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能否在不增加注册资本的基础上进行追加投资麻烦告诉我
第一次受邀,谢!
按照问题中的介绍,为运作项目的公司已经成立,现在因为项目需求要追加投资。
追加投资进入项目公司不仅可以是股权形式,也可以采取债权形式,债权是不增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而且在项目完成之后也容易被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收回(我猜这也是你们不愿意增加注册的原因,公司减资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
新增投资的利润分配方式与比例可以在借款合同里详细注明(利润的优先分配权或者固定利润等)
⑵ 出资人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 在股权变更时能增持股份吗
先转股权,去工商局变更的时候一起变更注册资金,在深圳不出实际资金也是可以增加注册资本的。
⑶ 如何理解"新增投资当期期初至新增投资交易日"
比方说你在2009.10月进行第一次投资,投资为10%,你当然用成本法核算.就这是原取得投资日.
你在2010年5月,追加投资20%,这样就得用权益法来核算了.在2010年1.1.就是新增投资的期初.2010年.5月就是新增投资日.
在2010.1.1.至5月,取得投资收益用"投资收益"科目.
在2009年.10至2010年1.1日取得的投资用:利润分配 和盈余公积,因为它属于对以前年度的权益增加.
⑷ 为什麽生产经营中的收益不得直接增加投入资本,而提取的盈余公
在生产经营中取得的收益不得直接增加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它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实收资本是企业永久性的资金来源,它是保证企业持续经营和偿还债务的最基本的物质基础,是企业抵御各种风险的缓冲器。
⑸ 追加投资和增资有什么不同
追加投资时企业为保证扩大再生产的实现进而获得更大的收益而投入到生产经营过程的包括货币和其他可以转换为货币的生产要素。
增资是企业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从事经国务院批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其投资者在原合同以外追加投资项目所取得的所得,可单独计算并享受税法第八条第一、二款所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
(1)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或超过6000万美元的;
(2)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或超过1500万美元,且达到或超过企业原注册资本50%的。以上税收优惠须经企业申请,报省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执行。各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将批准情况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对追加投资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与其先期投资的生产、经营情况应加以区分,分别设立账册、凭证,准确计算各自应纳税所得额。凡不能合理计算各自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企业收入、资产等比例合理划分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
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2002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追加投资业务,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就其按税法有关规定确定的减免税年限中自2002年1月1日后的剩余年限享受优惠,2002年1月1日以前已征税款不再退回。
⑹ 公司股东追加投资但不增加注册资本,能确认为资本公积吗,会计入账依据怎样收集
1、如果公司股东追加投资200万元,如果同意增加注册资本的,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200万元
贷:实收资本-XXX200万元
2、如果不愿作增资处理的话,那么可视作公司向股东借款,并做分录:
借:银行存款20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XXX200万元
3、另向社会集资如果是作为增加注册资本的,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做分录:
借:银行存款400万元
贷:实收资本-XXX 400万元
4、不作为增资处理的,做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40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XXX 400万元
(6)不得新增投资扩展阅读
计入账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如果先存入账户一部分钱作为流动资金应做,从验资户转入结算户。
注册资金改为认缴制后、会计确认投资,股东缴纳出资的。也就是说或有的负债应该尽量披露,直到投资人实际投入资金就做会计处理,一定要在票据用途或来源栏中注明“投资款”,贷记“实收资本”就有可能被看做有会计造假的嫌疑。
因为。会计人员不必进行会计处理。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全体股东签字,只能算作企业借款。即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与会计报表上的实收资本可以暂时不相等。
股东对注册资本缴付情况的真实性负责。何时收到投资款了做如下会计处理,到位的资金也无需汇入“验资户”(银行不再专门为新办企业开设验资账户)。
⑺ 企业增加投资人 如何办理
企业增加投资人,先开验资户,转钱,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然后到工商变更登记,在变组织机构和税务证,最后把验资户的钱转到基本户,销验资户
转让的话不需要评估,也不需要验资报告,双方协商一致就行。签订相关股权转让合同,交个人所得税,然后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就可以了。
⑻ 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
我感觉这些都是双方协商的问题,即使有这个规范,那也是人出的,现场不可定性因素太多,设计变更就会很多,设计院不会想不到,他也不会傻到和甲方签这些规范性的东西
⑼ 关于企业 新增投资问题, 这个“新增投资” 能不能为负数
新增投资估名就是增加的投资怎么会是负数呢?即使收回投资也不会呀i除非多收回子公司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