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国债投资 » 当年发生国债利息收入20
扩展阅读
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当年发生国债利息收入20

发布时间: 2021-04-06 04:07:35

1. 某企业(居民纳税人)2009年发生销售收入1200万元,租金收入200万元,转让财产收入2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0

因为同行业拆借资金的利息准予扣除的部分不能高于中国银行的借款利率,所以要将多出的3%的利息减除。

2. 某企业2012年实现销售收入8000万,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万,会计利润为500万,上年度可弥补亏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
一、关于国债利息收入税务处理问题
(三)国债利息收入免税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500-60)×25%=110万
借:所得税费用 11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10万

3. 可达公司本年度实现利润总额500万元,当年发生国债利息收入20 000元,税收滞纳金3000元,非公益性捐赠支

需要调减的项目国债利息收入20 000元
需要调增的项目:税收滞纳金3000元,非公益性捐赠支出5000元,工资870000-85000=20000
招待费190000*40%=76000
应纳税所得额:500-2+0.3+0.5+2+7.6=508.4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508.4*25%=127.1万元

4. 收到国债利息收入,会计分录怎么做

收到利息时的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贷:短期投资-债卷投资、投资收益-(利息)。

5. 某企业当年实现利润总额为50万元假定当年发生的纳税调整事项如下,发生国债利息收入3万元,税收滞纳金

解:应纳税所得额 = 利润总额 +纳税调增项目金额 - 纳税调减项目金额
应纳所得税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减免税额 - 抵免税额
∵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调减 (-)
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调增 (+)
超标准予扣除项目金额调增 (+)
∴应纳税所得额 = 50 - 3 + 2 + (89 - 85)= 53万元
应纳所得税税额 = 53 * 25% = 13.25万元
答:企业的所得税费用为13.25万元

6. 国债利息收入应计入什么科目

国债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债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国债利息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计提时: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实际收到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收利息
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
企业投资国债从国务院财政部门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
企业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企业所得税;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7. 甲公司2010年度利润总额为220万元,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

给你个例题,你看下就会了。甲公司2010年度利润总额为210万元,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国债利息收入70万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公司当年按税法核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实发工资为200万元;当年的营业外支出中,有20万元为税款滞纳金支出。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年初数为40万元,年末数为5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年初数为25万元,年末数为35万元。除上述事项外,甲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要求:
(1)计算甲公司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甲公司2010年度应交所得税额。
(3)编制甲公司应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4)计算甲公司201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
(5)编制甲公司年末结转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甲企业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10-70 20=16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不需要纳税,因此应该作纳税调减;按税法核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实发工资为200万元,不需要作纳税调整;当年的营业外支出中,有20万元为 税款滞纳金支出,按照税法规定不能从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 (2)甲企业2010年度应交所得税额=160?25%=40(万元)(3)借:所得税费用40递延所得税资产1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40递延所得税负债10(4)甲企业2010年的净利润=210-40=170(万元)(5)结转所得税费用 借:本年利润40贷:所得税费用40

8. 某企业2012年度利润总额为300万元,其中本年度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已计入营业外支出的税收滞纳金6万元,

根据税法的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企业发生的税收滞纳金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所以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300-20+6=286(万元),应交所得税=(300-20+6)×25%=71.5(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所以该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71.5(万元)。

9. 某企业2010年度利润总额1800万元,其中本年度国债利息收入200万元,已计入营业外支出的税收滞

应该是:1800-200+6=1606
1606*0.25=401.5
利润总额1800万元已经包括本年度国债利息收入,要减去,营业外支出的税收滞纳金不能扣除,所以要加上!

10. 假定某企业2008年度取得主营业务30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0万元,与收入配比的成本2100

步骤一、计算企业税前会计利润: 30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20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 + 4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 - 210万元(成本) - 600万元(费用)- 70万元(营业外支出) = 2180万元
步骤二、调整项目:A、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为免税项目。 B、2180万元 × 12% = 261.6万元,公益性捐赠40万元不做调整。
步骤三、计算2008年应纳所得税: (2180万元 - 20万元)× 25% = 5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