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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倭寇投资

发布时间: 2021-04-04 12:11:34

1. 太阁4 倭寇王任务怎么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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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浪人、水军三级

在某个随机的町座可以得到博多的岛井宗室正在寻找对船很在行的浪人。来到博多的商家,岛井宗室会和你谈起最近的远洋生意不好作,原因是倭寇横行。后来谈到以前的“倭寇王”王直身家百万,据说他在日本藏有很大一批宝藏,而其中最有名的就是明国传说中的古剑“莫邪の剑(武力+18)”,岛井请求你帮助他寻找这件宝物。答应之后,岛井会告诉你鹿儿岛町的锻治屋八板清定曾和王直有交情。来到鹿儿岛,八板谈起许多年前化名“五峰”的王直来到日本的情形,那时一艘南蛮船遭遇风暴漂流到种子岛,当时王直化名五峰担任翻译,铁炮就是那个时候传入日本的。主人公问起“莫邪”的时候,八板告诉你种子岛的领主种子岛时尧拥有这把剑。来到岛津家的内城,武家宅中见到种子岛时尧后,时尧告诉你他已经将剑献给了一个传教士,现在还在日本国内传教。于是赶到府内町,在南蛮寺中见到了传教士。但是很不幸的是,传教士在山口地区传教的时候,被人偷走了,据当时信徒所见是个忍者。离开南蛮寺,主人公联想到山口地区距离外闻の里相当近,于是就前往那里看看能不能找到消息。进入外闻の里后,被下忍拦住去路,要求通过试练才可见到上忍。测验就是“绘判别”,通过之后见到上忍,上忍承认是一个叫做甚八的下忍偷来的,但是他们已经派另一个叫做又八的忍者送回去了,不过那个又八却把剑拿到南蛮商人那里卖掉了,虽然对又八进行了惩罚:流放到吕宋。但是剑却还在堺的南蛮商人那里。主人公来到堺町,见到南蛮商人之后,南蛮商人要求你替他买50个西阵织才肯交还宝剑,因为西阵织不对外国人出售。无奈只得来到京町,大量投资后规模达到“巨”就有特产西阵织了。买50个回到堺町,南蛮商人按约定交给你“莫邪の剑”。在得知此剑是王直之物后,南蛮商人谈起王直和明朝及朝鲜的交易来,引起了主人公的兴趣。回到博多之后,将剑交给岛井宗室,宗室又说起最近的倭寇有了一个很怪名字的新首领,此人垄断了明国的宁波和吕宋一代的贸易,而且精通忍术。这一情况引起了主人公的联想,那个新首领一定是外闻の里被流放的忍者又八。主人公觉得一辈子待在日本这么狭小的地方很无趣,决心出海做冒险商人(其实就是倭寇)。岛井宗室得知主人公的意向之后非常高兴,决定资助主人公,并将“莫邪の剑”送给了主人公(真大方)。此时会询问是否结束游戏,如果结束就可看到“倭寇王”的结局;如果不结束也可继续持有“莫邪の剑”。

2. 旧中国所的受耻辱

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它是英国第一次侵华战争――鸦片战争的结果。
英国向中国输入鸦片由来已久,到19世纪30年代末,输入量达到惊人的程度。这种肮脏的鸦片贸易不仅使英国人的东印度公司、英属印度政府及鸦片贩子获得暴利,而且与英国政府和整个英国资产阶级形成了密切的利益关系。1839年1月,清朝钦差大臣林则徐奉旨禁烟,并于6月3日进行了震惊中外的虎门销烟。
1840年6月,英国侵略者为保护鸦片贸易,依仗其船坚炮利,发动了侵略中国的鸦片战争。英军先后攻陷舟山、虎门、厦门、宁波、吴淞、镇江等地,并霸占香港岛。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8月4日,英军进逼南京,索要赎城费300万元。军事失利的清朝以钦差大臣耆英、两江总督牛鉴、署乍浦副都统伊里布为代表,与英方交涉。中英和约谈判开始。
1842年8月11日至29日的条约谈判,清朝代表在英方的军事压力下毫无反抗能力。英方不允许清方对其提出的条件做任何修改,屡屡以进攻南京相要挟。条约中的中英文本完全是英方一手制定的。8月29日,耆英、伊里布与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于南京江面上的英国“汗华丽”战舰上签署了和约。南京当时称江宁,该条约又被称为《江宁条约》,今人惯称为《南京条约》。
中英《南京条约》共13款,主要内容是:1.宣布结束战争。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2.五口通商。清朝政府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3.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元,其中600万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元。4.割地。清朝政府将香港割让给英国。5.另订关税则例。清朝政府将以公平的原则颁布一部新的关税则例,以便英商按例交纳。6.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南京条约》是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强加在中国人民身上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英国以武力侵略的方式迫使中国接受其侵略要求,这就使中国主权国家的独立地位遭到了破坏。强占香港,损害了中国领土的完整。通商口岸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对中国进行殖民掠夺和不等价交换的中心。巨额赔偿加重了清政府的财政负担,同时转嫁到劳动人民的身上,使他们的生活更加艰苦。《南京条约》签订后,西方列强趁火打劫,相继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从此,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条约原文:

一八四二年八月二十九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南京。
兹因大清皇帝,大英君主,欲以近来之不和之端解释,止肇衅,为此议定设立永久和约。是以大清大皇帝特派钦差便宜行事大臣太子少保镇守广东广州将军宗室耆英,头品顶戴花翎前阁督部堂乍浦副都统红带子伊里布;大英伊耳兰等国君主特派全权公使大臣英国所属印度等处三等将军世袭男爵朴鼎查;公同各将所奉之上谕便宜行事及敕赐全权之命互相较阅,俱属善当,即便议拟各条,陈列于左:
一、嗣后大清大皇帝、大英国君主永存平和,所属华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
一、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英国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令英人按照下条开叙之列,清楚交纳货税、钞饷等费。
一、因大英商船远路涉洋,往往有损坏须修补者,自应给予沿海一处,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一、因大清钦差大宪等于道光十九年二月间经将大英国领事官及民人等强留粤省,吓以死罪,索出鸦片以为赎命,今大皇帝准以洋银六百万员偿补原价。
一、凡大英商民在粤贸易,向例全归额设行商,亦称公行者承办,今大皇帝准以嗣后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英商等赴各该口贸易者,勿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且向例额设行商等内有累欠英商甚多无措清还者,今酌定洋银三百万员,作为商欠之数,准明由中国官为偿还。
一、因大清钦命大臣等向大英官民人等不公强办,致须拨发军士讨求伸理,今酌定水陆军费洋银一千二百万员,大皇帝准为偿补,惟自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十五日以后,英国因赎各城收过银两之数,大英全权公使大臣为君主准可,按数扣除。
一、以上三条酌定银数共二千一百万员应如何分期交清开列于左:
此时交银六百万员;
癸卯年六月间交银三百万员,十二月间交银三百万员,共银六百万员;
甲辰年六月间交银二百五十万员,十二月间交银二百五十万员,共银五百万员;
乙巳年六月间交银二百万员,十二月间交银二百万员,共银四百万员;
自壬寅年起至乙巳年止,四年共交银二千一百万员。
倘有按期未能交足之数,则酌定每年每百员加息五员。
一、凡系大英国人,无论本国、属国军民等,今在中国所管辖各地方被禁者,大清大皇帝准即释放。
一、凡系中国人,前在英人所据之邑居住者,或与英人有来往者,或有跟随及候候英国官人者,均由大皇帝俯降御旨,誉录天下,恩准全然免罪;且凡系中国人,为英国事被拿监禁受难者,亦加恩释放。
一、前第二条内言明开关俾英国商民居住通商之广州等五处,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由部颁发晓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纳;今又议定,英国货物自在某港按例纳税后,即准由中国商人遍运天下,而路所经过税关不得加重税例,只可按估价则例若干,每两加税不过分。
一、议定英国住中国之总管大员,与大清大臣无论京内、京外者,有文书来往,用照会字样;英国属员,用申陈字样;大臣批覆用札行字样;两国属员往来,必当平行照会。若两国商贾上达官宪,不在议内,仍用禀明字样为著。
一、俟奉大清大皇帝允准和约各条施行,并以此时准交之六百万员交清,大英水陆军士当即退出江宁、京口等处江面,并不再行拦阻中国各省商贾贸易。至镇海之招宝山,亦将退让。惟有定海县之舟山海岛、厦门厅之古浪屿小岛,仍归英兵暂为驻守;迨及所议洋银全数交清,而前议各海口均已开辟俾英人通商后,即将驻守二处军士退出,不复占据。
一、以上各条均关议和要约,应候大臣等分别奏明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各用?、亲笔批准后,即速行相交,俾两国分执一册,以昭信守;惟两国相离遥远,不得一旦而到,是以另缮二册,先由大清钦差便宜行事大臣等、大英钦奉全权公使大臣各为君上定事,盖用关防印信,各执一册为据,俾即日按照和约开载之条,施行妥办无碍矣。要至和约者。
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即英国记年之一千八百四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由江宁省会行大英君主汗华?船上铃关防。
《中俄北京条约》
1856年,以英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加强了对中国的侵略。1858年5月,俄国逼迫清政府签订《瑷珲条约》。同年6月,又逼迫清政府签订《中俄天津条约》,从中大占便宜,但仍不满足于所获得的特权和利益。当英、法向中国进行更大勒索的时候,沙俄竭力怂恿英法联军北上进攻京、津,试图利用英、法的军事侵略来讹诈中国;同时又拉拢美国,伪装中立,以“调停人”的身份出现,试图最大限度地获取侵略利益。
1860年(咸丰十年)10月,英法联军攻占北京,将举世闻名的圆明园洗劫一空,并扬言要炮轰北京城、捣毁清皇宫。奉命谈判的奕?求和心切,卑躬屈膝地请求俄国驻华公使伊格那季耶夫出面调停。伊格那季耶夫乘机要挟,要求清政府必须在与英、法谈判时事先就谈判的全部内容征求他的意见,并同意他在此前就领土问题所提出的要求。吓破了胆的奕?慌忙表示接受。在中国同英、法分别签订《北京条约》刚过几天,伊格那季耶夫就坚持中俄谈判要对英、法保密,并向奕?提交了一份中俄条约草案作为谈判的基础,逼迫清政府接受俄国的苛刻条件。中方代表在谈判中受尽屈辱,任人宰割,对俄方的要求不敢提出异议。11月8日,咸丰帝下谕准许奕?签字。14日,奕?被迫与伊格那季耶夫签订了《中俄北京条约》。
《中俄北京条约》共15条,主要内容有:1.中俄东段边界以黑龙江、乌苏里江为界,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划归俄国;原住这一地区的中国人,仍准留住。2.中俄两国未经划定之西部疆界,今后应顺山岭的走向、大河的流向以及中国现有常驻卡伦路线而行,即从沙宾达巴哈界牌起,经斋桑湖、特穆尔图淖尔至浩罕一线为界。3.俄国在伊犁、塔尔巴哈台、喀什噶尔设领事官;“遇有大小案件,领事官与地方官各办各国之人,不可彼此妄拿、存留、查治。”4.东北新定边界地区准许两国之人随便贸易,并不纳税;新疆贸易除伊犁和塔尔巴哈台外,增辟喀什噶尔一口;恰克图贸易,俄国商人可由恰克图照旧到京。
《中俄北京条约》确认了中俄《瑷珲条约》的效力,再次承认了沙俄对中国黑龙江以北领土的侵占,并把《瑷珲条约》规定为中俄“共管”的乌苏里江以东40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强行割占。同时《中俄北京条约》的签订,又为沙俄进一步割占中国西部领土制造了“条约依据”。这个条约极大地破坏了中国的领土完整。

条约原文:

一八六○年十一月十四日,咸丰十年十月初二日,俄历一八六○年十一月二日,北京。
大清国大皇帝与大俄罗斯皇帝详细检阅早年所立和约,现在议定数条以固两国和好、贸易相助及预防疑忌争端,所以,大清国钦派内大臣全权和硕恭亲王奕?,大俄罗斯国派出钦差内大臣伊格那季耶夫,付与全权,该大臣等各将本国钦派谕旨互阅后,会议酌定数条如下:
第一条 决定详明一千八百五十八年玛乙月十六日(即咸丰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在瑷珲城所立和约之第一条,遵照是年伊云月初一日 (即五月初三日)在天津地方所立和约之第九条,此后两国东界定为由什勒喀、额尔古纳两河会处,即顺黑龙江下流至该江、乌苏里河会处。其北边地,属俄罗斯国,其南边地至乌苏里河口,所有地方属中国。自乌苏里河口而南,上至兴凯湖,两国以乌苏里及松阿察二河作为交界。其二河东之地,属俄罗斯国;二河西属中国。自松阿察河之源,两国交界逾兴凯湖直至白棱河;自白棱河口顺山岭至瑚布图河口,再由瑚布图河口顺珲春河及海中间之岭至图们江口,其东皆属俄罗斯国;其西皆属中国。两国交界与图们江之会处及该江口相距不过二十里。且遵天津和约第九条议定绘画地图,内以红色分为交界之地,上写俄罗斯国阿、巴、瓦、噶、达、耶、热、皆、伊、亦、喀、拉、玛、那、倭、怕、啦、萨、土、乌等字头,以便易详阅。其地图上必须两国钦差大臣画押钤印为据。
上所言者,乃空旷之地。遇有中国人住之处及中国人所占渔猎之地,俄国均不得占,仍准由中国人照常渔猎。
从立界牌之后,永无更改,并不侵占附近及他处之地。
第二条 西疆尚在未定之交界,此后应顺山岭、大河之流及现在中国常驻卡伦等处,及一千七百二十八年,即雍正六年所立沙宾达巴哈之界牌末处起,往西直至斋桑淖尔湖,自此往西南顺天山之特穆尔图淖尔,南至浩罕边界为界。
第三条 嗣后交界遇有含混相疑之处,以上两条所定之界作为解证。至东边自兴凯湖至图们江中间之地,西边自沙宾达巴哈至浩罕中间之地设立界牌之事,应如何定立交界,由两国派出信任大员秉公查勘。东界查勘,在乌苏里河口会齐,于咸丰十一年三月内办理。西界查勘,在塔尔巴哈台会齐商办,不必限定日期。所派大员等遵此约第一、第二条,将所指各交界作记绘图,各书写俄罗斯字二分,或满洲字或汉字二分,共四分。所作图记,该大员等画押用印后,将俄罗斯字一分,或满或汉字一分,共二分,送俄罗斯收存;将俄罗斯字一分,或满或汉字一分,送中国收存。互换此记文、地图,仍会同具文,画押用印,当为补续此约之条。
第四条 此约第一条所定交界各处,准许两国所属之人随便交易,并不纳税。各处边界官员护助商人,按理贸易。其瑷珲和约第二条之事,此次重复申明。
第五条 俄国商人,除在恰克图贸易外,其由恰克图照旧到京,经过库伦、张家口地方,如有零星货物,亦准行销。库伦准设领事官一员,酌带数人,自行盖房一所,在彼照料。其地基及房间若干,并喂养牲畜之地,应由库伦办事大臣酌核办理。中国商人愿往俄罗斯国内地行商亦可。俄罗斯国商人,不拘年限,往中国通商之区,一处往来人数通共不得过二百人,但须本国边界官员给予路引,内写明商人头目名字、带领人多少、前往某处贸易、并买卖所需及食物、牲口等项。所有路费、由该商人自备。
第六条 试行贸易,喀什噶尔与伊犁、塔尔巴哈台一律办理。在喀什噶尔,中国给与可盖房屋、建造堆房、圣堂等地,以便俄罗斯国商人居住,并给予设立坟莹之地,并照伊犁、塔尔巴哈台,给予空旷之地一块,以便牧放牲畜。以上应给各地数目,应行文喀什噶尔大臣酌核办理。其俄国商人在喀什噶尔贸易物件,如被卡外之人进卡抢夺,中国一概不管。
第七条 俄罗斯国商人及中国商人至通商之处,准其随便买卖,该处官员不必拦阻。两国商人亦准其随意往市肆铺商零发买卖,互换货物。或交现钱,或因相信赊帐俱可。居住两国通商日期,亦随该商人之便,不必定限。
第八条 俄罗斯国商人在中国,中国商人在俄罗斯国,俱仗两国扶持。俄罗斯国可以在通商之处设立领事官等,以便管理商人,并预防含混争端。除伊犁、塔尔巴哈台二处外,即在喀什噶尔库伦设立领事官。中国若欲在俄罗斯京城或别处设立领事官,亦听中国之便。两国领事官各居本国所盖房屋,如愿租典通商处居人之房,亦任从其便,不必拦阻。
两国领事官及该地方官相交行文,俱照天津和约第二条平行。凡两国商人遇有一切事件,两国官员商办;倘有犯罪之人,照天津和约第七条,各按本国法律治罪。两国商人,遇有发卖及赊欠含混相争大小事故,听其自行择人调处,俄国领事官与中国地方官止可帮同和解,其赊欠账目不能代赔。两国商人在通商之处,准其预定货物、代典铺房等事,写立字据,报知领事官处及该地方官署。遇有不按字据办理之人,领事官及该地方官令其照依字据办理。其不关买卖,若系争讼之小事,领事官及该地方官会同查办,各治所属之人之罪。
俄罗斯国人私住中国人家或逃往中国内地,中国官员照依领事官行文查找送回。中国人在俄罗斯国内地,或私住、或逃往,该地方官亦当照此办理。若有杀人、抢夺、重伤、谋杀、故烧房屋等重案,查明系俄罗斯国人犯者,将该犯送交本国,按律治罪;中国人犯者,或在犯事地方,或在别处,俱听中国按律治罪。遇有大小案件,领事官与地方官各办各国之人,不可彼此妄拿、存留、查治。
第九条 现在买卖比前较大,且又新立交界,所以早年在尼布楚、恰克图等处所立和约及历年补续诸条,情形多有不同,两国交界官员往来行文查办所起争端时,势亦不相合,所以从前一切和约有应改之处,应另立新条如下:
向来仅止库伦办事大臣与恰克图固毕尔那托尔及西悉毕尔总督与伊犁将军往来行文,办理边界之事。自今此外拟增阿穆尔省及东海滨省固毕尔那托尔,遇有边界事件,与黑龙江及吉林将军往来行文。恰克图之事由恰克图边界廓米萨尔与恰克图部员往来行文,俱按此约第八条规模。该将军、总督等往来行文,俱按天津第二条和约,彼此平等,且所行之文,若非所应办者,一概不管。遇有边界紧要之事,由东悉毕尔总督行文军机处或理藩院办理。
第十条 查办边界大小事件,俱照此约第八条,由边界官会同查办;其审讯两国所属之人,俱照天津和约第七条,各按本国法律治罪。
遇有牲畜或自逸越边界,或被诱取,该处官员一经接得照会,即行派人寻找,并将踪迹示知卡伦官兵。其系逸越寻获者,或系被抢查出,牲畜俱依照会之数,将所失之物寻获,立即送还;如无原物,即照例计赃定罪,不管赔偿。
如有越边逃人,一经接得照会,即设法查找。找获时,送交近处边界官员,并将逃人所有物件一并送回;其缘何逃走之处,由该国官员自行审办。解送时,沿途给与饮食,如无衣,给衣,不可任令兵丁将其凌虐。如尚未接得照会,查获越边之人,亦即照此办理。
第十一条 两国边界大臣彼此行文,交官员转送,必有回投。东悉毕尔总督、恰克图固毕尔那托尔行文,送交恰克图廓米萨尔转送部员;库伦办事大臣行文,即交部员,转送恰克图廓米萨尔。阿穆尔省固毕尔那托尔行文,送交瑷珲副都统转送;黑龙江将军、吉林将军行文,亦送交该副都统转送。东海滨省固毕尔那托尔与吉林将军彼此行文,俱托乌苏里、珲春地方卡伦官员转送。西悉毕尔总督与伊犁将军行文,送交伊犁俄罗斯领事官转送。遇有重大紧要事件,必须有人传述东西悉毕尔总督、固毕尔那托尔等,库伦办事大臣、黑龙江、吉林、伊犁等处将军行文,交俄罗斯国可靠之员亦可。
第十二条 按照天津和约第十一条,由恰克图至北京,因公事送书信,因公事送物件,往返限期,开列于后:书信,每月一次;物件、箱子、自恰克图至北京,每两个月一次,自北京往恰克图,三个月一次。送书信,限期二十日;送箱子,限期四十日。每次箱子数目,至多不得过二十只;每只份量,至重不得过中国一百二十斤之数。所送之信。必须当日传送,不得耽延,如遇事故,严行查办。
由恰克图往北京,或由北京往恰克图,送书信、物件之人必须由库伦行走,到领事官公所,如有送交该领事官等书信、物件,即便留下,如该领事官等有书信、物件,亦即带送。
送箱只时,开写清单,自恰克图及库伦知照库伦办事大臣;自北京送时,报知理藩院。单上注明何时起程、箱只数目、份量多少及每箱份量。于封皮上按俄罗斯字翻出蒙古字或汉字,写明份量、数码。
若商人为买卖之事,送书信、物箱,愿自行雇人,另立行规,准其预先报明该处长官允行后照办,以免官出花费。
第十三条 大俄罗斯国总理各外国事条大臣与大清国军机处互相行文,或东悉毕尔总督与军机处及理藩院行文,此项公文照例按站解送,并不拘前定时日亦可。设有重要事件,恐有耽误,即交俄国可靠之员速送。大俄罗斯国钦差大臣居住北京时,遇有紧要书信,亦由俄国自行派员解送。该差派送文之人,行至何处,不可使其耽延等候。所派送文之员必系俄罗斯国之人。派员之事,在恰克图由廓米萨尔前一日报明部员;在北京由俄罗斯馆前一日报明兵部。
第十四条 日后如所定陆路通商之事内设有彼此不便之处,由东悉毕尔总督会同中国边界大臣酌商,仍遵此次议定章程办理,不得节外生枝。至天津所定和约第十二条,亦应照旧,勿再更张。
第十五条 合同商定后,大清国钦派大臣将此约条规原文译出汉字,画押用印,交付大俄罗斯国钦差大臣一份;大俄罗斯国钦差内大臣亦将此条规原文译出汉字,画押用印,交付大清国钦差大臣一份。
此次条款,从两国钦差大臣互换之日起,与天津和约一体永遵勿替。两国大皇帝互换和约后,各将此和约原文晓谕各处应办事件地方。

大清国钦派全权内大臣和硕恭亲王
大俄罗斯国钦差全权内大臣伊
咸丰十年十月初二日
一千八百六○年诺雅卜尔月初二日

天津条约是指1858年中国清政府与俄、美、英和法四国在天津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包括《中俄天津条约》、《中美天津条约》、《中英天津条约》和《中法天津条约》。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清政府与英、法、俄、美签订的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5月,英法联军侵入天津,并扬言进攻北京。清政府派大学士桂良、吏部尚书花沙纳为钦差大臣,赴天津议和。于6月26日、27日分别与英、法订立中英、中法《天津条约》。中英《天津条约》共56款,附约1款;中法《天津条约》共42款,附约6款。主要内容是:①公使常驻北京;②增开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台湾(后定为台南)、淡水、潮州(后改汕头)、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③外籍传教士得入内地自由传教;④外人得往内地游历、通商;⑤外国商船可在长江各口岸往来;⑥修改税则,减轻商船吨税;⑦对英赔款银400万两,对法赔款银200万两。在此之前,俄、美公使利用“调人”身分,分别于6月13日、18日与清政府签订中俄《天津条约》12款、中美《天津条约》30款,攫取了除赔款外与英、法所得几乎一样的侵略特权。中俄《天津条约》第九款还特别规定,两国派员查勘“以前未经定明边界”,“务将边界清理补入此次和约之内”,以便日后解决,从而为沙俄进一步掠夺中国领土埋下了伏笔。英法政府远不满足从《天津条约》攫取的特权,再次挑起战争,迫使清政府签订了《北京条约》。咸丰帝令桂良交涉修改《天津条约》,但是,英法方面反对变易《天津条约》的各项条款,并坚持要在北京换约。

《马关条约》
日本明治维新后,向外“开疆拓土”,陆上西进的目标是朝鲜和中国大陆。1876年日本强迫朝鲜签订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江华条约》,由此日本侵略势力进入朝鲜。清朝与朝鲜有宗藩关系,日本极力破坏这种关系,在朝鲜造成与中国的尖锐矛盾和多次冲突。1885年3月中日签订《天津会议专条》,确立了两国在朝鲜的对等地位。此后日本即有计划地大力开展了针对中国的扩军备战活动。
1894年春,朝鲜爆发东学党农民起义,朝鲜政府请求中国出兵帮助镇压。日本政府表示对中国出兵“决无他意”。但当清军入朝时,日本以保护使馆和侨民等为名大军入朝,于7月25日突袭中国北洋舰队,挑起中日甲午战争。战争打响后,两国海军进行了黄海大战。陆上战斗军从朝鲜打到奉天(今辽宁),占领大片领土。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初又侵占山东威海。清政府无心抗战,一再求和,最后派直隶总督李鸿章为头等全权大臣前往日本马关,与日本全权代表、总理大臣伊藤博文和外务大臣陆奥宗光议和。
3月20日双方在春帆楼会见。李鸿章要求议和之前先行停战,日方提出包括占领天津等地在内的4项苛刻条件,迫使李鸿章撤回了停战要求。24日会议后,李鸿章回使馆途中突然被日本浪人刺伤。日本担心造成第三国干涉的借口,自动宣布承诺休战,30日双方签订休战条约,休战期21天,休战范围限于奉天、直隶、山东各地。此时日军已占领澎湖,造成威胁台湾之势,停战把这个地区除外,保持了日本在这里的军事压力。4月1日,日方提出十分苛刻的议和条款。李鸿章乞求降低条件。10日,日方提出最后修正案,要中方明确表示是否接受,不许再讨论。在日本威逼下,清政府只得接受。4月17日,李鸿章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又称《春帆楼条约》)共11款,并附有“另约”和“议订专条”。主要内容有:1.中国承认朝鲜的独立自主,废绝中朝宗藩关系。2.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及澎湖列岛给日本。3.赔偿日本军费银二亿两。4.开放重庆、沙市、苏州和杭州为商埠。5.日本可以在中国通商口岸开设工厂。
《马关条约》是1860年中英、中法等《北京条约》以来外国侵略者加给中国的一个最刻毒的不平等条约,它使日本得到巨大的利益,也适应了帝国主义各国向中国输出资本的愿望。条约签订后,由于俄、德、法三国的干涉,日本将辽东半岛退还给中国,中国付给日本“酬报”银三千万两。

条约原文:

一八九五年四月十七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马关。
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为订定和约,俾两国及其臣民重修平和,共享幸福,且杜绝将来纷纭之端。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
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
为全权大臣,彼此较阅所奉谕旨,认明均属妥善无阙,会同议定各条款,开列于左:
第一款 中国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故凡有亏损独立自主体制,即如该国向中国所修贡献典礼,嗣后全行废绝。
第二款 中国将管理下开地方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永远让与日本:
一、下开划界以内之奉天省南边地方:从鸭绿江口溯该江以抵安平河口,又从该河口划至凤凰城、海城及营口而止,画成拆线以南地方。所有前开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划界线内。该线抵营口之辽河口,即顺流至海口 止,彼此以河中心为分界。
辽东湾东岸及黄海北岸在奉天省所属诸岛屿,亦一并在所让境内。
二、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
三、澎湖列岛,即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

3. 戚继光在义乌募得的新兵训练了多久开始投入战斗

戚继光从义乌募得的新兵,因为人员经过严格的选拔,成分绝大多数是农民和矿夫,所以才训练了一个月,就已入门。

再过一个月,就合乎军纪、法度,成为一支以一当百的御倭劲旅。募兵当年,戚继光就率领他们由绍兴开赴台州,正式投入了抗击倭寇的战争。

4. 明代 六十七倭寇为什么能杀伤明军四,五千人并一度攻

原因主要是以下几点:

其一,军队建设理念不正确。
我们知道,明朝实行的兵役制度,是朱元璋一手草创的军户世袭制,军士编制在卫所中,平日屯田,战时保护地方。明朝开国时期士兵总数曾高达一百八十万,这样庞大的军队,如果不能自给自足,全靠老百姓供养是不可能的,所以朱元璋采取了军户世袭制方法,保障了军队平战两栖。
按说,这种方法在当时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故朱元璋曾得意地宣称:“吾养兵百万,要不费百姓一粒米。”但结果只是养活了百万名集体农庄的农民而已。明朝中后期,卫所军队与普通农民无异,毫无战斗力。无可否认,军队的战斗力肯定会因为屯田劳作,而减少训练时间,削弱专业强度,一旦爆发战争,即便是拥有装备精良、盔甲鲜明的明军,却也打不过装备落后、“光屁股”的倭寇。
其二,国家政治体制的腐败。
到了明朝中叶,伴随着一些无能无德的君王即位,官场风气日渐腐败堕落,加上重文轻武的社会风气影响,军队内部也毫不例外地出现了不良现象。假如说,军队是台庞大机器的话,已经是千疮百孔,运转不灵了。
譬如,克扣军饷的将领屡见不鲜,不堪重负的士兵比比皆是,都使得军户的大量逃亡变得司空见惯。到了嘉靖年间,军户的逃亡率已经高得吓人,大量卫所形同虚设,有的卫所竟然只剩下几个人。就连滨海前线的辽东、山东、浙江、福建、广东卫所都只剩下30%的兵员,更要命的是,因为承平已久,将领和士兵的素质都差得惊人,有的世袭将领连马匹都不会骑,连旗帜都弄不清楚,平时和同僚喝喝酒、吹吹牛就算是尽职了,而士兵更是战斗力低下,忙于屯田,乐于领饷,就是不会打仗,上阵后一触即溃。
前线官员章焕曾上疏皇帝,痛心疾首地这样描绘前线官兵:“上阵如同儿戏,将无号令,兵无纪律,往往隔着敌人老远开完火、放完箭就算完事,临阵脱逃、杀民报功者数不胜数。”这样一种现状,难道根子不是在投资者身上吗?
其三,海禁政策使民心丧失。
本来,明朝制定严厉的海禁政策,是期望能够对海防的巩固能起到决定性作用。然而,由于海禁政策所实施的直接对象,是广大臣民而不是海上反明势力,它不仅不能成为海防的有效手段,甚至在沿海地区激化了一些矛盾。
当沿海地区人民依海而生,靠海而活,或从事渔业生产,或从事海上贸易,成为他们生计的主要来源时,“寸板不许下海”的海禁政策颁布与实施,显然与民意背道而驰的。这种做法,不仅是闭关锁国、夜郎自大做法,更堵绝了沿海地区人民的正常谋生之路,焉能不丧失民心?
直到胡宗宪,戚继光出现才出现逆转

5. 日本侵略中国分几个阶段投入兵力分别是多少

16世纪中后期,日本西南部的大名和海盗组织部队,侵扰中国东南沿海,是为“倭寇”。
1592年,日本丰臣秀吉侵略朝鲜,欲以朝鲜为跳板侵略中国,中国明朝出兵抗击。明朝援朝战争,也算一次。
1874年,日本明治维新后,出兵打过台湾,侵占中国附属国流球,并将其改为冲绳。
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1895年签订马关条约,同年,日军侵占我领土台湾。
19世纪末,日本强租中国旅顺口,大连湾。
1900年,日本派兵参加八国联军,侵略中国,是八国中唯一没有将庚子赔款归还中国的国家。
1904年至1905年,日俄在中国东北开战,侵犯了中国主权。
1915年,提出二十一条。
一战时,日军进攻驻山东的德军,其间屡犯暴行。
1926年,日军炮击大沽口,驱赶冯玉祥。
1928年,出兵济南,制造济南惨案。
1931年,九一八事变,侵占东北三省。
1932年,一二八事变,进攻上海。
1933年,热河事变,攻占山海关和热河,并进犯长城其他各口。
1935年,华北事变,策划华北五省独立。
1936年,进犯绥远,被中国守军击退。
1937年,卢沟桥事变,之后八一三事变,日本全面侵略中国。

日本侵略军约28万人,动用军舰30余艘,飞机500余架,坦克300余辆,大举进犯上海。中国军队毙伤日军4万多人,坚守上海3个月之久,粉碎了日本速决迷梦。

6. 明朝嘉靖时期为什么会出现倭寇泛滥

一、倭寇泛滥的根本原因:日本的政治经济状况
十五世纪七十年代起到十六世纪间,日本处于长期混战的动乱时代。1467—1477年发生了“应仁之乱”,1485—1487年又发生了“文明之乱”。名义上还维持到1572年的室町幕府(又叫足利幕府),实际上已是进入各自割据的“战国时代”(1467—1573年)了,对海上贸易已经失去控制权。由于各地封建领主的残酷剥削和不断的战争,破产的农民,失职的官吏,失业的流民,战败的武士,无业的浪人,在各地领主的支持下,纷纷竞向海外求出路。他们在某些中国人的导引下,集中乘船到中国沿海进行掠夺。这些人数量众多,动辄船几百艘,其破坏性之大简直无法想象。据赵文华《贼情疏》记载:嘉定县民倪准于嘉靖三十三年五月内被倭贼拦抢上船,跟到彼处,只见漳泉两处人无数在彼,衣帽言语一般,说这里是日本国所管,地名五斗山,众贼合伴共有七百余船开洋,大者每船二、三百人,小者每船三、四十人,各自备粮食,在海上漂流了十一个月,因为西南风不便,粮食吃完后,只好倒转回去。到六月十四日又重新开船前行,航行途中,遇到先遣的二十一艘船的回航,说是明朝御倭官十分凶狠,三分中被杀死一分,于是众皆惊骇,纷纷倒转船头。这些船共有700余艘,按每艘150人计算,共有10500余人,真是触目惊心。如果当时日本尚有强大的统一的中央政权,它是会管理海上贸易和逮捕倭寇的,如洪武永乐时期日本国王曾多次逮捕倭寇送到中国让明朝处治,倭寇是随着战国纷争,农民的破产而不断扩大起来的。
上面所述的是日本当时的政治状况,那么此时日本的经济状况又是如何呢?
尽管当时日本的手工业已经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得以独立发展,但尚不发达。日本的许多生活必需品如丝、布、锅、针及药材等都靠中国供给。据史料记载:“大抵日本所须,皆产自中国,如室必布席,杭之长安织也;妇女须脂粉,扇漆诸工须金银箔,悉武林造也;他如饶之瓷器,湖之丝绵,漳之纱绢,松之棉布,尤为彼国所重”。因为如此,当中国货物缺乏时,价格大涨,如嘉靖以后“中国绫罗杂烩,其土不蚕,惟籍中国之丝到彼能织精好绸匹,服之以为华好。是以中国湖丝百斤,价值百两者,至彼得价二倍”。如丝每百斤值银五、六两,而在日本其价格是在中国的十倍。正是因为这种现象的存在,刺激了日本封建领主、贵族、武士、商人的贪欲,他们纷纷竞向中国贸易。这种商人兼海盗的倭寇挂着八幅大菩萨的旗帜,冲破室町幕府和明朝的联合规定,来中国进行掠夺。
从上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当时日本对中国货物的迫切需求和长期战乱,加之灾荒连年,这样的社会状况刺激了日本国内各阶层群体向海外中国劫掠财富的欲望,因此,倭寇之患的必然性已经形成。
退一步说,即使明朝没有实行海禁政策,也无法完全满足日明贸易发展的需求,况且日本对明贸易中带有海盗的活动早已一贯存在,总会骚扰中国的。正如井上清所说的:“和中国的往来,不只是进行和平贸易,……同时也伺机变为海盗,掠夺沿海居民。对方称此为倭寇,大为恐怖”。
二、倭寇泛滥的国内原因:嘉靖朝的腐败
海盗活动在明初既已存在,那么为什么会在嘉靖时期达到顶峰呢?这还得从时的社会状况来加以分析
(一)政治、经济方面:政治腐朽,经济败坏
1、统治阶层的逐渐腐朽。朱元璋是中国历史上政绩卓越的封建皇帝,他重视吏治,严惩贪污。明成祖朱棣也励精图治,所以明朝政治比较清明,人民尚能安居乐业,在少有内忧的情况下,能够集中力量对付外患,所以尽管明初有倭寇骚扰,但范围并不是很广,对社会也没有造成很大的破坏。但明英宗正统以后,明朝政治日趋腐败,贪污贿赂之风盛行。嘉靖帝一生沉醉于斋醮之中,特别是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宫婢之变”,竟“自十八年即不视朝”,遂使“营造繁兴,府藏告匿,百余年富庶,治平之业,因以渐体”。朝柄被佞臣严嵩独掌,严嵩卖官鬻爵,吏治昏暗,“凡文武迁擢,不论可否,但衡金之多寡而畀之”。于是“文武将吏,争输货其门,颠倒功罪,牵制兵机,纪律大乖,将吏人人解体,征兵半天下,贼寇愈炽”。
嘉靖时期,明廷库藏不抵边费一年所需,而严嵩的脏私,可供数年边费。严嵩被籍没时,得“黄金可三万余两,白银三百万两,他珍宝服玩,所直又数百万”。
严嵩还将御倭重任委之无所作为的义子赵文华,使得大批抗倭将领朱纨,张经等惨遭杀戮,致使“至浙,軨轹官吏,公私告扰,益无宁日”结果“世宗威柄自操,用重典以绳臣下,而弄权者借以行其私,……而武备隳矣”。
2、土地兼并严重。随着明朝政治的腐败,皇族、勋贵和官僚地主对财富的掠夺日益严重。在中国古代,由于小农经济的影响,因此对土地的大量占有往往被看成是富裕和权力的标志,这点在明朝体现得更为明显。因此,相比于其他朝代,明朝的土地兼并也更加严重。明朝初年,由于改朝换代调整了元朝的土地占有关系,加上积极推行垦荒政策,因此小农经济大量复苏,自耕农占有很大优势。但半个世纪后统治阶级利用强大的中央政权,肆无忌惮地兼并土地,到处建立“皇庄”、“藩王庄田”和权贵们的“庄田”,他们名义上是请乞,实际上是强占;名义上是奏求,实际上是巧取豪夺。不仅如此,他们还往往利用自己的特权,一家兼并数十家。明朝中叶土地占有关系变动的主要趋势是大量土地向皇室、勋戚和官宦势要权势阶层集中,这种趋势尤以嘉靖时期为著,农民的大量土地被兼并。财富的大量集中,导致当时社会贫富差异悬殊。造成这种两极分化的原因,固然有社会经济自身发展的内在因素,譬如经济结构和生产模式的调整以及生产力的发展,但主要还在于皇室、勋戚和官宦势要阶层依仗其政治权利以至暴力等手段,肆意侵夺小农土地。这种以超经济的手段聚集财富的结果,必然导致社会矛盾的迅速尖锐化,使得大批失去土地的农民,被迫逃往他乡,或入深山为“流民”,或占据山险为“盗贼”,或入大海为“倭寇”。即如史书记载的“夫夷寇之为滨海患者,非倭夷敢自犯中国,乃中国自为寇也,官府平日无教养抚字之方,饥寒所迫,驱而为盗,又不能设法散之使去,招之使来,比致养痛势成,联舟结寨,虏官兵焚汉船”。
3、赋税繁多。伴随土地集中到皇室、勋戚和官宦之家,自耕农民纷纷破产,而不得不转变为租种土地的佃户。明中叶,由于土地的集中主要是官豪势要之家凭借权势而实现的,因此当时佃农在租种地主土地的关系中,一开始就带有浓厚的人身依附色彩,尤其是当他们面对皇室、勋戚等权贵,更显得无能为力,生活的处境也更加凄惨。
随着政治的日益腐败,官僚地主还串通里书胥吏,用飞洒,诡寄,移换等手段,巧取豪夺,把沉重的赋税全部转嫁到贫苦农民头上。明初政府曾规定,每亩征银二分至三分,但到了明中叶,贵族私自征租,有的亩收五分,有的高达八分,比原来规定的增加了二至三倍以上,使农民要承受严重的田赋和徭役。
缙绅地主与普通的民间地主,对农民的剥削也相当严重。即使在素称富庶的江南一带地区,人民亦困极无聊,“有田者什一,为人佃作者十九……岁仅秋禾一熟,一亩之收,不能至三石,少者不过一石有余。而私租之重者,至一石二三斗,少亦八九斗。佃人竭一岁之力,粪壅工作,一亩之费可一缗,而收成之日,所得不过数斗,至有今日完租而明日乞贷者。”嘉靖年间,东南沿海一带的人民生活极端贫困,为了生活,他们往往变卖自己的房屋、田地、牛羊,有的人甚至把自己的儿女都卖了,广大农民纷纷破产,挣扎在死亡线上。嘉湖苏松一带人民因税赋太重,官吏,土豪劣绅又多方盘剥,被迫出走谋生。在两浙三吴之地,更是连年荒旱,历来一片繁华的江南,在明朝政府的压榨之下,竟然呈现一片萧条景象。
除了正赋之外,还有官吏的私加捐税,如江南,福建等地区的农民,有向地主贡献薪米鸡鸭蔬菜等物品,名曰“冬牲”;曲阜孔府的农民要向公府交纳“年例布花”,“年例猪钱”;在徽州、湖广、江西等地更有大量佃仆和庄仆存在。
面对上述种种困境,明朝统治者不仅不予以赈恤,反而加派段匹工料等项银两大约二十余万。加重了人民的负担。自永乐皇帝后,统治者奢侈挥霍,对王公和皇帝宠儿的过多赏赐,致使发费倍增。与此同时,由于管理不善,经济混乱,物价飞涨,偷漏税收,贪污贿赂和滥用资材,致使国家收入锐减。
在封建统治阶级的横征暴敛之下,广大贫苦群众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濒于死亡的边缘,再加上官兵荼毒,以致造成求生无望的饥民不得不四处流亡,下海为盗。这些迫于贪酷,苦于役赋,困于饥寒的小民不仅相率入海为盗,而且每次听到倭寇到来,又都乐意随从。故当时不少人认为倭寇之盛衰,其主要原因在于朝廷,而不在于蛮夷。“夷寇之为滨海患者,非倭夷敢自犯中华,乃中国自为寇也”。这个分析一针见血,符合实际。
伴随着明朝政府沉重的苛捐杂税的是天灾人祸,特别是1448年黄河的决堤,导致接踵而来的洪水泛滥,100多万人被迫无家可归,沦为乞丐或者海盗。
(二)军事方面:海防废弛,卫所空虚
明朝初年,自北方到南方沿海,倭寇存在很大威胁。洪武初年,“倭奴数掠海上,寇山东,直隶,浙东,福建沿海郡邑”。在山东沿海,倭兵数次侵扰海滨,生离人妻子,损伤物命。因此,对于海上的防务,朱元璋一直非常重视。洪武元年,他便开始着手部署,对日断交后,他更重视海防的建设。
1、首先,在沿海地区众建卫所,广修城池。
在沿海地区加强海防力量,划分鸭绿江,辽东,山东,直隶(今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七个海防区。在莱洲府,至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建立了“三卫,八所,七巡检,十六寨,一百四十七墩堡”的防海总讯。
洪武十七年(1384年),命信国公汤和巡视海上,在山东,江南、北,浙东、西等海防要地,筑城列寨,建立永久性防御工事,洪武二十年(1387年)二月,置两浙防倭卫、所。夏四月戊子,命江夏侯周德兴前往福建、兴、漳、泉四郡查视要害,筑海上十六城,以防倭寇。
为保卫沿海地区,每年都有春巡和夏巡,“卫所既设官兵,又制有数百料大船,把撸哨船,若风尖快船,高把哨船,十浆飞船儿五等,以三四五月出哨,谓之大汛;七八九月出哨,谓之小汛。盖倭船之来视风所向,清明后风自南来,重阳后风自北,皆不利于行故也”。倭寇作乱的时间和地点,受制于风向的变化,不同季节的防御任务也有所不同。而明海军都能根据这些特点制订相应的措施,因此取得不错效果。永乐年间的望海埚战役是明初对倭作战的第一次大胜利,从此,倭寇不敢大规模的侵扰。
2、籍张士诚、方国珍旧部及沿海之民为兵,增加沿海兵力。
洪武四年(1371年),靖海侯吴祯将兰秀山无田粮之民111700余人编配各卫所为军。洪武二十年(1387年)周德兴修筑城寨时,采用民户三丁取一的方式,集15000余人为沿海卫所的戍守兵员,做到了统一指挥与分海守备相结合,机动巡剿与近岸歼击相结合的作战策略。
3、大造战船,加强水师建设。
在朱元璋及其永乐帝的努力下,明朝建立了一支高效率的海军,它拥有数千艘船只,其中有一半是战船,另一半是巡逻船,游弋于中国沿岸的水域,确保了沿海的安全。
洪武三年(1370年)建立的七卫水军,每卫自己备战船50艘,平时派350名军士缮理保养,若遇战事,则益兵操之。
4、建立赏罚制度,鼓励将士奋勇杀敌。
明初海军人员士气高涨,斗志昂扬。如1417年一艘由宦官张廉指挥的船只,成功的突破了倭寇船队的包围,以此振奋人心。
由上述可以看出,明初大力加强海防,由于措施得力,明朝在千里海防线上,建立了一个强大的防御系统,因此没有酿成大患。但到了嘉靖时期,情况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明嘉靖时期,由于政治日趋腐败,加以政策上的失误,海防设施失去了应有的功能。卫所形同虚设,不堪一击。正像《明史》上形容的:“迨承平久,船敝伍虚;及遇警,乃募渔船,以资哨守;兵非素练,船非专业,见寇泊主,辄望见逃匿。而上又无统率御之,以故贼帆所指,无不残破”。
嘉靖时期,在海岛设以据险伺敌的水寨,均因将士惮于过海,自海岛移置海岸,而原来的水寨却被海寇据为巢穴。在漳、泉沿海的卫所,军粮不足,船只坏损,兵士短缺等现象极其严重。据《明史》记载,“浙、闽海防久隳,战船、哨船十存一二”。如铜山寨原战船20只,只存1艘;玄钟澳20只,只存4艘;浯屿寨40只,只存13艘。由于这些船只不是被禁锢在港口内,就是很少使用,于是腐烂加剧且没有进行更换。
至于巡检司,由于朝廷不重视海防,海军军饷一减再减,促成兵员逃亡现象非常严重。烽火基地的4068名驻军,有3000人逃跑;小埕的4700多名驻军,逃了2557人。沿海地区防卫站的士兵70%被派去务农,有的甚至要到50千米外的内陆。剩余的30%本应肩负战斗任务的人员,还被要求去建筑和修理船只。水军几乎形同虚设,卫所司寨将大都属于世袭,不习武艺,不懂兵法,亦不会带兵打仗,战斗力特差。
海防废弛到如此程度,当然谈不上什么御倭。谭纶说:“比来法令废弛,行伍空虚,各该卫所官兵,大都桀骜不驯,玩钝无耻。驱之戎行,则恍然自失。责之城守,则恬若罔闻”。在浙江宁、绍卫所的大小官员,竟然坐视倭寇纵横来往于封城之内,杀戮攻劫达旬日之久,如蹈无人之境,丝毫没有受到抵御。
三、倭寇泛滥的导火索:明政府严厉的海禁政策
明朝建国后,东南沿海一带凭借着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原有的基础,农业、手工业很快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在此基础上,商品经济也日益繁荣起来。到正德年间,私人海外贸易开始得到发展。而到嘉靖时期,私人海外贸易已经形成了很大规模,并达到非常繁荣的程度。当时中国经济比日本发达,日本很多生产生活材料都要依靠中国这个市场。如这个时期日本工业中的丝织业虽有长足发展,但本国生丝原料非常不足,而所缺的这些生丝几乎完全是从中国供应的,假若番泊不通,则无丝可织,致使生丝在日本的价格上扬,在中国每百斤值五六两,而到日本,价格是在中国的十倍。日本可以在中国买到他们迫切需要的商品,如瓷器,药材等物,尤其是蚕丝,价格便宜,在中国大陆最高价每担银115两,而在日本则每担需要500两。正是这种利润上的巨大差距,嘉靖年间东南沿海各地形成了许多私人海上贸易集团,他们大多拥有五十到百余艘商船,成群分党,相互竞争,十分活跃地从事各种海上贸易。“私造大船,越贩日本矣。其去也,以一倍而博百倍之息;其来也,又以一倍而博百倍之息”,“违禁私通,日益月盛”。繁荣的海外贸易,吸引了大批中国人以之为业。甚至许多“势家”,“大姓”,“豪门巨室”为取得丰厚的海外贸易利润,也竞相投资于海上贸易,从事海上贩运活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这些海商与15世纪的官方海外贸易相比,有显著的特点,他们更多的是为满足下层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商品生产的发展而经营各种手工业原料和手工业制品,积极为产品打开销路,而15世纪的官方海外贸易更多的则是为封建地主阶级服务的。可以说,大力发展海外贸易,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当时中国发展社会经济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重要条件。
但是,面对着海外私人贸易,明政府却持相反态度。明初,朱元璋即颁布了“片板不许下海”的海禁政策,严禁私人海外贸易。但是随着明政权的日益巩固及沿海军事防御力量的加强,流亡于海上的日本海盗相对人数较少,已经不敢公开为寇,他们大多转向以从事海上贸易为生了。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禁海防倭实际上是禁止中国人出海经商,禁止中国和日本等国正常的海上贸易往来。特别是嘉靖初年(1521年)以后,明王朝借口宁波“争贡事件”,更下令严禁造违式大船,凡是属于违禁海船的尽数毁掉,规定“自后沿海军民,私与贼市,其邻舍不举者连坐”。企图断绝一切海上联系和贸易往来。然而,出乎明朝政府意外的是,到了嘉靖二十年(1540年)后,反而出现了“禁越严而寇越盛,片板不许下海,艨艟巨舰反蔽江而来;寸货不许入番,子女玉帛恒满载而去”,私人海外贸易规模反而更大,“倭寇”在东南沿海迅速泛滥的情况。
明朝政府为控制这种局面,派出当时朝廷最强硬的禁海派大臣朱纨前往镇压。朱纨采取了“革渡船,严保甲”等一系列措施,加强海禁,但由于其损害了沿海官僚地主及农民的利益,招到了他们的强烈反对。嘉靖三十二年(1552年),汪直“大举入寇,连舰数百,蔽海而至”,使“滨海数千里,同时告警”,从此,倭寇更加泛滥。
明朝的海禁政策不仅阻碍了中日之间的正常贸易,同时也损害了世代居住在沿海一带的农民的利益。
沿海民众一向有从事海上贸易的传统,作为维持生计的重要手段,然而沿海地区自然条件又是很不利的,地狭人稠,土壤贫瘠,五谷稀少。据《漳州府志洋税考》记载:“闽地斥跷确,田不供食,以海为生,以洋舶为家者十而九也”。是以越洋到外国去贸易,是其生命所系。
然而,明政府实行严厉的海禁政策,严禁沿海民众打捞捕鱼,出海贸易,使得沿海居民被迫放弃原来擅长的采捕渔樵的岛民生活,去适应他们所不适应的内陆山区的耕作,他们不适应那里的环境和生产生活方式。因此,有一部分人不顾明朝政府的禁令,千方百计的潜回家乡。由于他们的所为属于违法行为,随时都有被杀头的危险,迫于无奈,他们在海上贸易一本万利面前,虽然有明禁,而利之所在,“故民不畏死”参加了武装走私的队伍,正因为严厉的海禁政策激化了社会矛盾,使倭寇更加泛滥。
曾参与平倭的谭纶说:“闽人滨海而居民不知其几也,大抵非为生于海则不得食。海上之国方千里者不知凡几也,无中国绫绵丝之物则不可以为国。禁之越严则其值越厚,而趋之者越众。私通不得则攘夺随之。昔人谓弊源如鼠穴也,须留一个,若要都塞了好处俱穿破,意正如此。今非惟外夷,即本处鱼虾之利与广东贩米之商、漳州白粮诸货皆一切禁罢,则有无何所于通,衣食何所从出?如之何不相率而勾引为盗也”。深刻地揭示了海禁越趋严厉的背景下,沿海民众由海上走私贸易而发展为倭寇的轨迹。
这里,不妨摘录张维华教授的一段话:“在研究明代‘倭寇之患’这个问题上,不能不联系到明代海外贸易的动态,也不能不联系到明代所施行的‘海禁’政策。但是只能说这些事实对于‘倭寇之患’发生了某些客观的影响,决不能说是导致‘倭患’发生的根本原因。‘倭寇’根本是从日本来的一伙劫掠中国的匪盗,即使是中日间的贸易关系不受到限制,中国的海禁没有那样严格,这伙盗匪还是要劫掠中国的,只不过在程度上或许有些不同而已。至于参加到‘倭寇’里面去的那些中国破产农民、流民分子,对祖国人民进行掠夺和屠杀,已经成了背叛祖国的败类。”从张维华教授的这段话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明朝嘉靖年间倭患的原因。
由上述可知,嘉靖倭患的成因主要是由日明双方政治、经济、军事诸因素所造成,由于日本处于战国时期,长期战乱和灾荒使不少破产农民“迫于饥窘,纠众掠食”,从而构成倭患发生的必然性,这种必然性正是通过世宗的昏庸,政治的腐败,海防的颓废以及海禁的严厉等偶然机会爆发出来的,而西方殖民者的入侵又恰好加剧了这种倭患的程度。

7. 鄂西会战时间,投入兵力,伤亡

鄂西会战是1943年夏季日本第十一军为打击中国第六战区部队进行的一次进攻战役,日本机动利用兵力,用各个击破的战术重创中国军队第六战区的第29集团军,第10集团军和江防军,将掠获的大批船只下行。鄂西会战历时月余,第六战区以10个军的兵力抗击了日军约5个师团兵力的进攻 。日军沿长江向上游进攻的计划失败,鄂西会战以中国胜利告终。
战后日军的战报中,声称会战期间日军共战死1025人,战伤3636人;被打死军马499匹,打伤280匹【注:《日军在支那方面之作战记录》一卷上册P149】。
国军战报
6战区司令长官陈诚对外宣称日军被消灭25,830人【注:陈诚《八年抗战经过概要》】,自身伤亡仅1万多人,取得了空前的大捷。国民政府陆军总司令何应钦更是热情洋溢的说:“敌第39师团、第13师团主力,及第3师团、第34师团、第58师团一部,均先后转用于宜昌西岸地区。敌酋第11军军长高木义人(系横山勇之误)亲至宜昌指挥,似有一举攻占我第一线要塞,威胁恩、巴之企图。我军早有周密之准备,我最高统帅并手令江防守备部队诸将领,明示石碑要塞乃中国之史达林格勒,为聚歼倭寇之惟一良机……当敌开始向我要塞外进攻时,我守备部队沉着应战,待敌陷入我之圈内,将其全部歼灭,故八斗冲、大小朱家坪、永安寺及北平山各地之战斗,屡次进犯之敌,均无一生还。敌第39师团主力及第34师团之一部,几全部被我消灭,而由偏岩窜占木桥之敌,亦被我消灭大半……所获战利品,亦堆积如丘……,此次进犯之敌,总兵力约达十万之众……其结果只赢得数万具尸体无言凯旋,战马无辜牺牲于战场者亦达三千余匹……”【注:何应钦《八年抗战之经过》P133】。

8. 嘉靖年间,中国海贼王引倭寇犯上海县。关于中国海贼王的资料

汪直 明朝的一个大太监
王直 明朝的一个走私犯-海盗-倭寇-汉奸。
王直在歙县老家的村民都姓王,辞海是没有错的。对他的记载,历史也是很清楚的。其走私犯-海盗-倭寇-汉奸的人生轨迹也是清楚清楚、明明白白的。
说他的一生不清不楚,是因为有人要给他翻案而已。但是铁证如山,王直臭名以用记汉青了。

1553年王直率倭寇大举攻掠沿海,破上海,乍浦等地。事后,上海筑城。这是他一生中罕见的刷洗不掉的汉奸印记。

倭寇王直的一生
----人生三部曲
-----从走私犯到海盗再到倭寇

发迹:从武装走私犯到海盗
嘉靖年间,歙县人许栋盘踞在宁波外海30公里处的双屿岛,用武力为保障,走私“违禁”商品,成为当时海上较大的武装走私犯罪集团。他们虽然也做买卖,但经常进行武装抢劫。
年轻的王直在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来到双屿,参加了许氏武装走私最罪犯集团。此前,王直与同乡结伴闯荡南洋,去过暹罗;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他投靠日本来使为其效力,并去了日本。但在日本没有得志发财,于一年后不得已离开日本,回到国内。
在双屿他很快获得许栋的信任,由“管库”而至“管哨”,成为手握军权的许氏武装走私集团实力派人物。此时明朝政府开始在暗中调兵遣将,筹备对双屿的进攻计划。而许栋与王直尚不知覆巢之危将至。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三月,都司卢镗率福建兵船进抵温州海面。四月,卢镗引诱许栋的武装走私犯罪集团船队离开双屿,两军激战于九山洋。最后,武装走私犯罪集团大败,许栋被擒,王直率残部侥幸突出重围,狼狈逃往舟山群岛。
鼎盛:从海岛到倭寇
双屿战役后,王直收余众北上烈港盘踞,距舟山县城30公里。此时,王直虽已取代了许栋原先的武装走私犯罪集团的地位,但还存在着强大的竞争对手。横港海盗走私犯罪集团头子陈思盼便是其中的一个。嘉靖三十年(1551年),王直率众攻入横港,黑吃黑杀了陈思盼,强夺了其船队。至此,王直确立了自己在海盗武装走私犯罪集团的地位。
他得意洋洋,自号“五峰船主”。附近海域船只只有插了他的“五峰旗”方能进退。实力最为鼎盛时,王直拥众20万,巨舰百余艘。尽管在海上纵横,但王直始终想为自己的走私犯罪活动谋取“合法经商”的地位。
用金帛厚贿浙东地方官员,并与驻浙明军开展有限度的军事合作。浙江部分军政官员的私下许诺与庇护,令王直产生了有“靠山”可恃的错觉。次年,他公然在舟山开市进行大规模的走私贸易。
浙东的异常行为,终于引起了朝廷的警惕。于是,廷臣经过会议,任命王忬为浙江巡抚,提督沿海军务。王忬启用被废置多年的名将卢镗,并征调驻守广东的参将俞大猷、汤克宽率部来会。
十二年(1553年)闰三月,王忬遣俞大猷等人率兵夜袭烈港。王直猝不及防,于慌乱中乘船仓皇逃跑。在中国沿海无处藏身的王直胁残部去了日本,暂住平户与萨摩一带岛屿。在日本,王直得到了肥前大名松浦隆信的庇护,他与日本浪人相勾结,积聚实力,图谋反噬。
三年(1554年)四月,王直带着报复心理,驾百余艘巨舰蔽海而来,浙江与南直隶数千里地面同时告警。八月,王直率部攻克嘉定县城,沿途剽掠,复趋入江北,大掠通州、如皋、海门诸州县,进窥山东。史称“壬子之变”。
复性的军事行动中,王直的手下尽量把自己的发式装扮成日本浪人的模样,并用倭刀为近战武器。他也恐国人知到是他这个汉奸在作恶。在烈港战役前,明朝的官方文书还将王直等人称为“舶盗”,而非“倭寇”。但自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后,“倭寇”一词就屡屡出现在邸报中。王直也确实变成了一个彻头彻尾的倭寇。其自己也做倭寇装进行掳掠。
实际上,在这些“倭寇”中,真正的日本人极少,且地位较低。在攻战之时,“真倭”往往冲在前面,一旦攻下城堡,剽掠获利的却是王直手下的“假倭”。
力不敷调遣,王忬无力阻挡如浪潮一般的袭击,接连丢城失地,嘉靖皇帝只得另命徐州兵备副使李天宠代任,可浙江倭患越发不能抑制。
之后,数名封疆大吏相继在浙江剿倭战事中折翼,而王直的“倭寇事业”却到达了顶峰。在占领浙江黄岩府后,王直身穿绯袍佩玉带,张金顶黄伞,剃日本人的发式,50多名佩戴倭刀的武士环立左右,自称“净海王。”恬不知耻,已不知道自己为汉人。
败亡:从倭寇到死囚
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二月,胡宗宪接出任浙江、南直隶总督。他认为,倭寇杀之不尽,不若诱降。胡宗宪将王直的母亲与妻儿接到杭州作为人质,并于当年九月,派宾客蒋洲与陈可愿出使日本,与王直接触。
此时,王直正处于进退失据的境地。当初,王直率日本浪人入犯,大获其利,日本各岛浪人纷纷随军。而在俞大猷的反击下,日本浪人多有死伤,甚至无一生还者。日本人遂对王直产生了怨恨。在这一情形下,他将蒋洲留在日本,令义子王滶(毛海峰)跟陈可愿一道回到国内。王滶带来了王直的答复“愿意听从胡公的命令,但要允许他走私合法。
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十月,王直从日本扬帆起程,至舟山群岛的岑港下锚停泊。而胡宗宪为了“请君入瓮”,事先做了布置。命总兵卢镗驻守舟山附近海面。
为此,王直心存疑虑。他派人向胡宗宪传话说:“我等奉命前来,胡公应派使者远迎,而今盛陈军容,胡公是诓我吗?”他让胡宗宪派一名贵官为人质。胡宗宪立即派遣指挥夏正与王滶同往。果然,王直见有朝廷命官亲身前来,便不再怀疑。至此,于嘉靖三十五年十一月,王直被诱入胡宗宪府邸。其集团遂散落。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正月二十五日,王直被捕入浙江按察司监狱。他入狱近两年,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皇帝的诏命下来:将王直斩首。就此毙命。其后代遗留在日本,现已经入倭国籍久已。
共和国年间,据说是其后裔到中国,在安徽歙县非法为其祖王直修墓立碑表其掳掠功绩。时村人不识,当地误以为他们来国内投资,遂默许。但事情传开后,两大学教师愤而怒砸其墓碑,以正国人视听。王直倭寇汉奸之真面目遂被逐渐揭露。

9. 面对倭寇袭扰东南沿海,当时为何不直接出兵征伐日本

在明朝历史上,东南沿海长期受到倭寇侵扰,屠杀沿海居民,抢劫财物,给大明朝海防带了巨大压力。在明洪武年间开始,对海防建设投资巨大,倭寇只是在沿海地区小打小闹,但到了嘉靖年间,日本进入战国时期,诸多在日本国内失败的武士,因无立足之地,便在日本诸侯的支持下组团侵袭中国沿海,掠夺财富和人口。


面对这样的祖训,在整个明朝都没有对外进行领土扩张,而唯一一次出兵国外只是帮助朝鲜抵抗日本的入侵,所以面对倭寇长时间的侵扰,整个明朝廷都没有人敢提出直接灭掉日本的建议,因为只要提出便是死罪。

10. 太阁立志传4怎么当御用商人

成为商人的步骤和条件:

第一,见习商人,浪人可以在商会里无偿获得,武将无法获得,忍者可以利用出仕出奔再去商会的办法获得(要拔忍当然也由你)。

第二,帮手,到京、界、石山(大坂)、博多的商家可以提出入门申请,完成当地商会工作1次,然后到商家切磋一下算术技巧即可。要注意的是,提出入门申请之前必须在当地的商会完成过1次工作。

第三,掌柜,完成当地商会工作4次,然后到商家切磋一下茶道,就是走娃娃。

第四,町众,完成当地商会工作20次,拥有价值7的南蛮物,然后到商家处找找错别字即可。

成为商人以后,可以设定要交易的地点,成为御用商人可以增加获得的金钱,这些都知道的,不用多说。下面提几点:

第一,平常赚钱的方式,一般是用买卖交易品的办法,比如到今浜(长浜)买250单位的水晶运到其他地方卖掉,每次可以赚1万多点,压价和抬价的方法实在太累,不用也罢。在今浜得先投资,因为是中型町,得投资18000贯,最好再成为当地大名的御用商人,方法是将主角与大名的亲密度提升到3,然后投资1000贯。

第二,物产卡片,水晶和砂糖是在平户町问米邋遢拿的,条件是亲密度为3,产地是今浜和石山。玛瑙和瓜子是在界町问恩里克拿的,条件同样是亲密度为3,产地是敦贺与平户,瓜子必须是夏天去才能拿到。

第三,不要忽视掌柜,如果和掌柜亲密度高的话,无论是做浪人、忍者、还是大名,每个月都是能拿到钱的,要提升亲密度,去店铺的时候给掌柜零用钱就行了,每次给100贯即可。

第四,在成为御用商人以后,如果大名家只有孤城一座,主角家中存款10万时要求出仕,对方回答他通宵打机好累的说,问你要不要帮他看店,回答 OK以后主角就成了新大名,接手一切事务包括外交方面和忍者里。想要买好点城可以在成为御用商人后出点子,比如说让德川家去K真田家,K到只有一座上田城以后再去接手。

商人的特殊剧情有两种,一种是倭寇王剧情,一种是天下第一商人剧情,两者共通的条件是算术/口才二段以上,所持金超过2万。倭寇王剧情还需要在商会完成4次工作后拿到的操船秘术,要注意的是如果先引发天下第一商人剧情,则倭寇王剧情不再出现。如果选新武将,我一般是采用这样的流程,先拿到操船秘术,再找细川藤孝喝茶,出仕后学习算术和口才,在评定上接下卖米的任务(建议在9月接这个任务,9月的米价是最低的),倒卖大米发财以后出奔,然后直接到博多的商家就可以引发倭寇王剧情,再到任意町的商会可以引发天下第一商人剧情,顺序不可以颠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