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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国债税制改革

发布时间: 2021-04-08 19:55:34

Ⅰ 美国1986年税制改革发限制抵押税收和免税债券的发行为多少

1986年的税制改革法限制抵押税收和免税债券的发行为( M)
a. 每个州1 500亿美元
b. 平均每人5 0美元或每个州1 500亿美元
c. 1980年未到期的数额
d. 20年或更短的期限
e. 上述各项均不准确

Ⅱ 2010年以来国务院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财政政策金融政策

从2005年起,我国连续实施7年的积极财政政策正式被稳健的财政政策所取代。 2005年末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做出了2006年继续实施稳健财政政策的决定。所谓稳健财政政策,就是中性财政政策,指财政政策对总需求既不扩张也不收缩的情形,是介于扩张性和紧缩性财政政策之间的一种中间状态,是在经济总量基本平衡、物价比较稳定、结构性问题相对突出情况下,实行的一种财政政策。从近年来我国实施稳健财政政策的实践看,稳健财政政策是相对于我国过去实行的适度从紧财政政策和积极财政政策而言的,财政部门落实稳健财政政策的核心内容是,“控制赤字、调整结构、推进改革、增收节支”。控制赤字,反映了财政政策“松紧适度”的增量平衡取向,主要措施是适当减少财政赤字和长期建设国债。调整结构,反映了财政支出结构“有保有控”的结构优化取向,这轮宏观调控呈现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既要防止通胀的苗头继续扩大,又要避免通缩的阴影卷土重来;既要间接控制投资需求膨胀,又要努力扩大消费需求;既要控制部分行业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又要着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推进改革,反映了财政政策促进“制度创新”、完善市场机制的取向,就是要转变以往主要依靠财政支出拉动经济增长的方式,通过财政自身的改革以及有利于改革的财政收支安排,实现推进整体改革的目的。增收节支是指财政部门要通过加强税收征管、努力增加财政收入,同时要严格控制财政支出的过快增长,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2006年,财政支出政策的基本特点是调整支出结构,在压缩一般性开支的同时,保障公共支出需要。财政支出重点投向农业、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公共服务的薄弱环节。其中,加大财政支农力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本年度财政支出政策的重要内容。为了配合全面取消农业税政策,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安排了1030亿元转移支付资金。与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农民减负约1250亿元,人均减负140元。“三补贴”政策(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共发放补贴资金188.7亿元。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西部地区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继续执行“两免一补”政策中规定的免教科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其中部分专项资金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直达学校,受益学生达到4880万人,平均每个小学生减负140元,初中生减负180元。中部地区每个省选择一个县于秋季学期开始试点,东部地区大部分省份也主动实施了改革试点。2006年中央政府的财政投资重点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比例达到48%左右,比2005年提高了3个多百分点。1994年,分税财政体制改革初步确定了中央与省级单位之间的财政体制,但并没有确定统一的省以下财政体制,而是由各省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近年来,基层财政运行中的矛盾日益突出,县乡财政困难、地区间财力不均衡等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了解决地方财政运行中的问题,近年来,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对省以下分税体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其中“乡财县管”和“省直管县”是涉及到财政级次改革的重大措施。 2006年,全国28个省份推行了乡财县管改革,18个省份推行了省直管县改革。但是,在改革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重要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分析和研究。2006年,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重要进展。其中,在总结2005年政府收支科目分类改革模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完成了政府收支科目分类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2007年的预算将采用新的收支科目进行编制。此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国债余额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各领域的改革,均有不同程度的进展。相对于1994年的税制改革,通常将目前正在推进的税制改革称为“新一轮税制改革”,其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12个字。 2006年在税制改革领域取得的主要进展包括全面取消农业税,调整消费税税目与税率,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草案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出台,资源税政策调整,调整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等。近年来,我国财政政策的基本走势,可以概括为以公共化为取向,以均等化为目标,以规范化为原则,加快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政策实施:1 2005年,我国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在许多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和调整,内容涉及增值税及其出口退税政策的大量调整、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的系统化、企业减免税政策的规范化、房地产税收政策的大幅调整、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及配套政策等等,税收政策的变化,2加快建设一批交通、能源和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推动一批重点工业和高科技项目的建设。第二,加大对装备制造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研究设立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基金。依托国家重点工程,提高铁路、地铁车辆,造船基础设施和重点船用配套设备,重大电力、石化、大型施工机械等重大技术装备的系统设计、制造和成套能力。第三,采用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推动产业升级3财政地区导向投入:中央财政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中央财政增加预算内经常性建设投资,向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倾斜,支持西部大开发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国家发改委下达了2005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专项(第一批)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在下达的63个项目中,东北地区占40项目,其中辽宁省19项,吉林省8项,黑龙江省9项,大连市3项,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1项。63个项目总投资规模达68.97亿元,国债资金5.8亿元,其中东北地区投资规模44.07亿元,占总投资的63.9%;安排国债资金 4.29亿元,占国债资金总额的73.8%。4.出口退税:2005年我国出口退税3374.66亿元,由此测算每美元出口商品综合退税为0.4429元。比2004年全国实际退税2196亿元增长了53.7%退税比例调整:减轻地方财政负担:200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分担比例,国务院批准核定的各地出口退税基数不变,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分担的比例由75:25改为92.5:7.5。5农业财政投入:2005年,全国28个省份已全部免征农业税,还有3个省也将农业税税率降至2%以下。“十一五”规划开局的2006年,我国将全部取消农业税,农民将彻底告别几千年来的“皇粮国税”。农业基础设施投入: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重大水利项目建设,支持粮食生产,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二是加大对基础教育、公共卫生体系、公检法司设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投入全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达到2975亿元,比上年增加349亿元。农业生态生态建设:中央财政支持林业生态建设。2005年中央财政天然林保护工程经费支出74.87亿元,支持保护了14.3亿亩天然林;退耕还林支出290.31亿元,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支出46.83亿元,累计支持完成退耕还林1.35亿亩,荒山荒地造林1.84亿亩,封山育林0.19亿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支出 20亿元,支持保护重点公益林试点面积4亿亩。 2005年用于污染治理资金支出99.84亿元,重点用于“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西部地区中心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等。6财政对就业投入:加大财政对扩大就业的支持力度,一是扩大投资要与扩大就业相结合,对就业促进很小的投资项目需严格控制土地、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加大对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就业增长点的扶持力度,如对新增就业数量较多的企业,可采取适当力度和适当期限的税收减免、财政贴息政策。二是加强减税和补贴等政策,扶持失业人员创办"微型企业",鼓励大学生及其他社会高层次的人才独立创业,给予适当期限的金融、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要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三是鼓励各种非盈利、非政府组织发展,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四是扩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能和人力配置,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和创业能力。加大对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补助、再就业补助209亿元,比上年增加29 亿元。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等就业工作。中央财政还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福利社会保障制度财政投入: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明显提高,中央财政安排优抚事业费74.6亿元,比上年增长90%。 28个省(区、市)、2300个县(市)已初步建立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框架。救灾和扶贫工作力度加大。全年中央财政用于抗灾救灾的资金89亿元,救助受灾群众9000多万人次。 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抉贫资金162亿元,农村贫困人口比上年减少245万人。7财政支出:政府采购:财政部日前发布的《2005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显示,2005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到2927.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1%。

Ⅲ 财政政策中的税收政策.

财政政策可以分为两类:1、调整政府支出规模和收支平衡状况;2、调整税收政策
如果要采取扩张性财政政策,从调整税收政策角度来考虑,可以采取降低税率、减税和免税、停征某些税种的措施。对个人和家庭,主要体现在个人所得税上,由于交纳税收减少,可支配收入增加,出去储蓄后,用于生活必需品的支出增加了,从而刺激生产必需品的企业加大投资。对企业来说,生产税和所得税也会减少,从而增加了税后利润,可以继续投资和增加职工的收入,从而扩大社会总需求,对企业来说是一种激励。
如果要采取紧缩性财政政策,从调整税收政策角度来考虑,可以采取提高税率、取消减免税、新征某些税种。从而发生上述相反的效果。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税收自动平衡,主要体现在采用累进的所得税制度上。由于经济萧条时,适用所得税高税率的税基会减少,纳税人减少所得税会比减少的收入更多,从而可支配收入相对增加,可以减缓经济的衰退。在经济繁荣时,适用所得税高税率的税基会增多,增加的所得税要比收入来得更多,相对减少了可支配收入,从而可适当防止通货膨胀的发生。
以上根据记忆所写,希望能帮到你。

Ⅳ 2000年中国实施的财政政策具体内容及背景

2000年积极财政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发行1000亿元长期国债,重点投向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60%以上的国债投资用于中西部地区;

二是继续贯彻落实1999年出台的调整收入分配的各项政策措施,保障城镇居民的收入稳定增长;

三是进一步应用税收等手段,鼓励投资、促进消费、增加出口。根据中央的精神,在2001年继续实行积极财政政策,主要的政策措施包括继续追加现有国债资金项目的投资,加大西部地区开发力度,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等。

2000年实行积极财政政策背景:

在2000年,我国国民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通货紧缩迹象尚未消除。所谓通货紧缩、是指价格总水平普遍、持续性地下降。从1997年10月到1999年12月我国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已连续下降27个月,而且在今后一定时期内商品价格将继续保持较低水平,有效需求不足仍然是制约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问题。

(4)国债税制改革扩展阅读:

2000年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政策的作用效果同我们的预期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反差,这说明积极财政政策在其决策及实施过程中客观上仍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导致政策风险的原因主要有:

1、就积极财政政策的目标而言,集中在拉动经济的年度增长上,对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关注不够。

2、在分析经济增长速度连年下滑的原因时,认为是内需不足造成的,因而拉动经济增长的政策着力点只是放在扩大内需上,而对社会供给方面存在的问题缺乏充分的认识和应有的重视。

3、在政策工具的选择方面,主要是通过增发国债、扩大财政支出规模来扩大内需,带动经济增长,其他政策工具很少使用,不同的财政政策工具之间缺乏有机配合。

4、在2000年经济增长速度已经开始回升的情况下,我国财政政策的重点仍然放在扩大需求上,而没有适时地进行战略上的转移,财政政策显得严重滞后。

5、在处理财政政策作用和市场机制作用的关系方面,片面强调前者的作用,而忽视后者的作用,没有摆正财政政策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致使财政政策的力度偏大,财政风险尤其是国债风险进一步加大。

6、积极财政政策没有体现其应有的公平性,而是过于向国有经济倾斜,对其他所有制经济存在明显的歧视,尤其是在财政投入方面。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不利于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第七,由于层层截留、挪用,据估计,约有20%的国债资金不能到位,致使通过国债投资项目拉动经济增长大打折扣。

Ⅳ 税制结构对税收负担的影响,急用!!

一、目前宏观税负与税制结构对经济增长的消极影响

(一)据预算内财政收入口径计算的宏观税负水平低,不能满足政府支出的需要

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实现宏观经济目标,必须以一定的支出为前提。就我国的财政支出与财政收入比较来看,如表1所示,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几乎年年存在财政赤字。尤其是1998年以来,为扩大总需求,发挥财政支出乘数效应,有赖于政府支出的扩张。然而,由于我国宏观税负低从而财政收入有限,只能依靠扩大国债发行来为政府支出融资。这使我国的债务依存度特别是中央政府债务依存度迅速提高。当然,国债的还本付息最终只能靠税收。因此,为了满足政府支出的需要,实现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以及在我国市场化程度提高的前提下,提供公共产品和引入社会福利目标,都要求我国宏观税负水平有所提高。当然,宏观税负的提高应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前提,不能使宏观税负提高造成的效率损失大于政府支出带来的效率利益。

①无论与转轨国家还是与低收入国家、下中等收入国家相比,我国各项指标均较低。一国政府的收入水平是否适度,最终取决于一国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资源配置的对比状况,并没有一个统一或绝对的标准,且由于统计口径的不同,数据可比性可能较低,但是通过国际横向比较,还是能够表现我国政府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的状况。从我国历年财政收支的平衡状况更能表现出当前较低的实际税负水平不能满足政府支出的需要。

(二) 政府收入形式不规范对经济发展的消极影响日益明显

这可以从政府收入内部结构和税收内部结构两方面分析。首先,从政府收入内部结构来看,2001年我国政府预算内收入为16386.04亿元,占GDP的比重为16.7%;除此之外,我国预算外收入为3826.43亿元,占GDP的比重为3.93%,其中中央级预算外收入占预算外总收入的5.3%,地方占94.7%.此外,我国还存在数量庞大、总额难以估计、使用方向难以控制的制度外收入。在预算内收入中,税收收入所占比重为93.79%,表面看来收入形式十分规范,但是如果考虑预算外和制度外收入后,政府收入形式就变得相当不规范了。不规范的收入形式会使收入规模和使用方向超出中央政府的控制,造成公共部门资源配置不当,侵蚀税基,政府总收入可能超过纳税人的负担能力,而且各种不规范收入具有不确定性,不同地区负担者负担不均,也可能扭曲私人部门的资源配置,从而对经济发展造成消极影响。

③因此,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政府支出的需要要求对税费进行综合改革,规范政府收入形式,提高政府支出的税收依存度和客观税负水平。

④ (三) 目前税制是渐进经济改革和税制改革的产物,存在对经济发展的扭曲效应,随着市场化程度和开放程度的提高,其扭曲效应越来越大

1998年出现通货紧缩以来,税制对经济增长的消极影响尤为明显。我国目前税制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确立的,其原则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在当时通货膨胀的宏观经济形势下,税制改革体现的宏观政策取向:一是要保证政府税收收入至少不下降,以满足政府支出的需要;二是要抑制通货膨胀,其中重在抑制投资,因此,税制设计对投资课以重税。1998年以来,为促进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调整,我国税制已有所调整,如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改项目的国产设备投资按40%抵免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6%的增值税,提高内资企业的计税工资标准等。但调整后的税制对经济增长仍有消极影响。

首先,我国税制结构无法实现自动稳定器的作用机制。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形成以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不足20%,个人所得税仅占6%~7%,所得税特别是个人所得税比重偏低削弱了税制的自动稳定器作用,当经济总量失衡时,只能更多地依赖相机抉择的财政支出。较低的宏观税负水平和不完善的个人转移支付制度使政府缺乏财力基础和制度基础向低收入者转移支付。传统的社会福利制度解体而市场经济中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强化了居民收入预期的不确定性,居民会增加预防性储蓄,降低即期边际消费倾向,从而降低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导致经济增速下滑。

⑤资本密集度高的行业,增值税税负重,这不但抑制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而且阻碍了技术进步,不利于资本替代劳动。若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并普遍征收,则不但会增强增值税的中性,而且会对投资产生正效应,提高私人部门投资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再次,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有违效率与公平原则。1994年税制改革未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为吸引外资,外资企业所得税保留了名目繁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是否有效值得进一步测算。然而明显的政策效应是,这些政策造成内外资企业处于不公平的税收环境中,特别是国有企业税负过重,“假合资”成为“合法”避税的方式之一,从而扭曲了资源配置,这既不公平又没有效率。

总之,通过我国财政收支平衡状况的纵向比较以及与转轨国家、发展中国家宏观税负的横向比较来看,我国宏观税负水平较低,不能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我国政府收入的内部结构表明我国政府收入形式不规范,政府支出的税收依存度和宏观税负水平有待提高;税收收入的内部结构表明我国税制有待改革。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我国税制本身的转轨性日益明显,其承担改革成本造成的扭曲效应日益增大。以上各点都表明,我国宏观税负水平与税制结构都或直接或间接地对经济发展造成了消极影响。

二、合理确定宏观税负水平,优化税制结构,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依据政府支出需要决定因素,我国宏观税负水平需要提高。税收的改革效应要求我国规范政府收入形式和收入规模,以适应改革的进程。税收的纯经济效应也要求我国税负分配和税制结构适应国内公平与效率的替代。我国已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国,这也要求我国宏观税负与税制结构适当考虑国际税收竞争与国内公平的替代。总之,我国低收入国家和转轨国家的国情决定了我国宏观税负与税制结构主要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这就要求建立以效率为中心的宏观税负水平与税制结构,促进我国经济的长期增长和经济的持续发展。

(一)既要适度减税,又要适当提高税收收入占GDP的水平

减税已经成为世界税制改革的一种趋势。在中国,一方面由于税费之和占到财政收入的25%左右甚至更高,超过了发展中国家的水平,因而存在着一定的减税必要性和空间;另一方面,即使在经历了税收收入的连续多年超常增长的情况下,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也不过16%左右,比发展中国家或同等人均GDP国家的宏观税负要低,因此又存在着适当提高税收收入占GDP水平的必要性。如何处理这一对矛盾呢?

显而易见,过高的税负会加大企业或居民的负担,妨碍经济效率的提高,不利于经济持续增长;而过低的税收水平则使政府无法履行其正常职能,特别是在经济转轨期间难以承担起改革的巨额成本。因而,当前如何在适度减税的情况下适当提高税收收入占GDP的水平,就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可选择的措施主要有:优化税制结构,提高税制弹性;加强预算管理,清费立税,减轻企业和农民的税外负担;强化征管,减少税收流失等。具体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1.规范政府收入形式是提高宏观税负水平的首要选择。对现行的税外收费进行科学分类,取消不合理收费;对符合收费性质的收入予以保留并纳入预算内管理;对具有符合税收性质的收入应将其纳入税收制度,由税务部门依法征收。可见,宏观税负的提高是将部分“费负”转化为“税负”,而不是新增私人部门负担。

2.适应经济发展状况进行税制改革,实行结构性增税与减税改革,以发挥税收的改革效应、纯经济效应和潜在竞争效应,这将在下面具体分析。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税基扩大,政府征管能力提高,宏观税负水平也将提高,从而使经济发展水平对宏观税负与税制结构的最终决定作用通过税制改革得以发挥。

(二) 提高税制适应市场化及对外开放程度提高的要求,进行税制结构改革,通过改革效应促进纯经济效应和潜在竞争效应的提高

1. 适当提高所得税比重

考虑到促进我国经济长期增长的目标,在国内效率与公平的替代方面,在保持流转税的主体地位的同时,适当提高所得税比重,并力求在条件成熟时构建起双主体税种。

人们通常所说的积极财税政策下的减税手段,是在所得税占主导地位条件下才有可能产生的效果。因为,减税即减少所得税收,使厂商的利润和个人的收入增加,由此达到刺激消费和鼓励投资的功效。为此,我国的积极财税政策要想获取更大的效用,必须及早转换税制结构模式,从流转税为主体模式先转向流转税和所得税双主体模式,待条件成熟时再转向所得税为主体模式。目前,我国的生产力水平已为第一步的模式转换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从国外经验看,一国税制结构从流转税为主体模式转向流转税和所得税双主体模式,其经济条件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700美元左右。如日本转换时的水平为789美元,美国815美元、英国717美元。我国目前的人均GDP已达1000美元。这还是根据市场汇率计算出来的,如果根据购买力平价理论,我国的经济实力远超出该水平。所以,我国税制结构模式的转换,既有必要,也具备了基本的经济条件。

2.流转税的改革

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构成我国税收收入的主体。以流转税为主体有利于实现效率目标,但这三税中许多规定却违背了效率原则,应进行改革。增值税是流转税的核心,应扩大其征收范围,将与生产联系密切的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并在适当条件下,实现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过渡。

3.企业所得税的改革

⑥此外,在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应加强对跨国纳税人的转让定价和国际税收抵免的有关规定,以适应税收的潜在竞争。

4.适应WTO自身框架不断完善的需要,培育新的税源,开辟新的税种

WTO自身框架的不断完善,已将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问题及贸易与环境问题纳入其管理框架之中,以迎合人员、资本和技术跨国流动性日益提高和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的趋势。加入WTO,意味着知识与技术的跨国流动的增加。这种流动性的增加必将导致:与其有关的知识产权交易和技术转让、许可交易的增加;人员与服务的跨国流动速度加快,会使居民个人跨国收入和非居民个人本国所得都相应增加;与贸易有关的资本跨国流动增加,则会使金融资产和直接投资的跨国所得增加等等。税源的变化及贸易的变化必然要求我们开辟新的税源,调整税种结构。例如,基于金融资产交易不断增加的考虑,可设立金融资产所得类税种。

(三)为了增强增长的可持续性,应适时开征环境保护税

生态环境保护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中面临的瓶颈问题。虽然政府也采用了一些经济手段如环保收费、环保投资、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等,但其力度和系统性远远不够,不足以形成对能源生产消费以及大气污染控制的影响。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套完整的生态环境税收保护体系。我国传统的税收理论研究,基本也不涉及税收的生态职能。因而当前我们应密切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总结国际上已有的先进成果,加快这一领域的研究步伐。充分发挥税收在保护资源和环境方面的作用,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Ⅵ 关于中国税制的题会的进来看看.

6的答案:免征营业税: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除以上规定外,营业税的免费、减税项目按国务院规定。

Ⅶ 总结2005年我国的财政政策实施背景、具体措施和效果分析

财政实施背景
1.2004年.国内经济背景: 在2004经济增长9.5%全年各项税收收入30866亿元(不包括关税和农业税),比上年增加5148亿元,增长20.0%。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14362亿元,末国家外汇储备达到6099亿美元。
2.国内大体趋势:农业基础还不稳固,保持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难度加大;在建和新开工项目较多,投资盲目扩张的冲动仍较强;能源、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高;煤电油运供求关系紧张的矛盾仍然很突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资源浪费、环境污染问题还比较严重;部分居民生活仍较困难。
3 国内问题
为了应对加入世贸组织(WTO)时达成的金融业开放时间表,中国正在加快银行业的改革。
贸易环境:.贸易摩擦加大,人民币升值压力大。
.股权改革,股权分置改革迫在眉睫,加大资本流动。

4. 外部经济环境:
美国日本,欧洲经济疲软。
国际初级产品价格稳中趋升,石油价格的居高不下。
5 .财政状况:
2004年全国财政收入达到26396.47亿元(不含债务收入),比上年增长21.6%,完成预算的112%,2004年全国财政收支相抵,支出大于收入2090.42亿元,赤字3191.77亿元,财政赤字占GDP的2.7%

政策实施:
1 2005年,我国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在许多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和调整,内容涉及增值税及其出口退税政策的大量调整、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的系统化、企业减免税政策的规范化、房地产税收政策的大幅调整、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及配套政策等等,税收政策的变化
,2加快建设一批交通、能源和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推动一批重点工业和高科技项目的建设。第二,加大对装备制造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研究设立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基金。依托国家重点工程,提高铁路、地铁车辆,造船基础设施和重点船用配套设备,重大电力、石化、大型施工机械等重大技术装备的系统设计、制造和成套能力。第三,采用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推动产业升级
3财政地区导向投入:中央财政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中央财政增加预算内经常性建设投资,向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倾斜,支持西部大开发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国家发改委下达了2005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专项(第一批)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在下达的63个项目中,东北地区占40项目,其中辽宁省19项,吉林省8项,黑龙江省9项,大连市3项,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1项。63个项目总投资规模达68.97亿元,国债资金5.8亿元,其中东北地区投资规模44.07亿元,占总投资的63.9%;安排国债资金4.29亿元,占国债资金总额的73.8%。
4.出口退税:2005年我国出口退税3374.66亿元,由此测算每美元出口商品综合退税为0.4429元。比2004年全国实际退税2196亿元增长了53.7%
退税比例调整:减轻地方财政负担:200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分担比例,国务院批准核定的各地出口退税基数不变,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分担的比例由75:25改为92.5:7.5。
5农业财政投入:2005年,全国28个省份已全部免征农业税,还有3个省也将农业税税率降至2%以下。“十一五”规划开局的2006年,我国将全部取消农业税,农民将彻底告别几千年来的“皇粮国税”。
农业基础设施投入: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重大水利项目建设,支持粮食生产,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二是加大对基础教育、公共卫生体系、公检法司设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投入全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达到2975亿元,比上年增加349亿元。
农业生态生态建设: 中央财政支持林业生态建设。2005年中央财政天然林保护工程经费支出74.87亿元,支持保护了14.3亿亩天然林;退耕还林支出290.31亿元,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支出46.83亿元,累计支持完成退耕还林1.35亿亩,荒山荒地造林1.84亿亩,封山育林0.19亿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支出20亿元,支持保护重点公益林试点面积4亿亩。 2005年用于污染治理资金支出99.84亿元,重点用于“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西部地区中心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等。
6财政对就业投入:加大财政对扩大就业的支持力度,一是扩大投资要与扩大就业相结合,对就业促进很小的投资项目需严格控制土地、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加大对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就业增长点的扶持力度,如对新增就业数量较多的企业,可采取适当力度和适当期限的税收减免、财政贴息政策。二是加强减税和补贴等政策,扶持失业人员创办"微型企业",鼓励大学生及其他社会高层次的人才独立创业,给予适当期限的金融、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要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三是鼓励各种非盈利、非政府组织发展,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四是扩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能和人力配置,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加大对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补助、再就业补助209亿元,比上年增加29亿元。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等就业工作。中央财政还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福利社会保障制度财政投入: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明显提高,中央财政安排优抚事业费74.6亿元,比上年增长90%。 28个省(区、市)、2300个县(市)已初步建立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框架。救灾和扶贫工作力度加大。全年中央财政用于抗灾救灾的资金89亿元,救助受灾群众9000多万人次。 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抉贫资金162亿元,农村贫困人口比上年减少245万人。
7财政支出:政府采购:财政部日前发布的《2005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显示,2005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到2927.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1%。

财政政策成果:
1深化财税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依法理财,推动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实施了以“控制赤字、调整结构、推进改革、增收节支”为主要内容的稳健财政政策,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财政经济状况进一步改善。2005财政收入达到31649.29亿元。
2先是使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的势头受到明显抑制。国家采取了严格控制信贷规模,整顿乱拆借、乱集资等一系列措施,使固定资产投资增幅逐年回落。其次是财政收入增长较快,财政支出有所控制,财政赤字逐年缩小,全国银行工资性支出的增幅也逐年回降。过旺的总需求得到有效控制。对抑制通货膨胀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
3财政收入变化:财政收入稳步增长,从财政政策来看,财政赤字开始下降,2005全国财政赤字2080亿,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将由2004年的2.5%减少到2005年的2%;根据国际通行的标准,赤字率3%是一条财政风险警戒线。2005年,全国财政收入完成31628亿元,超过预算2372亿元。
4退税产生影响:退税比例调整后,地方拥有自主更多的财政资金缓解了部分地方财政紧张的局面。调动了企业出口积极性,优化了出口商品结构,促进了外贸出口快速增长。但是,新机制在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是地方负担不均衡,部分地区负担较重,个别地方甚至限制外购产品出口、限制引进出口型外资项目等。次国家还对出口退税退库方式进行了改革,采取由中央统一退库、地方负担部分年终专项上解的方式,大大提高了企业办理和兑现出口退税的效率。地方财政有更多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福利保障的建设资金,改善地方投资环境。
5农业政策的实施产生影响:取消农业税,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处于转型期、贫富差距、城乡差距日益扩大的国家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对农村将产生深刻和深远的影响。取消农业税促进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各项农业产品产量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农业税取消后,农民可自行支配用非农收入交税的那部分资金了,农民的生活也无疑会得到一定改善,更重要的是这种精神解放的意义很大,可再次调动农民积极性,农民可以更自由、自主地选择和从事他们的增收行为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255元,扣除价格上涨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6.2%。农业税取消后的作用现在还不明显,影响是深远的。

6产业结构得到优化:三次产业之间不协调的问题开始出现解决的迹象,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2.4%、47.3%和40.3%。第三产业对经济贡献明显增强,第三产业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为29.0%。三次产业之间不协调的问题开始出现解决的迹象。具体表现为农业基础加强,第三产业保持稳定发展。在几个重点调控领域中,房地产投资增幅明显回落,并呈逐月递减趋势;汽车产量增长速度也开始放缓,回归到较为正常的状态。受其影响,一些相关行业的调控成效明显。
7控制了相对低的失业率:促进了就业岗位的持续性,城镇新增就业970万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49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255元,扣除价格因素,分别增长9.6%和6.2%。
8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低收入的人得到保障,卫生事业得到很大发展。卫生投入大幅增加,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9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退耕还林,水污染治理,沙漠化处理都有很大的提高
10高耗能企业一很大一批被淘汰,绿色经济概念逐步产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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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我国当前实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前提和基础是

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为了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国家财政的职能作用,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国务院决定,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改革现行地方财政包干体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一、分税制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现行财政包干体制,在过去的经济发展中起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断扩大,其弊端日益明显,主要表现在:税收调节功能弱化,影响统一市场的形成和产业结构优化;国家财力偏于分散,制约财政收入合理增长,特别是中央财政收入比重不断下降,弱化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财政分配体制类型过多,不够规范。从总体上看,现行财政体制已经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尽快改革。 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并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要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必须进行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的原则和主要内容是: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科学核定地方收支数额,逐步实行比较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健全分级预算制度,硬化各级预算约束。 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一)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两个积极性,促进国家财政收入合理增长。既要考虑地方利益,调动地方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又要逐步提高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适当增加中央财力,增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为此,中央要从今后财政收入的增量中适当多得一些,以保证中央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二)合理调节地区之间财力分配。既要有利于经济发达地区继续保持较快的发展势头,又要通过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扶持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发展和老工业基地的改造。同时,促使地方加强对财政支出的约束。 (三)坚持统一政策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划分税种不仅要考虑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还必须考虑税收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分配的调节作用。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都要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平等竞争。税收实行分级征管,中央税和共享税由中央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共享税中地方分享的部分,由中央税务机构直接划入地方金库,地方税由地方税务机构负责征收。 (四)坚持整体设计与逐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分税制改革既要借鉴国外经验,又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在明确改革目标的基础上,办法力求规范化,但必须抓住重点,分步实施,逐步完善。当前,要针对收入流失比较严重的状况,通过划分税种和分别征管堵塞漏洞,保证财政收入的合理增长;要先把主要税种划分好,其他收入的划分逐步规范;作为过渡办法,现行的补助、上解和有些结算事项继续按原体制运转;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例要逐步提高,对地方利益格局的调整也宜逐步进行。总之,通过渐进式改革先把分税制的基本框架建立起来,在实施中逐步完善。 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具体内容。 (一)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的划分。 根据现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具体包括:国防费,武警经费,外交和援外支出,中央级行政管理费,中央统管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央直属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由中央财政安排的支农支出,由中央负担的国内外债务的还本付息支出,以及中央本级负担的公检法支出和文化、教育、卫生、科学等各项事业费支出。 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具体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经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 (二)中央与地方收入的划分。 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并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具体划分如下: 中央固定收入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交纳的收入(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上交利润等。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除一九九三年地方已经负担的百分之二十部分列入地方上交中央基数外,以后发生的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地方固定收入包括: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地方企业上交利润,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遗产和赠予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 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增值税中央分享百分之七十五,地方分享百分之二十五。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大部分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分享百分之五十。 (三)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的确定。 为了保持现有地方既得利益格局,逐步达到改革的目标,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以一九九三年为基期年核定。按照一九九三年地方实际收入以及税制改革和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情况,核定一九九三年中央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数额(即消费税加百分之七十五的增值税减中央下划收入)。一九九三年中央净上划收入,全额返还地方,保证现有地方既得财力,并以此作为以后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基数。一九九四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一九九三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平均增长率的一比○点三系数确定,即上述两税全国平均每增长百分之一,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增长百分之○点三。如若一九九四年以后中央净上划收入达不到一九九三年基数,则相应扣减税收返还数额。 (四)原体制中央补助、地方上解以及有关结算事项的处理。 为顺利推行分税制改革,一九九四年实行分税制以后,原体制的分配格局暂时不变,过渡一段时间再逐步规范化。原体制中央对地方的补助继续按规定补助。原体制地方上解仍按不同体制类型执行:实行递增上解的地区,按原规定继续递增上解;实行定额上解的地区,按原确定的上解额,继续定额上解;实行总额分成的地区和原分税制试点地区,暂按递增上解办法,即按一九九三年实际上解数,并核定一个递增率,每年递增上解。 原来中央拨给地方的各项专款,该下拨的继续下拨。地方一九九三年承担的百分之二十部分出口退税以及其他年度结算的上解和补助项目相抵后,确定一个数额,作为一般上解或一般补助处理,以后年度按此定额结算。 四、配套改革和其他政策措施。 (一)改革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结合税制改革和实施《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合理调整和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国有企业统一按国家规定的百分之三十三税率交纳所得税,取消各种包税的做法。考虑到部分企业利润上交水平较低的现状,作为过渡办法,增设百分之二十七和百分之十八两档照顾税率。企业固定资产贷款的利息列入成本,本金一律用企业留用资金归还。取消对国有企业征收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逐步建立国有资产投资收益按股分红、按资分利或税后利润上交的分配制度。作为过渡措施,近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一九九三年以前注册的多数国有全资老企业实行税后利润不上交的办法,同时,微利企业交纳的所得税也不退库。 (二)同步进行税收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体系,统一企业所得税制。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在现有税务机构基础上,分设中央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机构。在机构分设过程中,要稳定现有税务队伍,保持税收工作的连续性,保证及时足额收税。 (三)改进预算编制办法,硬化预算约束。实行分税制之后,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列中央预算支出,地方相应列收入;地方财政对中央的上解列地方预算支出,中央相应列收入。中央与地方财政之间都不得互相挤占收入。改变目前中央代编地方预算的做法,每年由国务院提前向地方提出编制预算的要求。地方编制预算后,报财政部汇总成国家预算。 (四)建立适应分税制需要的国库体系和税收返还制度。根据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原则上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同时,相应要有一级金库。在执行国家统一政策的前提下,中央金库与地方金库分别向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责。实行分税制以后,地方财政支出有一部分要靠中央财政税收返还来安排。为此,要建立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并且逐步规范化,以保证地方财政支出的资金需要。 (五)建立并规范国债市场。为了保证财税改革方案的顺利出台,一九九四年国债发行规模要适当增加。为此,中央银行要开展国债市场业务,允许国有商业银行进入国债市场,允许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国债向中央银行贴现融资。国债发行经常化,国债利率市场化,国债二级市场由有关部门协调管理。 (六)妥善处理原由省级政府批准的减免税政策问题。考虑到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已经对一些项目和企业作了减免税的决定,为了使这些企业有一个过渡,在制止和取缔越权减免税的同时,对于一九九三年六月三十日前,经省级政府批准实施的未到期地方减免税项目或减免税企业,重新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查、确认后,从一九九四年起,对这些没有到期的减免税项目和企业实行先征税后退还的办法。这部分税收中属中央收入部分,由中央财政统一返还给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连同地方收入部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政策规定统筹返还给企业,用于发展生产。这项政策执行到一九九五年。 (七)各地区要进行分税制配套改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决定制定对所属市、县的财政管理体制。凡属中央的收入,不得以任何方式纳入地方收入范围。在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各地区要注意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出现的问题,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