30年。
二、长期国债和短期国债本质区别是发行期限和发行对象的区别。
要说明这个问题,需要从国债发行的历史沿革说起,国债发行经历了非市场化发行和市场化发行时期,在国债的非市场化发行时期,每年国家发行国债,都要层层进行政治动员,甚至还要使用行政摊派的手段。在国债的发行完全市场化之后,人们看到的情况又是,每年的国债发行都引起银行储蓄大搬家,有相当多的人是拿着银行储蓄存单去买国债的。这种现象直接地表明了中国的国债发行是不规范的,是不符合国债性质的。因此现在国债的发行对象出现了较大变化。
1、由主要面向居民发行转为主要面向金融机构发行。
2、由发行与银行储蓄同样品种的债券转为发行与银行储蓄品种不同的债券 。
长期国债就是这样一个品种,期限在10年以上,这是银行储蓄品种中没有的,是国债发行有别于银行储蓄的品种。而这一品种,大多是面向居民个人发行。、
结论:也就是说,同银行储蓄同样品种的债券,基本面向金融机构发行,而银行储蓄没有的品种,如长期国债主要面向居民发行。

8. 中长期国债期货报价方式

中长期国债属附息票债券,属支付已知现金收益的证券,但是在美国国债期货市场中,中长期国债报价和交割制度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使得前述公式的运用较为复杂。
中长期国债期货的报价:长期国债期货的报价与现货一样,以美元和32分之一美元报出,所报价格是100美元面值债券的价格,由于合约规模为面值10万美元,因此90-25的报价意味着面值10万美元的报价是90,781.25美元。

9. 什么事国债

国债(Treasury Bond)
[编辑本段]国债概述
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国债是国家信用的主要形式。中央政府发行国债的目的往往是弥补国家财政赤字,或者为一些耗资巨大的建设项目、以及某些特殊经济政策乃至为战争筹措资金。由于国债以中央政府的税收作为还本付息的保证,因此风险小,流动性强,利率也较其他债券低。
我国的国债专指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家公债,由国家财政信誉作担保,信誉度非常高,历来有“金边债券”之称,稳健型投资者喜欢投资国债。其种类有凭证式国债、实物式国债、记账式国债三种。
[编辑本段]国债的主要特点
国债是债的一种特殊形式,同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从法律关系主体来看,国债的债权人既可以是国内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而债务人一般只能是国家。
(2)从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看,国债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较多地体现了国家单方面的意志,尽管与其他财政法律关系相比,国债法律关系属平等型法律关系,但与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相比,则其体现出一定的隶属性,这在国家内债法律关系中表现得更加明显。
(3)从法律关系实现来看,国债属信用等级最高、安全性最好的债权债务关系。
[编辑本段]发行国债的目的
发行国债大致有以下几种目的:
1、在战争时期为筹措军费而发行战争国债。在战争时期军费支出额巨大,在没有其他筹资办法的情况下,即通过发行战争国债筹集资金。发行战争国债是各国政府在战时通用的方式,也是国债的最先起源。
2、为平衡国家财政收支、弥补财政赤字而发行赤字国债。一般来讲,平衡财政收支可以采用增加税收、增发通货或发行国债的办法。以上三种办法比较,增加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作法,固然是一种好办法但是增加税收有一定的限度,如果税赋过重,超过了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将不利于生产的发展,并会影响今后的税收。增发通货是最方便的作法,但是此种办法是最不可取的,因为用增发通货的办法弥补财政赤字,会导致严重的通货膨胀,其对经济的影响最为剧烈。在增税有困难,又不能增发通货的情况下,采用发行国债的办法弥补财政赤字,还是一项可行的措施。政府通过发行债券可以吸收单位和个人的闲置资金,帮助国家渡过财政困难时期。但是赤字国债的发行量一定要适度,否则也会造成严重的通货紧缩。
3、国家为筹集建设资金而发行建设国债。国家要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为此需要大量的中长期资金,通过发行中长期国债,可以将一部分短期资金转化为中长期资金,用于建设国家的大型项目,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4、为偿还到期国债而发行借换国债。在偿债的高峰期,为了解决偿债的资金来源问题,国家通过发行借换国债,用以偿还到期的旧债,“这样可以减轻和分散国家的还债负担。
[编辑本段]国债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国债可作如下分类:
1.按举借债务方式不同,国债可分为国家债券和国家借款。
国家债券,是通过发行债券形成国债法律关系。国家债券是国家内债的主要形式,我国发行的国家债券主要有国库券、国家经济建设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等。
国家借款,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协议或合同,形成国债法律关系。国家借款是国家外债的主要形式,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组织贷款等。
2.按偿还期限不同,国债可分类定期国债和不定期国债
定期国债:是指国家发行的严格规定有还本付息期限的国债。定期国债按还债期长短又可分为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
短期国债通常是指发行期限在1年以内的国债,主要是为了调剂国库资金周转的临时性余缺,并具有较大的流动性;
中期国债是指发行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国债(包含1年但不含10年),因其偿还时间较长而可以使国家对债务资金的使用相对稳定;
长期国债是指发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国债(含10年),可以使政府在更长时期内支配财力,但持有者的收益将受到币值和物价的影响。
不定期国债:是指国家发行的不规定还本付息期限的国债。这类国债的持有人可按期获得利息,但没有要求清偿债务的权利。如英国曾发行的永久性国债即属此类。
3.按发行地域不同,国债可分为国家内债和国家外债
国家内债:是指在国内发行的国债,其债权人多为本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本付息均以本国货币支付。
国家外债:是指国家在国外举借的债,包括在国际市场上发行的国债和向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及其他非政府性组织的借款等。国家外债可经双方约定,以债权国、债务国或第三国货币筹集并还本付息。
4.按发行性质不同,国债可分为自由国债和强制国债
自由国债,又称任意国债,是指由国家发行的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认购的国债。它是当代各国发行国债普遍采用的形式,易于为购买者接受。
强制国债,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按照规定的标准,强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的国债。这类国债一般是在战争时期或财政经济出现异常困难或为推行特定的政策、实现特定目标时采用。
5.按使用用途不同,国债可分为赤字国债、建设国债和特种国债
赤字国债,是指用于弥补财政赤字的国债。在实行复式预算制度的国家,纳入经常预算的国债属赤字国债。
建设国债,是指用于增加国家对经济领域投资的国债。在实行复式预算制度的国家,纳入资本(投资)预算的国债属建设国债。
特种国债,是指为实施某种特殊政策在特定范围内或为特定用途而发行的国债。
6.按是否可以流通,国债可分为上市国债和不上市国债
上市国债,也称可出售国债,是指可在证券交易场所自由买卖的国债。
不上市国债,也称不可出售国债,是指不能自由买卖的国债。这类国债一般期限较长,利率较高,多采取记名方式发行。
[编辑本段]我国的国债分类
从债券形式来看,我国发行的国债可分为凭证式国债、无记名(实物)国债和记账式国债三种。
凭证式国债是一种国家储蓄债,可记名、挂失,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不能上市流通,从购买之日起计息。在持有期内,持券人如遇特殊 情况需要提取现金,可以到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除偿还本金外,利息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算,经办机构按兑付本金的2‰收取手续费。
无记名(实物)国债是一种实物债券,以实物券的形式记录债权,面值不等,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发行期内,投资者可直接在销售国债机构的 柜台购买。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的投资者,可委托证券公司通过交易系统申购。发行期结束后,实物券持有者可在柜台卖出,也可将实物券交证券交易所托管,再 通过交易系统卖出。
记账式国债以记账形式记录债权,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和交易,可以记名、挂失。投资者进行记账式证券买卖,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由于记账式国债的发行和交易均无纸化,所以效率高,成本低,交易安全。
[编辑本段]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债的功能
1.弥补财政赤字
弥补财政赤字是国债的最基本功能。
就一般情况而言,造成政府财政赤字的原因大体上有以下两点:一是经济衰退,二是自然灾害。
政府财政赤字一旦发生,就必须想办法予以弥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其弥补的方式主要有三种措施:即增加税收、增发货币和举借国债。
第一种方式不仅不能 迅速筹集大量资金,而且重税会影响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进而会使国民经济趋于收缩,税基减少,赤字有可能会更大。
第二种方式则会大幅增加社会的货币供应量,因而会导致无度的通货膨胀并打乱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秩序。
第三种方式则是最可行的办法,因为发行国债筹资仅是社会资金使用权的暂时转移,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会招致无度的通货膨胀,同时还可迅速、灵活和有效地弥补财政赤字,所以举借国债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作为弥补财政赤字的一种最基本也是最通用的方式。
2.对财政预算进行季节性资金余缺的调剂
利用国债,政府还可以灵活调剂财政收支过程中所发生的季节性资金余缺。政府财政收入在1年中往往不是以均衡的速率流入国库的,而财政支出则往往以较为均 衡的速率进行。这就意味着即使从全年来说政府财政预算是平衡的,在个别月份也会发生相当的赤字。为保证政府职能的履行,许多国家都会把发行期限在1年之内 (一般几个月,最长不超过52周)的短期国债,作为一种季节性的资金调剂手段,以求解决暂时的资金不平衡。
3.对国民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
一国的经济运行不可能都永远处在稳定和不断增长的状态之下。相反,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如宏观政策的失误、国际经济的影响等,经济运行常常会偏离人们期望 的理想轨道,从而出现经济过度膨胀(通货膨胀严重)和经济萎缩(通货紧缩)现象,这时候,政府必须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进行经济干预,以使经济运行重新回到较理想或预期的轨道。自凯恩斯宏观经济理论建立以来,运用经济政策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调控已成为普遍现象,其中国债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这也使得国债的宏观调控功能逐渐成为国债主要的功能。
[编辑本段]国债的性质
财政发行国债不同于银行吸收储蓄,中国的国债发行一开始就带有强烈的行政色彩,并且广而告之的是其政治意义,而不是经济方面的作用与效益。同时,在发行宣传中,将国债与银行储蓄相提并论,使人搞不清楚国债与银行储蓄的区别。事实上,国债也一直是类同于银行储蓄发行的,发行方面并不想区别于银行储蓄。因此,多年来,人们所知道的国债与银行储蓄的不同,仅是指承担者不同,即一个是银行,另一个是财政;再就是国债的发行利率始终高于银行储蓄。也就是说,财政的职能不同于银行的职能,财政信用不同于银行信用,所以,财政发行国债决不能等同于银行吸收储蓄。
财政既不能像银行那样为广大民众提供储蓄服务,也不能同银行争夺有限的社会储蓄金。如果说,在国债刚刚产生的年代,即在发达的现代市场经济之中,财政信用与银行信用混同的情况是不允许存在的,即财政发行国债的机理及意义决不能与银行吸收储蓄没有原则上的区别。从理论上界定国债与银行储蓄的性质不同,是规范国债发行的认识基础,是完善国债市场及充分发挥这一市场作用的必要的前提条件。
1、发行国债可起到弥补国民经济运行中投资小于储蓄的缺口的特殊作用,而银行储蓄仅仅是为了吸收社会民众手中暂时不用的资金。
银行储蓄可起到将储蓄资金转换为投资基金的作用,也可以起到转移实现的消费能力的作用,将一部分人延期消费的资金转给另一些人用作现实的消费。这是银行信用所起到的作用。相比之下,财政信用是不应同银行信用起同一作用的,财政发行国债实质上应避免与银行储蓄雷同,因为只要将国债的发行等同于银行储蓄,那么财政发行国债就不如直接去银行透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国民经济运行的基本要求是,生产等于消费,投资等于储蓄,即如果消费量小于生产量,社会再生产就会萎缩,如果投资量小于储蓄量,社会的消费量就会小于生产量,造成社会资金及生产成果的一部分闲置。
因而,财政发行国债与银行吸收储蓄不同,其机理就在于国债可以起到平衡投资与储蓄的作用,可弥补投资缺口。这是由于在现行的金融体制下,银行吸收储蓄之后,除了转移现实的消费能力之外,不能将全部的储蓄资金转移成投资基金,必须将其中的一部分留作准备金,而实际上这部分准备金的存在就形成了一种社会资金在投资与储蓄之间不平衡的缺口。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财政发行国债主要是针对这一缺口的,即是针对银行准备金发行的。由于国债具有最好的信誉和可以最灵便地变现,所以是能够起到这一特殊作用的。财政像银行一样通过发行国债去吸收储蓄,不仅是对本身的特殊作用的丢失,而且也侵害了银行信用应有社会融资功能。
2、发行国债是行使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而银行储蓄只表现为一种金融信用关系的存在。
国家从事的经济建设不同于一般的市场经济活动。在传统体制下,中国实行大 一统的集权控制,即所有的经济活动都控制在国家,这是改革的对象。现在,建立并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负责的经济建设仅限于基础设施和其他非竞争性领域项 目,一般不涉及竞争性领域的内容,这是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的运用。
发行国债就是为了发挥国家的这一经济管理职能的作用。国家通过国债投资,可以达到有效调节国民经济运行的目的。相对而言,国债的功能是银行储蓄不可比拟的。过去,在中国,号召人民储蓄,也是一种政治动员式的,并是经济集权体制的具体表现,永远强调的都是用储蓄支援国家经济建设。现在,转入新的经济体制之后,传统的观念早已改变了,银行储蓄已经回落到一般的市场经济行为之上,只是体现个人与银行之间的信用关系,并不具有直接投入国家经济建设的意义。
3、国债利率应是资本市场的基准利率,而银行储蓄是无法起到这种信用工具作用的。
国债是由中央财政发行的,是以国家信誉为担保的,所以有金边债券之美称,相对而言,这是一种具有高度安全性、融资规模可以巨大且变现灵便的信用工具,或者说,国债与国家发行的货币相比,是仅次于货币的一种信用凭证,几乎能够起到准货币的作用。由于国债的变现能力最强和最灵便,在所有的信用工具之中,国债的利率只能是最低的。因而,国债的利率客观上要起到基准利率的的作用。在资本市场中,规范的市场运作应保持国债利率的基准利率地位,凡不能使国债利率成为基准利率的市场信用关系,必定是不规范的。同样,国债的这一信用功能也是银行储蓄所不具备的。在有国债存在的前提下,银行储蓄的利率不应该也不允许成为基准利率,除非金融市场的信用关系是扭曲的。这也就是说,在现实生活中,出现国债利率高于银行储蓄利率的情况,是不正常的,是国债的发行不符合现代资本市场基本运作模式要求的一种明显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