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外合资再投资 企业属于内资外资
属于内资公司,在工商内资科办理,性质为(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法律是<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
你所说的明确是不是,“中外合资再投资按照内资企业办理”,没有这条原文,只能说“中外合资再投资”的条件不符合法律对中外合资企业的注册规定。
但是特别提示的,上述法律有的部门已经与公司法不符,但是工商局并没有收到总局说它废止的文件,但掌握尺度已经很松了。我去年12月刚办了一个
还有一个是,中外合资的创投企业国内投资,有规定,是外资,法律条文有,你自己找吧。估计和你的情况没关系
如果你非要,扣条文,中外合资企业法里面有:
第四条 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但是如果你投资的外资限制或禁止行业,那就没办法了。我们以前也遇到过类似的问题。
行业是外商投资限制类的,你就一点办法也没有了
希望能帮到楼主,
谢谢采纳了。
⑵ 中外合资企业是内资还是外资企业
属于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企业。属于内资。
从分类学的角度讲;中外合资企业属于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企业。这种公有经济和私有经济相互融合,流动发生的经济主体,在今天,已经远离传统单一经济性质划分的模式;而过渡到明晰产权关系,按有限责任人组织形式,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科学划分的范畴中。
投资者以股权出资设立及变更外商投资企业,除按照有关外商投资审批管理规定由商务部批准的之外,其余由被投资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审批机关)负责批准。
股权出资后,被投资企业和股权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企业应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及其他外商投资相关规定;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在申报股权出资之前剥离相关资产、业务或转让股权。境内外投资者不得以股权出资方式规避外商投资管理。
(2)境内基金投资中外合资企业扩展阅读:
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企业的股权作为对价参与境内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或协议转让股份,应同时适用《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商务部按照有关规定出具原则批复函,股权企业可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凭原则批复函办理股权企业的备案、审批等变更手续,以及办理定向发行或协议转让手续。
在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到商务部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凭该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股权出资被投资企业的审批机关应将批准文件分别抄送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工商、税务、海关、外汇等部门;股权出资人为境内投资者的,应抄送股权出资人所在地的税务主管部门。
⑶ 请问,外商投资企业将其从境内投资分的的人民币利润用于再投资,是经常项目还是资本项目
属于资本项目。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所得利润境内再投资核准,由产生利润的外商投资企业到其注册地外汇局办理利润再投资核准,相关要求如下。
~~~~~所需材料:
1.业务申请表及书面申请;
2.利润产生企业外汇登记IC卡;
3.利润产生企业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及外国投资者对所分得利润进行再投资的确认书;
4.利润产生企业最近一期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附相应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
5.与再投资(增资)利润有关的企业所得税完税或免税证明文件;
6.拟再投资(增资)企业的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7.利润产生企业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
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注:业务申请表(下载地址:);书面申请应介绍投资方基本情况、产生利润企业的基本情况、利润分配情况、投资方对分得利润的处置方案、拟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等。
--------------------------------------------------------------------------------
~~~~~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2008第532号令)
2.《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变动若干问题的通知》([96]汇资函第188号)
3.《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财工字<93>第474号)
4.《关于广东太古可口可乐有限公司外国投资者投资者税后利润再投资问题的批复》(汇复[2004]第464号)
5.其他相关法规
--------------------------------------------------------------------------------
~~~~~注意事项:
1.前提是被投资企业已经在注册地外汇局办理了针对此次投资的外汇登记或变更,且此次投资出资资金已备案为利润再投资。
2.外国投资者用于再投资(增资)的利润必须是已分配、已完税收益。外国投资者仅就其实际已到位出资、已支付转股对价的范围内享有权益。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没有法定比例限制。外商独资企业,必须按照不低于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储备基金,其他两项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当“三项基金”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
⑷ 外资,国资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哪些限制
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设立、运营问题:
(1)可否允许在华注册的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和内资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依法面向特定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简称“境外LP”)募集设立有限合伙制的外资股权基金。
1、是否将境外LP的出资比例限定在基金认缴资本总额的一定比例(例如50%)以下;
2、境外LP是否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
3、募集设立外资股权基金的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和内资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否需要具备特殊的资质条件。
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4)境内基金投资中外合资企业扩展阅读:
主要法律法规:
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是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而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的,至今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体系,其中重要的法律。
法规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等。除此之外,外商投资企业的主管部门(商务部)和相关部门(主要是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还颁布了大量的部门规章。
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关于举办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中外合资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原则和审查要点》等。
⑸ 中外合资企业(中方控股)能否投资限制类外商进入的行业且享有控股权
投资相关事项 (一)投资形式 外商在内蒙古自治区可用下列方式进行投资: 1.举办外商拥有全部资本的独资经营企业。 2.与境内企业共同举办的合资经营企业。 3.与境内企业签订合同举办的契约式合作经营企业。 4.BOT、BOO方式。 5.在境内参股,购买部份股权和生产经营权。 6.开展补偿贸易,来料加工,装配等合作生产。 7.租赁,承包经营境内企业。 8.收购境内中小型企业。 9.在内蒙古自治区举办控股公司,投资性公司,股份公司、跨国公司的地区总部等。 10.借款给境内项目或企业。 11.中国法律允许的其它投资形式。 (二)出资方式 举办外商投资企业,除现金投资外,还可用厂房、设备、其他物料、土地使用权、工农业产权及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其价格由合营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国际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也可请各方同意的专门机构评定。(三)投资比例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外商投资额一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 (四)注册资本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占投资总额比例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7/10300-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其中420万美元以下的1/2不低于210万美元1000-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其中1250万美元以下2/5不低于500万美元3000万美元以上其中3600万美元以下1/3不低于1200万美元 (五)出资期限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分期出资的,第一期合营各方必须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投入注册资本的15%;其余出资按以下规定交付: 1.注册资本在五十万美元以下(含五十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2.注册资本在五十万美元以上、一百万美元以下(含一百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半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3.注册资本在一百万美元以下、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4.注册资本在三百万美元以上、一千万美元以下(含一千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三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5.注册资本在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审批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审定。一次性出资的,合营各方应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投入全部资金。(六)合营期限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根据不同待业和项目具体情况,由合营各方约定,一般项目的合营期限为10—30年,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利润率低的项目合营期限可以在30年以上,以有偿受让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其合营期限应根据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期限而定。如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距期满6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⑹ 中外合资企业如何计提、使用“储备基金”等三项基金
储备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经批准用于弥补亏损和增加资本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批准用于增加资本的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当用于企业职工的非经常性奖励或者各项集体福利补贴、购建和修缮职工住房等集体福利,其中形成的房屋、设施等资产,不得作为企业的财产。
外商投资企业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企业董事会确定或合同规定。其中,外资企业可不提取企业发展基金,其储备基金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储备基金”除用于垫补合营企业亏损外,经合营企业的审批机构批准,可用于增加本企业资本,扩大生产。“企业发展基金”可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增加流动资金,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一部分用于先进生产者奖、创造发明奖以及年终奖等职工的非经常性奖励,一部分拨交本企业工会,用于修建职工宿舍等集体福利开支。储备基金、发展基金通过在“盈余公积”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核算。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在“应付福利费——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明细科目下核算。
⑺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方投资者是否必须以外币投资
没有此限制,既然没有限制自然也就不是必须以外币出资了,人民币、其它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知识产权都可能是出资内容。
⑻ 中外合资企业投资总额如何计算
1、中外合资企业投资总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七分之十;
(二) 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三) 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四) 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2、1987 年 3 月 1 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 规定》,明确了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其主要内容是:
(1)投 资总额在 300 万(含 300 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 7/10;
(2)投资总额在 300 万美元以上至 1000 万(含 1000 万)美元的,注册资本 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 1/2,其中投资总额在 420 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 低于 210 万美元;(3)投资总额在 1000 万美元以上至 3000。万(含 3000 万) 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 2/5,其中投资总额在 1250 万美元以 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500 万美元;
(4)投资总额在 3000 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 1/3,其中投资总额在 3600 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1200 万美元。
⑼ 国内有哪些好的基金公司 好的外资基金公司另外基金管理公司是替人投资还是替人炒股
看你投资什么类别的基金了。南方、工银瑞信、易方达在固定收益类投研实力不错,股票方面的基金公司投研实力比较强的(近几年)中邮,长盛,汇添富,富国,华商。我国目前中外合资的基金公司挺多的像景顺长城就是合资,合资的基金公司财力比国内的大,投研实力未必好多少的。基金公司其实是拿着你的钱帮你理财,他倾向于价值投资而不是投机!
⑽ 外商独资企业与中外合资企业的区别
外商独资企业与中外合资企业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国家鼓励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
2、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不同
中外合资企业是公司形式的企业单位,属于有限公司,是中国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外资企业大都也是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的全部注册资本为外国投资者投入,是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
3、投资方式不同
中外合资企业,合营各方必须都投资,投资内容包括:现金、工业产权、实物和场地使用权。这些投资一律折算为注册的币值,从而确定各自的股份。其注册资本是合营各方认缴资本的总和。外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是外商独自提供,其注册资本均由外国投资者投入。
4、分配方式和资本回收不同
中外合资企业的盈亏分配是严格按合营各方股权比例进行的。外资企业的利润、亏损不涉及中方,其资本的回收只能从企业的利润中获得或企业依法解散时回收。